# 以斯拉一書 第6章 香港粵語最終編輯版|CATSS Rahlfs衍生 Esdras A|本輪文字審閱完成;文本例外及權利限制見註。 6:1 大流士在位第二年,先知哈該同易多個仔撒迦利亞,奉主以色列上帝嘅名,向住喺猶太地同耶路撒冷嘅猶太人講預言。 6:2 於是撒拉鐵個仔所羅巴伯,同約薩達個仔耶書亞起來,開始建造耶路撒冷主嘅殿。主嘅先知同佢哋一齊,幫助佢哋。 6:3 就喺嗰個時候,敘利亞同腓尼基嘅總督西西尼,連同撒他布撒尼同佢哋嘅同僚,嚟到佢哋嗰度,問佢哋: 6:4 「邊個吩咐你哋建造呢座殿、完成呢個屋頂同其餘所有工程?負責做呢啲工程嘅建造者,又係邊啲人?」 6:5 主眷顧被擄歸回嘅人,猶太人嘅長老因而得到善待。 6:6 佢哋冇被阻止建殿,可以繼續做,等到有關事情呈報大流士,再等候王嘅答覆。 6:7 敘利亞同腓尼基嘅總督西西尼、撒他布撒尼,同佢哋喺敘利亞同腓尼基任官嘅同僚,寫信送畀大流士。以下係信嘅副本: 6:8 「問候大流士王。謹向我主我王稟報:我哋去到猶太地,進入耶路撒冷城,見到被擄歸回嘅猶太人長老,喺耶路撒冷城為主建造一座宏大嘅新殿,用貴重嘅鑿石砌成,牆身嵌入木材。 6:9 佢哋積極進行工程,手上嘅工作進展順利,悉心建造,要將殿建得十分華美。 6:10 於是我哋問呢啲長老:『邊個吩咐你哋建造呢座殿,為呢啲工程奠立根基?』 6:11 我哋亦問佢哋,要求佢哋提供帶頭者嘅姓名,要將呢啲領袖嘅名字寫畀王,向你稟報。 6:12 佢哋答我哋:『我哋係創造天地嘅主嘅僕人。 6:13 呢座殿好多年前,由以色列一位偉大、有能力嘅王興建,並且建成。 6:14 但我哋祖先得罪天上嘅主以色列嘅上帝,惹佢發怒,佢就將佢哋交喺迦勒底人嘅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上。 6:15 迦勒底人拆毀呢座殿,放火燒咗,將人民擄到巴比倫。 6:16 居魯士統治巴比倫地區嘅第一年,居魯士王下令重建呢座殿。 6:17 至於尼布甲尼撒由耶路撒冷聖殿攞走、放入自己神廟嘅金銀聖器,居魯士王再次由巴比倫嘅神廟取出,交畀所羅巴伯同總督撒那巴撒。 6:18 王吩咐撒那巴撒,將呢啲器皿全部帶返耶路撒冷,放喺嗰度嘅聖殿裏,並且喺原址重建主嘅殿。 6:19 嗰位撒那巴撒嚟到,就奠立耶路撒冷主嘅殿嘅根基。由嗰陣直到而家,一直建造,仲未完工。』 6:20 所以,王啊,如果你認為合適,請查閱我主我王喺巴比倫嘅王家檔案庫。 6:21 如果查明耶路撒冷主嘅殿,確實得到居魯士王批准興建,而我主我王亦認為合適,就請王將對呢件事嘅決定通知我哋。」 6:22 於是大流士王下令搜查設喺巴比倫嘅王家檔案庫。後來喺瑪代地區、亞馬他嘅城堡,搵到一卷書,記錄如下: 6:23 「居魯士在位第一年,居魯士王下令重建耶路撒冷主嘅殿,就係不斷以火獻祭嘅地方。 6:24 殿高約二十七米,闊約二十七米,以三層鑿石同一層本地新木材建造;費用由居魯士王嘅王室支付。 6:25 主殿裏嘅金銀聖器,即尼布甲尼撒由耶路撒冷聖殿攞走、帶到巴比倫嗰啲,要送返耶路撒冷聖殿,放返原來存放嘅地方。」 6:26 大流士又命令敘利亞同腓尼基總督西西尼、撒他布撒尼、佢哋嘅同僚,以及派駐敘利亞同腓尼基嘅官員,務要離開嗰個地方,唔好干預;要讓主嘅僕人、猶太總督所羅巴伯,同猶太人嘅長老,喺原址興建主嘅殿。 6:27 王話:「我亦已經下令,務要將殿全部建成。你哋要留心協助猶太地被擄歸回嘅人,直到主嘅殿建好。 6:28 要由柯里敘利亞同腓尼基嘅稅收,按規定撥款畀呢啲人,交畀總督所羅巴伯,購買公牛、公綿羊同羊羔,向主獻祭。 6:29 小麥、鹽、酒同油亦一樣,要按耶路撒冷祭司提出嘅每日需要,年復一年、不斷供應,唔可以爭拗。 6:30 好讓佢哋為王同王嘅兒女,向至高上帝獻奠祭,為王同兒女嘅生命祈禱。」 6:31 王又下令,任何人違反或廢除以上講明、寫下嘅命令,就要由嗰個人屋企抽出一條木樑,將佢吊喺上面;佢所有財產歸王所有。 6:32 「願主,就係人喺嗰度呼求佢名號嗰位,消滅一切伸手阻撓或損害耶路撒冷主殿嘅王同民族。 6:33 我大流士王已經頒布呢個決定,務要認真照辦。」 ## 譯註與保留的文本問題 - 6:1先知父名Εδδι工作字頭易多;6:3等Σισίννης、Σαθραβουζάνης用本書實際字形,不直接套另一卷官員名字。 - 6:8多重屬格「鑿石/貴重/木材」的修飾範圍暫把貴重接石材,木材嵌牆另述。6:9 δόξα在建築語境初作華美,並保留用心與順利進展。 - 6:12–19是公函轉述長老的回答。6:17明列所羅巴伯及撒那巴撒兩名,本版不把二人合為一人;6:18的單數受命者接撒那巴撒,依據是6:19再次明說他奠立殿基。由並列兩名轉為單數的句法仍有解釋餘地。 - 6:22奉命搜尋巴比倫,卻在瑪代亞馬他發現卷軸,兩地皆保留,不改成同一地。 - 6:24原高60肘、寬60肘,沒有長度數字;工作換算以普通肘約0.45米估為各約27米,不宣稱已鑑定本卷使用普通肘。若取長肘約0.519米,各約31米。原單位、制度差異見卷末附錄,古制仍未唯一判定。石三層、木一層,本地/新木材兩詞皆保留。 - 6:26敘述命令轉27節第一人稱王言,初稿明示說話者;31節再轉報述,32–33節接王的祝願及正式命令,分段屬譯者標點。 - 6:29確有油,與8:20的物品清單不同。6:31明言吊於自家木材及財產歸王,未由以斯拉記替換刑罰細節。6:32 οὗ τὸ ὄνομα αὐτοῦ ἐπικέκληται ἐκεῖ採在那裏呼求主名號的慣語讀法;原文沒有另列受人尊崇與臨在兩個動作,已刪兩項擴義。稱名/以名冠殿亦屬可能慣語分支,不冒稱此句已消除一切歧義。 - 6:29 ἀναμφισβητήτως保不爭拗,沒有另添延誤/推搪一項。 ## 來源與本輪狀態 實際工作底本為CATSS LXXM Unicode、Rahlfs衍生、去標點及方括號的Esdras A,不是哥廷根批判版或全卷RH2006。固定來源:https://github.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blob/fddec9bd17e4eeeb2ed9410650923692601a4f13/17.1Esdras.txt 。本書不同於希臘Esdras B及英語次經2 Esdras。 主譯與獨立原文員已親讀本章全部原生節、必要上下文及初稿;兩位香港粵語角色先讀正文後才看譯註與有界來源,9:55編輯提示曝光已披露。本輪逐節原文、兩種獨立香港粵語文字審閱、獨立末編、主譯整合及實際修改回讀已完成;有據工作分支、古代量制假設及未定文本問題仍照實保留。 有界Swete印本、正式和修字頭及後置學術中文參照的範圍另見卷末來源附錄;未用現代中文作翻譯底稿。CATSS/CCAT權利限制仍適用,未另取得商用或公開再散布許可;沒有真人試聽、修改網站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