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斯拉二書 第3章 香港粵語最終編輯版。主要來源:OCP Weber1969/Denis1993,4 Ezra。局部取捨及未決項見下列譯註與全卷附錄。 3:1 城被毀第三十年,我喺巴比倫。我係撒拉鐵,亦叫以斯拉。我攤喺床上,心裏煩亂,種種念頭湧上心頭, 3:2 因為我見到錫安荒涼,住喺巴比倫嘅人卻豐裕富足。 3:3 我嘅心靈激動不安,開始懷住敬畏向至高者說話。 3:4 我話:「主啊,掌權嘅主,你喺起初發出命令,獨自建立大地;你吩咐塵土, 3:5 塵土就造出亞當冇生命嘅身體。佢原是你雙手所造;你向佢吹入生命嘅氣,佢就喺你面前活起來。 3:6 你帶佢入樂園,嗰個樂園係你右手喺大地出現之前栽種嘅。 3:7 你只交畀佢一項必須謹守嘅命令,佢卻違反咗,你就即刻為佢同佢嘅後代定下死亡。由佢生出各國、各支派、各民族、各家族,多得數唔清。 3:8 每個民族都照自己心意行事,喺你面前行不敬虔嘅事,藐視你嘅誡命;你冇阻止佢哋。 3:9 後來,時候到咗,你又降洪水喺住喺世上嘅人身上,將佢哋消滅。 3:10 佢哋都遭遇同一種敗亡:死亡點樣臨到亞當,洪水亦噉樣臨到佢哋。 3:11 但你喺佢哋當中,留下挪亞一人同佢一家;所有義人都由佢而出。 3:12 地上居民開始增多,繁衍兒女,形成好多民族同國家,又開始行不敬虔嘅事,比以前嘅人更甚。 3:13 佢哋喺你面前行不義嘅事嗰陣,你由當中揀選一個人歸自己,名叫亞伯拉罕。 3:14 你愛佢,喺夜裏秘密向佢一個人,顯明時代嘅終結。 3:15 你同佢立永遠嘅約,應許永不離棄佢嘅後裔。你賜畀佢以撒,又賜畀以撒雅各同以掃。 3:16 你將雅各分別出來歸自己,將以掃分開;雅各成為人數眾多嘅民族。 3:17 後來你帶雅各嘅後裔離開埃及,領佢哋到西奈山。 3:18 你使天低垂,使地立定,震動世界,使深淵戰抖,令整個世代驚惶。 3:19 你嘅榮耀經過四道門,即係火、地震、風同霜凍,為要將律法賜畀雅各嘅後裔,將必須謹守嘅命令交畀以色列嘅子孫。 3:20 但你冇除去佢哋邪惡嘅心,好使你嘅律法喺佢哋裏面結果。 3:21 第一個人亞當帶住邪惡嘅心,違反命令,被邪惡勝過;由佢而生嘅人,全都一樣。 3:22 軟弱就一直存留。律法喺民眾心裏,邪惡嘅根亦喺心裏;善嘅離去,惡嘅留下。 3:23 時光流逝,歲月過去,你為自己興起一個僕人,名叫大衛。 3:24 你吩咐佢建造歸你名下嘅城,喺城裏將屬於你嘅物獻畀你。 3:25 呢種情況維持咗好多年。但住喺城裏嘅人離棄你, 3:26 凡事都好似亞當同佢歷代子孫一樣,因為佢哋亦隨住邪惡嘅心行事。 3:27 你就將自己嘅城,交喺你敵人手上。 3:28 我當時心諗:住喺巴比倫嘅人,做得好啲咩?所以巴比倫就可以統治錫安咩? 3:29 我嚟到呢度,見到數唔清嘅不敬虔行為。喺呢第三十年,我親眼見到咁多犯罪嘅人,我嘅心就失去平靜, 3:30 因為我見到你容忍佢哋犯罪,寬待行不敬虔之事嘅人;你消滅自己嘅子民,卻保全自己嘅敵人。你又冇向任何人指出, 3:31 究竟點樣先可以離開呢條路。巴比倫做得比錫安好咩? 3:32 除咗以色列,仲有邊個民族認識你?仲有邊個支派,好似雅各呢個支派噉相信你嘅約? 3:33 但佢哋嘅賞報冇出現,勞苦亦冇結果。我走遍列國,見到佢哋富足,卻唔記得你嘅誡命。 3:34 所以,而家請將我哋嘅不義,同世上其他居民嘅不義,放喺天秤上稱一稱,就會睇到秤針偏向邊一邊。 3:35 地上居民有邊個時候冇喺你面前犯罪?又有邊個民族,會噉樣遵守你嘅命令? 3:36 你可以搵到個別守你誡命嘅人,逐個叫出佢哋嘅名;但全個民族,就搵唔到。」 ## 譯註與尚存文本問題 - 由本章開始為4 Ezra核心拉丁文本,暫取OCP Esdr.xml標作Weber之讀法,其書目指Weber 1969及Denis 1993 concordance,不是Weber–Gryson 2007,不是完整Klijn版,也不是現存希伯來原作。 - 3:1明說撒拉鐵亦叫以斯拉、城毀第30年、身在巴比倫;沒有先調和第1章族譜年代,也未指定毀城者或配公曆。 - 3:4–5塵土作出冇生命身體,初把dedit主語接pulvis;原有創造意象不硬套創世記既有譯句。6節樂園先於大地,按本源保留。7節diligentiam初作必須謹守的命令。 - 3:11 ex eo iustos omnes是省略句,初補「所有義人都由佢而出」,不把義人改成人類全體。14節夜間、秘密、獨自與時代終結皆保留。 - 3:18天地及深淵動作按本源,不換成現代自然現象說明。19節四門後列火、地震、風、gelu,末項本輪改霜凍。gelu屬冰寒/霜凍範圍,與7:41另列grandinem冰雹區分,不把霜凍縮窄成落雹。 - 3:20沒有移除惡心與律法結果之間的ut連接,保留發問者的張力;21–22節惡心、軟弱、律法及惡根不是同一概念,初稿分別呈現。這是以斯拉的申訴,不替作品補系統神學結論。 - 3:25 dereliquerunt沒有另列受詞,初接離棄你;28節巴比倫居民與統治錫安的主語切換,明示巴比倫,不補另一君王。 - 3:30–31「這條路」未明指一條具體行程,保留道德/處境歧義。33節報償未現與列國富足的對照保留。 - 3:34 momentum puncti初用天秤針偏移呈現,並非聲稱拉丁另有「秤針」專名;36節個別人與整個民族的對比保留,沒有改成全人類無一義人。 ## 來源及使用限制 本章與全卷同屬最終編輯版;部分文本疑難未完全解決,選讀理由與限制已在註釋交代。公開或商用權利仍須按各來源條款核實。實際來源、各局部選讀、權利及未決限制,見本包《來源及選讀說明》《名稱數值附錄》《節號對照》。沒有真人或錄音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