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錄書 第1章 **香港粵語最終編輯版|本輪文字審閱完成;文本例外及權利限制見註。** 1:1 以下係巴錄喺巴比倫寫喺呢卷書上嘅話。巴錄係尼利亞個仔,尼利亞係瑪西雅個仔,瑪西雅係西底家個仔,西底家係哈撒底個仔,哈撒底係希勒家個仔。 1:2 嗰陣係第五年,月初七,正係迦勒底人攻取耶路撒冷、用火焚城嘅時期。 1:3 巴錄將呢卷書嘅話,讀畀猶大王約雅敬個仔耶哥尼雅,同所有前來聽呢卷書嘅人民聽, 1:4 亦讀畀權貴、王室子弟、長老,同住喺巴比倫蘇得河邊嘅所有人民聽,無論大細。 1:5 佢哋喊,禁食,喺主面前祈禱。 1:6 各人按自己能力,籌集銀錢, 1:7 送去耶路撒冷,畀沙龍個孫、希勒家個仔約雅敬祭司,同其他祭司,以及喺耶路撒冷同佢一齊嘅所有人民。 1:8 嗰陣,佢接收咗從聖殿搬走、屬主殿宇嘅器皿,要喺西彎月初十送返猶大地。呢啲銀器,係猶大王約西亞個仔西底家造嘅。 1:9 呢件事發生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將耶哥尼雅、官長、囚徒、權貴,同當地人民,由耶路撒冷擄走,帶到巴比倫之後。 1:10 送銀錢嗰班人話:「睇吓,我哋已經將銀錢送畀你哋。要用呢啲錢買燔祭牲、贖罪祭牲,同乳香,預備穀物祭,獻喺主我哋上帝嘅祭壇上。 1:11 要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同佢個仔伯沙撒嘅生命祈禱,願佢哋喺地上嘅日子,同天嘅日子一樣長。 1:12 主會賜力量畀我哋,使我哋眼睛明亮。我哋就可以活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同佢個仔伯沙撒嘅蔭下,服侍佢哋好多日子,喺佢哋面前蒙恩。 1:13 亦要為我哋向主我哋嘅上帝祈禱,因為我哋得罪咗主我哋嘅上帝。主嘅烈怒同憤怒,直到今日都未離開我哋。 1:14 要喺節期嗰日,同指定嘅日子,喺主嘅殿宣讀我哋送畀你哋呢卷書,公開認罪。 1:15 你哋要噉樣講:『公義屬於主我哋嘅上帝;但正如今日噉,我哋滿面羞愧,猶大人、耶路撒冷居民, 1:16 我哋嘅君王、官長、祭司、先知,同祖先,都係噉。 1:17 因為我哋喺主面前犯咗罪, 1:18 違抗佢,冇聽主我哋上帝嘅聲音,冇遵行主擺喺我哋面前嘅誡命。 1:19 由主帶我哋祖先離開埃及地嗰日,直到今日,我哋一直違抗主我哋嘅上帝,輕忽佢嘅聲音,唔肯聽從。 1:20 所以,災禍同咒詛一直黐住我哋,直到今日。呢個咒詛,係主帶我哋祖先離開埃及地、要賜畀我哋流奶與蜜之地嗰日,向佢僕人摩西所宣告嘅。 1:21 我哋冇聽主我哋上帝嘅聲音,冇聽佢差到我哋中間嘅眾先知所講嘅一切話。 1:22 我哋各人都跟住自己邪惡嘅心意走,服侍其他神,做喺主我哋上帝眼中屬於惡嘅事。 ## 譯註與尚存文本疑難 - 1:1祖系六名及各人關係保留;Ασαδιου按希臘平行字形及真正《和合本修訂版》字頭改作哈撒底,不把他當成代上3:20的同名人。完整字頭及同名身份見卷末附錄。1:3的「王」在希臘屬格鏈可接耶哥尼雅或約雅敬,本版按現有屬格鏈把「王」接到約雅敬,保留另一接法的可能;1:7祭司約雅敬與王室人物分開,不無據升作大祭司。 - 1:2只有第五年、月中第七日,沒有月份名稱;不補第七月或公元前年份。1:8另有西彎月初十;接收器皿、送還及放逐、焚城的時序張力照留。1:8日期究竟直接修飾接收還是送還仍有句法空間,本版接送還,並非核定一個未來限期。 - 1:8 αὐτόν的接收者可能是巴錄或前節祭司,未能僅按本文唯一決定,正文保留佢。1:9「呢件事」承接哪個器皿事件仍有範圍問題。這些真歧義不以另一本中文本填成已確定史事。 - 1:10發言者按寄銀錢者自稱「我哋已經送錢」明示;μαννα與Swete的μάννα相同,本版按祭物語境譯作穀物祭,不宣稱字形本身等於另一個穀物祭詞,也不改成曠野嗎哪。 - 1:19 ἐσχεδιάζομεν與不聽的構式取輕忽而不聽從,不改成偶然沒聽到。 - 1:11–12本源稱伯沙撒為尼布甲尼撒的兒子,譯文保留此關係,不用外部王系改寫。1:14 ἐξαγορεῦσαι按認罪文內容取公開認罪。1:15起的禱告延續至3:8;標點及引號由本譯編排,並非機讀底本已有。 ## 來源與審閱狀態 直接依CATSS/Rahlfs衍生Unicode機讀希臘文,固定[來源](https://github.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blob/fddec9bd17e4eeeb2ed9410650923692601a4f13/50.Baruch.txt)。不是哥廷根正文或RH2006核定;標點及引號由本譯編排。本稿已完成本輪原文、香港粵語文字審閱、獨立末編及實際改稿回讀;仍保留譯註明列的原文疑難,不表示所有版本問題均已解決。用戶中文PDF只在原文判斷後作學術/術語交叉比較,不作翻譯來源。沒有真人或錄音試聽;來源的商用及公開再散布權利仍須另核,不附完整原文庫或參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