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maVersion":1,"edition":"yue","language":"yue-Hant-HK","book":"1KI","bookName":"列王紀上","chapter":20,"verses":[{"verse":"1","text":"亞蘭王便哈達召集咗佢全部軍隊，有三十二個王同佢一齊，仲有馬匹同戰車。佢上去圍住撒瑪利亞，攻打嗰座城。\n","paragraphBefore":true},{"verse":"2","text":"佢派使者入城，去見以色列王亞哈，傳話畀佢知：「便哈達噉講：\n"},{"verse":"3","text":"『你啲金銀係我嘅，你啲最寶貴嘅妻兒都係我嘅。』」\n"},{"verse":"4","text":"以色列王答：「我主大王，就照你講嘅辦。我同我所有嘅一切都係你嘅。」\n"},{"verse":"5","text":"啲使者又返嚟，話：「便哈達噉講：『我已經派人同你講過，要你將啲金銀同妻兒交畀我。\n"},{"verse":"6","text":"不過，聽日呢個時候，我會派我啲僕人嚟你度，搜查你間屋同你啲臣僕嘅屋。凡係你眼中珍貴嘅嘢，佢哋都會攞走。』」\n"},{"verse":"7","text":"以色列王召集全國所有長老，話：「請你哋睇清楚，呢個人擺明想害我哋！佢派人嚟要我嘅妻兒同金銀，我都冇拒絕佢。」\n"},{"verse":"8","text":"所有長老同全體百姓都對佢講：「唔好聽佢講，唔好應承佢！」\n"},{"verse":"9","text":"佢就對便哈達嘅使者講：「你哋話畀我主大王知：『你第一次派人嚟要求你僕人做嘅一切，我都會做；但今次呢件事，我做唔到。』」啲使者就走咗，將答覆帶返畀便哈達。\n"},{"verse":"10","text":"便哈達又派人傳話畀亞哈知：「撒瑪利亞啲塵土，如果夠畀跟住我嘅人每人攞一把，就叫啲神明重重噉罰我！」\n"},{"verse":"11","text":"以色列王答：「你哋同佢講：『啱啱綁好裝備上陣嘅人，唔好好似已經解開裝備收兵嘅人咁誇口！』」\n"},{"verse":"12","text":"便哈達聽到呢番話嗰陣，正同嗰啲王喺棚裏面飲酒。佢就吩咐手下：「擺陣！」佢哋就擺開陣勢，準備攻城。\n\n"},{"verse":"13","text":"嗰陣，有個先知嚟到以色列王亞哈面前，話：「上主噉講：『你見唔見到呢一大群軍隊？我今日就要將佢哋交喺你手上，你就會知道我係上主。』」\n","paragraphBefore":true},{"verse":"14","text":"亞哈問：「靠邊啲人呢？」先知答：「上主噉講：『靠各區首領手下嘅侍從。』」亞哈又問：「邊個帶頭開戰？」先知答：「你。」\n"},{"verse":"15","text":"亞哈點齊各區首領手下嘅侍從，一共有二百三十二人；之後又點齊全體以色列軍兵，共有七千人。\n"},{"verse":"16","text":"佢哋喺中午出動。當時便哈達同幫佢嘅三十二個王喺棚裏面飲酒，便哈達已經飲醉咗。\n"},{"verse":"17","text":"各區首領嘅侍從行先。便哈達派咗人出去，有人向佢報告：「有人由撒瑪利亞出嚟喇。」\n"},{"verse":"18","text":"便哈達話：「如果佢哋係嚟講和，就活捉佢哋；如果佢哋係嚟打仗，都要活捉佢哋！」\n"},{"verse":"19","text":"出城嘅就係各區首領嘅侍從，同跟喺佢哋後面嘅軍隊。\n"},{"verse":"20","text":"佢哋每個人都擊倒自己嘅對手，亞蘭軍就逃跑，以色列軍追住佢哋。亞蘭王便哈達騎住馬，同騎兵一齊逃走咗。\n"},{"verse":"21","text":"以色列王出擊，打擊敵軍嘅馬匹同戰車，重創亞蘭軍。\n"},{"verse":"22","text":"嗰個先知嚟到以色列王面前，對佢講：「你返去加強實力，諗清楚要點做，因為到出年呢個時候，亞蘭王會再上嚟攻打你。」\n\n"},{"verse":"23","text":"亞蘭王啲臣僕對佢講：「佢哋嘅神係山神，所以佢哋先打贏我哋。不過，只要喺平原同佢哋打，我哋一定贏！\n","paragraphBefore":true},{"verse":"24","text":"你仲要噉做：撤換嗰啲王，唔畀佢哋繼續擔任原有嘅職位，改派官員代替佢哋。\n"},{"verse":"25","text":"再招募一支同你損失咗嘅軍隊一樣咁多嘅軍隊，馬匹補返原來嘅數目，戰車都一樣。我哋喺平原同佢哋打，一定打得贏！」王聽咗佢哋嘅話，就照住做。\n\n"},{"verse":"26","text":"到出年呢個時候，便哈達點齊亞蘭軍，上去亞弗，同以色列打仗。\n","paragraphBefore":true},{"verse":"27","text":"以色列軍亦都點齊人馬，備好物資，出發迎戰。佢哋喺亞蘭軍對面紮營，好似兩小群山羊；亞蘭軍就佈滿成片地。\n"},{"verse":"28","text":"有個上帝嘅人嚟到以色列王面前，對佢講：「上主噉講：『亞蘭人話，上主係山神，唔係谷神。因為佢哋噉講，我就要將呢一大群軍隊交喺你手上，你哋就會知道我係上主。』」\n"},{"verse":"29","text":"兩軍面對面紮營七日。到第七日，雙方開戰，以色列軍一日之內擊倒咗亞蘭十萬步兵。\n"},{"verse":"30","text":"剩低嘅人逃入亞弗城，城牆倒塌，壓喺剩低嗰二萬七千人身上。便哈達亦都逃入城，入咗一間內室。\n\n"},{"verse":"31","text":"佢啲臣僕對佢講：「我哋聽講，以色列人嘅王都係仁慈嘅王。不如我哋用麻布圍住腰，將繩索纏喺頭上，出去見以色列王，或者佢會留返你條命。」\n","paragraphBefore":true},{"verse":"32","text":"佢哋就用麻布圍住腰，將繩索纏喺頭上，去見以色列王，話：「你僕人便哈達話：『求你留返我條命！』」亞哈問：「佢仲生存呀？佢係我兄弟嚟㗎！」\n"},{"verse":"33","text":"嗰啲人一直留意有冇好兆頭，聽到呢句，就即刻接住佢嘅話講：「係呀，你兄弟便哈達！」亞哈話：「你哋去帶佢嚟。」便哈達就出嚟見亞哈，亞哈叫佢上咗自己架戰車。\n"},{"verse":"34","text":"便哈達對亞哈講：「我阿爸由你阿爸手上攞走嘅城，我會歸還。你可以喺大馬色設立街道，畀自己用，就好似我阿爸喺撒瑪利亞做過嘅一樣。」亞哈話：「我會同你立約，然後放你走。」佢就同便哈達立咗約，放咗佢走。\n\n"},{"verse":"35","text":"一班先知當中，有個人照上主嘅話對自己個同伴講：「請你打我！」但嗰個人唔肯打佢。\n","paragraphBefore":true},{"verse":"36","text":"先知對佢講：「因為你冇聽從上主嘅話，你一離開我，就會有隻獅子襲擊你。」嗰個人離開先知之後，果然有隻獅子遇到佢，襲擊咗佢。\n"},{"verse":"37","text":"先知又搵到另一個人，話：「請你打我！」嗰個人就打佢，將佢打傷咗。\n"},{"verse":"38","text":"先知出去，企喺路邊等王，用嘢蒙住眼，扮成另一個樣。\n"},{"verse":"39","text":"王經過嗰陣，佢向王大聲呼喊，話：「你僕人我去到戰場，有個人轉過嚟，帶咗另一個人畀我，話：『你睇住呢個人。如果佢唔見咗，你就要用自己條命賠佢條命，或者交一他連得銀。』\n"},{"verse":"40","text":"點知你僕人我忙呢樣、忙嗰樣，嗰個人就唔見咗！」以色列王對佢講：「你就要受呢個判決，係你自己定嘅。」\n"},{"verse":"41","text":"先知即刻除低蒙住眼嗰樣嘢，以色列王就認出佢係先知當中嘅一個。\n"},{"verse":"42","text":"先知對佢講：「上主噉講：『你將我列為當滅嘅嗰個人由手上放走咗，所以你要用自己條命代替佢條命，你嘅人民亦都要代替佢嘅人民。』」\n"},{"verse":"43","text":"以色列王悶悶不樂，嬲住返屋企，返到撒瑪利亞。\n\n"}],"sectionHeadings":[],"notes":"## 譯註\n\n### 1．20:2–9，傳話、要求同答覆。\n\n本章公開節號有一個真分界差異：第2節包括希伯來原生第2節，仲包括原生第3節開頭「對佢講：便哈達噉講」呢個引語框架；公開第3節由金銀、妻兒嘅要求開始。完整原生第3節仍然保留，冇刪走或重複引語。第3節「好嘅／上好嘅」修飾妻兒嘅範圍可以有唔同理解；正文用「最寶貴」表達佢哋嘅價值，唔單指外貌，更唔係評定道德。第4節係亞哈講出臣服嘅答話，唔等於敘事已交代財物同家人實際交收。第6節係進一步要求：搜查亞哈同臣僕嘅屋，攞走亞哈眼中珍貴嘅嘢，唔係只攞搜查者自己鍾意嘅嘢。第9節拒絕嘅係今次進一步要求，唔抹去先前答應過嘅事。\n\n### 2．20:10–11，誓咒同出征比喻。\n\n便哈達以複數神明發誓，誇口自己人多到撒瑪利亞嘅塵土都唔夠每人攞一把。正文保留誓言本身「如果夠，就罰我」嘅條件，唔倒轉成「如果唔夠」。亞哈嘅答覆用綁上同解開裝備作對照：未打就唔好當自己已經打完勝仗。原文冇逐件列出盔甲或兵器；正文保留裝備意象，唔換成另一句香港俗語。\n\n### 3．20:12、16，棚同部署。\n\n「棚」係當時飲酒嘅遮蔽處，唔係憑同形字另指定一個地名。第12節嘅命令同執行都用「擺／設置」一類動詞，原文省略咗所擺嘅具體物件；正文按攻城場景譯成擺陣，唔補投石機、攻城梯或已經破城。第16節明說便哈達醉咗，唔因此替每一個同席嘅王加上醉酒程度。\n\n### 4．20:13–15，先知、侍從同兩次點兵。\n\n呢位先知冇具名，唔自行認作以利亞。「各區首領手下嘅侍從」係服侍嗰啲首領嘅人，唔係首領本人，亦唔係「首領嘅兒子」；原文呢個稱呼唔足以確定每個人嘅年齡或現代軍銜。兩個問答分別問靠邊啲人、邊個帶頭開戰。二百三十二人同七千人分兩次點出；正文冇將兩數相加，亦冇斷定七千是否已包括前一組。呢支軍隊唔能單憑數字同第19章保留嘅七千人等同。\n\n### 5．20:17–21，出城、活捉同交戰。\n\n第17節便哈達派人，之後有人向佢報告，原文冇另交代偵察隊嘅組織或策略。第18節講和、打仗兩個條件都得出活捉嘅命令，兩半刻意保留。第19節重提出城者，接返侍從同後面軍隊，唔加另一輪出城。第20節每人打擊「自己嗰個人」，喺兩軍交戰語境下係各自嘅對手，唔係以色列軍自相殘殺。「擊倒／打擊」保留交戰嘅打擊動作，唔逐一補上原文冇分別寫出嘅死亡方式。王對馬匹同戰車嘅打擊亦唔自動等於燒毀所有裝備。\n\n### 6．20:22–23、26，下一年同山神之說。\n\n「出年呢個時候」譯出一年轉返嚟嘅時點，唔自行指定春季、月份或確切日期。山神說係亞蘭王臣僕解釋敗仗嘅講法，唔係敘事者認同上主只管山地。第23、25節帶否定字嘅誓言式句法，實際係強烈聲稱自己喺平原一定贏，唔係表示「一定贏唔到」。\n\n### 7．20:24–25，撤換同補充。\n\n撤換係將各王由原有位置調走，改用官員代替；正文唔寫成處死三十二個王，亦唔斷言廢除晒各自王國。軍隊、馬匹、戰車三項補返同損失相等嘅規模，唔係每一項都增加一倍。末句王聽從並照做係實際行動，唔只停留喺臣僕建議。\n\n### 8．20:27，物資同山羊意象。\n\n點齊軍隊之後嘅動詞可理解為供應所需、備妥物資或作好部署；正文採物資準備嘅讀法，唔補具體糧餉或武器清單。兩小群山羊同亞蘭軍佈滿地面形成大小對照，係比喻，唔係戰場有兩群真山羊，亦唔提供可以計算兵力比例嘅數據。\n\n### 9．20:28，對王同對眾人講。\n\n「交喺你手上」係單數，向王講；其後「你哋就會知道」係複數，正文保留呢個轉換，唔一律改成單數，亦唔武斷限定複數只指亞蘭人。上主嘅話引用並反駁亞蘭人「山神、唔係谷神」嘅說法；唔把引文當成上主自我限制嘅宣告。呢位「上帝嘅人」同樣冇具名。\n\n### 10．20:29–30，七日、數量同城牆。\n\n兩軍對峙七日，第七日開戰，唔係等足七日之後再等多七日。十萬係一日內被擊倒嘅步兵；二萬七千係逃入城後城牆倒塌壓住嘅剩餘人數。正文照保留兩個數字，唔按現代軍事估算自行縮小。原文冇交代城牆點解倒、由邊個推倒，亦冇喺倒牆句另外加一個「全部死咗」嘅動詞。「內室」譯出房間更裏面嘅房間，唔變成便哈達逐間房搜索。\n\n### 11．20:31–32，求饒嘅裝束。\n\n臣僕話聽聞以色列家嘅王仁慈；呢度「家」係以色列群體，正文譯「以色列人嘅王」，唔專指一個父系王朝。呢個傳聞，係求生計劃嘅依據，唔係敘事者對所有王作無條件評價。「或者」保留可能性，唔保證裝束一換就獲赦免。麻布圍住腰，繩索喺頭上；原文冇寫繩索套喺頸上，正文唔加吊頸絞索嘅畫面。佢哋轉述便哈達嘅求命說話，亞哈先問佢仲係咪生存。\n\n### 12．20:32–33，「兄弟」同即刻接話。\n\n亞哈稱便哈達為「我兄弟」，係呢段王與王嘅說話關係，唔表示二人係親生兄弟。第33節幾個緊接動詞嘅確切語法同慣用力度較難確定；正文按前後對話，理解為使者留意有利兆頭，趕快接住亞哈稱兄弟嘅話，再講「你兄弟便哈達」。呢個係有界取讀，唔聲稱已唯一確定每個字嘅法律或占卜含義，亦唔加正式保命保證。後半係便哈達出嚟、亞哈使佢上車，唔係使者捉住亞哈，亦唔係便哈達將亞哈拉上車。\n\n### 13．20:34，街道、轉換說話者同立約。\n\n便哈達提出歸還父親奪去嘅城，又准許亞哈喺大馬色設立自己可用嘅「街道／市內地方」。呢度可能涉及商業活動嘅安排，但單憑本句唔足以寫成獨家貿易權、免稅區、商店數目或完整租約條款；正文保留較廣嘅街道用語。由「我會…放你走」開始，按實際釋放者同其後行動，說話者轉為亞哈；希伯來文冇另重複佢個名，正文加名係交代轉換，唔當成另一個原文名字詞。最後立約、放人都實際發生，唔只係提出條件。\n\n### 14．20:35–37，先知群體同打擊。\n\n「先知嘅兒子」喺呢度指屬於先知群體嘅人，唔據此說明每人父親都係先知。要求同伴打自己係照上主嘅話，唔補先知心裏動機。第36節獅子會襲擊同後來實際襲擊彼此對應；原文用打擊動詞，未另外敘述死亡、吞食或埋葬，正文唔補呢啲細節。不過，呢個動詞喺語境中可以表示致命嘅打擊；冇另外寫死字，唔代表嗰個人一定生還。第37節另一個人實際將先知打傷，唔只假裝出手。\n\n### 15．20:38、41，蒙眼改裝同讀法。\n\n兩節同一物件一先遮喺眼上，之後可以除低，王就認出先知。正文採「用嘢蒙住眼／蒙住眼嗰樣嘢」，保留遮蓋物同改裝功能，但唔未經證據就確定物料、包紮方式或醫療用途，亦唔改成塗灰。第41節 UXLC 同 MAM 都保留 כתיב（書寫形）מעל 同 קרי（讀出形）מֵעֲלֵי；正文按讀出形處理「由眼上除低」嘅關係，唔把兩形接成兩次除物動作。王認出佢屬於先知，唔等於經文補出佢嘅名字。\n\n### 16．20:39–40，看守故事同兩種代價。\n\n先知講嘅係一個交託看守嘅故事：一個人帶另一個人嚟，交畀講故事嗰個人看守。三個角色唔互換。若被看守者唔見咗，看守者要用自己條命賠，或者交一他連得銀；「或者」唔係兩樣一齊罰。「他連得」係古代重量單位，呢度保留原單位，唔杜撰今日港幣價。講故事者話自己忙住其他嘢，嗰個人就唔見咗，唔係佢承認主動放人；王話佢已經為自己定咗判決，之後個案先揭露對王嘅指向。\n\n### 17．20:42–43，當滅同王嘅反應。\n\n「列為當滅」保留 חֵרֶם 呢個被劃定交予毀滅嘅概念；喺本句，上主指便哈達係自己列為當滅嘅人。正文唔補一段本章之前冇記載嘅處刑命令，亦唔抽成「任何憐憫敵人都錯」嘅普遍教條。後果係王嘅命代替對方嘅命，王嘅人民代替對方嘅人民，兩項都保留，唔同故事裏「命或者銀」混埋。王返去時悶悶不樂、憤怒，唔係已經悔改；第21章再次用相近說法，唔表示兩次事件起因相同。\n\n### 18．原生結構同分段限制。\n\n當章第13節 MAM D 支有章節及 סדר 資料；第16節 qamats 呈現兩分支均保存，正文只表達中午。第29節完整 נוסח 編訂註記保留連字符、געיה／重音方面嘅不同判斷，包括帶問號嘅阿勒頗判讀、EVR-II-B-55 同印本資料，以及兩個內嵌分隔模板；呢啲係 MAM 編訂者所記，唔冒稱本譯直接查看過抄本照片，亦唔將佢哋未確定嘅地方寫成確定。UXLC 第22節末係 samekh，MAM／simple 下一段按 pe 呈現；第30節 UXLC 有 samekh，MAM 唔照樣標出，差異保留。其餘原生分段、K／Q、legarmeh／paseq 同完整 C／D／E 都留喺來源證據。廣東話段落係按意思安排，唔聲稱完全照抄馬所拉分段，重音亦唔直接決定粵語換氣。\n\n## 原文與參考來源\n\n主底本為 UXLC《列王紀上》2.6、build 27.7 嘅固定 XML；第二層為 MAM-basics 固定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 MAM-parsed/plus《列王紀》完整原生資料。MAM-simple 係同版衍生呈現，唔當成第三份獨立抄本。當章完整43個原生節位，連第19章21節、第21章29節完整上下文，一共93個原生位置，在三個產品分別實讀。所有 C／D／E、遞歸編訂註記、K／Q、原生分段同來源差異保持獨立；冇直接抄本照片校勘嘅聲稱。\n\n公開節號有界參照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8011 實際取得嘅 KJV 載體，只用章節分界，唔用佢嘅譯句理解原文。公開第20章有43節，對應44段有序原生片段：第2–3節依上面譯註1嘅真分界，其餘逐節對應完整原生節。保留整個原生父單位，唔因公開分界丟掉編訂內容。\n\n中文專名只採已取得、獨立驗收嘅繁體《和合本》完整名稱字形，包括亞哈、以色列、大馬色、亞蘭、便哈達、撒瑪利亞、亞弗。實際載體係 CUV，唔冒稱《和合本修訂版》。名稱字形唔決定原文身份、指涉或意思；現代聖經譯句冇用嚟起稿。對第33節慣用句、第34節街道同第38、41節蒙眼物件，正文採完整原文上下文可以支持嘅有界讀法，譯註保留未能唯一確定嘅範圍；本章冇新增詞典、希臘、拉丁、敘利亞或死海古卷查讀嘅聲稱。\n\n## 底本及授權\n\nUXLC：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 2.6（27.7），Tanach.us Inc.，2026年10月，來源 https://tanach.us/ 。其聲明容許查看及複製聖經希伯來文本；網站設計、其他檔案及字型唔包括喺呢項文字許可之內。所存檔資料中，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日期為10月18日，HTTP取得記錄亦為10月18日；日期先後差異未解決，冇默改成另一個版本。\n\nMAM：Hebrew Wikisource；由 Seth（Avi）Kadish，聯同 Erel Segal-Halevi 及 Benjamin Denckla 整理。資料集及 MAM-parsed、MAM-simple 產品路徑嘅特定聲明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來源及署名：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呢項範圍包括相關語料及產生嘅文件，但另行授權字型除外；唔以儲存庫其他程式／文字嘅一般 GPL 條款取代上述特定語料聲明，亦唔推廣成所有相關抄本、圖片或網站材料都用同一授權。\n\nProject Gutenberg 第8011號作品資料標示美國公版，並附 Gutenberg 使用條件，唔等於全球一概放棄限制。中文維基文庫頁面對底層《和合本》作品列出公版聲明；網站另有 CC BY-SA 及可能附加條件，兩者唔混成一張涵蓋所有現代材料嘅許可。2026年10月22日所見現行網址頁尾標示 oldid 334715，但冇另行取得該固定修訂網址，亦冇把工具呈現文字當成原始 HTTP／HTML。以上說明交代各來源嘅實際用途同權利範圍，唔聲稱呢份獨立廣東話譯文承繼所有載體同一授權。\n","notesMarkdown":"## 譯註\n\n### 1．20:2–9，傳話、要求同答覆。\n\n本章公開節號有一個真分界差異：第2節包括希伯來原生第2節，仲包括原生第3節開頭「對佢講：便哈達噉講」呢個引語框架；公開第3節由金銀、妻兒嘅要求開始。完整原生第3節仍然保留，冇刪走或重複引語。第3節「好嘅／上好嘅」修飾妻兒嘅範圍可以有唔同理解；正文用「最寶貴」表達佢哋嘅價值，唔單指外貌，更唔係評定道德。第4節係亞哈講出臣服嘅答話，唔等於敘事已交代財物同家人實際交收。第6節係進一步要求：搜查亞哈同臣僕嘅屋，攞走亞哈眼中珍貴嘅嘢，唔係只攞搜查者自己鍾意嘅嘢。第9節拒絕嘅係今次進一步要求，唔抹去先前答應過嘅事。\n\n### 2．20:10–11，誓咒同出征比喻。\n\n便哈達以複數神明發誓，誇口自己人多到撒瑪利亞嘅塵土都唔夠每人攞一把。正文保留誓言本身「如果夠，就罰我」嘅條件，唔倒轉成「如果唔夠」。亞哈嘅答覆用綁上同解開裝備作對照：未打就唔好當自己已經打完勝仗。原文冇逐件列出盔甲或兵器；正文保留裝備意象，唔換成另一句香港俗語。\n\n### 3．20:12、16，棚同部署。\n\n「棚」係當時飲酒嘅遮蔽處，唔係憑同形字另指定一個地名。第12節嘅命令同執行都用「擺／設置」一類動詞，原文省略咗所擺嘅具體物件；正文按攻城場景譯成擺陣，唔補投石機、攻城梯或已經破城。第16節明說便哈達醉咗，唔因此替每一個同席嘅王加上醉酒程度。\n\n### 4．20:13–15，先知、侍從同兩次點兵。\n\n呢位先知冇具名，唔自行認作以利亞。「各區首領手下嘅侍從」係服侍嗰啲首領嘅人，唔係首領本人，亦唔係「首領嘅兒子」；原文呢個稱呼唔足以確定每個人嘅年齡或現代軍銜。兩個問答分別問靠邊啲人、邊個帶頭開戰。二百三十二人同七千人分兩次點出；正文冇將兩數相加，亦冇斷定七千是否已包括前一組。呢支軍隊唔能單憑數字同第19章保留嘅七千人等同。\n\n### 5．20:17–21，出城、活捉同交戰。\n\n第17節便哈達派人，之後有人向佢報告，原文冇另交代偵察隊嘅組織或策略。第18節講和、打仗兩個條件都得出活捉嘅命令，兩半刻意保留。第19節重提出城者，接返侍從同後面軍隊，唔加另一輪出城。第20節每人打擊「自己嗰個人」，喺兩軍交戰語境下係各自嘅對手，唔係以色列軍自相殘殺。「擊倒／打擊」保留交戰嘅打擊動作，唔逐一補上原文冇分別寫出嘅死亡方式。王對馬匹同戰車嘅打擊亦唔自動等於燒毀所有裝備。\n\n### 6．20:22–23、26，下一年同山神之說。\n\n「出年呢個時候」譯出一年轉返嚟嘅時點，唔自行指定春季、月份或確切日期。山神說係亞蘭王臣僕解釋敗仗嘅講法，唔係敘事者認同上主只管山地。第23、25節帶否定字嘅誓言式句法，實際係強烈聲稱自己喺平原一定贏，唔係表示「一定贏唔到」。\n\n### 7．20:24–25，撤換同補充。\n\n撤換係將各王由原有位置調走，改用官員代替；正文唔寫成處死三十二個王，亦唔斷言廢除晒各自王國。軍隊、馬匹、戰車三項補返同損失相等嘅規模，唔係每一項都增加一倍。末句王聽從並照做係實際行動，唔只停留喺臣僕建議。\n\n### 8．20:27，物資同山羊意象。\n\n點齊軍隊之後嘅動詞可理解為供應所需、備妥物資或作好部署；正文採物資準備嘅讀法，唔補具體糧餉或武器清單。兩小群山羊同亞蘭軍佈滿地面形成大小對照，係比喻，唔係戰場有兩群真山羊，亦唔提供可以計算兵力比例嘅數據。\n\n### 9．20:28，對王同對眾人講。\n\n「交喺你手上」係單數，向王講；其後「你哋就會知道」係複數，正文保留呢個轉換，唔一律改成單數，亦唔武斷限定複數只指亞蘭人。上主嘅話引用並反駁亞蘭人「山神、唔係谷神」嘅說法；唔把引文當成上主自我限制嘅宣告。呢位「上帝嘅人」同樣冇具名。\n\n### 10．20:29–30，七日、數量同城牆。\n\n兩軍對峙七日，第七日開戰，唔係等足七日之後再等多七日。十萬係一日內被擊倒嘅步兵；二萬七千係逃入城後城牆倒塌壓住嘅剩餘人數。正文照保留兩個數字，唔按現代軍事估算自行縮小。原文冇交代城牆點解倒、由邊個推倒，亦冇喺倒牆句另外加一個「全部死咗」嘅動詞。「內室」譯出房間更裏面嘅房間，唔變成便哈達逐間房搜索。\n\n### 11．20:31–32，求饒嘅裝束。\n\n臣僕話聽聞以色列家嘅王仁慈；呢度「家」係以色列群體，正文譯「以色列人嘅王」，唔專指一個父系王朝。呢個傳聞，係求生計劃嘅依據，唔係敘事者對所有王作無條件評價。「或者」保留可能性，唔保證裝束一換就獲赦免。麻布圍住腰，繩索喺頭上；原文冇寫繩索套喺頸上，正文唔加吊頸絞索嘅畫面。佢哋轉述便哈達嘅求命說話，亞哈先問佢仲係咪生存。\n\n### 12．20:32–33，「兄弟」同即刻接話。\n\n亞哈稱便哈達為「我兄弟」，係呢段王與王嘅說話關係，唔表示二人係親生兄弟。第33節幾個緊接動詞嘅確切語法同慣用力度較難確定；正文按前後對話，理解為使者留意有利兆頭，趕快接住亞哈稱兄弟嘅話，再講「你兄弟便哈達」。呢個係有界取讀，唔聲稱已唯一確定每個字嘅法律或占卜含義，亦唔加正式保命保證。後半係便哈達出嚟、亞哈使佢上車，唔係使者捉住亞哈，亦唔係便哈達將亞哈拉上車。\n\n### 13．20:34，街道、轉換說話者同立約。\n\n便哈達提出歸還父親奪去嘅城，又准許亞哈喺大馬色設立自己可用嘅「街道／市內地方」。呢度可能涉及商業活動嘅安排，但單憑本句唔足以寫成獨家貿易權、免稅區、商店數目或完整租約條款；正文保留較廣嘅街道用語。由「我會…放你走」開始，按實際釋放者同其後行動，說話者轉為亞哈；希伯來文冇另重複佢個名，正文加名係交代轉換，唔當成另一個原文名字詞。最後立約、放人都實際發生，唔只係提出條件。\n\n### 14．20:35–37，先知群體同打擊。\n\n「先知嘅兒子」喺呢度指屬於先知群體嘅人，唔據此說明每人父親都係先知。要求同伴打自己係照上主嘅話，唔補先知心裏動機。第36節獅子會襲擊同後來實際襲擊彼此對應；原文用打擊動詞，未另外敘述死亡、吞食或埋葬，正文唔補呢啲細節。不過，呢個動詞喺語境中可以表示致命嘅打擊；冇另外寫死字，唔代表嗰個人一定生還。第37節另一個人實際將先知打傷，唔只假裝出手。\n\n### 15．20:38、41，蒙眼改裝同讀法。\n\n兩節同一物件一先遮喺眼上，之後可以除低，王就認出先知。正文採「用嘢蒙住眼／蒙住眼嗰樣嘢」，保留遮蓋物同改裝功能，但唔未經證據就確定物料、包紮方式或醫療用途，亦唔改成塗灰。第41節 UXLC 同 MAM 都保留 כתיב（書寫形）מעל 同 קרי（讀出形）מֵעֲלֵי；正文按讀出形處理「由眼上除低」嘅關係，唔把兩形接成兩次除物動作。王認出佢屬於先知，唔等於經文補出佢嘅名字。\n\n### 16．20:39–40，看守故事同兩種代價。\n\n先知講嘅係一個交託看守嘅故事：一個人帶另一個人嚟，交畀講故事嗰個人看守。三個角色唔互換。若被看守者唔見咗，看守者要用自己條命賠，或者交一他連得銀；「或者」唔係兩樣一齊罰。「他連得」係古代重量單位，呢度保留原單位，唔杜撰今日港幣價。講故事者話自己忙住其他嘢，嗰個人就唔見咗，唔係佢承認主動放人；王話佢已經為自己定咗判決，之後個案先揭露對王嘅指向。\n\n### 17．20:42–43，當滅同王嘅反應。\n\n「列為當滅」保留 חֵרֶם 呢個被劃定交予毀滅嘅概念；喺本句，上主指便哈達係自己列為當滅嘅人。正文唔補一段本章之前冇記載嘅處刑命令，亦唔抽成「任何憐憫敵人都錯」嘅普遍教條。後果係王嘅命代替對方嘅命，王嘅人民代替對方嘅人民，兩項都保留，唔同故事裏「命或者銀」混埋。王返去時悶悶不樂、憤怒，唔係已經悔改；第21章再次用相近說法，唔表示兩次事件起因相同。\n\n### 18．原生結構同分段限制。\n\n當章第13節 MAM D 支有章節及 סדר 資料；第16節 qamats 呈現兩分支均保存，正文只表達中午。第29節完整 נוסח 編訂註記保留連字符、געיה／重音方面嘅不同判斷，包括帶問號嘅阿勒頗判讀、EVR-II-B-55 同印本資料，以及兩個內嵌分隔模板；呢啲係 MAM 編訂者所記，唔冒稱本譯直接查看過抄本照片，亦唔將佢哋未確定嘅地方寫成確定。UXLC 第22節末係 samekh，MAM／simple 下一段按 pe 呈現；第30節 UXLC 有 samekh，MAM 唔照樣標出，差異保留。其餘原生分段、K／Q、legarmeh／paseq 同完整 C／D／E 都留喺來源證據。廣東話段落係按意思安排，唔聲稱完全照抄馬所拉分段，重音亦唔直接決定粵語換氣。\n\n## 原文與參考來源\n\n主底本為 UXLC《列王紀上》2.6、build 27.7 嘅固定 XML；第二層為 MAM-basics 固定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 MAM-parsed/plus《列王紀》完整原生資料。MAM-simple 係同版衍生呈現，唔當成第三份獨立抄本。當章完整43個原生節位，連第19章21節、第21章29節完整上下文，一共93個原生位置，在三個產品分別實讀。所有 C／D／E、遞歸編訂註記、K／Q、原生分段同來源差異保持獨立；冇直接抄本照片校勘嘅聲稱。\n\n公開節號有界參照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8011 實際取得嘅 KJV 載體，只用章節分界，唔用佢嘅譯句理解原文。公開第20章有43節，對應44段有序原生片段：第2–3節依上面譯註1嘅真分界，其餘逐節對應完整原生節。保留整個原生父單位，唔因公開分界丟掉編訂內容。\n\n中文專名只採已取得、獨立驗收嘅繁體《和合本》完整名稱字形，包括亞哈、以色列、大馬色、亞蘭、便哈達、撒瑪利亞、亞弗。實際載體係 CUV，唔冒稱《和合本修訂版》。名稱字形唔決定原文身份、指涉或意思；現代聖經譯句冇用嚟起稿。對第33節慣用句、第34節街道同第38、41節蒙眼物件，正文採完整原文上下文可以支持嘅有界讀法，譯註保留未能唯一確定嘅範圍；本章冇新增詞典、希臘、拉丁、敘利亞或死海古卷查讀嘅聲稱。\n\n## 底本及授權\n\nUXLC：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 2.6（27.7），Tanach.us Inc.，2026年10月，來源 https://tanach.us/ 。其聲明容許查看及複製聖經希伯來文本；網站設計、其他檔案及字型唔包括喺呢項文字許可之內。所存檔資料中，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日期為10月18日，HTTP取得記錄亦為10月18日；日期先後差異未解決，冇默改成另一個版本。\n\nMAM：Hebrew Wikisource；由 Seth（Avi）Kadish，聯同 Erel Segal-Halevi 及 Benjamin Denckla 整理。資料集及 MAM-parsed、MAM-simple 產品路徑嘅特定聲明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來源及署名：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呢項範圍包括相關語料及產生嘅文件，但另行授權字型除外；唔以儲存庫其他程式／文字嘅一般 GPL 條款取代上述特定語料聲明，亦唔推廣成所有相關抄本、圖片或網站材料都用同一授權。\n\nProject Gutenberg 第8011號作品資料標示美國公版，並附 Gutenberg 使用條件，唔等於全球一概放棄限制。中文維基文庫頁面對底層《和合本》作品列出公版聲明；網站另有 CC BY-SA 及可能附加條件，兩者唔混成一張涵蓋所有現代材料嘅許可。2026年10月22日所見現行網址頁尾標示 oldid 334715，但冇另行取得該固定修訂網址，亦冇把工具呈現文字當成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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