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maVersion":1,"edition":"yue","language":"yue-Hant-HK","book":"EZR","bookName":"以斯拉記","chapter":10,"verses":[{"verse":"1","text":"以斯拉喺上帝殿前一邊祈禱認罪，一邊喊住俯伏嗰陣，一大群以色列人聚集到佢身邊，有男人、女人同細路，百姓都喊得好傷心。","paragraphBefore":true},{"verse":"2","text":"以攔嘅後代、耶歇個仔示迦尼回應以斯拉，話：「我哋對唔住我哋嘅上帝，娶咗當地各族嘅外族女子。不過，喺呢件事上，以色列仍然有盼望。","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text":"而家，讓我哋同我哋嘅上帝立約，照主同敬畏我哋上帝誡命嘅人所提出嘅勸告，將所有呢啲妻子同佢哋所生嘅子女送走，按律法辦理。","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4","text":"起身啦！呢件事係你嘅責任，我哋會支持你。你要堅強，去做啦！」","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5","text":"以斯拉就起身，叫祭司嘅首領、利未人同全以色列起誓，照呢番話去做。佢哋就起咗誓。","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6","text":"以斯拉由上帝殿前起身，去咗以利亞實個仔約哈難嘅房間。佢到咗嗰度，冇食飯，亦冇飲水，因為佢為返鄉群體背信嘅事哀傷。","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7","text":"之後，有人喺猶大同耶路撒冷發出通告，叫所有返鄉嘅被擄者聚集到耶路撒冷。","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8","text":"按官長同長老嘅決定，任何人如果三日之內唔到，所有財產都要充公，佢本人亦要被逐出返鄉群體嘅會眾。","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9","text":"猶大同便雅憫所有男人，都喺三日之內聚集到耶路撒冷。嗰日係九月二十，眾人坐喺上帝殿前嘅廣場，因為呢件事，又因為大雨，渾身發抖。","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0","text":"祭司以斯拉企起身，對佢哋講：「你哋背信，娶咗外族妻子，加重咗以色列嘅罪責。","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1","text":"而家，你哋要向祖先嘅上帝上主認罪，遵行佢嘅旨意，同當地各族及外族妻子分開。」","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2","text":"全體會眾大聲回答：「係呀！我哋應該照你嘅話去做。","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3","text":"不過，人數好多，而家又係雨季，我哋冇辦法一直企喺外面。呢件事唔係一日、兩日就辦得完，因為我哋喺呢件事上犯嘅罪實在好多。","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4","text":"請我哋嘅官長代表全體會眾處理。我哋各城裏面，凡娶咗外族妻子嘅人，都要按指定嘅時間，連同本城嘅長老同審判官一齊嚟，直到我哋上帝因呢件事而發嘅烈怒離開我哋。」","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5","text":"只有亞撒黑個仔約拿單同特瓦個仔雅哈謝反對呢個安排，米書蘭同利未人沙比太支持佢哋。","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6","text":"返鄉嘅被擄者照住去做。祭司以斯拉同各家族嘅族長，都按家族、按名字被選出嚟。佢哋喺十月初一坐低，開始查究呢件事。","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7","text":"到正月初一，佢哋完成咗對所有娶外族妻子嘅男人嘅查究。","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8","text":"祭司嘅後代當中，發現以下嘅人娶咗外族妻子：約薩達個仔耶書亞同佢啲弟兄嘅後代當中，有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同基大利。","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9","text":"佢哋承諾送走自己嘅妻子；因為有罪，佢哋為自己嘅罪獻上一隻公綿羊。","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0","text":"音麥嘅後代，有哈拿尼同西巴第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1","text":"哈琳嘅後代，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同烏西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2","text":"巴施戶珥嘅後代，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同以利亞薩。","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3","text":"利未人當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即基利他，仲有毗他希雅、猶大同以利以謝。","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4","text":"歌唱者當中，有以利亞實；守門人當中，有沙龍、提聯同烏利。","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5","text":"其餘以色列人當中，巴錄嘅後代，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同比拿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6","text":"以攔嘅後代，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列末同以利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7","text":"薩土嘅後代，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列末、撒拔同亞西撒；","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8","text":"比拜嘅後代，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同亞勒；","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9","text":"巴尼嘅後代，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同拉末；","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0","text":"巴哈‧摩押嘅後代，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同瑪拿西；","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1","text":"哈琳嘅後代，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2","text":"便雅憫、瑪鹿同示瑪利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3","text":"哈順嘅後代，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同示每；","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4","text":"巴尼嘅後代，有瑪玳、暗蘭、烏益、","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5","text":"比拿雅、比底雅、基祿、","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6","text":"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7","text":"瑪他尼、瑪特乃、雅掃、","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8","text":"巴尼、賓內、示每、","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9","text":"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40","text":"瑪拿底拜、沙賽、沙賴、","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41","text":"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42","text":"沙龍、亞瑪利雅同約瑟；","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43","text":"尼波嘅後代，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同比拿雅。","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44","text":"呢啲人都娶咗外族妻子；其中有啲妻子已經有子女。","paragraphBefore":false}],"notes":"## 翻譯註記\n\n1. 第1節轉返第三人稱敘事；以斯拉祈禱認罪、喊住俯伏嘅同時，男女同細路聚集，唔係話佢已經講完全部禱告先有人嚟。第2–4節係示迦尼向以斯拉提出建議，唔係新一段上帝直接說話。示迦尼嘅「我哋」係群體認罪，唔單憑呢句就判定佢自己有外族妻子。\n2. 第2節家族名按讀法 עילם 寫作以攔，寫法 עולם 另存喺原文資料。娶外族女子係婚配語境，唔係普通接待旅客。第3節「所有呢啲妻子」承接第2節嘅外族妻子，唔係所有以色列婦人；子女亦係明文，冇刪去，亦冇增寫目的地、撫養安排、死亡或其後法律身份。\n3. 第3節「主」按原生元音 אֲדֹנָי 選上帝稱謂；若將相同輔音理解成向以斯拉講「我主」，係另一個稱呼、讀音及所指嘅分析，唔係原文明寫以斯拉名字。主同敬畏誡命者嘅勸告仍然喺示迦尼建議裏面，唔因此新增一段已頒佈嘅神諭。最後「按律法辦理」冇硬指定一條未列出嘅經文。\n4. 第5節起誓者包括祭司首領、利未人同全以色列，唔只係祭司。起誓表達承諾，唔代表所有個案已經完成分離。第6節保留冇食同冇飲兩項，唔加禁食長度；原文兩次講去嗰度，本文順成前往同抵達，冇改成過夜。約哈難係房間所屬嘅人，唔係呢段禁食行動嘅主角。\n5. 第7節發通告係未指名嘅複數行動，本文用「有人」而唔硬指定以斯拉一人。第8節三日係到場期限，唔係監禁長度；財產被置於 חרם 同本人被排除兩項都保留。「充公」係對財產被剝奪使用權嘅選定理解，唔宣稱原文已交代收歸邊個庫房，亦唔改成財產已燒毀或當事人要被處死。\n6. 第9節保留九月二十，同因事件、大雨而戰抖兩個原因，唔換成公曆。第10–11節以斯拉向會眾講話；「認罪」取 תודה 喺呢個語境嘅承認意思，唔加動物感謝祭或金錢。分開嘅對象既有當地各族，亦有外族妻子，冇刪去其中一項。\n7. 第12節「你嘅話」按讀法單數，寫法複數另存；答話係會眾大聲回應以斯拉，唔係上帝嘅聲音。第13–14節係會眾提出分期處理嘅安排，保留人多、雨季、唔能夠久站外面同罪多嘅理由；唔係撤回承諾或話兩日已經完成。每一城各自嘅長老、審判官同有關男人按指定時間來，唔硬合成一次總聆訊。\n8. 第15節 עמדו על־זאת 嘅立場有歧義：可以分析為反對，也可以分析為承擔、站出嚟處理。本文暫按開頭「只有／但是」嘅對照取「反對呢個安排」，冇增加佢哋反對嘅動機，亦唔斷言係反對整套律法。米書蘭同利未人沙比太支持嘅係前面兩人；「利未人」未硬加喺米書蘭身上。呢個係有語境支持嘅選擇，唔係聲稱另一種分析已被排除。\n9. 第16節原文係複數被動「被分別／選出」，本文保留以斯拉同族長被選出嘅群體，唔改成以斯拉自己一人主動任命全部人。十月初一係開始查究，正月初一係完成對有關男人嘅查究；唔換成精確現代日數，亦唔聲稱已逐一記錄所有送走妻子嘅行動。第16節 לדריוש 係查究嘅動詞形式，唔係突然出現大利烏王。\n10. 第18節耶書亞同約薩達係家族關係，唔係額外列作當時四名違規者。第19節「承諾」表達給手作保，緊接嘅公綿羊同罪責關係省略咗獻祭動詞，本文按祭祀語境補出「獻上」，冇聲稱原文逐字有呢個動詞。冇寫成每人各一隻，亦冇硬套到後面每一個名單成員。\n11. 第20–24節保留祭司家族、利未人、歌唱者、守門人分類。第23節原文有「佢就係」，所以基拉雅同基利他係同一個人嘅兩個名稱，唔計成兩個人。第24節只有以利亞實係歌唱者，後面三個係守門人。UXLC喺守門人一詞標有轉錄不確定，MAM保留其所判斷嘅字母加強點；呢個差別冇變更職務。\n12. 第25節瑪基雅出現兩次，照兩個原文位置保留，唔自行當錯字刪去；第29、34節亦保留兩次巴尼家族標題。第31–32節承接同一段哈琳名單，便雅憫係人名，冇新增便雅憫支派標題。第38節係巴尼、賓內、示每三個人名，冇將它改成原文未寫嘅「賓內嘅後代」。第39、41節原文分別係較短嘅 שלמיה 同較長嘅 שלמיהו；本文按已核官方字形，兩處都寫「示利米雅」，但仍保留兩個名單位置同原文形式差別，唔因此斷定係同一人。\n13. 第29節最後一名按讀法 רמות 寫作拉末，寫法 ירמות 另存；第35節共同讀法 כלוהו 寫作基祿，UXLC寫法 כלהי 同MAM寫法 כלוהי 唔係逐字相同。第37節按讀法 יעשי 當人名，唔將寫法 ויעשו 誤當成名單中突然插入嘅「佢哋就做」。第43節按讀法 ידי 寫作雅玳，寫法 ידו 另存，唔因熟悉另一位易多就改用嗰個人嘅身份。\n14. 第44節第一句按讀法 נשאו，保留全部被列者娶外族妻子；寫法 נשאי、抄本後手改字及早期數碼錄入修正嘅記錄，只係所讀編者註嘅證言，唔冒稱親看抄本。後半 ויש מהם נשים וישימו בנים 係難句，本文取部分妻子已有子女嘅概括理解，冇聲稱 וישימו 逐字就係普通「生育」動詞，亦冇增寫已將妻子同子女全部送走嘅完成行動。子女或婚姻總數未有交代。\n15. 本章原生44節連同實際結尾已保留。UXLC喺呢度有以斯拉記書卷同文件結束；MAM兩形式喺呢度係以斯拉部分結束，隨後只有下一個對象嘅尼希米身份資料獲准閱讀，唔係整個以斯拉—尼希米載體結束，該批核對亦冇閱讀尼希米正文。本章人名字頭同有限公開版映射已整合；原文所選讀法及世系關係唔由現代字頭決定；本卷最後統一覆核現已完成。\n\n## 來源及使用說明\n\n本章直接由所持希伯來文原文譯成粵語，採原生第10章1至44節。已逐節閱讀本章有限內容對照、數量角色同書卷／部分結尾控制，唔單憑各版四十四節同號就推定內容相等。第18節祖先關係、名單分類、同名重複同第44節難句都按原文處理。UXLC嘅以斯拉記書卷及文件結尾，同MAM嘅以斯拉部分結尾分開；後者獲准閱讀嘅下一個對象身份唔等於已讀尼希米正文，亦唔係整個合載本結尾。PG電子書結束標記同官方第10章網頁結束，亦唔用嚟冒充原文合載本終點。\n\n所據原文係已保存嘅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 2.6，build 27.7）、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版本及其 simple 衍生表示。UXLC 係現代數碼轉錄，唔混稱 WLC；檔內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 時間為10月18日，沿用檔案嘅 HTTP 日期比版本標示早，呢個差異照實保留。MAM 固定提交係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版本，唔係對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字抄錄。simple 係同版嘅不完整衍生，唔算另一份獨立古卷。寫法、讀法、分段同編輯註記分開處理；本文冇新增對古代抄本影像、希臘文或死海古卷嘅核查。\n\n主譯使用經獨立接納嘅有限原文資料，冇另行下載原文。MAM 保存嘅連接器取得時段係2026年10月24日03:30:46–03:30:55及03:30:55–03:31:05 UTC；呢啲係呼叫至傳回嘅時段，唔係 HTTP 回應日期，亦唔係出版日期。已保存嘅有限片段有獨立核對，但唔冒稱今次重新核完整上層檔案或最新網站。\n\nUXLC 嘅聖經希伯來文字可查看及複製，唔等於網站、字型、XML 元資料等所有資產屬公有領域。鳴謝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https://tanach.us/ 。MAM 文字、內附編輯資料及明列適用嘅產品文件按 CC BY-SA 4.0 條件使用；鳴謝 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資料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粵語翻譯同註釋對所據文字作翻譯及解釋改動，保留適用署名、改動聲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責任。程式、字型及第三方影像嘅條件另計，唔當成全包授權。\n\n中文專名以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官方 RCUV1 網頁嘅已核有限字頭為字形慣例；原文上帝名仍用本計劃既定「上主」。第22節「以利亞薩」同第25節「以利亞撒」對應不同原文名形；第25節兩次瑪基雅、第29同34節巴尼家族標題、第38節三個個人名，同第39／41節兩個示利米雅位置都保留。第23節基拉雅即基利他仍係原文所指同一人，官方為解釋而重提字頭唔變成另一名。第2、29、35、37、43節人名寫讀法同第44節異讀／修訂記錄唔由現代字頭裁定；第3節「主」係稱謂所指嘅原文選擇，唔係專名字頭替換。只讀獲准有限字頭同對照資料，冇取用現代譯本連續正文作翻譯底稿，亦冇取得其全文再發布權。\n\n有限對照亦包括 Project Gutenberg《King James Version》以斯拉記電子書8015，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5 。保存頁首列2005年4月1日發布、2020年12月26日更新；本次有限正文同邊界對照沿用先前保存嘅同一載體，冇新下載整份載體。資料驗收另外更正咗先前不完整嘅附錄授權範圍記錄，實際核讀完整附錄條款；主譯讀嘅係呢項合資格權利說明，唔冒稱自己讀過未獲准開啟嘅完整載體，亦唔將驗收嘅補核倒算成先前製備者已讀完整授權。附條件使用、商標、再發布及美國以外地區須遵守當地法律等限制保留，唔聲稱全球各地均可自由使用。另行嘗試取得嘅維基文庫和合本載體因 HTTP 403 未能核實，冇當成經節不存在，亦冇用 PG 或官方和修冒充該載體。\n\n本章官方頁面保存嘅 HTTP 日期係2026年10月24日05:14:22 UTC，PG沿用載體嘅 HTTP 日期係同日03:53:48 UTC；呢啲唔係出版日期或主譯新下載嘅時間。原文版本、固定提交、擷取時段同伺服器日期分別保留，唔宣稱今次已重新證實所有上層檔案或網站最新狀態。\n\n呢份係本卷最後覆核版，十章二百八十節均已覆核。專名字形、度量衡、跨章指涉、粵語自然度、譯註同步、逐節對準同來源及使用說明已完成最後檢查。公制數值仍係有註明假設嘅近似值；原文合理歧義、不同衡制估值同來源使用限制繼續保留。可按已授權流程製作本卷發布檔案；交接、部署同公開逐節內容核對要另按實際完成狀態記錄，唔以本說明冒稱已上線。\n","notesMarkdown":"## 翻譯註記\n\n1. 第1節轉返第三人稱敘事；以斯拉祈禱認罪、喊住俯伏嘅同時，男女同細路聚集，唔係話佢已經講完全部禱告先有人嚟。第2–4節係示迦尼向以斯拉提出建議，唔係新一段上帝直接說話。示迦尼嘅「我哋」係群體認罪，唔單憑呢句就判定佢自己有外族妻子。\n2. 第2節家族名按讀法 עילם 寫作以攔，寫法 עולם 另存喺原文資料。娶外族女子係婚配語境，唔係普通接待旅客。第3節「所有呢啲妻子」承接第2節嘅外族妻子，唔係所有以色列婦人；子女亦係明文，冇刪去，亦冇增寫目的地、撫養安排、死亡或其後法律身份。\n3. 第3節「主」按原生元音 אֲדֹנָי 選上帝稱謂；若將相同輔音理解成向以斯拉講「我主」，係另一個稱呼、讀音及所指嘅分析，唔係原文明寫以斯拉名字。主同敬畏誡命者嘅勸告仍然喺示迦尼建議裏面，唔因此新增一段已頒佈嘅神諭。最後「按律法辦理」冇硬指定一條未列出嘅經文。\n4. 第5節起誓者包括祭司首領、利未人同全以色列，唔只係祭司。起誓表達承諾，唔代表所有個案已經完成分離。第6節保留冇食同冇飲兩項，唔加禁食長度；原文兩次講去嗰度，本文順成前往同抵達，冇改成過夜。約哈難係房間所屬嘅人，唔係呢段禁食行動嘅主角。\n5. 第7節發通告係未指名嘅複數行動，本文用「有人」而唔硬指定以斯拉一人。第8節三日係到場期限，唔係監禁長度；財產被置於 חרם 同本人被排除兩項都保留。「充公」係對財產被剝奪使用權嘅選定理解，唔宣稱原文已交代收歸邊個庫房，亦唔改成財產已燒毀或當事人要被處死。\n6. 第9節保留九月二十，同因事件、大雨而戰抖兩個原因，唔換成公曆。第10–11節以斯拉向會眾講話；「認罪」取 תודה 喺呢個語境嘅承認意思，唔加動物感謝祭或金錢。分開嘅對象既有當地各族，亦有外族妻子，冇刪去其中一項。\n7. 第12節「你嘅話」按讀法單數，寫法複數另存；答話係會眾大聲回應以斯拉，唔係上帝嘅聲音。第13–14節係會眾提出分期處理嘅安排，保留人多、雨季、唔能夠久站外面同罪多嘅理由；唔係撤回承諾或話兩日已經完成。每一城各自嘅長老、審判官同有關男人按指定時間來，唔硬合成一次總聆訊。\n8. 第15節 עמדו על־זאת 嘅立場有歧義：可以分析為反對，也可以分析為承擔、站出嚟處理。本文暫按開頭「只有／但是」嘅對照取「反對呢個安排」，冇增加佢哋反對嘅動機，亦唔斷言係反對整套律法。米書蘭同利未人沙比太支持嘅係前面兩人；「利未人」未硬加喺米書蘭身上。呢個係有語境支持嘅選擇，唔係聲稱另一種分析已被排除。\n9. 第16節原文係複數被動「被分別／選出」，本文保留以斯拉同族長被選出嘅群體，唔改成以斯拉自己一人主動任命全部人。十月初一係開始查究，正月初一係完成對有關男人嘅查究；唔換成精確現代日數，亦唔聲稱已逐一記錄所有送走妻子嘅行動。第16節 לדריוש 係查究嘅動詞形式，唔係突然出現大利烏王。\n10. 第18節耶書亞同約薩達係家族關係，唔係額外列作當時四名違規者。第19節「承諾」表達給手作保，緊接嘅公綿羊同罪責關係省略咗獻祭動詞，本文按祭祀語境補出「獻上」，冇聲稱原文逐字有呢個動詞。冇寫成每人各一隻，亦冇硬套到後面每一個名單成員。\n11. 第20–24節保留祭司家族、利未人、歌唱者、守門人分類。第23節原文有「佢就係」，所以基拉雅同基利他係同一個人嘅兩個名稱，唔計成兩個人。第24節只有以利亞實係歌唱者，後面三個係守門人。UXLC喺守門人一詞標有轉錄不確定，MAM保留其所判斷嘅字母加強點；呢個差別冇變更職務。\n12. 第25節瑪基雅出現兩次，照兩個原文位置保留，唔自行當錯字刪去；第29、34節亦保留兩次巴尼家族標題。第31–32節承接同一段哈琳名單，便雅憫係人名，冇新增便雅憫支派標題。第38節係巴尼、賓內、示每三個人名，冇將它改成原文未寫嘅「賓內嘅後代」。第39、41節原文分別係較短嘅 שלמיה 同較長嘅 שלמיהו；本文按已核官方字形，兩處都寫「示利米雅」，但仍保留兩個名單位置同原文形式差別，唔因此斷定係同一人。\n13. 第29節最後一名按讀法 רמות 寫作拉末，寫法 ירמות 另存；第35節共同讀法 כלוהו 寫作基祿，UXLC寫法 כלהי 同MAM寫法 כלוהי 唔係逐字相同。第37節按讀法 יעשי 當人名，唔將寫法 ויעשו 誤當成名單中突然插入嘅「佢哋就做」。第43節按讀法 ידי 寫作雅玳，寫法 ידו 另存，唔因熟悉另一位易多就改用嗰個人嘅身份。\n14. 第44節第一句按讀法 נשאו，保留全部被列者娶外族妻子；寫法 נשאי、抄本後手改字及早期數碼錄入修正嘅記錄，只係所讀編者註嘅證言，唔冒稱親看抄本。後半 ויש מהם נשים וישימו בנים 係難句，本文取部分妻子已有子女嘅概括理解，冇聲稱 וישימו 逐字就係普通「生育」動詞，亦冇增寫已將妻子同子女全部送走嘅完成行動。子女或婚姻總數未有交代。\n15. 本章原生44節連同實際結尾已保留。UXLC喺呢度有以斯拉記書卷同文件結束；MAM兩形式喺呢度係以斯拉部分結束，隨後只有下一個對象嘅尼希米身份資料獲准閱讀，唔係整個以斯拉—尼希米載體結束，該批核對亦冇閱讀尼希米正文。本章人名字頭同有限公開版映射已整合；原文所選讀法及世系關係唔由現代字頭決定；本卷最後統一覆核現已完成。\n\n## 來源及使用說明\n\n本章直接由所持希伯來文原文譯成粵語，採原生第10章1至44節。已逐節閱讀本章有限內容對照、數量角色同書卷／部分結尾控制，唔單憑各版四十四節同號就推定內容相等。第18節祖先關係、名單分類、同名重複同第44節難句都按原文處理。UXLC嘅以斯拉記書卷及文件結尾，同MAM嘅以斯拉部分結尾分開；後者獲准閱讀嘅下一個對象身份唔等於已讀尼希米正文，亦唔係整個合載本結尾。PG電子書結束標記同官方第10章網頁結束，亦唔用嚟冒充原文合載本終點。\n\n所據原文係已保存嘅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 2.6，build 27.7）、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版本及其 simple 衍生表示。UXLC 係現代數碼轉錄，唔混稱 WLC；檔內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 時間為10月18日，沿用檔案嘅 HTTP 日期比版本標示早，呢個差異照實保留。MAM 固定提交係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版本，唔係對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字抄錄。simple 係同版嘅不完整衍生，唔算另一份獨立古卷。寫法、讀法、分段同編輯註記分開處理；本文冇新增對古代抄本影像、希臘文或死海古卷嘅核查。\n\n主譯使用經獨立接納嘅有限原文資料，冇另行下載原文。MAM 保存嘅連接器取得時段係2026年10月24日03:30:46–03:30:55及03:30:55–03:31:05 UTC；呢啲係呼叫至傳回嘅時段，唔係 HTTP 回應日期，亦唔係出版日期。已保存嘅有限片段有獨立核對，但唔冒稱今次重新核完整上層檔案或最新網站。\n\nUXLC 嘅聖經希伯來文字可查看及複製，唔等於網站、字型、XML 元資料等所有資產屬公有領域。鳴謝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https://tanach.us/ 。MAM 文字、內附編輯資料及明列適用嘅產品文件按 CC BY-SA 4.0 條件使用；鳴謝 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資料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粵語翻譯同註釋對所據文字作翻譯及解釋改動，保留適用署名、改動聲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責任。程式、字型及第三方影像嘅條件另計，唔當成全包授權。\n\n中文專名以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官方 RCUV1 網頁嘅已核有限字頭為字形慣例；原文上帝名仍用本計劃既定「上主」。第22節「以利亞薩」同第25節「以利亞撒」對應不同原文名形；第25節兩次瑪基雅、第29同34節巴尼家族標題、第38節三個個人名，同第39／41節兩個示利米雅位置都保留。第23節基拉雅即基利他仍係原文所指同一人，官方為解釋而重提字頭唔變成另一名。第2、29、35、37、43節人名寫讀法同第44節異讀／修訂記錄唔由現代字頭裁定；第3節「主」係稱謂所指嘅原文選擇，唔係專名字頭替換。只讀獲准有限字頭同對照資料，冇取用現代譯本連續正文作翻譯底稿，亦冇取得其全文再發布權。\n\n有限對照亦包括 Project Gutenberg《King James Version》以斯拉記電子書8015，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5 。保存頁首列2005年4月1日發布、2020年12月26日更新；本次有限正文同邊界對照沿用先前保存嘅同一載體，冇新下載整份載體。資料驗收另外更正咗先前不完整嘅附錄授權範圍記錄，實際核讀完整附錄條款；主譯讀嘅係呢項合資格權利說明，唔冒稱自己讀過未獲准開啟嘅完整載體，亦唔將驗收嘅補核倒算成先前製備者已讀完整授權。附條件使用、商標、再發布及美國以外地區須遵守當地法律等限制保留，唔聲稱全球各地均可自由使用。另行嘗試取得嘅維基文庫和合本載體因 HTTP 403 未能核實，冇當成經節不存在，亦冇用 PG 或官方和修冒充該載體。\n\n本章官方頁面保存嘅 HTTP 日期係2026年10月24日05:14:22 UTC，PG沿用載體嘅 HTTP 日期係同日03:53:48 UTC；呢啲唔係出版日期或主譯新下載嘅時間。原文版本、固定提交、擷取時段同伺服器日期分別保留，唔宣稱今次已重新證實所有上層檔案或網站最新狀態。\n\n呢份係本卷最後覆核版，十章二百八十節均已覆核。專名字形、度量衡、跨章指涉、粵語自然度、譯註同步、逐節對準同來源及使用說明已完成最後檢查。公制數值仍係有註明假設嘅近似值；原文合理歧義、不同衡制估值同來源使用限制繼續保留。可按已授權流程製作本卷發布檔案；交接、部署同公開逐節內容核對要另按實際完成狀態記錄，唔以本說明冒稱已上線。\n","inputProvenance":{"kind":"owner-request-retrieved-dot-final-book","dot":"BrickBearer","packageName":"Ezra-EZR-final-v2.7-20261025T015230Z.zip","packageSha256":"dd9db67d89fab0b9e92df6fd90fe9909e9d30c63d7ab98b385f0d4f0c2cabdf2","member":"EZR_010.md","originalMarkdownRetained":true,"sourceManifestStatus":"FINAL_BOOK_TEXT_APPROVED","sourceWholeBookFinalAuditComplete":true,"sourceReleaseApproved":true,"approvalScope":"Text and archive only; not proof of website publication or a substitute for de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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