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maVersion":1,"edition":"yue","language":"yue-Hant-HK","book":"ZEC","bookName":"撒迦利亞書","chapter":9,"verses":[{"verse":"1","text":"以下係上主嘅宣告。上主嘅話臨到哈得拉地，落定喺大馬士革，因為世人同以色列各支派嘅目光都望向上主。","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2","text":"呢個宣告亦關乎同嗰地接壤嘅哈馬，亦關乎推羅同西頓，雖然佢哋非常有智慧。","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3","text":"推羅為自己築起堡壘，堆積銀子，好似塵土咁多；積聚黃金，好似街上嘅泥咁多。","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4","text":"睇吓，主會使佢變得貧窮，摧毀佢喺海上嘅防禦；佢會畀火吞噬。","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5","text":"亞實基倫見到就會驚，迦薩會痛苦到不得了；以革倫都一樣，因為佢所指望嘅落空。迦薩會失去君王，亞實基倫再冇人住。","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6","text":"混雜嘅人群會住喺亞實突。上主要剷除非利士人嘅驕傲，","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7","text":"除去佢哋口中嘅血，同牙縫間可憎嘅食物。剩低嘅非利士人亦會歸屬我哋嘅上帝。喺猶大，佢哋會好似族長噉；以革倫會好似耶布斯人。","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8","text":"上主話：「我要為我嘅殿駐紮，防備來回經過嘅軍隊。再唔會有欺壓者從我嘅子民當中經過，因為而家我已經親眼睇見。」","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9","text":"錫安城啊，要盡情歡喜！耶路撒冷城啊，要大聲歡呼！睇吓，你嘅君王嚟到你呢度。佢係公義嘅，蒙拯救而得勝；佢係卑微嘅，騎住一匹驢，就係母驢生嘅驢仔。","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0","text":"上主話：「我要剷除以法蓮嘅戰車同耶路撒冷嘅戰馬，戰弓亦會畀剷除。」呢位君王會向列國宣告和平，佢嘅統治會由海伸展到海，由大河一直去到地極。","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1","text":"上主話：「至於你，錫安啊，憑住我同你立約時所用嘅血，我已經將你被囚嘅人由冇水嘅坑裏放出嚟。","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2","text":"有盼望嘅囚犯啊，你哋要返到堡壘去！今日我就宣布：錫安啊，我要加倍補返畀你。","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3","text":"因為我已經用猶大做我嘅弓，將弓拉開，將以法蓮搭上去作箭。錫安啊，我要使你嘅子弟奮起；希臘啊，佢哋要對付你嘅子弟。錫安啊，我又要使你好似勇士手上嘅劍。」","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4","text":"上主會喺錫安嘅子弟上方顯現，佢嘅箭會好似閃電噉射出。主上主會吹響號角，喺南方嘅暴風中前進。","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5","text":"萬軍之上主會保護佢哋。佢哋會吞滅敵人，將投石器嘅石頭踩喺腳下；佢哋會暢飲，喧鬧得好似飲咗酒噉。佢哋會沾滿血，好似祭碗同祭壇嘅角落一樣。","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6","text":"到嗰日，上主，佢哋嘅上帝，會拯救佢哋呢班子民，就好似拯救自己嘅羊群噉。因為佢哋好似王冠上嘅寶石，喺上主嘅土地上畀高高舉起。","paragraphBefore":false},{"verse":"17","text":"佢哋幾咁美好，幾咁美麗啊！穀物會令後生男子茁壯，新酒會令少女茁壯。","paragraphBefore":false}],"sectionHeadings":[],"notes":"## 譯註\n\n1. **9:1　宣告、落定與目光**：מַשָּׂא 在本節是神諭，BDB4853 III有直接例；מְנֻחָתוֹ 的「安歇處」按BDB4496 §1指上主話語的落著，不是說大馬士革從此安逸或上主在那裏建殿。後半原文是前置的「向／屬上主」加「人的眼目」及「以色列各支派」，沒有明寫「上主的眼」。正文選人類與各支派的目光朝向上主，並將後一項省略的目光明說。另可理解為上主對人類及以色列的關注；已取得的一般語法並不能唯一裁決。本稿不倒改原字，也不把所選掛接冒作詞典本節的唯一結論。 本輪已得的希臘古譯主列確實作「主看人」，並把安歇處作祭獻；官方所取裝置另有「安歇」分支。這證明古譯存在不同解析，不單獨證明希伯來主本須改字；正文仍按主本的連屬與方向選讀。\n\n2. **9:2–3　智慧、堡壘與財富**：第2節哈馬接前述地域；「嗰地」沒有另指定原文未說的邊界。推羅、西頓後的 כי 可作原因，也可作讓步；正文按3–4節雖有財富防禦仍遭打擊的脈絡選「雖然」，沒有加「自以為」或「奸詐」。這是語境取捨，BDB3588及GKC160不是本節直例。第3節 מָצוֹר 在BDB4692 §2直列防禦壁壘義，חָרוּץ 在BDB2742末項是詩體黃金義。推羅與堡壘在希伯來文近音，正文保名稱與意象，未硬造粵語雙關。銀如塵、金如泥是在說積聚之多，不是金銀真的變泥。\n\n3. **9:4、14　「主」與「上主」**：Adonai譯「主」，YHWH譯「上主」，兩個原詞不消平；第14節合稱「主上主」。第4節 יוֹרִשֶׁנָּה 是Hiphʿil未完成式第三人稱陽性單數，帶陰性受詞後綴，BDB3423 Hiphʿil §3直接將本節列為使貧困，正文據此取義。海上的 חֵילָהּ 按BDB2426 §1取推羅的防禦／海上力量；不借另一條2428的財富通義冒作本節直例，也不新增海軍艦名或歷史攻城者。\n\n4. **9:5　城市的驚恐與所望落空**：三個城市各有對應的反應，後半重提迦薩及亞實基倫，不能合成同一人。以革倫的「所指望」可聯想到前文推羅，但本節沒有再寫該名字，正文沒有自定一個盟約。迦薩失去王不等於原文明寫刺殺方式；亞實基倫的「不住」按城的語境說成無人居住。看見與害怕的希伯來動詞近音，正文保意思，未勉強押韻。\n\n5. **9:6　混雜的人群**：מַמְזֵר 在別處可涉及不合法的生身身份；BDB4464 §2對本節則提出「可能」是混雜人口的集體比喻。正文依城市居民更替的語境取後者，沒有宣稱每個人都由某種性關係所生，也不用現代辱罵字加重貶意。這個詞義仍有不確定性。v1 當時只有詞典轉引的一個希臘詞；本輪另已親讀完整 LXXM 衍生希文，其本節用「外族人」。這可供比較人口更替圖像，仍不能把「混雜」說成已無疑問。\n\n6. **9:6–8　神的「我」與「我們的上帝」**：第6節後半及第7節起首是神第一人稱；第7節後半明寫「我們的上帝」，隨後第8節又轉神第一人稱。正文6後–7前改用傳話者明名報述「上主要剷除……，除去……」，讓後半「我哋嘅上帝」一直在傳話者群體的聲音裏，不會先把它聽成神稱另一位上帝，再回頭重分聲音。這是為首聽辨人而改變直接引語的表達形式，不再保留該兩動詞直接由神自述承諾的語面，不是聲稱希伯來動詞原來是第三人稱；神仍是剷除驕傲、除嘴血及牙間可憎物的施事，預告沒有改成別人給神的命令。第8節則用「上主話」明說神再以「我」發話；8、10、11節這種簡短連接語都是譯者補明，原節沒有另寫 אמר／「上主如此說」的公式，沒有增加發言事件、具名答話者或新的時間順序。第7節的他／他的把非利士群體作單數擬人，粵語用「佢哋」及重提非利士人把群體說清；已得希文亦保留「我們的上帝」，沒有支持把我們改成我，也不作本次轉述形式的底本。\n\n7. **9:7　血、可憎食物與留下的人**：複數 דָּמִים 可以是大量血、所流之血或血跡，本節沒有明定人血或獸血。שִׁקּוּצִים 是可憎之物；BDB8251對本節謹慎說「看來是不潔食物」。正文按嘴、牙齒的畫面補清食物，沒有補某個偶像、祭名或食人指控。留下者歸屬我們的上帝，並像猶大的族長；BDB441 II直接把 אַלּוּף 列為首領／族長的比喻，不是數詞一千，也不無註改成宗族。以革倫像耶布斯人的類比接在歸屬之後，本稿理解為融入群體，不據此宣告將他們全部殺盡。 v2 用「歸屬」及獨立的「喺猶大，佢哋會好似族長噉」補足粵語關係，不說每個人都獲任族長，也不把比喻擴成新的政治制度。\n\n8. **9:8　安營護衛與難詞**：בֵּיתִי 字面是「我的家」，正文按上主居所譯「我嘅殿」。מִצָּבָה 是難詞；BDB4675將守衛義及主本可能意指「因軍隊」都帶疑問處理，另列改點音提議。本稿不改字，選防備軍隊往返經過，沒有宣稱此詞毫無爭議。「他們」按神所護家及其群體明說「我嘅子民」，不是原文另有子民名詞。נֹגֵשׂ 按BDB5065 §3是外來壓迫者，不泛指所有過路人。結尾只說如今親眼看見，正文沒有另加看見的事件或改成一直監視。 開首明說上主為說話者，性質及界線見註6；仍保原文第一人稱，不將神的承諾改交旁人。\n\n9. **9:9　受話城、蒙救的王與驢仔**：錫安女子、耶路撒冷女子是城與人民的女性人格化，並非只叫城中的女人歡呼；正文用對城市的單數呼喚讓聽者跟上，「女兒」的詞面留在本註說明。נוֹשָׁע 是Niphʿal分詞，BDB3467 §2直列蒙救／戰事得勝，故寫「蒙拯救而得勝」，不是主動「拯救別人」。עָנִי 按BDB6041 §4取卑微義，說王本人卑微，並騎住驢，不把卑微改成騎乘的方式；不另加「身份」限定其社會階層，也不抹去困苦聯想。後一句的ו是解釋性並列，GKC154a註(b)直接列本節；驢與母驢生的驢仔是同一坐騎的展開說明，不是王同時騎兩頭動物，也沒有未曾被騎等額外細節。 已得 LXXM 本節用主動分詞 σῴζων「施救」，本稿仍守希伯來 Niphʿal「蒙救」；古譯的溫柔用字也不取代主本卑微的語義範圍。\n\n10. **9:10　除戰具的「我」與宣和平的王**：起首神第一人稱除去戰車、戰馬與戰弓，之後轉第三人稱宣和平及統治，正文先用「上主話」辨明第一人稱的神，再重提「呢位君王」回接9節，不將兩個人稱都混給王或神。原文的馬在戰車、戰弓之間，正文明說戰馬。海到海、河到地極保廣闊統治的畫面；「大河」是對未具名河流的慣稱，不冒本節明寫幼發拉底或兩海的地名。 「上主話」是說話者補明，不冒原文多一個神諭公式。已得 LXXM 起首除戰具用第三人稱，和平及疆界詞句亦不同；本稿不借古譯把神的「我」改給王。\n\n11. **9:11–12　約血、囚犯與加倍恢復**：第11節及12節末的你是陰性單數，正文按9節的城人格化重提錫安；這兩節主本沒有ציון字頭，補名只是澄清指涉。第12節前半的你們則是囚犯，未混成同一數。約的血按BDB1818 §3a及1285 II §2c是確認神與以色列之約的血，正文把神與城的關係說清，不說是城自己流出的血，也不加入後期聖禮。第11節「已經放出」保完成式的確定表達，沒有據此定某一歷史年月日。無水的坑保留，不改成淹水的水牢。第12節堡壘有BDB1225本節直例，但未具名；משנה按BDB4932 §1是加倍的一份，沒有自加金錢、土地或雙倍刑罰。 第11節開首的「上主話」明說神的第一人稱，不讓上節王的敘述延續成王在立約釋囚；其補明界線同註6。完成式表確定宣告，並不只容許一個已過的歷史事件。已得 LXXM 的11節是「你釋放」，12節則有住在堡壘、聚集及寄居一天等不同用語；本稿保主本「我釋放」、回返命令、盼望與今日宣告，不混合兩流。\n\n12. **9:13　弓、箭、劍與兩個受呼告的群體**：BDB1869及7198直接支持猶大作上主手中的弓；4390 Piʿel §2將以法蓮配弓理解為安箭的比喻。正文明說「作箭」，但本節沒有另寫箭名詞，字典的帶ב簡寫也不是主本異文。GKC117cc只提供מלא取雙賓格的一般支持。錫安與希臘兩個受話者都保留；末句的你按主線回錫安，正文再次叫名，避免因最近提希臘便誤接。沒有添某個後世王名、年代或戰役。 v2 把「用猶大做我嘅弓」與「將弓拉開」分成相連動作，保留 דרך 的張弓及 לי 的為己關係，不說把材料拉到變成弓。עורר 的喚起按所見希伯來形態及句法用「使你嘅子弟奮起」成句（現有詞證包未另交 עור 字條），受影響的仍是子弟，沒有增加原文未寫的鬥志名詞或另定軍事編制。\n\n13. **9:14　上方顯現與南方暴風**：顯現是神被看見，不是祂將看人的另一個主動動詞；上方的他們接錫安群體；正文重提「錫安嘅子弟」，不讓13節最近出現的希臘子弟成為誤接對象。神的箭如閃電、吹號角及在暴風中前進都保留。תֵּימָן 按BDB8486 I §1a本節直接例取南方，不自行加提幔地名或現代颱風類別。稱號兩原詞的處理見註3。\n\n14. **9:15　吞滅與投石的石頭**：吃／吞的受詞沒有明寫，正文按戰鬥圖像補「敵人」，是語境明說，並非本節另有敵人字。BDB398給比喻吞滅的一般用法，不是本節直接例。BDB3533 §3直接把כבש接投石之石作踏伏／征服；正文保石頭及踐踏動作，不把人寫成吃石頭。BDB7050仍標整個搭配有難度，另列加「如」或換字的猜讀，本稿沒有採用，亦不假稱所有難點已消失。 已得 LXXM 明有人的受詞並作以石覆埋他們，與本稿按希伯來主本踏伏石頭並不相同；不能把古譯中的代詞冒成主本的敵人字。\n\n15. **9:15　飲、喧鬧與祭壇血的畫面**：主本寫喝與如酒般喧鬧，飲用對象未明；正文不直寫喝敵人的血。BDB1993 §5的相關用例在網站誤印9:5，實際詞語在9:15，且括號另提把המו改成דמם的猜讀，本稿不採。末句滿如祭碗、如祭壇角落，按BDB4219及2106的戰士沾血解釋明說「沾滿血」；血是圖像的補足，不是本節明寫的名詞，更不是把猜讀偷偷放入正文。זָוִיּוֹת 是角落，不等於另一詞קרנות所說的角狀突起。沒有新增四角數目或祭司行動。 已得 LXXM 作如酒飲盡「他們」，其祭碗／祭壇句法亦異；本稿沒有從古譯移入喝敵人或喝敵血的受詞。\n\n16. **9:16　羊群與高高舉起的冠石**：蒙救的人是上主的子民，羊群為比喻，正文將這個關係寫成完整粵語句，不增一位牧人角色。冠冕之石亦喻蒙救的子民，與15節被踩的投石之石形成對照。מִתְנוֹסְסוֹת 極難；BDB5264的高舉／顯著解也帶問號，另報刪字及改成閃爍字形的提議。本稿保主本，暫選「畀高高舉起」，不把它說成唯一無疑的字義，也不偷採閃耀的改字方案。土地的他指上主，正文重提神名，不誤接王冠或人群。 本稿暫按仍帶問號的 raised／高舉方向，用沒有具名施事的粵語被動表達；希伯來 Hithpoʿlel 形態本身不是普通被動，也沒有唯一證實外力舉起，顯著／高顯的解法仍可討論。正文沒有指定舉石者，亦沒有加入上天堂或得榮耀的情節。已得 LXXM 另作「聖石滾動」，並非高舉或閃耀的直接證明；本稿仍保冠石及主本難分詞，不據古譯換字。\n\n17. **9:17　誰的美好與男女茁壯**：兩個後綴是第三人稱陽性單數，可以回一個人，也可回集合名詞子民，形式本身不唯一決定先行詞。本稿按16節蒙救子民與冠石的脈絡，並依BDB2898 §3a及3308的本節直接分類，取子民的美好／美麗，故用粵語「佢哋」；沒有把神的道德屬性當成唯一解。BDB5107把ינובב的Polel本節用法列為使繁茂，正文保穀物、新酒與年輕男女兩組滋養關係，不反轉成他們生產糧酒。少女的原詞涉及年輕未婚女子，沒有加貞潔換取福氣的條件；新酒也不必然等於無酒精葡萄汁。 已得 LXXM 在句首及酒的描述不同，不能替主本的後綴唯一裁定先行詞；本稿的感嘆與使繁茂仍按希伯來主本。\n\n## 原包說明：README.md\n\n# 撒迦利亞書：粵語閱讀合編本\n\n版本：八步翻譯 v2.7；2026年11月5日。\n\n本卷有14章、211節正文及168組譯註。第9章採用v3，第14章採用v4，其餘章採用v2，均已完成內容批准。全卷覆核時，第14章只修改13節及第7組譯註；其餘章的正文及譯註沒有更動。合編另整理章標題、分隔和共同說明，沒有重新翻譯各章。\n\n## 檔案怎樣使用\n\n- `Zechariah-complete.md`：全卷正文，後接按章編排的全部譯註。\n- `Zechariah-body-only.md`：只讀全卷正文。\n- `ZEC/001.md`至`ZEC/014.md`：每章正文及原有譯註。\n- `SOURCE.md`：本卷實際底本、參考資料、署名、選讀範圍及使用限制。\n- `SOURCE-章別說明.md`：各章重要讀法及來源差異。兩份來源說明應與正文和譯註一併保存。\n- `manifest.json`及`SHA256SUMS`：本包內容和檔案完整性清單。它們只辨認檔案，不能代替對譯文的閱讀和判斷。\n\n## 節號與讀法\n\n本卷採用公開閱讀節號：第1章21節、第2章13節；兩章分別對應希伯來原生第1章1–17節加第2章1–4節，以及原生第2章5–17節。第3至14章的章節號相同。全卷沒有漏節或重收這四節。\n\n人名、地名以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字頭核對；名稱的核字不代表採用該譯本的句子或取義。真正的文本差異、稱號、地理指稱和有據歧義，仍按原文及各章譯註說明。神名按本計劃原則使用「上主」等稱呼。可換算的實際量度採有據近似值；器皿、貨幣、比喻或無定值的古代單位不硬作現代換算。\n\n## 目前狀態\n\n本卷閱讀內容及來源說明已完成全卷覆核及內容批准。全卷批准日期為2026年11月5日，香港時間19:28:21（UTC 11:28:21）；第14章v4的章內容批准時間為同日香港時間19:23:04（UTC 11:23:04）。\n\n這是全卷閱讀工作定稿，不是網站部署套件，也不表示受限來源材料已取得無條件公開重發許可。保留短小原文引例的公開使用界線，詳見`SOURCE.md`。\n\n本包不包括原始希伯來／希臘資料庫、受限制的現代譯文網頁、私人研究資料或網站匯入程式。原有譯註仍保留用作讀法比較的短小希伯來／希臘詞形引例，其來源與使用條件見`SOURCE.md`。閱讀合編本的交付不表示任何網站已更新；第三方資料的使用條件請看`SOURCE.md`。\n\n\n## 原包說明：SOURCE.md\n\n# 撒迦利亞書：底本、參考資料與使用說明\n\n整理日期：2026年11月5日。本說明適用於第1至14章的211節粵語正文及168組譯註，供整卷組合時同行閱讀。具體採用版本及驗收狀態以README所列為準。本說明不單獨宣告任何候選章、整卷成品或網站發布已獲批准。\n\n## 一、翻譯所據的希伯來文\n\n本卷直接按希伯來文翻譯，沒有以現代中文、英文或其他聖經整句作轉譯底稿。現代中文參考只作有界的名稱拼字核對。古希臘譯文的完整章段比較屬初稿後的見證比較；早期學術詞條中零散的古語引文與這個後續階段分開記錄。\n\n### UXLC：主底本及出版方補核\n\n全卷主底本是[粵讀聖經所載的UXLC原文](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chapter.php?edition=uxlc\u0026book=ZEC\u0026chapter=1)，實際取得頁面標示 **UXLC 2.5，build 27.6**。各章均按實際章頁及原生節位使用，沒有因另一網站版本較新而悄悄更換主本。\n\n另取得[Tanach.us出版方的撒迦利亞書XML](https://tanach.us/Books/Zechariah.xml)，標示 **UXLC 2.6，2026年10月19日，build 27.7**，作各章指定範圍及必要上下文的補核。部分記錄另載建置時間為2026年10月18日06:43。指定讀出文字經有記錄的字元及連字符處理後相符，不等於兩版整卷所有字元、註記和資料都相同。\n\nUXLC的名稱是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不能改稱Westminster Leningrad Codex（WLC）。這次使用的是數碼轉錄及編訂資料，沒有據此聲稱直接看過列寧格勒抄本圖像。\n\n### MAM：完整章段對讀\n\n全卷逐章對讀[MAM-basics所載的十二小先知書parsed-plus資料](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MAM-parsed/plus/CA-The-12-Minor-Prophets.json)。所用資料於2026年11月4至5日的章稿工作中取得或有效重用；沒有替它虛加一個未經獨立核證的發行版號。\n\nMAM是有編訂理由的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者版，不是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古抄本的直接轉錄。MAM-simple或其他呈現也不另算一卷獨立古代見證。正文、節前分段、附標、嵌套編訂註、書寫／誦讀形式（Ketiv／Qere，簡稱K／Q）及必要的母音分支分開處理。原註引用其他抄本或BHS、BHQ時，只代表讀過MAM編者的報告，不代表取得那些原件或完整校勘裝置。\n\n兩份希伯來呈現有實際的滿寫／缺寫、點音、重音與段界差異，詳見章內譯註及《SOURCE-章別說明》。不能將它們統稱為全字元相同，也不能只因拼寫不同便另造兩種意思。原始字碼保留；為閱讀或比較所作的轉換不回寫原來源。\n\n## 二、公開章節與希伯來原生節位\n\n本卷使用中文聖經常見的公開章節。前兩章與所用希伯來資料的原生分章不同：\n\n- 公開1:1–17，對應原生1:1–17。\n- 公開1:18–21，對應原生2:1–4。\n- 公開2:1–13，對應原生2:5–17；即公開第2章的節號加4才是原生節號。\n- 公開第3章至第14章，各節與原生同章同節相對。\n\n逐章正文節數為：第1章21、第2章13、第3章10、第4章14、第5章11、第6章15、第7章14、第8章23、第9章17、第10章12、第11章17、第12章14、第13章9、第14章21，共211節。原生前兩章各17節；公開的21節／13節沒有多出或少掉經文。實際結尾是14:21。\n\n168組譯註不是每節一註；部分合論多節，部分同節有兩組。各章使用的前後文只作語境資料，不重算主經節。CATSS官方異文頁與LXXM衍生資料在前兩章也有不同標號方式，故比較時按內容及坐標對準，不單憑相同節號連接。\n\n第7章早期映射摘要曾誤寫15節，實際經文列一直是14節，後來另作摘要勘誤並保留原記錄。這不是正文刪去一節。第1章來源說明則較原有章末次內容審閱為後作；2026年11月5日另完成獨立事實核對。這次後補核對不倒寫成原來已審過該來源說明，也不代替整卷驗收。\n\n## 三、詞典、語法與註釋的實際身份\n\n以下材料只就當章實際問題查讀限定條目、完整相關分項或有界論證，沒有聲稱讀完各書或核對原版印刷影像。\n\n- **Brown–Driver–Briggs（BDB）**：Francis Brown、S. R. Driver、Charles A. Briggs，《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Oxford，1906。主要使用[BibleHub的BDB轉錄](https://biblehub.com/bdb/)，第10章「角位」另用[Sefaria的BDB條目](https://www.sefaria.org/BDB%2C_%D7%A4%D6%B4%D6%BC%D7%A0%D6%B8%D6%BC%D7%94)。各章所用條目與限制見章別說明及譯註。\n- **Gesenius–Kautzsch–Cowley（GKC）**：《Gesenius' Hebrew Grammar》，E. Kautzsch編，A. E. Cowley譯，第二英文版，Oxford，1910。使用[網上轉錄](https://bohuslav.me/gesenius/gesenius/)，分清直接引用本節的例證與一般語法規則。\n- **C. F. Keil的撒迦利亞書註釋**：第4至7章使用[Wikisource所載相關討論](https://en.wikisource.org/wiki/Biblical_commentary_the_Old_Testament/Volume_VI._Lesser_Prophets/Zechariah)的限定論證／資料筆記；第13至14章另讀[BibleHub相關論述](https://biblehub.com/commentaries/zechariah/14-6.htm)的有界原段。沒有將作者的歷史或神學推論當成原文明述，也沒有替無法核證的網頁虛補印刷版次、年份及頁數。\n- **Liddell–Scott–Jones（LSJ）**：第5章核讀[Perseus Scaife所載割具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28371/)及[戴勝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41901/)；第6章核讀[怒氣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49415/)的限定部分。第7章「記恨」只得有界索引及直接經節例，完整詞頁未成功取得；不將它列為完整原條已核。\n\n網上轉錄有錯節、字形損壞、缺字、錨點錯名或左右文字排序問題。這些沒有變成聖經異文，也沒有被暗中修成未見的印本再引用。學者建議改字、改點、改分詞，與本譯實際採取的讀本分開交代；詞典引述的古著、抄本或現代學者不自動算本次已直接讀過。HALOT、DCH及其他未取得的完整詞典不列作已使用來源。\n\n## 四、古希臘譯文：三種資料分開\n\n### CATSS官方異文頁\n\n[CATSS《Zechariah》Greek variants file](https://ccat.sas.upenn.edu/gopher/text/religion/biblical/lxxvar/active/Zechariah.html)頁首標2005年11月Unicode超文本版，列Chris McCartney轉換、Gil Renberg等前期工作；Robert Kraft於2004年6月2日明言它仍是未完成的倒數稿，保留待查與待改事項。它不是已定稿的完整校勘本。\n\n實際取得及使用範圍如下：\n\n- 第1至8章：各章完整相關主線與所列裝置；保存的是網頁文字抽取或有界整理，不是各抄本原件。\n- 第9章：1–4節完整，第5節只得部分裝置。**第5節餘部至第17節的官方裝置未取得。**\n- 第10至14章：沒有取得這個官方異文模組的本章裝置。\n\n頁內抄本／古譯／教父代號只表示該裝置報告它們，不能當作本次逐一親讀原件。未取得也不等於不存在異文。\n\n### CATSS LXXM的Unicode衍生文字\n\n另逐章使用[Nathan D. Smith維護的LXXM Unicode衍生資料](https://github.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全卷各公開章相應內容均有完整閱讀流。它經字碼轉換、修正及重新分欄，附形態分析；不是官方異文頁主線，也不是另一份獨立古抄本。\n\n早期章稿有已核的檔案版本身份，後來部分取得則指向未另驗固定提交的master；本說明不把前章身份套成後章全部新取資料均已固定。形態標記有瑕疵，不能凌駕實際詞形和句法。所載Rahlfs及CATSS編修沿革，也不足以證明本卷每章均已對到某一特定Göttingen校勘版。\n\n### Rahlfs–Hanhart 2006\n\n第10至14章於初稿完成後，另完整閱讀[德國聖經公會所載《七十士譯本》](https://www.die-bibel.de/en/bible/LXX/ZEC.10)的各章全部經節：第10章12節、第11章17節、第12章14節、第13章9節、第14章21節。實際版次是Alfred Rahlfs原編、Robert Hanhart編修的第二改良版，**©2006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Stuttgart**。\n\n這是古代翻譯傳統的現代編訂呈現，不是抄本影像或取得完整校勘器。它與LXXM衍生流在若干章經規整後措辭相符，只反映所取得的數碼文本，不代表兩個版本全卷相同，更不是兩卷獨立古抄本的一致票數。已得古譯的實質差異有作比較，沒有拼貼成一份混合希伯來正文。\n\n本卷未直接取得死海古卷、西奈抄本或列寧格勒／阿勒頗相關圖像，也未取得BHS、BHQ或Göttingen的完整校勘裝置。不對未見材料的讀法或缺佚作斷言。\n\n## 五、《和合本修訂版》只作名稱字形參考\n\n早期章稿使用CanRead／Beblia標示為RCUV的有限字頭，當時來源權利標為「Rights unconfirmed」。全卷後續核字另直接參考[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上帝）》官方RCUV2章頁](https://rcuv.hkbs.org.hk/RCUV2/ZEC/1/)，並對第14章實際已批准稿補核。這更新了官方拼字證據，沒有把舊第三方輸入倒稱為官方來源。\n\n核字範圍是人名、地名、必要完整複合名及節期名，不是借現代整句判定原意。第8章「猶大」在8:23的舊索引遺漏已補明，經文本來已有，毋須改字。早期讀者伴件仍寫官方待核，反映其交付時點；這份全卷說明集中交代後來的補核，不改寫舊件。\n\n幾項不能由核字代決的選讀須保留：\n\n- 3:8及6:12的名號採「嫩芽」，按希伯來意象及語境處理，不因和修採另一名號用字就加入原文沒有的人名「大衛」。\n- 6:10的「黑玳、約西亞」與6:14的「希連、賢」保留不同字形；官方字頭相符不證明它們必是同人。\n- 7:2「利堅‧米勒」、12:11「哈達‧臨門」使用同一中間分隔符號；後者究竟是地方、神名或相關哀悼稱呼，仍由原文問題決定，核字不定身份。\n- 10:11「尼羅河」是原詞用例及埃及語境的判斷，不能反由中文名稱證成。9:10仍保「大河」，不自添幼發拉底；9:14仍取南方，不自添提幔地名。\n- 11:3「約旦河」及14:10「便雅憫門、舊門、角門、哈楠業樓」按完整名稱處理，不把短字頭當成完整清單。「舊門」不排除原文另可解為第一道門；「哈楠業樓」仍須保塔的關係。\n- 14:10官方限定資料沒有「亞拉巴」，只證字頭未見，不排除原詞有地域名理解。14:21「迦南人」見於官方腳註而非正文；本譯正文選商人，保留民族讀法的可能，不能以名字表裁決。\n\n神名採YHWH＝「上主」、Elohim按語境＝「上帝」、Adonai＝「主」；這是本計劃譯名政策，不是人地名核字錯誤。\n\n## 六、署名與權利分層\n\n**能公開讀到資料、獲准研究、可再分發資料，以及本粵語譯文可否發布，是不同問題。** 下列說明不替任何來源擴大權利，也不替本粵語譯文設定新的開放授權。\n\n### UXLC\n\n[Tanach.us授權頁](https://tanach.us/License.html)明示聖經希伯來文字不論格式可不受限制閱覽或複製，並歡迎標示網站及實際版本。本卷承認Tanach.us及上述UXLC版本。這項文字許可不包括網站外觀、字型、其他檔案或現代譯文彈窗；不能把完整網站捕獲當作一律可重發。\n\n### MAM\n\nMAM資料由Seth（Avi）Kadish據Hebrew Wikisource材料編製，Erel Segal-Halevi及Benjamin Denckla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依所用資料的[MAM授權聲明](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MAM-parsed/LICENSE.md)及[資料分項授權](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DATA-LICENSES.md)，署名為 **Hebrew Wikisource**，並連至[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文本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n\n本卷譯註實際保留若干明標為MAM的短小希伯來讀法引例，以及自撰的字形差異說明。這些引例由原資料抽出、嵌入中文分析，沒有拼成一份新希伯來底本；所引MAM部分保留上述署名、來源及CC BY-SA 4.0授權。這份署名同時涵蓋譯註中所引的滿缺拼寫、母音及名稱連寫形式。\n\n如再提供MAM文本或對其受保護編訂表達的改編，須保留適當署名及授權連結、說明改動，改編部分依適用的相同方式分享要求處理；不能宣稱受保護的MAM引例只歸本計劃所有。獨立粵語翻譯、自撰分析與來源資料的合集，不因並列這些短引就一律變成MAM資料庫，也不能據此把所有粵語正文自動改標為某個新授權。MAM-basics程式碼的GPL與MAM資料的CC BY-SA分開；其他抄本圖像或第三方素材亦不隨資料授權一律開放。\n\n### 歷史學術著作與現代網頁\n\nBDB1906及GKC1910是所用的歷史公有領域著作；本卷記實際閱讀的網上轉錄，不據此宣稱託管網站所有版面、程式、現代編輯增補或圖像也屬公版。Keil、LSJ的取得範圍同樣只作有界參考；本包不附完整詞典、註釋段落或原網頁。\n\n### 現代希臘文編訂及CATSS資料\n\nRH2006頁面有德國聖經公會的2006版權標示，本次沒有取得其全文的開放重發許可。CATSS／LXXM所附[歷史說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0-readme.txt)及[使用聲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0-user-declaration.txt)列有研究教育／非商業使用、商用須先得書面同意、向他人提供資料時的受控存取及登記等條件；[Unicode衍生版說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README-Unicode)明說沿用原條件。可在GitHub讀到不等於公版。這次閱讀條款沒有代任何人簽署、登記或取得新許可。\n\n本讀者包不附RH2006、CATSS官方裝置、LXXM全文、逐詞／形態資料或其捕獲原件。原有第6至9章譯註仍保留少量希臘單詞作讀法比較，並非完全沒有古語原字：第6章比較主線與官方異讀，第7至8章說明古譯用詞，第9章引LXXM施救用語。這些短引的來源依上文分屬CATSS官方頁及Nathan D. Smith的LXXM Unicode衍生流；第6章相關詞義另參LSJ。全卷沒有附希臘完整經句。\n\n短小古語詞形、現代編訂成果與整份資料庫的權利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上述署名是實際引文的來源交代，不是另取得的全文重發許可，也不在此判定某一發行地的引用例外必然適用。CATSS歷史聲明對提供資料的條件寫得廣；若要公開含這些短引的譯註，仍應按實際發行地、用途及所依據的引用權利確認，或另取相應許可。這項待確認只涉及實際引用層，不能伸延成獨立粵語正文一律不得出版。\n\n### 和修\n\n香港聖經公會官方頁可讀只證來源及名稱字形，不等於取得RCUV經文重用許可；第三方API的「權利未確認」也沒有因核字而解除。本包不附官方或第三方和修全文、完整現代經句或受限HTML。\n\n## 七、讀者包、發布文字及原始資料部署\n\n1. **私人閱讀包**：可先交已批准的粵語正文、原有譯註、本來源說明及章別說明，並保留來源署名。私人交付也不附受限原始資料；它不是將整個研究資料夾轉交的許可。\n2. **公開粵語正文及自撰說明**：本譯直接由希伯來文完成。某項查閱來源不能自由重發，不足以據此宣告獨立粵譯正文一律不得出版。公開前仍須完成實際整卷內容及包裝驗收、確認本譯的發布安排，並處理實際附帶的第三方引文及MAM部分的授權要求。這份來源說明本身不代行發布。\n3. **另部署原始資料**：如要一併提供希伯來資料庫、MAM編訂資料、希臘文、校勘器、詞典或網站捕獲，須逐項決定可發布範圍及條件。UXLC聖經文字已有明確文字許可；MAM可按其CC BY-SA條件提供；受限希臘資料及RCUV全文則沒有在本次取得可公開重發的許可。這些限制不能用一個「原文都很古老」概括解除。\n\n私人讀者包的最小範圍是已批准粵語正文、原有譯註及整理後來源說明，不附原始研究包。若公開發布要先避開尚待確認的希臘短引層，最窄的候選範圍是粵語正文獨立版及適用的來源說明；這不是要求改動已批准的完整譯註。含譯註版可保留完整學術說明，但須一併保留實際引文署名、MAM適用授權，並先確認上述短引的公開使用依據。兩者都仍須取得本計劃實際成品的發布批准。\n\n本卷保留合理異解，不宣稱全部古代證據已查完。AI文字翻譯及審閱亦不稱為真人試聽、錄音測試或外部學者審定。\n\n\n## 原包說明：SOURCE-章別說明.md\n\n# 撒迦利亞書：章別底本與重要選讀\n\n本件補充《SOURCE》的全卷說明，保留各章不能被通用來源清單遮蓋的差異。它不另譯經文，也不將有據選讀說成只有一個答案。具體採用版本及驗收狀態以README所列為準；以下說明本包所用的211節正文及168組譯註。以下公開節號除第1、2章另有說明外，均與所用希伯來原生節位同號。\n\n## 第1章：21節，9組譯註\n\n- 公開1:1–17＝原生1:1–17；公開1:18–21＝原生2:1–4。四角與四工匠屬本公開章，沒有漏去或搬走。\n- UXLC與MAM在1:4、16保留K／Q；閱讀採誦讀形式。1:17有無一個yod字母的拼寫差別，不等於兩版各寫了「驅散」和「滿溢」兩種意思；滿溢之義另依詞義及語境判斷。\n- 1:8保希伯來主本的香桃木、低窪處及後隨三類馬。希臘文的山嶺、額外馬色及「兩」的裝置差異不移入正文。1:16仍保返回的完成式與建殿、拉繩的將來關係。\n- 1:17「天使又吩咐我」由1:14上下文解明，不稱希伯來本節重新寫出天使。1:19、21保三地名及使角驚恐、打落列國之角的動作，不替未名答者補身份。\n- 來源說明較原有章末編為後作；2026年11月5日另有獨立事實核對，沒有倒寫原審閱範圍。\n\n## 第2章：13節，10組譯註\n\n- 全章公開2:1–13＝原生2:5–17，不是原生2:1–13。相關詞典的原生節址亦按此對準。\n- 所讀本章沒有K／Q。MAM的少見拼寫、元音／附點及開閉段說明，不是2:8「他的眼」與「我的眼」的讀寫異文。\n- 2:4保無城牆聚居，2:6保如四風散開，2:7保向住在巴比倫的錫安呼告，不用古希臘文的豐盛、聚集或逃向錫安取代。\n- 2:8「為咗榮耀」是追求／目的的有據理解，並未定榮耀屬誰。眼瞳主讀保第三人稱，按上下文補明上主。2:11保「我的子民／我同住」的代言張力；2:13保聖潔居所，不改為古譯主線的雲。\n\n## 第3章：10節，10組譯註\n\n- 本章沒有K／Q；後文4:2的讀寫分支不移入3:5，也不以段落差新增講者。\n- 3:4給穿衣的承諾按主文及上下文承同一說者。不定詞形式本身沒有寫出第一人稱將來；GKC同時報告依古譯改讀的學者意見，本譯不採改字。\n- 3:5保先知「我說」及希伯來敘述次序。官方希臘主線與衍生流在穿衣／戴頭巾次序亦有差，不能合稱一致。\n- 3:7取往來／進出的准入，不另造護送者。3:8保作預兆的人及「嫩芽」名號，不指定原文未寫的人名。3:9保一石七眼、刻紋及一日除罪，不移入古譯不同的挖掘／觸察用語。\n\n## 第4章：14節，11組譯註\n\n- 4:2保K「他說」及Q「我說」兩分支，正文採誦讀。讀段編號不是第17節。\n- 4:10來源字內的拉丁字母t是轉錄不確定註碼，不是希伯來字母。閱讀呈現將它另列，原來源保留；未親看相應列寧格勒圖像裁字。MAM同子音不能消除這項圖像待核。\n- 每燈七管按希伯來重複數詞、BDB與一般分配句法理解；49是計算，不是原文另列的數字。官方希臘裝置在「燈」前加七，不能當作補回相同結構的證據。\n- 4:10七眼看見而喜樂是語境句法選擇，不由希臘頁的句號定案。4:12保橄欖枝端、金色油及部件關係，資料未唯一決定的代詞、管路不硬畫成確定器械圖。4:14保油之子／受膏者關係，不點名兩人。\n\n## 第5章：11節，11組譯註\n\n- 5:3保起誓者的重音差；5:8鉛一詞的滿缺有真實字母差，仍是同一材料。5:11無mappiq不令代詞消失，相關原註與語法分開使用。\n- 5:2原尺寸二十肘、十肘，正文採短肘工作近似約九米、四米半；譯註保古值及長肘比較。沒有宣稱本節肘尺已考古定值。\n- 5:3取清除，兩邊按卷兩面理解；沒有聲稱原文另寫「字」。5:6保主本外觀／寫照的選讀及不確定性，不採詞典建議的罪孽改讀。\n- 5:7–8按功能理解鉛蓋／鉛重物，不定公斤數；量器也不添精確公升容量。5:11取屋預備好、量器安放於固定位置的判讀，保其句法限度。\n- 希臘割具、戴勝、巴比倫及主動安放，與主本書卷、鸛、示拿及被動不同。沒有拼成同一畫面，也未將屋直接加稱神廟。\n\n## 第6章：15節，12組譯註\n\n- 6:5「風」有真實滿缺字母差；6:12神名末字內點保留，不當新代詞或另一神名。6:14附標不是第18節；沒有K／Q。\n- 6:3、7保斑點與強健的區別，不採改紅馬的學者提議。6:5取四風，保從侍立而出的時序。6:8取息怒，有希伯來詞義與古譯旁證，但不是所有希臘讀法一致。\n- 6:10三名來客與單數屋主按全句理解；金銀提前補明。6:11、14冠冕的複數保留，不由單數動詞便變成一頂，也不自添兩頂或另一受冠者。\n- 6:12「嫩芽」保萌生雙關，不定歷史身份。6:13採兩角色相互商議及祭司在寶座旁的整句理解；同人兼職仍有詞典及Keil支持，譯註保留反向證據。正文沒有加右邊、第二寶座或兩個人名。\n- 6:14不同字面的名字不靜默合併；6:15條件管轄保開放性，不把一般文法說成本節唯一結論。\n\n## 第7章：14節，11組譯註\n\n- 日期、兩個禁食月份及七十年按原數保留。7:2的人名分詞及句法仍有合名爭議，官方字形不裁主語或人物身份。未取得的合名專論／碑銘不能作已核證據。\n- 7:7省略動詞按GKC直接例補聽從；另有可補聽見或實行的空間。古希臘名詞問句及山地／平地呈現，不取代本譯的省略分析與尼革夫、謝非拉。\n- 7:9–12保公正、慈憐、寄居者及拒聽意象；硬石不另定礦種，肩膀不改成希臘的背部。7:13–14保所取歷史回顧、人稱轉換、風暴捲散及末尾第三複數責任。\n- 舊映射摘要15→14另作勘誤，經文列及正文一直14節。希臘記恨詞只得限定索引證據；另一難詞未有足夠專門詞證，不硬定某種祭禮。\n\n## 第8章：23節，14組譯註\n\n- 8:21居民一詞有真實滿缺字母差。8:23讀段編號19不是經節19；段界與重音差不新增語義。使用後來更正並經章稿審閱的來源說明。\n- 8:1沒有「向我」，8:18有；熱切愛護與烈怒都保留。8:9打地基的目的與說話活動分清，不將工程準備／竣工的歷史判斷硬塞進去。\n- 8:12不採詞典移動冠詞的提議，保字取莊稼安穩生長的分析；古譯沒有對應的種子詞，不能替此選讀定案。8:13取由受咒轉為帶福，並非另造祝咒台詞。\n- 四個禁食月份按原曆法，不換公曆或每週日。8:21末第一單數「我亦去」不添加答話者。8:23十人、一名猶大人、衣角、兩次複數你們及聽聞關係完整保留；字頭索引另補8:23猶大的既有出現。\n\n## 第9章：17節，17組譯註\n\n- 本章兩份希伯來主文子音相同，不等於點音或段界完全相同。9:17阿勒頗保存起點只按原註掛在指定詞，不擴稱整節或整章已親見。\n- 官方CATSS只得9:1–4及5部分；其餘比較依完整LXXM衍生流，不能冒官方裝置齊備。9:1人的目光向上主有另一合理解析；9:8罕詞、15祭儀圖像、16難分詞、17先行詞也保疑。\n- 9:6後至7前把神第一人稱預告改作傳話者明名報述，讓「我哋嘅上帝」不誤聽成神稱另一位神。神仍作施事，但不再保留那兩動詞直接由神自述的語面；不是底本改成第三人稱。\n- 9:9保蒙救而得勝，不借古譯主動施救換掉語態；驢與驢駒按同一坐騎。9:10、11分清神我與君王他；9:13箭是弓喻的透明補明，14再明示錫安子弟。\n- 9:15敵人及末句血是語境／圖像補足，不說喝敵血。9:16暫取仍帶疑的高舉方向，沒有指定舉石者或升天；9:17以蒙救子民作先行詞，不冒形態唯一。\n\n## 第10章：12節，12組譯註\n\n- 10:10返回動詞有真實yod滿缺；10:2有shewa差。本章沒有K／Q，前後文11:2的分支不算本章。出版方2.6僅按本章及指定上下文補核。\n- 10:3短神言與先知解說分清；10:4四次源出明示猶大，保角石／樁的功能意象。10:6罕見詞形取恢復安居，不拆成作者故意同寫的兩個事件。\n- 10:9按應許採將來播種，保Qal及與子女同活，不採詞典改點為養育。10:11選上主作跨海、擊浪的施事；群體或苦難作主語仍可討論。「苦難嘅海」不是毫無疑義的普通構詞鏈。\n- 尼羅河按原詞與埃及語境；所有河深處乾涸保全部範圍。亞述威勢受壓低不加永久滅絕；埃及失杖保王權意象。10:12重提子民，人稱接回已確定的神聖說話者，宣告公式只在同節前置。\n- 初稿後完整比較RH2006及LXXM；官方CATSS本章裝置未得。古譯的複數過海、狹窄海、複數河流及誇耀，不取消已披露的希伯來句法歧義。\n\n## 第11章：17節，17組譯註\n\n- 11:2實際採K書寫分支，按難以進入理解森林，不冒稱「難以穿過」是已確認的Q直接釋義。樹種保持寬泛名稱及植物辨識限制。\n- 11:7、11保收到的字詞分法，不採羊販／迦南人的猜改；第7節補明照吩咐而做，是4→7命令與回應的銜接，不把原連詞另定義為特別。11:8代詞暫取羊群，三牧人仍是可能先行詞。\n- 11:13保陶匠，不改庫房；估價及「好價錢」取克制反話。11:16幼小／失散、站立群體的難處保留；不暗換成病羊或疲羊。11:17初稿後補核BDB直接本節例支持失明，不加挖眼方法。\n- 11:12、13原文三十銀省略單位，按通行用法補舍客勒並在註中交代，保秤重。它是工錢／計價，保古單位，不稱鑄幣，不換現代貨幣或公斤；損壞的網上重量數字未採。\n- 初稿後完整讀RH2006及LXXM，沒有本章官方CATSS裝置。冶煉不等於庫房；希臘迦南人表達不直接證成一份希伯來羊販抄本。\n\n## 第12章：14節，14組譯註\n\n- 12:5字內m是重音註碼，另列而不作經文字母。12:7有真實yod滿缺及MAM兩種qamats呈現，沒有拼成兩組帳篷。12:11名稱分寫／合寫及12:13母音註完整保留。\n- 12:2圍城戰波及猶大、12:5領袖各自的力量，都是困難句法下的有據選擇，不稱字典唯一裁定。12:8兩個比較不把大衛家變成神。\n- 12:10保「望向我」及後來第三人稱哀悼對象，把被刺相對句連於我；另一分開被刺者的分析仍在。BDB的鬆接分類不單獨證明身份；不添姓名、十字架、武器或日期。靈的作用按語境表達，沒有加「聖」字。\n- 12:11哈達‧臨門與米吉多谷地的哀哭關係保留，不定某村、神祇或約西亞事件。12:12–14保全部家族與婦女的分組，示每為族群稱呼，不補傳記。\n- 初稿後RH2006與LXXM均全章比較。希臘嘲弄式用語、石榴園及Simeon與主本有實差，不用古譯或中文名稱抹去。\n\n## 第13章：9節，9組譯註\n\n- 本章沒有K／Q；前後文14:2的分支另留。13:1的章首模板保原樣，不將未取得的模板定義當成經文；出版方與MAM分段差也不獨定講者。\n- 13:1以不指名施事的開泉事件兼供用結果，表達原有泉源開放的狀態／用途，並非逐字保存語態；不加血、洗禮或指定儀式。13:2正文不加原詞沒有的「假」，讓後文說謊／欺騙說明先知群體。\n- 13:5買去做奴僕是罕見取得使役形式的有據解，奴僕為角色明示；13:6保雙臂之間、朋友家及被打，不指定胸背、打人者或自殘背景。\n- 13:7牧人與同伴同位但不具名，性別切換不新造施事；出手對付按審判習語，弱小者不定兒童或羊羔。13:8精確三分之二／三分之一是人群比例，不是土地。\n- 初稿後RH2006及LXXM全章比較，沒有CATSS裝置。希臘的先知、出生、牧人數目及擊打語法差異不移入正文。13:9保同一群體與雙方宣認，不把回應擴成一切請求必照准。\n\n## 第14章：21節，11組譯註\n\n- 全卷在14:21結束。14:2兩種K／Q表述同一侵犯事件，不作自願或兩次侵犯；14:6另採無母音K作凝結動詞，學者配音不是數碼底本原有標音。Q的名詞結構及K性別配合仍有疑難，不添第二否定或改光為熱。\n- 14:5短神言、先知報述及向上主呼告，是有據的引語框架，不冒原文明寫說話公式。古譯的堵谷及第三人稱同他，與主本逃走及第二人稱同你分開；聖者身份不鎖定。\n- 14:7特殊一日不加只有上主知道或二十四小時；14:8保東西兩海、夏冬兩季，不添海名。14:10升高保收到字形，平原／地域名及舊門／第一門均保另解；哈楠業樓仍明說塔。\n- 14:11以徹底毀滅表禁毀後果，不擴成沒有一切困難。14:13保留抓住對方手、舉手互相攻擊的完整近身動作；正文改以人作施事，壓縮了後半再明說對方手的對稱句式，沒有宣稱固定慣用語，也沒有另加武器、特定招式、還擊、成功擊中或殺死。14:14取在耶路撒冷參戰，攻打的介詞可能仍在註中；財物收集不補施事。\n- 14:18保四個否定關係及正面災禍句，取不下雨即災禍的解釋關係；沒有強制第二場肉身瘟疫，也沒有埃及豁免或補尼羅河理由。14:19取罪的懲罰，不是贖罪祭。\n- 14:20保馬鈴而非古譯轡頭，鍋盆比神聖用途而非形狀；14:21取商人，仍留民族迦南人的另解。官方中文腳註的名稱核字不代這個詞義判斷。\n- 初稿後完整比較RH2006及LXXM，沒有官方CATSS、BHS／BHQ或Göttingen完整裝置。古譯的寒冷冰霜、夏春、17節無明寫雨及18節不同否定，不混成同一原文。\n\n## 共同閱讀界線\n\n詳細逐節說明以本包所列版本的譯註為準；以上是來源及選讀摘要，不是新增讀法或回頭重譯。度量衡以第5章有據約數及第11章計價例外為主要實例，其餘器皿、石頭、土地、河流不因可想像其大小就自添量值。完整希伯來／希臘資料庫、現代參考經句、受限原網頁與私人研究報告均不隨本件提供；實際可使用範圍見《SOURCE》。\n","notesMarkdown":"## 譯註\n\n1. **9:1　宣告、落定與目光**：מַשָּׂא 在本節是神諭，BDB4853 III有直接例；מְנֻחָתוֹ 的「安歇處」按BDB4496 §1指上主話語的落著，不是說大馬士革從此安逸或上主在那裏建殿。後半原文是前置的「向／屬上主」加「人的眼目」及「以色列各支派」，沒有明寫「上主的眼」。正文選人類與各支派的目光朝向上主，並將後一項省略的目光明說。另可理解為上主對人類及以色列的關注；已取得的一般語法並不能唯一裁決。本稿不倒改原字，也不把所選掛接冒作詞典本節的唯一結論。 本輪已得的希臘古譯主列確實作「主看人」，並把安歇處作祭獻；官方所取裝置另有「安歇」分支。這證明古譯存在不同解析，不單獨證明希伯來主本須改字；正文仍按主本的連屬與方向選讀。\n\n2. **9:2–3　智慧、堡壘與財富**：第2節哈馬接前述地域；「嗰地」沒有另指定原文未說的邊界。推羅、西頓後的 כי 可作原因，也可作讓步；正文按3–4節雖有財富防禦仍遭打擊的脈絡選「雖然」，沒有加「自以為」或「奸詐」。這是語境取捨，BDB3588及GKC160不是本節直例。第3節 מָצוֹר 在BDB4692 §2直列防禦壁壘義，חָרוּץ 在BDB2742末項是詩體黃金義。推羅與堡壘在希伯來文近音，正文保名稱與意象，未硬造粵語雙關。銀如塵、金如泥是在說積聚之多，不是金銀真的變泥。\n\n3. **9:4、14　「主」與「上主」**：Adonai譯「主」，YHWH譯「上主」，兩個原詞不消平；第14節合稱「主上主」。第4節 יוֹרִשֶׁנָּה 是Hiphʿil未完成式第三人稱陽性單數，帶陰性受詞後綴，BDB3423 Hiphʿil §3直接將本節列為使貧困，正文據此取義。海上的 חֵילָהּ 按BDB2426 §1取推羅的防禦／海上力量；不借另一條2428的財富通義冒作本節直例，也不新增海軍艦名或歷史攻城者。\n\n4. **9:5　城市的驚恐與所望落空**：三個城市各有對應的反應，後半重提迦薩及亞實基倫，不能合成同一人。以革倫的「所指望」可聯想到前文推羅，但本節沒有再寫該名字，正文沒有自定一個盟約。迦薩失去王不等於原文明寫刺殺方式；亞實基倫的「不住」按城的語境說成無人居住。看見與害怕的希伯來動詞近音，正文保意思，未勉強押韻。\n\n5. **9:6　混雜的人群**：מַמְזֵר 在別處可涉及不合法的生身身份；BDB4464 §2對本節則提出「可能」是混雜人口的集體比喻。正文依城市居民更替的語境取後者，沒有宣稱每個人都由某種性關係所生，也不用現代辱罵字加重貶意。這個詞義仍有不確定性。v1 當時只有詞典轉引的一個希臘詞；本輪另已親讀完整 LXXM 衍生希文，其本節用「外族人」。這可供比較人口更替圖像，仍不能把「混雜」說成已無疑問。\n\n6. **9:6–8　神的「我」與「我們的上帝」**：第6節後半及第7節起首是神第一人稱；第7節後半明寫「我們的上帝」，隨後第8節又轉神第一人稱。正文6後–7前改用傳話者明名報述「上主要剷除……，除去……」，讓後半「我哋嘅上帝」一直在傳話者群體的聲音裏，不會先把它聽成神稱另一位上帝，再回頭重分聲音。這是為首聽辨人而改變直接引語的表達形式，不再保留該兩動詞直接由神自述承諾的語面，不是聲稱希伯來動詞原來是第三人稱；神仍是剷除驕傲、除嘴血及牙間可憎物的施事，預告沒有改成別人給神的命令。第8節則用「上主話」明說神再以「我」發話；8、10、11節這種簡短連接語都是譯者補明，原節沒有另寫 אמר／「上主如此說」的公式，沒有增加發言事件、具名答話者或新的時間順序。第7節的他／他的把非利士群體作單數擬人，粵語用「佢哋」及重提非利士人把群體說清；已得希文亦保留「我們的上帝」，沒有支持把我們改成我，也不作本次轉述形式的底本。\n\n7. **9:7　血、可憎食物與留下的人**：複數 דָּמִים 可以是大量血、所流之血或血跡，本節沒有明定人血或獸血。שִׁקּוּצִים 是可憎之物；BDB8251對本節謹慎說「看來是不潔食物」。正文按嘴、牙齒的畫面補清食物，沒有補某個偶像、祭名或食人指控。留下者歸屬我們的上帝，並像猶大的族長；BDB441 II直接把 אַלּוּף 列為首領／族長的比喻，不是數詞一千，也不無註改成宗族。以革倫像耶布斯人的類比接在歸屬之後，本稿理解為融入群體，不據此宣告將他們全部殺盡。 v2 用「歸屬」及獨立的「喺猶大，佢哋會好似族長噉」補足粵語關係，不說每個人都獲任族長，也不把比喻擴成新的政治制度。\n\n8. **9:8　安營護衛與難詞**：בֵּיתִי 字面是「我的家」，正文按上主居所譯「我嘅殿」。מִצָּבָה 是難詞；BDB4675將守衛義及主本可能意指「因軍隊」都帶疑問處理，另列改點音提議。本稿不改字，選防備軍隊往返經過，沒有宣稱此詞毫無爭議。「他們」按神所護家及其群體明說「我嘅子民」，不是原文另有子民名詞。נֹגֵשׂ 按BDB5065 §3是外來壓迫者，不泛指所有過路人。結尾只說如今親眼看見，正文沒有另加看見的事件或改成一直監視。 開首明說上主為說話者，性質及界線見註6；仍保原文第一人稱，不將神的承諾改交旁人。\n\n9. **9:9　受話城、蒙救的王與驢仔**：錫安女子、耶路撒冷女子是城與人民的女性人格化，並非只叫城中的女人歡呼；正文用對城市的單數呼喚讓聽者跟上，「女兒」的詞面留在本註說明。נוֹשָׁע 是Niphʿal分詞，BDB3467 §2直列蒙救／戰事得勝，故寫「蒙拯救而得勝」，不是主動「拯救別人」。עָנִי 按BDB6041 §4取卑微義，說王本人卑微，並騎住驢，不把卑微改成騎乘的方式；不另加「身份」限定其社會階層，也不抹去困苦聯想。後一句的ו是解釋性並列，GKC154a註(b)直接列本節；驢與母驢生的驢仔是同一坐騎的展開說明，不是王同時騎兩頭動物，也沒有未曾被騎等額外細節。 已得 LXXM 本節用主動分詞 σῴζων「施救」，本稿仍守希伯來 Niphʿal「蒙救」；古譯的溫柔用字也不取代主本卑微的語義範圍。\n\n10. **9:10　除戰具的「我」與宣和平的王**：起首神第一人稱除去戰車、戰馬與戰弓，之後轉第三人稱宣和平及統治，正文先用「上主話」辨明第一人稱的神，再重提「呢位君王」回接9節，不將兩個人稱都混給王或神。原文的馬在戰車、戰弓之間，正文明說戰馬。海到海、河到地極保廣闊統治的畫面；「大河」是對未具名河流的慣稱，不冒本節明寫幼發拉底或兩海的地名。 「上主話」是說話者補明，不冒原文多一個神諭公式。已得 LXXM 起首除戰具用第三人稱，和平及疆界詞句亦不同；本稿不借古譯把神的「我」改給王。\n\n11. **9:11–12　約血、囚犯與加倍恢復**：第11節及12節末的你是陰性單數，正文按9節的城人格化重提錫安；這兩節主本沒有ציון字頭，補名只是澄清指涉。第12節前半的你們則是囚犯，未混成同一數。約的血按BDB1818 §3a及1285 II §2c是確認神與以色列之約的血，正文把神與城的關係說清，不說是城自己流出的血，也不加入後期聖禮。第11節「已經放出」保完成式的確定表達，沒有據此定某一歷史年月日。無水的坑保留，不改成淹水的水牢。第12節堡壘有BDB1225本節直例，但未具名；משנה按BDB4932 §1是加倍的一份，沒有自加金錢、土地或雙倍刑罰。 第11節開首的「上主話」明說神的第一人稱，不讓上節王的敘述延續成王在立約釋囚；其補明界線同註6。完成式表確定宣告，並不只容許一個已過的歷史事件。已得 LXXM 的11節是「你釋放」，12節則有住在堡壘、聚集及寄居一天等不同用語；本稿保主本「我釋放」、回返命令、盼望與今日宣告，不混合兩流。\n\n12. **9:13　弓、箭、劍與兩個受呼告的群體**：BDB1869及7198直接支持猶大作上主手中的弓；4390 Piʿel §2將以法蓮配弓理解為安箭的比喻。正文明說「作箭」，但本節沒有另寫箭名詞，字典的帶ב簡寫也不是主本異文。GKC117cc只提供מלא取雙賓格的一般支持。錫安與希臘兩個受話者都保留；末句的你按主線回錫安，正文再次叫名，避免因最近提希臘便誤接。沒有添某個後世王名、年代或戰役。 v2 把「用猶大做我嘅弓」與「將弓拉開」分成相連動作，保留 דרך 的張弓及 לי 的為己關係，不說把材料拉到變成弓。עורר 的喚起按所見希伯來形態及句法用「使你嘅子弟奮起」成句（現有詞證包未另交 עור 字條），受影響的仍是子弟，沒有增加原文未寫的鬥志名詞或另定軍事編制。\n\n13. **9:14　上方顯現與南方暴風**：顯現是神被看見，不是祂將看人的另一個主動動詞；上方的他們接錫安群體；正文重提「錫安嘅子弟」，不讓13節最近出現的希臘子弟成為誤接對象。神的箭如閃電、吹號角及在暴風中前進都保留。תֵּימָן 按BDB8486 I §1a本節直接例取南方，不自行加提幔地名或現代颱風類別。稱號兩原詞的處理見註3。\n\n14. **9:15　吞滅與投石的石頭**：吃／吞的受詞沒有明寫，正文按戰鬥圖像補「敵人」，是語境明說，並非本節另有敵人字。BDB398給比喻吞滅的一般用法，不是本節直接例。BDB3533 §3直接把כבש接投石之石作踏伏／征服；正文保石頭及踐踏動作，不把人寫成吃石頭。BDB7050仍標整個搭配有難度，另列加「如」或換字的猜讀，本稿沒有採用，亦不假稱所有難點已消失。 已得 LXXM 明有人的受詞並作以石覆埋他們，與本稿按希伯來主本踏伏石頭並不相同；不能把古譯中的代詞冒成主本的敵人字。\n\n15. **9:15　飲、喧鬧與祭壇血的畫面**：主本寫喝與如酒般喧鬧，飲用對象未明；正文不直寫喝敵人的血。BDB1993 §5的相關用例在網站誤印9:5，實際詞語在9:15，且括號另提把המו改成דמם的猜讀，本稿不採。末句滿如祭碗、如祭壇角落，按BDB4219及2106的戰士沾血解釋明說「沾滿血」；血是圖像的補足，不是本節明寫的名詞，更不是把猜讀偷偷放入正文。זָוִיּוֹת 是角落，不等於另一詞קרנות所說的角狀突起。沒有新增四角數目或祭司行動。 已得 LXXM 作如酒飲盡「他們」，其祭碗／祭壇句法亦異；本稿沒有從古譯移入喝敵人或喝敵血的受詞。\n\n16. **9:16　羊群與高高舉起的冠石**：蒙救的人是上主的子民，羊群為比喻，正文將這個關係寫成完整粵語句，不增一位牧人角色。冠冕之石亦喻蒙救的子民，與15節被踩的投石之石形成對照。מִתְנוֹסְסוֹת 極難；BDB5264的高舉／顯著解也帶問號，另報刪字及改成閃爍字形的提議。本稿保主本，暫選「畀高高舉起」，不把它說成唯一無疑的字義，也不偷採閃耀的改字方案。土地的他指上主，正文重提神名，不誤接王冠或人群。 本稿暫按仍帶問號的 raised／高舉方向，用沒有具名施事的粵語被動表達；希伯來 Hithpoʿlel 形態本身不是普通被動，也沒有唯一證實外力舉起，顯著／高顯的解法仍可討論。正文沒有指定舉石者，亦沒有加入上天堂或得榮耀的情節。已得 LXXM 另作「聖石滾動」，並非高舉或閃耀的直接證明；本稿仍保冠石及主本難分詞，不據古譯換字。\n\n17. **9:17　誰的美好與男女茁壯**：兩個後綴是第三人稱陽性單數，可以回一個人，也可回集合名詞子民，形式本身不唯一決定先行詞。本稿按16節蒙救子民與冠石的脈絡，並依BDB2898 §3a及3308的本節直接分類，取子民的美好／美麗，故用粵語「佢哋」；沒有把神的道德屬性當成唯一解。BDB5107把ינובב的Polel本節用法列為使繁茂，正文保穀物、新酒與年輕男女兩組滋養關係，不反轉成他們生產糧酒。少女的原詞涉及年輕未婚女子，沒有加貞潔換取福氣的條件；新酒也不必然等於無酒精葡萄汁。 已得 LXXM 在句首及酒的描述不同，不能替主本的後綴唯一裁定先行詞；本稿的感嘆與使繁茂仍按希伯來主本。\n\n## 原包說明：README.md\n\n# 撒迦利亞書：粵語閱讀合編本\n\n版本：八步翻譯 v2.7；2026年11月5日。\n\n本卷有14章、211節正文及168組譯註。第9章採用v3，第14章採用v4，其餘章採用v2，均已完成內容批准。全卷覆核時，第14章只修改13節及第7組譯註；其餘章的正文及譯註沒有更動。合編另整理章標題、分隔和共同說明，沒有重新翻譯各章。\n\n## 檔案怎樣使用\n\n- `Zechariah-complete.md`：全卷正文，後接按章編排的全部譯註。\n- `Zechariah-body-only.md`：只讀全卷正文。\n- `ZEC/001.md`至`ZEC/014.md`：每章正文及原有譯註。\n- `SOURCE.md`：本卷實際底本、參考資料、署名、選讀範圍及使用限制。\n- `SOURCE-章別說明.md`：各章重要讀法及來源差異。兩份來源說明應與正文和譯註一併保存。\n- `manifest.json`及`SHA256SUMS`：本包內容和檔案完整性清單。它們只辨認檔案，不能代替對譯文的閱讀和判斷。\n\n## 節號與讀法\n\n本卷採用公開閱讀節號：第1章21節、第2章13節；兩章分別對應希伯來原生第1章1–17節加第2章1–4節，以及原生第2章5–17節。第3至14章的章節號相同。全卷沒有漏節或重收這四節。\n\n人名、地名以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字頭核對；名稱的核字不代表採用該譯本的句子或取義。真正的文本差異、稱號、地理指稱和有據歧義，仍按原文及各章譯註說明。神名按本計劃原則使用「上主」等稱呼。可換算的實際量度採有據近似值；器皿、貨幣、比喻或無定值的古代單位不硬作現代換算。\n\n## 目前狀態\n\n本卷閱讀內容及來源說明已完成全卷覆核及內容批准。全卷批准日期為2026年11月5日，香港時間19:28:21（UTC 11:28:21）；第14章v4的章內容批准時間為同日香港時間19:23:04（UTC 11:23:04）。\n\n這是全卷閱讀工作定稿，不是網站部署套件，也不表示受限來源材料已取得無條件公開重發許可。保留短小原文引例的公開使用界線，詳見`SOURCE.md`。\n\n本包不包括原始希伯來／希臘資料庫、受限制的現代譯文網頁、私人研究資料或網站匯入程式。原有譯註仍保留用作讀法比較的短小希伯來／希臘詞形引例，其來源與使用條件見`SOURCE.md`。閱讀合編本的交付不表示任何網站已更新；第三方資料的使用條件請看`SOURCE.md`。\n\n\n## 原包說明：SOURCE.md\n\n# 撒迦利亞書：底本、參考資料與使用說明\n\n整理日期：2026年11月5日。本說明適用於第1至14章的211節粵語正文及168組譯註，供整卷組合時同行閱讀。具體採用版本及驗收狀態以README所列為準。本說明不單獨宣告任何候選章、整卷成品或網站發布已獲批准。\n\n## 一、翻譯所據的希伯來文\n\n本卷直接按希伯來文翻譯，沒有以現代中文、英文或其他聖經整句作轉譯底稿。現代中文參考只作有界的名稱拼字核對。古希臘譯文的完整章段比較屬初稿後的見證比較；早期學術詞條中零散的古語引文與這個後續階段分開記錄。\n\n### UXLC：主底本及出版方補核\n\n全卷主底本是[粵讀聖經所載的UXLC原文](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chapter.php?edition=uxlc\u0026book=ZEC\u0026chapter=1)，實際取得頁面標示 **UXLC 2.5，build 27.6**。各章均按實際章頁及原生節位使用，沒有因另一網站版本較新而悄悄更換主本。\n\n另取得[Tanach.us出版方的撒迦利亞書XML](https://tanach.us/Books/Zechariah.xml)，標示 **UXLC 2.6，2026年10月19日，build 27.7**，作各章指定範圍及必要上下文的補核。部分記錄另載建置時間為2026年10月18日06:43。指定讀出文字經有記錄的字元及連字符處理後相符，不等於兩版整卷所有字元、註記和資料都相同。\n\nUXLC的名稱是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不能改稱Westminster Leningrad Codex（WLC）。這次使用的是數碼轉錄及編訂資料，沒有據此聲稱直接看過列寧格勒抄本圖像。\n\n### MAM：完整章段對讀\n\n全卷逐章對讀[MAM-basics所載的十二小先知書parsed-plus資料](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MAM-parsed/plus/CA-The-12-Minor-Prophets.json)。所用資料於2026年11月4至5日的章稿工作中取得或有效重用；沒有替它虛加一個未經獨立核證的發行版號。\n\nMAM是有編訂理由的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者版，不是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古抄本的直接轉錄。MAM-simple或其他呈現也不另算一卷獨立古代見證。正文、節前分段、附標、嵌套編訂註、書寫／誦讀形式（Ketiv／Qere，簡稱K／Q）及必要的母音分支分開處理。原註引用其他抄本或BHS、BHQ時，只代表讀過MAM編者的報告，不代表取得那些原件或完整校勘裝置。\n\n兩份希伯來呈現有實際的滿寫／缺寫、點音、重音與段界差異，詳見章內譯註及《SOURCE-章別說明》。不能將它們統稱為全字元相同，也不能只因拼寫不同便另造兩種意思。原始字碼保留；為閱讀或比較所作的轉換不回寫原來源。\n\n## 二、公開章節與希伯來原生節位\n\n本卷使用中文聖經常見的公開章節。前兩章與所用希伯來資料的原生分章不同：\n\n- 公開1:1–17，對應原生1:1–17。\n- 公開1:18–21，對應原生2:1–4。\n- 公開2:1–13，對應原生2:5–17；即公開第2章的節號加4才是原生節號。\n- 公開第3章至第14章，各節與原生同章同節相對。\n\n逐章正文節數為：第1章21、第2章13、第3章10、第4章14、第5章11、第6章15、第7章14、第8章23、第9章17、第10章12、第11章17、第12章14、第13章9、第14章21，共211節。原生前兩章各17節；公開的21節／13節沒有多出或少掉經文。實際結尾是14:21。\n\n168組譯註不是每節一註；部分合論多節，部分同節有兩組。各章使用的前後文只作語境資料，不重算主經節。CATSS官方異文頁與LXXM衍生資料在前兩章也有不同標號方式，故比較時按內容及坐標對準，不單憑相同節號連接。\n\n第7章早期映射摘要曾誤寫15節，實際經文列一直是14節，後來另作摘要勘誤並保留原記錄。這不是正文刪去一節。第1章來源說明則較原有章末次內容審閱為後作；2026年11月5日另完成獨立事實核對。這次後補核對不倒寫成原來已審過該來源說明，也不代替整卷驗收。\n\n## 三、詞典、語法與註釋的實際身份\n\n以下材料只就當章實際問題查讀限定條目、完整相關分項或有界論證，沒有聲稱讀完各書或核對原版印刷影像。\n\n- **Brown–Driver–Briggs（BDB）**：Francis Brown、S. R. Driver、Charles A. Briggs，《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Oxford，1906。主要使用[BibleHub的BDB轉錄](https://biblehub.com/bdb/)，第10章「角位」另用[Sefaria的BDB條目](https://www.sefaria.org/BDB%2C_%D7%A4%D6%B4%D6%BC%D7%A0%D6%B8%D6%BC%D7%94)。各章所用條目與限制見章別說明及譯註。\n- **Gesenius–Kautzsch–Cowley（GKC）**：《Gesenius' Hebrew Grammar》，E. Kautzsch編，A. E. Cowley譯，第二英文版，Oxford，1910。使用[網上轉錄](https://bohuslav.me/gesenius/gesenius/)，分清直接引用本節的例證與一般語法規則。\n- **C. F. Keil的撒迦利亞書註釋**：第4至7章使用[Wikisource所載相關討論](https://en.wikisource.org/wiki/Biblical_commentary_the_Old_Testament/Volume_VI._Lesser_Prophets/Zechariah)的限定論證／資料筆記；第13至14章另讀[BibleHub相關論述](https://biblehub.com/commentaries/zechariah/14-6.htm)的有界原段。沒有將作者的歷史或神學推論當成原文明述，也沒有替無法核證的網頁虛補印刷版次、年份及頁數。\n- **Liddell–Scott–Jones（LSJ）**：第5章核讀[Perseus Scaife所載割具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28371/)及[戴勝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41901/)；第6章核讀[怒氣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49415/)的限定部分。第7章「記恨」只得有界索引及直接經節例，完整詞頁未成功取得；不將它列為完整原條已核。\n\n網上轉錄有錯節、字形損壞、缺字、錨點錯名或左右文字排序問題。這些沒有變成聖經異文，也沒有被暗中修成未見的印本再引用。學者建議改字、改點、改分詞，與本譯實際採取的讀本分開交代；詞典引述的古著、抄本或現代學者不自動算本次已直接讀過。HALOT、DCH及其他未取得的完整詞典不列作已使用來源。\n\n## 四、古希臘譯文：三種資料分開\n\n### CATSS官方異文頁\n\n[CATSS《Zechariah》Greek variants file](https://ccat.sas.upenn.edu/gopher/text/religion/biblical/lxxvar/active/Zechariah.html)頁首標2005年11月Unicode超文本版，列Chris McCartney轉換、Gil Renberg等前期工作；Robert Kraft於2004年6月2日明言它仍是未完成的倒數稿，保留待查與待改事項。它不是已定稿的完整校勘本。\n\n實際取得及使用範圍如下：\n\n- 第1至8章：各章完整相關主線與所列裝置；保存的是網頁文字抽取或有界整理，不是各抄本原件。\n- 第9章：1–4節完整，第5節只得部分裝置。**第5節餘部至第17節的官方裝置未取得。**\n- 第10至14章：沒有取得這個官方異文模組的本章裝置。\n\n頁內抄本／古譯／教父代號只表示該裝置報告它們，不能當作本次逐一親讀原件。未取得也不等於不存在異文。\n\n### CATSS LXXM的Unicode衍生文字\n\n另逐章使用[Nathan D. Smith維護的LXXM Unicode衍生資料](https://github.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全卷各公開章相應內容均有完整閱讀流。它經字碼轉換、修正及重新分欄，附形態分析；不是官方異文頁主線，也不是另一份獨立古抄本。\n\n早期章稿有已核的檔案版本身份，後來部分取得則指向未另驗固定提交的master；本說明不把前章身份套成後章全部新取資料均已固定。形態標記有瑕疵，不能凌駕實際詞形和句法。所載Rahlfs及CATSS編修沿革，也不足以證明本卷每章均已對到某一特定Göttingen校勘版。\n\n### Rahlfs–Hanhart 2006\n\n第10至14章於初稿完成後，另完整閱讀[德國聖經公會所載《七十士譯本》](https://www.die-bibel.de/en/bible/LXX/ZEC.10)的各章全部經節：第10章12節、第11章17節、第12章14節、第13章9節、第14章21節。實際版次是Alfred Rahlfs原編、Robert Hanhart編修的第二改良版，**©2006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Stuttgart**。\n\n這是古代翻譯傳統的現代編訂呈現，不是抄本影像或取得完整校勘器。它與LXXM衍生流在若干章經規整後措辭相符，只反映所取得的數碼文本，不代表兩個版本全卷相同，更不是兩卷獨立古抄本的一致票數。已得古譯的實質差異有作比較，沒有拼貼成一份混合希伯來正文。\n\n本卷未直接取得死海古卷、西奈抄本或列寧格勒／阿勒頗相關圖像，也未取得BHS、BHQ或Göttingen的完整校勘裝置。不對未見材料的讀法或缺佚作斷言。\n\n## 五、《和合本修訂版》只作名稱字形參考\n\n早期章稿使用CanRead／Beblia標示為RCUV的有限字頭，當時來源權利標為「Rights unconfirmed」。全卷後續核字另直接參考[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上帝）》官方RCUV2章頁](https://rcuv.hkbs.org.hk/RCUV2/ZEC/1/)，並對第14章實際已批准稿補核。這更新了官方拼字證據，沒有把舊第三方輸入倒稱為官方來源。\n\n核字範圍是人名、地名、必要完整複合名及節期名，不是借現代整句判定原意。第8章「猶大」在8:23的舊索引遺漏已補明，經文本來已有，毋須改字。早期讀者伴件仍寫官方待核，反映其交付時點；這份全卷說明集中交代後來的補核，不改寫舊件。\n\n幾項不能由核字代決的選讀須保留：\n\n- 3:8及6:12的名號採「嫩芽」，按希伯來意象及語境處理，不因和修採另一名號用字就加入原文沒有的人名「大衛」。\n- 6:10的「黑玳、約西亞」與6:14的「希連、賢」保留不同字形；官方字頭相符不證明它們必是同人。\n- 7:2「利堅‧米勒」、12:11「哈達‧臨門」使用同一中間分隔符號；後者究竟是地方、神名或相關哀悼稱呼，仍由原文問題決定，核字不定身份。\n- 10:11「尼羅河」是原詞用例及埃及語境的判斷，不能反由中文名稱證成。9:10仍保「大河」，不自添幼發拉底；9:14仍取南方，不自添提幔地名。\n- 11:3「約旦河」及14:10「便雅憫門、舊門、角門、哈楠業樓」按完整名稱處理，不把短字頭當成完整清單。「舊門」不排除原文另可解為第一道門；「哈楠業樓」仍須保塔的關係。\n- 14:10官方限定資料沒有「亞拉巴」，只證字頭未見，不排除原詞有地域名理解。14:21「迦南人」見於官方腳註而非正文；本譯正文選商人，保留民族讀法的可能，不能以名字表裁決。\n\n神名採YHWH＝「上主」、Elohim按語境＝「上帝」、Adonai＝「主」；這是本計劃譯名政策，不是人地名核字錯誤。\n\n## 六、署名與權利分層\n\n**能公開讀到資料、獲准研究、可再分發資料，以及本粵語譯文可否發布，是不同問題。** 下列說明不替任何來源擴大權利，也不替本粵語譯文設定新的開放授權。\n\n### UXLC\n\n[Tanach.us授權頁](https://tanach.us/License.html)明示聖經希伯來文字不論格式可不受限制閱覽或複製，並歡迎標示網站及實際版本。本卷承認Tanach.us及上述UXLC版本。這項文字許可不包括網站外觀、字型、其他檔案或現代譯文彈窗；不能把完整網站捕獲當作一律可重發。\n\n### MAM\n\nMAM資料由Seth（Avi）Kadish據Hebrew Wikisource材料編製，Erel Segal-Halevi及Benjamin Denckla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依所用資料的[MAM授權聲明](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MAM-parsed/LICENSE.md)及[資料分項授權](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DATA-LICENSES.md)，署名為 **Hebrew Wikisource**，並連至[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文本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n\n本卷譯註實際保留若干明標為MAM的短小希伯來讀法引例，以及自撰的字形差異說明。這些引例由原資料抽出、嵌入中文分析，沒有拼成一份新希伯來底本；所引MAM部分保留上述署名、來源及CC BY-SA 4.0授權。這份署名同時涵蓋譯註中所引的滿缺拼寫、母音及名稱連寫形式。\n\n如再提供MAM文本或對其受保護編訂表達的改編，須保留適當署名及授權連結、說明改動，改編部分依適用的相同方式分享要求處理；不能宣稱受保護的MAM引例只歸本計劃所有。獨立粵語翻譯、自撰分析與來源資料的合集，不因並列這些短引就一律變成MAM資料庫，也不能據此把所有粵語正文自動改標為某個新授權。MAM-basics程式碼的GPL與MAM資料的CC BY-SA分開；其他抄本圖像或第三方素材亦不隨資料授權一律開放。\n\n### 歷史學術著作與現代網頁\n\nBDB1906及GKC1910是所用的歷史公有領域著作；本卷記實際閱讀的網上轉錄，不據此宣稱託管網站所有版面、程式、現代編輯增補或圖像也屬公版。Keil、LSJ的取得範圍同樣只作有界參考；本包不附完整詞典、註釋段落或原網頁。\n\n### 現代希臘文編訂及CATSS資料\n\nRH2006頁面有德國聖經公會的2006版權標示，本次沒有取得其全文的開放重發許可。CATSS／LXXM所附[歷史說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0-readme.txt)及[使用聲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0-user-declaration.txt)列有研究教育／非商業使用、商用須先得書面同意、向他人提供資料時的受控存取及登記等條件；[Unicode衍生版說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README-Unicode)明說沿用原條件。可在GitHub讀到不等於公版。這次閱讀條款沒有代任何人簽署、登記或取得新許可。\n\n本讀者包不附RH2006、CATSS官方裝置、LXXM全文、逐詞／形態資料或其捕獲原件。原有第6至9章譯註仍保留少量希臘單詞作讀法比較，並非完全沒有古語原字：第6章比較主線與官方異讀，第7至8章說明古譯用詞，第9章引LXXM施救用語。這些短引的來源依上文分屬CATSS官方頁及Nathan D. Smith的LXXM Unicode衍生流；第6章相關詞義另參LSJ。全卷沒有附希臘完整經句。\n\n短小古語詞形、現代編訂成果與整份資料庫的權利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上述署名是實際引文的來源交代，不是另取得的全文重發許可，也不在此判定某一發行地的引用例外必然適用。CATSS歷史聲明對提供資料的條件寫得廣；若要公開含這些短引的譯註，仍應按實際發行地、用途及所依據的引用權利確認，或另取相應許可。這項待確認只涉及實際引用層，不能伸延成獨立粵語正文一律不得出版。\n\n### 和修\n\n香港聖經公會官方頁可讀只證來源及名稱字形，不等於取得RCUV經文重用許可；第三方API的「權利未確認」也沒有因核字而解除。本包不附官方或第三方和修全文、完整現代經句或受限HTML。\n\n## 七、讀者包、發布文字及原始資料部署\n\n1. **私人閱讀包**：可先交已批准的粵語正文、原有譯註、本來源說明及章別說明，並保留來源署名。私人交付也不附受限原始資料；它不是將整個研究資料夾轉交的許可。\n2. **公開粵語正文及自撰說明**：本譯直接由希伯來文完成。某項查閱來源不能自由重發，不足以據此宣告獨立粵譯正文一律不得出版。公開前仍須完成實際整卷內容及包裝驗收、確認本譯的發布安排，並處理實際附帶的第三方引文及MAM部分的授權要求。這份來源說明本身不代行發布。\n3. **另部署原始資料**：如要一併提供希伯來資料庫、MAM編訂資料、希臘文、校勘器、詞典或網站捕獲，須逐項決定可發布範圍及條件。UXLC聖經文字已有明確文字許可；MAM可按其CC BY-SA條件提供；受限希臘資料及RCUV全文則沒有在本次取得可公開重發的許可。這些限制不能用一個「原文都很古老」概括解除。\n\n私人讀者包的最小範圍是已批准粵語正文、原有譯註及整理後來源說明，不附原始研究包。若公開發布要先避開尚待確認的希臘短引層，最窄的候選範圍是粵語正文獨立版及適用的來源說明；這不是要求改動已批准的完整譯註。含譯註版可保留完整學術說明，但須一併保留實際引文署名、MAM適用授權，並先確認上述短引的公開使用依據。兩者都仍須取得本計劃實際成品的發布批准。\n\n本卷保留合理異解，不宣稱全部古代證據已查完。AI文字翻譯及審閱亦不稱為真人試聽、錄音測試或外部學者審定。\n\n\n## 原包說明：SOURCE-章別說明.md\n\n# 撒迦利亞書：章別底本與重要選讀\n\n本件補充《SOURCE》的全卷說明，保留各章不能被通用來源清單遮蓋的差異。它不另譯經文，也不將有據選讀說成只有一個答案。具體採用版本及驗收狀態以README所列為準；以下說明本包所用的211節正文及168組譯註。以下公開節號除第1、2章另有說明外，均與所用希伯來原生節位同號。\n\n## 第1章：21節，9組譯註\n\n- 公開1:1–17＝原生1:1–17；公開1:18–21＝原生2:1–4。四角與四工匠屬本公開章，沒有漏去或搬走。\n- UXLC與MAM在1:4、16保留K／Q；閱讀採誦讀形式。1:17有無一個yod字母的拼寫差別，不等於兩版各寫了「驅散」和「滿溢」兩種意思；滿溢之義另依詞義及語境判斷。\n- 1:8保希伯來主本的香桃木、低窪處及後隨三類馬。希臘文的山嶺、額外馬色及「兩」的裝置差異不移入正文。1:16仍保返回的完成式與建殿、拉繩的將來關係。\n- 1:17「天使又吩咐我」由1:14上下文解明，不稱希伯來本節重新寫出天使。1:19、21保三地名及使角驚恐、打落列國之角的動作，不替未名答者補身份。\n- 來源說明較原有章末編為後作；2026年11月5日另有獨立事實核對，沒有倒寫原審閱範圍。\n\n## 第2章：13節，10組譯註\n\n- 全章公開2:1–13＝原生2:5–17，不是原生2:1–13。相關詞典的原生節址亦按此對準。\n- 所讀本章沒有K／Q。MAM的少見拼寫、元音／附點及開閉段說明，不是2:8「他的眼」與「我的眼」的讀寫異文。\n- 2:4保無城牆聚居，2:6保如四風散開，2:7保向住在巴比倫的錫安呼告，不用古希臘文的豐盛、聚集或逃向錫安取代。\n- 2:8「為咗榮耀」是追求／目的的有據理解，並未定榮耀屬誰。眼瞳主讀保第三人稱，按上下文補明上主。2:11保「我的子民／我同住」的代言張力；2:13保聖潔居所，不改為古譯主線的雲。\n\n## 第3章：10節，10組譯註\n\n- 本章沒有K／Q；後文4:2的讀寫分支不移入3:5，也不以段落差新增講者。\n- 3:4給穿衣的承諾按主文及上下文承同一說者。不定詞形式本身沒有寫出第一人稱將來；GKC同時報告依古譯改讀的學者意見，本譯不採改字。\n- 3:5保先知「我說」及希伯來敘述次序。官方希臘主線與衍生流在穿衣／戴頭巾次序亦有差，不能合稱一致。\n- 3:7取往來／進出的准入，不另造護送者。3:8保作預兆的人及「嫩芽」名號，不指定原文未寫的人名。3:9保一石七眼、刻紋及一日除罪，不移入古譯不同的挖掘／觸察用語。\n\n## 第4章：14節，11組譯註\n\n- 4:2保K「他說」及Q「我說」兩分支，正文採誦讀。讀段編號不是第17節。\n- 4:10來源字內的拉丁字母t是轉錄不確定註碼，不是希伯來字母。閱讀呈現將它另列，原來源保留；未親看相應列寧格勒圖像裁字。MAM同子音不能消除這項圖像待核。\n- 每燈七管按希伯來重複數詞、BDB與一般分配句法理解；49是計算，不是原文另列的數字。官方希臘裝置在「燈」前加七，不能當作補回相同結構的證據。\n- 4:10七眼看見而喜樂是語境句法選擇，不由希臘頁的句號定案。4:12保橄欖枝端、金色油及部件關係，資料未唯一決定的代詞、管路不硬畫成確定器械圖。4:14保油之子／受膏者關係，不點名兩人。\n\n## 第5章：11節，11組譯註\n\n- 5:3保起誓者的重音差；5:8鉛一詞的滿缺有真實字母差，仍是同一材料。5:11無mappiq不令代詞消失，相關原註與語法分開使用。\n- 5:2原尺寸二十肘、十肘，正文採短肘工作近似約九米、四米半；譯註保古值及長肘比較。沒有宣稱本節肘尺已考古定值。\n- 5:3取清除，兩邊按卷兩面理解；沒有聲稱原文另寫「字」。5:6保主本外觀／寫照的選讀及不確定性，不採詞典建議的罪孽改讀。\n- 5:7–8按功能理解鉛蓋／鉛重物，不定公斤數；量器也不添精確公升容量。5:11取屋預備好、量器安放於固定位置的判讀，保其句法限度。\n- 希臘割具、戴勝、巴比倫及主動安放，與主本書卷、鸛、示拿及被動不同。沒有拼成同一畫面，也未將屋直接加稱神廟。\n\n## 第6章：15節，12組譯註\n\n- 6:5「風」有真實滿缺字母差；6:12神名末字內點保留，不當新代詞或另一神名。6:14附標不是第18節；沒有K／Q。\n- 6:3、7保斑點與強健的區別，不採改紅馬的學者提議。6:5取四風，保從侍立而出的時序。6:8取息怒，有希伯來詞義與古譯旁證，但不是所有希臘讀法一致。\n- 6:10三名來客與單數屋主按全句理解；金銀提前補明。6:11、14冠冕的複數保留，不由單數動詞便變成一頂，也不自添兩頂或另一受冠者。\n- 6:12「嫩芽」保萌生雙關，不定歷史身份。6:13採兩角色相互商議及祭司在寶座旁的整句理解；同人兼職仍有詞典及Keil支持，譯註保留反向證據。正文沒有加右邊、第二寶座或兩個人名。\n- 6:14不同字面的名字不靜默合併；6:15條件管轄保開放性，不把一般文法說成本節唯一結論。\n\n## 第7章：14節，11組譯註\n\n- 日期、兩個禁食月份及七十年按原數保留。7:2的人名分詞及句法仍有合名爭議，官方字形不裁主語或人物身份。未取得的合名專論／碑銘不能作已核證據。\n- 7:7省略動詞按GKC直接例補聽從；另有可補聽見或實行的空間。古希臘名詞問句及山地／平地呈現，不取代本譯的省略分析與尼革夫、謝非拉。\n- 7:9–12保公正、慈憐、寄居者及拒聽意象；硬石不另定礦種，肩膀不改成希臘的背部。7:13–14保所取歷史回顧、人稱轉換、風暴捲散及末尾第三複數責任。\n- 舊映射摘要15→14另作勘誤，經文列及正文一直14節。希臘記恨詞只得限定索引證據；另一難詞未有足夠專門詞證，不硬定某種祭禮。\n\n## 第8章：23節，14組譯註\n\n- 8:21居民一詞有真實滿缺字母差。8:23讀段編號19不是經節19；段界與重音差不新增語義。使用後來更正並經章稿審閱的來源說明。\n- 8:1沒有「向我」，8:18有；熱切愛護與烈怒都保留。8:9打地基的目的與說話活動分清，不將工程準備／竣工的歷史判斷硬塞進去。\n- 8:12不採詞典移動冠詞的提議，保字取莊稼安穩生長的分析；古譯沒有對應的種子詞，不能替此選讀定案。8:13取由受咒轉為帶福，並非另造祝咒台詞。\n- 四個禁食月份按原曆法，不換公曆或每週日。8:21末第一單數「我亦去」不添加答話者。8:23十人、一名猶大人、衣角、兩次複數你們及聽聞關係完整保留；字頭索引另補8:23猶大的既有出現。\n\n## 第9章：17節，17組譯註\n\n- 本章兩份希伯來主文子音相同，不等於點音或段界完全相同。9:17阿勒頗保存起點只按原註掛在指定詞，不擴稱整節或整章已親見。\n- 官方CATSS只得9:1–4及5部分；其餘比較依完整LXXM衍生流，不能冒官方裝置齊備。9:1人的目光向上主有另一合理解析；9:8罕詞、15祭儀圖像、16難分詞、17先行詞也保疑。\n- 9:6後至7前把神第一人稱預告改作傳話者明名報述，讓「我哋嘅上帝」不誤聽成神稱另一位神。神仍作施事，但不再保留那兩動詞直接由神自述的語面；不是底本改成第三人稱。\n- 9:9保蒙救而得勝，不借古譯主動施救換掉語態；驢與驢駒按同一坐騎。9:10、11分清神我與君王他；9:13箭是弓喻的透明補明，14再明示錫安子弟。\n- 9:15敵人及末句血是語境／圖像補足，不說喝敵血。9:16暫取仍帶疑的高舉方向，沒有指定舉石者或升天；9:17以蒙救子民作先行詞，不冒形態唯一。\n\n## 第10章：12節，12組譯註\n\n- 10:10返回動詞有真實yod滿缺；10:2有shewa差。本章沒有K／Q，前後文11:2的分支不算本章。出版方2.6僅按本章及指定上下文補核。\n- 10:3短神言與先知解說分清；10:4四次源出明示猶大，保角石／樁的功能意象。10:6罕見詞形取恢復安居，不拆成作者故意同寫的兩個事件。\n- 10:9按應許採將來播種，保Qal及與子女同活，不採詞典改點為養育。10:11選上主作跨海、擊浪的施事；群體或苦難作主語仍可討論。「苦難嘅海」不是毫無疑義的普通構詞鏈。\n- 尼羅河按原詞與埃及語境；所有河深處乾涸保全部範圍。亞述威勢受壓低不加永久滅絕；埃及失杖保王權意象。10:12重提子民，人稱接回已確定的神聖說話者，宣告公式只在同節前置。\n- 初稿後完整比較RH2006及LXXM；官方CATSS本章裝置未得。古譯的複數過海、狹窄海、複數河流及誇耀，不取消已披露的希伯來句法歧義。\n\n## 第11章：17節，17組譯註\n\n- 11:2實際採K書寫分支，按難以進入理解森林，不冒稱「難以穿過」是已確認的Q直接釋義。樹種保持寬泛名稱及植物辨識限制。\n- 11:7、11保收到的字詞分法，不採羊販／迦南人的猜改；第7節補明照吩咐而做，是4→7命令與回應的銜接，不把原連詞另定義為特別。11:8代詞暫取羊群，三牧人仍是可能先行詞。\n- 11:13保陶匠，不改庫房；估價及「好價錢」取克制反話。11:16幼小／失散、站立群體的難處保留；不暗換成病羊或疲羊。11:17初稿後補核BDB直接本節例支持失明，不加挖眼方法。\n- 11:12、13原文三十銀省略單位，按通行用法補舍客勒並在註中交代，保秤重。它是工錢／計價，保古單位，不稱鑄幣，不換現代貨幣或公斤；損壞的網上重量數字未採。\n- 初稿後完整讀RH2006及LXXM，沒有本章官方CATSS裝置。冶煉不等於庫房；希臘迦南人表達不直接證成一份希伯來羊販抄本。\n\n## 第12章：14節，14組譯註\n\n- 12:5字內m是重音註碼，另列而不作經文字母。12:7有真實yod滿缺及MAM兩種qamats呈現，沒有拼成兩組帳篷。12:11名稱分寫／合寫及12:13母音註完整保留。\n- 12:2圍城戰波及猶大、12:5領袖各自的力量，都是困難句法下的有據選擇，不稱字典唯一裁定。12:8兩個比較不把大衛家變成神。\n- 12:10保「望向我」及後來第三人稱哀悼對象，把被刺相對句連於我；另一分開被刺者的分析仍在。BDB的鬆接分類不單獨證明身份；不添姓名、十字架、武器或日期。靈的作用按語境表達，沒有加「聖」字。\n- 12:11哈達‧臨門與米吉多谷地的哀哭關係保留，不定某村、神祇或約西亞事件。12:12–14保全部家族與婦女的分組，示每為族群稱呼，不補傳記。\n- 初稿後RH2006與LXXM均全章比較。希臘嘲弄式用語、石榴園及Simeon與主本有實差，不用古譯或中文名稱抹去。\n\n## 第13章：9節，9組譯註\n\n- 本章沒有K／Q；前後文14:2的分支另留。13:1的章首模板保原樣，不將未取得的模板定義當成經文；出版方與MAM分段差也不獨定講者。\n- 13:1以不指名施事的開泉事件兼供用結果，表達原有泉源開放的狀態／用途，並非逐字保存語態；不加血、洗禮或指定儀式。13:2正文不加原詞沒有的「假」，讓後文說謊／欺騙說明先知群體。\n- 13:5買去做奴僕是罕見取得使役形式的有據解，奴僕為角色明示；13:6保雙臂之間、朋友家及被打，不指定胸背、打人者或自殘背景。\n- 13:7牧人與同伴同位但不具名，性別切換不新造施事；出手對付按審判習語，弱小者不定兒童或羊羔。13:8精確三分之二／三分之一是人群比例，不是土地。\n- 初稿後RH2006及LXXM全章比較，沒有CATSS裝置。希臘的先知、出生、牧人數目及擊打語法差異不移入正文。13:9保同一群體與雙方宣認，不把回應擴成一切請求必照准。\n\n## 第14章：21節，11組譯註\n\n- 全卷在14:21結束。14:2兩種K／Q表述同一侵犯事件，不作自願或兩次侵犯；14:6另採無母音K作凝結動詞，學者配音不是數碼底本原有標音。Q的名詞結構及K性別配合仍有疑難，不添第二否定或改光為熱。\n- 14:5短神言、先知報述及向上主呼告，是有據的引語框架，不冒原文明寫說話公式。古譯的堵谷及第三人稱同他，與主本逃走及第二人稱同你分開；聖者身份不鎖定。\n- 14:7特殊一日不加只有上主知道或二十四小時；14:8保東西兩海、夏冬兩季，不添海名。14:10升高保收到字形，平原／地域名及舊門／第一門均保另解；哈楠業樓仍明說塔。\n- 14:11以徹底毀滅表禁毀後果，不擴成沒有一切困難。14:13保留抓住對方手、舉手互相攻擊的完整近身動作；正文改以人作施事，壓縮了後半再明說對方手的對稱句式，沒有宣稱固定慣用語，也沒有另加武器、特定招式、還擊、成功擊中或殺死。14:14取在耶路撒冷參戰，攻打的介詞可能仍在註中；財物收集不補施事。\n- 14:18保四個否定關係及正面災禍句，取不下雨即災禍的解釋關係；沒有強制第二場肉身瘟疫，也沒有埃及豁免或補尼羅河理由。14:19取罪的懲罰，不是贖罪祭。\n- 14:20保馬鈴而非古譯轡頭，鍋盆比神聖用途而非形狀；14:21取商人，仍留民族迦南人的另解。官方中文腳註的名稱核字不代這個詞義判斷。\n- 初稿後完整比較RH2006及LXXM，沒有官方CATSS、BHS／BHQ或Göttingen完整裝置。古譯的寒冷冰霜、夏春、17節無明寫雨及18節不同否定，不混成同一原文。\n\n## 共同閱讀界線\n\n詳細逐節說明以本包所列版本的譯註為準；以上是來源及選讀摘要，不是新增讀法或回頭重譯。度量衡以第5章有據約數及第11章計價例外為主要實例，其餘器皿、石頭、土地、河流不因可想像其大小就自添量值。完整希伯來／希臘資料庫、現代參考經句、受限原網頁與私人研究報告均不隨本件提供；實際可使用範圍見《SOURCE》。\n","sourceHash":"ae8e4ae3f33a24b75bb3c9a03aefe34d9a87577b64aa987768c487d0d1f67f1a","inputProvenance":{"kind":"owner-supplied-book-release","packageName":"撒迦利亞書_全卷閱讀工作定稿_v2.7_20261105.zip","packageSha256":"cd78786f828288fe95385af6c7b850d7ddcc5e2cb3460ab897ccf1ffbeebef1c","member":"ZEC/ZEC/009.md","memberSha256":"ae8e4ae3f33a24b75bb3c9a03aefe34d9a87577b64aa987768c487d0d1f67f1a","producerChecksumVerified":true,"packageReadmeAndSourceNotesRetained":["ZEC/README.md","ZEC/SOURCE.md","ZEC/SOURCE-章別說明.md"]},"manualUpload":{"kind":"administrator-upload","revisionId":"a3760e878fb340dd43998940d379ad4a","publishedAt":"2026-11-05T15:59:28+00:00","sourcePackageSha256":"1219b716a5877ff4209ce7eb72f82c2d8d3e5f801f3607a3f1d91711cc89c2f5","independentReviewCompleted":false},"manualEditorialRevision":{"kind":"manual-upload-revision","revisionId":"a3760e878fb340dd43998940d379ad4a","publishedAt":"2026-11-05T15:59:28+00:00","changedVerseIds":["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changedFieldIds":[],"independentReviewCompleted":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