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17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亞撒個仔約沙法接續佢作王,加強自己嘅實力,防備以色列。 2 約沙法喺猶大所有堅固城部署軍隊,又喺猶大境內,同佢爸爸亞撒攻佔嘅以法蓮各城駐兵。 3 上主與約沙法同在,因為佢效法祖先大衛早年嘅行事方式,冇尋求巴力諸神。 4 佢尋求佢爸爸嘅上帝,遵行上帝嘅誡命,唔效法以色列人嘅做法。 5 上主令約沙法嘅王權穩固,猶大眾人都向佢進貢;佢擁有大量財富,享有崇高聲望。 6 約沙法一心遵行上主嘅道,滿有勇氣;佢仲清除咗猶大嘅丘壇同亞舍拉神木。 7 約沙法作王第三年,派官員便‧亥伊勒、俄巴底、撒迦利雅、拿坦業同米該亞,去猶大各城教導百姓。 8 同佢哋一齊去嘅,有利未人示瑪雅、尼探雅、西巴第雅、亞撒黑、示米拉末、約拿單、亞多尼雅、多比雅同駝‧巴多尼雅;仲有祭司以利沙瑪同約蘭。 9 佢哋帶住上主嘅律法書,喺猶大施教;佢哋走遍猶大各城,教導百姓。 10 猶大四周各國都懼怕上主,唔敢同約沙法交戰。 11 有非利士人向約沙法進貢禮物同銀子;阿拉伯人亦送嚟羊群,有七千七百隻公綿羊,同七千七百隻公山羊。 12 約沙法日益強盛,喺猶大興建堡壘同儲存物資嘅城鎮。 13 佢喺猶大各城有好多事務要辦;耶路撒冷亦駐有勇猛嘅戰士。 14 以下係按家族編列嘅軍隊名冊。猶大嘅千夫長當中,有將領押拿,佢率領三十萬名勇士。 15 排喺佢之後嘅係將領約哈難,率領二十八萬人。 16 再下一位係細基利個仔亞瑪斯雅;佢甘心獻上自己服侍上主,率領二十萬名勇士。 17 便雅憫方面,有勇士以利雅大,率領二十萬人,配備弓同盾牌。 18 排喺佢之後嘅係約薩拔,率領十八萬名裝備齊全、準備作戰嘅兵士。 19 呢啲都係服侍王嘅軍隊,仲未計王派駐喺猶大各處堅固城嘅兵力。 授權:CC-BY-NC-SA-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第1節按前章亞撒去世嘅近文,明示約沙法係亞撒個仔。加強實力係防備以色列,唔係已經統治北國或本節已經開戰。第2節保留兩次部署,同猶大及以法蓮兩個地域;攻佔以法蓮城鎮嘅人係亞撒,唔係約沙法。 2. 第3節保留兩份原文都有嘅大衛,唔改成亞撒;「祖先」交代王朝先祖關係。「早年嘅行事方式」係對原文「早先嘅道路」嘅時間理解,唔據此評定大衛每一段人生。第4節正文用「爸爸嘅上帝」,選擇父親指涉嘅理解;不過,原文嘅父輩用語亦可以承接上節祖先大衛,唔能夠單憑呢個詞斷定只指亞撒。兩種理解都指向同一位上主;誡命屬於上帝,唔係亞撒。 3. 第5節進貢係向王呈獻禮物,唔當成殿中素祭,也冇另加稅率或貢物數量。第6節原文講佢嘅心喺上主嘅道上高昂;本文按呢段正面語境理解為遵行上主嘅道時滿有勇氣,唔譯成悖逆上主嘅驕傲。清除丘壇同亞舍拉嘅地域係猶大,唔擴大為全以色列每處都永久清除。 4. 第7節第三年係約沙法在位第三年,唔係上一件事之後再過三年。五位官員嘅任務係教導,唔係徵兵。便‧亥伊勒作一個人名處理。第8節有九位利未人同兩位祭司;駝‧巴多尼雅雖然原文分兩個詞,喺呢個名單中係一個人。示米拉末採用所保存嘅讀法分支;寫法 ושמרימות 同讀法 וּשְׁמִירָמוֹת 分開保留,唔當兩個人。名字字形參照已接納嘅有限官方和修字頭,包括便‧亥伊勒同駝‧巴多尼雅嘅完整複名;中文標記本身唔決定希伯來文寫/讀分支。 5. 第9節律法書係教導隊伍隨身帶住,唔係王親自巡迴拿書;本文保留兩次教導,並交代巡遍各城。原文指出上主嘅成文教導,唔據此鑑定現代裝訂形式、卷數或成書年代。第10節懼怕上主嘅係周邊各國;佢哋冇同約沙法交戰,唔等於約沙法一生從未參戰。 6. 第11節「有非利士人」保留原文「從非利士人當中」嘅範圍,唔聲稱每一個人都進貢。銀子係呈獻嘅貢物,原文冇明寫重量或銀子總數,唔換算現代貨幣,也唔擅加「大量」。公綿羊同公山羊分別有七千七百隻,唔合併成共七千七百隻。兩版「公綿羊」詞上嘅重音差異唔當成品種或數量分歧。 7. 第12節日益強盛係程度不斷增加,唔係向高處行走;堡壘同儲存物資嘅城鎮係兩類建設。第13節 מְלָאכָה 本文保留廣義事務,唔憑前節倉城就斷定特指糧食、武器、出口或稅收。「要辦」係粵語表達王喺各城有大量事務,唔聲稱原文另有義務助動詞。下半句駐喺耶路撒冷嘅係戰士。 8. 第14至18節按家族同猶大/便雅憫分組列軍隊。名單次序用「排喺佢之後/再下一位」表達,唔據此斷定後一人係前一人部下,亦唔描述實際站位。第16節甘心獻上自己嘅係亞瑪斯雅,唔據此稱二十萬人全係志願兵。第17節勇士首先形容以利雅大;所帶部隊配備弓同盾牌,唔改成矛,也唔要求每一個人同時操作兩件器具。 9. 五組兵力分別係三十萬、二十八萬、二十萬、二十萬同十八萬;本文唔另加原文冇寫嘅總和,也唔按人口估算改細古代數字。第19節明講呢啲兵力以外,仲有各城駐軍,唔將駐軍包含喺前面名單。第14節MAM內部嘅分段標記同解說字串唔係正文或另一節,UXLC冇同一內部分段,差異保留。本章十九個原生單元按已接納完整內容映射,保留同號讀者節位。全項目最後統一覆核仍待完成,唔係最後發布版。 # 來源及使用說明 本卷由希伯來原文翻譯。本批讀者第16、17、18章分別有14、19、34節,按照已接納嘅官方和修、PG及傳統和合本實際完整內容映射,原生同讀者節位逐節同號,唔係單靠總數相等推定。第15章第19節同第19章第1節只作公眾映射邊界,唔加進本批正文;完整第15、19章原文另作近文,唔因此擴大公眾資料接納範圍。 正文比較已保存嘅UXLC 2.6(build27.7)、MAM固定版及其simple衍生表示。UXLC係現代數碼轉錄,唔係另一份古代抄本,亦唔混稱WLC。檔內版本日期19 Oct2026、build時間18 Oct2026,保存時HTTP日期較早,呢個次序差異保留,唔聲稱今次已解決或重查最新網站。MAM採固定提交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者版,唔係對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字抄錄。simple係同一編訂本嘅不完整衍生,唔當成另一個獨立古代見證。內附編輯註記唔等於今次親讀咗相應抄本影像;希臘文、死海古卷或未取得嘅影像唔列作已比較。 翻譯使用經獨立接納嘅有限原文資料;主譯冇另行下載原文。本批沿用嘅歷史MAM固定版本HTTP回應日期記錄為2026年10月23日10:51:45–10:51:46 UTC,唔將歷史記錄說成新一輪下載。書卷、章節、分段、標籤、寫/讀分支同編訂註記分開處理;C係節前標記、D係節標資料、E係正文,唔把分段名或註釋放入經文。分支唔合併成多讀一次嘅正文,來源之間嘅分段及字形差異亦唔假稱一致。 UXLC聖經希伯來文字可自由查看及複製,唔等於整個網站、字型、XML元資料或其他資產屬公有領域。鳴謝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https://tanach.us/ 。元資料保留作內部溯源研究,唔聲稱全包公開轉載授權。 MAM文字資料、內附編輯資料,以及MAM-parsed/MAM-simple產品README、產品文件、格式說明、範例程式同相應產生嘅網頁文件,按所列CC BY-SA4.0條件使用;鳴謝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同Benjamin Denckla。資料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粵語翻譯同註釋係對所據文字作翻譯及解釋改動,保留適用署名及相同方式分享條件。儲存庫另行指明嘅一般程式/文字先按GPL條件處理,唔將產品文件一概歸入GPL;字型及第三方影像另有權利,呢個有限資料包冇取得相關全面授權。 本章只參照已獨立核對嘅有限專名字形、數字/單位標記同節位資料,冇採用現代譯本句子作翻譯底本。專名優先參照香港聖經公會官方《和合本2010(和修)(神版)》RCUV1;官方版係有版權嘅出版物,今次冇取得全文公開轉載授權。有限字形參照唔決定原文人名、稱謂或地理詞嘅意思,亦唔等於全項目最後統一檢查已完成。官方書卷入口:https://rcuv.hkbs.org.hk/RCUV1/2CH/ 。 另外有限對照資料包括Project Gutenberg《King James Version》歷代志下電子書8014(保存頁首列2005年4月1日發布、2020年12月26日更新,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4 ),同維基文庫實際保存嘅繁體和合本傳統載體。本批PG資料包含新取得嘅有限章節範圍同沿用嘅相鄰資料;權利證據包括已保存頁首同該電子書完整附錄授權條文;附條件使用許可及美國以外地域須遵守當地法律嘅提醒一併保留,唔當成另經核實嘅目錄公有領域聲明,亦唔聲稱已核實喺全球各地都可以自由使用。傳統和合本作品頁公有領域說明,同網站CC BY-SA4.0及附加條件分開;頁尾修訂編號334707唔等於今次取得該固定歷史版本嘅全文。兩者都唔代替官方和修,亦冇作全球法律授權認證。 本批官方有限字頭資料包含沿用嘅第15、16章資料,同新取得嘅第17、18章及第19章邊界資料。保存擷取時間分別係2026年10月23日22:25:01、22:25:05、23:16:47、23:16:52及23:16:56 UTC,唔係出版日期。頁面冇顯示授權字句,唔等於獲准自由轉載。原文節位、載體章節編排、正文名字、註釋中嘅名字同額外字頭分開處理,唔把註釋或載體額外內容加入翻譯。 呢份係內容審閱稿,唔係最後發布版。古代單位嘅公制處理、全項目名字/地名/逐節參照同發布權利覆核仍待完成;唔用未核實嘅換算值,亦唔因保留傳統單位字頭就宣稱已符合公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