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2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上主噉樣講:「摩押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將以東王嘅骨頭燒成石灰。 2 我要叫火燒到摩押,吞噬加略嘅宮殿。摩押會喺喧鬧聲、吶喊聲同號角聲中滅亡。 3 我要除滅摩押當中嘅統治者,將佢同摩押所有嘅首領一齊殺死。」呢啲話係上主講嘅。 4 上主噉樣講:「猶大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厭棄上主嘅教導,唔遵守佢嘅律例。佢哋嘅假神令佢哋行錯路;佢哋祖先都曾經追隨嗰啲假神。 5 我要叫火燒到猶大,吞噬耶路撒冷嘅宮殿。」 6 上主噉樣講:「以色列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為咗銀錢賣走無辜嘅人,又為咗一對鞋賣走窮人。 7 佢哋連窮人頭上嘅塵土都想攞埋,仲要阻住困苦嘅人嘅去路。父子兩個同同一個年輕女子上床,簡直就係要褻瀆我聖潔嘅名! 8 佢哋喺每座祭壇旁邊,攤喺攞嚟抵押嘅衫上面;又喺佢哋嘅神殿裏,飲嗰啲被罰款嘅人嘅酒。 9 但係我曾經喺佢哋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亞摩利人高大得好似香柏樹,強壯得好似橡樹;我連佢哋上面嘅果子同下面嘅根都毀滅晒。 10 亦都係我帶你哋由埃及上嚟,又喺曠野帶領你哋四十年,好畀你哋取得亞摩利人嘅土地。 11 我喺你哋啲兒子當中興起先知,又喺你哋啲後生仔當中,興起獻身畀我嘅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呢啲唔係事實咩?」呢啲話係上主講嘅。 12 「但你哋畀拿細耳人酒飲,仲吩咐先知:『唔准講預言!』 13 睇吓,我要將你哋壓喺原地,就好似一架車滿載割落嚟嘅穀物,將下面嘅地壓住噉。 14 跑得快嘅都逃唔甩;有力嘅都使唔出力;勇士都救唔到自己條命。 15 揸弓嘅都守唔住陣地;腳步快嘅都逃唔甩;騎馬嘅都保唔住自己條命。 16 到嗰日,連勇士當中最勇敢嘅人,都要光住身逃跑。」呢啲話係上主講嘅。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三宗、四宗,同摩押嘅判罰(1–6)**:三/四延續上一章罪惡累積加重嘅數字修辭,唔係三加四共七宗,亦唔要求每段列足四宗。「懲罰」係按隨後審判補明「唔撤回」所指,唔係原文另有呢個名詞。1節明寫以東王嘅骨頭燒成石灰,唔係活燒一位王或普通灰燼;冇加王名、盜墓過程或石灰用途。2節「加略」按地名讀解,雖然字形似城鎮嘅複數並帶冠詞,實際詞典亦喺摩押地名項下列本節;唔據此指定現代遺址。「摩押滅亡」係國族嘅擬人說法。3節統治者原詞係審判/治理者,唔必然等於有特定王銜;原文亦明講所有首領與佢一齊被殺,唔改成上一章所講嘅放逐。 2. **教導、律例同假神(4–5)**:上主嘅「教導」可以涵蓋律法,唔先限成某一本現代印刷書或世俗法典。「假神」所對應嘅原詞本義係虛謊/欺騙之物;本稿按宗教語境同實際詞典喺本節所列嘅偶像義讀解,唔聲稱原詞直接寫咗雕像、某種造像材料或具名神祇。使猶大人走錯路嘅係呢啲虛假對象,祖先亦曾追隨佢哋;唔將祖先變成句中唯一帶錯路嘅主語。 3. **被賣嘅人、塵土同窮苦人嘅路(6–7)**:6節「無辜」取原詞喺自己案件中有理、法律上正當嘅範圍,唔係斷言呢個人一生從未犯錯。銀錢同一對鞋保留,唔換成現代幣值;原文冇交代具體債務、賄款、買家或法庭程序。7節開首係難句。本稿取動詞「渴求/貪圖」義,保留窮人頭上塵土都被覬覦嘅誇張圖像;「想攞埋」表達貪求,唔另敘一次真實收集塵土嘅行動。另一有詞據嘅理解係踐踏/壓碎窮人,但相關構式同介詞有疑問,學者亦提出刪字或改讀;本稿冇靜默採納。窮苦人嘅「去路」被阻,保留原來扭曲其路嘅意象,唔加真實封路工程,亦唔指窮人自願走上邪路。 4. **父子、女子同聖名(7)**:原文講一個男人同佢父親去同一個年輕女子嗰度;本稿按性關係嘅委婉用語明說「上床」,唔加女子確切年齡、婚姻、職業、廟妓身份或強迫方式,亦唔斷言兩人同時與佢發生關係。「簡直就係要褻瀆」保留原來目的式表述嘅譴責力度。所查詞典直接把本節列入一種修辭:行為實際帶嚟嘅結果,可以被反諷地寫成彷彿預定目的。因此唔把句子削成偶然結果,亦唔冒稱原文已記下佢哋蓄意辱神嘅內心計劃。聖潔嘅名係上主嘅名。 5. **抵押衣物、罰款者嘅酒同神殿(8)**:衫係被取作抵押嘅衣物,唔係贈品、繩索或新加嘅刑具;原文冇喺本節交代收取日期或還衫程序。「被罰款嘅人嘅酒」保留酒與受罰款者嘅關係,唔另補一條收現金再買酒嘅交易過程,亦唔係飲酒遊戲所講嘅罰酒。原來「佢哋嘅神嘅殿」有單一神/諸神嘅理解空間;正文用「佢哋嘅神殿」保留敬拜處所,唔單憑詞形指認某一個神,亦唔另加某座廟名。每座祭壇旁嘅抵押衣物同神殿裏嘅飲酒,將剝削人同敬拜環境並置。 6. **樹嘅圖像、四十年同獻身者(9–12)**:亞摩利人係集合族稱,高大如香柏、強壯如橡樹係比喻,唔換算身高。上面嘅果子同下面嘅根延續全棵樹被毀嘅圖像,唔硬定每個果子代表哪類子孫。9節原先講「佢哋」,10節轉向「你哋」;回顧先提亞摩利人,再提出埃及,係修辭安排,唔改寫成另一條歷史時序。四十年、曠野同取得土地嘅目的保留,唔加路線或在曠野受罰嘅原因。11節指從兒子同年輕人當中興起人選,唔係所有人都成為先知或拿細耳人。拿細耳人係向上主立願獻身、分別出來嘅人,相關身分包括唔飲使人醉嘅飲料,所以12節畀佢哋酒飲係破壞呢種獻身;唔等同祭司、修士或某地居民,亦唔喺本章搬入整套誓願細節。「畀……酒飲」唔另定暴力強灌。叫先知唔准講預言嘅係被控告嗰班人;預言活動包括傳講神嘅信息,唔只係預測將來日期。 7. **載滿穀物嘅車同逃唔甩嘅審判(13–16)**:13節動詞罕見,詞根同句法有真疑問。本稿取上主主動施壓、使人留喺所在位置嘅讀解;「你哋」作受壓對象係按前後受話者同逃唔甩嘅審判補明,原文唔係另寫咗一個「你哋」受詞。「原地」按原來「在你哋之下/你哋所在之處」嘅用法,唔指叫人返去以前某地。車嘅負載係割落嚟嘅穀物;車下面嘅地係比喻中補明受壓嘅表面,唔係原文另有地面名詞。另有理解為在你哋下面受壓/承重,所查詞典亦報改字後取搖動嘅提議;本稿保留現有底本,唔因此加地震、車輪碾身、斷軸或指定死因。14–15分別列出快、有力、勇武、弓箭、腳力同騎馬都無法救命嘅情況;「守唔住陣地」按戰爭語境表達不能站立,唔另指定戰場。16節保留赤身逃跑,唔縮成只係冇武器;逃跑亦唔等於成功逃脫。 ## 原文、來源及使用界線 本章由唯一主譯直接按完整希伯來原文組成香港粵語句,唔以現代聖經譯句作語義或措辭中介。主底本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 2.6,19 Oct 2026,build27.7。已親讀原生2章全部16節、必要前向上下文3:1–2、完整標頭及通用註記說明;上一章已親讀嘅原文及定稿作後向上下文。3:1–2唔係整個後續段落,亦唔混入本章。標頭所列3:10、7:2、8:12更正唔在本章範圍之內。 比較文本係 [Hebrew Wikisource/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 MAM-basics commit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 嘅 CC-Amos 原始wiki及相應parsed-plus結構。完整適用wiki、C/D/E、模板及header已親讀,唔將metadata當正文,亦唔串讀不同結構角色。2:4同2:9兩組qamats分支分別保留;2:5耶路撒冷模板係同一個字嘅表示方式;2:10嘅סדר=ו係章節結構資料,唔係經文。2:13完整נוסח記錄亦保留:MAM正文הַֽמְﬞלֵאָ֥ה,附註א=הַֽמֲלֵאָ֥ה (חטף),UXLC則為הַֽמְלֵאָ֥ה;唔靜默加點、刪註或把兩種讀形接成兩個字。MAM係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本,唔冒稱已親驗所引古抄本。 有界詞義材料包括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tree/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 嘅BDB outline及精確索引,並親讀歷史BDB網上重載嘅所需詞條/學術段落,唔只取中文詞義摘要。關鍵難處包括 [שאף](https://biblehub.com/bdb/7602.htm)、[עוק](https://biblehub.com/bdb/5781.htm)、[תחת](https://biblehub.com/bdb/8478.htm),以及 [למען](https://biblehub.com/bdb/4616.htm) 對目的式修辭嘅完整適用說明。辭典所報擬改、疑義同現有原文分清;其中夾引嘅現代版本譯句未用作本稿中介。冇冒稱完整印刷頁校勘、整部詞典讀畢,或親驗詞典轉述嘅古代見證。 人名、地名只採有界《和合本修訂版》字頭參考,不借現代譯句裁定人物、句法或語義。公眾第2章1–16節與原生2:1–16逐節對應。本章冇需要公制換算嘅長度、重量或容量;四十年、三/四及一對鞋嘅數量功能各自保留。 ## 底本及授權 UXLC希伯來文本按官方通知可查看/複製,署名UXLC2.6(27.7)及Tanach.us;唔推論字型、網站外觀或其他附件同權。MAM資料按 [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條件,署名Hebrew Wikisource並保留上述直接來源連結;編訂由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及Benjamin Denckla等參與。OSHB資料按CC BY4.0署名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歷史BDB係歷史學術文本,重載網站其他資產各有適用條款,唔因研究取得而擴大授權。本稿係新粵語翻譯同自寫譯註,唔附私人原始資料、現代譯文、完整詞典或內部審閱檔。 ## 原包說明:README.md # 阿摩司書讀者套件 香港粵語,八步準則 v2.7。封裝日期:2026-11-03(香港)。 - Amos-complete.md:全9章146節,後附70項譯註、九章來源及底本/授權說明。 - Amos-body-only.md:同一全卷正文,方便連續閱讀;不含譯註或來源說明。 - AMO/001.md 至 AMO/009.md:九份分章讀者稿,各自保留正文、譯註及來源/授權說明。 - manifest.json:各檔案的用途、節數、bytes及SHA-256。 - SHA256SUMS:其餘13個檔案的SHA-256;不包含自身,避免循環。 章節數依次為15、16、15、13、27、14、17、14、15,合146節。合冊及分章是同一內容的不同排列,並非額外經文。封裝沒有改動已定稿的正文、譯註或來源/授權文字。 底本版本、取讀差異、真不確定及使用界線以各讀者稿的說明為準;各章保留的歷史取材範圍不表示合冊缺少其餘章節。閱讀正文時請一併參考譯註。檔案均為UTF-8 Markdown或純文字;不附內部審閱報告或私人原始資料。 可在解壓目錄執行 sha256sum -c SHA256SUMS 核對完整性。校驗值不是外部電子簽章。 授權:CC-BY-NC-SA-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