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7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主宰上主畀我睇見以下嘅景象:佢正喺度造一群蝗蟲。嗰陣,新一輪嘅草啱啱開始長出嚟;呢輪草係為王割完草之後再生嘅。 2 嗰群蝗蟲食盡地上嘅草木時,我就話:「主宰上主,求你赦免!雅各咁弱小,點頂得住呀?」 3 上主就改變咗主意。上主話:「呢件事唔會發生。」 4 主宰上主又畀我睇見以下嘅景象:主宰上主召火嚟施行審判。嗰場火吞滅咗深淵嘅大水,仲吞噬緊嗰片土地。 5 我就話:「主宰上主,求你停手!雅各咁弱小,點頂得住呀?」 6 上主就改變咗主意。主宰上主話:「呢件事亦唔會發生。」 7 佢又畀我睇見以下嘅景象:主宰企喺一幅用線錘砌直嘅牆旁邊,手裏面攞住線錘。 8 上主問我:「阿摩司,你見到乜嘢?」我答:「線錘。」主宰就話:「睇吓,我要將線錘放喺我嘅以色列子民中間,唔會再放過佢哋。 9 以撒子孫喺高處祭祀嗰啲地方會荒廢,以色列嘅聖所會變成廢墟;我要起嚟,用刀劍對付耶羅波安王朝。」 10 伯特利嘅祭司亞瑪謝傳話畀以色列王耶羅波安,話:「阿摩司喺以色列家族當中串連謀反,要對付你。呢個國承受唔住佢講嘅所有說話。 11 因為阿摩司噉樣講:『耶羅波安會死喺刀劍之下,以色列必定會被擄走,離開自己嘅土地。』」 12 亞瑪謝又對阿摩司話:「先見,你走啦!逃去猶大地,喺嗰度搵食,喺嗰度講預言啦! 13 不過,唔准再喺伯特利講預言,因為呢度係王嘅聖所,亦係王室嘅殿宇。」 14 阿摩司答亞瑪謝:「我本來唔係先知,亦唔係先知團體嘅人,而係牧牛同照料桑無花果樹嘅。 15 上主帶我離開咗我牧放緊嘅羊群;上主對我話:『去,向我嘅以色列子民講預言。』 16 依家,你要聽上主嘅話!你話:『唔好針對以色列講預言,亦唔好針對以撒家族宣講。』 17 所以上主噉樣講:『你嘅妻子會喺城裏面淪為妓女,你嘅仔同女會死喺刀劍之下;你嘅土地會畀人用量繩劃分,你自己就會死喺不潔嘅土地。以色列必定會被擄走,離開自己嘅土地。』」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蝗群、再生嘅草同王嘅割草(1)**:גֹּבַי 喺當節嘅實際詞證係蝗蟲嘅集合稱呼,所以用「一群蝗蟲」,唔定物種、幼蟲期或數量。לֶקֶשׁ 嘅歷史詞典條目較傾向割後再生嘅草/後茬,亦保留晚雨所生作物等另一解。本稿選割草後再生嘅理解,唔宣稱已唯一證實某月、兩造農曆或收割制度。「為王割完草」顯明王同前一輪割草嘅關係,唔表示王親手割草、某個固定稅率或已知草料用途。גִּזֵּי 喺當節有割草嘅直接詞證;詞典另報剪毛嘅理解,正文冇採。異象開始時係新草啱啱生長,唔係全國草地已成熟嘅另一個場景。 2. **兩次代求、雅各同上主轉意(2–6)**:2節「食盡」保留 כִּלָּה 嘅完成力度;呢個係神顯示嘅異象,唔必須解成已在現實歷史中不可逆轉嘅災情,再把3節改成別嘅意思。2節求赦免,5節求停手,兩個請求有分別。雅各指以色列群體,弱小唔係古人個子矮。「點頂得住」按 מִי 嘅當節處境/能力問法同 קום 站立得住嘅用法理解,唔另添一位原句冇明寫嘅扶持者,也唔把Qal改成使役形。 3、6節 נִחַם 有Niphal形態及對此轉意/悔意嘅直接當節詞證。正文用「改變咗主意」,保留上主回應代求而唔施呢次災嘅敘事,唔將佢改成犯道德罪而悔改,也唔用抽象預設抹去神轉意。「呢件事亦唔會發生」保留第二次嘅「也」,但唔擴大成全書所有警告永遠撤銷。3節嘅「上主」同6節最後嘅「主宰上主」按各自原文保留。 3. **火嘅審判、大淵同嗰片土地(4)**:ריב 喺當節有訴訟/審斷嘅比喻用法,上主作施事。正文「召火嚟施行審判」接清呼召同以火審判嘅構式,唔另添人間法庭、陪審員或一場無關嘅山火。תְּהוֹם 嘅詞證包括深淵/深水,本節較可能指地下深淵嘅水;正文用「深淵嘅大水」,唔指定一個現代海域、水利設施或地獄。הַחֵלֶק 原有份地/領土義,詞典較傾向以色列地,但未唯一證定界限,所以正文保「嗰片土地」,唔加國土座標或「全世界其餘一切」。 大水已被吞滅,再接土地正在遭吞噬,係本稿對異象內動勢嘅解句;原文未另寫一個「啱啱開始」嘅動詞。兩個吞噬對象都保留,唔為配合後面代求而改成火從未動過,也唔把呢幅異象當已驗證嘅自然災害過程。 4. **線錘、牆同不再放過(7–8)**:אֲנָךְ 係罕詞,本稿採歷史詞典有直接當節根據嘅線錘理解,即吊在線上、用嚟量垂直嘅重物。詞典完整短條亦比較鉛/錫嘅同源詞,並明示詞源有疑問;本稿唔聲稱已證器物嘅金屬成分或製法。原文四次用同一詞,分別接牆、主宰手中、先知回答同放喺子民中間,正文各自保留。 「用線錘砌直嘅牆」按 חוֹמַת אֲנָךְ 嘅構式同詞典所列垂直牆理解,顯明牆同工具嘅關係;唔係原文另有一個建造動詞,也唔表示異象另有一班建築工正在施工,也冇新增「量出牆歪,所以拆牆」嘅情節。牆旁邊係 על 嘅位置選解,另可理解喺牆上。7、8節單獨嘅 אֲדֹנָי 譯「主宰」,同前後完整「主宰上主」指同一位,唔喺原文未有神名嘅位置補出另一個神名。 עבר 配 ל 嘅當節詞證係越過而不追究/寬待,亦見於8:2。本稿「唔會再放過」保留從前兩次撤災轉向審判嘅關係,唔只解成神唔再行經一個地方。線錘放喺子民中間係象徵動作,正文冇自行補量度所得嘅結果。 5. **祭祀場所、王朝同祭司嘅報告(9–11)**:以撒喺9、16節係以色列群體嘅稱呼;兩份希伯來文本實際都用 יִשְׂחָק 嘅sin拼法,詞典亦有當節集體用法,唔因中文叫「以撒」便改成另一個希伯來拼字。「以撒子孫」顯明群體,唔係已故族長本人仍喺度祭祀。במות 喺聖所平行中係高處祭祀場所,唔單指天然山丘;正文保場所荒廢同聖所成廢墟兩項。 9節上主說用刀劍對付「耶羅波安之家」,本稿按王族語境用「王朝」;11節祭司報告阿摩司說嘅卻係「耶羅波安會死」。兩句本來有分別,本稿冇互相改寫,也冇替敘事者加「祭司明知撒謊」嘅判語。10節「串連謀反」有 קשר 嘅當節詞義,仍係亞瑪謝向王嘅指控,唔是敘事者已認證阿摩司真有叛亂計劃。傳話冇另定書信、公文、親赴或拘捕方式。 「呢個國……承受唔住」按「地」嘅群體轉喻,同 כול 嘅當節承受/容忍用法理解,唔是紙張容量或國境擺唔落聲音。11、17節嘅被擄用不定詞加動詞作強調,兩處都保「必定」同離開自己土地,唔因重複而刪一次。 6. **先見、搵食同王室殿宇(12–13)**:「先見」係亞瑪謝對阿摩司嘅稱呼,保見異象者/先知嘅角色,唔另添騙徒、職銜薪級或必然嘲笑嘅心理。命令有逃去猶大嘅力度,唔改成友善旅遊建議。兩次「喺嗰度」保猶大同伯特利嘅對照;「搵食」係 אכל לחם 吃餅/維生嘅當節慣語選譯,唔表示已證阿摩司收預言費、報價或僱傭契約。 בית ממלכה 嘅實際詞證有王室之屋/王家場所,並把全詞組接作伯特利嘅述語。本稿依聖所語境選「王室嘅殿宇」,保王嘅聖所同王權所屬之屋兩項;另有王國居所/王家場所等理解,唔宣稱詞典已唯一證明某個宮殿身份、首都或現代行政機構。呢個禁止係祭司嘅話,唔是上主叫先知停止傳話。 7. **原先身分、牛群、果樹同呼召(14–15)**:14節幾個身分句冇明寫有時態嘅繫詞。本稿按15節上主把阿摩司帶離牧群工作、叫佢說預言嘅敘事,取原先身分背景,所以用「本來」。亦可按當時身分理解為否認屬於職業先知群體,唔等於否認自己正受神差遣。兩種解法有真空間,唔因名詞句本身或字典嘅職業分類便宣稱只有一個時間答案;本次冇取得直接裁定7:14嘅專節文法證據。 「先知團體嘅人」按 בן נביא 嘅群體/類別成員義選譯,原詞字面係先知之子;唔是已證阿摩司父親嘅職業,也冇補正式先知學校、學費或受薪制度。歷史詞典把本節另列入官方/假先知分類,係詞典嘅解釋,原句冇另寫「假」字,正文唔擅加。 בוקר 嘅固定字頭係牧畜者,配 cattle/牛群詞根,正文用「牧牛」;15節則明寫羊群,兩者分別保留,唔為一致而抹去牛或羊,也唔推論佢係大地主或貧窮僱工。בולס שקמים 嘅當節詞證包括照料桑無花果樹,亦報摘果、可能刺破果實使宜食用等解釋。本稿採照料果樹,唔硬定某個技法;桑無花果唔係中國桑椹樹,也唔係英文近名所指嘅楓樹。15節「帶我離開咗我牧放緊嘅羊群」接原來跟隨羊群嘅場景,保神主動取召,唔是暴力綁架、辭職合約或先知自己為升職擇業。神命令向「我嘅以色列子民」講預言,同祭司趕佢去另一地形成對照。 8. **向祭司宣告後果(16–17)**:16節嘅「你」係亞瑪謝,阿摩司引用對方禁止講預言嘅話,再向佢傳上主嘅神諭。נטף 原有滴下嘅意象,當節Hiphil有發言/宣講預言嘅詞證,正文用「宣講」而唔添灑水或吐口水動作。על 嘅「針對」按禁言、審判語境及當節詞證理解,唔宣稱每個 על 都必然帶敵意;以色列同以撒家族兩個稱呼仍在。 妻子喺城中淪為妓女、兒子同女兒死於刀劍、土地用量繩分割、祭司本人死喺不潔土地,最後以色列必被擄,五項後果均保留。「淪為妓女」採 זנה 嘅當節行淫/作妓詞義,係神諭所說嘅災禍,唔是先敘佢已經如此,也唔是命令人去實施;原文未寫強迫或自願、具名施害者、為生計嘅動機或性行為嘅詳細次序,正文唔加。兒女冇指定人數或年齡。 量繩有當節丈量繩嘅詞證,土地被劃分但分配者未具名,「畀人」只接被動動作,唔新增某個官員、拍賣、地契或新地主。原文冇繩長、面積或可供公制換算嘅數字。「不潔嘅土地」係宗教潔淨語域,唔只係泥土污糟,也唔是對某個現代族群嘅本質評語;土地同城都未另具名。各項後果冇因此被排成一張原文未寫嘅先後日期表。 ## 原文、來源及使用界線 本章由唯一主譯直接按完整希伯來原文組成香港粵語句,唔以現代聖經譯句作語義或措辭中介。主底本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 2.6,19 Oct 2026,build27.7。本輪已親讀原生7章全部17節、必要前向上下文8:1–3、完整header及全部common-note legend;第6章本人此前完整原文及已完成章稿作後向脈絡。此前7:1–3只係前章context,唔冒稱當時已讀完整第7章;本次8:1–3亦唔等於第8章已全部研究。 比較文本係 [Hebrew Wikisource/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 MAM-basics commit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 嘅 CC-Amos 原wiki及相應parsed-plus結構。全30行wiki7、限定8行wiki8、全部20個C/D/E、完整header及適用結構均實讀。正文、metadata、編訂註分開,唔串成一條經文;呢20個E都係原生經文字串,冇本地 נוסח、inline x或k/q,唔推論全書冇項。MAM係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本,唔等於本次親驗佢所引古抄本。 7:2 UXLC לֶֽאֱכֹל֙ 對MAM לֶֽאֱכוֹל֙ 有真vav滿/缺差;header相關更正「Remove vav, placing holam on kaf.」已實讀,當前UXLC符合該方向,但冇據此冒稱已親驗舊raw或古卷影像。20個單位嘅衍生輔音比較只有呢一處不同,唔表示全部帶點字元相同。7:9/10/11耶羅波安字、7:10 כל、7:12 ואכל同8:3 בכל有qamats/qamats qatan字元分別,7:14 כי另有meteg差。7:9/16實際sin字形保留,冇改成tsade;7:15嘅 סדר=ח 係metadata,唔多出一個經詞。header其餘3:10/8:12通知唔變成今次已另讀嗰兩段新context。 段界也保留分別:初7:1 MAM pe對前6:14 UXLC samekh;7:6 UXLC samekh對MAM7:7 pe;7:9 UXLC pe對MAM7:10 samekh;7:11/12 samekh相應;7:13 UXLC samekh而MAM7:14冇對應本地break;7:17 UXLC samekh對MAM8:1 pe。8:3末pe同真wiki限定prefix尾端分段相應;8:4只核邊界metadata,正文未讀入本輪。限定context8:1–3嘅果籃、終局同不再寬待,冇被用嚟倒改7:3/6嘅撤災敘事。 有界詞義材料包括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tree/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 固定版本嘅32個完整精確索引,以及31個明示有界字頭/詞性/定義/stem結構節取;後者唔是31份完整詞典條目或完整outline。另親讀30份歷史BDB重載嘅實際安全學術段,長條只取相關必要部分,唔以摘要代替實得原段。關鍵例包括 [לקש](https://biblehub.com/bdb/3954.htm)、[גז](https://biblehub.com/bdb/1488.htm)、[מי](https://biblehub.com/bdb/4310.htm)、[קום](https://biblehub.com/bdb/6965.htm)、[ריב](https://biblehub.com/bdb/7378.htm)、[אנך](https://biblehub.com/bdb/594.htm)、[עבר](https://biblehub.com/bdb/5674.htm)、[以撒字頭](https://biblehub.com/bdb/3327.htm)、[בית](https://biblehub.com/bdb/1004.htm)、[ממלכה](https://biblehub.com/bdb/4467.htm)、[בלס](https://biblehub.com/bdb/1103.htm)、[שקמה](https://biblehub.com/bdb/8256.htm)、[בן](https://biblehub.com/bdb/1121.htm)、[זנה](https://biblehub.com/bdb/2181.htm)。 951編號頁冇可接受嘅詳細BDB段,所用係固定原詞典實得嘅牧畜字頭及1241牛群義,唔冒稱已讀951詳釋。7:14冇取得專節時態規則,唔將一般名詞句討論充當已解決本節;也冇因此擴查整本文法庫。歷史詞典嘅當節用法、一般詞義、reported改解、同源比較同重載字形錯誤分清,唔將重載誤排當新底本。安全材料隔開現代版本譯句同英文重構經句,冇用被排除句組目標稿,也冇冒稱全部古代見證、印刷頁或全詞庫親驗。 名字只按標示《和合本修訂版》嘅鏡像核實字頭,唔冒稱香港聖經公會官方主機直取。角色、王朝、家族同民族後綴按獨立原文判斷,唔從名字表反推現代譯句。公眾第7章1–17同原生7:1–17逐節對應;本章冇原文已給而需要換算嘅古制長度、重量或容量。 ## 底本及授權 UXLC希伯來文本按官方通知可查看/複製,署名UXLC2.6(27.7)及Tanach.us;唔推論字型、網站外觀或其他附件同權。MAM資料按 [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條件,署名Hebrew Wikisource並保留上述直接來源連結;編訂由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及Benjamin Denckla等參與。OSHB資料按CC BY4.0署名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歷史BDB係歷史學術文本,現代重載網站及轉錄等資產各有適用條款,唔因研究取得而擴大授權。本稿係新粵語翻譯同自寫譯註,唔附私人原始資料、現代譯文、完整詞典或內部審閱檔。 ## 原包說明:README.md # 阿摩司書讀者套件 香港粵語,八步準則 v2.7。封裝日期:2026-11-03(香港)。 - Amos-complete.md:全9章146節,後附70項譯註、九章來源及底本/授權說明。 - Amos-body-only.md:同一全卷正文,方便連續閱讀;不含譯註或來源說明。 - AMO/001.md 至 AMO/009.md:九份分章讀者稿,各自保留正文、譯註及來源/授權說明。 - manifest.json:各檔案的用途、節數、bytes及SHA-256。 - SHA256SUMS:其餘13個檔案的SHA-256;不包含自身,避免循環。 章節數依次為15、16、15、13、27、14、17、14、15,合146節。合冊及分章是同一內容的不同排列,並非額外經文。封裝沒有改動已定稿的正文、譯註或來源/授權文字。 底本版本、取讀差異、真不確定及使用界線以各讀者稿的說明為準;各章保留的歷史取材範圍不表示合冊缺少其餘章節。閱讀正文時請一併參考譯註。檔案均為UTF-8 Markdown或純文字;不附內部審閱報告或私人原始資料。 可在解壓目錄執行 sha256sum -c SHA256SUMS 核對完整性。校驗值不是外部電子簽章。 授權:CC-BY-NC-SA-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