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1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版本說明:本卷按擁有人指定交付稿發布;本次部署不代表完成人手或音訊校對。來源及限制見譯註。 1 猶大王約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嚟到耶路撒冷,圍攻座城。 2 主將猶大王約雅敬同上帝嘅殿裏面一部分器皿交喺佢手上。尼布甲尼撒將佢哋帶到示拿地,帶入自己神明嘅廟,又將啲器皿放入神明廟嘅庫房。 3 王吩咐宮廷總管亞施毗拿,從以色列人當中,揀啲王室後裔同貴族出身嘅人帶嚟。 4 要揀嘅係身體冇缺陷、相貌好、通曉各樣智慧、知識豐富、明白學問,又有能力喺王宮服務嘅年輕人,並且教佢哋迦勒底人嘅文字學問同語言。 5 王指定每日將自己食嘅食物、飲嘅酒,分一份畀佢哋,培育佢哋三年。期滿之後,佢哋就要喺王身邊任職。 6 呢班人當中,有幾個猶大人: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同亞撒利雅。 7 宮廷總管替佢哋改名:但以理改叫伯提沙撒,哈拿尼雅改叫沙得拉,米沙利改叫米煞,亞撒利雅改叫亞伯尼歌。 8 但以理心裏決意,唔畀王嘅食物同王飲嘅酒玷污自己,就向宮廷總管請求,容許佢唔使玷污自己。 9 上帝使但以理得到宮廷總管嘅善待同憐憫。 10 宮廷總管對但以理話:「我怕我嘅主人——王。佢已經指定咗你哋食乜、飲乜;點解要畀佢見到你哋面色比同齡嘅年輕人差呢?噉你哋就會令我喺王面前賠上性命!」 11 但以理就對嗰個照管佢哋嘅侍從講。呢個侍從係宮廷總管派嚟照管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同亞撒利雅嘅。 12 但以理話:「請你試吓我哋呢班僕人十日,叫人畀啲蔬菜我哋食,畀水我哋飲。 13 然後比較我哋嘅樣,同食王嘅食物嗰班年輕人嘅樣。你睇過之後,認為應該點對待我哋呢班僕人,就點做啦。」 14 侍從答應咗佢哋呢個要求,試咗佢哋十日。 15 十日過後,佢哋面色比所有食王嘅食物嘅年輕人更好,身體亦更加豐滿。 16 於是,侍從繼續收走原本畀佢哋嘅食物同酒,改畀蔬菜佢哋。 17 上帝賜畀呢四個年輕人知識,令佢哋通曉各樣文字學問同智慧;但以理更明白各樣異象同夢。 18 到咗王指定要帶佢哋入宮嘅期限,宮廷總管就帶佢哋去見尼布甲尼撒。 19 王同佢哋交談,發覺成班人裏面,冇一個及得上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同亞撒利雅。於是,佢哋就喺王身邊任職。 20 王問到佢哋任何需要智慧同理解力嘅事,都發覺佢哋勝過全國所有術士同巫師十倍。 21 但以理一直任職到居魯士王元年。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第2節:交付同帶走。**「主」譯自 Adonai,呢度唔係神名 YHWH。呢節前面嘅「上帝嘅殿」,以及第9、17節嘅「上帝」,都指以色列所敬拜嘅上帝,唔係王自己嘅神明。原文「將佢哋帶到」用複數,可能承接前面嘅王同器皿,也可能主要指器皿;正文保留複數,唔據此斷言約雅敬本人被帶到外邦神廟。末句明確再講器皿。尼布甲尼撒係按上下文重提嘅主語;原文呢句冇再寫佢個名。 2. **第3–4、11節:人名、職銜同學問。**亞施毗拿按人名處理,但亦有學者理解為宮廷職銜。「宮廷總管」按可信任嘅宮廷高官理解,唔單憑呢個稱號斷言佢曾受閹割。第11節係另有一位獲派照管四人嘅侍從,唔當作另一個人名。「文字學問」按受教同學習嘅語境表達,相關原文字面涉及書寫嘅文書;唔等於預先指定所有學科或法術。第4節一連串知識、智慧用語亦唔係現代學歷分類。 3. **第5、8、12、15–18節:食物、試驗同期限。**王嘅食物唔一定只指肉類;第12、16節兩個相關但不同嘅食物字,指可食用嘅植物或植物部分,正文用「蔬菜」,唔限定為豆類。經文冇明講但以理認為王嘅食物同酒會玷污佢嘅具體原因,亦冇提出普遍營養定律。第15節包括肉身較肥滿嘅意思,唔只係抽象嘅「健康」。十日係試驗期,三年係培育期;第18節承接王所定嘅期限。呢度保留第1章嘅年期,同第2章開頭嘅王在位第二年並列,唔自行改年數去消除問題。 4. **第10節:賠上性命。**原文用「使我嘅頭向王負責」一類表達,講緊宮廷總管可能要以性命承擔後果,唔係借貸欠款,亦唔係已經發生嘅處刑。對但以理講話時,當中「你哋」仍然指成組年輕人。 5. **第20–21節:專業稱號同敘事終點。**「術士同巫師」保留兩類宮廷法術、占卜專業人士嘅區分,但第二個原文稱號嘅精確職能未能確定;譯文唔聲稱已經分清佢哋各自用乜技術。「十倍」保留原文倍數表達,唔當作智商測量。「一直任職到」按前文服侍王嘅語境理解;呢句本身冇話但以理喺居魯士元年死去,也唔足以排除佢之後仍有活動。 ---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實際希伯來文為依據。主譯先完整讀第1章同第2章原文、全部有界出版者註記,再讀獨立核准嘅詞義資料,封存二十一節判斷,之後親讀另一位獨立原文分析者嘅完整報告作比較,先開始成稿。原文分析、成稿後有界比較、兩位粵語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唔借用另一人閱讀冒稱自己做過。呢份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核准。 **原文版本同範圍。**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XLC由先前保存嘅原始壓縮檔取出本卷,最初取得日期未能確定,冇補造。MAM採固定版本嘅原始維基文字同解析資料,保留完整註記、書寫/誦讀形式同編者記號,唔先扁平化成一個折衷原文。 主譯實際讀兩版本第1章二十一節、完整第2章四十九節,共每版本七十節,六份完整呈現同四十二項遞迴出版者註記。第2章4節嘅希伯來文引言以「亞蘭話」結束,隨後對王嘅話開始用亞蘭文;呢個語言轉換唔被省略。本章詞義分析只限第1章,唔將讀過第2章原文當作已做完第2章詞義研究,也冇把希臘文增補部分混入本章。 兩章合計,UXLC有十四個書寫/誦讀位置,MAM有十七個位置、二十二個模板,數量同呈現並唔相等。第1章4節嘅書寫 מאום 同誦讀 מום 並存;MAM亦保存唔誦讀aleph嘅特殊記法。智慧相關字形,UXLC משכילים 同MAM משכלים 有yod拼寫差別,唔據此自行創作兩個不同意思。第2章額外書寫/誦讀同內部模板差異照存,唔憑相同節數宣稱全部原文相同。 本範圍保留十二項歷史更正記錄,包括第2章39節同一位置嘅連續處理;另外十份逐位元相同嘅重複檔案唔另算十項更正。原始XML實際位元組長度同檔頭所報長度有差距,身份按實際檔案核實,唔暗改檔頭。註記提及嘅古抄本、重音同不確定讀法,係出版者所述證據,唔冒稱主譯親自查驗全部古抄本影像。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 **獨立原文比較。** 主譯同另一位分析者分別完成原文、全部一百四十項有界詞義同各自二十一節判斷後先交換報告。兩者都保留第2節複數承接、第3節人名或職銜、第8節未明講嘅玷污原因、第10節性命責任、第20節不確定專業稱號同第21節敘事終點。正文選擇同簡注說明唔等於唯一可能讀法。兩人初步判斷相近,冇為製造修改紀錄而虛構分歧或否決;實際成稿另由各角色作完整審閱,唔將成稿前判斷當作成稿已核准。 第3節按人名處理亞施毗拿,同時保留有學者提出宮廷職銜嘅解釋。宮廷高官稱號唔強制推出生理狀況。第4、17節「文字學問」係文書、教育語境嘅表達,唔冒稱字典直接列出所有相關學科。第12、16節兩個食物詞分別查讀,正文採相近嘅植物食物理解。第15節保留較肥滿嘅身體形象,唔把敘事改成醫療保證。第21節依服侍王嘅前文理解為繼續任職,唔添加死亡。第1章第三年、三年培育同第2章第二年嘅時間關係未經改寫去消除問題。 **實際成稿修訂。** 初稿第2節「神殿」同第9、17節「神」未有遵守既定譯名標準,呢個係主譯嘅實際疏漏。原文審閱同兩位語言審閱指出之後,三個完整句子分別改用「上帝嘅殿」同「上帝」,並加入第1註嘅語境說明;第2節 Adonai 嘅「主」同王自己嘅「神明」冇一併替換。呢個係必須修正嘅項目術語問題,唔係聲稱初稿認錯神祇;一般粵語句法並冇因此被一致否決。成稿後另一位有界比較者原先喺佢明列嘅較窄範圍內冇提出來源必改項,唔追認所有角色都同時發現同一問題。第11節另有非必要嘅停頓建議,主譯保留原句;第13節嘅審閱觀察本來已冇要求改寫,唔冒稱一項被否決嘅必改建議。第21節拼寫修訂係另一個完整句子候選程序,唔借用前三句嘅核准。 **有界資料同接觸限制。** 使用經獨立核准嘅修正後初始一百二十七項,加另行核准十三項補充;原先待修正版本冇當作可讀語義來源。主譯實際完成一百四十項、四百六十九個完整可用母項註記呈現、二百九十個當前參照:四十二組詞義欄位新讀,九十八組自己先前完整讀過嘅相同欄位按身份重用;六組完整註記陣列新讀,一百三十四組自己先前或本輪較早已完整讀過嘅相同陣列重用,另再次通讀全部當前所選定義。其他章節嘅參照清單同排除詞義身份保留於已核對檔案,唔冒稱今次逐一作過語義分析。 初始五十六個精確詞頭缺口保留。補充只處理確實批准嘅十三個新身份,兩個原已選身份唔重複計算;二十一組形式關係涉及二十四個實際原文位置,唔係早期核對說明誤寫嘅二十七個。補充有八個真正空註記母項,早期說明誤寫六個嘅紀錄保留並另行更正,唔補造缺失註記。複合詞、不同拼寫、書寫/誦讀同多個參照都唔硬配成逐詞一對一。 獨立資料核對曾發現一段仍然保留嘅現代版本相關解釋,初始包因此暫停,局部修正後先供主譯同另一位原文分析者閱讀。呢個係兩人今次嘅接觸次序,唔代表資料準備者冇讀過原始材料,也唔追認歷來完全冇接觸現代資料。十六組累計隔離、保守待核片段、先前缺失註記同歷史修正全部承接,唔因轉入新卷而重設。所有被隔離內容、版本標籤、連結、原文字形同詞義編號都唔授權反推隱去嘅意思;歸屬資料亦唔等於被遮蔽嘅作者名稱仍可直接看見。先前卷冊嘅閱讀經驗同接觸歷史保留,唔宣稱心理上完全冇影響。 **座標同專名。** 指定參考嘅資料角色同獨立核對者實際檢查全部二十一個有序單元,確認原生第1章1–21節同參考第1章1–21節對應;主譯只讀核准嘅安全座標證據,冇用現代譯句作翻譯中介。呢個核對唔等於語義、專名身份或拼字核准。初次有界專名核對實際檢查二十一節、四十二個譯文名稱位置同四十個參考名稱位置:三十九處同節字面相符、兩處按上下文補出、一處拼寫不同。第21節原先「古列」同指定參考實際所用「居魯士」並非字面相同;主譯按既定專名標準選用「居魯士」,連同第5註同步修改。第2節重提尼布甲尼撒同第12節重提但以理,都係按上下文補出嘅主語或說話提示,唔冒稱同節有另一個原文名字或參考字面證據;呢兩項語境選擇由主譯負責,唔由拼字核對代為證明。第7節複合名字唔同第12、13節普通「僕人」混淆,第11節兩個原文但以理位置亦唔硬配成一對一。修改後二十一節已另行完整重新核對,四十二個當前名稱位置當中四十處同節字面相符、兩處仍屬上述語境補出;主譯親讀當前安全證據同全部必要限定,原先三十九處相符、兩處補出、一處不同嘅歷史唔會被改寫。呢個只係專名拼寫及資料位置核對,唔代替神名術語、人物身份、語義或敘事終點嘅判斷。參考頁首次取得HTTP200成功,最終網址有記錄;參考標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仍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或公開散布授權。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程式碼授權同資料授權分開。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重試曾受阻嘅法律頁面,也冇聲稱已補讀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但以理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文同亞蘭文原文翻譯,用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實際重複、異象、強烈場面同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交代選擇同限制,唔代表所有代詞、年代或者難句已經變得毫無歧義。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所有第三方出版權利已經核實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全卷十二章、三百五十七個正文單位,正文按本套公開編號排列;檔名由 `DAN_001.md` 至 `DAN_012.md`。`SHA256SUMS.txt` 只用嚟核對檔案完整性,唔代替內容審閱。 - 真神稱「上帝」,上帝專名依慣例稱「上主」,「主」亦可以係對受稱者嘅尊稱。外邦王講「眾神」或者作神明比較時,保留說話者角度,唔無聲改成後來嘅身份判定。 - 第七章「有一位好似人嘅」係異象中嘅比較;第八章向先知發出嘅「凡人」稱呼係另一個語境,唔因原文形式相近就全部改成同一個稱號。使者、首領、聖民、受膏者、君王同代詞嘅身份,仍須連同相關簡注閱讀。 - 異象嘅時期、七數、日數同人物關係,冇擅自換成固定現代日期或者唯一歷史時間表。一千二百九十日同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照保留,唔為兩者差額另造一件事件。 - 第三章像嘅公制尺寸係按古代肘尺估值換算嘅約數,唔係唯一考古定值。第五章牆上文字保留重量名稱同解釋嘅雙關,唔將成句壓成一組現代重量數值。 - 第十章二十節開始嘅說話,連續到第十二章四節,之後第五節返回但以理敘事;第十二章九至十三節係另一段回答。章末冇合引號,可以係有意接續下一章,唔等於刪漏說話。 ## 原文範圍同編號 所用原文書卷有十二章,實際終點係十二章十三節,冇加入希臘文增補或者假設存在第十三章。第二章四節內由希伯來文轉入亞蘭文;第七章末仍係亞蘭文,第八章一節返回希伯來文。呢啲語言邊界按實際資料核實,唔將整卷當成單一語言。 公開編排同原生編號嘅不同,經完整有序對應核對後處理,內容唔重複或者遺失: | 本稿公開編號 | 所用原生編號 | | --- | --- | | 3:1–30 | 3:1–30 | | 4:1–3 | 3:31–33 | | 4:4–37 | 4:1–34 | | 5:1–30 | 5:1–30 | | 5:31 | 6:1 | | 6:1–28 | 6:2–29 | 其餘章節按當章實際核對嘅相同編號呈現。第五章末嘅橋接節另經原文先讀及精確有限資料取得,唔因編號對應就自動取得取義權限。 ## 專名參照同網站故障 普通專名拼法以指定 canread.bible 所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作有界參照,唔以完整現代譯句作主譯語義中介。第一至七章使用當時實際取得及核對嘅網站資料。第八至十一章本次指定頁面回覆HTTP500,未取得當前DOM;第十二章係請求逾時,HTTP狀態同DOM都空缺,唔應寫成HTTP500。 第八至十二章各自另經獨立完整資料核對,再由統籌逐章批准,使用網站已保存頁面明示連出嘅固定同版上游XML。呢個係有證據同有限範圍嘅替代參照,唔係聲稱網站已恢復,亦唔證明當前部署同上游位元組相同。早先第七章四處比較只係移除空白後相同,唔係全書逐位元組證明。 拼法核對唔決定地點、人物、年代或者整句意思。上游有時重複名字或者補出原句冇明寫嘅名字,本稿唔因此強行增加,亦唔假定每個出現位置一一對應。第十章寶石名稱唔屬普通人名、地名字頭認證;河流字頭、末後稱號同異象身份亦唔能互相代替語義論證。 ## 來源、閱讀範圍同權利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每章保留版本、編訂者、實際書寫/誦讀、段落、元音、重音、完整出版者註記同查核範圍。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模糊筆畫嘅觀察,唔冒稱本次親驗古抄本影像。 詞義資料按實際核准嘅完整有界項目及註記處理,唔把所選身份當成整部詞典,唔補造缺口或者推回隔離內容。自己先前完整讀過而逐份相同嘅材料,明確記錄後先重用;機械檔案驗證唔冒稱新語義閱讀。各角色實際閱讀範圍、先前接觸同修訂歷史都保留。原文分析者第六章曾接觸必讀批准內一項主譯提醒,雖然原文先讀早於接觸,仍唔聲稱全球盲讀。後來資料覆核同最終覆核由同一固定席位先後擔任,該席位已讀完整現代參照同有限資料,重新先讀正文亦唔抹去先前接觸。 UXLC聖經文字同網站其他材料嘅權利範圍分開。MAM適用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涉及再散布或者改編MAM材料時,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現代上游來源所附許可文字唔等於本計劃已獨立取得所有再散布權;來源權利狀態仍有未確認之處。呢套檔案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讀本或者現代完整參照譯句。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者其他再利用,仍須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 ## 修訂同階段紀錄 各章「來源及授權」係該章實際凍結時嘅過程紀錄。較早階段所寫「往後覆核」、當時隔離記錄數目、當時未取得下一章權限等,保留其真實時間位置,唔代表後來程序冇進行,亦唔應倒改成較早已經完成。每章最後批准同整卷覆核係分開嘅工作,檔案雜湊本身唔能代替兩者。 整卷連貫閱讀另外發現第十二章四節漏咗結束第十章開始嗰段說話嘅引號。呢個係主譯交出終章初稿之後先發現嘅真實邊界問題;早先讀回漏查,同其他角色原來冇提出語言/取義暫停嘅歷史保留,唔倒稱人人一開始已發現。修訂只補回該處結束引號,唔改已交付嘅第十、十一章,亦唔改任何希伯來文詞義或者另加說話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