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3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節號說明:本章採交付稿公開編號1–30;原生3:31–33在本版4:1–3列出,不重複加入本章。 1 尼布甲尼撒王造咗一個金像,高約二十七米,闊約兩米七,將佢豎立喺巴比倫省嘅杜拉平原。 2 尼布甲尼撒王派人召集總督、官長、省長、謀士、司庫、審判官、官員,同各省所有高級官員,嚟參加尼布甲尼撒王所立嘅像嘅奉獻禮。 3 於是總督、官長、省長、謀士、司庫、審判官、官員,同各省所有高級官員,都聚集嚟參加尼布甲尼撒王所立嘅像嘅奉獻禮,企喺尼布甲尼撒所立嘅像面前。 4 傳令官大聲宣布:「各族、各國、講各種語言嘅人,你哋聽住呢道命令: 5 一聽到角號、笛、里拉琴、三角弦琴、豎琴、風笛,同各種樂器嘅聲音,你哋就要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嘅金像。 6 邊個唔俯伏敬拜,就要即刻被掟入燒得猛烈嘅火爐。」 7 所以當時,各族人一聽到角號、笛、里拉琴、三角弦琴、豎琴,同各種樂器嘅聲音,各族、各國、講各種語言嘅人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嘅金像。 8 就喺嗰時,有幾個迦勒底人上前,惡意控告猶大人。 9 佢哋對尼布甲尼撒王講:「願王萬歲! 10 王呀,你曾經下令,任何人一聽到角號、笛、里拉琴、三角弦琴、豎琴、風笛,同各種樂器嘅聲音,就要俯伏敬拜金像; 11 邊個唔俯伏敬拜,就要被掟入燒得猛烈嘅火爐。 12 有幾個猶大人,就係你委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嘅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王呀,呢幾個人唔把你放喺眼內,唔事奉你嘅神明,亦唔敬拜你所立嘅金像。」 13 尼布甲尼撒大發雷霆,下令帶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嚟。於是呢幾個人就被帶到王面前。 14 尼布甲尼撒問佢哋:「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哋真係唔事奉我嘅神明,唔敬拜我所立嘅金像嗎? 15 而家,如果你哋準備好,一聽到角號、笛、里拉琴、三角弦琴、豎琴、風笛,同各種樂器嘅聲音,就俯伏敬拜我所造嘅像,就得喇。但如果你哋唔敬拜,就要即刻被掟入燒得猛烈嘅火爐。到時,邊個神明能夠從我手上救你哋?」 16 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回答王:「尼布甲尼撒,呢件事,我哋冇需要答覆你。 17 如果係咁,我哋所事奉嘅上帝能夠救我哋脫離燒得猛烈嘅火爐。王呀,佢會救我哋脫離你嘅手。 18 就算唔係咁,王呀,你都要知道,我哋唔會事奉你嘅神明,亦唔會敬拜你所立嘅金像。」 19 尼布甲尼撒滿腔怒火,對住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連面色都變埋。佢下令將火爐燒到比平時熱七倍, 20 又命令軍隊入面幾個強壯嘅人,綁住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將佢哋掟入燒得猛烈嘅火爐。 21 於是,呢幾個人連身上嘅褲、袍、頭巾同衣服一齊被綁住,掟入燒得猛烈嘅火爐。 22 因為王嘅命令急迫,個爐又燒得特別猛烈,火焰就燒死咗嗰幾個將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抬上去嘅人。 23 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呢三個人,綁住跌入燒得猛烈嘅火爐。 24 尼布甲尼撒王大吃一驚,急忙企起身,問佢嘅謀臣:「我哋掟入火裏面嘅,唔係三個綁住嘅人咩?」佢哋回答王:「王呀,係呀。」 25 王話:「睇吓!我見到四個人,冇綁住,喺火裏面行來行去,一啲都冇受傷。第四個嘅樣,好似神明嘅兒子。」 26 尼布甲尼撒行近燒得猛烈嘅火爐入口,講:「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至高上帝嘅僕人,出嚟,過嚟啦!」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就從火裏面出嚟。 27 總督、官長、省長同王嘅謀臣聚埋嚟,睇到呢幾個人嘅身體冇畀火傷到,頭髮冇燒焦,褲冇變樣,連火燒嘅氣味都冇留喺佢哋身上。 28 尼布甲尼撒話:「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嘅上帝,係應當受讚頌嘅!佢差派自己嘅使者,救咗信靠佢嘅僕人。佢哋違抗王嘅命令,寧願捨棄自己嘅身體,都唔肯事奉、敬拜自己嘅上帝以外任何神明。 29 所以我而家下令:無論邊一族、邊一國、講邊一種語言嘅人,如果講說話冒犯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嘅上帝,就要被肢解,佢間屋要變成糞堆,因為冇其他神明能夠咁樣救人。」 30 之後,王就使沙得拉、米煞同亞伯尼歌喺巴比倫省亨通。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簡注 1. **第1節:金像尺寸。** 原文係高六十肘、闊六肘,冇講呢度用加長嘅王室肘。正文暫按普通肘約44.5厘米換算,約26.7米同2.67米,再約成二十七米同兩米七;若採約51.81厘米嘅王室肘,則約三十一米同三米一。古代單位本身有不確定性,唔沿用《以西結書》明言加長肘嘅尺度,也唔把尺寸解成已知嘅人像比例、底座高度或者實心金重量。 2. **第2–7、10、15節:官職同樂器。** 官職名單保留七類稱號,再加各省高級官員;中文係近似職能稱呼,唔表示古代職級同現代制度完全對應。「官員」所對應嘅特定稱號尤其未能確定。樂器亦唔能夠全部準確復原:「里拉琴」「三角弦琴」「豎琴」係三個不同原文字嘅近似選擇,唔聲稱已證實每件樂器嘅造型。暫譯「風笛」嘅字亦可能指鼓或者合奏。第7節原文本來冇第5、10、15節嗰個「風笛」項目,冇補齊成同一張名單。第6、15節「即刻」唔係現代六十分鐘嘅一小時。 3. **第12、14–18節:王嘅質問同三人嘅回答。** 第12、18節「你嘅神明」嘅誦讀形式係單數,書寫形式有複數形式;中文「神明」冇明顯單複數標記。第14節選擇「真係」嘅求證質問,唔斷定原文唯一意思係故意犯令。第15節「就得喇」係按未說完嘅條件句補足口語,唔係另加王嘅獎賞。第17節開頭句法有難處,正文以「如果係咁」承接火爐威嚇;亦有把條件連到上帝存在或者施救能力嘅分析,呢度唔聲稱已唯一排除。第18節按救援未發生嘅情況理解「就算唔係咁」,唔譯成否認上帝存在或能力。三人仍然拒絕敬拜,唔等於一個信徒必定免於死亡嘅普遍保證;第17節有能力同會施救嘅表達亦冇被刪走。 4. **第19–23、27節:爐火同衣服。** 「七倍」保留敘事數字,唔換成攝氏溫度,也唔單憑帶人「抬上去」重建火爐機械結構。第21節嘅服裝名稱有難處:「褲」係可能解釋,第27節沿用同一名稱;「袍」所指衣物未定,「頭巾」亦只係頭部覆蓋物嘅近似稱呼,唔斷定款式。第22節燒死嘅係抬人者,第23節跌入去嘅三人仍被綁住。呢份稿依所用亞蘭文範圍,冇插入希臘文增補嘅禱告或詩歌。 5. **第25–28節:第四個人同王嘅說話。** 「好似神明嘅兒子」保留王所講嘅比喻同兒子形象,亦可按語境理解為神聖界嘅一位。「兒子」嘅一般詞義唔足以單獨判定呢個用語嘅神學身份;正文冇改成基督教專稱「上帝嘅兒子」,也冇加上耶穌嘅名字。第28節王自己講到上帝差派使者,唔因此將第25節寫成敘述者已指明唯一身份。第28節捨棄身體係面對死亡風險,唔係三人曾死而復生嘅記載;王嘅讚頌亦唔另加已廢除所有其他敬拜嘅結論。 6. **第29–30節:暴力命令同亨通。** 第29節按說話語境將疏失用語理解為冒犯,唔等於任何中性提及。屋變「糞堆」嘅字另有財產被充公嘅不確定解釋,正文選前者,冇拼成兩項處罰。肢解等嚴酷命令係王嘅說話,保留唔等於認同以暴力強制宗教表態。第30節係王使三人亨通嘅使役表達,亦可理解為抬舉佢哋;正文冇另加一個新官階。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實際亞蘭文為依據。主譯先完整讀原生第3章同第4章原文及全部有界出版者註記,再讀獨立核准嘅詞義資料,封存自己全部三十三個原生單元嘅判斷;另一位原文分析者亦先獨立完成自己嘅原文同全部有界詞義閱讀。兩人完成各自封存之後,主譯先親讀另一方完整報告、逐項比較,再開始正文。原文分析、成稿後有界比較、兩位粵語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唔借用另一人閱讀冒稱自己做過。本章保留各次實際初讀、修訂同整章覆讀嘅不同判斷,唔把有界候選認可當作整章通過;章內內容審閱亦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核准。 **原文版本同範圍。**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XLC由先前保存嘅原始壓縮檔取出本卷,最初取得日期未能確定,冇補造。MAM採固定版本嘅原始維基文字同解析資料,保留完整註記、書寫/誦讀形式同編者記號,唔先扁平化成一個折衷原文。 主譯本輪完整閱讀兩版本原生第3章三十三節同第4章三十四節,共每版本六十七節、六份完整呈現同五十一項遞迴出版者註記;已完整讀過嘅檔頭按自己先前閱讀同確切身份重用。資料核對者另驗證七十一份先前第3章檔案逐位元相同,呢個係資料重用數,唔冒當主譯本輪冇再讀第3章。兩章合計,UXLC有二十七個書寫/誦讀位置,MAM有二十八個;原生第4章22節嘅處理唔完全相同,唔憑節數相等聲稱全部元音、重音同註記一致。保留十一項歷史更正記錄,第3章五項、第4章六項,冇將先後更正抹平成從來冇錯。 本章正文按通行中文章節編排,共三十節,逐節對應原文資料第3章1至30節。原文資料第3章31至33節,對應通行編排第4章1至3節,保留喺第4章處理;原文資料第4章1至34節則對應通行編排第4章4至37節。資料角色同獨立核對者實際核對全部六十七個有序位置同邊界,主譯親讀核准嘅安全座標證據,再決定呢個公開編排。呢個係章節座標嘅對照,唔係刪節、重複收錄,亦唔代表語義或者名字身份已獲核准。當前三十三個原生第3章單元都已完成原文分析,最後三節有獨立保留記錄;第4章正文仍須自己完整詞義工作同全套審閱,唔借今次座標核對跳過。冇把希臘文增補部分混入亞蘭文正文。 出版者所述不確定元音、重音、古抄本同讀法保留原有歸屬;第3章24節出版者對字母描述嘅疑問亦唔擴寫成主譯親驗古抄本所得嘅新結論。原文子項入面嘅編者記號唔當作額外字母,第15、21、28節尤其保留字形同記號之別。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對讀;詞義資料中有界引用嘅古代字串仍屬所引資料,唔升格成獨立取得嘅完整古代譯本。 **獨立原文比較同實際選擇。** 兩位分析者各自完成一百九十二項有界詞義同全部三十三節原生判斷,先交換完整報告。兩者都指出尺寸基準不確定、官職同樂器難以精確復原、第7節樂器名單真有省略、第17–18節條件範圍、第25節王嘅比喻、第29節暴力命令及屋嘅處罰有替代解釋。相近判斷唔代表難處消失,亦冇為製造修改紀錄而虛構分歧或必改項。 正文採普通肘嘅近似公制數,簡注保留原數同王室肘替代計算,唔從另一卷自動搬入加長尺度。第2–3節重複完整官職名單,第5、7、10、15節按各處實際樂器項目分開處理,冇為求整齊補齊。第12、18節沿誦讀形式理解神明稱呼,中文未直接顯示嘅數目差異另註。第14節採求證質問,第15節條件句嘅口語補足另行交代;第17節採承接威嚇嘅「如果係咁」,保留能夠救同會施救嘅不同表達,第18節嘅救援結果仍有上下文判斷,唔改成普遍免死保證。 第25節保留王所見嘅神明兒子比喻,唔以一般「兒子」詞義單獨裁定神學身份,也唔把第28節使者倒填成第25節唯一字義。第21、27節服裝使用一致而近似嘅名稱,唔復原確切古裝。第29節冇淡化王嘅肢解威嚇,也唔將佢當作譯者認可嘅宗教規範;屋變糞堆係有界選擇,充公解釋保留喺簡注。第30節採王使三人亨通,冇另造官階。真神按語境用「上帝」,王嘅其他神明、泛稱挑戰同神聖者比喻另行判斷,唔做全字串替換。 **初稿審閱同修訂歷史。** 初稿第26節用咗「喊住講」,主譯最初覆讀冇察覺呢個寫法喺香港粵語容易令人理解成一邊喊一邊講。兩位語言審閱各自指出呢個具體問題;原文審閱同有界成稿後比較最初冇提出必改項,呢個真實差別保留,唔改寫成四方一早同意。主譯重新親讀兩版本完整第26節,原文嘅說話格式冇指明流淚,也唔要求另加聲量描寫,因此修訂刪去「喊住」,保留平實「講」。呢個係正文嘅具體誤導風險修正,唔係靠簡注叫聽者忽略普通語感。第24節「大吃一驚」有可選口語建議,但原句意思清楚,冇為湊修改數改寫。第17–18節條件同第25節王嘅比喻仍然有難處,唔因第26節修正就聲稱全部釋義已唯一確定。候選同後來整章各自要實際閱讀,唔互相代替。 **有界詞義資料同接觸限制。** 使用獨立核准嘅修正版初始一百七十二項,加二十項補充,合共一百九十二項、二百一十四個完整可用母項註記呈現、五百四十八個當前參照。主譯九十八組詞義欄位新讀,九十四組自己先前完整讀過嘅相同欄位按身份重用;十一組完整註記陣列新讀,一百八十一組自己先前或本輪較早已完整讀過嘅相同陣列重用。另一位分析者有自己唔同嘅新讀/重用數,唔互相借用閱讀紀錄。其他章節參照同排除詞義身份保留於已核對檔案,唔冒稱本輪逐一作過非本章語義分析。 初始一百二十六個精確詞頭缺口保留,二十項補充唔抹去原先缺口。補充有五十四組形式關係,原已存在嘅十一個身份冇重複新增;二十個新身份涉及十五個母項,其中七個真正空註記母項。第29節兩個所選義項可以共用一個參照,複合人名又可以由多個子項組成,唔硬配成逐詞一對一。主譯最初請求對一組同形字嘅簡寫錯誤已另存釐清:尺寸用語同族群用語唔係省份用語;實際指定行冇改,亦冇據簡寫推定同義。 初始資料曾有一處所選定義欄位未隔離嘅現代版本譯法,獨立核對先暫停資料,修正版隔離三段後,主譯先按修正版閱讀;其餘一百七十一項保持原樣。呢處唔喺母項註記陣列入面,實際註記係空,冇補造一個註記呼叫。往後必須同時承接註記層同定義欄位層嘅限制,唔再以只處理註記當作足夠。主譯冇開過呢份舊未核准定義,但呢個係本輪個人接觸記錄,唔等於所有歷史資料或者其他人都完全冇接觸。 累計十六組推薦註記隔離、初始四段同補充十二段新保守待核片段,以及既有缺失註記同接觸歷史全部承接,唔因新章重設,也唔把每段保守待核都說成已證實現代來源。較早引文範圍、後來較窄嘅待核範圍同現行身份欄位修復各自保留歷史;整理過程中錯誤範圍路徑、欄位標籤同結構檢查停下後先修正重核,唔以停下前嘅產物作核准依據。版本標籤、原文字形、詞義編號同周圍語句全部唔授權反推隱去意思。原有未完成註記佔位符冇補成完整論述;本章冇當前缺失呼叫註記,唔等於歷史缺失已補回。先前閱讀經驗同接觸歷史保留,唔宣稱心理上完全冇影響。 **專名同參考界線。** 資料角色同獨立核對者已實際核對本章三十節嘅原文、當前正文同指定參考上下文,主譯親讀安全字頭、位置證據同全部必要限制,冇把現代譯句用作翻譯中介。初稿八組普通或族群字頭共六十一處,五十九處有同節逐字拼寫支持,另兩處第8、12節初稿「猶太」同標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嘅「猶大」字頭唔相同;唔將近似名稱當作相同字樣。主譯採「猶大人」修訂保留兩節族群指稱同「人」字,唔因拼字對照改成地點或另一人物。呢個係主譯按原文上下文同專名慣例作嘅選擇,唔係資料核對代為批准語義。初稿五十九加兩處不同拼寫嘅歷史唔回寫成一開始全部相同。 兩組修訂候選已分別由兩位語言審閱及原文審閱完整回讀;改後正文嘅三十個上下文、六十一處名字位置同原文證據亦經獨立重核,當前六十一處有同節逐字拼寫支持,唔倒改初稿五十九加兩處不同拼寫嘅歷史。第26節刪去兩字後,六個較後名字位置各前移兩字;名字證據唔代替呢項語言修訂嘅語義審閱。候選認可、專名重核、完整整章回讀同末編係分開步驟,唔互相冒充。第30節當前座標及四個清單欄位仍保留末尾換行,名字位置不受影響,唔聲稱整個欄位同無換行正文逐位元相同;較早過闊嘅全部欄位相同聲明同本次核對停下、親查當前座標再重核嘅歷史均保留。名字重複、複合人名同一般僕人詞各自核對,唔硬造逐詞一對一。普通名字證據唔批准神名用語、語境補充、身份或者古代地理重建。座標資料首次取得HTTP200成功,最終網址有記錄,今次用同一份已保存來源,冇重新取得;指定參考標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仍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或公開散布授權。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程式碼授權同資料授權分開。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重試曾受阻嘅法律頁面,也冇聲稱已補讀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但以理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文同亞蘭文原文翻譯,用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實際重複、異象、強烈場面同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交代選擇同限制,唔代表所有代詞、年代或者難句已經變得毫無歧義。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所有第三方出版權利已經核實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全卷十二章、三百五十七個正文單位,正文按本套公開編號排列;檔名由 `DAN_001.md` 至 `DAN_012.md`。`SHA256SUMS.txt` 只用嚟核對檔案完整性,唔代替內容審閱。 - 真神稱「上帝」,上帝專名依慣例稱「上主」,「主」亦可以係對受稱者嘅尊稱。外邦王講「眾神」或者作神明比較時,保留說話者角度,唔無聲改成後來嘅身份判定。 - 第七章「有一位好似人嘅」係異象中嘅比較;第八章向先知發出嘅「凡人」稱呼係另一個語境,唔因原文形式相近就全部改成同一個稱號。使者、首領、聖民、受膏者、君王同代詞嘅身份,仍須連同相關簡注閱讀。 - 異象嘅時期、七數、日數同人物關係,冇擅自換成固定現代日期或者唯一歷史時間表。一千二百九十日同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照保留,唔為兩者差額另造一件事件。 - 第三章像嘅公制尺寸係按古代肘尺估值換算嘅約數,唔係唯一考古定值。第五章牆上文字保留重量名稱同解釋嘅雙關,唔將成句壓成一組現代重量數值。 - 第十章二十節開始嘅說話,連續到第十二章四節,之後第五節返回但以理敘事;第十二章九至十三節係另一段回答。章末冇合引號,可以係有意接續下一章,唔等於刪漏說話。 ## 原文範圍同編號 所用原文書卷有十二章,實際終點係十二章十三節,冇加入希臘文增補或者假設存在第十三章。第二章四節內由希伯來文轉入亞蘭文;第七章末仍係亞蘭文,第八章一節返回希伯來文。呢啲語言邊界按實際資料核實,唔將整卷當成單一語言。 公開編排同原生編號嘅不同,經完整有序對應核對後處理,內容唔重複或者遺失: | 本稿公開編號 | 所用原生編號 | | --- | --- | | 3:1–30 | 3:1–30 | | 4:1–3 | 3:31–33 | | 4:4–37 | 4:1–34 | | 5:1–30 | 5:1–30 | | 5:31 | 6:1 | | 6:1–28 | 6:2–29 | 其餘章節按當章實際核對嘅相同編號呈現。第五章末嘅橋接節另經原文先讀及精確有限資料取得,唔因編號對應就自動取得取義權限。 ## 專名參照同網站故障 普通專名拼法以指定 canread.bible 所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作有界參照,唔以完整現代譯句作主譯語義中介。第一至七章使用當時實際取得及核對嘅網站資料。第八至十一章本次指定頁面回覆HTTP500,未取得當前DOM;第十二章係請求逾時,HTTP狀態同DOM都空缺,唔應寫成HTTP500。 第八至十二章各自另經獨立完整資料核對,再由統籌逐章批准,使用網站已保存頁面明示連出嘅固定同版上游XML。呢個係有證據同有限範圍嘅替代參照,唔係聲稱網站已恢復,亦唔證明當前部署同上游位元組相同。早先第七章四處比較只係移除空白後相同,唔係全書逐位元組證明。 拼法核對唔決定地點、人物、年代或者整句意思。上游有時重複名字或者補出原句冇明寫嘅名字,本稿唔因此強行增加,亦唔假定每個出現位置一一對應。第十章寶石名稱唔屬普通人名、地名字頭認證;河流字頭、末後稱號同異象身份亦唔能互相代替語義論證。 ## 來源、閱讀範圍同權利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每章保留版本、編訂者、實際書寫/誦讀、段落、元音、重音、完整出版者註記同查核範圍。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模糊筆畫嘅觀察,唔冒稱本次親驗古抄本影像。 詞義資料按實際核准嘅完整有界項目及註記處理,唔把所選身份當成整部詞典,唔補造缺口或者推回隔離內容。自己先前完整讀過而逐份相同嘅材料,明確記錄後先重用;機械檔案驗證唔冒稱新語義閱讀。各角色實際閱讀範圍、先前接觸同修訂歷史都保留。原文分析者第六章曾接觸必讀批准內一項主譯提醒,雖然原文先讀早於接觸,仍唔聲稱全球盲讀。後來資料覆核同最終覆核由同一固定席位先後擔任,該席位已讀完整現代參照同有限資料,重新先讀正文亦唔抹去先前接觸。 UXLC聖經文字同網站其他材料嘅權利範圍分開。MAM適用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涉及再散布或者改編MAM材料時,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現代上游來源所附許可文字唔等於本計劃已獨立取得所有再散布權;來源權利狀態仍有未確認之處。呢套檔案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讀本或者現代完整參照譯句。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者其他再利用,仍須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 ## 修訂同階段紀錄 各章「來源及授權」係該章實際凍結時嘅過程紀錄。較早階段所寫「往後覆核」、當時隔離記錄數目、當時未取得下一章權限等,保留其真實時間位置,唔代表後來程序冇進行,亦唔應倒改成較早已經完成。每章最後批准同整卷覆核係分開嘅工作,檔案雜湊本身唔能代替兩者。 整卷連貫閱讀另外發現第十二章四節漏咗結束第十章開始嗰段說話嘅引號。呢個係主譯交出終章初稿之後先發現嘅真實邊界問題;早先讀回漏查,同其他角色原來冇提出語言/取義暫停嘅歷史保留,唔倒稱人人一開始已發現。修訂只補回該處結束引號,唔改已交付嘅第十、十一章,亦唔改任何希伯來文詞義或者另加說話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