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6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節號說明:本版6:1–28對應原生6:2–29;原生6:1已在本版5:31列出一次。 1 大流士認為咁樣安排好,就設立一百二十個省長,管理全國各地。 2 喺佢哋之上,王又設立三個總長,但以理係其中一個。呢啲省長要向佢哋交代,免得王蒙受損失。 3 但以理因為有非凡嘅精神,表現比其他總長同省長出色,王就打算畀佢管理全國。 4 嗰啲總長同省長於是想喺但以理處理國務方面搵把柄,但搵唔到任何把柄或者不當行為,因為佢忠心可靠,冇人搵到佢有疏忽或者不當行為。 5 嗰啲人就話:「除非喺但以理遵守佢上帝嘅律法呢方面入手,否則我哋搵唔到佢任何把柄。」 6 於是,嗰啲總長同省長一齊嚟見王,對佢講:「大流士王,願你萬歲! 7 國中所有總長、長官、省長、謀士同總督都商議過,請王頒布法令,確立一條禁令:由而家起三十日內,任何人向任何神明或者人提出請求,而唔係向你,王呀,就要被掟入獅子坑。 8 王呀,請你而家確立呢條禁令,簽署文書,按照唔可以廢除嘅瑪代同波斯法律,令佢唔可以更改。」 9 於是,大流士王簽署咗呢份文書同禁令。 10 但以理知道文書已經簽署,就返到自己屋企。佢樓上房間嘅窗向住耶路撒冷開住;佢每日三次跪低,喺佢嘅上帝面前禱告、感謝,正如以往一樣。 11 嗰啲人一齊嚟,發現但以理喺佢嘅上帝面前祈求、懇求。 12 佢哋就走到王面前,提起王嘅禁令,問:「王呀,你唔係簽署咗禁令,三十日內,任何人向任何神明或者人提出請求,而唔係向你,就要被掟入獅子坑咩?」王回答:「確實係咁,按照瑪代同波斯唔可以廢除嘅法律,呢件事已經定咗。」 13 佢哋就對王講:「王呀,嗰個從猶大被擄嚟嘅但以理,唔理會你,亦唔理會你簽署嘅禁令,仲係每日三次祈求。」 14 王聽到呢番話,十分難過,一心想救但以理,直到日落都仲喺度設法救佢。 15 嗰啲人又一齊嚟見王,對王講:「王呀,你要知道,按照瑪代同波斯嘅法律,王所頒布嘅任何禁令同法令都唔可以更改。」 16 王於是下令,人就帶但以理嚟,將佢掟入獅子坑。王對但以理講:「你一直事奉嘅上帝,佢會救你。」 17 有人搬嚟一塊石頭,放喺坑口。王用自己嘅印戒同大臣嘅印戒封住,免得有人改變對但以理嘅處置。 18 王返到宮中,整夜冇食嘢,亦冇叫人帶娛樂嚟佢面前,成晚都瞓唔着。 19 天啱啱光,王就起身,急急忙忙去獅子坑。 20 王走近坑邊,用悲痛嘅聲音向但以理呼叫:「但以理,永活上帝嘅僕人呀!你一直事奉嘅上帝,救唔救到你脫離獅子?」 21 但以理就回答王:「王呀,願你萬歲! 22 我嘅上帝差咗佢嘅天使嚟,封住獅子嘅口,獅子冇傷害我,因為喺上帝面前,我被認定係無辜嘅。王呀,我亦冇做過損害你嘅事。」 23 王十分高興,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裏面拉上嚟。但以理被拉出獅子坑,身上搵唔到任何傷,因為佢信靠佢嘅上帝。 24 王下令,人就帶嗰啲控告但以理嘅人嚟,將佢哋連同佢哋嘅兒女同妻子掟入獅子坑。佢哋仲未跌到坑底,獅子已經撲倒佢哋,咬碎佢哋全身嘅骨頭。 25 大流士王於是寫信畀住喺全地嘅各民族、各國同講唔同語言嘅人:「願你哋大享平安! 26 我頒布命令,喺我王國管轄嘅各處,人人都要喺但以理嘅上帝面前戰兢敬畏。因為佢係永活嘅上帝,永遠長存;佢嘅國唔會毀滅,佢嘅權柄直到終結。 27 佢拯救人、解救人,喺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佢救咗但以理脫離獅子嘅力量。」 28 但以理喺大流士在位同波斯人居魯士在位嘅時候,都亨通順利。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註解 1. **官職、指控同法律。** 第一、二、七節幾種官職按管理職能概括譯出,唔據此重建精確行政層級或者版圖。第三節「非凡嘅精神」保留但以理超卓嘅內在特質,唔自動指定為某個神靈。第四節嘅清白係國務辦理方面嘅忠信,唔等於宣稱佢一生從未犯罪。第七節「所有」官員都商議過,係嗰班人向王講嘅話,唔係敘述者另行證明但以理都同意。第八、十二、十五節法律不能廢改,照故事裏人物嘅表述保留,唔冒稱已由外部歷史研究證實所有瑪代、波斯法律一律如此。 2. **窗口、祈禱同設法救人。** 第十節原文描寫樓上房間嘅窗開住、朝向耶路撒冷,冇話但以理到呢一刻先特登開窗示威;每日三次跪下禱告感謝,係佢以往嘅做法。第十四節「設法」按救援上下文理解一個罕見動詞,詞義細節仍唔確定,冇加成功搵到法律漏洞。第十六節王嘅話,正文選「佢會救你」嘅陳述讀法,亦可以理解成「願佢救你」嘅祝願;唔加「一定」或者將佢當上帝親自作嘅保證。第二十節王仍然問能否救出,呢個張力冇抹去。 3. **封印、娛樂同呼叫。** 第十七節保留石頭、王同大臣嘅印戒,以及唔讓處置改變嘅目的;原文冇交代封印物料或者實際工序,唔從詞典一般印文例子補出紙張。第十八節譯作「娛樂」嘅亞蘭文詞罕見,確切所指未定,唔唯一指定樂器、歌舞者或者女子。冇食嘢、冇帶娛樂、瞓唔着係相連敘述,冇加醫學診斷。第二十節係悲痛聲音呼叫,唔因此寫成一邊喊眼淚一邊講。 4. **無辜、救援同家屬受罰。** 第二十二節但以理講自己喺上帝面前被認定無辜,又冇損害王,唔係否認佢曾照常禱告,亦唔係普遍宣稱自己完全無罪。第二十三節保留敘述者將毫無損傷同信靠上帝連起嘅原因關係,唔擴成任何信徒都必定唔受身體傷害嘅規則。第二十四節原文包括控告者、佢哋嘅兒女同妻子,正文冇刪去呢個嚴厲處置,亦冇補家屬各自犯咗乜罪、幾多歲,或者將王嘅行動說成上帝命令。 5. **王嘅書信同最後一句。**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節係王向各族群發出嘅書信;廣泛收信人表述唔等於有獨立證據證明全世界每個人實際收過信。第二十六節保留上帝國度長存同權柄直到終結嘅表述,冇另定終結日期。第二十七節原文以獅子嘅「手」表達支配力量,唔係話獅子長咗人手。第二十八節照原文並列大流士同波斯人居魯士在位嘅時期,唔擅自認定兩個名其實係同一人,亦冇補精確年份、交接制度、但以理退休或者死亡。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實際亞蘭文為依據,唔以現代譯句作翻譯中介。主譯先完成原生第六章同完整第七章上下文、兩版本全部有界註記嘅原文先讀並封存;呢輪原文準備早於上一章最後一節嘅橋接分析。原生第六章第一節已經另外完成資料取得及審閱,放喺公開第五章第三十一節;今次精確詞義請求只限原生第六章二至二十九節,唔重複橋接節。主譯完整取得當前核准資料、逐節作判斷並封存,另一位原文分析者亦有自己嘅原文先讀同完整取得。雙方完成之後,主譯先親讀另一方完整報告、比較全部二十八個判斷,再寫正文。 **獨立程度嘅實際限制。** 另一位分析者喺讀核准補充資料必須附帶嘅批准記錄時,見到主譯一段準備依據,當中包括對原生第六章十九節罕見詞仍未確定嘅上下文提醒;嗰段唔可以當成純身份資料。另一方自己較早嘅原文封存本來已經保留嗰個詞嘅不確定性,但有限度接觸發生喺完整詞義封存之前,所以今次唔宣稱整份詞義判斷完全冇接觸同行意思,亦唔能夠證明心理上零影響。較早獨立原文判斷,同其後接觸後嘅詞義表述分開記錄。另一方冇打開主譯完整工作判斷、語義請求報告或者成稿;主譯自己完整封存先於另一方任何第六章實質發現嘅傳遞。實際閱讀同有界接觸都唔抹去,亦唔將有限度獨立工作誇大成全歷史純淨。 雙方判斷大致一致,唔為審閱紀錄虛構分歧或者必改項。第十六節王嘅話可以讀成陳述或者祝願,正文作有說明嘅選擇;第十八節罕見詞採一般娛樂義,唔鎖定具體表演者。原文分析、成稿後有界比較、兩位粵語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初稿曾明列專名待核;今次只更新來源說明嘅後繼稿已取得當前有界拼法核對,唔據此預先宣稱後繼整章審閱或者末編通過。 **原文版本同完整上下文。**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XLC從先前保存嘅原始壓縮檔取出本卷,最初取得日期未能確定,冇補造。MAM採固定版本原始維基文字同解析資料,全部書寫/誦讀形式、巢狀註記、編者記號保留,唔先改成混合兩版本嘅折衷原文。 原文準備係原生第六章二十九節、完整第七章二十八節,每版本五十七節、六份完整呈現,四十三項完整註記同八項歷史更正。主譯自己先前完整讀過嘅第六章全文、二十項完整註記同來源身份,按位元組相同證據重用;兩版本完整第七章、維基呈現同二十三項註記新讀,全部八項歷史更正亦親讀。詞義取得前後另完整重讀UXLC第六章。資料角色核實六十三組第六章先前資料相同,呢個係資料重用數,唔冒充主譯新讀單元數。第六章同第七章呢個範圍都係亞蘭文;早期準備說明曾複製成第六章加第六章,已用不可覆寫說明改正為第六章加第七章,原文檔案同實際數量冇變。核對者一則狀態訊息嘅五十九節字眼亦有明示改正為五十七節,唔沿用錯數。 MAM喺呢個原文範圍有二十七個書寫/誦讀模板、十八個位置,UXLC有十六個明示位置;模板數唔等於位置數,兩版亦唔因此被宣稱全部子音、元音、重音一致。MAM原生第六章第一節同第七章第四節有額外明示處理,UXLC當前呈現冇相同明列一對元素。原生第六章十四、十七、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節兩版嘅書寫/誦讀資料仍完整保留;公開節號分別減一。第六章二十七節內嵌編者記號唔當成額外原文字母。第六章第一節雖然留作已交上一章及上下文,佢嘅MAM瑪代人書讀差別冇刪掉,亦冇再生成第二份正文。 完整第七章保留出版者對轉錄缺項、誦讀顯示、字形、元音、重音、連字符同可能擦除字母嘅討論,特別第四、七、九、十三至十五、十八至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五、二十七節相關註記。出版者嘅不確定性係出版者所述,唔改成主譯親驗古抄本。第七章十九節內嵌標記係校勘記號,唔係原文字母;第十四節第一子項、第十九節第三同第十七子項、第二十五節第七子項嘅四項新範圍歷史更正,仍係 Daniel Holman 所記來源歷史,唔係本次改動原文。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完整古代譯本作全面對讀;詞義資料裏有界引述嘅古代字串仍係所引資料,唔冒稱獨立全面取得。 **實際公開章節同單元去向。** 資料角色同獨立核對者實際讀取原生第五、六章全部五十九個有序公開對應位置及邊界,主譯親讀核准安全座標證據、核對原文身份後採用:公開第五章一至三十節對原生第五章一至三十節,公開第五章三十一節對原生第六章第一節;今章公開一至二十八節對原生第六章二至二十九節。兩章合起來五十九個原生單元各出現一次,冇遺失或者重複。原生章節二十九節冇改寫成二十八;二十八係今次公開正文數。第七章只係已完整讀過嘅原文上下文,未宣稱完成佢嘅詞義研究或者公開座標核准,亦冇混入希臘文增補。 **當前語義選擇。** 第一、二節保留一百二十同三嘅數目,以及省長向總長交代、免王受損嘅目的,唔額外指定稅制。第三節王打算提升但以理,唔寫成已經完成提升。第四節國務清白,同第五、十三節敵對人物嘅話分開;第七節全體官員同意係佢哋嘅說辭,唔替但以理補同意。三十日禁令嘅對象、王嘅例外、獅子坑罰則同書面確認保留,唔由後世制度推測改寫。 第十節已開窗口、每日三次、跪下、祈禱同感謝各自保留,冇補新開窗挑釁。第十四節罕見努力動詞照上下文作設法救人,但唔宣稱每個詞形細節都已確定。第十六節選「佢會救你」,第十九至二十節王急往坑邊、仍問能否救出,兩段冇強行消除張力。第十七節封石頭嘅局部上下文優先於詞典常見封文書例子,冇加紙張。第十八節冇從現代譯句倒推罕見娛樂名詞,第廿節嘅痛苦呼叫亦冇補眼淚。問句中嘅「能夠」原文字形唔誤認成宮殿名詞。 第二十二至二十三節保留天使、封獅口、無辜、對王無損同信靠上帝,唔加天使名字、救援工序或者普遍免受傷規則。第二十四節王對控告者家屬嘅嚴厲處置照錄,唔刪掉兒女妻子,亦唔捏造個別罪名或者將敘事變成上帝命令。第二十五至二十七節王書信用語同上帝國度表述保留,第二十八節兩個王名並列,唔迫成同一身份或外加交接制度。真神語境用「上帝」,禁令概括任何神祇用「神明」,唔盲目逐字替換。 **有界詞義取得、重用同缺口。** 精確初始清單一百六十八項,有一段歸屬不明嘅非本地註記意思經獨立核對者保守列為待核,唔宣稱已證實係現代譯文或者推薦。原始清單保持暫停;主譯冇打開原始受影響讀本,只讀核准後繼替代嘅一項同其餘一百六十七項。較早已核准橋接資料及其他章同身份詞義嘅接觸照實承認,唔以今次未讀暫停稿宣稱全歷史冇接觸。逐項批准嘅二十三項補充另經獨立核對,十三項已存在身份冇重複新增;原來一百四十八個精確詞頭缺口仍保留,唔因補充而抹去未命中歷史。 當前共一百九十一份資料、一百六十三個母項、四百五十二個當前參照,完整可用註記二百二十七次呈現、去重後一百五十八個完整註記上下文;一百一十四個母項真係空註記。主譯五十九組完整詞義欄位新讀、一百三十二組按自己先前或本輪較早完整閱讀嘅相同內容重用;三組完整註記陣列新讀、一百八十八組按自己已讀同相同內容重用,空陣列亦計入。每份當前母項、局部參照同範圍都親讀;完整所選詞義嘅欄位、空值、連結、參照同新註記唔以短詞表代替。另一位分析者有自己新讀六十組、重用一百三十一組嘅記錄,部分身份核對範圍定義唔同,唔互相借用閱讀。上述唔係一百九十一個歷史全新詞,也唔等於已讀各詞條所有未選詞義。 補充資料必讀說明初次列印因內嵌已讀完整清單及自己批准嘅五十二行身份資料而截斷,主譯另行核實相同內容,完整重讀餘下範圍、獨立核對說明同全部歷史限制,修復後先讀補充詞義。新語義輸出冇把截斷部分當已讀。當前冇缺失註記呼叫,唔等於歷史上缺失註記已補回;實際未完成註記佔位亦冇補寫研究內容。資料參照同原文子項、複合詞成分、詞根、書寫/誦讀同一節多個身份唔係一對一,唔靠編號推定語義。 沿用累計十六組註記隔離歷史,同獨立嘅所選定義欄位隔離,兩層都按最新核准優先次序承接,唔因某個詞今章冇出現或註記為空就重設。原生第三章所發現嘅定義欄位問題仍有獨立欄位範圍,唔只查註記。版本標籤、原文字形、詞義編號、周圍語句同連結都唔授權反推隱去意思。保守待核唔升格成已證實現代來源,早期接觸、暫停、修復、局部優先同缺失記錄唔抹掉。累計歷史存在重複呈現同較早元資料差別,核對者最初直接陣列相等檢查停下後,逐項核實真正後來核准嘅有效記錄,冇洗掉早期版本。上一章橋接管理說明誤複製「二十四項補充」、實際為八加一嘅不可覆寫更正同核對者漏查歷史亦保留。 **專名同參考界線。** 本稿七個普通人名、地方名同族群拼法,共三十五處當前出現,已按今章全部二十八節上下文及核准有界字頭完成獨立檢查;三十五處都有同節字面拼法支持,包括「大流士」「居魯士」,唔係借前章通過。來源有三十六處字頭出現,唔強迫同正文逐個對位:第二十節原生二十一節有三個但以理詞形及三個來源出現,正文有兩個;最後一節波斯族稱嘅書寫/誦讀係兩個替代字形,唔加成兩個族名。全部當前字頭位置、二十八節原文字形陣列同座標副本已核對;無需改正文拼法。神名、官職同一般類別唔當普通專名,排除亦唔等於批准語義、身份或者史實。來源首次取得HTTP200成功,最終網址有記錄,沿用同一已取得資料而冇另取整節譯文作語義參考;仍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標示2010年和合本修訂版嘅來源同字頭證據,唔係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語義或者公開散布授權。章節編排證據亦唔係語義等同證明。 **本稿實際覆核。** 兩位語言覆核者先各自讀完整二十八節正文,再讀全部五項註解同來源;另一位完整原文分析者及獨立有界後稿比較者亦各自讀完整實際稿。初審各自未指出必改項,唔製造一致發現或者改字配額。原文分析者提出第二十四節可用較少畫面感嘅「制住」代替「撲倒」,屬可選意見。主譯另讀完整鄰節及兩套原文後保留正文:「撲倒」係獅子制服獵物、咬碎骨頭場景嘅上下文譯法,唔宣稱原動詞獨有跳躍或者精確動作方式;亦冇另加跌落軌跡、家屬罪名或上帝批准。呢個選擇唔將可選意見變成曾經有必改停稿,也唔排除往後若發現實質誤導就重開完整句子。第二十節問句係主譯交稿前自己調整,唔冒稱由覆核者發現。今次後繼稿正文、註解、座標同專名清單不變,只更新來源說明;仍須另做實際整章覆核及終審,唔把初稿通過當未讀後繼稿通過。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涉及MAM材料,凡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程式碼授權同資料授權分開。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重試曾受阻嘅法律頁面,也冇聲稱已補讀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但以理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文同亞蘭文原文翻譯,用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實際重複、異象、強烈場面同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交代選擇同限制,唔代表所有代詞、年代或者難句已經變得毫無歧義。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所有第三方出版權利已經核實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全卷十二章、三百五十七個正文單位,正文按本套公開編號排列;檔名由 `DAN_001.md` 至 `DAN_012.md`。`SHA256SUMS.txt` 只用嚟核對檔案完整性,唔代替內容審閱。 - 真神稱「上帝」,上帝專名依慣例稱「上主」,「主」亦可以係對受稱者嘅尊稱。外邦王講「眾神」或者作神明比較時,保留說話者角度,唔無聲改成後來嘅身份判定。 - 第七章「有一位好似人嘅」係異象中嘅比較;第八章向先知發出嘅「凡人」稱呼係另一個語境,唔因原文形式相近就全部改成同一個稱號。使者、首領、聖民、受膏者、君王同代詞嘅身份,仍須連同相關簡注閱讀。 - 異象嘅時期、七數、日數同人物關係,冇擅自換成固定現代日期或者唯一歷史時間表。一千二百九十日同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照保留,唔為兩者差額另造一件事件。 - 第三章像嘅公制尺寸係按古代肘尺估值換算嘅約數,唔係唯一考古定值。第五章牆上文字保留重量名稱同解釋嘅雙關,唔將成句壓成一組現代重量數值。 - 第十章二十節開始嘅說話,連續到第十二章四節,之後第五節返回但以理敘事;第十二章九至十三節係另一段回答。章末冇合引號,可以係有意接續下一章,唔等於刪漏說話。 ## 原文範圍同編號 所用原文書卷有十二章,實際終點係十二章十三節,冇加入希臘文增補或者假設存在第十三章。第二章四節內由希伯來文轉入亞蘭文;第七章末仍係亞蘭文,第八章一節返回希伯來文。呢啲語言邊界按實際資料核實,唔將整卷當成單一語言。 公開編排同原生編號嘅不同,經完整有序對應核對後處理,內容唔重複或者遺失: | 本稿公開編號 | 所用原生編號 | | --- | --- | | 3:1–30 | 3:1–30 | | 4:1–3 | 3:31–33 | | 4:4–37 | 4:1–34 | | 5:1–30 | 5:1–30 | | 5:31 | 6:1 | | 6:1–28 | 6:2–29 | 其餘章節按當章實際核對嘅相同編號呈現。第五章末嘅橋接節另經原文先讀及精確有限資料取得,唔因編號對應就自動取得取義權限。 ## 專名參照同網站故障 普通專名拼法以指定 canread.bible 所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作有界參照,唔以完整現代譯句作主譯語義中介。第一至七章使用當時實際取得及核對嘅網站資料。第八至十一章本次指定頁面回覆HTTP500,未取得當前DOM;第十二章係請求逾時,HTTP狀態同DOM都空缺,唔應寫成HTTP500。 第八至十二章各自另經獨立完整資料核對,再由統籌逐章批准,使用網站已保存頁面明示連出嘅固定同版上游XML。呢個係有證據同有限範圍嘅替代參照,唔係聲稱網站已恢復,亦唔證明當前部署同上游位元組相同。早先第七章四處比較只係移除空白後相同,唔係全書逐位元組證明。 拼法核對唔決定地點、人物、年代或者整句意思。上游有時重複名字或者補出原句冇明寫嘅名字,本稿唔因此強行增加,亦唔假定每個出現位置一一對應。第十章寶石名稱唔屬普通人名、地名字頭認證;河流字頭、末後稱號同異象身份亦唔能互相代替語義論證。 ## 來源、閱讀範圍同權利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每章保留版本、編訂者、實際書寫/誦讀、段落、元音、重音、完整出版者註記同查核範圍。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模糊筆畫嘅觀察,唔冒稱本次親驗古抄本影像。 詞義資料按實際核准嘅完整有界項目及註記處理,唔把所選身份當成整部詞典,唔補造缺口或者推回隔離內容。自己先前完整讀過而逐份相同嘅材料,明確記錄後先重用;機械檔案驗證唔冒稱新語義閱讀。各角色實際閱讀範圍、先前接觸同修訂歷史都保留。原文分析者第六章曾接觸必讀批准內一項主譯提醒,雖然原文先讀早於接觸,仍唔聲稱全球盲讀。後來資料覆核同最終覆核由同一固定席位先後擔任,該席位已讀完整現代參照同有限資料,重新先讀正文亦唔抹去先前接觸。 UXLC聖經文字同網站其他材料嘅權利範圍分開。MAM適用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涉及再散布或者改編MAM材料時,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現代上游來源所附許可文字唔等於本計劃已獨立取得所有再散布權;來源權利狀態仍有未確認之處。呢套檔案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讀本或者現代完整參照譯句。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者其他再利用,仍須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 ## 修訂同階段紀錄 各章「來源及授權」係該章實際凍結時嘅過程紀錄。較早階段所寫「往後覆核」、當時隔離記錄數目、當時未取得下一章權限等,保留其真實時間位置,唔代表後來程序冇進行,亦唔應倒改成較早已經完成。每章最後批准同整卷覆核係分開嘅工作,檔案雜湊本身唔能代替兩者。 整卷連貫閱讀另外發現第十二章四節漏咗結束第十章開始嗰段說話嘅引號。呢個係主譯交出終章初稿之後先發現嘅真實邊界問題;早先讀回漏查,同其他角色原來冇提出語言/取義暫停嘅歷史保留,唔倒稱人人一開始已發現。修訂只補回該處結束引號,唔改已交付嘅第十、十一章,亦唔改任何希伯來文詞義或者另加說話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