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 9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大流士係亞哈隨魯嘅仔,出身瑪代族,被立為迦勒底國嘅王。喺佢第一年, 2 就係佢作王第一年,我但以理從書卷明白到,上主向先知耶利米講過,耶路撒冷荒涼嘅年期要滿七十年。 3 我轉向主上帝,禁食,披麻蒙灰,用禱告同懇求尋求佢。 4 我向上主我嘅上帝禱告認罪,話:「主呀,你係偉大、可敬畏嘅上帝;對愛你、守你誡命嘅人,你信守約,施予慈愛。 5 我哋犯咗罪,做咗錯事,行惡,反叛,偏離咗你嘅誡命同典章。 6 我哋冇聽你嘅僕人——眾先知嘅話。佢哋奉你嘅名,向我哋嘅王、首領、祖先同全地嘅人民講話。 7 主呀,公義屬於你,我哋就滿面羞愧,好似今日咁。猶大人、耶路撒冷居民,同所有以色列人,無論遠近,喺你趕佢哋去嘅各國,都係咁;因為佢哋背叛咗你。 8 上主呀,我哋、我哋嘅王、首領同祖先都滿面羞愧,因為我哋得罪咗你。 9 雖然我哋反叛咗主我哋嘅上帝,憐憫同赦免仍然屬於佢。 10 我哋冇聽從上主我哋嘅上帝嘅話,冇遵行佢藉住僕人眾先知擺喺我哋面前嘅訓示。 11 全以色列都違反你嘅律法,偏離正路,唔肯聽你嘅話。所以,上帝僕人摩西嘅律法所記載嘅咒詛同誓言,都傾倒喺我哋身上,因為我哋得罪咗佢。 12 佢使自己針對我哋同治理我哋嘅官長所講嘅話實現,將大災禍帶到我哋身上。天下從來冇發生過好似耶路撒冷所遭遇嘅事。 13 正如摩西律法所記載,呢一切災禍都臨到我哋;但我哋冇求上主我哋嘅上帝施恩,冇離開我哋嘅罪孽,去明白你嘅真理。 14 上主留意住呢場災禍,將佢帶到我哋身上,因為上主我哋嘅上帝所做嘅一切都公義,我哋卻冇聽佢嘅話。 15 主我哋嘅上帝呀,你曾經用大能嘅手帶你嘅子民離開埃及,為自己建立名聲,直到今日。我哋犯咗罪,行咗惡。 16 主呀,求你照你一切公義嘅作為,使你嘅怒氣同烈怒離開你嘅城耶路撒冷、你嘅聖山。因為我哋嘅罪,同我哋祖先嘅罪孽,耶路撒冷同你嘅子民成為四圍嘅人羞辱嘅對象。 17 我哋嘅上帝呀,而家求你聽你僕人嘅禱告同懇求;為咗主嘅緣故,求你用面上嘅光照耀你荒涼嘅聖所。 18 我嘅上帝呀,求你側耳聽,睜開眼,睇下我哋荒涼嘅境況,同嗰座以你嘅名為名嘅城。我哋喺你面前懇求,唔係靠我哋自己嘅義行,而係靠你豐盛嘅憐憫。 19 主呀,求你聽!主呀,求你赦免!主呀,求你留心,採取行動,唔好耽延!我嘅上帝呀,求你為自己嘅緣故咁做,因為你嘅城同你嘅子民都以你嘅名為名。」 20 我仲喺度講話、禱告,承認自己嘅罪,同我嘅同胞以色列人嘅罪,為我上帝嘅聖山,喺上主我嘅上帝面前懇求。 21 我仲喺度禱告講話,嗰個人加百列——我起初喺異象見過嘅——就飛到我身邊;嗰陣大約係獻晚祭嘅時候。 22 佢教導我,同我講:「但以理,我而家出嚟,係要使你有洞察力,能夠明白。 23 你一開始懇求,就有話發出,我就嚟話畀你知,因為你好受珍視。你要留心明白呢番話,理解呢個異象。 24 為你嘅子民同你嘅聖城,已經定咗七十個『七』,要止住悖逆,終止罪惡,贖清罪孽,帶嚟永遠嘅公義,為異象同先知蓋上印記,並且膏立至聖嘅所在。 25 所以你要知道,要明白:由發出恢復、重建耶路撒冷嘅話開始,直到一位受膏嘅領袖出現,要經過七個『七』。喺六十二個『七』之內,城會重新建起,有廣場同壕溝,但嗰段係艱難嘅日子。 26 過咗六十二個『七』,一位受膏者會被除掉,佢一無所有。將要嚟嘅領袖所屬嘅人會毀壞城同聖所;佢嘅結局會隨洪水而嚟。戰爭直到最後;荒涼已經定咗。 27 佢會使同許多人嘅約堅定,為期一個『七』;到呢個『七』嘅中間,佢會使祭牲同供物停止。喺可憎之物嘅翅膀上,有個使地方荒涼嘅;直到注定嘅毀滅全部傾倒喺嗰個使地方荒涼嘅身上。」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註解 1. **王、書卷同禱告。** 第一節保留大流士係亞哈隨魯之子、瑪代出身、被立為王嘅本地敘述,冇指定立佢嘅人。詞典其他地方對亞哈隨魯嘅一般歷史介紹,唔足以改寫本句父子關係,亦唔證明同其他王必定係同一個人。第二節七十年係書卷中關於耶路撒冷荒涼嘅說話,冇加絕對年代或者調和算法。「上主」對應神聖專名,「主」保留另一稱呼,「上帝」表達本段所指嘅上帝,唔全部混成一個字。 2. **共同認罪同求憐憫。** 第七、八節滿面羞愧係整個群體嘅處境;第九節正文按禱告語勢用「雖然」,連接詞亦有因由讀法,唔宣稱詞典只容許一種關係。第十一節誓言唔係後段嘅「七」或者星期。第十二節原文書寫形係「佢嘅話語」複數,誦讀形係單數;治理者唔限於現代法庭法官。第十三至十五節保留向上帝說話時第二、第三人稱嘅轉換。第十七節末尾實際係「為主嘅緣故」,唔偷偷改成「為我哋」;面光係求恩待嘅意象。十八、十九節以名為名表示城同子民歸屬上帝,唔係改城名;禱告以憐憫而非自己功德為根據。 3. **加百列到來。** 第二十一節正文選飛行到來,唔加翅膀或者精確速度;相關詞形亦有按疲乏理解嘅分析,選定飛行字頭唔等於已排除所有原文討論。「到我身邊」按到達取義,唔強迫另加觸摸動作。獻晚祭係時間標記,唔證明當時聖殿已恢復獻祭。第二十三節「受珍視」唔係財物,評價者冇另外具名。 4. **七十個「七」同六項目的。** 第二十四至二十七節保留「七」作一組嘅說法。一般字義係星期,但本段冇另寫「日」;唔自行換成四百九十個太陽年、固定日數或者應驗日期。第十章兩、三節另有明寫日嘅表達,唔倒灌入本段。二十四節六項目的全部保留:止住悖逆、終止罪惡、贖罪、永遠公義、異象同先知蓋印、膏立至聖所在。第一項原生詞形用aleph,相關獲准索引字頭用he,係原生/索引差別,唔係改經許可;第二項正文按誦讀形「終止罪惡」,書寫形另有「封住罪惡」複數表達。蓋印可涉及確認、成全等意義,唔係真係將印烙喺先知身上,亦唔擅自宣告廢除預言。「至聖嘅所在」係本稿按聖城及聖所上下文選擇,原文唔獨自證明某個人或者某座建築嘅特定部分。 5. **七同六十二、受膏者同毀壞。** 第二十五節按馬所拉重音喺七個「七」後嘅主要停頓,將後面六十二個「七」連於重建;將兩組合讀為六十九亦係存在嘅句法理解,唔宣稱本稿標點已唯一解決年代。受膏領袖、後節受膏者同將來領袖都冇補名字,唔用詞典學術分類代替經文身份判斷。「壕溝」係本段所選詞義,唔補工程細節。第二十六節被除掉按死亡上下文理解;「佢一無所有」保留原句缺少明說補語嘅情況,亦有冇人支持、冇屬佢嘅等理解,唔改成「唔係為自己」。洪水可以係壓倒性毀壞嘅意象,「佢嘅結局」嘅先行詞未能唯一確定,唔因中文代詞就斷言一定指某位領袖。 6. **最後一個「七」。** 第二十七節使約堅定嘅主語冇具名,唔補特定歷史人物或者末世身份。正文選時期中間,原來一半嘅用語亦涉及持續半段時期嘅讀法,冇換成明說三年半。「可憎之物嘅翅膀」同使地方荒涼者嘅連接特別難解;正文保留翅膀意象,唔加聖殿頂、祭壇或者偶像位置去解決難句。末尾本稿承接使地方荒涼者,亦有荒涼之處等理解,唔假裝對象已確定。當章普通人名、地名及國族字頭拼法已按獲准同版上游來源作有界核對,唔代表當前網站已恢復或者人物身份獲判定;唔從今章時間用語推算現代日期。 ## 來源及授權 本稿按八步翻譯2.7原則,從實際希伯來文取義,唔用現代完整譯句作語義中介。主譯先完成原生第九章及完整第十章上下文、全部有界註記、版本說明同歷史更正嘅原文先讀並封存,再提出精確詞義請求。主譯同另一位原文分析者各自完成當前核准二百二十四項資料同可用註記,保存二十七個逐節判斷;兩方完整封存之後先交換報告。主譯親讀另一方完整報告,包括取得、重用、接觸及截斷修復限制,逐節比較,再組成初稿。二百二十四項係當章有限範圍,唔等於讀咗整部詞典。 **原文版本同實際閱讀。**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XLC取自先前保存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日期未能確定,冇補造。MAM固定版本原始維基文字及解析呈現保留完整書寫/誦讀、巢狀註記、段落及編者標記,唔混合成一個未標示嘅新原文。 實際先讀範圍係第九章二十七節,加完整第十章二十一節,每版本四十八節、六份完整呈現、十項完整註記、一項歷史更正。主譯自己先前完整讀過嘅第九章三份呈現及相同來源說明,經逐份位元組相同證明後重用;第九章UXLC全文亦喺精確請求前另行完整重讀。完整第十章兩版及維基呈現、全部有界註記新讀。有限資料取得完畢後,第九章MAM全文及全部巢狀校記再完整讀回;閱讀另一方報告後,UXLC第九章二十七節亦再完整讀回。資料角色核實五十九組先前第九章資料相同,唔等於主譯新讀五十九節,亦唔借他人閱讀作自己已讀。 兩章都係希伯來文。第九章五、十二、十八、二十四節有書寫/誦讀差異,二十四節有兩對;MAM五個模板、四個位置,UXLC亦有五對、四個位置,數目相同唔等於全部元音、重音或者校記一樣。第十章冇明示書寫/誦讀對,唔代表佢冇校記。第五節連接、十二節話語單複數、十八節祈使形、二十四節終止/封住同罪嘅單複數,均保留兩版實際呈現,正文作明示取捨。第九章姓名元音、缺寫/滿寫、十八及十九節元音等討論唔刪短。第十章第一節段落及名字字母次序、第八節元音、第十九節kaf/bet同重音等資料亦讀作完整上下文,唔偷偷和諧化。歷史記錄有 Daniel Holman 所記第十章十九節字項he字母dagesh嘅一項更正;唔造出第九章歷史更正,亦唔聲稱本次修改原文。 MAM對抄本字形、元音、重音及其他見證嘅觀察係出版者資料,唔改稱主譯親驗古抄本。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外取得完整古代譯本全面對讀;詞義資料內有界引述嘅古代字串仍按所引資料處理。 **原生同公開編排、網站故障同當章獨立採納。** 本章公開一至二十七節對應原生第九章一至二十七節,唔只按慣常節號假定。指定網站 canread.bible 第九章本次取得回覆HTTP500,冇取得當前網頁DOM。統籌按網站先前已保存頁面實際明示連出嘅同版來源,重用已固定嘅2010和合本修訂版繁體中文上游XML,重新抽取第九章完整二十七個單元。獨立資料覆核者實際讀全部原文、上游完整上下文及原始位置,逐一確認有序對應,然後統籌另行明確批准只用呢份當章證據作公開編排同往後普通專名字頭檢查。第八章嘅批准冇自動擴張為第九章批准。 主譯親讀安全座標、所有二十七行位置證據、必讀限制、獨立審核同統籌當章批准,核實兩版五十四個原文檔案身份;冇開啟完整現代譯句作取義中介。當前第九章DOM仍係空缺,唔宣稱網站恢復,唔證明現行部署同上游完全相同。先前四個第七章對照只證明移除Unicode空白後相同,唔係原字串或全書位元組同一證明。可變分支只按本次已固定內容作證。上游版權文字唔等於本計劃已取得再散布授權。實際目標普通專名字頭其後已完成另行有界核對;第十章完整上下文唔自動取得有限詞義、公開第十章編排或者希臘文增補權限。 **逐句選擇同未解難點。** 第一節先保留本地父子關係、瑪代出身同被立為王嘅敘述;相關名字詞典一般傳記唔覆蓋本句,唔強行判定為其他歷史王。第二節七十年同耶利米書卷按原句表達,冇加入絕對年代。禱告中神聖專名用「上主」,另一稱呼用「主」,本段上帝稱謂用「上帝」;第二、第三人稱轉換唔全部消除。全群體嘅認罪、但以理自己嘅罪、祖先罪孽、各社會層面及近遠流散者均保留,唔變成只指控別人。 第九節「雖然」係按禱告修辭嘅連接選擇,原來連接詞有因由等用法,註解明示非唯一語法。第十一節誓言同後段七數詞形唔混淆。第十二節話語單複數保留校記,官長係按治理上下文取義,唔限於現代法庭。十三節求面恩待嘅習語唔照字面寫成使上帝面容衰弱;十四節係災禍,唔將上帝行事說成道德邪惡。十七節末尾實際「為主嘅緣故」照留第三人稱,唔悄悄改為「為我哋」。十八節依靠憐憫而非自己義行;十九節急切懇求冇添加期限。 第二十一節係兩位分析者比較後有實際收窄嘅地方。主譯封存判斷曾考慮把成對表達譯成快速飛行;另一方選飛行,但提醒唔加入速度。主譯喺任何目標初稿之前採用較窄嘅「飛到」,冇加快速、急速、翅膀或者疲乏新場景。選定飛行字頭唔能排除所有詞形討論;疲乏分析仍列為原文難點,唔宣稱有限詞義身份已唯一裁定。到達唔強迫另加觸摸;晚祭係時間標記,唔證明聖殿已恢復運作。呢個係原文比較階段嘅實際取捨,唔倒寫成成稿被提出必改,因為當時未有目標稿。 二十四節保留六項目的,唔將「七」自動換算為明確年數或者現代日期。一般星期字義同本段整體時期解釋分開;完整第十章有明寫日嘅表達,唔倒灌入第九章。二十四節原生含aleph嘅詞形同批准索引含he嘅字頭並不相同,參照相同唔係改字許可。正文按誦讀形終止罪惡,書寫形封住罪惡另註;蓋印異象同先知唔補成廢除預言。至聖所在係上下文選擇,唔聲稱字頭唯一證明某個人、某座殿或者某個房間。 二十五節按照實際馬所拉重音喺七個「七」後嘅主要停頓處理,六十二個「七」接重建;合讀六十九係另一解釋,唔以中文標點冒稱原文年代唯一。詞典對受膏領袖所列學術歷史分類按歸屬保留,唔當經文本身已排除或證成某種神學身份。二十六節冇補受膏者名字;缺少明說補語、洪水意象及結局先行詞仍真係難解。二十七節主語、時期中間/半段、翅膀同可憎之物、使荒涼者/荒涼之處均有未解關係。正文作有限上下文選擇,註解交代,唔由被遮蔽字串反推聖殿頂、偶像或指定人物,亦唔擅自加入固定三年半。 **有限資料、缺口同隔離歷史。** 初始二百一十五項加逐項批准九項補充,合共二百二十四個身份、一百八十六個母項、四百零七個當前參照;註記六百九十六次呈現、按母項及呼叫區分四百一十六個完整上下文。原來七十九個精確詞頭缺口保留,冇聲稱缺口已由替代索引全部消失。補充提案三十行、九個新身份、十二個已選身份不重複新增、三個精確測試失敗,唔因失敗而刪去正文赦免或者荒涼意思。複合詞、代詞、重複位置、原生詞形同索引形式都唔強迫一對一。 主譯五十一組完整詞義核心欄位新讀、一百七十三組按自己先前實際完整讀過而內容完全相同嘅部分重用;四組完整註記陣列新讀、二百二十組按自己完整閱讀重用,真空陣列亦計入。全部當前身份、欄位及參照範圍逐項核對,唔以簡短詞表代替完整資料。初始二百一十五項完成之時只記錄初始完成,九項補充喺其獨立核准後先實際完成;唔提早聲稱全二百二十四項。另一位分析者有自己五十八組新核心、一百六十六組重用、五組新陣列及二百一十九組重用證明;佢親讀全部當前參照同有文字內容嘅其他參照,但純數字、非當章嘅全域參照採機械核實,唔聲稱每個都作新語義閱讀。兩方嘅範圍分開記錄,唔互借閱讀。 一項保留註記片段嘅原始字典歸屬,被舊有保守待核遮蔽範圍涵蓋。資料準備者喺私人原始來源確認屬學術字典說明,唔係相鄰現代譯本引句;但歸屬文字喺主譯獲准讀本並不可見。呢個係原始來源分類同安全呈現可見性嘅區別,唔可以寫成主譯親見可見歸屬,亦唔復原被遮蔽標籤或藉此推測省略意思。獨立核對者檢查位移、雜湊同相鄰關係,唔把機械證明冒稱讀咗遮蔽意思。相關讀本內容冇改寫。 準備九項補充時,統籌原先用簡化鍵去重累計記錄,雖然當前遮蔽效果仍在,卻漏咗六百六十九項帶原有詞義身份嘅歷史記錄。獨立核對者實際發現並暫停核准。統籌保留舊候選,再用只增不減嘅繼替完整保留原先三千零九十九項有序記錄,前加三項新記錄,總數三千一百零二;獨立核對者逐項確認,先批准補充。九份當前讀本內容相同,唔等於可以刪除歷史錯誤,亦唔倒寫成首次候選已通過。 另有一個補充母項三段明示現代譯文,統籌喺候選交付前已發現並遮蔽;主譯只讀核准安全呈現,冇取得該三段完整譯句。保留嘅希伯來字串、版本標籤、連結同周邊文字都唔授權重建隔離內容。初始另有四段保守待核,唔冒稱全部已證實現代推薦。最新有效記錄兩層並用、後讀優先:累計十八組現代相關註記推薦隔離,同獨立所選定義欄位隔離均承接;空註記、今章冇某詞、重新取得或者新增補充均唔重設。既有保守待核、原文引用優先窄範圍、原有身份復原、重複記錄次序、舊暫停讀本、橋接八加一被管理文字誤寫二十四嘅更正同核對者漏查歷史,都照實保存。 **獨立程度、專名同下一階段。** 今章兩方各自完整原文及有限資料封存之前,冇打開對方第九章工作判斷或者成稿。前章另一方曾見必讀批准中一項主譯上下文提醒嘅歷史仍保留,唔宣稱所有歷史都冇同行意思接觸或者心理上零影響。另有獨立比較者先讀原文再作自己八個完整物件、十一項完整註記嘅有界分析,唔代替全量二百二十四項。其後四個角色已各自實際完整讀凍結初稿二十七句、六項註解同全部來源;兩個語言角色先讀正文,原文角色依自己完整二百二十四項分析,獨立比較角色只按自己八個物件、十一項註記嘅範圍。主譯親讀四份完整報告後逐項裁決;四方都冇提出當前範圍內必改,冇為湊流程製造同義改寫或者候選。呢個係初審結果,唔係公開交付批准。 兩個語言角色都保留第二十六節末段同二十七節起首「佢」嘅真實初聽先行詞問題,主譯同原文角色冇用註解假稱聲音上已唯一清楚;原文關係亦未唯一確定,故保留代詞,唔補一個歷史或者神學名字。二十七節正文選使地方荒涼者,註解保留荒涼之處等可能,亦唔用詞典分類代替整句。廣播角色最初對第二十四節項目數有試探性疑問,完整重讀後明確係六項;呢個係該角色初讀疑問嘅澄清,唔係正文曾有第七項或者主譯後來刪句。第二十一節喺成稿之前收窄飛行速度嘅歷史照留,唔倒寫為語言覆核發現。 當章十二個普通人名、地名及國族字頭,正文二十一次出現,獨立資料覆核者實際讀全部二十七個目標、兩版原文同上游完整上下文,核對二十一次目標偏移、二十一個原文字項位置同二十二個上游字頭位置。全部二十一次都有同單元逐字拼法支持,無須改動正文名字。第二十五節上游重複耶路撒冷兩次,原文同本稿只出現一次;唔為配合現代重複而插入名字,亦唔聲稱出現次數一對一。主譯親讀全部安全當前句、原文字項、字頭位置、必讀資格同獨立報告,核實當前各副本;冇閱讀完整現代譯句取義。神聖專名、受膏者、聖城及至聖所在嘅身份,時間表及神學解釋都唔屬普通字頭證據批准。當前網站第九章DOM仍然空缺、HTTP500未恢復,全部支持來自當章另行批准嘅固定同版上游資料,唔倒寫成當前部署已驗證。 今個管理繼替正文、原文對照表同專名清單完全不變;第六註只將過時「專名仍待核對」句更新為實際有界核對狀態,同時保留網站及身份限制。其餘五註同第六註所有取義內容不變,唔宣稱六項註解全部逐位元組相同。來源加入真實初審、主譯裁決及專名狀態;舊初稿同報告保留。仍須四個角色新讀實際全章,之後最終覆核同主譯另行批准,唔以初審或資料核對替代。 依擁有人指示,固定六個角色席位、統籌加最多四個同時工作席位;資料覆核同最終覆核由同一固定席位先後擔任,資料準備由統籌處理。今章該覆核者已為資料任務親讀完整上游現代譯句,往後最終覆核必須坦白呢項先前接觸,唔宣稱全球盲讀或者未見現代來源。主譯及兩個原文先讀角色各自實際閱讀先後仍照實記錄。無論初審結果如何,任何實質改句都要完整候選及實際全章新讀,最後另有獨立於主譯嘅最終覆核同主譯單獨批准,唔靠資料核對代替語義覆核。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凡再散布或改編涉及MAM材料,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程式碼同資料授權分開。本次沿用已保存聲明,冇聲稱補讀曾受阻嘅完整法律文本。當前網站取得仍受阻,已採納同版明示連結上游資料只作有限編排證據及普通字頭核對。上游所載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許可文字只係來源聲明,網站目錄仍列Rights unconfirmed,唔係本計劃經獨立核實嘅再散布授權。冇虛構香港聖經公會身份認證、語義批准或者公開散布許可。本稿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宣稱已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但以理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文同亞蘭文原文翻譯,用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實際重複、異象、強烈場面同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交代選擇同限制,唔代表所有代詞、年代或者難句已經變得毫無歧義。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所有第三方出版權利已經核實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全卷十二章、三百五十七個正文單位,正文按本套公開編號排列;檔名由 `DAN_001.md` 至 `DAN_012.md`。`SHA256SUMS.txt` 只用嚟核對檔案完整性,唔代替內容審閱。 - 真神稱「上帝」,上帝專名依慣例稱「上主」,「主」亦可以係對受稱者嘅尊稱。外邦王講「眾神」或者作神明比較時,保留說話者角度,唔無聲改成後來嘅身份判定。 - 第七章「有一位好似人嘅」係異象中嘅比較;第八章向先知發出嘅「凡人」稱呼係另一個語境,唔因原文形式相近就全部改成同一個稱號。使者、首領、聖民、受膏者、君王同代詞嘅身份,仍須連同相關簡注閱讀。 - 異象嘅時期、七數、日數同人物關係,冇擅自換成固定現代日期或者唯一歷史時間表。一千二百九十日同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照保留,唔為兩者差額另造一件事件。 - 第三章像嘅公制尺寸係按古代肘尺估值換算嘅約數,唔係唯一考古定值。第五章牆上文字保留重量名稱同解釋嘅雙關,唔將成句壓成一組現代重量數值。 - 第十章二十節開始嘅說話,連續到第十二章四節,之後第五節返回但以理敘事;第十二章九至十三節係另一段回答。章末冇合引號,可以係有意接續下一章,唔等於刪漏說話。 ## 原文範圍同編號 所用原文書卷有十二章,實際終點係十二章十三節,冇加入希臘文增補或者假設存在第十三章。第二章四節內由希伯來文轉入亞蘭文;第七章末仍係亞蘭文,第八章一節返回希伯來文。呢啲語言邊界按實際資料核實,唔將整卷當成單一語言。 公開編排同原生編號嘅不同,經完整有序對應核對後處理,內容唔重複或者遺失: | 本稿公開編號 | 所用原生編號 | | --- | --- | | 3:1–30 | 3:1–30 | | 4:1–3 | 3:31–33 | | 4:4–37 | 4:1–34 | | 5:1–30 | 5:1–30 | | 5:31 | 6:1 | | 6:1–28 | 6:2–29 | 其餘章節按當章實際核對嘅相同編號呈現。第五章末嘅橋接節另經原文先讀及精確有限資料取得,唔因編號對應就自動取得取義權限。 ## 專名參照同網站故障 普通專名拼法以指定 canread.bible 所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作有界參照,唔以完整現代譯句作主譯語義中介。第一至七章使用當時實際取得及核對嘅網站資料。第八至十一章本次指定頁面回覆HTTP500,未取得當前DOM;第十二章係請求逾時,HTTP狀態同DOM都空缺,唔應寫成HTTP500。 第八至十二章各自另經獨立完整資料核對,再由統籌逐章批准,使用網站已保存頁面明示連出嘅固定同版上游XML。呢個係有證據同有限範圍嘅替代參照,唔係聲稱網站已恢復,亦唔證明當前部署同上游位元組相同。早先第七章四處比較只係移除空白後相同,唔係全書逐位元組證明。 拼法核對唔決定地點、人物、年代或者整句意思。上游有時重複名字或者補出原句冇明寫嘅名字,本稿唔因此強行增加,亦唔假定每個出現位置一一對應。第十章寶石名稱唔屬普通人名、地名字頭認證;河流字頭、末後稱號同異象身份亦唔能互相代替語義論證。 ## 來源、閱讀範圍同權利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每章保留版本、編訂者、實際書寫/誦讀、段落、元音、重音、完整出版者註記同查核範圍。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模糊筆畫嘅觀察,唔冒稱本次親驗古抄本影像。 詞義資料按實際核准嘅完整有界項目及註記處理,唔把所選身份當成整部詞典,唔補造缺口或者推回隔離內容。自己先前完整讀過而逐份相同嘅材料,明確記錄後先重用;機械檔案驗證唔冒稱新語義閱讀。各角色實際閱讀範圍、先前接觸同修訂歷史都保留。原文分析者第六章曾接觸必讀批准內一項主譯提醒,雖然原文先讀早於接觸,仍唔聲稱全球盲讀。後來資料覆核同最終覆核由同一固定席位先後擔任,該席位已讀完整現代參照同有限資料,重新先讀正文亦唔抹去先前接觸。 UXLC聖經文字同網站其他材料嘅權利範圍分開。MAM適用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涉及再散布或者改編MAM材料時,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現代上游來源所附許可文字唔等於本計劃已獨立取得所有再散布權;來源權利狀態仍有未確認之處。呢套檔案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讀本或者現代完整參照譯句。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者其他再利用,仍須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 ## 修訂同階段紀錄 各章「來源及授權」係該章實際凍結時嘅過程紀錄。較早階段所寫「往後覆核」、當時隔離記錄數目、當時未取得下一章權限等,保留其真實時間位置,唔代表後來程序冇進行,亦唔應倒改成較早已經完成。每章最後批准同整卷覆核係分開嘅工作,檔案雜湊本身唔能代替兩者。 整卷連貫閱讀另外發現第十二章四節漏咗結束第十章開始嗰段說話嘅引號。呢個係主譯交出終章初稿之後先發現嘅真實邊界問題;早先讀回漏查,同其他角色原來冇提出語言/取義暫停嘅歷史保留,唔倒稱人人一開始已發現。修訂只補回該處結束引號,唔改已交付嘅第十、十一章,亦唔改任何希伯來文詞義或者另加說話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