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29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第十年十月十二日,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2 「凡人,你要面向埃及王法老,向佢同全埃及發預言。 3 你要講,主上主噉講:『埃及王法老,你呢條伏喺自己河道中嘅大怪獸,我要對付你!你話:「我嘅河係屬我嘅;我係我自己造出嚟嘅。」 4 我要用鉤鉤住你嘅兩腮,使你河道中嘅魚黐住你嘅鱗,把你從河道中拉上嚟;你河道中所有嘅魚都會黐住你嘅鱗。 5 我要把你同你河道中所有嘅魚丟棄喺曠野。你會倒喺田野上,冇人收拾,冇人聚攏;我要把你畀地上嘅野獸同天上嘅飛鳥作食物。 6 埃及所有居民都會知道我係上主,因為佢哋曾經作以色列家嘅蘆葦杖。 7 以色列家用手捉住你,你就斷裂,撕裂佢哋每一個人嘅膊頭;佢哋倚靠你,你就折斷,令佢哋嘅腰全部挺直。 8 所以,主上主噉講:我要使刀劍臨到你,從你中間除滅人同牲畜。 9 埃及地會變成荒涼嘅廢墟,佢哋就會知道我係上主,因為法老話:「尼羅河係屬我嘅,係我造嘅。」 10 所以,我要對付你同你嘅河道,使埃及地成為廢墟,一片荒廢、荒涼,由密奪到色弗尼,直到古實嘅邊界。 11 冇人嘅腳會行過嗰度,牲畜嘅腳亦唔會行過;嗰度會四十年無人居住。 12 我要使埃及地喺荒涼嘅列國中成為荒涼之地;佢嘅城邑亦會喺荒廢嘅眾城中荒涼四十年。我要把埃及人分散到列國,驅散到各地。 13 因為主上主噉講:四十年過後,我要從埃及人分散到嘅各族中聚集佢哋。 14 我要恢復埃及嘅境況,帶佢哋返去巴特羅地,即係佢哋發源嘅地方;佢哋會喺嗰度成為卑微嘅王國。 15 埃及會係列國中最卑微嘅,唔會再凌駕列國。我要使佢哋人數減少,唔能夠再統治列國。 16 埃及唔會再係以色列家嘅依靠;以色列家轉向埃及求助,呢件事會使罪孽被記起。佢哋就會知道我係主上主。』」 17 第二十七年正月初一,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18 「凡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佢嘅軍隊為攻打推羅做繁重嘅苦工,以致個個頭都禿咗,膊頭都磨損咗;但佢同佢嘅軍隊,對推羅付出咗咁多勞力,卻冇從推羅得到報酬。 19 所以,主上主噉講:『我要把埃及地賜畀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佢會搬走埃及嘅財富,搶掠其中嘅財物,奪取戰利品,作佢軍隊嘅報酬。 20 我把埃及地賜畀佢,作佢勞碌嘅報酬,因為佢哋係為我工作。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21 喺嗰日,我要使以色列家長出一隻角,又使你能夠喺佢哋中間開口講話;佢哋就會知道我係上主。』」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3–5、9節:河中怪獸同法老嘅自誇。** 「大怪獸」保留大型水中怪物意象,唔指定一定係鱷魚。3、4節河道可指尼羅河嘅支流或水道,9節採主河名稱。3節實際動詞帶「我」作受詞嘅形式,故譯成自稱造出自己;9節形式唔同,譯成造河嘅自誇,冇把兩處抹平成一樣。3節亦有把表達理解為為自己造河嘅可能,本稿選擇保留自我受造嘅難句,唔宣稱只有一種讀法。5節兩個否定都係收拾、聚攏,冇另加一個原文冇明說嘅「埋葬」動詞。 2. **6–7節:蘆葦杖同腰部難句。** 埃及好似靠唔住嘅蘆葦杖,捉住或倚靠佢都造成傷害。7節開頭補出「以色列家」,係按6節埃及作以色列家支撐嘅關係,表明本稿把捉住、倚靠嘅人理解為以色列家;原文嗰度用複數代詞成分表達,冇重複呢個名稱。呢個上下文提示唔等於每個代詞嘅指涉都由字形唯一證明。7節「手」有書寫/誦讀差別;出版者亦記錄開頭字母筆畫嘅未決觀察,唔等於本次親自驗看抄本。末句實際原文係使腰站立一類嘅形式,本稿保留為「令佢哋嘅腰全部挺直」,同前面受傷意象嘅關係仍然難解。可用同節索引另列使腰震動嘅詞義,但索引詞頭同實際原文字唔同,唔能夠據此悄悄改譯成震動或倒下。呢度亦冇斷定係腰僵硬、失去支撐後被迫站直,或者某種確定生理傷勢;「挺直」係保留原文形態方向嘅有界選擇,唔係已經消除難處。 3. **10、14–15節:地域、恢復同減少人數。** 10節密奪同色弗尼之間嘅「到」係按地域範圍補出嘅銜接,原文到古實邊界先明說「直到」;唔據此新增現代地圖定位。14節先講恢復境況,再講帶返發源地,唔合併成一次普通搬遷。15節所用減少義關乎數目,故保留「人數減少」,唔只籠統譯成政治勢力衰弱。 4. **16節:依靠、罪孽同「佢哋」。** 本稿把以色列家轉向埃及求助,同罪孽被記起連起來;兩處名稱係按上下文展開代詞同省略嘅指涉。「使罪孽被記起」保留使人記起嘅表達,唔指定係邊一方心中記起。原文銜接緊密,唔只容許一種句法分析;最後「佢哋」仍保留未明說名稱嘅複數,唔把每個代詞都斷定只指以色列或只指埃及,亦唔加上全體悔改嘅意思。 5. **18–20節:勞役、財富同報酬。** 18節膊頭磨損指因繁重負擔而磨傷,唔係剃去肩上毛髮,亦冇據此補造攻城工具或過程。19節採用財富義,唔自動把同一詞譯成人口;搶掠同戰利品嘅重複仍保留。20節報酬、勞碌同為上主工作直接連起來,單數勞碌者同複數工作者冇強行統一;呢個表達唔等於宣稱軍隊有意識敬虔,或者所有行為都獲道德認可。 6. **21節:長角同開口。** 長出角保留力量、尊榮增長嘅形象,唔自行指定某位君王或彌賽亞身份。使先知能夠開口係賜予說話能力嘅表達,唔只係行政上准許發言。「嗰日」仍按原文保留,冇補入同某段外部歷史完全同步嘅日期。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閱讀稿二十一節同原生第29章1–21節逐一對應;實際單元同章界經獨立核對,唔只靠節數推斷。完整第29章連同完整第30章上下文先行閱讀,第29章完整詞義判斷先行封存,再同另一位原文審閱者獨立完成嘅判斷比較,之後先成稿。節號核對唔係整句翻譯授權,亦唔等於採用參考頁面措辭。 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已保存、已驗證嘅完整第29、30章,每版本共四十七節;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第29章7節完整出版者註記保留,包括可能字母筆畫同標點嘅未決觀察;第30章本身冇呢類遞迴出版者註記,唔虛構數目。第29章4、7節及第30章16節書寫/誦讀形式保留;第29章1、18節同第30章4節實際字母差別冇抹平。第29章8節歷史點號修訂記錄亦保留。本次冇新修訂古抄本,出版者引用學者、觀察筆畫或提出相反可能,唔等於本次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本包邊界第31章1節只係章節目錄標記,唔冒稱已藉本包讀完整下一章。 先前第27章資料包五十七/六十二節摘要數字更正同第27章26節不同角色嘅字形轉錄筆誤仍留存,冇倒改舊記錄;呢啲歷史唔係本章原文新修訂。本包四十七節同四十六個資料重用檔案有明確範圍,主譯另計共同標頭嘅五十個身份證明亦唔冒稱係同一統計。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所有點號、重音同編訂內容完全一致。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亦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及完整可用註記。第29章六十五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另補實際同節詞義,冇以補充抹去缺口。實際原文形式、索引詞頭同同節參照保持分別,唔虛構每個索引都同某個原文字一對一對應。第3節同9節動詞受詞形式、第7節實際使腰站立形式同另列震動詞義之別、第15節減少人數、第16節記起罪孽同代詞指涉、第19節財富義、第21節角同說話能力等,均按實際材料判斷。第7節難處仍未解決,唔以兩位原文分析者同意代替唯一確定嘅原文證據。 **資料接觸限制。** 第29章初次詞典資料獨立核對後,一處現代版本歸屬範圍內嘅連結英文顯示需要保守隔離為待核;呢個處理唔等於已證明係逐字現代譯句或者翻譯建議。主譯當次只讀經獨立核准嘅修正初始合併資料同另行核准嘅十二項補充,冇讀當次被扣起嘅舊有問題版本。累計十五組相關隔離歷史同其他待核限制繼續有效。待核片段不可用,唔能夠由版本標籤、馬所拉文本標記、詞義編號、等號、字形、古代讀法或連結補猜被隔離嘅處理、理由或意思。完整可用註記中嘅非本章參照唔自動成為本節嘅變體或者新詞義授權;補充準備文件嘅舊有待核狀態已由實際獨立核准範圍取代,唔倒稱舊問題版本獲得批准。 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先前審閱亦包含原文上下文意見,唔宣稱整個長期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看法。本章主譯同原文審閱者各自完成完整詞義判斷並封存,之後先交換本章實質判斷;各自實際新讀同自己舊有讀過嘅完整詞條/完整註記重用分開記錄,唔冒稱借用對方閱讀紀錄。服務中斷後,原文審閱者核實自己實際完成嘅閱讀歷史再發出報告,主譯亦核實自己先前封存狀態,冇單憑檔案存在就宣稱完成閱讀。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 已完成本章新一次有限專名拼寫及原文位置核對,並另行核對實際修訂稿。初稿十個暫列專名共有三十二處,現稿因第7節加上按上下文補明嘅「以色列家」,共有三十三處;呢個補明唔係第7節原文或者參考頁面同節另有「以色列」字樣,亦唔係由專名核對決定代詞意思。第14節「巴忒羅」改作參考資料實際拼寫「巴特羅」;舊有別名分類唔等於兩個字形完全相同,舊差異記錄冇倒改。其餘補明、重複用名同一般詞語暫列專名嘅限制保留,唔虛構每處中文名稱都有一個對應原文字。參考資料第21節補出「以西結」,本稿冇因此強行加名。 第7節實際修訂處理廣播審閱提出嘅第6至7節主語轉換疑問,唔係修復「腰挺直」嘅原文難處;後者仍然保留並註明。戲劇及原文審閱初次並冇提出同一項必改判斷,各角色實際意見分開保留,唔冒稱全體一開始都要求修改。節號及拼寫核對唔等於地理身份或者整句意思獲得核定;神聖稱號、一般角色、物種同神學判斷亦唔屬拼寫核對權限。參考頁面標示「2010 和合本修訂版」唔等於本次取得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該參考資源仍標示 **Rights unconfirmed**,唔作已取得公開散布授權嘅證明。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據此推定所有資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及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21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10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33處同對照頁31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本章第7節語境補明「以色列」早已存在於獲准定稿,同節原文及對照冇同一名稱詞;第14節現稿「巴特羅」逐字符合對照,舊「巴忒羅」異寫只屬歷史,唔倒稱本來相同。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