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37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上主嘅手臨到我身上;佢藉住上主嘅靈帶我出去,將我放喺山谷中間,嗰度滿佈骸骨。 2 佢帶我喺骸骨四圍行過。我見山谷地面上嘅骸骨多到不得了,而且非常乾枯。 3 佢問我:「凡人,呢啲骸骨可以活過嚟嗎?」我答:「主上主啊,你知道。」 4 佢對我講:「你要向呢啲骸骨講預言,對佢哋話:『乾枯嘅骸骨啊,聽上主嘅話! 5 主上主對呢啲骸骨咁講:睇吓,我要使氣息進入你哋裏面,你哋就要活過嚟。 6 我要使你哋長出筋、長出肉,用皮包住你哋,將氣息放入你哋裏面,你哋就要活過嚟;你哋就知道我係上主。』」 7 我就照所吩咐嘅講預言。我講預言嗰陣,有聲響,跟住有震動;骸骨互相靠近,一塊骨靠住另一塊骨。 8 我望住,見到骸骨上有筋,肉長咗出嚟,皮喺上面包住佢哋,但佢哋裏面仲未有氣息。 9 佢對我講:「你要向氣息講預言。凡人啊,講預言,對氣息話:『主上主咁講:氣息啊,從四方嚟,吹入呢啲被殺嘅人裏面,使佢哋活過嚟!』」 10 我就照佢吩咐我嘅講預言;氣息進入佢哋裏面,佢哋就活過嚟,用雙腳企起身,成為一支極其龐大嘅軍隊。 11 佢對我講:「凡人,呢啲骸骨就係以色列全家。佢哋話:『我哋嘅骨乾枯咗,我哋嘅盼望冇晒,我哋已經被斷絕喇!』 12 所以,你要講預言,對佢哋話:『主上主咁講:我嘅子民啊,睇吓,我要打開你哋嘅墳墓,使你哋從墳墓裏活過嚟,帶你哋返去以色列嘅土地。 13 我嘅子民啊,當我打開你哋嘅墳墓,使你哋從墳墓裏活過嚟,你哋就知道我係上主。 14 我要將我嘅靈放入你哋裏面,你哋就要活過嚟;我要安置你哋喺自己嘅土地上。你哋就知道,係我上主講咗,亦都做咗。上主宣告。』」 15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16 「凡人啊,你要攞一塊木,喺上面寫:『屬猶大,同埋同佢一齊嘅以色列人。』再攞另一塊木,喺上面寫:『屬約瑟——以法蓮嘅木,同埋同佢一齊嘅以色列全家。』 17 你要將兩塊木靠埋一齊,成為一塊木;佢哋要喺你手中合而為一。 18 你本族嘅人問你:『你唔話畀我哋知,呢啲對你有咩意思咩?』嗰陣, 19 你要對佢哋講:『主上主咁講:睇吓,我要攞約瑟嘅木,就係喺以法蓮手中嘅木,同埋同佢一齊嘅以色列各支派;我要將佢哋同猶大嘅木放埋一齊,使佢哋成為一塊木,喺我手中合而為一。』 20 你寫咗字嘅木,要攞喺你手中,畀佢哋親眼睇見。 21 你要對佢哋講:『主上主咁講:睇吓,我要將以色列人從佢哋去到嘅列國中領出嚟,從四圍聚集佢哋,帶佢哋返去自己嘅土地。 22 我要使佢哋喺嗰片土地、以色列山地上,成為一個國;一個王要作佢哋所有人嘅王。佢哋唔再係兩個國,亦唔再分成兩個王國。 23 佢哋唔再因自己嘅偶像、可憎之物同一切過犯而玷污自己;我要從佢哋犯過罪嘅一切住處救佢哋出嚟,潔淨佢哋。佢哋要作我嘅子民,我要作佢哋嘅上帝。 24 我嘅僕人大衛要作佢哋嘅王;佢哋所有人要有同一個牧人。佢哋要遵行我嘅典章,遵守我嘅律例,照住去做。 25 佢哋要住喺我賜畀我僕人雅各嘅土地上,就係你哋祖先住過嘅地方。佢哋同佢哋嘅子孫世世代代都要住喺嗰度,直到永遠;我嘅僕人大衛要永遠作佢哋嘅領袖。 26 我要同佢哋立平安嘅約;呢個係同佢哋所立嘅永遠之約。我要安置佢哋,使佢哋人數增多,將我嘅聖所永遠放喺佢哋當中。 27 我嘅居所要喺佢哋之上;我要作佢哋嘅上帝,佢哋要作我嘅子民。 28 當我嘅聖所永遠喺佢哋當中,列國就知道,係我上主使以色列成為聖潔。』」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簡短註釋 1. **1–10節:靈、氣息同四方。** 同一個希伯來詞按本章語境有不同用法:1、14節指上主嘅靈,5–10節多處指使人活嘅氣息,9節「四方」所用嘅同一詞則指四個方向。正文分開表達,唔等於原文用咗完全無關嘅詞,亦唔將每一次都直接譯成聖靈。6節筋、肉、皮同氣息分開;8節已經有身體而未有氣息,兩個階段冇合併。7節保留聲響同震動,唔將所選「震動」詞義縮成唯一嘅骨頭響聲;骨頭靠近係語境將一般接近動作應用喺無生命物件上,唔加接骨技術。9節保留被殺者,10節保留軍隊,冇補入戰鬥命令。 2. **11–14節:骸骨同墳墓。** 11節明講骸骨係以色列全家,盼望斷絕係佢哋所講嘅困境,唔係敘述者最後否定復興。12–13節本地所選動詞義包含使人重新活過嚟,所以正文保留從墳墓復生嘅畫面,唔只寫成一般向上移動;呢個群體異象本身唔確定後世各種應驗時間表。14節「我嘅靈」同前面氣息有共同用詞關係,但正文冇補定兩者之間完整嘅神學機制。 3. **16–22節:兩塊木。** 原文係木件,唔指定王杖或者兩卷書。約瑟本地詞條係人名;喺呢度用作群體歸屬,係語境運用,唔冒稱所選定義本身就係支派。以法蓮所選用法涉及北方王國。「同佢一齊」按群體成員關係表達,唔額外訂明軍事同盟。16、19節缺寫yod嘅書寫形式同誦讀後綴,唔自動等於語義上單數對複數。17節所選動詞支持將物件靠埋、呈現為一,冇指定膠水、熔合或者其他合併機制。19節「佢哋」、附加關係同猶大木嘅接合壓縮,正文揀同猶大木放埋嘅語境理解,唔聲稱代詞同句法只有一種可能;亦保留17、20節先知嘅手同19節上主嘅手分別。22節正文按誦讀複數理解,書寫分支仍保留喺原文資料。 4. **23–25節:住處、牧人同祖先。** 23節按實際原文及可用詞義讀作佢哋犯過罪嘅「住處」;從住處救出嘅接合唔順直,唔靜悄悄換成另一個被隔離註記可能涉及嘅意思。潔淨同子民/上帝關係仍保留。24節牧人用作管治形象,冇額外指定大衛喺後世嘅唯一身份。25節先講「佢哋」,中間轉向「你哋祖先」,正文保留呢個人稱轉換;世代同永遠亦冇換成現代日期。 5. **26–27節:安置同居所。** 26節第一個相關動詞「安置佢哋」係語境選擇:所選詞條一般義係給予,但完整本地註記明講呢次出現嘅確切意思未明,唔能夠聲稱詞典已證明安置。正文用安置接合立約同人口增多,冇補入原句冇寫嘅土地受詞,亦冇刪去難句;其他理解仍有待判斷。同節放置聖所係另一個出現位置,唔將兩者混成同一項證據。27節居所「喺佢哋之上」保留原文空間用語;語境可以涉及同住或臨在,但本地詞義冇唯一解決介詞接合,唔補出建築設計。28節使以色列成為聖潔,唔只係一般聲望提高。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閱讀稿二十八節同原生第37章1–28節逐一對應;獨立資料核對實際完整有序單元同章界,唔只靠節數推斷。主譯先讀完整第37章同完整第38章上下文,完成全部原文及有界詞義判斷並封存,再同另一位獨立原文審閱者嘅完整判斷比較,之後先成稿。節號核對唔等於整句翻譯授權,亦唔代表採用參考頁面措辭。 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實際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已保存、已驗證嘅完整第37、38章,每版本二十八加二十三,共五十一節;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完整第37章10節出版者註記已讀,保留對het或者he、早期及後來編訂判斷、馬所拉見證同放大檢視嘅討論;呢啲出版者觀察唔等於本次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第38章本身冇遞迴出版者註記或書寫/誦讀位置,唔因此推斷全部編訂內容相同。 兩章有三處書寫/誦讀位置,MAM有四個相關模板;第37章16、19節缺寫yod後綴唔自動當作語義上單複數相反,22節實際兩個動詞分支分開保存。第37章6節一個yod、24節一個vav,以及第38章12節一個vav、13節一個yod嘅版本差別保留;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點號、重音同編訂內容完全一致。第38章17節第15字移除nun嘅dagesh、23節第2字加入qadma,係原始資料已有嘅兩項歷史修訂紀錄,唔係本次新校改;作者、日期同完整紀錄已核讀。第39章1節只係本包目錄邊界標記,唔冒稱藉本包讀完整第39章。六十個已核准第37章重用檔案同全包範圍分開。先前第36章來源說明將37:6嘅yod誤寫成vav,已另存不可覆寫更正及漏查歷史;本章如實分辨兩處字母,唔倒溯抹去錯誤。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同完整可用註記;本章八十八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六項補充唔抹去原有缺口。一個已存在項目冇重複算成新補充;8節全字同成分、18節疑問形式同兩個成分、24節請求同實際索引形式保持分別,唔虛構每個參照同原文字一對一。 主譯原文初讀經完整詞義核對後細分氣息、靈同四方、7節震動、12–13節復生畫面、16–19節木件同成員關係、23節住處,以及26節確切意思未明嘅動詞。26節初讀時一般理解為安置,完成詞義核對後已明確限制為語境選擇,唔假稱所選一般給予定義唯一證實呢個理解。兩位原文分析者各自完成全章判斷先行封存,之後先交換實質內容;比較後呢啲界線仍然保留。雙方同意某一有界正文選擇可以成立,唔等於唯一答案,更唔等於其他可能已被證偽;第38章上下文唔直接搬入本章正文。 **資料接觸限制。** 本章初始一百四十二項同另行核准六項補充,均經獨立完整原始欄位、可用註記同隔離歷史核對,本輪冇新增隔離修正,唔虛構一宗新資料事故。主譯完成一百四十八項研究,全部完整可用註記及本章參照均覆蓋;主譯同原文審閱者各自新讀、自己先前已讀嘅完整詞義/完整註記重用分開記錄,唔借用對方閱讀紀錄冒稱完成。舊有暫緩祖先檔案仍唔可讀,現有核准唔倒溯取消隔離歷史。補充建立程序沿用先前章節架構,同實際最後載入本章隔離歷史分開記錄;先前數目同範圍標籤錯誤嘅不可覆寫更正仍保留,唔混成本章新事故。 待核片段唔可用,亦唔能夠由留下嘅希伯來字形、版本標籤、詞義編號、等號、古代讀法或連結補猜被隔離嘅意思、處理或者理由。累計十五組相關隔離歷史同其他待核限制繼續有效,非本章參照唔自動變成本節變體或者新詞義授權。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先前審閱亦包含原文上下文意見,唔宣稱長期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看法。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者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狀態。** 本章有限專名拼寫已經獨立核對,主譯亦讀完整核准證據同限制。以色列、猶大、約瑟、以法蓮、大衛、雅各六個暫列專名,共十七處正文拼寫,同相應參考拼寫逐一相符;參考頁面共有十八處,28節重複兩次「以色列」,但原文只有一個相應專名詞,本稿亦只用一次,唔因此強行重複。16節兩處以色列原文字位、帶前綴嘅猶大同約瑟,以及25節帶前綴嘅雅各同大衛,都保留實際位置,冇假造重複詞頭逐一唯一配對。核對涵蓋完整二十八個現有正文單元、原文字位同十七個扣除節號嘅位置,唔只靠數目或者子字串。呢次專名核對重用已接納、字節相同嘅參考快取,唔係新一次下載;原有座標資料係第一次請求就成功,冇實際重試。資料角色先前親自讀完整現代參考上下文,唔冒稱係主譯嘅閱讀;主譯只讀核准專名詞頭、座標同限制,冇讀現代譯句。拼寫證據唔裁決身份、代詞、木與支派嘅關係、居所意象或者神學。參考資源仍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版本標示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或公開散布授權。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28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6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17處同對照頁18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