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7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上主嘅話傳畀我,話: 2 「凡人啊,主上主對以色列地咁講:終局!終局已經臨到呢片地嘅四方! 3 而家,你嘅終局到喇!我要向你發怒,按你嘅所作所為審判你,將你一切可憎行為嘅報應加喺你身上。 4 我唔會顧惜你,亦唔會憐憫你;我要叫你承擔自己所作所為嘅報應,你嘅可憎行為仍然喺你當中。你哋就會知道我係上主。 5 主上主咁講:一場非比尋常嘅災禍——睇吓,嚟喇! 6 終局嚟喇!終局嚟喇!佢醒過嚟,要對付你;睇吓,嚟喇! 7 住喺呢片地嘅人啊,你受報嘅時候到喇!時候已到,日子近喇;只有慌亂,冇山間嘅歡呼聲。 8 而家,好快我就要將怒氣倒喺你身上,向你盡情發怒;我要按你嘅所作所為審判你,將你一切可憎行為嘅報應加喺你身上。 9 我唔會顧惜,亦唔會憐憫;我要按你嘅所作所為,將報應加喺你身上,你嘅可憎行為仍然喺你當中。你哋就會知道,擊打你哋嘅係我上主。 10 睇吓,嗰日到喇!睇吓,嚟喇!受報嘅時候已經到;杖開咗花,狂傲發咗芽。 11 暴力興起,成為邪惡嘅杖。呢地嘅居民連同佢哋嘅財物同財富,都保唔住;佢哋亦唔會再有顯赫地位。 12 時候已到,日子嚟喇!買嘢嘅人唔好歡喜,賣嘢嘅人唔好悲傷,因為烈怒要臨到全體居民。 13 賣咗嘢嘅人,就算仲活住,亦返唔到自己賣出嘅產業嗰度;因為呢個針對全體居民嘅異象唔會落空。各人都唔能夠喺罪孽中保住自己條命。 14 號角吹響,樣樣都準備好,卻冇人出去打仗,因為我嘅烈怒要臨到全體居民。 15 外面有刀劍,裏面有瘟疫同饑荒;喺田野嘅人要死於刀劍,喺城裏嘅人就要畀饑荒同瘟疫吞噬。 16 佢哋當中逃得甩嘅人,要逃到山上,好似山谷嘅鴿咁,個個都為自己嘅罪孽哀鳴。 17 所有手都要軟弱無力,所有膝頭都要軟到好似水噉。 18 佢哋要束上麻衣,渾身發抖;人人滿面羞愧,個個頭上光禿禿。 19 佢哋要將銀子掉到街上,金子亦要成為污穢之物。喺上主發怒嘅日子,金銀救唔到佢哋,唔能夠滿足佢哋嘅胃口,亦唔能夠填飽佢哋個肚;因為呢啲金銀,正係令佢哋陷入罪孽嘅絆腳石。 20 佢哋以華美嘅首飾為傲,用嚟製造可憎、可厭嘅偶像,所以我使呢啲嘢成為佢哋嘅污穢之物。 21 我要將呢啲嘢交到外族人手中任佢哋搶掠,交畀地上嘅惡人作戰利品,佢哋要褻瀆呢啲嘢。 22 我要轉面唔再理會呢地嘅居民,任外來嘅惡人褻瀆我珍愛嘅聖所;強暴嘅人要闖入去,將佢褻瀆。 23 要造一條鎖鏈!因為呢片地充滿引致流血嘅判決,呢座城充滿暴力。 24 我要帶嚟列國中最惡嘅人,叫佢哋佔據居民嘅房屋;我要止息呢地強者嘅驕傲,居民嘅聖所亦要被褻瀆。 25 恐懼臨到;佢哋尋求平安,卻搵唔到。 26 災禍接住災禍而嚟,消息接住消息傳到;佢哋要向先知求異象,但祭司冇咗訓誨,長老亦冇咗謀略。 27 君王要悲傷,首領要滿身驚恐,百姓雙手都要驚到發軟。我要按佢哋嘅行為對待佢哋,照佢哋嘅判斷審判佢哋;佢哋就會知道我係上主。」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終局、土地同居民(2–9節)。** 原文先對「以色列地」講,之後喺土地嘅單數稱呼同居民嘅複數稱呼之間轉換;正文保留呢啲轉換,唔另外設立一個女性角色。「四方」原文係土地嘅四個邊角,表達遍及全地,唔係量度距離。第3、4、8、9節將行為「加喺」對方身上,按審判語境譯出承擔報應;原文唔係話上主使人開始做可憎嘅事。「可憎行為仍然喺你當中」保留行為存留嘅意思,唔逕改成只有刑罰存留。「知道我係上主」亦唔自動等於所有人都悔改。 2. **一場災禍、醒來同受報時候(5–10節)。** 第5節原文重複「災禍」,中間有「一」;句式難解。「非比尋常」係將呢一場災禍理解為特別嚴重嘅語境譯法,唔係話「一」本身必然解作空前絕後,亦冇改讀成「另一場」。第26節先明確講災禍接住災禍。第6節「終局」同「醒過嚟」有語音呼應,正文保留終局甦醒嘅擬人,唔係另一個有名嘅行動者。第7、10節譯作「受報嘅時候」嘅希伯來詞 *ṣəpîrāh* 意思未能確定,已取用詞義提出可能涉及循環、周期;正文按臨近審判嘅語境作出選擇,唔宣稱已唯一證實為「報應」、「黎明」或「厄運」。第7節對比慌亂同山間歡呼,冇指定某個收割節期。第10節杖開花、狂傲發芽係延續嘅意象,冇補入某個君王嘅名字。 3. **暴力、財富同顯赫(11節)。** 呢節有多個否定詞同省略成分,句法唔容易確定。「都保唔住」係按破壞、審判嘅上下文補明存留受威脅嘅關係,唔係原文逐字另有一個「保住」動詞。兩個相近嘅用詞都涉及豐富財物、財富,正文保留重疊,唔替佢哋發明兩類確定唔同嘅資產。末項按所取詞義譯作顯赫地位,冇換成「哀悼」。整句嘅猛烈概括唔應抹去第16節明講仍有逃脫嘅人,亦唔應據此計算全體死亡比例。「呢地嘅居民」按前後對土地居民嘅審判補明原來第三身代詞,唔新增一群人;以「連同」連接人同財物,唔用物件量詞統稱人。呢個難句嘅省略關係仍有解讀空間。 4. **買賣、異象同生命(12–14節)。** 第13節賣出之物按返回原處嘅語境譯作「產業」,原文冇明講田地、禧年日期或具體買賣制度。「就算仲活住」處理原文生命、仍活着同人稱轉換嘅壓縮表達。「異象」照現有原文,冇改成「烈怒」;其後「唔會落空」按返回而未達目的嘅延伸義處理,唔係異象實際走路。「喺罪孽中保住自己條命」係對末句生命、罪孽同堅持/持守之間難解關係嘅語境表達,唔宣稱逐字句法完全明白,亦唔教導罪行可以換取生存。第14節樂器可理解為號角一類,但具體構造未確定,冇斷定金屬喇叭或某一種獸角。 5. **逃脫、膝頭同金銀(16–19節)。** 山谷嘅鴿同山上逃亡者相連,重點係哀鳴及各人嘅罪,唔補入一條鳥類遷徙路線。第17節原文膝頭「行水/變成水」嘅形象,正文按恐懼中失去勇氣、力氣處理;亦有將水理解為嚇到失禁、流經膝頭,或對身體詞另作解釋嘅可能,唔當作已排除或必須採用。第18節麻衣、顫抖、羞愧同禿頭表達喪慟、羞辱,冇指定剃髮方式。第19節金子成為污穢,唔係變成某一種身體分泌物;金銀成為罪孽絆腳石係道德、宗教比喻,唔係地上真有一塊石。 6. **首飾、污穢同珍愛之物(20–22節)。** 第20節用詞涉及美麗裝飾、首飾,正文承接金銀,理解為人引以為傲又用來造偶像嘅珍貴物件;原文由單數轉到複數,正文用群體「佢哋」承接,唔新增一個君王。有解讀將呢段指向聖殿或其華美陳設,並非只憑「首飾」一詞就能唯一決定。第22節原文係上主「珍藏/珍愛嘅嘢」,正文「聖所」係按褻瀆、闖入同鄰近聖所語境作出嘅指涉釐清,唔係原文明寫「至聖所」,亦冇證實某間密室、建築位置或尺寸。「轉面」係唔再介入保護嘅形象,唔係描述上主身體移動。第22節原文先講轉面離開「佢哋」,再用複數動詞講褻瀆,冇喺呢兩處各自重寫群體名稱。正文按居民受審判、外人搶掠同強暴者闖入嘅上下文,將前者釐清為呢地居民,後者釐清為外來惡人,避免粵語連續兩個「佢哋」聽成必定同一群。呢個係有根據嘅語境取捨,唔宣稱原文代詞本身已排除其他先行詞分析,亦冇補入某個國家或軍隊名字。第21節依誦讀形式處理複數行動者;兩版本嘅抄寫形式唔同,冇以共同誦讀形式抹平差異。 7. **鎖鏈、判決同聖所(23–27節)。** 第23節保留「造鎖鏈」嘅命令,可同被擄、受捆綁嘅審判聯繫,但冇新增一場已經執行嘅拘捕。「引致流血嘅判決」保留原文判斷/案件同流血嘅關係;亦可理解為涉及血債嘅罪案,具體司法情景未有說明。第24節房屋同聖所嘅擁有者、驕傲被止息嘅強者,按列國外人進來奪取嘅對比,理解為本地居民及其中強者;正文嘅「居民」「呢地」係指涉釐清,唔係原文每處都有重複呢啲名稱。「居民嘅聖所」按所取聖地詞義處理原文難形,原文係複數,唔必然只指一座建築;列國中最惡嘅人亦唔等於斷言某個民族本質邪惡。第26節祭司失去訓誨,唔係明講所有律法書被燒毀。第27節「首領」唔必然係君王嘅兒子;按佢哋嘅判斷審判佢哋,保留對應報應嘅表達,冇補造人物姓名。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保留二十七節。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以西結書》第7章同完整第8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驗證資料;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第7章第2、21節保留抄寫/誦讀形式;第21節兩版本抄寫形式唔同,誦讀形式相同。第15節完整母音點註記同第3、12、13、27節規整輔音差異均保留。第8章第6節一個抄寫詞對應兩個誦讀詞,冇強行合併;第15節歷史校訂涉及一個加強點,兩本現有點號唔同,冇自行修改來源。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全部點號、重音或編訂內容相同。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亦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及完整可用註記;原有十七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另補四項實際同節詞義,冇以補充抹去缺口。實際原文形式同索引詞頭保持分別;其他章嘅參照唔等於另行翻譯嗰啲章。待核片段冇被當作已核證資料。 **成稿前資料接觸限制。** 主譯完成本章原文閱讀後,曾喺上一章嘅比較報告讀到第7章上下文摘要;其後亦喺詞典一則註記見到一段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句法建議。呢段建議其後被隔離,該則修訂後完整可用註記經獨立重核,主譯亦重新閱讀修訂後資料;另一名原文分析者只讀修訂後資料,先獨立封存判斷,再互相比較。本稿唔以該建議作翻譯依據,但事後隔離唔能夠抹去實際接觸,亦唔能夠證明心理上完全冇影響,因此唔宣稱成稿前毫無現代版本相關意思接觸。第11節嘅難句保留語法取捨及限制,唔因審閱一致就當成唯一解釋。本稿冇刊載該建議、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 **專名。** 按使用者指定嘅 canread 2010《和合本修訂版》第7章實際版本及原文位置作有界字頭核對;正文一個專名、一次出現,即第2節「以色列」,寫法相符,毋須更改。對照來源第22節另外補出同一名字,但該處原文冇專名詞,唔因此當作正文漏譯或強行補入,亦唔以呢個補出名字裁定原文代詞嘅指涉。神名、稱號、一般詞義及句法唔屬專名字頭核對範圍;對照網站嘅再散布權利未能確認,呢個係使用者指定網站嘅有界核對,唔冒稱出版社直接認證。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據此推定所有資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及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