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27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猶大王約西亞嘅仔約雅敬開始作王嘅時候,上主有以下嘅話臨到耶利米: 2 上主對我噉講:「你要為自己整啲繩索同軛木,放喺自己條頸上, 3 再託嗰啲嚟耶路撒冷見猶大王西底家嘅使者,將呢啲嘢送畀以東王、摩押王、亞捫人嘅王、推羅王同西頓王。 4 你要吩咐使者向佢哋嘅主人傳話:『萬軍嘅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噉講:你哋要向自己嘅主人傳達以下嘅話: 5 我用我強大嘅力量同伸出嘅手臂,造咗大地同地上嘅人同走獸;我睇邊個合適,就將大地賜畀邊個。 6 而家,我將呢啲地方全部交喺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連野外嘅走獸都交畀佢,服侍佢。 7 列國都要服侍佢、佢個仔同佢個孫,直到佢自己國家嘅時候都嚟到;到時,好多國家同強大嘅君王就會要佢服侍佢哋。 8 無論邊個民族、邊個王國,唔肯服侍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唔肯將條頸放喺巴比倫王嘅軛下面,我就要用刀劍、饑荒同瘟疫懲罰嗰個民族,直到我藉住佢嘅手將佢哋消滅。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9 所以,你哋唔好聽從你哋嘅先知、占卜嘅人、你哋嘅夢、算命嘅人同行巫術嘅人,話畀你哋聽:「你哋唔會服侍巴比倫王。」 10 因為佢哋向你哋講嘅預言係假嘅,會令你哋遠離自己嘅土地;我會將你哋趕走,你哋就會滅亡。 11 但係,肯將條頸放喺巴比倫王嘅軛下面、服侍佢嘅民族,我就會畀佢哋留喺自己嘅土地上,耕種嗰片土地,住喺嗰度。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12 我亦照住呢一切話,對猶大王西底家講:「你哋要將條頸放喺巴比倫王嘅軛下面,服侍佢同佢嘅人民,就可以活命。 13 你同你嘅人民,點解要死喺刀劍、饑荒同瘟疫之下,好似上主對唔肯服侍巴比倫王嘅民族所講嘅噉呢? 14 唔好聽嗰啲先知嘅話,佢哋對你哋講:『你哋唔會服侍巴比倫王。』因為佢哋向你哋講嘅預言係假嘅。 15 上主宣告:『我冇差遣佢哋,佢哋卻借我嘅名講假預言,結果會令我將你哋趕走;你哋同向你哋講預言嘅先知,都會一齊滅亡。』」 16 我又對祭司同呢度所有人民講:「上主噉講:『唔好聽你哋啲先知向你哋講嘅預言:「睇吓,上主殿裏面嘅器具,好快就會從巴比倫帶返嚟!」因為佢哋向你哋講嘅預言係假嘅。 17 唔好聽從佢哋!你哋要服侍巴比倫王,就可以活命。點解要令呢座城變成廢墟呢?』 18 如果佢哋真係先知,如果上主嘅話真係喺佢哋嗰度,就等佢哋向萬軍嘅上主懇求,唔好畀留喺上主殿裏面、猶大王宮裏面同耶路撒冷嘅器具帶到巴比倫去。 19 因為萬軍嘅上主論到柱、叫做『海』嘅大水盆、盆座,同留喺呢座城其餘嘅器具,講過以下嘅話。 20 呢啲都係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將猶大王約雅敬嘅仔耶哥尼雅,同猶大、耶路撒冷所有貴族,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嗰陣,冇帶走嘅。 21 萬軍嘅上主、以色列嘅上帝,論到留喺上主殿裏面、猶大王宮裏面同耶路撒冷嘅器具,係噉講嘅: 22 『佢哋都會被帶到巴比倫,留喺嗰度,直到我眷顧佢哋嘅日子。呢個係上主嘅宣告。到時,我會將佢哋帶返上嚟,送返呢個地方。』」 授權: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第1–4節:年代、軛木同傳話層次。** 兩份原生讀者版第1節都係「約雅敬」,第3、12節卻係「西底家」;本譯保留呢個張力,冇用後文改第1節。第2節מוֹסֵרָה係捆綁用嘅繩索,מוֹטָה係軛木,具體物件同臣服意象並存。第3節וְשִׁלַּחְתָּם有複數受詞,正文按上文理解為將繩索同軛木託使者送去。所選שלח義項係傳話,附註亦提出刪去詞尾ם嘅讀法;本譯冇採納刪字,唔假裝索引同保留原文完全吻合。第4節係上主吩咐耶利米,再由使者向各王傳話;引號係粵語呈現,唔係希伯來古卷本有嘅標點。 2. **第5–11節:統治、夢同耕種。** 第5節בְּהֵמָה所選義項係一般陸地走獸,唔只係家養牲畜;創造大地、人同動物嘅句子冇明確限定馴養,第6節另講野外走獸亦唔足以證明第5節只包括家畜。因此正文改用「走獸」,避免「牲畜」帶入未有充分根據嘅縮窄;呢個唔係擴寫成鳥、魚或所有生物。非當地附註嘅牲畜/畜群詞義唔移用為本節範圍。第5節נתן同ישר所選定義用人作主語,但本節原文清楚係上帝說話,正文按原文施事處理;賜地同「我僕人」唔等於肯定尼布甲尼撒一切行為。第7節保留仔、孫同後來受制於其他國家嘅逆轉,冇補外部年代或人名。第8節תמם所選義項係使人死亡,正文「消滅」保留嚴厲後果,唔當成道德完全;「佢嘅手」指巴比倫王。第9節原文חֲלֹמֹתֵיכֶם係「你哋嘅夢」,唔係「做夢嘅人」;夢夾喺幾類人之中,後面又有「佢哋講」,存在轉喻同搭配張力。本譯保留夢,唔暗改希伯來詞形。第11節前一個עבד係服侍巴比倫王,後一個וַעֲבָדָהּ帶陰性受詞,接上文土地,理解為耕種嗰片地。有限索引將後者亦放入服侍人嘅義項,本譯按實際受詞作上下文判斷,唔聲稱索引本身已充分證明耕種。民族嘅單數集合指稱喺粵語用「佢哋」呈現。 3. **第12–18節:聲音同求情。** 第12節「我」係耶利米,第15節「我」轉為上主;正文用即時報語清楚區分,冇改人稱。第16–17節引述上主,第18節本譯選擇以耶利米嘅勸告承接;原文冇現代引號,亦可以將呢段理解為較長嘅神諭延續。兩種分段都唔應將「上主嘅話喺佢哋嗰度」讀成對假先知嘅肯定,因為原文係條件句。第18節פגע係向上主懇求,唔係攻擊。לְבִלְתִּי־בֹאוּ嘅實際元音形式同一般預期嘅不定式有張力,本譯按否定目的及器具作主體,譯出祈求器具唔被運走;唔暗改元音,亦唔宣稱詞典已消除句法問題。 4. **第19–22節:器具同歸回。** 「海」係殿中大水盆嘅稱呼,唔係海洋;מְכוֹנָה所選義項係承托盆嘅有輪座架,正文用「盆座」,唔加尺寸。第19–21節係長句嘅說明同重提主題,正文分句方便朗讀,保留第20節「當時冇帶走」嘅否定同第21節重提嘅神諭。第22節פקד按後續帶返器具嘅語境理解為眷顧,唔係第8節懲罰嘅義項。「佢哋」沿用原文複數,指器具,唔暗加以色列人或被擄者;呢度將來歸回嘅應許,亦唔等於認可第16節假先知所講即將歸回。 ## 全卷來源、版本及授權(原文保留) # 耶利米書|來源、版本及授權 ## 希伯來文底本與比較範圍 本譯以希伯來原文作翻譯依據,使用以下兩份現代數碼編訂資料,保留兩版實際差異;沒有把現代中文或英文聖經譯句當作翻譯底本。各章譯註交代所採讀法、重要歧義及不能確定的地方。 -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所用既有下載檔的原取得時間未能確定,不另補日期。來源准許自由閱讀及複製希伯來文聖經文字;這不等於網站其他檔案、字型或版面設計全部適用同一許可。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署名 **Hebrew Wikisource**;Seth (Avi) 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來源:[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數碼版本:[MAM-basics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tree/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使用 MAM-parsed/plus/C2-Jeremiah.json。原文資料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適用的署名、來源連結、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程式碼的授權與原文資料授權不可混為一談。 MAM 是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不是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轉錄**。本譯沒有親驗整部古抄本,也沒有另行完整查驗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或死海古卷;譯註提到的古代見證,應按實際所用編訂註記或研究資料的範圍理解。 尤其29:9的出版註指出阿勒頗抄本有兩葉缺失及第三葉部分殘缺,缺失部分由列寧格勒資料補足。MAM31:34(對應本讀本31:35)由「太陽」一詞起部分保存,至32:25所指位置才恢復完整。不可把這段編訂補足的文字冒稱全由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讀出。書寫/讀本、輔音、點音、重音及段落差異並非同一類證據;本譯不把各版差異暗中抹平,也不以版面標記另造經文。 ## 章節編排 本讀本按 UXLC 的連續章節編排,共52章、1,364個正文單位。**MAM30:25 對應本讀本31:1,是同一段經文,正文只列一次。** 對照說明不是額外一節,也不是要另外朗讀的正文。其他原生節位差異及採用讀法見各章譯註;不同版本的章節標號不能單憑數量推定逐節相同。 ## 詞義、文化與度量資料 必要詞義研究參考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的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v0.9.4-en**:[固定版本及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tree/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只使用與問題有關的詞義及適用註釋,不以詞典單字義取代整句原文判斷;索引缺項或註記缺失不補造為已知證據。本包不附詞典全文或原始詞條,也不另行宣稱取得整庫再分發權。 第52章度量研究另參考 **Ray Pritz/United Bible Societies**,*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09),及改編版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25);所用 XML 仍載2009年版權。來源及授權:[UBS Flora, Fauna and Realia 資源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flora-fauna-realia/README.md)。該資源採 **CC BY-SA 4.0**,適用署名、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本譯使用必要指闊、肘尺與舊約度量表的研究資料,另作粵語說明及合理近似換算;沒有收錄來源圖片或整部手冊。 古代度量並非單一精確公制:肘尺資料有44.5、51.81厘米等估值,度量表另採約半米、指闊約兩厘米。第52章正文採合理約值,原數值、估值差異及限制保留於譯註,沒有聲稱本章已證實採王室肘尺,也沒有推造精確指闊與肘尺比例。來源索引另有 Span/Palm 連結標示不一致,不據此擴張為已解決的度量證據。32:9的銀按重量作近似換算,不兌換成現代貨幣。 ## 專名與本譯的改作 較早章稿曾使用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界名字資料;本次全卷整合則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的參考版本目錄](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所標示的 **「2010 和合本修訂版」**作專名字形核對。該版本來源識別指向 Beblia,與網站的1919《和合本》及2026粵語版本有別;這不是宣稱由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的轉錄。網站目錄將相關來源及授權標為 **Rights unconfirmed(權利資料未確認)**,本次名字核對不等於取得整部譯文再分發權。本包不附該網站的現代譯句、原始頁面或整部譯本。 核對涵蓋全52章事先列出的1,831處正文專名出現;原有1,765處字頭完全相符,其餘66處逐項區分為字形/分隔符號、原文敏感名稱、通名修飾或正文補明的指涉,另補核35:3的人名及「西番雅/西番亞」差異。正文作21處有界名字字形調整,包括52:32對上一節同一位王的名字同步;沒有因另一版本未重複人名,就刪去原文導向的指涉交代。這不等於重新窮盡鑑定網站全部專名,也不讓另一版本的句義取代希伯來原文。39章官銜分組、46:25亞捫神與亞捫民族的區分、49:3「愛地」的位置未定,以及52:24保留「西番雅」而記錄網站「西番亞」的字形差異,均按實際原文及譯註處理。 本次亦按實際內容核實該網站的節位:本讀本8:23對網站9:1,9:1–25對網站9:2–26;網站34:8合列本讀本34:8–9,網站43:5合列本讀本43:5–6。這些是特定來源的對照,不憑節數推定其他版本都一樣,也不因此合併或漏列本讀本的原文單位。 各章完整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保留當時章稿的歷史狀態。本次所列名字清單的核對狀態由以上說明更新;真正的原文歧義、人物同一性限制、未取得的研究證據及權利條件並未因此取消。 本譯另製繁體香港粵語正文、標點、指涉安排、註釋及上述章節呈現;不宣稱來源機構為本譯背書。這份讀本保留來源的適用權利條件,不將「原文可以複製」擴張為所有參考資源或其圖片均可任意再分發。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尚非可發布版本**;使用及再分發仍須遵守各來源實際適用的授權。 ## 原始交付閱讀說明(交付時狀態;現依擁有人指示以人工校對前定稿發布) # 耶利米書|繁體香港粵語全卷讀本 本包收錄52章、1,364個正文單位,以及各章完整譯註。章稿依 v2.7 八步翻譯流程審閱,整卷整合另作末編及成品核對;不以檔案齊備代替內容審閱。 ## 點樣閱讀 - 「章稿」資料夾:每章一份 Markdown 檔,先列正文,後列完整譯註。 - 「來源及授權.md」:原文版本、研究資料、來源限制、授權及專名核對範圍說明。 - 第30章正文至24節;MAM30:25所載同一段經文列於本讀本31:1一次。這是節位對照,不是漏譯或額外一節。 ## 目前狀態 **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不是已獲全面放行的可發布版本。** 本次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標示為「2010 和合本修訂版」的版本作專名字形核對,已比較全52章所列出的1,831處專名出現,並處理所發現的差異;這是對指定名字清單的有界核對,不是聲稱網站所有專名已毫無遺漏地重新鑑定,也不是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本讀本52:24保留一致字形「西番雅」,並在譯註記錄該網站此處作「西番亞」的差異。 第8、9章與該網站版本的實際節位對應亦已核實;34:8–9及43:5–6在該網站分別合列一個顯示單位,本讀本仍保留原文各節。各章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是保留章稿完成時的歷史狀態;本次有界專名核對的更新狀態,以本說明及「來源及授權.md」為準,不表示其他來源、人物身分或全部權利問題已一併解決。 原文真正的歧義、版本差異、古代度量近似及歷史日期張力仍按各章譯註保留,不為求整齊而暗中統一。未作真人錄音測試的語言審閱屬文字審閱。 本包不包含私人研究資料、詞典全文、內部審閱報告或部署檔案;生成及交付本包不代表已公開上線。來源及授權條件請一併閱讀並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