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3 · 粵讀聖經 正文及註釋已發布有界修訂;人手/音訊校對標記保留原狀,沒有新增勾選。 1 耶穌又入咗會堂。嗰度有個人,一隻手萎縮咗。 2 有人留意住耶穌,睇吓佢會唔會喺安息日醫嗰個人,好搵機會控告佢。 3 耶穌對嗰個手萎縮咗嘅人話:「起身,嚟中間呢度。」 4 跟住,佢問嗰啲人:「喺安息日,准人做好事,定係做壞事?救人一命,定係殺人?」但係佢哋一直唔出聲。 5 耶穌帶住怒氣,望咗一圈四周嗰啲人,又因為佢哋心硬而難過,就對嗰個人話:「伸隻手出嚟。」嗰個人伸咗隻手出嚟,隻手就好返。 6 法利賽人出去之後,即刻同希律嗰一派嘅人商量,點樣先可以殺死耶穌。 7 耶穌同佢嘅門徒退到海邊,有一大群加利利人跟住佢。仲有猶太、 8 耶路撒冷、以土買、約旦河另一邊,同推羅、西頓一帶嘅人,聽到佢所做嘅事,就有好多人嚟搵佢。 9 因為人多,耶穌吩咐門徒準備一隻小船,隨時畀佢用,免得人群逼住佢。 10 因為佢醫好咗好多人,所有受病痛折磨嘅人都逼埋嚟,要摸佢。 11 啲污靈每次見到耶穌,都伏喺佢面前,大聲嗌:「你係上帝個仔!」 12 耶穌一再嚴厲噉警告佢哋,唔准公開佢嘅身分。 13 耶穌上咗山,叫佢自己想叫嘅人過嚟,佢哋就嚟到佢身邊。 14 佢任命咗十二個人,要佢哋同自己喺一齊,亦要差佢哋出去傳道, 15 仲要畀佢哋趕鬼嘅權柄。 16 佢任命嘅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幫佢改名叫彼得; 17 有西庇太個仔雅各,同雅各嘅兄弟約翰,耶穌幫佢哋起咗個名叫半尼其,意思係「雷嘅仔」; 18 仲有安得烈、腓力、巴多羅買、馬太、多馬、亞勒腓個仔雅各、達太、稱為「熱心者」嘅西門, 19 同加略人猶大,亦即係出賣耶穌嗰個人。 20 耶穌入咗一間屋。人群又聚埋嚟,逼到佢同門徒連飯都食唔到。 21 佢嘅親屬聽到呢件事,就出嚟,要捉住佢,因為佢哋話:「佢癲咗。」 22 由耶路撒冷落嚟嘅文士,即係教律法嘅人,話:「佢畀別西卜附住。」又話:「佢靠鬼王嘅能力趕鬼。」 23 耶穌叫佢哋過嚟,用比喻同佢哋講:「撒但點可以趕走撒但呢? 24 一個國如果內部分裂,就企唔住。 25 一家人如果內部分裂,都企唔住。 26 如果撒但起嚟反對自己,分裂咗,佢就企唔住,而係走到盡頭喇。 27 不過,冇人可以入一個大力嘅人屋企,搶走佢啲財物,除非先綁住嗰個人。綁住咗,先可以搶佢屋企啲嘢。 28 我實實在在話畀你哋知,無論人犯乜嘢罪,講乜嘢侮辱、褻瀆嘅話,全部都會得到赦免。 29 但係,邊個褻瀆聖靈,邊個就永遠唔會得到赦免,而係要永遠背負住呢個罪。」 30 耶穌噉講,係因為嗰啲文士一直話:「佢畀污靈附住。」 31 耶穌嘅媽媽同兄弟嚟到,企喺出面,託人入去叫佢。 32 有一群人圍住耶穌坐。佢哋話畀佢知:「你媽媽同你啲兄弟喺出面搵緊你呀。」 33 耶穌回答佢哋:「邊個係我媽媽?邊啲係我兄弟?」 34 佢望咗一圈圍住自己坐嘅人,話:「你哋睇,呢啲就係我媽媽、我兄弟。 35 因為,邊個照上帝嘅心意去做,邊個就係我兄弟、我姊妹、我媽媽。」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第1至6節:手萎縮冇加左右、病因或現代診斷;第2節監察者未即時具名,第6節先明說法利賽人。安息日係准唔准行善、救命或殺人嘅質問,唔改成可唔可以遲啲先醫。耶穌嘅怒同因心硬而難過一齊保留;冇加另一隻手作比較。希律一派係群體,唔係希律本人到場,亦唔斷言正式政黨組織。 - 第7至12節:猶太接下一節地名清單,唔喺節號停斷;加利利跟隨者同其餘聞訊來者分開。小船係候用,冇加已經上船或離岸。病者逼近觸摸同污靈俯伏認出身分唔混為同一動作;污靈按原文作說話主體,唔將佢哋嘅說話變成人類信仰見證。禁止公開身分嘅原因未講,唔自行補動機。 - 第13至19節:按所採底本,第14節冇另加使徒命名,第15節冇加醫病委任。第16節重提十二人係帶入名單,唔係第二次任命。兩個雅各同兩個西門分開;約翰係雅各嘅兄弟,未定長幼。半尼其保留雷嘅仔意象,唔改成脾氣暴躁嘅判斷。第18節Καναναῖος相關稱號按熱心者理解,唔據此斷定黨籍、迦南血統或出生地;名稱對照常見激進黨嘅西門,呢度保留稱號同正式政治身分嘅分別。猶大出賣係敘事預示,唔係列名嗰刻已經發生。 - 第20至21節:屋主未指定;不能吃飯嘅係耶穌同身邊門徒,唔係淨係耶穌一人。親屬係按自己一方嘅原詞同本章家庭場景取法,冇逐一指定母親兄弟名單;說佢癲咗亦取呢群人為說話者,唔係敘事者作臨床判斷。捉住保留想控制佢嘅動作,冇加拖走成功、愛護、羞恥或暴力原因。 - 第22至27節:別西卜附身同靠鬼王趕鬼係文士嘅指控。國與家內部分裂、企唔住,保留同一圖像;第26節仍係假設撒但反對自己,唔改成敘事者已宣告撒但滅亡,亦唔將主語換成撒但嘅國。大力嘅人係力量強,唔係道德堅定;先綁住、然後先能搶財物嘅限制保留,冇喺比喻入面新增角色解碼台詞。 - 第28至30節:全部赦免嘅廣泛宣告同下一節例外連讀;侮辱、褻瀆係同一原詞嘅短意思橋,保留冒犯、毀謗同對神褻瀆嘅語境範圍,唔將每句普通侮辱都等同下一節針對聖靈嘅罪;人的兒子們係人類慣語,唔混同人子稱號。第29節所採底本係永遠嘅罪,唔改成另一讀法嘅永遠審判;背負保留持續罪責,唔另添刑罰程序或不能悔改嘅心理機制。第30節保留警告針對污靈指控嘅語境,唔將任何提問或暫時疑惑一律判成同一罪。 - 第31至35節:母親兄弟在外、群眾圍坐在內。第32節按底本冇加入姊妹,但第35節確有姊妹;冇因此刪去任何一類關係。耶穌反問後指出遵行上帝心意嘅人同佢嘅關係,唔係否認親屬存在或辱罵母親。兄弟嘅生母、堂表、繼親等背景唔由呢章自行裁定;第34節保留環視,冇加指手動作。 ## 底本及授權 本章由希臘文直接譯成香港粵語。底本:Michael W. Holmes 編,The Greek New Testament: SBL Edition(SBLGNT)v1.2;Copyright 2010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and Logos Bible Software,採用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所用底本](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Faithlife/SBLGNT/c4d241a9c1c479a55b989ba35a4976c1d0b8052c/data/sblgnt/xml/Mark.xml)及[出版社簡明校勘資料](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Faithlife/SBLGNT/c4d241a9c1c479a55b989ba35a4976c1d0b8052c/data/sblgntapp/xml/Mark.xml)固定於同一版本;簡明比較唔等於完整古抄本校勘。改動聲明:希臘文已翻譯成粵語,語序、斷句同標點按口語調整。 獨立比較參考[和合本修訂版](https://www.bible.com/zh-TW/bible/139/MRK.3.RCUV)、[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https://www.bible.com/zh-TW/bible/3283/MRK.3.TCV2019T),以及[已核授權嘅Biblica Open Chinese Contemporary Bible繁體版](https://ebible.org/cmncbt/);只核意思、名稱同資料,冇轉載近代譯本全章,亦唔以佢哋嘅中文句式作正文底稿。 授權:CC-BY-NC-SA-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