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 ·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上主喺摩押平原、耶利哥一帶嘅約但河邊,對摩西講: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喺佢哋承受嘅地業當中撥出城邑,畀利未人住。你哋亦都要將城外四周嘅空地畀利未人。 3 啲城畀佢哋住;城外四周嘅空地,就畀佢哋用嚟安置牲畜同財物,應付一切維生所需。 4 你哋畀利未人嘅城外空地,要由城牆向外伸延一千肘,四周都一樣。 5 你哋要喺城外量度:東邊二千肘,南邊二千肘,西邊二千肘,北邊二千肘,城就喺中間。呢個範圍就係各城嘅城外空地。 6 你哋畀利未人嘅城,要包括六座逃城,畀殺人嗰個逃去;除咗呢六座,仲要畀四十二座城。 7 你哋畀利未人嘅城,一共要有四十八座,連同各城四周嘅空地一齊畀佢哋。 8 呢啲城要由以色列人嘅地業撥出。產業多嘅,就多撥一啲;產業少嘅,就少撥一啲。各支派要按自己承受嘅產業,將自己嘅城撥畀利未人。」 9 上主對摩西講: 10 「你要對以色列人講:『你哋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嗰陣, 11 要為自己選定啲城,作為逃城,畀無意中打死人嗰個逃去。 12 呢啲城會畀你哋作避難嘅地方,保護殺人嗰個,免受報血仇嘅人追殺。喺佢到會眾面前受審之前,唔可以殺死佢。 13 你哋所設嘅逃城,要有六座。 14 約但河以東要設三座,迦南地要設三座,都要作為逃城。 15 呢六座城係畀以色列人,同喺佢哋當中寄居嘅人、外來住客避難嘅;任何無意中打死人嘅人,都可以逃去。 16 如果有人用鐵器打人,將對方打死,佢就係殺人犯;呢個殺人犯必須處死。 17 如果有人手持一塊足以致命嘅石頭打人,將對方打死,佢就係殺人犯;呢個殺人犯必須處死。 18 又或者,有人手持一件足以致命嘅木器打人,將對方打死,佢就係殺人犯;呢個殺人犯必須處死。 19 要由報血仇嘅人親自殺死呢個殺人犯;報血仇嘅人遇到佢,就要親自將佢殺死。 20 如果有人因為憎恨對方而推撞佢,或者蓄意向佢掟嘢,令佢死咗, 21 又或者,因為敵意而用手打佢,令佢死咗,咁打人嗰個就必須處死,因為佢係殺人犯。報血仇嘅人遇到呢個殺人犯,就要將佢殺死。 22 但如果有人突然推撞對方,唔係出於敵意;又或者,向對方掟任何器具,唔係蓄意針對佢; 23 又或者,佢冇睇見對方,令一塊足以致命嘅石頭跌落對方身上,對方就死咗;但致人死亡嗰個本來唔係對方嘅仇敵,亦冇諗住害佢—— 24 會眾就要按照呢啲規例,喺打人嗰個同報血仇嘅人之間作裁決。 25 會眾要救殺人嗰個脫離報血仇嘅人嘅手;會眾要送佢返去佢逃入嗰座逃城。佢要住喺嗰度,直到大祭司死為止;呢位大祭司係用聖油膏立嘅。 26 如果殺人嗰個真係離開咗佢逃入嗰座逃城嘅範圍, 27 報血仇嘅人喺逃城範圍之外遇到佢,將佢殺死,報血仇嘅人就唔使負流血嘅罪責。 28 因為殺人嗰個必須住喺逃城,直到大祭司死。大祭司死咗之後,殺人嗰個先可以返去自己嘅地業。 29 呢啲規例,要作為你哋審理案件嘅定例;世世代代,無論住喺邊度,你哋都要遵行。 30 凡係打死人嘅案件,都要有證人嘅證供,先可以處死殺人嗰個;唔可以單憑一個證人嘅證供就將人處死。 31 你哋唔可以收贖價,去保住一個罪當死嘅殺人犯嘅命;佢必須處死。 32 你哋亦都唔可以收贖價,畀逃入逃城嘅人喺祭司死之前返去自己嘅地居住。 33 你哋唔好污染身處嘅土地,因為流血會污染土地。要為土地贖除喺嗰度流血所帶嚟嘅罪,就只可以用令對方流血嗰個人自己嘅血。 34 你哋唔好玷污居住嘅土地,我亦都住喺嗰度,因為我上主就住喺以色列人當中。』」 授權:CC-BY-NC-SA-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