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50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詩題:亞薩嘅詩。 1 神,上帝上主,發言召喚大地,從日出之處直到日落之處。 2 上帝從美麗無瑕嘅錫安發出光輝。 3 願我哋嘅上帝來臨,唔再沉默!佢面前有吞噬嘅火,周圍有猛烈嘅風暴。 4 佢呼喚上面嘅諸天,同埋大地,要審判佢嘅子民。 5 佢話:「將我忠信嘅人聚集到我面前,佢哋係藉住獻祭同我立約嘅人。」 6 諸天宣告佢嘅公義,因為上帝親自作審判者。(細拉) 7 上帝話:「我嘅子民啊,聽住,我要講話;以色列啊,我要告誡你。我係上帝,係你嘅上帝。 8 我唔係因為你嘅祭物而責備你;你嘅全燔祭常喺我面前。 9 我唔會收取你家中嘅公牛,亦唔會收取你羊圈裏嘅公山羊, 10 因為森林裏所有野獸都屬於我,千山上嘅牲畜亦都係。 11 山上所有飛鳥,我都認識;田野嘅生物都同我一齊。 12 就算我肚餓,都唔會同你講,因為世界同其中一切都屬於我。 13 難道我會食公牛嘅肉,飲公山羊嘅血? 14 你要向上帝獻感謝祭,向至高者還你所許嘅願。 15 患難嘅日子,你要呼求我;我會救你,你就要尊榮我。」 16 但上帝對惡人話:「你有乜資格述說我嘅律例,口中提起我嘅約? 17 你卻憎恨管教,將我嘅話拋諸腦後。 18 你見到賊,就認同佢;你同通姦嘅人結伴。 19 你放任自己嘅口講邪惡嘅話,又用舌頭講欺詐嘅話。 20 你不斷講自己弟兄嘅壞話,毀謗你媽媽嘅兒子。 21 你做咗呢啲事,我一直沉默,你就以為我真係同你一樣。但我要責備你,將呢啲事擺喺你眼前。 22 忘記上帝嘅人啊,你哋要想清楚呢件事,免得我將你哋撕碎,冇人能夠救你哋! 23 獻感謝祭嘅人就係尊榮我;改正自己行為嘅人,我要畀佢見到上帝嘅拯救。」 授權:CC-BY-NC-SA-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及來源說明 1. 原生50:1同時包含亞薩詩題同正文,兩個組件分開呈現,正文1–23唔作整篇偏移。亞薩係詩題人名,唔據所讀人物介紹指定呢篇寫作年代。第1節אֵל/אֱלֹהִים/יהוה三個稱號並列,正文「神,上帝上主」指同一位發言者,唔係三位神;呢種標點係本稿處理同位稱號嘅方法,唔係原文現代標點。日出之處、日落之處有實際方位搭配,指東西兩端,唔只係由朝到晚嘅時段。第2節מכלל יפי係美麗嘅完滿,無瑕形容錫安之美,唔另加居民道德上無罪;發出光輝保留顯現意象。 2. 第3節按יבוא配ואל יחרש採祈願語氣;呢個係原文句法判斷,唔假稱所取得אל詞條已有當處索引。唔再沉默表達所求停止沉默,唔加已發生嘅另一次神諭。吞噬嘅火冇添原文未指明嘅全部物件,猛烈風暴保留程度。第4節諸天、大地同子民嘅審判場景保留,唔增指定天使。第5節佢話係為原文突然第一人稱命令加嘅話語框架;原文有複數聚集命令,冇寫接令者身份。忠信者藉祭物立約係כרת/ברית/זבח同語境嘅關係,唔據缺索引嘅על冒證一種完整儀式。第6節諸天宣告公義、上帝自己作審判者,細拉精確音樂意義未明。 3. 第7節上帝話係明示第一人稱神諭轉折,唔當成原文另有發言公式。我嘅子民/以色列及你嘅上帝保留約嘅對話;עוד實際所讀義係告誡、警告或鄭重聲明,正文取告誡,唔假稱取得完整法庭作證構式。第8節唔係因為祭物而責備,燔祭仍常喺面前;唔改成冇獻祭,亦唔擴成上帝廢除所有祭祀。全燔祭保留整體焚獻祭物類型。第9節所讀לקח係接受,בית當處係家戶,唔考古重建屋內養牛;羊圈係圈養地方,唔指定建材。 4. 第10節森林野獸、千山牲畜保留,אלף所取得係一千,冇靜默換成牛嘅另一字義;牲畜係本句動物語境嘅選擇,所讀בהמה範圍較廣。第11節知道飛鳥同田野生物「同我一齊」保留兩種原文關係,後句唔機械改成另一個所有權動詞;同在喺呢度配合神統管動物嘅上下文,唔描述全部動物塞喺同一個空間。זיז שדי有實際田野野生生物搭配,唔新增神話動物。第12節肚餓係假設,世界及其中一切屬神,唔變成神實際缺糧。第13節食牛肉/飲羊血係反問,唔當神實際食血;אַבִּיר當處有詩歌公牛義。 5. 第14、23節תודה當處所讀義明確係表達感謝嘅祭,故取感謝祭,唔只用內心感激取代祭物。義項元資料把詞性列為verb,唔因此把實際名詞改成另一個有限動詞。還願保留履行對神所許承諾,唔另定金額;至高者係神稱號。第15節患難呼求、神救你、你尊榮神嘅人物同次序保留,唔推成以祭物購買拯救嘅機械交易。 6. 第16節原文明轉上帝對惡人發言;有乜資格係מה לך反問嘅語境展開,唔增法庭牌照。述說律例、口講約,同憎恨管教互相對照。מוסר包括教導、糾正,唔只係身體刑罰。第17節實際שלך有拋到背後嘅拒絕搭配,所選通用定義講拒絕神,但原文賓語係我嘅話,正文保留話而唔換成神本人;拋諸腦後係粵語對漠視話語嘅慣用展開,唔宣稱原文寫腦。第18節實際ותרץ所取得當處索引係רצה接納/認同,唔當已取得奔跑義;結伴表達同通姦者有份/結交嘅關係,唔增加一宗具體共同犯罪事件。 7. 第19節שלח פה有放任口說話嘅實際搭配;צמד當處係身體部分參與活動,正文用舌頭講欺詐話,唔假稱所讀定義寫編織。第20節ישב當處義係維持/持續,故取不斷講壞話;字面坐低亦係可討論嘅原文意象,唔據本稿選擇斷言必定冇坐姿。弟兄同媽媽嘅兒子係並列親屬說法,唔指定兄長/弟弟或另造兩個敵人。נתן דפי雖有實際搭配,但兩個所選義都明說確切意思未明、可能係誹謗,本稿取毀謗係有條件選擇,唔用隔離咗嘅版本引句作精確證明。 8. 第21節神沉默同人以為神同自己一樣相連。דמה所讀通用定義包括思量/打算,但本句後接比較內容,取以為而唔增計劃;היות אהיה加強存在比較,正文真係唔係額外神學保證。神要責備,將呢啲事擺眼前:原句ערך省略賓語,所讀義係整理/擬定陳述細節,呢啲事從本節開頭同責備內容補明,唔假稱有完整列罪法庭構式。第22節呼籲忘記神嘅人想清楚,神親自撕碎、冇人救嘅嚴厲警告保留,唔換成不明敵人,亦唔添獅子身份。你哋係對複數忘記者明示受事,冇增加群體。 9. 第23節獻感謝祭尊榮神;原生ושם דרך所求שית實際索引映射到שים,取得שׂים דֶּרֶךְ搭配,定義係改善行為方式,故取改正自己行為,唔靜默把原文改讀成「喺嗰度」。דרך係道德行為義,冇另添義人形容詞或具體功德清單。我要畀佢見到係原文使人看見同受益者後綴,拯救唔縮成必然財富增加。全句關係仍係上下文句法判斷,唔以一條搭配聲稱解決所有語法可能。 ## 實際讀本、異文及範圍 完整50兩版23原生單位/所有巢狀註喺49上下文已實讀並重用;完整51兩版21單位/所有分支新讀,22:14封存原文判斷。按120條已核安全路徑逐項讀完整非參照語義欄、null、作者元資料、當篇索引及356次母註(199完整、157部分;更正後555段實際現代引句隔離)。只篩義項長LEXReferences非當篇列,所有母註及其參照完整保留,唔假稱完整閱讀其他經節索引陣列。初次4–7輸出喺第5物件截斷,已另外重讀第5完整物件,唔以截斷結果算完成。22:30有限判斷封存後先讀完整獨立見證,並重新讀完整50 UXLC。 50初版חֹק母註隔離缺陷喺主譯讀取之前由獨立資料核查發現;本篇只讀已核清單指向嘅hq-quarantine-correction更正讀本,舊讀本/舊清單/舊隔離紀錄只供稽核,冇作語義資料。第23篇無關短引文誤讀事件仍披露,唔聲稱從未接觸或零影響;本篇冇開私人引句。資料資格唔等於語義批准。 מאד、מעל、על、כל、עמד、נא、פן、אין真實索引缺口,同אל3/נגד8/עם18指定位置缺口都冇補造。מבוא母註嘅NEW NOTE係來源未完成內容,冇自行補寫。סער→שׂער、מכלאה→מכלא、שדי→שדה、כמו→כ、זאת嘅זֶה/זֹה兩個索引同שית→שים都係資料映射,唔據此改動原文。null構式欄唔當正面證據,非當處古希臘/拉丁語及所引學者解釋係實際讀到嘅詞典註釋,唔聲稱另查全本古譯、SAHD文章或原著。 50冇K/Q。MAM1詩題後分段、El-paseq/legarmeh註及所引Ginsburg外鏈冇跟隨;太陽一字Aleppo缺revia點係出版者報告。50:2 UXLC מציון唔帶tsadi dagesh、MAM保留;精確50:2.1紀錄由Ben Denckla於2022年提出移除。50:23 UXLC oleh喺bet、MAM主讀喺kaf;50:23.3 Daniel Holman於2023年記錄移位,MAM另報Aleppo雙標等多個分支,全部讀過但冇親驗所引抄本。21 היות及其他meteg、dehi/qamats-qatan/版面差異冇壓平。完整provenance、c/d/t定義及51:16.5移除תשועתי初tav dagesh紀錄已實讀,唔誤指後面תרנן。c係相對LC正確、d係其他文本用dehi、t係轉錄不確定而要求查影像;本稿冇聲稱親驗影像。44–47及48–51更正scope manifest有效,原生文字冇因標籤更正改動。 完整51上下文保留兩個詩題單位1–2,包括拿單來見大衛同大衛親近拔示巴;原生4 Kהרבה/Qהֶרֶב保留,唔提前批准正文編號。詩中求憐憫潔淨、承認罪、內裏真實、牛膝草/雪/壓碎骨頭、清潔心與靈、教導過犯者、救脫血、開口讚美、破碎心靈、錫安城牆與祭物全讀。MAM2 revia點、6tsinnor位置與legarmeh、11holam/重音分支、16geresh報告、19meteg/merkha等都係出版者所報,唔係另查古抄本。呢度只係上下文,唔預先批准51有限義或譯文。 本範圍實際作者署名包括Anne G Kompaoré、Anne Garber Kompaore、Enio Mueller、Enio R. Mueller、Reinier de Blois、Ernst Jenni、G.I. Davies、Graham S. Ogden、Hans Rechenmacher、J.K. Aitken、James K. Aitken、Lénart J. de Regt、Sarah Lind、Steve Berneking、Theo van der Louw、Timothy L. Wilt、Xuan Huong Pham;聯合署名同來源拼法保留,空欄唔補。所引作品唔聲稱全數親讀。 版本/權利沿用已核說明:UXLC2.5/build27.6;MAM固定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Hebrew Wikisource及協作者現代編訂,唔係完整古抄本影像;UBS英語v0.9.4固定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保留適用CC BY-SA4.0署名、免責及相同方式分享限制;有限抽取、格式整理及引文隔離已說明,唔附來源庫全文。私人資料存取唔自動等於公開出版授權。來源:[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MAM](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UBS](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本篇及全卷內容已完成規定覆核、獨立末編同主譯實際批准。封裝完整性與網站部署各有獨立記錄;本檔唔表示網站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