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迦利亞書 7 · 2026 粵讀聖經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 1 大流士王第四年,第九個月,叫做基斯流月。嗰個月第四日,上主嘅話臨到撒迦利亞。 2 伯特利嘅人差派沙利色、利堅‧米勒同佢嘅隨從,去懇求上主施恩。 3 佢哋向萬軍之上主殿嘅祭司,同埋先知問:「我係咪仲要好似咁多年以嚟噉,喺第五個月哀哭禁食?」 4 萬軍之上主傳畀我嘅話係噉: 5 你要對呢片土地所有百姓同祭司講:「呢七十年,你哋喺第五個月同第七個月禁食哀悼,真係為咗我而禁食咩? 6 你哋食嘢、飲嘢嗰陣,唔係為自己而食、為自己而飲咩? 7 你哋唔係應該聽從上主藉住以前嘅先知宣告嘅話咩?當時,耶路撒冷同周圍嘅城鎮都有人安居,尼革夫同謝非拉亦都有人居住。」 8 上主傳畀撒迦利亞嘅話係噉: 9 萬軍之上主話:「你哋審理案件,要判得公正;要以仁慈同憐憫彼此相待。 10 唔好欺壓寡婦、孤兒、寄居嘅外族人同窮人,亦都唔好喺心裏盤算點樣加害對方。」 11 但以前嗰啲人唔肯留心,硬係擰轉膊頭,塞住耳仔唔聽。 12 佢哋將自己嘅心變得好似極硬嘅石頭噉,唔肯聽律法同萬軍之上主藉住自己嘅靈、透過以前嘅先知傳嚟嘅話。萬軍之上主因此大發怒氣。 13 當初,上主呼喚,佢哋唔肯聽;同樣,佢哋呼求,我亦唔聽。呢個係萬軍之上主嘅話。 14 我就好似暴風噉,將佢哋捲散到佢哋唔認識嘅各國。佢哋離開之後,嗰片土地就變得荒涼,冇人來往。佢哋令嗰片美好嘅土地變成荒地。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本章節位、日期與原文差異**:公開7:1–14與希伯來原生同號,共14節。第1節是大流士王第四年、基斯流月即第九個月的第四日,不是公曆九月四日。網站UXLC2.5為主,MAM對讀,出版方UXLC2.6另補核。本章與前後連文20節子音相同,但不等於點號、重音及分詞全同。第2節沙利色在MAM為一詞,網站以maqaf相連;名字仍是一人,不拆成官職。第1、4節原註的分段差、第12節重音差各存來源,沒有親看LC圖像。本章無ketiv/qere或XML夾字註碼。映射原檔的摘要曾誤留15,實際逐列及兩本一直是14;已另封勘誤和只改該欄的新副本,不回寫或掩去原錯。 2. **7:2,誰差派誰**:正文把בית־אל讀作伯特利地名,代表那裏的人,差派沙利色與利堅‧米勒等人;「嘅人」是集體主語的補明,原文沒有另寫居民一詞。單數動詞、詞序及馬所拉分組容這個讀法,但不單靠動詞單數就排除其他結構。另有把伯特利與沙利色合讀為人名的分析;本次未取得能獨立核對此合名的原始碑銘或專門論證,不把未讀研究當已證成或已推翻。אנשיו是「他的眾人」,正文的「佢」按最近的利堅‧米勒理解,不默改成兩人的隨從;這個回指仍是整句裁決。לחלות את פני上主是求取恩惠的慣用語,BDB2470 II有本節直接例,故譯「懇求上主施恩」,不另加摸臉或獻禮動作。 3. **7:3,代表性的「我」與禁食**:問題原文用第一人稱單數,正文保「我」;雖是代表團提出,也不默換成「我哋」。הנזר是Niphal不定詞絕對式,表示自我分別/禁戒;GKC113h把本節列為哭泣的附帶情狀。BDB本節也按禁食理解,與第5節相照,正文「哀哭禁食」不是增加一次獨立命令,更不是替使團加拿細耳誓願。原句只說多年,沒有把第5節七十年提前寫成本句明數。 4. **7:4–6,為誰而禁食**:第4節「我」是敘者,第5節「你」是受吩咐轉告的先知;被轉告的是這地所有百姓及祭司。第5節禁食、哀悼、第五及第七個月、七十年都保留。ספוד是不定詞絕對式承前完成式,與הצום צמתני同根強問的作用不同,GKC113z及113q各直接引本節。צמתני的主語是你們,後綴־ני與末אני共同強調向著/為著「我」,不是上主自己禁食;GKC59a及117x直接說明形態與構式。第6節兩次「為自己」把強調你們吃喝的語用焦點補明,原文沒有另寫לכם。這些反問質問動機,不宣告所有禁食、哀悼或日常吃喝本身都有罪。 5. **7:7,省略的動詞與有人安居的地方**:原文הלא את הדברים是未明寫支配動詞的句子,GKC117l直接列本節為語意中斷/省略,可補聽過、聽從或實行等。正文按本章反覆的聽從主題補「應該聽從」,不是聲稱這幾個字全都明寫。另一名詞問句讀法如「這不就是那些話嗎」須另處理את賓語標記,不能把它當不需解釋的唯一字面讀法。首稿後實得的希臘文確以名詞問句呈現,屬古譯另一讀法;本稿仍按希伯來賓語結構補聽從,見註11。耶路撒冷及周圍城鎮「有人安居」合表有人居住與安寧,未加人口已住滿;尼革夫與謝非拉是地區名,不改成現代國界或泛稱所有南方和平原。 6. **7:8–10,公正、仁慈與弱小者**:第8節照原文明名撒迦利亞,第9–10節是萬軍之上主的命令。משפט אמת涉及真實公正的審判/判決,正文以「審理案件,要判得公正」表達,不縮成一般不要說謊。חסד與רחמים在本節為人與人間的仁慈、憐憫,兩項均保,沒有把它們只變成抽象神學屬性。איש אחיו按互相待同胞/身旁人的關係譯「彼此/對方」,不限親兄弟或男性。第10節四類對象均保;גר是寄居群體中的外來者,不指某一現代簽證制度或只指遊客。欺壓不只限偷錢,惡謀也不只是心情不好。 7. **7:11,頑抗的肩膀與不聽的耳朵**:原文「他們」按第7節及11–14的歷史回顧指昔日拒聽者,正文補「以前嗰啲人」,不把眼前詢問的代表團直接定罪。三層抗拒均保:不肯留心、頑梗的肩、不聽的重耳。「硬係擰轉膊頭」展開拒受的肩膀意象;字典以拒軛比喻解釋,但正文沒有新增牛或軛。「塞住耳仔唔聽」是重耳在故意拒聽語境的粵語自然化,沒有宣稱他們真用手指塞耳,也不把它寫成聽力疾病。 8. **7:12,硬心、律法與上主的靈**:שמיר在本節是極硬石的比喻,不是同形詞的荊棘義;本次沒有礦物學證據獨定現代鑽石或某一礦種,故譯「極硬嘅石頭」。תורה保「律法」,但此處包括上主傳達的教導,不單憑此詞判定五經成書形態或日期。ברוחו是藉上主自己的靈,ביד הנביאים是透過先知,兩層均保;BDB7307 §9b直接列本節為神的靈推動先知傳達訓誨/警告,不把前章同詞的風或怒氣義搬來。大怒來源仍明說萬軍之上主。 9. **7:13,第三人稱轉第一人稱**:前半קרא是「他呼喚」,後半אשמע是「我聽」,原文確有第三身轉第一身。正文在前半補「上主」解明回指,沒有默改成「我呼喚」;後半保「我亦唔聽」,並以句尾萬軍之上主的來源標記界定這個「我」,不把它歸給先知私人拒答。較少的外層引號讓第8節來源框架容納回顧與神諭,不另增一位插話者。「當初」依歷史語境補明,後半不機械加成向眼前使團的未來新威脅;כאשר/כן的相應關係保為先前不聽與不獲回應的對照。時態及引語終點屬整段裁義,本次沒有直接語法書將每個邊界唯一裁定。 10. **7:14,分散、荒地與責任**:סער是風暴般捲散的動詞,本節形式為神的第一人稱,GKC52n亦直接說明其點法。正文「好似暴風噉」保猛烈捲散意象,不另斷言發生一場具體氣象風暴。整段按回顧先前放逐讀,未把未完成式形式冒作普通完成式。אשר לא ידעום有兩組可相應的複數,正文用「各國」明表כל的遍散範圍,取被散者不認識那些國家,這依語境及作者論證,不單由性數唯一決定。עבר/שוב的經過、返回在BDB兩條均直接以本節成組釋往來,正文合譯「冇人來往」,避免讓「返回」單獨被聽成無人歸回家鄉的歷史斷言;不是刪去必要的另一動作。「冇人」是荒涼語境的自然展開,不冒原文另有אין。末וישימו是第三人稱複數,正文保「佢哋令」,按拒聽者對荒涼結果負責理解,不續改成神的「我」,也不添敵軍親手破壞的場景。חמדה表美好可喜愛,原文沒有「我最愛」的所有格。 11. **首稿後取得的希臘見證**:本章首稿封存後,才完整親讀CATSS官方本章503行及LXXM衍生14節。第2節主線有「往伯特利」及「王」,不能當成本文伯特利居民差遣讀法的同文支持,也不足獨定合名爭議。第3節主線沒有同樣的哀哭問句,呈現帶ἁγίασμα的不同難句,裝置才另載禁食問句;本次沒有足夠詞證獨定那個名詞在該句是哪種聖事或聖物,不據它改MT的哀哭禁戒。第7節古譯明寫系詞,作「這不就是那些話嗎」的名詞問句,是真正不同的古代呈現,不抹掉MT的את及省略證據。第12節以不順從描述心,沒有硬石意象,另有「我的律法」,裝置又可略「我的」;正文仍保MT。第13–14節希文呈現較明確的未來刑罰語勢,與本稿按全段作歷史回顧不同,不能聲稱古譯只容普通過去敘事。第14節主線沒有風暴詞,風暴片語見裝置增讀;末主線是「他們」,裝置另有「我」,不能混入MT的第三複數。上述差異沒有改成本稿另一底本。官方是仍有查詢的未完成異文稿,主線、裝置及衍生流須分清,細目與取得限度見本章來源伴件。 ## 原包說明:README.md # 撒迦利亞書:粵語閱讀合編本 版本:八步翻譯 v2.7;2026年11月5日。 本卷有14章、211節正文及168組譯註。第9章採用v3,第14章採用v4,其餘章採用v2,均已完成內容批准。全卷覆核時,第14章只修改13節及第7組譯註;其餘章的正文及譯註沒有更動。合編另整理章標題、分隔和共同說明,沒有重新翻譯各章。 ## 檔案怎樣使用 - `Zechariah-complete.md`:全卷正文,後接按章編排的全部譯註。 - `Zechariah-body-only.md`:只讀全卷正文。 - `ZEC/001.md`至`ZEC/014.md`:每章正文及原有譯註。 - `SOURCE.md`:本卷實際底本、參考資料、署名、選讀範圍及使用限制。 - `SOURCE-章別說明.md`:各章重要讀法及來源差異。兩份來源說明應與正文和譯註一併保存。 - `manifest.json`及`SHA256SUMS`:本包內容和檔案完整性清單。它們只辨認檔案,不能代替對譯文的閱讀和判斷。 ## 節號與讀法 本卷採用公開閱讀節號:第1章21節、第2章13節;兩章分別對應希伯來原生第1章1–17節加第2章1–4節,以及原生第2章5–17節。第3至14章的章節號相同。全卷沒有漏節或重收這四節。 人名、地名以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字頭核對;名稱的核字不代表採用該譯本的句子或取義。真正的文本差異、稱號、地理指稱和有據歧義,仍按原文及各章譯註說明。神名按本計劃原則使用「上主」等稱呼。可換算的實際量度採有據近似值;器皿、貨幣、比喻或無定值的古代單位不硬作現代換算。 ## 目前狀態 本卷閱讀內容及來源說明已完成全卷覆核及內容批准。全卷批准日期為2026年11月5日,香港時間19:28:21(UTC 11:28:21);第14章v4的章內容批准時間為同日香港時間19:23:04(UTC 11:23:04)。 這是全卷閱讀工作定稿,不是網站部署套件,也不表示受限來源材料已取得無條件公開重發許可。保留短小原文引例的公開使用界線,詳見`SOURCE.md`。 本包不包括原始希伯來/希臘資料庫、受限制的現代譯文網頁、私人研究資料或網站匯入程式。原有譯註仍保留用作讀法比較的短小希伯來/希臘詞形引例,其來源與使用條件見`SOURCE.md`。閱讀合編本的交付不表示任何網站已更新;第三方資料的使用條件請看`SOURCE.md`。 ## 原包說明:SOURCE.md # 撒迦利亞書:底本、參考資料與使用說明 整理日期:2026年11月5日。本說明適用於第1至14章的211節粵語正文及168組譯註,供整卷組合時同行閱讀。具體採用版本及驗收狀態以README所列為準。本說明不單獨宣告任何候選章、整卷成品或網站發布已獲批准。 ## 一、翻譯所據的希伯來文 本卷直接按希伯來文翻譯,沒有以現代中文、英文或其他聖經整句作轉譯底稿。現代中文參考只作有界的名稱拼字核對。古希臘譯文的完整章段比較屬初稿後的見證比較;早期學術詞條中零散的古語引文與這個後續階段分開記錄。 ### UXLC:主底本及出版方補核 全卷主底本是[粵讀聖經所載的UXLC原文](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chapter.php?edition=uxlc&book=ZEC&chapter=1),實際取得頁面標示 **UXLC 2.5,build 27.6**。各章均按實際章頁及原生節位使用,沒有因另一網站版本較新而悄悄更換主本。 另取得[Tanach.us出版方的撒迦利亞書XML](https://tanach.us/Books/Zechariah.xml),標示 **UXLC 2.6,2026年10月19日,build 27.7**,作各章指定範圍及必要上下文的補核。部分記錄另載建置時間為2026年10月18日06:43。指定讀出文字經有記錄的字元及連字符處理後相符,不等於兩版整卷所有字元、註記和資料都相同。 UXLC的名稱是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不能改稱Westminster Leningrad Codex(WLC)。這次使用的是數碼轉錄及編訂資料,沒有據此聲稱直接看過列寧格勒抄本圖像。 ### MAM:完整章段對讀 全卷逐章對讀[MAM-basics所載的十二小先知書parsed-plus資料](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MAM-parsed/plus/CA-The-12-Minor-Prophets.json)。所用資料於2026年11月4至5日的章稿工作中取得或有效重用;沒有替它虛加一個未經獨立核證的發行版號。 MAM是有編訂理由的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者版,不是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古抄本的直接轉錄。MAM-simple或其他呈現也不另算一卷獨立古代見證。正文、節前分段、附標、嵌套編訂註、書寫/誦讀形式(Ketiv/Qere,簡稱K/Q)及必要的母音分支分開處理。原註引用其他抄本或BHS、BHQ時,只代表讀過MAM編者的報告,不代表取得那些原件或完整校勘裝置。 兩份希伯來呈現有實際的滿寫/缺寫、點音、重音與段界差異,詳見章內譯註及《SOURCE-章別說明》。不能將它們統稱為全字元相同,也不能只因拼寫不同便另造兩種意思。原始字碼保留;為閱讀或比較所作的轉換不回寫原來源。 ## 二、公開章節與希伯來原生節位 本卷使用中文聖經常見的公開章節。前兩章與所用希伯來資料的原生分章不同: - 公開1:1–17,對應原生1:1–17。 - 公開1:18–21,對應原生2:1–4。 - 公開2:1–13,對應原生2:5–17;即公開第2章的節號加4才是原生節號。 - 公開第3章至第14章,各節與原生同章同節相對。 逐章正文節數為:第1章21、第2章13、第3章10、第4章14、第5章11、第6章15、第7章14、第8章23、第9章17、第10章12、第11章17、第12章14、第13章9、第14章21,共211節。原生前兩章各17節;公開的21節/13節沒有多出或少掉經文。實際結尾是14:21。 168組譯註不是每節一註;部分合論多節,部分同節有兩組。各章使用的前後文只作語境資料,不重算主經節。CATSS官方異文頁與LXXM衍生資料在前兩章也有不同標號方式,故比較時按內容及坐標對準,不單憑相同節號連接。 第7章早期映射摘要曾誤寫15節,實際經文列一直是14節,後來另作摘要勘誤並保留原記錄。這不是正文刪去一節。第1章來源說明則較原有章末次內容審閱為後作;2026年11月5日另完成獨立事實核對。這次後補核對不倒寫成原來已審過該來源說明,也不代替整卷驗收。 ## 三、詞典、語法與註釋的實際身份 以下材料只就當章實際問題查讀限定條目、完整相關分項或有界論證,沒有聲稱讀完各書或核對原版印刷影像。 - **Brown–Driver–Briggs(BDB)**:Francis Brown、S. R. Driver、Charles A. Briggs,《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Oxford,1906。主要使用[BibleHub的BDB轉錄](https://biblehub.com/bdb/),第10章「角位」另用[Sefaria的BDB條目](https://www.sefaria.org/BDB%2C_%D7%A4%D6%B4%D6%BC%D7%A0%D6%B8%D6%BC%D7%94)。各章所用條目與限制見章別說明及譯註。 - **Gesenius–Kautzsch–Cowley(GKC)**:《Gesenius' Hebrew Grammar》,E. Kautzsch編,A. E. Cowley譯,第二英文版,Oxford,1910。使用[網上轉錄](https://bohuslav.me/gesenius/gesenius/),分清直接引用本節的例證與一般語法規則。 - **C. F. Keil的撒迦利亞書註釋**:第4至7章使用[Wikisource所載相關討論](https://en.wikisource.org/wiki/Biblical_commentary_the_Old_Testament/Volume_VI._Lesser_Prophets/Zechariah)的限定論證/資料筆記;第13至14章另讀[BibleHub相關論述](https://biblehub.com/commentaries/zechariah/14-6.htm)的有界原段。沒有將作者的歷史或神學推論當成原文明述,也沒有替無法核證的網頁虛補印刷版次、年份及頁數。 - **Liddell–Scott–Jones(LSJ)**:第5章核讀[Perseus Scaife所載割具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28371/)及[戴勝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41901/);第6章核讀[怒氣詞條](https://atlas.perseus.tufts.edu/dictionaries/entry/urn:cite2:scaife-viewer:dictionaries.v1:lsj-n49415/)的限定部分。第7章「記恨」只得有界索引及直接經節例,完整詞頁未成功取得;不將它列為完整原條已核。 網上轉錄有錯節、字形損壞、缺字、錨點錯名或左右文字排序問題。這些沒有變成聖經異文,也沒有被暗中修成未見的印本再引用。學者建議改字、改點、改分詞,與本譯實際採取的讀本分開交代;詞典引述的古著、抄本或現代學者不自動算本次已直接讀過。HALOT、DCH及其他未取得的完整詞典不列作已使用來源。 ## 四、古希臘譯文:三種資料分開 ### CATSS官方異文頁 [CATSS《Zechariah》Greek variants file](https://ccat.sas.upenn.edu/gopher/text/religion/biblical/lxxvar/active/Zechariah.html)頁首標2005年11月Unicode超文本版,列Chris McCartney轉換、Gil Renberg等前期工作;Robert Kraft於2004年6月2日明言它仍是未完成的倒數稿,保留待查與待改事項。它不是已定稿的完整校勘本。 實際取得及使用範圍如下: - 第1至8章:各章完整相關主線與所列裝置;保存的是網頁文字抽取或有界整理,不是各抄本原件。 - 第9章:1–4節完整,第5節只得部分裝置。**第5節餘部至第17節的官方裝置未取得。** - 第10至14章:沒有取得這個官方異文模組的本章裝置。 頁內抄本/古譯/教父代號只表示該裝置報告它們,不能當作本次逐一親讀原件。未取得也不等於不存在異文。 ### CATSS LXXM的Unicode衍生文字 另逐章使用[Nathan D. Smith維護的LXXM Unicode衍生資料](https://github.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全卷各公開章相應內容均有完整閱讀流。它經字碼轉換、修正及重新分欄,附形態分析;不是官方異文頁主線,也不是另一份獨立古抄本。 早期章稿有已核的檔案版本身份,後來部分取得則指向未另驗固定提交的master;本說明不把前章身份套成後章全部新取資料均已固定。形態標記有瑕疵,不能凌駕實際詞形和句法。所載Rahlfs及CATSS編修沿革,也不足以證明本卷每章均已對到某一特定Göttingen校勘版。 ### Rahlfs–Hanhart 2006 第10至14章於初稿完成後,另完整閱讀[德國聖經公會所載《七十士譯本》](https://www.die-bibel.de/en/bible/LXX/ZEC.10)的各章全部經節:第10章12節、第11章17節、第12章14節、第13章9節、第14章21節。實際版次是Alfred Rahlfs原編、Robert Hanhart編修的第二改良版,**©2006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Stuttgart**。 這是古代翻譯傳統的現代編訂呈現,不是抄本影像或取得完整校勘器。它與LXXM衍生流在若干章經規整後措辭相符,只反映所取得的數碼文本,不代表兩個版本全卷相同,更不是兩卷獨立古抄本的一致票數。已得古譯的實質差異有作比較,沒有拼貼成一份混合希伯來正文。 本卷未直接取得死海古卷、西奈抄本或列寧格勒/阿勒頗相關圖像,也未取得BHS、BHQ或Göttingen的完整校勘裝置。不對未見材料的讀法或缺佚作斷言。 ## 五、《和合本修訂版》只作名稱字形參考 早期章稿使用CanRead/Beblia標示為RCUV的有限字頭,當時來源權利標為「Rights unconfirmed」。全卷後續核字另直接參考[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上帝)》官方RCUV2章頁](https://rcuv.hkbs.org.hk/RCUV2/ZEC/1/),並對第14章實際已批准稿補核。這更新了官方拼字證據,沒有把舊第三方輸入倒稱為官方來源。 核字範圍是人名、地名、必要完整複合名及節期名,不是借現代整句判定原意。第8章「猶大」在8:23的舊索引遺漏已補明,經文本來已有,毋須改字。早期讀者伴件仍寫官方待核,反映其交付時點;這份全卷說明集中交代後來的補核,不改寫舊件。 幾項不能由核字代決的選讀須保留: - 3:8及6:12的名號採「嫩芽」,按希伯來意象及語境處理,不因和修採另一名號用字就加入原文沒有的人名「大衛」。 - 6:10的「黑玳、約西亞」與6:14的「希連、賢」保留不同字形;官方字頭相符不證明它們必是同人。 - 7:2「利堅‧米勒」、12:11「哈達‧臨門」使用同一中間分隔符號;後者究竟是地方、神名或相關哀悼稱呼,仍由原文問題決定,核字不定身份。 - 10:11「尼羅河」是原詞用例及埃及語境的判斷,不能反由中文名稱證成。9:10仍保「大河」,不自添幼發拉底;9:14仍取南方,不自添提幔地名。 - 11:3「約旦河」及14:10「便雅憫門、舊門、角門、哈楠業樓」按完整名稱處理,不把短字頭當成完整清單。「舊門」不排除原文另可解為第一道門;「哈楠業樓」仍須保塔的關係。 - 14:10官方限定資料沒有「亞拉巴」,只證字頭未見,不排除原詞有地域名理解。14:21「迦南人」見於官方腳註而非正文;本譯正文選商人,保留民族讀法的可能,不能以名字表裁決。 神名採YHWH=「上主」、Elohim按語境=「上帝」、Adonai=「主」;這是本計劃譯名政策,不是人地名核字錯誤。 ## 六、署名與權利分層 **能公開讀到資料、獲准研究、可再分發資料,以及本粵語譯文可否發布,是不同問題。** 下列說明不替任何來源擴大權利,也不替本粵語譯文設定新的開放授權。 ### UXLC [Tanach.us授權頁](https://tanach.us/License.html)明示聖經希伯來文字不論格式可不受限制閱覽或複製,並歡迎標示網站及實際版本。本卷承認Tanach.us及上述UXLC版本。這項文字許可不包括網站外觀、字型、其他檔案或現代譯文彈窗;不能把完整網站捕獲當作一律可重發。 ### MAM MAM資料由Seth(Avi)Kadish據Hebrew Wikisource材料編製,Erel Segal-Halevi及Benjamin Denckla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依所用資料的[MAM授權聲明](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MAM-parsed/LICENSE.md)及[資料分項授權](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main/DATA-LICENSES.md),署名為 **Hebrew Wikisource**,並連至[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文本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本卷譯註實際保留若干明標為MAM的短小希伯來讀法引例,以及自撰的字形差異說明。這些引例由原資料抽出、嵌入中文分析,沒有拼成一份新希伯來底本;所引MAM部分保留上述署名、來源及CC BY-SA 4.0授權。這份署名同時涵蓋譯註中所引的滿缺拼寫、母音及名稱連寫形式。 如再提供MAM文本或對其受保護編訂表達的改編,須保留適當署名及授權連結、說明改動,改編部分依適用的相同方式分享要求處理;不能宣稱受保護的MAM引例只歸本計劃所有。獨立粵語翻譯、自撰分析與來源資料的合集,不因並列這些短引就一律變成MAM資料庫,也不能據此把所有粵語正文自動改標為某個新授權。MAM-basics程式碼的GPL與MAM資料的CC BY-SA分開;其他抄本圖像或第三方素材亦不隨資料授權一律開放。 ### 歷史學術著作與現代網頁 BDB1906及GKC1910是所用的歷史公有領域著作;本卷記實際閱讀的網上轉錄,不據此宣稱託管網站所有版面、程式、現代編輯增補或圖像也屬公版。Keil、LSJ的取得範圍同樣只作有界參考;本包不附完整詞典、註釋段落或原網頁。 ### 現代希臘文編訂及CATSS資料 RH2006頁面有德國聖經公會的2006版權標示,本次沒有取得其全文的開放重發許可。CATSS/LXXM所附[歷史說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0-readme.txt)及[使用聲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0-user-declaration.txt)列有研究教育/非商業使用、商用須先得書面同意、向他人提供資料時的受控存取及登記等條件;[Unicode衍生版說明](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master/README-Unicode)明說沿用原條件。可在GitHub讀到不等於公版。這次閱讀條款沒有代任何人簽署、登記或取得新許可。 本讀者包不附RH2006、CATSS官方裝置、LXXM全文、逐詞/形態資料或其捕獲原件。原有第6至9章譯註仍保留少量希臘單詞作讀法比較,並非完全沒有古語原字:第6章比較主線與官方異讀,第7至8章說明古譯用詞,第9章引LXXM施救用語。這些短引的來源依上文分屬CATSS官方頁及Nathan D. Smith的LXXM Unicode衍生流;第6章相關詞義另參LSJ。全卷沒有附希臘完整經句。 短小古語詞形、現代編訂成果與整份資料庫的權利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上述署名是實際引文的來源交代,不是另取得的全文重發許可,也不在此判定某一發行地的引用例外必然適用。CATSS歷史聲明對提供資料的條件寫得廣;若要公開含這些短引的譯註,仍應按實際發行地、用途及所依據的引用權利確認,或另取相應許可。這項待確認只涉及實際引用層,不能伸延成獨立粵語正文一律不得出版。 ### 和修 香港聖經公會官方頁可讀只證來源及名稱字形,不等於取得RCUV經文重用許可;第三方API的「權利未確認」也沒有因核字而解除。本包不附官方或第三方和修全文、完整現代經句或受限HTML。 ## 七、讀者包、發布文字及原始資料部署 1. **私人閱讀包**:可先交已批准的粵語正文、原有譯註、本來源說明及章別說明,並保留來源署名。私人交付也不附受限原始資料;它不是將整個研究資料夾轉交的許可。 2. **公開粵語正文及自撰說明**:本譯直接由希伯來文完成。某項查閱來源不能自由重發,不足以據此宣告獨立粵譯正文一律不得出版。公開前仍須完成實際整卷內容及包裝驗收、確認本譯的發布安排,並處理實際附帶的第三方引文及MAM部分的授權要求。這份來源說明本身不代行發布。 3. **另部署原始資料**:如要一併提供希伯來資料庫、MAM編訂資料、希臘文、校勘器、詞典或網站捕獲,須逐項決定可發布範圍及條件。UXLC聖經文字已有明確文字許可;MAM可按其CC BY-SA條件提供;受限希臘資料及RCUV全文則沒有在本次取得可公開重發的許可。這些限制不能用一個「原文都很古老」概括解除。 私人讀者包的最小範圍是已批准粵語正文、原有譯註及整理後來源說明,不附原始研究包。若公開發布要先避開尚待確認的希臘短引層,最窄的候選範圍是粵語正文獨立版及適用的來源說明;這不是要求改動已批准的完整譯註。含譯註版可保留完整學術說明,但須一併保留實際引文署名、MAM適用授權,並先確認上述短引的公開使用依據。兩者都仍須取得本計劃實際成品的發布批准。 本卷保留合理異解,不宣稱全部古代證據已查完。AI文字翻譯及審閱亦不稱為真人試聽、錄音測試或外部學者審定。 ## 原包說明:SOURCE-章別說明.md # 撒迦利亞書:章別底本與重要選讀 本件補充《SOURCE》的全卷說明,保留各章不能被通用來源清單遮蓋的差異。它不另譯經文,也不將有據選讀說成只有一個答案。具體採用版本及驗收狀態以README所列為準;以下說明本包所用的211節正文及168組譯註。以下公開節號除第1、2章另有說明外,均與所用希伯來原生節位同號。 ## 第1章:21節,9組譯註 - 公開1:1–17=原生1:1–17;公開1:18–21=原生2:1–4。四角與四工匠屬本公開章,沒有漏去或搬走。 - UXLC與MAM在1:4、16保留K/Q;閱讀採誦讀形式。1:17有無一個yod字母的拼寫差別,不等於兩版各寫了「驅散」和「滿溢」兩種意思;滿溢之義另依詞義及語境判斷。 - 1:8保希伯來主本的香桃木、低窪處及後隨三類馬。希臘文的山嶺、額外馬色及「兩」的裝置差異不移入正文。1:16仍保返回的完成式與建殿、拉繩的將來關係。 - 1:17「天使又吩咐我」由1:14上下文解明,不稱希伯來本節重新寫出天使。1:19、21保三地名及使角驚恐、打落列國之角的動作,不替未名答者補身份。 - 來源說明較原有章末編為後作;2026年11月5日另有獨立事實核對,沒有倒寫原審閱範圍。 ## 第2章:13節,10組譯註 - 全章公開2:1–13=原生2:5–17,不是原生2:1–13。相關詞典的原生節址亦按此對準。 - 所讀本章沒有K/Q。MAM的少見拼寫、元音/附點及開閉段說明,不是2:8「他的眼」與「我的眼」的讀寫異文。 - 2:4保無城牆聚居,2:6保如四風散開,2:7保向住在巴比倫的錫安呼告,不用古希臘文的豐盛、聚集或逃向錫安取代。 - 2:8「為咗榮耀」是追求/目的的有據理解,並未定榮耀屬誰。眼瞳主讀保第三人稱,按上下文補明上主。2:11保「我的子民/我同住」的代言張力;2:13保聖潔居所,不改為古譯主線的雲。 ## 第3章:10節,10組譯註 - 本章沒有K/Q;後文4:2的讀寫分支不移入3:5,也不以段落差新增講者。 - 3:4給穿衣的承諾按主文及上下文承同一說者。不定詞形式本身沒有寫出第一人稱將來;GKC同時報告依古譯改讀的學者意見,本譯不採改字。 - 3:5保先知「我說」及希伯來敘述次序。官方希臘主線與衍生流在穿衣/戴頭巾次序亦有差,不能合稱一致。 - 3:7取往來/進出的准入,不另造護送者。3:8保作預兆的人及「嫩芽」名號,不指定原文未寫的人名。3:9保一石七眼、刻紋及一日除罪,不移入古譯不同的挖掘/觸察用語。 ## 第4章:14節,11組譯註 - 4:2保K「他說」及Q「我說」兩分支,正文採誦讀。讀段編號不是第17節。 - 4:10來源字內的拉丁字母t是轉錄不確定註碼,不是希伯來字母。閱讀呈現將它另列,原來源保留;未親看相應列寧格勒圖像裁字。MAM同子音不能消除這項圖像待核。 - 每燈七管按希伯來重複數詞、BDB與一般分配句法理解;49是計算,不是原文另列的數字。官方希臘裝置在「燈」前加七,不能當作補回相同結構的證據。 - 4:10七眼看見而喜樂是語境句法選擇,不由希臘頁的句號定案。4:12保橄欖枝端、金色油及部件關係,資料未唯一決定的代詞、管路不硬畫成確定器械圖。4:14保油之子/受膏者關係,不點名兩人。 ## 第5章:11節,11組譯註 - 5:3保起誓者的重音差;5:8鉛一詞的滿缺有真實字母差,仍是同一材料。5:11無mappiq不令代詞消失,相關原註與語法分開使用。 - 5:2原尺寸二十肘、十肘,正文採短肘工作近似約九米、四米半;譯註保古值及長肘比較。沒有宣稱本節肘尺已考古定值。 - 5:3取清除,兩邊按卷兩面理解;沒有聲稱原文另寫「字」。5:6保主本外觀/寫照的選讀及不確定性,不採詞典建議的罪孽改讀。 - 5:7–8按功能理解鉛蓋/鉛重物,不定公斤數;量器也不添精確公升容量。5:11取屋預備好、量器安放於固定位置的判讀,保其句法限度。 - 希臘割具、戴勝、巴比倫及主動安放,與主本書卷、鸛、示拿及被動不同。沒有拼成同一畫面,也未將屋直接加稱神廟。 ## 第6章:15節,12組譯註 - 6:5「風」有真實滿缺字母差;6:12神名末字內點保留,不當新代詞或另一神名。6:14附標不是第18節;沒有K/Q。 - 6:3、7保斑點與強健的區別,不採改紅馬的學者提議。6:5取四風,保從侍立而出的時序。6:8取息怒,有希伯來詞義與古譯旁證,但不是所有希臘讀法一致。 - 6:10三名來客與單數屋主按全句理解;金銀提前補明。6:11、14冠冕的複數保留,不由單數動詞便變成一頂,也不自添兩頂或另一受冠者。 - 6:12「嫩芽」保萌生雙關,不定歷史身份。6:13採兩角色相互商議及祭司在寶座旁的整句理解;同人兼職仍有詞典及Keil支持,譯註保留反向證據。正文沒有加右邊、第二寶座或兩個人名。 - 6:14不同字面的名字不靜默合併;6:15條件管轄保開放性,不把一般文法說成本節唯一結論。 ## 第7章:14節,11組譯註 - 日期、兩個禁食月份及七十年按原數保留。7:2的人名分詞及句法仍有合名爭議,官方字形不裁主語或人物身份。未取得的合名專論/碑銘不能作已核證據。 - 7:7省略動詞按GKC直接例補聽從;另有可補聽見或實行的空間。古希臘名詞問句及山地/平地呈現,不取代本譯的省略分析與尼革夫、謝非拉。 - 7:9–12保公正、慈憐、寄居者及拒聽意象;硬石不另定礦種,肩膀不改成希臘的背部。7:13–14保所取歷史回顧、人稱轉換、風暴捲散及末尾第三複數責任。 - 舊映射摘要15→14另作勘誤,經文列及正文一直14節。希臘記恨詞只得限定索引證據;另一難詞未有足夠專門詞證,不硬定某種祭禮。 ## 第8章:23節,14組譯註 - 8:21居民一詞有真實滿缺字母差。8:23讀段編號19不是經節19;段界與重音差不新增語義。使用後來更正並經章稿審閱的來源說明。 - 8:1沒有「向我」,8:18有;熱切愛護與烈怒都保留。8:9打地基的目的與說話活動分清,不將工程準備/竣工的歷史判斷硬塞進去。 - 8:12不採詞典移動冠詞的提議,保字取莊稼安穩生長的分析;古譯沒有對應的種子詞,不能替此選讀定案。8:13取由受咒轉為帶福,並非另造祝咒台詞。 - 四個禁食月份按原曆法,不換公曆或每週日。8:21末第一單數「我亦去」不添加答話者。8:23十人、一名猶大人、衣角、兩次複數你們及聽聞關係完整保留;字頭索引另補8:23猶大的既有出現。 ## 第9章:17節,17組譯註 - 本章兩份希伯來主文子音相同,不等於點音或段界完全相同。9:17阿勒頗保存起點只按原註掛在指定詞,不擴稱整節或整章已親見。 - 官方CATSS只得9:1–4及5部分;其餘比較依完整LXXM衍生流,不能冒官方裝置齊備。9:1人的目光向上主有另一合理解析;9:8罕詞、15祭儀圖像、16難分詞、17先行詞也保疑。 - 9:6後至7前把神第一人稱預告改作傳話者明名報述,讓「我哋嘅上帝」不誤聽成神稱另一位神。神仍作施事,但不再保留那兩動詞直接由神自述的語面;不是底本改成第三人稱。 - 9:9保蒙救而得勝,不借古譯主動施救換掉語態;驢與驢駒按同一坐騎。9:10、11分清神我與君王他;9:13箭是弓喻的透明補明,14再明示錫安子弟。 - 9:15敵人及末句血是語境/圖像補足,不說喝敵血。9:16暫取仍帶疑的高舉方向,沒有指定舉石者或升天;9:17以蒙救子民作先行詞,不冒形態唯一。 ## 第10章:12節,12組譯註 - 10:10返回動詞有真實yod滿缺;10:2有shewa差。本章沒有K/Q,前後文11:2的分支不算本章。出版方2.6僅按本章及指定上下文補核。 - 10:3短神言與先知解說分清;10:4四次源出明示猶大,保角石/樁的功能意象。10:6罕見詞形取恢復安居,不拆成作者故意同寫的兩個事件。 - 10:9按應許採將來播種,保Qal及與子女同活,不採詞典改點為養育。10:11選上主作跨海、擊浪的施事;群體或苦難作主語仍可討論。「苦難嘅海」不是毫無疑義的普通構詞鏈。 - 尼羅河按原詞與埃及語境;所有河深處乾涸保全部範圍。亞述威勢受壓低不加永久滅絕;埃及失杖保王權意象。10:12重提子民,人稱接回已確定的神聖說話者,宣告公式只在同節前置。 - 初稿後完整比較RH2006及LXXM;官方CATSS本章裝置未得。古譯的複數過海、狹窄海、複數河流及誇耀,不取消已披露的希伯來句法歧義。 ## 第11章:17節,17組譯註 - 11:2實際採K書寫分支,按難以進入理解森林,不冒稱「難以穿過」是已確認的Q直接釋義。樹種保持寬泛名稱及植物辨識限制。 - 11:7、11保收到的字詞分法,不採羊販/迦南人的猜改;第7節補明照吩咐而做,是4→7命令與回應的銜接,不把原連詞另定義為特別。11:8代詞暫取羊群,三牧人仍是可能先行詞。 - 11:13保陶匠,不改庫房;估價及「好價錢」取克制反話。11:16幼小/失散、站立群體的難處保留;不暗換成病羊或疲羊。11:17初稿後補核BDB直接本節例支持失明,不加挖眼方法。 - 11:12、13原文三十銀省略單位,按通行用法補舍客勒並在註中交代,保秤重。它是工錢/計價,保古單位,不稱鑄幣,不換現代貨幣或公斤;損壞的網上重量數字未採。 - 初稿後完整讀RH2006及LXXM,沒有本章官方CATSS裝置。冶煉不等於庫房;希臘迦南人表達不直接證成一份希伯來羊販抄本。 ## 第12章:14節,14組譯註 - 12:5字內m是重音註碼,另列而不作經文字母。12:7有真實yod滿缺及MAM兩種qamats呈現,沒有拼成兩組帳篷。12:11名稱分寫/合寫及12:13母音註完整保留。 - 12:2圍城戰波及猶大、12:5領袖各自的力量,都是困難句法下的有據選擇,不稱字典唯一裁定。12:8兩個比較不把大衛家變成神。 - 12:10保「望向我」及後來第三人稱哀悼對象,把被刺相對句連於我;另一分開被刺者的分析仍在。BDB的鬆接分類不單獨證明身份;不添姓名、十字架、武器或日期。靈的作用按語境表達,沒有加「聖」字。 - 12:11哈達‧臨門與米吉多谷地的哀哭關係保留,不定某村、神祇或約西亞事件。12:12–14保全部家族與婦女的分組,示每為族群稱呼,不補傳記。 - 初稿後RH2006與LXXM均全章比較。希臘嘲弄式用語、石榴園及Simeon與主本有實差,不用古譯或中文名稱抹去。 ## 第13章:9節,9組譯註 - 本章沒有K/Q;前後文14:2的分支另留。13:1的章首模板保原樣,不將未取得的模板定義當成經文;出版方與MAM分段差也不獨定講者。 - 13:1以不指名施事的開泉事件兼供用結果,表達原有泉源開放的狀態/用途,並非逐字保存語態;不加血、洗禮或指定儀式。13:2正文不加原詞沒有的「假」,讓後文說謊/欺騙說明先知群體。 - 13:5買去做奴僕是罕見取得使役形式的有據解,奴僕為角色明示;13:6保雙臂之間、朋友家及被打,不指定胸背、打人者或自殘背景。 - 13:7牧人與同伴同位但不具名,性別切換不新造施事;出手對付按審判習語,弱小者不定兒童或羊羔。13:8精確三分之二/三分之一是人群比例,不是土地。 - 初稿後RH2006及LXXM全章比較,沒有CATSS裝置。希臘的先知、出生、牧人數目及擊打語法差異不移入正文。13:9保同一群體與雙方宣認,不把回應擴成一切請求必照准。 ## 第14章:21節,11組譯註 - 全卷在14:21結束。14:2兩種K/Q表述同一侵犯事件,不作自願或兩次侵犯;14:6另採無母音K作凝結動詞,學者配音不是數碼底本原有標音。Q的名詞結構及K性別配合仍有疑難,不添第二否定或改光為熱。 - 14:5短神言、先知報述及向上主呼告,是有據的引語框架,不冒原文明寫說話公式。古譯的堵谷及第三人稱同他,與主本逃走及第二人稱同你分開;聖者身份不鎖定。 - 14:7特殊一日不加只有上主知道或二十四小時;14:8保東西兩海、夏冬兩季,不添海名。14:10升高保收到字形,平原/地域名及舊門/第一門均保另解;哈楠業樓仍明說塔。 - 14:11以徹底毀滅表禁毀後果,不擴成沒有一切困難。14:13保留抓住對方手、舉手互相攻擊的完整近身動作;正文改以人作施事,壓縮了後半再明說對方手的對稱句式,沒有宣稱固定慣用語,也沒有另加武器、特定招式、還擊、成功擊中或殺死。14:14取在耶路撒冷參戰,攻打的介詞可能仍在註中;財物收集不補施事。 - 14:18保四個否定關係及正面災禍句,取不下雨即災禍的解釋關係;沒有強制第二場肉身瘟疫,也沒有埃及豁免或補尼羅河理由。14:19取罪的懲罰,不是贖罪祭。 - 14:20保馬鈴而非古譯轡頭,鍋盆比神聖用途而非形狀;14:21取商人,仍留民族迦南人的另解。官方中文腳註的名稱核字不代這個詞義判斷。 - 初稿後完整比較RH2006及LXXM,沒有官方CATSS、BHS/BHQ或Göttingen完整裝置。古譯的寒冷冰霜、夏春、17節無明寫雨及18節不同否定,不混成同一原文。 ## 共同閱讀界線 詳細逐節說明以本包所列版本的譯註為準;以上是來源及選讀摘要,不是新增讀法或回頭重譯。度量衡以第5章有據約數及第11章計價例外為主要實例,其餘器皿、石頭、土地、河流不因可想像其大小就自添量值。完整希伯來/希臘資料庫、現代參考經句、受限原網頁與私人研究報告均不隨本件提供;實際可使用範圍見《SOURCE》。 授權:CC-BY-NC-SA-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