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斯帖记补篇 B:灭绝犹太人嘅诏书 香港粤语最终编辑版|本版采OG形态|本轮文字审阅完成;文本例外及权利限制见注。 本段接希腊叙事3:13,后续为3:14–15。以下是故事中的王令,不是译者的主张。正文标记保留CATSS原生节位。 3:13a 诏书副本如下:「亚达薛西大王写信畀由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嘅首长,同臣服于王嘅地方官员: 3:13b 我统治好多民族,掌管天下,却唔想因为权力而骄横自大。我一直以宽厚温和嘅态度处事,希望臣民一生安稳,国境之内直到最远处,都平静,行旅畅通,亦恢复人人渴望嘅和平。 3:13c 我向谋士查问点样先可以达成呢个目标。哈曼喺我哋当中以明智见称,证明咗自己对我哋忠心不变、可靠坚定,亦获得国中仅次于王嘅尊位。佢 3:13d 向我哋指出,有一个怀有敌意嘅民族,混居喺天下各族当中。佢哋嘅律法同所有民族相反,不断违抗列王嘅命令,唔肯服从我哋无可指摘嘅统治。 3:13e 所以,我哋认定,唯独呢个民族一直同所有人对立,遵行奇异嘅律法,生活方式与众不同,对我哋嘅国事怀有恶意,做出极其邪恶嘅事,令国家唔能够安定。 3:13f 哈曼主管政务,位居第二,被尊为我哋嘅父亲。因此,我哋已经下令:凡係哈曼喺公文中向你哋指明嘅人,连同妻子儿女,都必须喺今年十二月,即亚达月十四日,畀敌人用刀全部杀死,一个不留,唔准有任何怜悯或者宽免。 3:13g 噉样,呢啲由以前直到而家都敌视我哋嘅人,就会喺同一日惨死,下到阴间,使我哋往后嘅国事永远稳定,唔再受骚扰。」 ## 译注与文本取舍 - B是故事内灭族诏令;3:13c–g对犹太人的指控属哈曼所说及王令所采,不是叙述者或译者认定的事实。妇孺、一个不留、不可宽免等原文严重内容不删弱。 - 3:13a Αἰθιοπία采有据和修字头「古实」;古代地理涵盖范围仍未定,未断定与现代埃塞俄比亚国界相同。 - 3:13b王自称温和、和平,与后面杀戮令并置,保留修辞反讽,没有替角色改口。3:13c–d为跨节长句,3:13c末「佢」接下一节,指哈曼;原生分节不重排。 - 3:13d συναρχία本版译「统治」,没有据此限定某种已确证的政体;3:13f δευτέρου πατρὸς ἡμῶν含「第二/父亲」称谓,本版分作次位与尊父,不指王的生父。 - 本版所据原文明写十二月亚达月十四日;全卷3:7亦十四,E/8:12及9章见十三,未用希伯来文本或其他版本静默改日期。 - 3:13g ᾅδης译「阴间」,没有扩成后世永刑论述。 - 3:13f 哈曼既有头衔移到「已经下令」之前,避免听成这次才任命他。ταῖς τῶν ἐχθρῶν μαχαίραις按敌人的刀所表明的杀害施事展开为「畀敌人用刀」。δευτέρου πατρὸς可表面连读「第二位父亲」;正文依3:13c及8:12l采次王尊位与尊父分列,保留另一句法,不作生物学关係裁定。 ## 既有正文修订记录 - 3:13b:将地区状态与通行分开,保πορευτήν可通行义;已由原文员按实稿确认。 - 3:13f:头衔置命令前避免变新任命;敌人刀转施事有源支持,第二/父亲分支保注。 ## 来源与状态 主译亲读CATSS LXXM Unicode《以斯帖记》OG补篇B及必要希腊叙事上下文,按原文组成初稿;逐词来源、词法及原生节位另有保存。固定来源:https://github.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blob/fddec9bd17e4eeeb2ed9410650923692601a4f13/19.Esther.txt 。 本版选用OG形态作主要文本,并不声称已裁定全部传本的优劣;CATSS机读本文属Rahlfs衍生、去标点及方括号的来源,不是哥廷根正文或校勘栏,也不称RH2006或Alpha文本。希腊叙事与希伯来本并非逐字相同,没有以已完成的希伯来本译稿替代所需希腊上下文。 本稿已由主译与独立原文员亲读完整补篇及必要OG上下文,两位香港粤语角色各自先读完整纯正文后再读注;本稿已完成本轮独立原文、两位香港粤语文字审阅、独立末编、主译整合及实际修改回读;原文疑难及版本限制仍照实保留。用户已改为每卷完成即核对。原文疑难、OG暂定地位及未核字头仍如实保留,不能称无争议定本。CATSS/CCAT既有来源限制适用,未取得普遍商用或公开再散布许可;没有真人试听,没有修改或部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