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嘅是:哈迦利亞嘅仔─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哈突、示巴尼、瑪鹿、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但以理、近頓、巴錄、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嘅仔耶書亞、希拿達嘅子孫賓內、甲篾;
還有佢哋嘅兄弟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佢、毘萊雅、哈難、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又有民嘅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布尼、押甲、比拜、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亞特、希西家、押朔、
荷第雅、哈順、比賽、
哈拉、亞拿突、尼拜、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哈羅黑、毘利哈、朔百、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亞希雅、哈難、亞難、
瑪鹿、哈琳、巴拿。
其餘嘅子民、祭司、利未人、守門嘅、歌唱嘅、尼提寧,和所有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嘅,並佢哋嘅老婆、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嘅,
都隨從佢哋貴冑嘅兄弟,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佢僕人摩西所傳嘅律法,謹守遵行上主─我哋主嘅所有誡命、典章、律例;
並不將我哋嘅女嫁給這地嘅居民,也不為我哋嘅仔娶佢哋嘅女。
這地嘅居民若喺安息日,或乜嘢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俾我哋,我哋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哋債嘅必不追討。
我哋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哋 神殿嘅使用,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嘅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嘅與聖物,並以色列人嘅贖罪祭,以及我哋 神殿裡所有嘅費用。
我哋嘅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嘅柴奉到我哋 神嘅殿裡,照著律法上所寫嘅,燒喺上主─我哋 神嘅壇上。
又定每年將我哋地上初熟嘅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嘅果子都奉到上主嘅殿裡。
又照律法上所寫嘅,將我哋頭胎嘅仔和首生嘅牛羊都奉到我哋 神嘅殿,交俾我哋 神殿裡供職嘅祭司;
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嘅麵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嘅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喺我哋 神殿嘅庫房裡,把我哋地上所產嘅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喺我哋所有城邑嘅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嘅時候,亞倫嘅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喺。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哋 神殿嘅屋子裡,收喺庫房當中。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嘅屋子裡,就是供職嘅祭司、守門嘅、歌唱嘅所住嘅屋子。噉樣,我哋就不離棄我哋 神嘅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