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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 · 廣東話聖經(和合本改編)

廣東話聖經(和合本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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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此說來,我哋嘅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乜嘢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嘅;只是喺 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乜嘢呢?講:「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佢嘅義。」

4

做工嘅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嘅;

5

惟有不做工嘅,只信稱罪人為義嘅 神,佢嘅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喺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嘅人是有福嘅。

7

佢講: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嘅,這人是有福嘅。

8

主不算為有罪嘅,這人是有福嘅。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嘅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嘅人嗎?因我哋所說,亞伯拉罕嘅信,就算為佢嘅義,

10

是怎麼算嘅呢?是喺佢受割禮嘅時候呢?是喺佢未受割禮嘅時候呢?唔係喺受割禮嘅時候,乃是喺未受割禮嘅時候。

11

並且佢受了割禮嘅記號,作佢未受割禮嘅時候因信稱義嘅印證,叫佢作所有未受割禮而信之人嘅父,使佢哋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嘅父,就是嗰啲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哋嘅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嘅人。

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佢後裔,必得承受世界,唔係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嘅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嘅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嘅(或譯:叫人受刑嘅);邊度冇律法,嗰度就冇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所有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嘅,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嘅。

17

亞伯拉罕所信嘅,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嘅 神,佢喺主面前作我哋世人嘅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嘅父。」

18

佢喺無可指望嘅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嘅父,正如先前所講:「你嘅後裔將要如此。」

19

佢將近百歲嘅時候,雖然想到自己嘅身體如同已死,撒拉嘅生育已經斷絕,佢嘅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 神嘅應許,總冇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嘅必能做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佢嘅義。

23

「算為佢義」嘅這句話唔係單為佢寫嘅,

24

也是為我哋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嘅,就是我哋這信 神使我哋嘅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嘅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哋嘅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哋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哋嘅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哋稱義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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