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哀歌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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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7佢築牆困住我,令我出唔到去,仲加重我身上嘅銅鏈。
9祂用鑿好的石頭阻擋我的去路,使我的道路曲折難行。
10佢對我好似一隻埋伏嘅熊,又好似一隻匿埋嘅獅子。
18我話:「我嘅光彩冇晒喇,我對上主嘅盼望都冇埋!」
19想起我的痛苦和漂泊流離,就如苦艾和膽汁一樣苦澀。
22因為上主堅守慈愛,我哋先至冇滅絕;因為佢嘅憐憫冇窮盡。
23祂的慈愛和憐憫每天早晨都是新的,祂的信實無比偉大!
24我心裏話:「上主係我所得嘅產業,所以我要等候佢。」
28既然主將重軛擺喺佢身上,就等佢獨自坐低,靜默無聲。
32就算佢令人悲傷,佢仍然會照住豐盛嘅慈愛憐憫人。
32主儘管使人憂傷,祂依然憐憫人,因為祂有豐盛的慈愛。
37如果主冇吩咐,邊個可以講一句話,件事就發生呢?
56你聽到我嘅聲音;我呼求解困,呼求救援,求你唔好掩起耳仔唔聽。
56你曾垂聽我的呼求,求你現在不要掩耳不聽我的求救聲。
57我向你呼求的時候,你曾走近我身旁,安慰我說:「不要害怕!」
59耶和華啊,你已明察我的冤情,求你為我主持公道。
61上主啊,你聽見佢哋辱罵我,知道佢哋一切害我嘅陰謀,
63無論佢哋坐低定企起,求你都睇清楚;我就係佢哋唱歌嘲笑嘅對象。
66求你發怒追趕佢哋,喺上主嘅天空之下將佢哋徹底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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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說話者同全章走向(1、19–24、40–48、55–66節)。** 開頭係一位受苦男子嘅第一身聲音,原文冇喺呢度講明佢係耶利米;「佢發怒」按全章指向上主,正文保留由未點名到逐步明示嘅方式。第19節按向上主祈求「記住」理解,亦可以連住下文睇成回想苦難。第22節轉成「我哋」,第40節再進入群體自省同禱告;第48節返回「我」。希望、控訴、回憶蒙救同求報應交錯,唔係一條由絕望直線走到圓滿結局嘅故事。第66節仍係向上主嘅祈求,唔係叫讀者去殺人。
2. **受苦嘅身體同道路圖像(5–18節)。** 第5、19節嘅詞指有毒、苦澀嘅汁液,第5節「苦毒」保留其痛苦圖像,唔係話受苦者心懷惡意。第9、11節道路受阻、被迫離路,喺圍困同猛獸嘅比喻中描述人生遭遇,唔係話上主叫人作惡。第13節原文「箭袋嘅仔」指箭,腎臟保留身體深處受傷嘅畫面。第15節苦菜同苦艾汁令人苦不堪言,唔據此另加逾越節場景。第16節壓低喺灰燼嘅動詞意思未能完全確定,可能係使人伏低或蜷縮;正文採灰中受辱嘅理解,唔聲稱確定係埋葬或強迫食灰。第17節表達自己被排除於平安之外,正文用失去平安作自然粵語表達。第18節「光彩」採呢個詞榮耀、光彩、尊榮嘅詞義;唔將佢當成已確定解作體力或耐力。
3. **未滅絕、慈愛同產業(22–24節)。** 第22節已取得嘅希伯來正文實際係第一身複數「我哋冇到盡頭/冇滅絕」,所以冇改成另一個主語。上主嘅慈愛喺度帶有忠誠、守信並付諸行動嘅意思,與後句憐憫相連;第23節新鮮不斷嘅憐憫唔表示苦難已經消失。第24節「產業」係分配所得嘅份,表達說話者以主為倚靠,唔係聲稱擁有或控制上帝。
4. **重軛同上主嘅心意(25–33節)。** 第26節譯作安靜等候,保留盼望救援而暫不行動嘅意思。第28節原文冇重複主語,按重軛同後文嘅關係補明「主」;第29節仍然只講「或者」有盼望。第30節係受辱者交出面頰嘅艱難形象,冇改成反擊,亦冇另加保證受苦就必定賺到拯救。第33節「唔係心甘情願」對應唔係出自內心嘅意思,表達唔以令人受苦為樂,唔抹去第32節主使人悲傷嘅張力。
5. **公道、災禍同罪(34–39節)。** 第34–36節連列踐踏囚犯、剝奪公道同冤屈人,末句字面係「主冇睇見」。正文按反問「主會睇唔到咩?」理解;亦有人按語境理解為主唔認可呢啲事。呢個取捨唔係單靠「睇見」一詞就可以唯一決定,更唔係話主真係睇漏罪惡。第38節災禍與好事相對,唔將災禍等同道德上嘅邪惡。第39節原詞係「罪」,「所受嘅罰」係按上下文補清埋怨嘅處境,唔係宣稱該詞已被詞典界定為刑罰;原句非常簡短,亦可以理解為人應為自己嘅罪哀歎。正文採活人唔應只埋怨受罰、卻不省察己罪嘅走向,銜接第40節。
6. **雲、眼淚同女子(43–51節)。** 第43節披上怒氣、第44節以雲遮住自己,都係主隔絕、追討嘅圖像,唔係保護性地遮住人民。第48節原文「我人民嘅女子」係人民/城嘅人格化,所以唔只指女性受害;但第51節實際係複數城裏女子,正文保留,冇改成全城所有人。第51節眼睛令自己痛苦嘅關係艱澀,正文理解為睇見女子嘅遭遇而傷痛;相關介詞亦可能帶比較意味。原文冇喺呢句交代每位女子遭遇咗乜,正文冇添加強暴、死亡等細節。
7. **深坑、石頭同求救(52–59節)。** 第53節用到截斷性命嘅強烈說法,接住第54節水淹過頭、以為自己完結,再到後面求救同回憶救援;正文將佢呈現為敵人要取命嘅瀕死經驗,唔係說話者已死而復生嘅明確敘事。「掟石頭」採已取得詞義同原句,唔將未能使用嘅註記補成已證實「用石封住井口」嘅故事,亦唔直接認定就係耶利米某次落井。第56節用詞帶解困、舒緩嘅意思,正文冇只譯成呼吸聲。第57–58節回憶主走近、伸冤同救命,仍與當下求公道並存。
8. **蒙蔽心同結尾(64–66節)。** 第65節罕見詞字面與心被遮蓋有關,確切意思未定;已取得詞義提出可能係令人唔願意或唔能夠思考。正文「蒙蔽佢哋嘅心」係功能性理解,唔聲稱係唯一確定解法,亦唔另加心理診斷。咒詛、追趕同消滅都保留為說話者向上主嘅激烈求告,冇改成祝福或快樂結尾。第66節原文有「從上主嘅天空之下」嘅空間說法;正文以天空之下徹底消滅表達其範圍同不再存留,唔將「天下」誤聽成另一個政權,亦冇改成只係趕走。原文喺直接祈求裏仍然用上主嘅名,正文照樣保留。 本章六十六節係每個希伯來字母連續三節嘅字母詩,pe 三節先於 ayin 三節;粵語保留次序同單元,唔強造另一套押頭字而犧牲意思。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由希伯來文直接譯成香港粵語,保留六十六節及字母詩次序,唔以現代譯句作意思或措辭中介。本項目將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交付規則要求實際修訂後全章重新讀回,再由主譯批准,唔以候選句通過代替成品審閱。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耶利米哀歌》第3章及第4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驗證資料;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兩電子本嘅抄寫/誦讀、點號、完整/省略母音字母及編訂註記都納入考慮,唔當成版本完全相同。本章同第4章都係 pe 喺 ayin 前;本章每個字母連續三節,共六十六節,第4章為二十二節,冇混合兩章節數。第3章第13、43節嘅字母寫法差異保留;第32節 UXLC分列抄寫/誦讀形式,MAM正文呈現帶點詞形並附編訂說明,唔將兩種資料呈現冒稱完全相同。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亦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及完整可用註記;原有十七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另補十二項實際同節詞義,唔以補充抹去原缺口。第16節灰中受辱、第18節光彩、第22節「我哋冇滅絕」、第34–39節公道同罪、第51節女子與眼淚、第53節石頭、第56節求解困,以及第65節蒙蔽心嘅取捨同未定之處,都喺譯註保留。待核片段冇被當作已核證資料。
**專名。** 已按使用者指定 canread 所示 **2010《和合本修訂版》** 嘅[本章實際頁面](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chapter.php?edition=beblia-ChineseRCUVTBible&book=LAM&chapter=3),獨立核對全部六十六節嘅人名、地名字頭;本章參考資料同本譯正文喺呢個範圍內都冇人名或地名需要改寫。上主、主、至高者同上帝屬神名/稱謂,冇混入「零人名地名」嘅計數,亦冇藉此改動原文神名原則。呢個有界核對唔代表兩篇全文意思已互相認證,現代譯句冇作翻譯中介。本次三處措辭修訂冇新增人名地名,唔以其他章通過紀錄代替本章檢查。canread版源標示為 Beblia 嘅 RCUV 資料,相關權利狀態仍為 **Rights unconfirmed**,唔聲稱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或已取得現代譯本再散布權。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據此推定所有資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及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耶利米哀歌|香港粵語全卷閱讀稿
八步翻譯 2.7 · 2026年10月31日
本套收錄五章正文、全部三十二則譯註,以及各章完整嘅來源及授權說明。你可以逐章閱讀,亦可以開啟《耶利米哀歌_全卷.md》;全卷檔按次序原樣合併五份章稿,內容相同,唔係另一個修訂版本。
## 節數與詩歌形式
全卷共 **154節**,各章節數係22、22、66、22、22。第1章字母次序係 ayin 喺 pe 前;第2至4章係 pe 喺 ayin 前。第3章每個字母連續三節,唔縮成二十二節。第5章有二十二節,但唔係字母起首詩。
MAM所載誦讀傳統喺第5章22節後重讀第21節;呢項資料保留喺譯註及來源說明,唔另編第23節,亦唔刪去第22節。正文同全卷檔各自完整呈現同一套154節,唔重複計算成308節。
## 點樣使用來源與譯註
正文由希伯來文譯成香港粵語。各章譯註保留實際取捨、原文版本差異、尚未能確定嘅地方,以及研究材料嘅限制,唔將缺少資料講成已經證實。原文採用UXLC 2.5(build 27.6),並對讀MAM;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轉錄。本次冇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
專名按指定canread網站所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作各章實際字頭及節位核對,範圍唔包括借用現代譯句作意思或措辭中介,亦唔代表兩篇全文意思互相認證。補清指涉、名字重複,以及第3章冇人名地名等情況,見各章說明。神名同一般稱謂唔按呢個人名、地名拼寫核對自動改動。
## 內容審閱唔等於出版許可
呢份係完成內容審閱嘅閱讀稿,**唔係出版或網站上架許可證明**。各章原有「單章閱讀稿」說明按原樣保留;合併成全卷唔會自行擴大權利或消除來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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