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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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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譯本 · 參考

利未人分到的城邑

1

在耶利哥對面、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告訴以色列人,要從分得的產業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圍的草場分給利未人。

3

城邑供他們居住,草場供他們牧放牛羊等牲畜。

4

劃分給利未人的草場是從城牆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註1]

5

要以城為中心,東南西北四郊每邊向外量九百米,作利未人的草場。

6

要分給利未人四十二座城邑,另外再加六座供誤殺人者逃命的避難城,

7

共分給利未人四十八座城邑,包括城周圍的草場。

8

以色列各支派要按比例從自己承受的產業中分一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支派多給,人少的支派少給。」

避難城

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你們過了約旦河進入迦南以後,

11

要選一些城邑作為你們的避難城,供誤殺人者逃去避難,

12

躲避復仇的人,以免誤殺人者未在會眾面前受審,便被殺死。

13

你們要選六座城作為避難城,

14

三座在約旦河東岸,三座在迦南。

15

凡誤殺人的,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

16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17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

19

報血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20

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21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殺人犯必須被處死,報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22

「『倘若有人並非出於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

23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也無意加害對方,

24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

25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26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

27

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

28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才可返回家園。

29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

30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

31

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32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

33

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

34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參考譯本的註腳與交叉引用(1)
  1. 第4節 · 註腳:「四百五十米」《七十士譯本》作「九百一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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