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 1 · 粵讀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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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講到生命嘅話語,我哋傳講嘅,係從起初就有嘅;我哋聽過,親眼見過,仔細睇過,仲親手摸過。
2呢份生命顯現咗出嚟。我哋見過,亦都作見證,向你哋傳講呢份永遠嘅生命。呢份生命本來同父上帝同在,亦都向我哋顯現咗。
3我哋見過、聽過嘅,亦都講畀你哋聽,等你哋都可以同我哋相通,一齊分享呢份生命。我哋亦都同父上帝、同佢嘅仔耶穌基督相通。
5我哋而家傳畀你哋嘅,係我哋從耶穌嗰度聽到嘅信息:上帝係光,喺佢入面,一啲黑暗都冇。
6如果我哋話自己同上帝相通,但係喺黑暗入面生活,我哋就係講大話,冇照真理去做。
7但係,如果我哋喺光入面生活,好似上帝喺光入面噉,我哋就彼此相通;上帝嘅仔耶穌嘅血,亦都洗淨我哋,除去我哋一切嘅罪。
8如果我哋話自己冇罪,就係呃緊自己,真理亦都唔喺我哋入面。
9如果我哋承認自己嘅罪,上帝係信得過、又公義嘅,佢會赦免我哋嘅罪,亦都會洗淨我哋,除去我哋一切唔合上帝公義嘅地方。
10如果我哋話自己冇犯過罪,就等於話上帝講大話,佢嘅話亦都唔喺我哋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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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第1至3節:原文開頭用幾個中性關係句列出「從起初就有、聽過、親眼見過、觀察過、親手摸過」,到第3節先落到宣告主句。正文將第3節嘅「傳講」預先帶到第1節,等粵語起句有着落;第2節仍係生命顯現嘅展開說明,第3節保留見聞同宣告嘅回接。冇因此新增另一次宣講。原文冇限定「起初」嘅確切時點,亦冇指定觸摸發生喺邊個場合。
- 第1節:「生命嘅話語」對應 λόγος τῆς ζωῆς,保留話語同生命嘅聯繫,冇單靠屬格加寫「賜生命」。「話語」唔表示只係抽象資訊:後面講嘅生命可以被見證、顯明,原本同父同在。正文冇將中性所指一律收窄成「嗰位」,亦冇另加一套「道」嘅定義。「仔細睇過」表達 ἐθεασάμεθα 嘅觀看/觀察,唔加觀看時間或動機。
- 第2至3節:「父上帝」講明父嘅身份;「本來同父上帝同在」指生命顯現之前已有嘅關係,唔係話顯現之後就不再同在。「永遠嘅生命」唔收窄成死後去某個地方。
- 第3、6、7節:κοινωνία 四次用「相通」,指有份參與、分享所形成嘅關係,唔只係互相明白心意。第3節首次用「一齊分享呢份生命」作短解說;共享內容由第1至3節嘅生命主題理解,係本稿有依據嘅明示,唔冒稱希臘文喺 κοινωνία 後另有「生命」賓語。第3節兩次分別係同我哋、同父及子,第6節係同上帝,第7節係我哋彼此,冇抹走人同人之間嘅關係。
- 第4節:兩個底本都係「我哋」寫,同埋「我哋嘅喜樂」。「有完完全全嘅喜樂」表達 πεπληρωμένη 嘅完全/充滿狀態;「有」係結果狀態,唔係新攞到另一份喜樂,亦唔表示永遠唔再難過。正文冇改成只講讀者嘅喜樂。
- 第5節:原文「從佢嗰度」冇明寫名字。本稿按第3節最近嘅耶穌基督及親聞見證脈絡,講明耶穌;以父/上帝為最終信息來源亦有解讀空間。後半句「佢入面」則明確指上帝。光同黑暗嘅意象及完全否定保留。
- 第6至10節:保留五個「如果」同三次自稱無罪/相通嘅條件句。「我哋」包含說話者,唔擅改成逐一指控讀者。「喺光/黑暗入面生活」按 περιπατέω 喺呢度講生活行為嘅用法,保留光暗領域嘅比喻,唔限定為某段時間外出行路。第7節人嘅「生活」同上帝「喺光入面」仍然分開。
- 第7、9節:「洗淨我哋,除去……」將 καθαρίζω +人作賓語+ἀπό 嘅去除關係拆開講清楚;被洗淨嘅係我哋,唔係將罪洗成乾淨。第7節保留耶穌嘅血,冇用抽象得救取代,亦冇加潔淨儀式或機制。第9節另有赦免罪,兩個動作保留。「一切」唔留某類罪/不義嘅例外。
- 第8至10節:第8節「冇罪」係目前無罪嘅聲稱,第10節「冇犯過罪」保留完成時對已犯罪事實嘅否認,唔將單數罪硬定為專門罪性術語。第9節「信得過」表達 πιστός 嘅可靠、信實;「公義」對應 δίκαιος;「一切唔合上帝公義嘅地方」將 ἀδικία 作短解說,指我哋自身一切偏離公義嘅問題,唔只數個別行為,亦唔係別人加諸我哋嘅不公平。呢個係按本句公義/不義對應作嘅解說,唔冒稱希臘文另有「上帝公義/地方」詞組。上帝嘅性質係赦免潔淨嘅根據,唔係我哋認罪後先變成信實公義;原文亦冇限定向邊位人或用乜形式認罪。
- 第10節:「就等於話上帝講大話」表達 ψεύστην ποιοῦμεν αὐτόν 嘅嚴重指控,唔係人真係可以改變上帝嘅本性。「佢嘅話」係上帝嘅話語內容,唔因同第1節用同一個 λόγος,就強制解成位格稱號。
## 原文版本、選讀及來源
本稿親讀三份完整原文載體:用戶提供嘅 THGNT 章資料、實際 STEP THGNT 本章顯示,同埋官方固定版本 SBLGNT v1.2,全部涵蓋第1至10節。THGNT 兩份載體喺字詞上一致;SBLGNT 同 THGNT 呢章亦冇實詞、詞形或語序選讀分歧,但有標點、大小寫、省音符字形及校勘標記差異。呢個結論唔等於「冇異文」。
實際取得嘅 SBL 版次比較校記共六項,正文全部採兩個底本共同嘅讀法:
- 第3節保留 καί,用「亦都講畀你哋聽」保留向讀者也宣告嘅焦點;RP 喺呢個位置省略 καί
- 第4節採 ἡμεῖς,明說寫作者係「我哋」;RP 呢個位置係 ὑμῖν。呢條校記唔係喜樂所有者嘅校記
- 第5節採 ἐν αὐτῷ οὐκ ἔστιν;WH、Treg 將處所片語放喺後面,完全否定仍然一樣
- 第7節保留 δέ 嘅對照;實得校記列 WH、Treg、NA27、RP 有 δέ,NA28 省略,唔改寫校記版名
- 第7節採 Ἰησοῦ,唔加 RP 嘅 Χριστοῦ;所以呢節正文只寫耶穌,唔自行補「基督」
- 第8節採 οὐκ ἔστιν ἐν ἡμῖν;Treg 將處所片語前置,真理唔喺我哋入面嘅意思相同
第1至3節按完整句法處理開首、插入說明及回接;SBL 用成對破折號,THGNT 用高點。正文為粵語聽覺拆句,冇把任一版標點當作新增事件。第3、5節其他逗號位置、第3節末高點/句點、大小寫及省音符字形差異唔改變所譯人物或動作。第4、8至10節 clean 原文一致;STEP 第10節尾空格只係顯示差異。正文第4節後較大段距對應 SBL 第1至4/第5至10節兩個實際段落;唔冒稱 THGNT 本章顯示另有相同分段。
- [THGNT 版本資料](https://www.stepbible.org/version.jsp?version=THGNT);[STEP 約翰一書第1章](https://www.stepbible.org/?q=version%3DTHGNT%40reference%3D1John.1)。The Greek New Testament, Produced at Tyndale House, Cambridge,© Tyndale House, Cambridge 2017。來源員實際取得本章完整希臘文;STEP 呢次冇顯示校記,唔表示印本冇異文。未取得完整印本校勘;完整希臘原文只保留私人本地工作用途,唔包含喺本稿。
- [官方 SBLGNT 資料庫](https://github.com/Faithlife/SBLGNT),v1.2,固定 commit c4d241a9c1c479a55b989ba35a4976c1d0b8052c。The Greek New Testament: SBL Edition,Michael W. Holmes 編;© 2010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and Logos Bible Software,採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六項校記係實際取得、TXT/XML 一致嘅版次比較,唔冒稱完整手抄本校勘。
- 耶穌、基督等拼寫沿用已核 RCUV 專名資料;未讀本章現代譯本語義作起稿中介,亦未聲稱重新取得本章 RCUV 全文或稱號核對。父/仔按原文當句關係處理;θεός 依本項目用「上帝」。
- 完整初稿凍結後,獨立比較員參考咗 [World English Bible Classic 本章](https://ebible.org/eng-web/1JN01.htm)全部10節及實際註腳,只供回查。第4節明說讀者、第7節加「基督」等差別,冇取代本稿兩個希臘底本嘅共同選讀;第6節亦保留按真理行事,唔縮成只講真話。用戶提供嘅 Book197 既有資料冇本章,唔聲稱已作本章粵語版本對照。
- 未取得本章 UBS6/GNT6/NA29 正文或校勘;本稿唔聲稱已核 BDAG 或其他未實讀詞典。AI 文字審閱唔等於真人試讀、錄音、聽眾測試或學者認證。本稿係本項目嘅獨立粵語翻譯,唔係任何希臘校本嘅官方中文譯本。
原稿說明
香港粵語廣播稿。2026年10月12日。主譯:本章 MAIN(/root/translate_first_john_one)。按 THGNT 與 SBLGNT 原文直接譯寫。節號、以下譯註及來源唔需要讀出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