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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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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喺錫安安逸過日子、喺撒瑪利亞山上自以為安穩嘅人,你哋有禍喇!你哋係列國之首嗰個民族嘅顯要,以色列家族都嚟到你哋嗰度。

預言以色列的毀滅

1

在錫安生活安逸舒適的人啊,你們有禍了!在撒瑪利亞山上自覺無憂的人啊,你們有禍了!你們是列國之首以色列的顯要,以色列人都仰望你們。

2

你哋過去甲尼睇吓,再從嗰度去到大城哈馬,然後落去非利士嘅迦特。嗰啲國比你哋呢啲王國更好咩?佢哋嘅國土比你哋嘅更大咩?

2

你們去甲尼看看,然後從那裡到哈瑪大城,再到非利士人的迦特看看。你們比這些國家更好嗎?他們的領土不比你們的更廣闊嗎?

3

你哋將災禍嘅日子當係好遙遠嘅事,卻令暴力喺眼前當道!

3

你們以為災難的日子離得還遠,就大肆施行暴政。

4

你哋瞓喺象牙床上,攤喺自己嘅榻上,食羊群中嘅羊羔同欄裏面養肥嘅牛犢。

4

你們躺在象牙床上,閒靠在臥榻上,你們吃養在圈裡的肥嫩牛羊。

5

你哋跟住弦琴聲哼歌,好似大衛噉,為自己創製樂器。

5

你們伴著琴聲唱慵懶的歌,像大衛一樣為自己製造樂器。

6

你哋用碗飲酒,用最上等嘅油搽身,卻唔為約瑟家族嘅毀滅痛心。

6

你們以大碗狂飲,用上等膏油抹身,卻漠不關心約瑟家的衰亡。

7

所以,依家你哋就要最先被擄走;攤喺榻上嗰班人作樂嘅喧鬧聲,就要停喇。

7

所以,你們要首先被擄,你們的宴樂將從此消逝!

8

主宰上主憑自己起誓。上主——萬軍嘅上帝——噉樣講:「我厭惡雅各嘅驕傲,憎恨佢嘅宮殿;我要將城同城裏面嘅一切交出去。」

8

萬軍之上帝——主耶和華憑自己起誓說:「我憎惡雅各的驕傲,厭棄他的城堡。我要把城和城中的一切都交給敵人。」

9

就算一間屋裏面剩返十個人,佢哋都會死。

9

那時,如果一棟房子裡剩下十人,這十人也要死亡。

10

死者嘅一位叔伯會將佢抬走,好將骸骨搬出間屋;呢位叔伯亦係負責焚燒遺體嘅人。佢會問喺間屋深處嗰個人:「仲有冇其他人同你一齊?」嗰個人答:「冇喇。」叔伯就話:「唔好出聲!我哋唔可以提上主個名。」

10

親屬抬出屍體焚燒時,必問內屋的人:「你那裡還有別人嗎?」那人必回答:「沒有。」問的人必說:「不要作聲,我們不可提耶和華的名。」

11

因為,睇吓,上主發出命令,大屋就會畀打到粉碎,小屋亦會畀打到裂開。

11

看啊,耶和華一聲令下,大屋頓成瓦礫,小房化為碎片。

12

馬會喺岩石上奔跑咩?有人會用牛喺嗰度犁地咩?你哋竟然將公平變成毒草,將公義結出嘅果子變成苦艾!

12

馬能在懸崖上奔馳嗎?牛能在海中耕作嗎?你們卻使公正淪為毒藥,使公義之果變成苦艾。

13

你哋為虛無嘅嘢歡喜,仲話:「我哋唔係靠自己嘅力量,為自己攞到象徵威力嘅雙角咩?」

13

你們炫耀自己征服了羅底巴,吹噓憑自己的能力奪取了加寧。

14

因為上主——萬軍嘅上帝——宣告:「以色列家族,睇吓,我要興起一個國嚟對付你哋。從哈馬入口一直到亞拉巴溪谷,佢哋都會壓迫你哋。」

14

萬軍之上帝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要使一個國家興起攻擊你們,從哈馬口直至亞拉巴河,他們要到處欺壓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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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安逸、名望同三地比較(1–2)**:警告同時指向錫安嘅安逸者及撒瑪利亞山上自恃安穩者,唔省略其中一地,也唔把受壓窮人一律當作同一批豪強。נְקֻבֵי 喺所查詞典嘅當節形態表係Qal被動分詞、複數構式,意思係有名望/顯要;唔因簡略outline另列Niphal,就換咗本節形態。本稿把「列國之首」接作民族嘅地位,再接其中顯要,唔解成所有列國嘅聯盟領袖,也冇新增王爵。以色列家族嚟到佢哋嗰度,原句冇另寫求助、請示、投票或進貢嘅目的。 2節依次去甲尼、從嗰度去大城哈馬,再落去非利士嘅迦特;「大城」接哈馬嘅規模/顯赫,唔係另一個地名。第一個比較問句省略主語,所指有歧義。本稿按下一問「佢哋嘅/你哋嘅」對照,選擇所訪三地同受話者嘅王國相比;也有把受話者同所訪王國比較嘅理解。呢個係解句選擇,唔假稱原文第一問另明寫咗「嗰啲國/你哋」,也唔補三城已被某帝國滅掉嘅歷史故事。兩個反問分別比較好壞同領土大小,唔改成一個問句。 2. **推遠災日、暴力當道同奢華生活(3–4)**:3節 נדה 嘅實際當節詞證係Pi'el分詞,推拒/排除,並有唔肯去想災日嘅解說。本稿「當係好遙遠嘅事」表達把災禍推遠、不正視嘅態度,唔是佢哋真有能力更改神嘅日期。שֶׁבֶת חָמָס 喺當節有暴力座位/登位嘅詞證,正文以「暴力……當道」接清掌位意象,保留遠/近反差;唔新增一把王座、一位具名暴君或安息日。 4節象牙床只表明家具同象牙嘅關係,唔宣稱整張床係一塊牙造。攤喺榻上嘅姿態同7節呼應,冇另加醉倒或性行為。羊羔係羊群中嘅羊,牛犢係欄裏肥養嘅牛;後者有當節stall/fattening詞證,唔補品種、月齡、重量、飼料或宰法。 3. **琴聲、樂器、酒碗同首先被擄(5–7)**:5節 פָּרַט 係罕詞,所查材料明標非常有疑問,保留碎語/含糊發聲等歷史解釋,未唯一證明某種演奏技巧。本稿依弦琴伴隨嘅語境選「哼歌」,帶本段散漫享樂嘅聲口;唔聲稱字典已唯一證實哼唱,更唔新增走音、醉唱、曲式或拍子。重載字典嘅פ/מ誤排唔係底本異讀。נבל 沿用前章已查嘅古代彈弦樂器範圍,唔硬定現代琴種。 חָשְׁבוּ 配「為自己嘅樂器」有當節構思/創製器具嘅直接詞證,因此保留創製樂器、大衛比較同為自己三項,唔換成只創作新歌,也唔另定親手製造每一件嘅工序。6節碗飲酒、上等油搽身係奢享嘅描寫,冇指定容量、香料或偷用聖器。約瑟家族係以色列群體,毀滅/破碎唔係古人約瑟個人骨折;唔痛心保留冷漠反差,唔解成冇患某種病。7節首先被擄反轉前面嘅顯要/上等地位;מִרְזַח 嘅當節詞證係歡鬧聲,故保攤躺者作樂嘅喧鬧聲停止,唔用別節嘅喪哭義定成本節喪宴或某個祭亡社團。 4. **指自己起誓、厭棄同交出城(8)**:主宰上主同上主——萬軍嘅上帝——都指同一位,兩組稱號保留;憑自己起誓唔係向另一位神或受造靈魂起誓。現本 מְתָאֵב 寫א,所查II תאב有厭惡義;較長嘅交叉詞條另報改讀成含ע嘅 מְתָעֵב,係學者提議,唔是本稿換咗底本。雅各嘅驕傲可包含所自矜嘅顯赫/榮勢,唔是神突然憎恨古人雅各嘅一件新私事。城未具名,交給誰亦未明寫;正文保城同其中一切,唔只縮成財物,也唔添敵軍名稱。 5. **十人、搬出骨骸、焚燒者同噤聲(9–11)**:一間屋剩十個人仍會死,唔是本稿已查出十人嘅死因、全國所有人口或同前章城市剩十人嘅同一張名單。10節係真難句。דּוֹדוֹ 有當節形態索引及一般叔伯義;正文用「一位叔伯」,唔定係父親嘅哥哥或弟弟,也唔另造姓名。原文親屬同焚燒者可作同一人兩種身分,也可作兩人並列;本稿選一人,將角色補述接清,唔宣稱語法已排除另一解。 מְסָרְפוֹ 嘅實得詞條列「替佢焚燒嘅人」,通常解作焚燒死者,**但同條較傾向解作為死者焚燒香料**。本稿選前者,保留焚燒遺體嘅角色;呢個係有據而非唯一嘅選讀,唔當成已證火葬制度、瘟疫處理法或焚燒地點。抬走係為咗把骨骸移出屋,角色補述唔規定先燒後搬或先搬後燒;「骸骨」唔換成骨灰,也冇加拾灰、裝甕或香品清單。 對話中另一人只定位喺間屋深處,唔稱唯一生還者或新增密室。答「冇喇」係冇其他人同佢一齊,唔抹掉回答者本人。本稿讓最初問話嘅叔伯再叫噤聲;原文重複「佢話」未唯一明定最後說話者,呢個分配係解句選擇。提上主名嘅構式有提及/呼求範圍,正文保當場唔可以提名嘅話,唔另編「神聽到就會再殺人」嘅恐懼原因,也唔擴成神永久禁止所有人祈禱。「我哋」接當場說話者,原句冇另一個明寫嘅普世主語。11節上主下令,大屋小屋都遭擊破;用被動結果保留未具名執行者,唔補地震、攻城器或士兵身份。 6. **岩石、牛耕作、毒草同公義嘅果子(12)**:第二問承接第一問嘅岩石地點,係對省略場景嘅補接,原句第二問冇再寫一次岩石。現點 בַּבְּקָרִים 係用牛,正文冇另分字改作海。兩個反問連住扭曲公平嘅荒謬行為,唔是關於所有馬路/耕作嘅科學定律。רֹאשׁ 嘅當節詞證係苦毒植物,唔是頭或首領;毒草同苦艾係公平、公義被敗壞嘅圖像,冇指定現代植物物種或實際下毒案件。「公義結出嘅果子」保留果子意象,唔為求簡短刪掉。 7. **虛無、雙角同可能嘅地名雙關(13)**:現本 לְלֹא דָבָר 按「無物/無實質」理解,所查詞典直接把本節列作呢個用法;正文因此取「虛無嘅嘢」。קַרְנַיִם 可係雙角,角也象徵力量;正文用「象徵威力」顯明比喻,唔變成真的攞兩隻動物角。憑自己力量、為自己攞到同反問都係受責者嘅自誇,唔是先知替佢哋認證功勞。 歷史詞典另報將前項點作地名「羅‧底巴」嘅提議;呢個提議同現本點音有別。「加寧」也係雙角一詞嘅可能地名讀法。兩地同軍事自誇形成雙關嘅理解有根據,但唔因名字參照本收有字頭便算證實,亦唔把學者所提另點說成當前原樣。本稿正文保普通義及角嘅圖像,註保地名/戰果諷刺嘅可能;唔宣稱所誇嘅每件事從來冇發生過,也唔添兩個已核實城池嘅攻陷日期。 8. **一國興起同壓迫嘅界限(14)**:上主興起一個國對付以色列家族,複數「佢哋」接國族成員,唔因複數就變成多國聯軍。原文冇具名呢個國,正文唔補名稱。לְבוֹא חֲמָת 有當節入口/接近哈馬作領域界限嘅詞證,所以用「哈馬入口」;唔由此定成一個現代行政地名。後項現本係亞拉巴嘅溪谷/水道,所查詞典留疑,並報改成埃及水道嘅提議;本稿冇採呢項改讀,也冇把歷史地理推測當新核實座標。從一端直到另一端係壓迫範圍,唔是先後行軍路線;「亞拉巴」只在呢個有據地理理解下採核實字形。 ## 原文、來源及使用界線 本章由唯一主譯直接按完整希伯來原文組成香港粵語句,唔以現代聖經譯句作語義或措辭中介。主底本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 2.6,19 Oct 2026,build27.7。本輪已親讀原生6章全部14節、必要前向上下文7:1–3、完整header及common-note legend;第5章本人此前完整原文/成品閱讀作後向脈絡。以前6:1–3只係前章context,唔冒稱當時已讀完整第6章;本次7:1–3亦唔等於第7章或後續整組異象已全部研究。 比較文本係 [Hebrew Wikisource/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 MAM-basics commit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 嘅 CC-Amos 原wiki及相應parsed-plus結構。全26行wiki6、限定8行wiki7、全部17個C/D/E、完整header及適用nested note均實讀;正文、metadata、編訂註分開,唔串成一條經文。MAM係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本,唔等於本次親驗佢所引古抄本。 6:3 MAM顯示 הַֽמְﬞנַדִּ֖ים,完整註 א=הַֽמֲנַדִּ֖ים (חטף),UXLC顯示 הַֽמְנַדִּ֖ים。另有UXLC וַתַּגִּישׁ֖וּן 對MAM וַתַּגִּשׁ֖וּן 嘅yod滿/缺實差。7:2 context中,UXLC לֶֽאֱכֹל֙ 對MAM לֶֽאֱכוֹל֙ 有vav滿/缺;header相關更正原文「Remove vav, placing holam on kaf.」已實讀,當前UXLC符合該方向,但冇據此冒稱已親驗舊raw或古卷影像。header其餘3:10/8:12通知唔變成今次已讀嗰兩段新context。 其他實際差別也保留:6:2非利士詞UXLC פְּלִשְׁתּ֗ים 對MAM פְּלִשְׁתִּ֗ים,後者多hiriq;6:10 MAM וּמְסָֽרְפ֗וֹ 較UXLC וּמְסָרְפ֗וֹ 多meteg;6:13力量一詞係qamats與qamats qatan嘅字元分別。6:6末UXLC親核原book及literal章span都係 יוֹסֵֽף,無sof pasuq,MAM則有׃;唔是抽取漏字、少一節或需要自行補改原件。17單位冇inline x或k/q,唔推論全書冇項。 段界唔強行統一:6:1 MAM pe接此前5:27 UXLC pe;6:7後UXLC pe而MAM6:8無對應本地段界;6:10末UXLC無標記而MAM6:11有samekh;6:14後UXLC samekh對MAM7:1 pe。7:3後UXLC無分段;7:4只核C邊界資料,**7:4正文未讀入本輪**。必要context7:1–3嘅求赦與神不施該次異象之災,唔被用嚟抹走本章嘅威脅。 有界詞義材料包括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tree/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 固定版本嘅26個主索引、1個實際交叉索引,以及24個安全條目,其中18個完整outline、6個明示節取。另親讀24份歷史BDB重載嘅實際安全學術段,唔以摘要或一字gloss代替實證。關鍵例包括 [נקב](https://biblehub.com/bdb/5344.htm)、[נדה](https://biblehub.com/bdb/5077.htm)、[שבת](https://biblehub.com/bdb/7675.htm)、[פרט](https://biblehub.com/bdb/6527.htm)、[חשב](https://biblehub.com/bdb/2803.htm)、[מרזח](https://biblehub.com/bdb/4797.htm)、[תאב](https://biblehub.com/bdb/8374.htm)、[שׂרף/סרף](https://biblehub.com/bdb/8313.htm)、[לא](https://biblehub.com/bdb/3808.htm)、[羅‧底巴字頭](https://biblehub.com/bdb/3810.htm)、[קרן](https://biblehub.com/bdb/7161.htm)、[ערבה](https://biblehub.com/bdb/6160.htm)。נבל等前章已實讀、仍適用嘅有限詞證如實沿用,唔冒稱今次重讀全條。 1730條某個帶版本標籤嘅當節細義段冇傳入作者材料,所用只係實得形態索引及一般叔伯義;4798/5635兩個編號頁冇可接受BDB段,不計已讀,已有同一條目嘅4797/8313實證。歷史詞典嘅一般詞義、當節索引、語境推論、學者改點及重載誤排分清。安全材料隔開現代版本譯句及英文重構經句,冇用被排除句組目標稿。也冇冒稱全詞典、印刷頁逐字校勘、全部文法庫或古代見證親驗。 名字只按標示《和合本修訂版》嘅鏡像核實字頭,唔冒稱香港聖經公會官方主機直取。條件字頭羅‧底巴、加寧及亞拉巴各自服從獨立原文取讀,唔由參照本存在反證身份。公眾第6章1–14與原生6:1–14逐節對應;一屋十人保其條件場景,無古制長度、重量或容量需要公制換算。 ## 底本及授權 UXLC希伯來文本按官方通知可查看/複製,署名UXLC2.6(27.7)及Tanach.us;唔推論字型、網站外觀或其他附件同權。MAM資料按 [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條件,署名Hebrew Wikisource並保留上述直接來源連結;編訂由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及Benjamin Denckla等參與。OSHB資料按CC BY4.0署名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歷史BDB係歷史學術文本,現代重載網站及轉錄等資產各有適用條款,唔因研究取得而擴大授權。本稿係新粵語翻譯同自寫譯註,唔附私人原始資料、現代譯文、完整詞典或內部審閱檔。 ## 原包說明:README.md # 阿摩司書讀者套件 香港粵語,八步準則 v2.7。封裝日期:2026-11-03(香港)。 - Amos-complete.md:全9章146節,後附70項譯註、九章來源及底本/授權說明。 - Amos-body-only.md:同一全卷正文,方便連續閱讀;不含譯註或來源說明。 - AMO/001.md 至 AMO/009.md:九份分章讀者稿,各自保留正文、譯註及來源/授權說明。 - manifest.json:各檔案的用途、節數、bytes及SHA-256。 - SHA256SUMS:其餘13個檔案的SHA-256;不包含自身,避免循環。 章節數依次為15、16、15、13、27、14、17、14、15,合146節。合冊及分章是同一內容的不同排列,並非額外經文。封裝沒有改動已定稿的正文、譯註或來源/授權文字。 底本版本、取讀差異、真不確定及使用界線以各讀者稿的說明為準;各章保留的歷史取材範圍不表示合冊缺少其餘章節。閱讀正文時請一併參考譯註。檔案均為UTF-8 Markdown或純文字;不附內部審閱報告或私人原始資料。 可在解壓目錄執行 sha256sum -c SHA256SUMS 核對完整性。校驗值不是外部電子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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