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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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以下係阿摩司嘅話。佢係提哥亞養羊嘅人之一。喺地震前兩年,佢見到關於以色列嘅異象;當時烏西雅做猶大王,約阿施個仔耶羅波安做以色列王。
1猶大王烏西雅、約阿施的兒子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執政期間,大地震前兩年,提哥亞的牧人阿摩司看到了關於以色列的異象。以下是阿摩司的話。
2阿摩司話:「上主由錫安發出吼聲,由耶路撒冷發聲;牧人嘅草場會枯萎,迦密嘅山頂會乾枯。」
2他說:「耶和華從錫安怒吼,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枯乾,迦密山頂枯黃。」
3上主噉樣講:「大馬士革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用鐵製嘅打穀橇碾壓基列。
對亞蘭的審判
3耶和華說:「大馬士革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用打糧食的鐵器蹂躪基列。
4所以,我要降火在哈薛的王宮,燒毀便·哈達的城堡。
5我要打斷大馬士革嘅城門閂,除滅亞文谷嘅居民,同伯‧伊甸手執權杖嘅統治者。亞蘭人會被擄到吉珥。」呢啲話係上主講嘅。
5我要折斷大馬士革城的門閂,剷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的掌權者,使亞蘭人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
6上主噉樣講:「迦薩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將整批人擄走,要交畀以東。
對非利士的審判
6耶和華說:「迦薩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把被擄之人全都帶走,賣到以東做奴隸。
8我要除滅亞實突嘅居民,同亞實基倫手執權杖嘅統治者;我亦會轉向以革倫,出手攻擊佢,非利士餘下嘅人都會滅亡。」呢啲話係主宰上主講嘅。
8我要剷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的掌權者,伸手攻擊以革倫,剩下的非利士人都要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9上主噉樣講:「推羅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將整批俘虜交畀以東,又唔顧兄弟之間嘅盟約。
對泰爾的審判
9耶和華說:「泰爾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背棄弟兄之盟,把被擄之人都賣到以東。
10所以,我要降火在泰爾的城牆上,燒毀它的城堡。」
11上主噉樣講:「以東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用刀劍追殺自己嘅兄弟,連自己嘅憐憫之心都扼殺埋。佢哋嘅怒氣好似猛獸噉不斷撕咬;佢哋永遠都懷住忿恨。
對以東的審判
11耶和華說:「以東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拔刀追趕自己的弟兄,沒有半點憐憫之心;他們怒氣不息,永懷憤怒。
13上主噉樣講:「亞捫人犯咗三宗罪,甚至四宗,我唔會撤銷對佢哋嘅懲罰,因為佢哋為咗擴張自己嘅疆土,剖開基列孕婦嘅肚。
對亞捫的審判
13耶和華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為了擴張領土,竟剖開基列孕婦的肚腹。
14我要點火燒拉巴嘅城牆,火會吞噬城裏嘅宮殿。戰爭嗰日,吶喊聲會響起;暴風嗰日,狂風會吹襲。
14所以,我要在戰爭的吶喊聲中,在狂風暴雨襲來時,降火在拉巴的城牆上,燒毀它的城堡。
15佢哋嘅王,連同王手下嘅首領,都會一齊被擄走。」呢啲話係上主講嘅。
15他們的君王和首領要一同被擄。這是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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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阿摩司、時間同神嘅發聲(1–2、8)**:1節養羊嘅職業用詞可以包括飼養、照管或經營羊群,唔單憑呢個詞斷定阿摩司係富有羊主或受僱窮人。「異象」表達先知所見、關於以色列嘅信息,唔另定夢境、肉眼見字或傳話方式。烏西雅係猶大王,耶羅波安係約阿施個仔、以色列王;「兩年」保留,唔另加公元年份或地震地點。2節原有「佢話」,正文點名阿摩司以接清說話者;草場「枯萎」所對應嘅原詞帶有哀傷/凋萎嘅擬人色彩。上主吼叫嘅圖像唔表示另有一隻真實獅子。8節「主宰上主」保留 Adonai 嘅主權稱號同 YHWH 嘅神名,指同一位神,唔係兩個人物,亦唔係原文另有 Elohim 一詞。
2. **三宗、四宗,同不撤銷嘅判罰(3、6、9、11、13)**:反覆出現嘅「三……四」係罪惡累積加重嘅數字修辭,唔係三加四共七宗,亦唔係以下一定逐項列齊四宗罪。「唔會撤銷……懲罰」原來係「唔將佢/嗰件事轉回」;受詞冇明寫名詞,本稿按隨後火、除滅同放逐嘅審判,補明為懲罰,唔解作上主拒絕讓俘虜返鄉。城市或國名代表作惡嘅群體,正文有時加「人」接清施事,唔係原文每處另外寫咗居民一詞。
3. **打穀、王宮同掌權者(3–5、7–8、10、12、14)**:3節「打穀橇」係用嚟碾軋穀物嘅農具;本節講鐵製器具,亦用打穀動作描寫基列受摧殘。正文唔將佢換成犁或戰車,亦唔斷定呢度記載某次用特定器具施刑嘅歷史事件;所查詞典對器形嘅補充係近代例型,唔當成阿摩司時代實物證明。4節哈薛嘅「王宮」,原詞係「家」,亦可理解為王家/王朝;本稿按與便‧哈達宮殿平行嘅語境取王室居所,唔指定哪一座建築。反覆嘅「宮殿」亦有宮堡、王室堅固建物嘅範圍。「叫火燒到」表達上主差火到所指地方、由火吞噬,唔加縱火者或火從天降嘅機制;14節則明寫點燃火。5、8節「居民」原為單數居者嘅集體用法;與持權杖者平行,亦有理解為居位統治者嘅讀法,本稿唔聲稱只有居民一解。權杖係掌權嘅意象。8節「轉向……出手攻擊」表達上主把手轉向以革倫施行審判,唔係收手離開,亦唔另加第二次戰役。
4. **整批俘虜、兄弟盟約同兄弟相殘(6、9、11)**:「整批」保留被擄群體嘅完整性,唔另外斷定某城所有人口、指定族別或人數。6節係擄走人以交畀以東,9節係交付俘虜並唔顧盟約;唔互相補入原本冇寫嘅捕擄過程或售價。「兄弟之間嘅盟約」可以指兄弟般結盟嘅關係,唔據此指定締約人或某條歷史合約。11節以東追逐自己嘅兄弟,原文冇喺呢節點名對方;正文亦唔補入另一個具名民族。
5. **以東嘅憐憫、怒氣同難解詞形(11)**:本稿取以東主動扼殺自己嘅憐憫之心,唔只係靜態地冇憐憫;有學者另理解為破壞親屬紐帶,唔等於原文已換成另一個詞。怒氣「撕咬」保留原來撕裂/吞噬嘅猛烈圖像;「好似猛獸噉」係將呢個意象明示,唔係原文另有猛獸名詞或新增一隻行動嘅野獸。兩處持久性分別用「不斷」同「永遠」保留,唔縮成一時生氣。末句嘅希伯來形式 שְׁמָרָה 有形態疑問;本稿按無 mappiq 嘅陰性受詞後綴理解,以東一直存留佢嘅忿怒,唔將怒氣誤交上主。所查文法亦同時主張另一擬改,詞典又報其他讀法;本稿保留當前底本字形,唔靜默加點、換根或改成另一原句,亦唔冒稱已親讀那些學者所據嘅古代見證。
6. **孕婦、戰聲、風暴同被擄嘅王(13–15)**:13節原來直接講剖開孕婦;「肚」係按動作同受害者明示部位,唔添器具、胎兒結局或額外酷刑細節。擴張疆土係亞捫人施暴嘅目的,唔係上主嘅目的。14節保留戰爭日嘅吶喊及暴風日嘅狂風,將兩組場景接成時間同完整謂語,仍係同一段火罰嘅審判描寫,唔據此另排兩個歷史日期。唔擅定誰吹奏哪件樂器,亦唔把審判圖像說成已核實嘅天氣紀錄。15節按現有點音取「佢哋嘅王」,與王手下嘅首領一齊被擄;「王手下」接清原來「佢嘅首領」所屬嘅王臣關係,唔將呢啲人寫成王嘅上級,亦唔另定具體職銜;同輔音另有亞捫神名嘅解法,所查詞典只列為可能並保存不同意見,本稿唔因此改掉現本。首領唔必然係王嘅親生仔,放逐亦唔改成處死。
## 原文、來源及使用界線
本章由唯一主譯直接按完整希伯來原文組成香港粵語句,唔用現代聖經譯句作語義或措辭中介。主底本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 2.6,19 Oct 2026,build27.7。已親讀原生1章全部15節、必要前向上下文2:1–3、完整標頭及所列更正說明;2:1–3只作上下文,唔混入本章。標頭列出嘅3:10、7:2、8:12更正在本章範圍之外,唔將註記當成本章正文。
比較文本係 [Hebrew Wikisource/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 MAM-basics commit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 嘅 CC-Amos 原始wiki及相應parsed-plus結構。完整適用wiki、C/D/E、模板及header已親讀,唔串讀不同結構角色。MAM係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本,唔聲稱已親驗完整阿勒頗抄本。1:10 MAM嘅宮殿字形比UXLC多一個 ו;1:14 UXLC末冇 sof-pasuq,MAM有。兩者原始拼寫/標點分別保留,唔靜默統一;中文按完整句法標點。1:11原有rafe亦唔刪改。
有界詞義材料包括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tree/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 嘅BDB outline與精確索引、歷史BDB詞典相關網上重載條目,以及 [Gesenius–Kautzsch–Cowley《Hebrew Grammar》(1910) §58](https://en.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Gesenius%27_Hebrew_Grammar/58._The_Pronominal_Suffixes_of_the_Verb&oldid=11394239) 嘅有界代詞後綴資料。已讀實際所需材料,唔只採詞義摘要;但唔冒稱親驗所有印刷頁、古卷或整部詞典。報道嘅擬改、可能讀法同底本實際文字分清。
人名、地名只採有界《和合本修訂版》字頭參考,不借現代譯句裁定人物身分、句法或語義。公眾第1章1–15節與原生1:1–15逐節對應。本章冇需要公制換算嘅實際長度、重量或容量;兩年、三/四嘅數量功能分別保留。
## 底本及授權
UXLC希伯來文本按官方通知可查看/複製,署名UXLC2.6(27.7)及Tanach.us;唔推論字型、網站外觀或其他附件同權。MAM資料按 [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條件,署名Hebrew Wikisource並保留上述直接來源連結;編訂由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及Benjamin Denckla等參與。OSHB資料按CC BY4.0署名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歷史BDB及1910文法係歷史學術文本;Wikisource轉錄與網站其他資產各有適用條款,唔因研究取得而擴大授權。本稿係新粵語翻譯同自寫譯註,唔附私人原始資料、現代譯文、完整詞典或內部審閱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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