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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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上主話:「我愛你哋。」你哋就問:「你點樣愛我哋呢?」上主宣告:「以掃唔係雅各嘅兄弟咩?我愛雅各。
耶和華愛以色列
2耶和華說:「我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哪裡愛我們了?」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
3但我恨以掃。我令以掃嘅山嶺變成荒地,佢承受嘅土地變成荒野胡狼棲身嘅地方。」
3厭惡以掃。我使以掃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留給曠野的豺狼。」
4就算以東話:「我哋雖然被打垮咗,但我哋會將荒廢咗嘅地方重建返起嚟。」萬軍嘅上主都話:「佢哋會重建,但我會拆毀。人哋會叫佢哋嘅地方做『邪惡之地』,叫佢哋做『上主永遠向佢哋發怒嘅人民』。」
4以東人會說:「我們雖被摧毀,卻要重建廢墟。」萬軍之耶和華卻說:「他們儘管建造,但我必拆毀。他們的土地要被稱為『罪惡之地』,他們要被稱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5你哋以色列人會親眼見到,就會話:「上主喺以色列境外都顯出佢嘅偉大!」
5以色列人啊,你們必親眼看見這事,也必說:「耶和華在以色列境外大受尊崇!」
6萬軍嘅上主對祭司話:「你哋輕視我嘅名!做仔嘅會尊重父親,做僕人嘅會尊重主人。如果我係父親,你哋對我嘅尊重喺邊度?如果我係主人,你哋對我嘅敬畏又喺邊度?但你哋問:『我哋有邊度輕視你嘅名?』
斥責祭司
6萬軍之耶和華對祭司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是父親,對我的尊敬在哪裡呢?我既是主人,對我的敬畏在哪裡呢?你們這些祭司藐視我的名,卻說,『我們哪裡藐視你的名了?』
7你哋喺我嘅祭壇獻上不潔嘅食物,仲問:『我哋有邊度玷污你?』你哋話『上主嘅枱唔值得尊重』,就係玷污我。
7你們把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還說,『我們哪裡玷污你了?』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8你哋獻上失明嘅牲畜做祭物,咁都唔算錯?你哋獻上跛腳同有病嘅牲畜,咁都唔算錯?你試吓將噉嘅牲畜送畀你嘅省長。佢會對你滿意,或者優待你咩?」萬軍嘅上主話。
8你們獻上瞎眼的牲畜作祭物,難道這不是罪過嗎?你們獻上瘸腿和有病的牲畜作祭物,難道這不是罪過嗎?你試試把這些獻給你的省長,看他會不會悅納你、恩待你。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而家,你哋試吓向上帝求情,求佢對我哋開恩啦!萬軍嘅上主話:「呢啲事都出自你哋嘅手,上帝仲會因為你哋嘅求情而恩待人咩?」
9現在,你們祈求上帝向我們施恩吧!你們獻上這樣的祭物,祂怎會垂聽你們的祈求呢?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0萬軍嘅上主話:「我真係希望你哋當中有人肯閂埋啲門,免得你哋再喺我嘅祭壇白白生火!我對你哋唔滿意,亦唔會接受經你哋手獻上嘅祭物。」
10萬軍之耶和華說:「唯願你們當中有人把殿門關上,免得你們在我祭壇上枉然點火。因為我不喜悅你們,也不悅納你們的祭物。」
11萬軍嘅上主話:「因為由日出嘅地方到日落嘅地方,我嘅名喺列國都大受尊崇。各處都有人為尊崇我嘅名而獻香,同埋獻上潔淨嘅祭物。因為我嘅名喺列國都大受尊崇。
11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列國必大受尊崇。遍地都有人向我焚香,獻上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列國必大受尊崇。
12但你哋褻瀆我嘅名,話:『主嘅枱係不潔嘅,枱上嗰啲食物,我哋都睇唔起。』」
12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主的桌子是污穢的,上面的祭物是可藐視的。
13萬軍嘅上主話:「你哋仲話:『真係一份苦差!』又對我嘅枱嗤之以鼻。你哋帶嚟嘅牲畜,有啲係贓物,有啲跛腳,有啲有病。你哋就將呢啲當祭物獻上。」上主話:「我會接受經你哋手獻上嘅祭物咩?」
13你們說,『這些事真麻煩!』你們對此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來的、瘸腿的、有病的獻給我,我豈能悅納?這是耶和華說的。
14萬軍嘅上主話:「有人嘅畜群裏面明明有公嘅牲畜。佢許咗願,獻畀主嘅卻係有殘缺嘅牲畜。噉嘅騙子要受咒詛!因為我係偉大嘅君王,我嘅名喺列國都令人敬畏。」
14詭詐之人該受咒詛!他許願要獻上羊群中的公羊,卻把傷殘的獻給主。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列國必受敬畏。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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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1:1 「瑪拉基」嘅希伯來文字面意思係「我嘅使者」。呢度保留經文所用嘅稱呼,唔因此斷定呢個一定係作者嘅本名。
2. 1:3 「胡狼」係一種野生犬科動物。呢度嘅希伯來文形式罕見,亦有人解作「住處」;正文採用荒野動物嘅讀法。
3. 1:5 「以色列境外」亦可以理解為「以色列境內之上」,即上主喺以色列全境顯為偉大。正文按前面以東受審判嘅上下文,採用「境外」。
4. 1:7、12 「食物」包括獻上嘅祭物,唔單指麵包。「主嘅枱」延續祭壇同食物嘅意象;第12節原文先講枱嘅出產,再用「佢嘅食物」承接,正文合成「枱上嗰啲食物」。
5. 1:8 兩次「咁都唔算錯?」係責問。原文亦可以讀成反話,嘲諷祭司認為噉樣獻祭冇問題嘅態度,唔係上主認同佢哋。
6. 1:9 原文係「我哋」,唔係「你哋」。正文將求情嗰句呈現為傳話者同人群站埋一邊嘅勸告,再接上主嘅質問,唔係上主為自己求恩惠。末句採用「因為你哋嘅求情」嘅理解;亦有人理解為上帝會唔會恩待你哋當中嘅人。
7. 1:10–13 「祭物」所對應嘅詞亦可以專指穀物祭。呢度按祭牲同獻祭嘅上下文,採用較廣嘅「祭物」,唔限定材料。
8. 1:11 正文將一個有爭議嘅詞讀作「香」;亦可以理解為被焚燒、化成煙而呈獻,唔一定係香。呢個另讀法冇指明祭物材料,亦唔等於專指全部燒盡嘅燔祭。原文冇明講呢幅景象只屬當時,或者只屬將來,正文唔額外加上時間。
9. 1:13 「我嘅枱」係正文按上下文作嘅理解。原文用第三人稱代詞,冇直接講明所指,亦可能指食物或相關獻祭活動。譯作「贓物」嘅原文亦有人解作曾畀野獸搶去、因而受傷嘅牲畜。正文採用被搶奪嘅財物呢個意思,唔表示每個祭司都親手搶過。
10. 1:14 原文講明畜群有公嘅牲畜,但冇明講許願所指係邊一隻。「有殘缺嘅」有唔同形態分析,其中一種理解為雌性;正文唔指定獻上嗰隻嘅性別,亦冇加上「最好」或「毫無殘缺」等形容。
## 原包說明:README.md
# 瑪拉基書:香港粵語工作閱讀版
八步翻譯流程 v2.7 · 全卷閱讀工作定稿
說明編寫日期: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 現時狀態
呢份係已完成全卷內容審閱嘅閱讀工作定稿。正文四章共55節,另有32則譯註。現行修訂已完成相關原文、語言、見證資料、專名字形及節位/數值覆核;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以及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全卷內容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
本版記錄實際內容批准日期,唔代表已獲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呢個係工作閱讀包,唔係網站部署套件。
## 點樣閱讀
- `Malachi-complete.md`:四章完整正文,後附按章排列嘅32則譯註。
- `Malachi-body-only.md`:只有四章正文,方便連續閱讀。
- `MAL/001.md` 至 `MAL/004.md`:分章正文同該章譯註。
- `SOURCE.md`:全卷來源版本、使用範圍、已知限制同權利說明。
- `SOURCE-章別說明.md`:各章主要譯法、真實另解同來源疑點。
- `manifest.json` 同 `SHA256SUMS`:閱讀包嘅檔案清單同完整性校驗資料。校驗吻合只證明檔案身份,唔代替內容覆核。
全卷正文同分章正文採用同一組經句;譯註同正文分開,唔應當成經文讀出。各章節數係14、17、18、6;譯註數係10、9、7、6。
## 節號同用語
本版用常見嘅四章編號。第1至3章公眾節號同所用希伯來文本一致;第4章1–6節分別對應希伯來原生3:19–24。某些馬所拉讀者版喺結尾重讀原生3:23,呢個誦讀安排唔另算第56節,本版亦冇第4章第7節。
正文由希伯來文編譯,唔以現代聖經譯句作轉譯中介。香港聖經公會嘅有界專名字頭只作人名、地名字形核對;有啲名字按原文上下文明示所指,出現次數唔必同參考版本一樣。
「上主」、「萬軍嘅上主」、「主」、「上帝」同一般關係中嘅「主人」按實際用法分開,唔作全卷一律替換。自然度同連續聆聽可跟度嘅判斷係文字層面嘅口語模擬,未做真人試聽或錄音測試。
## 本次整合嘅有限修訂
第2章16節將衣服意象改用「就好似用……蓋住……噉」成句,令比喻更容易聽明;原有首句譯法同該章九則譯註不變。第3章八處、第4章兩處同一稱號統一為「萬軍嘅上主」,第3章一則譯註嘅相應引語同步調整。其餘正文同譯註保留。
重要歧義冇因用語統一而消失,尤其2:15–16、3:1、3:14同4:6。請連同譯註及兩份來源說明閱讀。本包冇附載受限制原文資料庫、來源掃描頁或現代譯本完整經句;來源本身嘅許可亦唔等於本粵語譯稿已獲再版授權。
## 原包說明:SOURCE-章別說明.md
# 瑪拉基書:章別來源同譯法說明
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八步翻譯流程 v2.7
呢份說明配合現行55節正文及32則譯註,交代選擇同未消失嘅歧義,唔取代經文。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以及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本版未獲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來源版本、閱讀限制同權利以隨附 `SOURCE.md` 為準。
## 第1章:14節、10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1:1–14,並讀2:1–9上下文;本次全卷整合保留現行章稿正文同譯註。
- 1:1保留「瑪拉基」呢個稱呼,同時說明原文字面有「我嘅使者」意思,唔據此斷定作者本名。2:7同3:1嘅使者稱呼亦唔因此一律當成人名。
- 1:3採荒野動物「胡狼」,仍保留罕見形式可解作「住處」嘅問題。1:5按以東受審判嘅上下文採「以色列境外」,「境內之上」仍係真正另解。
- 1:6–14嘅質問、反話同聲音轉換按完整句子處理。1:9「我哋」由傳話者同人群一邊講出,唔令上主為自己求恩;末句採因求情而恩待人,仍保留「你哋當中嘅人」讀法。
- 1:10–13採較廣嘅「祭物」,唔限死為某一種材料。1:11採名詞「香」;被焚燒、化煙而呈獻係重要另解,唔等於必定指燔祭,亦唔額外指定只屬現在或將來。
- 1:13「我嘅枱」係按上下文解讀代詞;「贓物」採被搶奪嘅牲畜,唔指明每位祭司親手搶奪。食物/獻祭活動嘅所指,以及被野獸奪去而受傷嘅牲畜,仍留喺譯註。1:14唔補入許願指定某一隻、最好或毫無殘缺等原文未明說內容。
## 第2章:17節、9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2:1–17,上下文為1:6–14同3:1–6。祭司教導、群體背約同婚姻背叛嘅關係按章內進程保留,唔因章號而切斷論述。
- 2:3按「種子」嘅農業意思譯出莊稼失收,唔改元音轉成「膀臂」;後代係另解。2:5生命同平安係禮物,敬畏係相應關係,唔另加先決條件。
- 2:11「聖潔子民」係對「上主嘅聖物」嘅語境判斷,聖所仍係重要另解;「外邦神嘅女兒」按宗教歸屬譯出,唔只當成族裔禁令。2:12採家戶範圍,但原文難解嘅一對用語所指未完全確定,獻供物者亦唔另變成代人獻祭嘅第三類人。
- 2:15兩處「一個」採有道德心志嘅人,「良心」係語境表達,唔係話原文「靈」喺任何地方都等於良心。關於上帝創造同合一嘅反問仍係真實替代,兩種分析都有補明關係嘅代價。本節冇點名亞伯拉罕,亦冇講上帝肉身生育後代。
- 2:16首句採上主恨惡休妻,後半轉回背叛妻子嘅丈夫;丈夫因憎恨而休妻係仍可行嘅另解。原文「恨惡」係第三身,唔係明寫「我恨惡」;「遣走」亦冇暗改成另一個有不同元音嘅限定動詞。主譯同來源審閱對兩個讀法嘅排序仍有差異,唔寫成一致確定。
- 本次只將2:16第二句改為「背叛妻子嘅丈夫,就好似用傷害人嘅惡行蓋住自己件衫噉。」比較語氣係粵語對原有意象嘅明示,唔係話希伯來文另有明寫嘅比較詞。受覆蓋嘅仍係丈夫自己件衫,唔係將妻子當衫,亦唔係用衫遮住惡行。冇添加血、污泥、洗唔甩、全部覆滿或新嘅實際行為。「惡行」包括對人嘅傷害,唔限肢體暴力。九則譯註保持不變。
- 2:17作惡者被稱好人係受責問者嘅說話,唔係上主嘅評價。發布者喺「你哋問/說」一詞保留 x=t 轉錄註記;拉丁字母 t 唔係經文字母。曾有來源核對者親看有限抄本局部,子音同採用動詞相容,但細小記號位置同當年標記原因仍未確定;全卷主譯唔冒稱親看該影像。
MAM 喺2:5、2:7有元音/重音編訂說明,2:12有兩種 qamats 呈現分支。2:16與17之間 UXLC 標閉段,MAM 標開段;公眾章首唔自動等於馬所拉段落界線。呢啲分支唔係額外古抄本。
## 第3章:18節、7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3:1–18,並讀2:17及公眾4:1–6上下文。2:17問公道喺邊,3:1–5接住宣告來臨、潔淨同審判;3:18嘅分辨延續到第4章嘅兩種結局。
- 3:1將「主」同「盟約使者」理解為同一位來臨者嘅兩個稱呼,亦保留並列理解。判斷涉及平行修飾、承接同上下文,唔單憑單數動詞就宣布另一讀法不可能。經文冇喺呢度指名人物,亦冇話使者即場簽約。
- 3:8、10保留「十分之一」同供物兩個名稱,唔另加比例、計算基數或現代金額。3:10譯豐盛充足,唔補出容器、儲存空間或無限財富保證。3:11保留吞食者種類未明,葡萄失收亦唔限某一種病害或落果階段。
- 3:14「為住萬軍嘅上主」採較廣嘅因由,出於敬畏或在上主面前仍係另解;來源審閱對較窄嘅敬畏讀法有真實偏好。呢度唔係為已死嘅上主哀悼,亦冇添加禁食、服飾或對悔改真假的判定。
- 3:16 UXLC 用 אֶת,MAM 用 אֶל,係子音及介詞嘅實際差異,唔只係重音或顯示差別。本稿採 UXLC,兩者都容許彼此交談;未據此確定哪個古代讀法較先。記念冊嘅寫作者同談話內容冇另行補名。
- 3:17「我採取行動嗰日」同4:3照應;「我所定下嘅日子」仍係真正另解。珍貴、特別屬於上主嘅關係冇縮成單純財物價值。
本次只將3:1、5、7、10、11、12、14、17嘅同一稱號改為「萬軍嘅上主」,第14節譯註嘅相應引語同步調整。唔因呢個局部一致性處理而改動其他「主」、「上帝」或不同意思嘅普通名詞。
## 第4章:6節、6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公眾4:1–6,即希伯來原生3:19–24;前文範圍為3:16–18。全卷喺第6節警告結束。MAM 結尾另重讀原生3:23係誦讀呈現,唔增作第7節,亦唔刪去警告。
- 4:1延續3:18義人、惡人嘅分別,唔割斷開首「因為」。4:2保留公義太陽、翅膀同醫治嘅意象,冇擅指一個人物身份,亦唔限醫治某種疾病。
- 小牛動詞按活躍跳動理解;育肥/成長係曾考慮嘅詞義方向,唔以簡明詞典一個意思取代整句判斷。原文冇明講解繩、開欄門,亦冇限定「出去」一定係離開牛欄。
- 4:4用完整已核對地名字形「何烈山」,同時交代希伯來文冇另寫「山」字。「律例同法規」保留兩個相近法律用語,唔硬分成互不重疊嘅制度。「以利亞」嘅字頭唔包括「先知」,但先知稱號本身有原文依據。
- 4:6採父輩同兒女互相轉向對方,唔補出共同第三對象;父輩、兒女可包括祖輩同後裔,唔只限未成年子女。「呢片地」唔藉中文指示詞限定古代邊界;地域範圍仍有不同理解。「徹底毀滅」呈現毀滅禁令嘅嚴重性,唔削成一般咒罵,但具體方式同範圍唔因此全數確定。「免得」管住來臨、擊打同毀滅嘅警告鏈,唔宣告災禍必然發生。
希臘文比較所用呈現嘅最後三節次序,係其3:22對應本版4:5、3:23對應4:6、3:24對應4:4;本版保留希伯來次序。希臘文嘅異族、小牛獲解綁、以利亞地緣稱號同鄰舍讀法冇混入正文。MAM「記住」一詞嘅大字/普通字資料亦冇變成額外命令。
本次只將4:1、3嘅同一稱號統一為「萬軍嘅上主」,六則譯註保持不變。上述取捨唔等於每項分析有相同信心;互相轉向、地域指涉、毀滅嚴重性同具體結果仍須分開判斷。
## 原包說明:SOURCE.md
# 瑪拉基書:全卷來源及權利說明
八步翻譯流程 v2.7 · 全卷閱讀工作定稿
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本說明涵蓋現行四章55節及32則譯註。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同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內容批准同來源說明唔等於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
## 希伯來文來源同實際版本
正文直接由希伯來文編譯。第1章起稿依據網站所載 UXLC 2.5,並同發布者 UXLC 2.6及 MAM 核對;後續章稿同全卷核對亦分開記錄以下實際呈現,冇將佢哋混稱為同一版本:
- [粵讀聖經/CanRead](https://canread.bible/)原文頁: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所取得頁面不足以確定呢個網站版本嘅日期。
- [Tanach.us《瑪拉基書》](https://tanach.us/Books/Malachi.xml):UXLC 2.6,build 27.7,版本日期2026年10月19日,建立時間2026年10月18日06:43。呢個係 UXLC,唔係 WLC。兩個 UXLC 版本有相關數碼轉錄傳承,唔係兩份獨立古抄本。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Hebrew Wikisource 嘅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用到合格保存資料嘅正文、編訂說明同呈現分支;確切產生日期及是否網站最新狀態未能確認。MAM 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轉錄。
全卷核對已完整閱讀55節所採希伯來文及55節粵語正文、全部32則譯註,亦檢查跨章連接。各章原先閱讀嘅上下文範圍另列於章別說明;唔將某一章嘅局部閱讀寫成當時已讀全卷。
來源嘅子音、元音、重音、段落、編訂符號同字體呈現有分別記錄,冇為方便比較而暗中抹平。其中3:16係真正嘅子音/介詞差異,唔只係字體差別;2:17嘅轉錄疑點仍未解決。相關限制見章別說明。
## 希臘文比較及其界線
獨立來源比較涵蓋四章相應希臘文,使用 Nathan D. Smith 將 CATSS LXXM 轉成 Unicode 嘅資料,以及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所呈現嘅 Rahlfs–Hanhart《七十士譯本》2006版。呢兩個現代呈現有相關編輯傳承,唔係兩份各自親看過嘅古抄本。
全卷主譯使用有明確來源同範圍嘅獨立比較結果,唔冒稱親讀咗完整希臘文全卷或每一項原始回應。第4章主譯曾直接閱讀相應六節希臘文字;其上下文部分比較仍經來源報告提供。呢啲不同閱讀範圍唔互相代替。
希臘文嘅不同人稱、增文、意象同結尾次序冇暗中混入希伯來文底本。官方 CATSS 校勘資料、印本完整校勘裝置、死海古卷及希臘古抄本圖像未取得或未完成所需核讀,唔列作已查證據。CATSS 本書各處嘅確切校訂狀態亦唔因電子檔可讀就當成全部確定。
## 詞義同句法參考
只按實際疑點採用有界材料,包括 Brown–Driver–Briggs 希伯來文詞典(BDB)、Gesenius–Kautzsch–Cowley 希伯來文文法(1910)、Keil 小先知書註釋、J. M. P. Smith《瑪拉基書註釋》(1912年作品;所據相關掃描為1951年第三次印行),以及第4章涉及嘅 Strong 歷史簡明詞典。
材料包括直接技術引文、有清楚標示嘅研究摘要同經核對轉錄,唔表示每位審閱者都親看咗每頁掃描、全本著作,或者註釋者引用嘅所有古代來源。數碼轉錄中嘅缺字、錯字同損壞符號冇當成新嘅希伯來讀法。Gesenius 文法亦唔等於 Gesenius 詞典;未取得嘅詞典圖像唔算閱讀證據。第2章兩項所需 BDB 詞條未取得,缺口仍保留。
Joe M. Sprinkle〈Old Testament Perspectives on Divorce and Remarriage〉(JETS 40/4,1997,529–550頁)只透過有限研究摘要同一小段直接技術引文使用,唔聲稱已讀全文。其2:16「結果不定詞」提案確有來源,但現有已讀資料未充分證明本節特定構造;唔因此否定所有結果不定詞用法。實際讀法、排序及信心差異保留,唔以參考書數目或審閱人數決定原意。
## 專名字形同閱讀限制
人名、地名字形按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上帝)》嘅有界官方字頭核對:[第1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1/)、[第2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2/)、[第3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3/)、[第4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4/);2:15譯註提到嘅「亞伯拉罕」另按官方創世記17:5字頭核對。只核對字形,唔以現代譯句決定語義、句法或措辭。字頭出現次數唔係翻譯配額;代詞可以按有據上下文明示所指,但唔任意新增人物。
第1章獨立原文初讀完成後,曾意外接觸一小段英文經文片語,冇用作意思或措辭中介。取得來源時亦有介面標籤等非原文資料,均同譯義證據分開。本稿唔作「全程零接觸其他譯句」嘅不實保證。口語自然度同首次聆聽可跟度係文字模擬判斷,唔係真人試聽或錄音測試。
## 來源權利
- Tanach.us 容許所載聖經希伯來文字閱覽及複製,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同實際版本;介面及其他資產另計。[權利說明](https://tanach.us/License.html)。
- MAM 出自 Hebrew Wikisource,由 Seth(Avi)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主要技術協助;相關文字同編訂資料按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提供。呢項來源授權唔等於本文件另行將整份粵語譯稿授權為同一許可。
- CATSS/LXXM 涉及非商業研究、教育及受限制再分發條款,商用須另獲書面同意。Rahlfs–Hanhart 2006版由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持有版權;Sprinkle 文章亦有版權。網上可讀唔等於可自由轉載。
- 歷史詞典、文法同註釋喺美國嘅公共領域地位,唔自動涵蓋現代網站轉錄、掃描資料說明或整個網站內容。
- 香港聖經公會字頭參考唔構成現代中文譯文再刊許可。
讀者檔案唔附載原文語料庫、受限制來源全文、來源掃描頁、現代譯本完整經句或私人研究報告。來源身份、可讀取或個別來源許可,唔等於本粵語譯稿已完成全部發布權利核查,亦唔構成另授嘅再版許可。本閱讀工作定稿未作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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