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2章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原有來源記錄另行保留。
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如果你哋唔聽,又唔將尊崇我嘅名呢件事放喺心上,我就會降咒詛畀你哋,連你哋享有嘅福氣都會受我咒詛。其實我已經咒詛咗呢啲福氣,因為你哋冇將呢個要求放喺心上。」萬軍嘅上主係噉講。
2萬軍之耶和華說:「如果你們不聽從我的話,也不從內心尊崇我的名,我必使咒詛臨到你們,把你們的福氣變成咒詛。其實我已經咒詛了你們,因為你們不把我的誡命放在心上。
3「睇住,我要令你哋嘅莊稼失收。我會將糞便撒喺你哋塊面上,就係你哋過節獻祭嗰啲牲口嘅糞便。你哋都會被搬走,送到嗰啲糞便嗰度。
3我必斥責你們的子孫,把你們祭牲的糞便抹在你們臉上,又把你們和糞便一同丟掉,
4到時你哋就會知道,呢道命令係我向你哋發出嘅,為咗讓我同利未立嘅約繼續有效。」萬軍嘅上主係噉講。
4你們便知道我這樣告誡你們,是為了使我與你們祖先利未所立的約堅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5「我同利未立嘅約,帶畀佢生命同平安。我將呢啲賜畀佢,要佢敬畏我。佢的確敬畏我,因為我嘅名而戰戰兢兢。
5我與他所立的是生命和平安之約,我將生命和平安賜給他,使他心存敬畏。他就尊崇我,敬畏我的名。
6佢教導人嘅都係真理,口裏冇講過不義嘅話。佢做人正直,同我同行,同我和睦相處,亦令好多人回轉,離開罪孽。
6他口中教導真理,嘴裡毫無詭詐。他帶著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並引導許多人遠離罪惡。
7祭司應該好好保存知識,用嚟教導人。人應該向佢求教,因為佢係萬軍嘅上主嘅使者。
7祭司的嘴唇應持守知識,民眾應從他口中尋求訓誨,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但你哋呢班祭司偏離咗正路,你哋嘅教導令好多人失足。你哋破壞咗我同利未立嘅約。」萬軍嘅上主係噉講。
8然而,你們卻偏離正道,你們的教導使許多人跌倒,你們破壞了我和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所以我亦令所有百姓都睇唔起你哋,將你哋當成卑賤嘅人,因為你哋唔行我嘅道路,教導人嘅時候又偏心。」
9因此,我必使你們在眾人面前被藐視和輕賤。因為你們不遵守我的道,在教導上偏心待人。」
10我哋全體百姓唔係都有同一位父親咩?唔係同一位上帝創造我哋咩?點解我哋做弟兄嘅,反而要互相背叛,褻瀆我哋祖先嘅約?
10我們豈不有同一位父親嗎?豈不由同一位上帝所造嗎?為何要彼此欺騙,背棄上帝與我們祖先所立的約呢?
11猶大背信棄義,以色列同耶路撒冷發生咗可憎嘅事。猶大人娶咗拜外邦神嘅女子做妻子,褻瀆咗上主所愛嘅聖潔子民。
11猶大人不忠貞,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做了可憎的事,他們娶信奉外邦神明的女子為妻,褻瀆了耶和華所愛的聖所。
12至於做出呢種事嘅人,願上主將佢全家都從雅各嘅帳篷中剷除,連佢一家當中向萬軍嘅上主獻供物嘅人都唔例外。
12願耶和華從雅各的帳篷中剷除所有做這事並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的人!
13你哋仲做咗第二件事:又喊又哀嘆,淚水蓋滿咗上主嘅祭壇,因為上主唔再理會供物,唔再樂意收下你哋獻上嘅嘢。
13另外,你們痛哭哀號,眼淚甚至淹沒了耶和華的祭壇,因為耶和華不再理會你們的供物,不再悅納你們所獻的。
14你哋問:「點解?」因為你同妻子立嘅婚約,有上主作見證。你背叛咗自己年輕時娶嘅妻子,但佢係你嘅伴侶,係同你立咗約嘅妻子。
14你們還問為什麼。因為耶和華在你和你的髮妻中間作證,她是你的配偶,是你盟約的妻子,你卻對她不忠。
15一個人只要仲有些少良心,就唔會咁樣背叛妻子。咁一個有良心嘅人會追求啲乜?就係屬於上帝嘅後代。所以你哋要守好自己嘅心,任何人都唔好背叛自己年輕時娶嘅妻子。
15上帝不是把你們合為一體,叫你們肉體和心靈都歸祂嗎?祂為何這樣做?是為了得敬虔的後裔。所以,你們要小心謹慎,不可對自己的髮妻不忠。*
16因為以色列嘅上帝上主講明,佢恨惡休妻。背叛妻子嘅丈夫,就好似用傷害人嘅惡行蓋住自己件衫噉。萬軍嘅上主係噉講。所以你哋要守好自己嘅心,唔好背叛。
16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說:「我憎惡休妻和暴虐待妻的人。所以你們要小心謹慎,不可不忠。」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7你哋講嘅說話,已經令上主厭倦。但你哋仲問:「我哋點樣令上主厭倦?」就係你哋話:「喺上主眼中,凡係作惡嘅人都係好人,佢仲鍾意佢哋添。」又或者話:「主持公道嘅上帝喺邊?」
17你們說的話使耶和華厭煩,然而你們還說:「我們哪裡令祂厭煩了?」因為你們說:「耶和華視作惡者皆為好人,並且喜悅他們。」還說:「公義的上帝在哪裡?」
JSON · TXT · 简体
CC-BY-NC-SA-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2:2 「福氣」採祭司所享有嘅福分;亦可理解為祭司向人宣告嘅祝福。「已經咒詛」保留原文已成事實嘅表達。
- 2:3 原文係「斥責種子」,正文按農業意思譯出對收成施行懲罰嘅作用,唔指定病害或其他手段。「種子」亦可理解為後代。末句冇明寫搬走祭司嘅人係邊個,正文唔加指明。
- 2:5 生命同平安係所賜嘅禮物;「要佢敬畏我」採禮物應引起敬畏嘅理解,唔係另加一個先決條件。
- 2:11 「聖潔子民」係對原文「上主嘅聖物」嘅語境判斷;聖所亦係重要嘅另一解法。「拜外邦神嘅女子」原文用「外邦神嘅女兒」形容,重點係宗教歸屬,唔單係族裔。
- 2:12 原文有「醒着嘅、應答嘅」一對難解用語,正文採包括全家嘅意思;確切指邊類人仍有爭議。獻供物嘅人亦係呢個家戶範圍之內,並非另加一個「代人獻祭」嘅意思。
- 2:14 「婚約」明示本節「立咗約嘅妻子」所指嘅關係。上主係呢個關係嘅見證者;本節冇交代婚禮場合或證詞內容,亦冇將上主稱為法官。
- 2:15 本節句法難解。正文將兩處「一個」都理解為人,「仲有些少良心」表達「仍有餘下嘅靈」所指嘅道德心志,做嘅事則承接上文背叛妻子。亦可理解為關於上帝創造與合一嘅反問,但要補出原文未明寫嘅關係;本節並無點名亞伯拉罕。「屬於上帝嘅後代」唔係指上帝肉身所生。
- 2:16 正文採上主恨惡休妻,後半轉回背叛妻子嘅丈夫。另一可行理解係丈夫因憎恨而休妻;兩者都有句法難處。原文嘅「恨惡」係第三身,唔係明寫「我恨惡」。正文保留衣服被惡行覆蓋嘅比喻;「惡行」包含對人嘅傷害,未必專指肢體暴力。本節嘅語境係背叛妻子,唔應單憑呢句代替對所有婚姻處境嘅判斷。
- 2:17 「作惡嘅人都係好人」係被責問者講嘅話,唔係上主或者敘述者嘅判斷。數碼希伯來文喺「你哋問/說」一詞保留咗轉錄疑點,詳見來源說明。
## 原包說明:README.md
# 瑪拉基書:香港粵語工作閱讀版
八步翻譯流程 v2.7 · 全卷閱讀工作定稿
說明編寫日期: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 現時狀態
呢份係已完成全卷內容審閱嘅閱讀工作定稿。正文四章共55節,另有32則譯註。現行修訂已完成相關原文、語言、見證資料、專名字形及節位/數值覆核;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以及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全卷內容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
本版記錄實際內容批准日期,唔代表已獲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呢個係工作閱讀包,唔係網站部署套件。
## 點樣閱讀
- `Malachi-complete.md`:四章完整正文,後附按章排列嘅32則譯註。
- `Malachi-body-only.md`:只有四章正文,方便連續閱讀。
- `MAL/001.md` 至 `MAL/004.md`:分章正文同該章譯註。
- `SOURCE.md`:全卷來源版本、使用範圍、已知限制同權利說明。
- `SOURCE-章別說明.md`:各章主要譯法、真實另解同來源疑點。
- `manifest.json` 同 `SHA256SUMS`:閱讀包嘅檔案清單同完整性校驗資料。校驗吻合只證明檔案身份,唔代替內容覆核。
全卷正文同分章正文採用同一組經句;譯註同正文分開,唔應當成經文讀出。各章節數係14、17、18、6;譯註數係10、9、7、6。
## 節號同用語
本版用常見嘅四章編號。第1至3章公眾節號同所用希伯來文本一致;第4章1–6節分別對應希伯來原生3:19–24。某些馬所拉讀者版喺結尾重讀原生3:23,呢個誦讀安排唔另算第56節,本版亦冇第4章第7節。
正文由希伯來文編譯,唔以現代聖經譯句作轉譯中介。香港聖經公會嘅有界專名字頭只作人名、地名字形核對;有啲名字按原文上下文明示所指,出現次數唔必同參考版本一樣。
「上主」、「萬軍嘅上主」、「主」、「上帝」同一般關係中嘅「主人」按實際用法分開,唔作全卷一律替換。自然度同連續聆聽可跟度嘅判斷係文字層面嘅口語模擬,未做真人試聽或錄音測試。
## 本次整合嘅有限修訂
第2章16節將衣服意象改用「就好似用……蓋住……噉」成句,令比喻更容易聽明;原有首句譯法同該章九則譯註不變。第3章八處、第4章兩處同一稱號統一為「萬軍嘅上主」,第3章一則譯註嘅相應引語同步調整。其餘正文同譯註保留。
重要歧義冇因用語統一而消失,尤其2:15–16、3:1、3:14同4:6。請連同譯註及兩份來源說明閱讀。本包冇附載受限制原文資料庫、來源掃描頁或現代譯本完整經句;來源本身嘅許可亦唔等於本粵語譯稿已獲再版授權。
## 原包說明:SOURCE-章別說明.md
# 瑪拉基書:章別來源同譯法說明
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八步翻譯流程 v2.7
呢份說明配合現行55節正文及32則譯註,交代選擇同未消失嘅歧義,唔取代經文。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以及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本版未獲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來源版本、閱讀限制同權利以隨附 `SOURCE.md` 為準。
## 第1章:14節、10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1:1–14,並讀2:1–9上下文;本次全卷整合保留現行章稿正文同譯註。
- 1:1保留「瑪拉基」呢個稱呼,同時說明原文字面有「我嘅使者」意思,唔據此斷定作者本名。2:7同3:1嘅使者稱呼亦唔因此一律當成人名。
- 1:3採荒野動物「胡狼」,仍保留罕見形式可解作「住處」嘅問題。1:5按以東受審判嘅上下文採「以色列境外」,「境內之上」仍係真正另解。
- 1:6–14嘅質問、反話同聲音轉換按完整句子處理。1:9「我哋」由傳話者同人群一邊講出,唔令上主為自己求恩;末句採因求情而恩待人,仍保留「你哋當中嘅人」讀法。
- 1:10–13採較廣嘅「祭物」,唔限死為某一種材料。1:11採名詞「香」;被焚燒、化煙而呈獻係重要另解,唔等於必定指燔祭,亦唔額外指定只屬現在或將來。
- 1:13「我嘅枱」係按上下文解讀代詞;「贓物」採被搶奪嘅牲畜,唔指明每位祭司親手搶奪。食物/獻祭活動嘅所指,以及被野獸奪去而受傷嘅牲畜,仍留喺譯註。1:14唔補入許願指定某一隻、最好或毫無殘缺等原文未明說內容。
## 第2章:17節、9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2:1–17,上下文為1:6–14同3:1–6。祭司教導、群體背約同婚姻背叛嘅關係按章內進程保留,唔因章號而切斷論述。
- 2:3按「種子」嘅農業意思譯出莊稼失收,唔改元音轉成「膀臂」;後代係另解。2:5生命同平安係禮物,敬畏係相應關係,唔另加先決條件。
- 2:11「聖潔子民」係對「上主嘅聖物」嘅語境判斷,聖所仍係重要另解;「外邦神嘅女兒」按宗教歸屬譯出,唔只當成族裔禁令。2:12採家戶範圍,但原文難解嘅一對用語所指未完全確定,獻供物者亦唔另變成代人獻祭嘅第三類人。
- 2:15兩處「一個」採有道德心志嘅人,「良心」係語境表達,唔係話原文「靈」喺任何地方都等於良心。關於上帝創造同合一嘅反問仍係真實替代,兩種分析都有補明關係嘅代價。本節冇點名亞伯拉罕,亦冇講上帝肉身生育後代。
- 2:16首句採上主恨惡休妻,後半轉回背叛妻子嘅丈夫;丈夫因憎恨而休妻係仍可行嘅另解。原文「恨惡」係第三身,唔係明寫「我恨惡」;「遣走」亦冇暗改成另一個有不同元音嘅限定動詞。主譯同來源審閱對兩個讀法嘅排序仍有差異,唔寫成一致確定。
- 本次只將2:16第二句改為「背叛妻子嘅丈夫,就好似用傷害人嘅惡行蓋住自己件衫噉。」比較語氣係粵語對原有意象嘅明示,唔係話希伯來文另有明寫嘅比較詞。受覆蓋嘅仍係丈夫自己件衫,唔係將妻子當衫,亦唔係用衫遮住惡行。冇添加血、污泥、洗唔甩、全部覆滿或新嘅實際行為。「惡行」包括對人嘅傷害,唔限肢體暴力。九則譯註保持不變。
- 2:17作惡者被稱好人係受責問者嘅說話,唔係上主嘅評價。發布者喺「你哋問/說」一詞保留 x=t 轉錄註記;拉丁字母 t 唔係經文字母。曾有來源核對者親看有限抄本局部,子音同採用動詞相容,但細小記號位置同當年標記原因仍未確定;全卷主譯唔冒稱親看該影像。
MAM 喺2:5、2:7有元音/重音編訂說明,2:12有兩種 qamats 呈現分支。2:16與17之間 UXLC 標閉段,MAM 標開段;公眾章首唔自動等於馬所拉段落界線。呢啲分支唔係額外古抄本。
## 第3章:18節、7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3:1–18,並讀2:17及公眾4:1–6上下文。2:17問公道喺邊,3:1–5接住宣告來臨、潔淨同審判;3:18嘅分辨延續到第4章嘅兩種結局。
- 3:1將「主」同「盟約使者」理解為同一位來臨者嘅兩個稱呼,亦保留並列理解。判斷涉及平行修飾、承接同上下文,唔單憑單數動詞就宣布另一讀法不可能。經文冇喺呢度指名人物,亦冇話使者即場簽約。
- 3:8、10保留「十分之一」同供物兩個名稱,唔另加比例、計算基數或現代金額。3:10譯豐盛充足,唔補出容器、儲存空間或無限財富保證。3:11保留吞食者種類未明,葡萄失收亦唔限某一種病害或落果階段。
- 3:14「為住萬軍嘅上主」採較廣嘅因由,出於敬畏或在上主面前仍係另解;來源審閱對較窄嘅敬畏讀法有真實偏好。呢度唔係為已死嘅上主哀悼,亦冇添加禁食、服飾或對悔改真假的判定。
- 3:16 UXLC 用 אֶת,MAM 用 אֶל,係子音及介詞嘅實際差異,唔只係重音或顯示差別。本稿採 UXLC,兩者都容許彼此交談;未據此確定哪個古代讀法較先。記念冊嘅寫作者同談話內容冇另行補名。
- 3:17「我採取行動嗰日」同4:3照應;「我所定下嘅日子」仍係真正另解。珍貴、特別屬於上主嘅關係冇縮成單純財物價值。
本次只將3:1、5、7、10、11、12、14、17嘅同一稱號改為「萬軍嘅上主」,第14節譯註嘅相應引語同步調整。唔因呢個局部一致性處理而改動其他「主」、「上帝」或不同意思嘅普通名詞。
## 第4章:6節、6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公眾4:1–6,即希伯來原生3:19–24;前文範圍為3:16–18。全卷喺第6節警告結束。MAM 結尾另重讀原生3:23係誦讀呈現,唔增作第7節,亦唔刪去警告。
- 4:1延續3:18義人、惡人嘅分別,唔割斷開首「因為」。4:2保留公義太陽、翅膀同醫治嘅意象,冇擅指一個人物身份,亦唔限醫治某種疾病。
- 小牛動詞按活躍跳動理解;育肥/成長係曾考慮嘅詞義方向,唔以簡明詞典一個意思取代整句判斷。原文冇明講解繩、開欄門,亦冇限定「出去」一定係離開牛欄。
- 4:4用完整已核對地名字形「何烈山」,同時交代希伯來文冇另寫「山」字。「律例同法規」保留兩個相近法律用語,唔硬分成互不重疊嘅制度。「以利亞」嘅字頭唔包括「先知」,但先知稱號本身有原文依據。
- 4:6採父輩同兒女互相轉向對方,唔補出共同第三對象;父輩、兒女可包括祖輩同後裔,唔只限未成年子女。「呢片地」唔藉中文指示詞限定古代邊界;地域範圍仍有不同理解。「徹底毀滅」呈現毀滅禁令嘅嚴重性,唔削成一般咒罵,但具體方式同範圍唔因此全數確定。「免得」管住來臨、擊打同毀滅嘅警告鏈,唔宣告災禍必然發生。
希臘文比較所用呈現嘅最後三節次序,係其3:22對應本版4:5、3:23對應4:6、3:24對應4:4;本版保留希伯來次序。希臘文嘅異族、小牛獲解綁、以利亞地緣稱號同鄰舍讀法冇混入正文。MAM「記住」一詞嘅大字/普通字資料亦冇變成額外命令。
本次只將4:1、3嘅同一稱號統一為「萬軍嘅上主」,六則譯註保持不變。上述取捨唔等於每項分析有相同信心;互相轉向、地域指涉、毀滅嚴重性同具體結果仍須分開判斷。
## 原包說明:SOURCE.md
# 瑪拉基書:全卷來源及權利說明
八步翻譯流程 v2.7 · 全卷閱讀工作定稿
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本說明涵蓋現行四章55節及32則譯註。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同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內容批准同來源說明唔等於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
## 希伯來文來源同實際版本
正文直接由希伯來文編譯。第1章起稿依據網站所載 UXLC 2.5,並同發布者 UXLC 2.6及 MAM 核對;後續章稿同全卷核對亦分開記錄以下實際呈現,冇將佢哋混稱為同一版本:
- [粵讀聖經/CanRead](https://canread.bible/)原文頁: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所取得頁面不足以確定呢個網站版本嘅日期。
- [Tanach.us《瑪拉基書》](https://tanach.us/Books/Malachi.xml):UXLC 2.6,build 27.7,版本日期2026年10月19日,建立時間2026年10月18日06:43。呢個係 UXLC,唔係 WLC。兩個 UXLC 版本有相關數碼轉錄傳承,唔係兩份獨立古抄本。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Hebrew Wikisource 嘅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用到合格保存資料嘅正文、編訂說明同呈現分支;確切產生日期及是否網站最新狀態未能確認。MAM 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轉錄。
全卷核對已完整閱讀55節所採希伯來文及55節粵語正文、全部32則譯註,亦檢查跨章連接。各章原先閱讀嘅上下文範圍另列於章別說明;唔將某一章嘅局部閱讀寫成當時已讀全卷。
來源嘅子音、元音、重音、段落、編訂符號同字體呈現有分別記錄,冇為方便比較而暗中抹平。其中3:16係真正嘅子音/介詞差異,唔只係字體差別;2:17嘅轉錄疑點仍未解決。相關限制見章別說明。
## 希臘文比較及其界線
獨立來源比較涵蓋四章相應希臘文,使用 Nathan D. Smith 將 CATSS LXXM 轉成 Unicode 嘅資料,以及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所呈現嘅 Rahlfs–Hanhart《七十士譯本》2006版。呢兩個現代呈現有相關編輯傳承,唔係兩份各自親看過嘅古抄本。
全卷主譯使用有明確來源同範圍嘅獨立比較結果,唔冒稱親讀咗完整希臘文全卷或每一項原始回應。第4章主譯曾直接閱讀相應六節希臘文字;其上下文部分比較仍經來源報告提供。呢啲不同閱讀範圍唔互相代替。
希臘文嘅不同人稱、增文、意象同結尾次序冇暗中混入希伯來文底本。官方 CATSS 校勘資料、印本完整校勘裝置、死海古卷及希臘古抄本圖像未取得或未完成所需核讀,唔列作已查證據。CATSS 本書各處嘅確切校訂狀態亦唔因電子檔可讀就當成全部確定。
## 詞義同句法參考
只按實際疑點採用有界材料,包括 Brown–Driver–Briggs 希伯來文詞典(BDB)、Gesenius–Kautzsch–Cowley 希伯來文文法(1910)、Keil 小先知書註釋、J. M. P. Smith《瑪拉基書註釋》(1912年作品;所據相關掃描為1951年第三次印行),以及第4章涉及嘅 Strong 歷史簡明詞典。
材料包括直接技術引文、有清楚標示嘅研究摘要同經核對轉錄,唔表示每位審閱者都親看咗每頁掃描、全本著作,或者註釋者引用嘅所有古代來源。數碼轉錄中嘅缺字、錯字同損壞符號冇當成新嘅希伯來讀法。Gesenius 文法亦唔等於 Gesenius 詞典;未取得嘅詞典圖像唔算閱讀證據。第2章兩項所需 BDB 詞條未取得,缺口仍保留。
Joe M. Sprinkle〈Old Testament Perspectives on Divorce and Remarriage〉(JETS 40/4,1997,529–550頁)只透過有限研究摘要同一小段直接技術引文使用,唔聲稱已讀全文。其2:16「結果不定詞」提案確有來源,但現有已讀資料未充分證明本節特定構造;唔因此否定所有結果不定詞用法。實際讀法、排序及信心差異保留,唔以參考書數目或審閱人數決定原意。
## 專名字形同閱讀限制
人名、地名字形按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上帝)》嘅有界官方字頭核對:[第1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1/)、[第2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2/)、[第3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3/)、[第4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4/);2:15譯註提到嘅「亞伯拉罕」另按官方創世記17:5字頭核對。只核對字形,唔以現代譯句決定語義、句法或措辭。字頭出現次數唔係翻譯配額;代詞可以按有據上下文明示所指,但唔任意新增人物。
第1章獨立原文初讀完成後,曾意外接觸一小段英文經文片語,冇用作意思或措辭中介。取得來源時亦有介面標籤等非原文資料,均同譯義證據分開。本稿唔作「全程零接觸其他譯句」嘅不實保證。口語自然度同首次聆聽可跟度係文字模擬判斷,唔係真人試聽或錄音測試。
## 來源權利
- Tanach.us 容許所載聖經希伯來文字閱覽及複製,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同實際版本;介面及其他資產另計。[權利說明](https://tanach.us/License.html)。
- MAM 出自 Hebrew Wikisource,由 Seth(Avi)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主要技術協助;相關文字同編訂資料按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提供。呢項來源授權唔等於本文件另行將整份粵語譯稿授權為同一許可。
- CATSS/LXXM 涉及非商業研究、教育及受限制再分發條款,商用須另獲書面同意。Rahlfs–Hanhart 2006版由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持有版權;Sprinkle 文章亦有版權。網上可讀唔等於可自由轉載。
- 歷史詞典、文法同註釋喺美國嘅公共領域地位,唔自動涵蓋現代網站轉錄、掃描資料說明或整個網站內容。
- 香港聖經公會字頭參考唔構成現代中文譯文再刊許可。
讀者檔案唔附載原文語料庫、受限制來源全文、來源掃描頁、現代譯本完整經句或私人研究報告。來源身份、可讀取或個別來源許可,唔等於本粵語譯稿已完成全部發布權利核查,亦唔構成另授嘅再版許可。本閱讀工作定稿未作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
研讀工具
粵語聖經書卷與章節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