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讀聖經Can Read Bible

瑪拉基書第3章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原有來源記錄另行保留。

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萬軍嘅上主話:「睇吓,我會差派我嘅使者,佢會為我開路。你哋尋找嘅嗰位主,嗰位你哋盼望嘅盟約使者,會突然嚟到自己嘅聖殿。睇吓,佢就嚟喇!」

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為我開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突然來到祂的殿中。你們所切慕的那位立約的使者快要來了!」

2

但係,嗰位主嚟到嗰日,邊個承受得住?佢顯現嗰陣,邊個仲企得住?因為佢就好似煉金屬嘅火,又好似洗布工人用嘅鹼水。

2

然而,祂來臨的日子,誰能承受得起?祂出現的時候,誰能站立得住?因為祂像煉金之火,又像漂白衣的鹼。

3

佢會坐低煉銀,將銀煉淨。佢會潔淨利未嘅子孫,好似煉金煉銀噉煉淨佢哋。噉,佢哋就會按住公義,向上主獻上祭物。

3

祂要坐下來,像煉淨銀子的人那樣潔淨利未的子孫,像熬煉金銀一樣熬煉他們,使他們憑公義向耶和華獻祭。

4

到時,猶大同耶路撒冷獻上嘅祭物,就會令上主喜悅,好似從前嗰啲日子、古時嗰啲歲月一樣。

4

這樣,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祭物就會蒙耶和華悅納,如同以往的日子、從前的歲月。

5

萬軍嘅上主話:「我會嚟到你哋身邊施行審判。我會迅速作證,指控行巫術、通姦、發假誓嘅人,亦會指控剋扣工人工資、欺壓寡婦同孤兒、苛待寄居者嘅人。佢哋都唔敬畏我。

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來到你們當中施行審判,速速作證指控那些行邪術的、通姦的、起假誓的、克扣工人薪水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冤枉外鄉人的,以及不敬畏我的。

6

我係上主,我冇改變,所以你哋雅各嘅子孫都冇滅亡。」

十分之一奉獻

6

「我耶和華永恆不變,所以你們這些雅各的子孫才沒有滅絕。

7

萬軍嘅上主話:「由你哋祖先嗰代開始,你哋就偏離我嘅律例,冇遵守。你哋返嚟我身邊,我就會返到你哋身邊。但你哋就問:『我哋要點樣返嚟?』

7

從你們祖先開始,你們就常常偏離我的律例,不肯遵從。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可是你們竟然說,『我們該怎樣轉向你呢?』

8

人竟然會侵吞上帝應得嘅嘢?你哋卻喺度侵吞我應得嘅嘢。你哋問:『我哋侵吞咗你啲乜?』就係十分之一嘅奉獻,同應獻嘅供物。

8

「人怎可搶奪上帝的東西呢?可是你們不但搶奪我的東西,還說,『我們哪裡搶過你的東西?』「你們在十分之一的奉獻和其他供物上搶奪我的東西。

9

你哋受緊咒詛,卻仲喺度侵吞我應得嘅嘢。你哋成個民族都係噉。」

9

舉國上下都是如此,所以你們必受咒詛。」

10

萬軍嘅上主話:「將十分之一嘅奉獻全部帶入倉庫,等我嘅殿有糧食。喺呢件事上,你哋儘管試吓我,睇吓我會唔會為你哋打開天上嘅窗,將福氣傾倒落嚟畀你哋,唔單止足夠,仲有餘。

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把當納的十分之一全部送到我的倉庫,使我的殿中有糧。你們這樣試試,看我會不會為你們打開天上的窗戶,把祝福傾倒給你們,直到無處可容。」

11

我會為你哋喝止吞食莊稼嘅嘢,唔畀佢毀壞你哋土地嘅出產。田裏嘅葡萄樹亦唔會再失收。」萬軍嘅上主話。

1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驅除害蟲,不許牠們毀壞你們地裡的出產,你們田間的葡萄必不會未熟先落。」

12

萬軍嘅上主話:「列國都會話你哋有福,因為你哋嘅土地會令人喜愛。」

12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為這地方必成為一片樂土。」

13

上主話:「你哋用強硬嘅說話頂撞我,但你哋就問:『我哋講過啲乜嘢頂撞你?』

13

耶和華說:「你們出言譭謗我,還問,『我們哪裡譭謗你了?』

14

你哋講:『事奉上帝根本冇用!我哋遵守佢嘅吩咐,又為住萬軍嘅上主,好似哀悼嘅人噉過日子,究竟有乜好處?

14

你們說,『事奉上帝是虛空的。遵從上帝的吩咐,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痛悔有什麼益處?

15

而家,我哋反而話狂妄嘅人有福。做壞事嘅人唔單止興旺,仲試過上帝,竟然都逃得甩!』」

15

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有福。作惡的人凡事順利,他們雖然試探上帝,卻仍能逃過災禍。』」

16

嗰陣,敬畏上主嘅人互相傾談。上主留心聽,聽到佢哋講嘅說話。喺上主面前,一本記念冊寫成咗,係為敬畏上主、敬重佢嘅名嘅人而寫嘅。

16

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交談,耶和華必留心傾聽,祂面前的紀念冊上記錄著敬畏祂和尊崇祂名的人。

17

萬軍嘅上主話:「到我採取行動嗰日,呢啲人就會屬於我,係我特別珍愛嘅人。我會憐惜佢哋,好似一個父親憐惜服侍自己嘅仔噉。

17

萬軍之耶和華說:「到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成為我寶貴的產業,我要憐憫他們,如同父親憐憫他的孝順兒子。

18

到時,你哋就會再一次睇清楚,義人同惡人有咩分別,事奉上帝嘅人同唔事奉上帝嘅人有咩分別。」

18

那時,你們將再度看出義人與惡人之間的區別,事奉上帝者和不事奉上帝者之間的不同。

JSON · TXT · 简体

CC-BY-NC-SA-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第1節:「主」同「盟約使者」喺呢度理解為同一位將要來臨者嘅兩個稱呼;原文亦可以按並列關係理解。經文冇喺呢度講出佢嘅個人名字。「盟約使者」亦唔等於話佢喺呢一刻簽訂盟約。 - 第8–10節:「十分之一」保留原文嘅比例;「供物」指分出嚟作神聖用途嘅供獻。兩個名稱要保留,但唔表示兩者必定完全唔重疊,亦唔另定一個奉獻比例。本段冇列出計算基數。 - 第10節:「唔單止足夠,仲有餘」按上下文譯出豐盛充足嘅意思。原文末句有唔同理解,包括「直到再冇需要」;原文冇明寫儲存嘅地方或者容納嘅空間。 - 第11節:「吞食莊稼嘅嘢」對應原文「吞食者」,冇指明種類。葡萄樹失收嘅講法帶有失去後代、未能產生果實嘅意象,唔限定係某一種病害或者某個階段嘅落果。 - 第14節:「為住萬軍嘅上主」保留同上主有關嘅原因。亦有人理解為出於對上主嘅敬畏,或者在上主面前。經文冇明講禁食、服飾,亦冇判定呢啲人係真心悔改定係假裝。 - 第16節:UXLC 所用介詞可以解作「同……一齊」,MAM 就用「向」。本稿跟 UXLC;兩個讀法都容許理解為彼此交談。經文冇記低交談內容,亦冇指明係邊個寫記念冊。 - 第17節:「屬於我,係我特別珍愛嘅人」譯出原文珍貴、特別屬於自己嘅產業之意。「我採取行動嗰日」亦可以理解為「我所定下嘅日子」。 ## 原包說明:README.md # 瑪拉基書:香港粵語工作閱讀版 八步翻譯流程 v2.7 · 全卷閱讀工作定稿 說明編寫日期: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 現時狀態 呢份係已完成全卷內容審閱嘅閱讀工作定稿。正文四章共55節,另有32則譯註。現行修訂已完成相關原文、語言、見證資料、專名字形及節位/數值覆核;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以及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全卷內容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 本版記錄實際內容批准日期,唔代表已獲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呢個係工作閱讀包,唔係網站部署套件。 ## 點樣閱讀 - `Malachi-complete.md`:四章完整正文,後附按章排列嘅32則譯註。 - `Malachi-body-only.md`:只有四章正文,方便連續閱讀。 - `MAL/001.md` 至 `MAL/004.md`:分章正文同該章譯註。 - `SOURCE.md`:全卷來源版本、使用範圍、已知限制同權利說明。 - `SOURCE-章別說明.md`:各章主要譯法、真實另解同來源疑點。 - `manifest.json` 同 `SHA256SUMS`:閱讀包嘅檔案清單同完整性校驗資料。校驗吻合只證明檔案身份,唔代替內容覆核。 全卷正文同分章正文採用同一組經句;譯註同正文分開,唔應當成經文讀出。各章節數係14、17、18、6;譯註數係10、9、7、6。 ## 節號同用語 本版用常見嘅四章編號。第1至3章公眾節號同所用希伯來文本一致;第4章1–6節分別對應希伯來原生3:19–24。某些馬所拉讀者版喺結尾重讀原生3:23,呢個誦讀安排唔另算第56節,本版亦冇第4章第7節。 正文由希伯來文編譯,唔以現代聖經譯句作轉譯中介。香港聖經公會嘅有界專名字頭只作人名、地名字形核對;有啲名字按原文上下文明示所指,出現次數唔必同參考版本一樣。 「上主」、「萬軍嘅上主」、「主」、「上帝」同一般關係中嘅「主人」按實際用法分開,唔作全卷一律替換。自然度同連續聆聽可跟度嘅判斷係文字層面嘅口語模擬,未做真人試聽或錄音測試。 ## 本次整合嘅有限修訂 第2章16節將衣服意象改用「就好似用……蓋住……噉」成句,令比喻更容易聽明;原有首句譯法同該章九則譯註不變。第3章八處、第4章兩處同一稱號統一為「萬軍嘅上主」,第3章一則譯註嘅相應引語同步調整。其餘正文同譯註保留。 重要歧義冇因用語統一而消失,尤其2:15–16、3:1、3:14同4:6。請連同譯註及兩份來源說明閱讀。本包冇附載受限制原文資料庫、來源掃描頁或現代譯本完整經句;來源本身嘅許可亦唔等於本粵語譯稿已獲再版授權。 ## 原包說明:SOURCE-章別說明.md # 瑪拉基書:章別來源同譯法說明 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八步翻譯流程 v2.7 呢份說明配合現行55節正文及32則譯註,交代選擇同未消失嘅歧義,唔取代經文。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以及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本版未獲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來源版本、閱讀限制同權利以隨附 `SOURCE.md` 為準。 ## 第1章:14節、10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1:1–14,並讀2:1–9上下文;本次全卷整合保留現行章稿正文同譯註。 - 1:1保留「瑪拉基」呢個稱呼,同時說明原文字面有「我嘅使者」意思,唔據此斷定作者本名。2:7同3:1嘅使者稱呼亦唔因此一律當成人名。 - 1:3採荒野動物「胡狼」,仍保留罕見形式可解作「住處」嘅問題。1:5按以東受審判嘅上下文採「以色列境外」,「境內之上」仍係真正另解。 - 1:6–14嘅質問、反話同聲音轉換按完整句子處理。1:9「我哋」由傳話者同人群一邊講出,唔令上主為自己求恩;末句採因求情而恩待人,仍保留「你哋當中嘅人」讀法。 - 1:10–13採較廣嘅「祭物」,唔限死為某一種材料。1:11採名詞「香」;被焚燒、化煙而呈獻係重要另解,唔等於必定指燔祭,亦唔額外指定只屬現在或將來。 - 1:13「我嘅枱」係按上下文解讀代詞;「贓物」採被搶奪嘅牲畜,唔指明每位祭司親手搶奪。食物/獻祭活動嘅所指,以及被野獸奪去而受傷嘅牲畜,仍留喺譯註。1:14唔補入許願指定某一隻、最好或毫無殘缺等原文未明說內容。 ## 第2章:17節、9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2:1–17,上下文為1:6–14同3:1–6。祭司教導、群體背約同婚姻背叛嘅關係按章內進程保留,唔因章號而切斷論述。 - 2:3按「種子」嘅農業意思譯出莊稼失收,唔改元音轉成「膀臂」;後代係另解。2:5生命同平安係禮物,敬畏係相應關係,唔另加先決條件。 - 2:11「聖潔子民」係對「上主嘅聖物」嘅語境判斷,聖所仍係重要另解;「外邦神嘅女兒」按宗教歸屬譯出,唔只當成族裔禁令。2:12採家戶範圍,但原文難解嘅一對用語所指未完全確定,獻供物者亦唔另變成代人獻祭嘅第三類人。 - 2:15兩處「一個」採有道德心志嘅人,「良心」係語境表達,唔係話原文「靈」喺任何地方都等於良心。關於上帝創造同合一嘅反問仍係真實替代,兩種分析都有補明關係嘅代價。本節冇點名亞伯拉罕,亦冇講上帝肉身生育後代。 - 2:16首句採上主恨惡休妻,後半轉回背叛妻子嘅丈夫;丈夫因憎恨而休妻係仍可行嘅另解。原文「恨惡」係第三身,唔係明寫「我恨惡」;「遣走」亦冇暗改成另一個有不同元音嘅限定動詞。主譯同來源審閱對兩個讀法嘅排序仍有差異,唔寫成一致確定。 - 本次只將2:16第二句改為「背叛妻子嘅丈夫,就好似用傷害人嘅惡行蓋住自己件衫噉。」比較語氣係粵語對原有意象嘅明示,唔係話希伯來文另有明寫嘅比較詞。受覆蓋嘅仍係丈夫自己件衫,唔係將妻子當衫,亦唔係用衫遮住惡行。冇添加血、污泥、洗唔甩、全部覆滿或新嘅實際行為。「惡行」包括對人嘅傷害,唔限肢體暴力。九則譯註保持不變。 - 2:17作惡者被稱好人係受責問者嘅說話,唔係上主嘅評價。發布者喺「你哋問/說」一詞保留 x=t 轉錄註記;拉丁字母 t 唔係經文字母。曾有來源核對者親看有限抄本局部,子音同採用動詞相容,但細小記號位置同當年標記原因仍未確定;全卷主譯唔冒稱親看該影像。 MAM 喺2:5、2:7有元音/重音編訂說明,2:12有兩種 qamats 呈現分支。2:16與17之間 UXLC 標閉段,MAM 標開段;公眾章首唔自動等於馬所拉段落界線。呢啲分支唔係額外古抄本。 ## 第3章:18節、7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3:1–18,並讀2:17及公眾4:1–6上下文。2:17問公道喺邊,3:1–5接住宣告來臨、潔淨同審判;3:18嘅分辨延續到第4章嘅兩種結局。 - 3:1將「主」同「盟約使者」理解為同一位來臨者嘅兩個稱呼,亦保留並列理解。判斷涉及平行修飾、承接同上下文,唔單憑單數動詞就宣布另一讀法不可能。經文冇喺呢度指名人物,亦冇話使者即場簽約。 - 3:8、10保留「十分之一」同供物兩個名稱,唔另加比例、計算基數或現代金額。3:10譯豐盛充足,唔補出容器、儲存空間或無限財富保證。3:11保留吞食者種類未明,葡萄失收亦唔限某一種病害或落果階段。 - 3:14「為住萬軍嘅上主」採較廣嘅因由,出於敬畏或在上主面前仍係另解;來源審閱對較窄嘅敬畏讀法有真實偏好。呢度唔係為已死嘅上主哀悼,亦冇添加禁食、服飾或對悔改真假的判定。 - 3:16 UXLC 用 אֶת,MAM 用 אֶל,係子音及介詞嘅實際差異,唔只係重音或顯示差別。本稿採 UXLC,兩者都容許彼此交談;未據此確定哪個古代讀法較先。記念冊嘅寫作者同談話內容冇另行補名。 - 3:17「我採取行動嗰日」同4:3照應;「我所定下嘅日子」仍係真正另解。珍貴、特別屬於上主嘅關係冇縮成單純財物價值。 本次只將3:1、5、7、10、11、12、14、17嘅同一稱號改為「萬軍嘅上主」,第14節譯註嘅相應引語同步調整。唔因呢個局部一致性處理而改動其他「主」、「上帝」或不同意思嘅普通名詞。 ## 第4章:6節、6則譯註 章內閱讀範圍為公眾4:1–6,即希伯來原生3:19–24;前文範圍為3:16–18。全卷喺第6節警告結束。MAM 結尾另重讀原生3:23係誦讀呈現,唔增作第7節,亦唔刪去警告。 - 4:1延續3:18義人、惡人嘅分別,唔割斷開首「因為」。4:2保留公義太陽、翅膀同醫治嘅意象,冇擅指一個人物身份,亦唔限醫治某種疾病。 - 小牛動詞按活躍跳動理解;育肥/成長係曾考慮嘅詞義方向,唔以簡明詞典一個意思取代整句判斷。原文冇明講解繩、開欄門,亦冇限定「出去」一定係離開牛欄。 - 4:4用完整已核對地名字形「何烈山」,同時交代希伯來文冇另寫「山」字。「律例同法規」保留兩個相近法律用語,唔硬分成互不重疊嘅制度。「以利亞」嘅字頭唔包括「先知」,但先知稱號本身有原文依據。 - 4:6採父輩同兒女互相轉向對方,唔補出共同第三對象;父輩、兒女可包括祖輩同後裔,唔只限未成年子女。「呢片地」唔藉中文指示詞限定古代邊界;地域範圍仍有不同理解。「徹底毀滅」呈現毀滅禁令嘅嚴重性,唔削成一般咒罵,但具體方式同範圍唔因此全數確定。「免得」管住來臨、擊打同毀滅嘅警告鏈,唔宣告災禍必然發生。 希臘文比較所用呈現嘅最後三節次序,係其3:22對應本版4:5、3:23對應4:6、3:24對應4:4;本版保留希伯來次序。希臘文嘅異族、小牛獲解綁、以利亞地緣稱號同鄰舍讀法冇混入正文。MAM「記住」一詞嘅大字/普通字資料亦冇變成額外命令。 本次只將4:1、3嘅同一稱號統一為「萬軍嘅上主」,六則譯註保持不變。上述取捨唔等於每項分析有相同信心;互相轉向、地域指涉、毀滅嚴重性同具體結果仍須分開判斷。 ## 原包說明:SOURCE.md # 瑪拉基書:全卷來源及權利說明 八步翻譯流程 v2.7 · 全卷閱讀工作定稿 2026年11月6日(香港時間) 本說明涵蓋現行四章55節及32則譯註。全卷獨立最後覆核、修訂章稿主譯其後嘅內容批准同全卷主譯嘅最後內容批准已完成,批准時間為香港時間2026年11月06日05:01:00;內容批准同來源說明唔等於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許可。 ## 希伯來文來源同實際版本 正文直接由希伯來文編譯。第1章起稿依據網站所載 UXLC 2.5,並同發布者 UXLC 2.6及 MAM 核對;後續章稿同全卷核對亦分開記錄以下實際呈現,冇將佢哋混稱為同一版本: - [粵讀聖經/CanRead](https://canread.bible/)原文頁: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所取得頁面不足以確定呢個網站版本嘅日期。 - [Tanach.us《瑪拉基書》](https://tanach.us/Books/Malachi.xml):UXLC 2.6,build 27.7,版本日期2026年10月19日,建立時間2026年10月18日06:43。呢個係 UXLC,唔係 WLC。兩個 UXLC 版本有相關數碼轉錄傳承,唔係兩份獨立古抄本。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Hebrew Wikisource 嘅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用到合格保存資料嘅正文、編訂說明同呈現分支;確切產生日期及是否網站最新狀態未能確認。MAM 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轉錄。 全卷核對已完整閱讀55節所採希伯來文及55節粵語正文、全部32則譯註,亦檢查跨章連接。各章原先閱讀嘅上下文範圍另列於章別說明;唔將某一章嘅局部閱讀寫成當時已讀全卷。 來源嘅子音、元音、重音、段落、編訂符號同字體呈現有分別記錄,冇為方便比較而暗中抹平。其中3:16係真正嘅子音/介詞差異,唔只係字體差別;2:17嘅轉錄疑點仍未解決。相關限制見章別說明。 ## 希臘文比較及其界線 獨立來源比較涵蓋四章相應希臘文,使用 Nathan D. Smith 將 CATSS LXXM 轉成 Unicode 嘅資料,以及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所呈現嘅 Rahlfs–Hanhart《七十士譯本》2006版。呢兩個現代呈現有相關編輯傳承,唔係兩份各自親看過嘅古抄本。 全卷主譯使用有明確來源同範圍嘅獨立比較結果,唔冒稱親讀咗完整希臘文全卷或每一項原始回應。第4章主譯曾直接閱讀相應六節希臘文字;其上下文部分比較仍經來源報告提供。呢啲不同閱讀範圍唔互相代替。 希臘文嘅不同人稱、增文、意象同結尾次序冇暗中混入希伯來文底本。官方 CATSS 校勘資料、印本完整校勘裝置、死海古卷及希臘古抄本圖像未取得或未完成所需核讀,唔列作已查證據。CATSS 本書各處嘅確切校訂狀態亦唔因電子檔可讀就當成全部確定。 ## 詞義同句法參考 只按實際疑點採用有界材料,包括 Brown–Driver–Briggs 希伯來文詞典(BDB)、Gesenius–Kautzsch–Cowley 希伯來文文法(1910)、Keil 小先知書註釋、J. M. P. Smith《瑪拉基書註釋》(1912年作品;所據相關掃描為1951年第三次印行),以及第4章涉及嘅 Strong 歷史簡明詞典。 材料包括直接技術引文、有清楚標示嘅研究摘要同經核對轉錄,唔表示每位審閱者都親看咗每頁掃描、全本著作,或者註釋者引用嘅所有古代來源。數碼轉錄中嘅缺字、錯字同損壞符號冇當成新嘅希伯來讀法。Gesenius 文法亦唔等於 Gesenius 詞典;未取得嘅詞典圖像唔算閱讀證據。第2章兩項所需 BDB 詞條未取得,缺口仍保留。 Joe M. Sprinkle〈Old Testament Perspectives on Divorce and Remarriage〉(JETS 40/4,1997,529–550頁)只透過有限研究摘要同一小段直接技術引文使用,唔聲稱已讀全文。其2:16「結果不定詞」提案確有來源,但現有已讀資料未充分證明本節特定構造;唔因此否定所有結果不定詞用法。實際讀法、排序及信心差異保留,唔以參考書數目或審閱人數決定原意。 ## 專名字形同閱讀限制 人名、地名字形按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上帝)》嘅有界官方字頭核對:[第1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1/)、[第2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2/)、[第3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3/)、[第4章](https://rcuv.hkbs.org.hk/RCUV2/MAL/4/);2:15譯註提到嘅「亞伯拉罕」另按官方創世記17:5字頭核對。只核對字形,唔以現代譯句決定語義、句法或措辭。字頭出現次數唔係翻譯配額;代詞可以按有據上下文明示所指,但唔任意新增人物。 第1章獨立原文初讀完成後,曾意外接觸一小段英文經文片語,冇用作意思或措辭中介。取得來源時亦有介面標籤等非原文資料,均同譯義證據分開。本稿唔作「全程零接觸其他譯句」嘅不實保證。口語自然度同首次聆聽可跟度係文字模擬判斷,唔係真人試聽或錄音測試。 ## 來源權利 - Tanach.us 容許所載聖經希伯來文字閱覽及複製,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同實際版本;介面及其他資產另計。[權利說明](https://tanach.us/License.html)。 - MAM 出自 Hebrew Wikisource,由 Seth(Avi)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主要技術協助;相關文字同編訂資料按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提供。呢項來源授權唔等於本文件另行將整份粵語譯稿授權為同一許可。 - CATSS/LXXM 涉及非商業研究、教育及受限制再分發條款,商用須另獲書面同意。Rahlfs–Hanhart 2006版由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持有版權;Sprinkle 文章亦有版權。網上可讀唔等於可自由轉載。 - 歷史詞典、文法同註釋喺美國嘅公共領域地位,唔自動涵蓋現代網站轉錄、掃描資料說明或整個網站內容。 - 香港聖經公會字頭參考唔構成現代中文譯文再刊許可。 讀者檔案唔附載原文語料庫、受限制來源全文、來源掃描頁、現代譯本完整經句或私人研究報告。來源身份、可讀取或個別來源許可,唔等於本粵語譯稿已完成全部發布權利核查,亦唔構成另授嘅再版許可。本閱讀工作定稿未作公開發布或網站部署。
研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