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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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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以下係從被擄流亡之地上返嚟嘅本省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曾經將佢哋擄去巴比倫;佢哋返到耶路撒冷同猶大,各自返自己嘅城。

回歸的流亡者名單

1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把猶大省的人擄到巴比倫,這些人的子孫從流亡之地返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後,各回本城。

2

佢哋同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同巴拿一齊返嚟。以色列民當中男丁嘅人數如下:

2

他們是與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和巴拿一同回來的。以下是回來的以色列人的數目:

3

巴錄嘅後代,二千一百七十二人;

3

巴錄的子孫兩千一百七十二人;

4

示法提雅嘅後代,三百七十二人;

4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

5

亞拉嘅後代,七百七十五人;

5

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人;

6

巴哈‧摩押嘅後代,屬耶書亞同約押兩支嘅,共二千八百一十二人;

6

巴哈·摩押的子孫,即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兩千八百一十二人;

7

以攔嘅後代,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7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8

薩土嘅後代,九百四十五人;

8

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人;

9

薩改嘅後代,七百六十人;

9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

10

巴尼嘅後代,六百四十二人;

10

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人;

11

比拜嘅後代,六百二十三人;

11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人;

12

押甲嘅後代,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12

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13

亞多尼干嘅後代,六百六十六人;

13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人;

14

比革瓦伊嘅後代,二千零五十六人;

14

比革瓦伊的子孫兩千零五十六人;

15

亞丁嘅後代,四百五十四人;

15

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人;

16

亞特嘅後代,屬希西家嗰支嘅,九十八人;

16

亞特的子孫,即希西迦的子孫九十八人;

17

比賽嘅後代,三百二十三人;

17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人;

18

約拉嘅後代,一百一十二人;

18

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人;

19

哈順嘅後代,二百二十三人;

19

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人;

20

屬吉罷珥嘅,九十五人;

20

吉罷珥的子孫九十五人。

21

伯利恆嘅人,一百二十三人;

21

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名;

22

尼陀法嘅人,五十六人;

22

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23

亞拿突嘅人,一百二十八人;

23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24

亞斯瑪弗嘅人,四十二人;

24

亞斯瑪弗人四十二名;

25

基列‧耶琳、基非拉同比錄嘅人,共七百四十三人;

25

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和比錄人七百四十三名;

26

拉瑪同迦巴嘅人,共六百二十一人;

26

拉瑪人和迦巴人六百二十一名;

27

默瑪嘅人,一百二十二人;

27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名;

28

伯特利同艾嘅人,共二百二十三人;

28

伯特利人和艾人二百二十三名;

29

尼波嘅人,五十二人;

29

尼波人五十二名;

30

屬末必嘅,一百五十六人;

30

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31

另一組屬以攔嘅,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31

另一個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32

哈琳嘅後代,三百二十人;

32

哈琳人三百二十名;

33

羅德、哈第同阿挪嘅人,共七百二十五人;

33

羅德人、哈第人和阿挪人七百二十五名;

34

耶利哥嘅人,三百四十五人;

34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35

屬西拿嘅,三千六百三十人。

35

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36

祭司有:耶大雅嘅後代,屬耶書亞家嘅,九百七十三人;

36

祭司有耶大雅的子孫,即耶書亞家族九百七十三人;

37

音麥嘅後代,一千零五十二人;

37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人;

38

巴施戶珥嘅後代,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38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人;

39

哈琳嘅後代,一千零一十七人。

39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人。

40

利未人有:耶書亞同甲篾嘅後代,屬何達威雅嗰支嘅,共七十四人。

40

利未人有何達威雅的後裔,即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人;

41

歌唱者有:亞薩嘅後代,一百二十八人。

41

負責歌樂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人;

42

守門人有:沙龍、亞特、達們、亞谷、哈底大同朔拜嘅後代,共一百三十九人。

42

殿門守衛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和朔拜的子孫一百三十九人。

43

喺聖殿服役嘅殿役有:西哈、哈蘇巴同答巴俄嘅後代;

43

殿役有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4

基綠、西亞同巴頓嘅後代;

44

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5

利巴拿、哈迦巴同亞谷嘅後代;

45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46

哈甲、薩買同哈難嘅後代;

46

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47

吉德、迦哈同利亞雅嘅後代;

47

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48

利汛、尼哥大同迦散嘅後代;

48

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49

烏撒、巴西亞同比賽嘅後代;

49

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50

押拿、米烏寧同尼普心嘅後代;

50

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1

巴卜、哈古巴同哈忽嘅後代;

51

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2

巴洗律、米希大同哈沙嘅後代;

52

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3

巴柯、西西拉同答瑪嘅後代;

53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4

尼細亞同哈提法嘅後代。

54

尼細亞的子孫和哈提法的子孫。

55

所羅門僕人嘅後代有:瑣太、瑣斐列同比路大嘅後代;

55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有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6

雅拉、達昆同吉德嘅後代;

56

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7

示法提雅、哈替、玻黑列‧哈斯巴音同亞米嘅後代。

57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和亞米的子孫。

58

殿役同所羅門僕人嘅後代,合共三百九十二人。

58

殿役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三百九十二人。

59

以下係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同音麥返嚟嘅人;佢哋講唔出自己嘅祖先家族同世系,證明唔到自己係咪以色列人:

59

以下這些人來自特·米拉、特·哈薩、基綠、亞頓和音麥,但不能證明自己的家族是以色列人的後代:

60

第萊雅、多比雅同尼哥大嘅後代,共六百五十二人。

60

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和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人。

61

祭司後代當中,仲有哈巴雅、哈哥斯同巴西萊嘅後代。嗰位巴西萊娶咗基列人巴西萊嘅一個女兒,就用咗女方家族嘅名。

61-62

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孫、哈哥斯的子孫和巴西萊的子孫在族譜中找不到自己的譜系,因此他們算為不潔淨,不能做祭司。巴西萊子孫的祖先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女兒為妻,因此得了這名字。

62

呢啲人搵自己嘅家譜登記,卻搵唔到,所以被視為不潔,唔准擔任祭司。

本版本第 61-62 節合併顯示,見上面對應行。

63

省長吩咐佢哋,唔准食至聖嘅祭物,直到有祭司可以用烏陵同土明求問。

63

省長吩咐他們不可吃至聖之物,直到會用烏陵和土明求問的祭司出現。

64

全體會眾合共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

64

回到猶大的全體會眾共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

65

仲未計佢哋嘅男女僕人七千三百三十七人;佢哋有男女歌唱者,合共二百人。

65

此外,還有他們的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僕婢,二百名男女歌樂手,

66

佢哋有七百三十六匹馬、二百四十五匹騾,

66

七百三十六匹馬,二百四十五匹騾子,

67

四百三十五隻駱駝、六千七百二十隻驢。

67

四百三十五頭駱駝和六千七百二十頭驢。

68

有啲家族首領嚟到耶路撒冷上主嘅殿嗰度,就自願為上帝嘅殿捐獻,要喺原址重建聖殿。

68

有些族長來到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時,自願為上帝的殿獻上禮物,用來在舊址上重新建殿。

69

佢哋按自己嘅能力,為工程庫房捐出六萬一千枚達利克金幣、約三千公斤銀子,同埋一百件祭司袍。

69

他們盡自己的能力為這工程捐獻了一萬兩金子,六萬兩銀子,以及一百件祭司禮服。

70

祭司、利未人、一部分百姓、歌唱者、守門人同殿役,都住喺各自嘅城裏;全以色列人都住喺自己嘅城裏。

70

祭司、利未人、一些百姓、歌樂手、殿門守衛和殿役住在自己的城裡,其餘的以色列人也都住在自己的城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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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解 1. 第1節講被擄群體返鄉,唔斷言每個列名者都曾親身畀同一位王擄走。尼布甲尼撒係擄人者,巴比倫係被擄去嘅地方;返去嘅係耶路撒冷、猶大同各人自己嘅城。「本省」冇喺本節重新具名,唔額外指定行政疆界。王名寫法 נבוכדנצור 同讀法 נְבוּכַדְנֶצַּר 分開,本文按讀法表達一位王。中文專名及原文單位嘅字形已按本批官方有限字頭核對;呢個字形對照唔決定原文分支或古代衡制,本卷最後標準覆核現已完成。 2. 第2節列十一個名字,唔從平行名單補第十二個。名單裏「米斯拔」係名字,後面原文另一個相近字先係「人數」,唔當誤重刪除。尼希米、末底改等同名者,唔單憑字形就認定係其他經卷熟悉嘅人物。末句「男丁嘅人數」保留原有名單標題,唔自行解釋第64節總數點樣分類男女老幼。 3. 第3至35節「後代」係世系或家族群體,唔等於每人都係該人嘅親生仔。明顯地名群體按某地嘅人表達;吉罷珥、末必、另一組以攔同西拿等身份未能由本段唯一確定嘅,保留所屬群體稱呼,唔補人名傳記或地理位置。第6節耶書亞、約押同巴哈‧摩押嘅關係按分支理解,唔補耶書亞生約押等家譜;第16節同希西家嘅所屬關係,亦唔斷定係嗰位猶大王。 4. 每項數字都屬該項,一節有兩地或三地時係合計,唔將同一數字逐地重複計。第7同31節兩組以攔都有一千二百五十四人,「另一組」照留,唔當重複刪去。第32節哈琳三百二十人同第39節祭司哈琳一千零一十七人,分屬兩項,唔憑同名合併;其他重複名字亦同樣處理。第13節六百六十六只係本項人數,唔引入其他經卷嘅象徵解釋。 5. 第36至39節同屬祭司名單。第36節耶大雅同耶書亞家嘅關係係所屬,唔重建確定父子世系。第40節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同何達威雅後代嘅連接較緊縮,本文按群體從屬表達,唔把第3章另一個字形搬嚟統一。第41節亞薩歌唱者一百二十八人,第42節六支守門人合共一百三十九人,唔各派一百三十九人畀每支。 6. 第43至54節係殿役名單,即指定喺聖殿服役嘅群體;唔把呢個類別名稱當成某位祖先,亦唔另定佢哋每人嘅具體工種或法律身分。第55至57節轉到所羅門僕人嘅後代,唔話所羅門本人返鄉。瑣斐列同玻黑列‧哈斯巴音喺呢度都係群體名字,唔按字源加一位女文書或捕鹿行動。第58節三百九十二係兩類合計,唔係各有三百九十二。 7. 第46節寫法 שמלי 同讀法 שַׁלְמַי 係同一項嘅兩種形式;本文按讀法,唔增成兩個家族。MAM-plus 嘅 קו״כ 模板仍以第一參數存寫法、第二存讀法;simple 先放讀法唔代表身份倒轉。第50節 UXLC 有兩組 K/Q,MAM 對米烏寧用編訂字形連完整註,另一組仍明列寫讀;本文按讀法對應群體,總共仍係三項,唔變五項,亦唔聲稱兩版存法完全相同。 8. 第59至60節列出返嚟嘅地點同未能證明家族世系嘅群體;證明唔到係咪以色列人,唔等於已證明係外族或有人講大話。三組合共六百五十二人。第61至63節進一步講祭司資格有疑問嘅群體,唔將所有第59節返鄉者一概當祭司。第61節娶妻而採用妻家名號嘅係該支祖先;基列人巴西萊係妻家來源,唔寫成佢娶自己個女,亦唔話每個現時後代都做過同一件事。 9. 第62節係搵唔到家譜登記,因而喺祭司資格上被視為不潔/不得擔任,唔增成已證實有道德罪行,亦唔改成自願辭職。第63節「省長」表達原文官銜,唔自行指定係所羅巴伯、設巴薩或其他人。禁食嘅係至聖祭物,唔係一切食物。「用烏陵同土明求問」係按祭司辨明資格嘅語境表達兩項器物嘅用途,唔補具體操作方法、回覆內容、指定祭司或判決已經出現。 10. 第64節總會眾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照原文保留。前面逐項有數字嘅群體加總為二萬九千八百一十八;兩數唔一致,但本段冇解釋原因,唔擅改數字,亦唔用漏計婦孺、支派或名單訛誤等假設當經文事實。第65節七千三百三十七名男女僕人明說唔包括喺前一總數內;二百名男女歌唱者係兩性合計,唔各二百,亦唔宣稱佢哋與僕人或第41節亞薩歌唱者必然重疊或必然分開。第66至67節四種牲畜各有自己數目,唔加成現金或人口。 11. 第68節係「有啲」家族首領自願捐獻,唔增成每人都捐。嚟到上主殿嗰度係到聖殿所在,唔表示新殿已經起好;第3章仍會講殿根基未立。建立喺原址係恢復殿宇,唔係安置捐獻者。第69節金幣六萬一千枚、銀重同祭司袍一百件係三項分開嘅捐獻。金嘅原文單位係 darkemon;本文採用「達利克金幣」嘅理解,但歷史詞典亦保留 drachma 等身份分析,唔聲稱幣制已經唯一確定,亦唔換算成現代幣值或金重。銀嘅原文係五千彌那;本文按 UBS 詞典每彌那約零點六公斤嘅近似標準,換算成約三千公斤。呢個係為方便理解而採用嘅換算假設,唔表示本節所用嘅古代衡制已經證實,亦唔係精確量度。歷史 BDB 另列舊巴比倫每彌那約九百八十二點二克,以及以西結時期約八百一十八點六克;套用後會得出約四千九百一十公斤或四千零九十公斤,唔同於本文採用嘅標準。呢啲係詞典所列標準嘅比較,唔係本次捐獻已確定嘅重量範圍。 12. 第70節保留「一部分百姓」,唔抹掉原文 מן;祭司、利未人、歌唱者、守門人同殿役各類都在。末句全以色列住喺自己嘅城,係整體收結,唔加一次新遷徙,亦唔話人人搬去耶路撒冷。第3章七月聚集係後面嘅敘事,唔提前混入本節。 13. 本章各來源分段、元音及註記分開保留。第42節 UXLC 詞內 t 係註碼,後面末尾字母仍屬達們個名;MAM 對 vav/刪改同重音有完整編者說明,今次唔冒稱親看抄本。第43節名單版面說明、第36節 MAM 句內開段、第69節 UXLC 句內段落對 MAM 一個空格連段落註,均唔混作經文字詞或新增人數。MAM-simple 係同一編訂版嘅衍生格式,唔算另一份獨立古卷;未比較希臘文、死海古卷或古代影像。 ## 來源及使用說明 本章由希伯來文原文翻譯。開首三章按已接納嘅原文同有限公開載體內容映射,分別保留十一、七十、十三節,採逐節同號。官方和修第2章2節嘅兩部分同第3章11節嘅四部分,各自仍屬同一節,唔另加節號。第4章1節只作本批前後文邊界核對,唔加進本章;該批資料本身唔聲稱已核完整書卷結尾。 所據原文係已保存嘅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 2.6,build 27.7)、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版本及其 simple 衍生表示。UXLC 係現代數碼轉錄,唔混稱 WLC;檔內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 時間為10月18日,沿用檔案嘅 HTTP 日期比版本標示早,呢個差異照實保留。MAM 固定提交係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版本,唔係對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字抄錄。simple 係同版嘅不完整衍生,唔算另一份獨立古卷。寫法、讀法、分段同編輯註記分開處理;本文冇新增對古代抄本影像、希臘文或死海古卷嘅核查。 主譯使用經獨立接納嘅有限原文資料,冇另行下載原文。MAM 保存嘅連接器取得時段係2026年10月24日03:30:46–03:30:55及03:30:55–03:31:05 UTC;呢啲係呼叫至傳回嘅時段,唔係 HTTP 回應日期,亦唔係出版日期。已保存嘅有限片段有獨立核對,但唔冒稱今次重新核完整上層檔案或最新網站。 UXLC 嘅聖經希伯來文字可查看及複製,唔等於網站、字型、XML 元資料等所有資產屬公有領域。鳴謝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https://tanach.us/ 。MAM 文字、內附編輯資料及明列適用嘅產品文件按 CC BY-SA 4.0 條件使用;鳴謝 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資料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粵語翻譯同註釋對所據文字作翻譯及解釋改動,保留適用署名、改動聲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責任。程式、字型及第三方影像嘅條件另計,唔當成全包授權。 本批專名字形優先參照香港聖經公會官方《和合本2010(和修)(神版)》RCUV1 嘅有限字頭,入口:https://rcuv.hkbs.org.hk/RCUV1/EZR/ 。第3章9節原文 יהודה 保留作「猶大」,唔因官方正文另一個字頭而改選原文。官方有限資料包含正文、註釋字頭同額外重複字頭嘅區分;字形對照唔決定人物身份、原文分支或句子意思,亦唔刪除原文中冇獨立對應字頭嘅內容。主譯冇讀取現代譯本連續正文作翻譯底本,亦冇取得官方全文公開轉載授權。 有限對照亦包括 Project Gutenberg《King James Version》以斯拉記電子書8015,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5 。已保存頁首列2005年4月1日發布、2020年12月26日更新;正文、邊界、頁首同完整附錄授權證據屬今次已保存擷取,唔借用其他書卷嘅取得日期。附條件使用、商標、再發布及美國以外地區須遵守當地法律等限制保留,唔聲稱已核實全球各地均可自由使用。另行嘗試取得嘅維基文庫和合本載體因 HTTP 403 未能核實,冇當成經節不存在,亦冇用 PG 或官方和修冒充該載體。官方第1至4章頁面保存嘅 HTTP 日期分別為2026年10月24日03:54:28、03:54:32、03:54:36、03:54:39 UTC;PG 為03:53:48 UTC,均唔係出版日期。 第1章器皿同第2章單位嘅有界研究另用已接納嘅完整詞條:UBS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 v0.9.4 英語 JSON(由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 抽取;Reinier de Blois;darkemon 詞條作者 Enio R. Mueller)、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所提供嘅數碼 BDB 資料,以及 Brown、Driver、Briggs 歷史詞典完整相關詞條影像。UBS 資料按 CC BY-SA 4.0 使用,來源 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 ,固定提交 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 ,所記提交日期2026年10月21日唔等於詞條編輯日期或本次閱讀日期。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資料按 CC BY 4.0 使用,來源 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 ,授權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數碼簡略條目唔冒稱完整歷史文章。UBS 希伯來資料說明保留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23/SDBH © 2000–2023,儲存庫根目錄說明另列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26/SDBH © 2000–2026,兩項來源聲明唔合併改年。相關釋義經本文選取、翻譯及解釋,保留授權中嘅免保證及責任限制,唔聲稱各詞典完全一致或原作者認可本譯文。歷史 BDB 掃描來源:https://archive.org/details/hebrewenglishlex00browuoft 。其目錄年代、印次資料同掃描年代分開,今次冇親核實體書名頁或取得增訂現代版授權;保存嘅地域版權資格唔構成全球使用保證。 呢份係本卷最後覆核版,十章二百八十節均已覆核。專名字形、度量衡、跨章指涉、粵語自然度、譯註同步、逐節對準同來源及使用說明已完成最後檢查。第2章銀重仍採有註明假設嘅公制近似,唔當成已證實古代衡制;其他公制值亦屬近似,原文合理歧義、不同衡制估值同來源使用限制繼續保留。可按已授權流程製作本卷發布檔案;交接、部署同公開逐節內容核對要另按實際完成狀態記錄,唔以本說明冒稱已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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