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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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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猶大同便雅憫嘅敵人聽到,返鄉嘅被擄者正為上主,即以色列嘅上帝起殿,

建殿工作受阻

1

猶大和便雅憫的敵人聽說流亡歸來的人為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建殿,

2

就走去所羅巴伯同各家族嘅首領嗰度,對佢哋講:「畀我哋同你哋一齊起啦!我哋同你哋一樣尋求你哋嘅上帝。自從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哋嚟呢度嗰陣開始,我哋一直都有向上帝獻祭。」

2

就去見所羅巴伯和以色列的族長,對他們說:「請讓我們與你們一同建造,因為我們像你們一樣也尋求你們的上帝。自從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們到這裡以後,我們就一直獻祭給上帝。」

3

所羅巴伯、耶書亞同其餘以色列家族嘅首領答佢哋:「你哋唔可以同我哋一齊為我哋嘅上帝起殿。我哋自己會一齊為上主,即以色列嘅上帝起殿,照波斯王居魯士吩咐我哋嘅去做。」

3

所羅巴伯、耶書亞和以色列其餘的族長回答說:「你們不能參與建殿。遵照波斯王塞魯士的吩咐,我們要自己為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建殿。」

4

當地嘅人就打擊猶大人嘅心志,又恐嚇佢哋,阻撓佢哋起殿。

4

於是,當地人阻撓猶大人,使他們不敢建殿,

5

佢哋出錢請謀士對付猶大人,破壞猶大人嘅計劃;喺波斯王居魯士整個在位期間,一直到波斯王大流士在位嘅時候,佢哋都係噉。

5

從波斯王塞魯士統治年間,一直到波斯王大流士統治期間,當地人收買謀士,破壞他們的計劃。

6

亞哈隨魯在位初期,佢哋寫咗控告書,控告猶大同耶路撒冷嘅居民。

阻擾重建耶路撒冷

6

亞哈隨魯統治初期,他們寫信控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居民。

7

亞達薛西在位嘅時候,比施蘭、米特利達、他別同其餘同僚寫信畀波斯王亞達薛西。封信用亞蘭文字寫成,所用嘅語言亦係亞蘭語。

7

波斯王亞達薛西統治年間,比施蘭、米特利達、他別及其同黨上奏亞達薛西。奏章是用亞蘭文寫的,經過翻譯後呈上。

8

官員利宏同書記伸帥寫咗一封信畀亞達薛西王,控告耶路撒冷。內容如下:

8

利宏省長和伸帥書記也寫了奏本給亞達薛西王,控告耶路撒冷人,內容如下:

9

利宏官員、伸帥書記同其餘同僚,包括底拿人、亞法薩提迦人、他毗拉人、亞法撒人、亞基衛人、巴比倫人、書珊迦人、底亥人、以攔人,

9

「利宏省長、伸帥書記和我們的同僚底拿人、亞法薩提迦人、他毗拉人、亞法撒人、亞基衛人、巴比倫人、書珊迦人、底亥人、以攔人,

10

仲有偉大尊貴嘅亞斯那巴強行遷來、安置喺撒瑪利亞城同河西其他地方嘅其餘民族,都一齊寫信。

10

以及偉大尊貴的亞斯那巴遷來並安置在撒瑪利亞各城與幼發拉底河西一帶的人民,

11

以下係佢哋送畀亞達薛西王嘅信嘅副本:「你嘅僕人,即住喺河西嘅人,稟告如下:

11

上奏亞達薛西王,「『幼發拉底河西的臣民奏告亞達薛西王,

12

「請王知道,由你嗰度上嚟我哋呢度嘅猶太人,已經到咗耶路撒冷,正重建呢座悖逆邪惡嘅城。佢哋已經修好城牆,又修整緊根基。

12

王該知道,從王那裡到我們這裡來的猶太人已經去了耶路撒冷,如今正在重建這座叛逆、罪惡之城,正在重建地基,修復城牆。

13

請王知道,如果呢座城重建好,城牆修復完成,佢哋就唔會再交貢稅、關稅同路稅,王嘅收入就會受損。

13

王該知道,如果這城建好,城牆完工,他們將不再進貢、交賦、納稅,王的稅收必受虧損。

14

我哋食王宮嘅鹽,唔應該坐視王受辱,所以先寫信稟告王。

14

我們既食王祿,就不能坐視王遭受損失,因此上奏於王。

15

請查閱你先王嘅記錄冊。你喺記錄冊裏面就會搵到記載,知道呢座城向來悖逆,危害列王同各省;自古以來,城裏面就有叛亂。呢座城就係因為噉被摧毀。

15

請王查看先王的記錄,必從中獲悉這城是叛逆之城,危害列王和各省。自古以來,城中叛亂不斷,因此才被毀滅。

16

我哋稟告王,如果呢座城重建好,城牆修復完成,你就再冇份管治河西嘅地方喇。」

16

我們願王知道,這城一旦建好,城牆完工,幼發拉底河西之地就不再為王所有了。』」

17

王回信畀利宏官員、伸帥書記,同住喺撒瑪利亞及河西其餘地方嘅同僚,話:「願你哋平安!現回覆如下:

17

王回覆利宏省長、伸帥書記及其住在撒瑪利亞與幼發拉底河西一帶的同僚,說:「願你們平安!

18

「你哋送畀我哋嘅信,已經喺我面前清楚讀出。

18

你們呈上的奏章,經過翻譯已奏報給我。

19

我已經下令查閱,查出呢座城自古以來就反抗列王,城裏面有叛逆同叛亂嘅事。

19

我已命人查考,發現這城自古以來屢屢背叛列王,是悖逆和叛亂之地。

20

耶路撒冷曾經有強大嘅君王,統治河西全境,各地向佢哋繳納貢稅、關稅同路稅。

20

強大的君王曾經統管耶路撒冷和幼發拉底河西全境,並向人們徵收貢物和賦稅。

21

所以你哋要下令,叫嗰啲人停工。除非我再下命令,否則唔准重建呢座城。

21

現在你們要下令讓這些人停止建造這城,等候我的諭旨。

22

你哋要小心,唔好疏忽呢件事。點解要任由損害加劇,危害列王嘅利益呢?」

22

要認真辦理這事,不可遲延,何必讓事情惡化,使王受虧損呢?」

23

亞達薛西王嘅信嘅副本喺利宏、伸帥書記同佢哋嘅同僚面前讀出之後,佢哋就急忙去耶路撒冷見猶太人,強行逼佢哋停工。

23

利宏、伸帥書記及其同僚接到亞達薛西王的諭旨後,急忙趕往耶路撒冷,用武力強迫猶太人停工。

24

講返耶路撒冷上帝殿嘅工程:工程嗰陣停咗落嚟,一直停到波斯王大流士在位第二年。

24

於是,耶路撒冷上帝殿的重建工程停止了,一直停到波斯王大流士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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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解 1. 第1–5節講反對重建聖殿;第6節轉述亞哈隨魯時代嘅控告,第7–23節引述亞達薛西時代關於城同城牆嘅書信,第24節再講聖殿停工至大流士第二年。本文保留呢個編排,唔將四位王重新命名,亦唔斷定每段都緊接上一段發生。第1節「返鄉嘅被擄者」係群體稱呼,唔限定為曾被擄者嘅親生下一代。 2. 第2節採用讀法 וְלוֹ,即對方聲稱一直向同一位上帝獻祭;寫法 ולא 保留否定式理解嘅可能,冇同時放入正文。呢番說話係對方自述,唔等於敘事者已經認可佢哋所有敬拜行為。帶佢哋嚟嘅係亞述王以撒‧哈頓,唔係所羅巴伯。正文喺提過以撒‧哈頓之後明寫「向上帝獻祭」,避免將獻祭對象聽成亞述王。 3. 第3節係所羅巴伯、耶書亞同其餘首領一齊回答,拒絕同對方共同承辦起殿工程;「我哋自己會一齊」表達兩個群體嘅對比,同時保留 יַחַד 嘅共同意思,唔係斷定呢個字本身就解作「單獨」。第4節「打擊……心志」表達削弱雙手嘅比喻,唔係肢體傷害;恐嚇採讀法 וּמְבַהֲלִים,寫法 ומבלהים 亦保留喺來源中。 4. 第5節僱用謀士嘅係反對者,要破壞嘅係猶大人嘅建造計劃,唔係王親自出錢。第7節信件嘅文字同語言都係亞蘭文,唔因此推斷有另一份已經失傳嘅希伯來文底稿。第8節開始,原文正文轉用亞蘭語,延續至6:18;第7節本身仍然係希伯來語。 5. 第8–11節依原文保留重複引入寫信人同信件副本嘅方式。利宏嘅職銜表示行政職務,本文用「官員」,唔硬套一個現代官階。第9節名單中,各稱呼究竟全屬族群、地名居民,抑或包括行政職類,未能一概定論;暫以名稱列出,唔替每一組補上現代民族身份。本章專名字形已參照接納嘅官方有限字頭;第9節底拿人、亞法薩提迦人、他毗拉人、亞法撒人同底亥人採官方註釋所存字形,唔冒稱佢哋全係官方正文中獨立嘅族名。呢個字形選擇唔取消原義上族群或職類嘅歧義。 6. 第10節亞斯那巴係強遷同安置呢啲民族嘅施事,本文冇將佢直接等同第2節嘅以撒‧哈頓。「偉大尊貴」保留書信名銜嘅描述,唔另加道德評價。「都一齊寫信」承接第8節嘅寫信動作,將第9–10節名單接返完整句。第10–11節嘅公式 וּכְעֶנֶת 以隨後「稟告如下」承接,唔當作另一個人名。 7. 第12–16節屬控告者嘅說法。第12節保留「正重建」、「已經修好城牆」同「修整緊根基」嘅不同表達;原文同下一節嘅假設語句存在張力,本文冇自行統一成全部完成或全部未完成。「修整」唔指定挖掘或接駁技術。呢度係城牆同城嘅根基,唔替換成聖殿根基。 8. 第13、20節分開三項財政徵收,暫用貢稅、關稅、路稅,唔聲稱同現代三種稅制完全相同。第13節「王嘅收入」取原文末句涉及王室財政損失嘅意思,唔當作王身體受傷;確切財政術語仍有討論。第13、16節都係有條件嘅警告,唔係證明猶大人當時已拒繳全部稅項,或王已失去河西。 9. 第14節「食王宮嘅鹽」保留依靠王室供養、向王室效忠嘅說法,唔限定為某一種鹽糧配給。「唔應該坐視」表達唔宜看住王受辱,唔係另立禁令或承諾出兵。第15節「先王」係王室前人或前任統治者,唔斷定全部都係收信人嘅親生祖先。書信要求查證嘅內容仍屬寫信人嘅主張。 10. 第17節開始係王回覆官員,唔再係控告者對王講話。第18節保留原文同句嘅王室複數「我哋」同單數「我」;「清楚讀出」唔指定讀信人,亦唔確定係翻譯成邊一種語言。第19節係王報告奉命查閱所得嘅結果,唔係本文敘事者另外檢視檔案;第20節亦冇寫出嗰啲強大君王嘅姓名。 11. 第21節停工命令針對建城者,限期係等王再頒命令,唔係永遠禁止重建,亦唔表示新命令已經頒下。第23節急忙到耶路撒冷同強行制止工程嘅係收信官員,唔係王本人;「強行逼」保留原文嘅強制力度,唔只係轉告命令;原文冇交代兵力、傷亡或一場戰役。第24節轉返上帝殿工程,停工狀態同大流士第二年都保留。「講返」明示本文將呢節理解為返回前面嘅聖殿敘事,唔係話原文另寫咗一個回述動詞;本文唔將亞達薛西嘅建城禁令說成大流士第二年之前聖殿停工嘅直接原因,亦冇補一套新嘅王朝次序。 12. 呢章嘅寫法、讀法同分段資料按各來源原貌保存。第9節嘅亞基衛人有不同元音呈現,另一組亦有 דהוא/דֶּהָיֵא 寫法與讀法;本文採相應群體名稱,唔將其變成關係詞。第11節 MAM 以 עבדיך/עַבְדָךְ 保存寫法、讀法,UXLC 則存 עַבְדָיךְ;正文按整封信嘅群體署名譯作複數僕人,唔把來源字串改成一致。第12節 UXLC 寫法元素內註記後仍有字尾文字,唔可以刪去;分段、連字線同細部拼寫差別唔當作額外事件。本文冇聲稱親自檢視古抄本圖像,MAM-simple亦唔係獨立於MAM-plus嘅另一見證。 ## 來源及使用說明 本卷由希伯來文同亞蘭文原文翻譯。本批第4至6章按已接納嘅完整原文及有限公開載體內容映射,分別保留二十四、十七、二十二節,採逐節同號;呢個安排係根據實際內容對照,唔係只因總數相同。第3、7章只作完整相鄰前後文核對,唔加進本章;該批資料本身唔聲稱已核完整書卷結尾。第4章8節至第6章18節係亞蘭文,其前後本批正文係希伯來文。 所據原文係已保存嘅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 2.6,build 27.7)、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版本及其 simple 衍生表示。UXLC 係現代數碼轉錄,唔混稱 WLC;檔內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 時間為10月18日,沿用檔案嘅 HTTP 日期比版本標示早,呢個差異照實保留。MAM 固定提交係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版本,唔係對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字抄錄。simple 係同版嘅不完整衍生,唔算另一份獨立古卷。寫法、讀法、分段同編輯註記分開處理;本文冇新增對古代抄本影像、希臘文或死海古卷嘅核查。 主譯使用經獨立接納嘅有限原文資料,冇另行下載原文。MAM 保存嘅連接器取得時段係2026年10月24日03:30:46–03:30:55及03:30:55–03:31:05 UTC;呢啲係呼叫至傳回嘅時段,唔係 HTTP 回應日期,亦唔係出版日期。已保存嘅有限片段有獨立核對,但唔冒稱今次重新核完整上層檔案或最新網站。 UXLC 嘅聖經希伯來文字可查看及複製,唔等於網站、字型、XML 元資料等所有資產屬公有領域。鳴謝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https://tanach.us/ 。MAM 文字、內附編輯資料及明列適用嘅產品文件按 CC BY-SA 4.0 條件使用;鳴謝 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資料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粵語翻譯同註釋對所據文字作翻譯及解釋改動,保留適用署名、改動聲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責任。程式、字型及第三方影像嘅條件另計,唔當成全包授權。 本批專名字形優先參照香港聖經公會官方《和合本2010(和修)(神版)》RCUV1 嘅有限字頭,入口:https://rcuv.hkbs.org.hk/RCUV1/EZR/ 。正文、註釋字頭、編輯標題同額外重複字頭分開處理。第4章9節及第5章6節、第6章6節嘅族名與行政稱謂有原義分歧,本文按原文選擇名稱或群體描述,唔因官方正文改作職類或冇獨立字頭,就刪去或改選原文;可用嘅官方註釋字形亦唔冒稱官方正文。神名沿用本譯文「上主」嘅慣例。字形對照唔決定人物身份、原文分支或句子意思。主譯冇讀取現代譯本連續正文作翻譯底本,亦冇取得官方全文公開轉載授權。 有限對照亦包括 Project Gutenberg《King James Version》以斯拉記電子書8015,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5 。已保存頁首列2005年4月1日發布、2020年12月26日更新。本批正文、邊界、頁首同完整附錄授權證據由先前已保存嘅同一載體沿用,冇再下載整份載體;唔借用其他書卷嘅取得日期。附條件使用、商標、再發布及美國以外地區須遵守當地法律等限制保留,唔聲稱已核實全球各地均可自由使用。另行嘗試取得嘅維基文庫和合本載體因 HTTP 403 未能核實,冇當成經節不存在,亦冇用 PG 或官方和修冒充該載體。官方第3、4章沿用已保存頁面,第5至7章係本批新取得嘅有限頁面;保存嘅 HTTP 日期分別為2026年10月24日03:54:36、03:54:39、04:44:07、04:44:11、04:44:15 UTC。PG 沿用頁面嘅 HTTP 日期係03:53:48 UTC;呢啲均唔係出版日期或主譯新下載嘅時間。 呢份係本卷最後覆核版,十章二百八十節均已覆核。專名字形、度量衡、跨章指涉、粵語自然度、譯註同步、逐節對準同來源及使用說明已完成最後檢查。公制數值仍係有註明假設嘅近似值;原文合理歧義、不同衡制估值同來源使用限制繼續保留。可按已授權流程製作本卷發布檔案;交接、部署同公開逐節內容核對要另按實際完成狀態記錄,唔以本說明冒稱已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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