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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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你要同以色列人講:『唔論係以色列人,定係寄居喺以色列嘅外族人,任何人交出自己嘅後代歸莫勒克,都一定要處死;當地嘅人要用石頭掟死佢。
2「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在你們或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族人中,如果有人把子女獻給假神摩洛,必須處死他,當地的人要用石頭打死他。
3我亦要面向嗰個人,對付佢,將佢從自己族人當中剪除,因為佢交出自己嘅後代歸莫勒克,以致玷污我嘅聖所,褻瀆我嘅聖名。
3我也必嚴懲那人,將他從民中剷除。因為他把子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嗰個人交出自己嘅後代歸莫勒克嗰陣,如果當地嘅人故意當睇唔到,唔處死佢,
5我就要親自面向嗰個人同佢嘅家族,對付佢哋;我要將嗰個人,同所有跟住佢行淫、追隨莫勒克嘅人,從自己族人當中剪除。
5我必嚴懲那人及其家人,從民中剷除他和那些追隨他與摩洛苟合的人。
6如果有人轉向招魂者同通靈者,跟隨佢哋行淫,我就要面向嗰個人,對付佢,將佢從自己族人當中剪除。
6如果有人求問靈媒或巫師,與他們苟合,我必嚴懲,將他從民中剷除。
7你哋要使自己成為聖潔,做聖潔嘅人,因為我係上主,你哋嘅上帝。
7你們要分別出來,做聖潔的人,因為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8你哋要遵守我嘅律例,切實照做。我係上主,係使你哋成為聖潔嘅。
9因為任何人咒罵自己嘅爸爸同媽媽,都一定要處死。佢咒罵咗自己嘅爸爸同媽媽;佢流血嘅責任,要由佢自己承擔。
10如果一個男人同另一個男人嘅老婆通姦,即係同自己同胞嘅老婆通姦,通姦嘅男人同女人都一定要處死。
10如果有人與別人的妻子通姦,姦夫淫婦必須被處死。
11如果一個男人同自己爸爸嘅老婆性交,就係揭露咗佢爸爸嘅下體;一定要處死佢哋兩個。佢哋流血嘅責任,喺佢哋自己身上。
11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妾同寢,就是羞辱他的父親。要把二人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12如果一個男人同自己嘅新抱性交,一定要處死佢哋兩個;佢哋做咗敗壞倫常嘅事。佢哋流血嘅責任,喺佢哋自己身上。
12如果有人與兒媳同寢,二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亂倫,罪有應得。
13如果一個男人同男性發生性關係,好似同女人發生性關係咁,佢哋兩個都做咗可憎嘅事;一定要處死佢哋。佢哋流血嘅責任,喺佢哋自己身上。
13如果男人與男人同寢,好像男人與女人同寢一樣,他們的行為可憎,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14如果一個男人娶一個女人同佢媽媽,呢個係淫亂嘅惡行;要用火燒佢同嗰兩個女人,唔可以畀呢種淫亂嘅惡行留喺你哋當中。
14如果有人娶妻,又娶岳母,便是大惡。要把他們三人燒死,使你們杜絕這種敗壞之事。
15如果一個男人同動物性交,一定要處死佢;你哋亦要殺死嗰隻動物。
16如果一個女人親近任何動物,畀動物同佢交配,你就要殺死嗰個女人同嗰隻動物;一定要處死佢哋。佢哋流血嘅責任,喺佢哋自己身上。
16如果有女人與獸類交合,女人和獸都要被處死。他們必須被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17如果一個男人娶自己嘅姊妹,無論係佢爸爸嘅女定係佢媽媽嘅女,佢見到佢姊妹嘅下體,佢姊妹亦見到佢嘅下體,呢個係可恥嘅事。佢哋要喺自己族人眼前被剪除;佢揭露咗自己姊妹嘅下體,要擔當自己嘅罪。
17「如果有人娶了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這是可恥之事,必須公開剷除他們。他與自己的姊妹亂倫,羞辱了她,要承擔自己的罪。
18如果一個男人同正在行經嘅女人性交,揭露佢嘅下體,佢就係揭開咗嗰個女人流血嘅源頭,而嗰個女人亦揭露咗自己流血嘅源頭;佢哋兩個都要從自己族人當中被剪除。
18如果有人與經期的女人同寢,他就暴露了女人的血泉,女人也自露血泉。要將他們二人從民中剷除。
19你唔可以揭露你媽媽嘅姊妹同你爸爸嘅姊妹嘅下體;因為咁樣就係揭開自己骨肉親人嘅下體,雙方都要擔當自己嘅罪。
19不可與姨母或姑母亂倫,因為這是羞辱自己的親人。二人要承擔自己的罪。
20如果一個男人同自己嘅伯娘或者嬸嬸性交,就係揭露咗嗰位叔伯嘅下體。佢哋要擔當自己嘅罪;佢哋死嗰陣會冇兒女。
20如果有人與伯母或嬸母同寢,就是羞辱他的伯父或叔父。二人要承擔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1如果一個男人娶自己兄弟嘅老婆,呢個係污穢嘅事;佢揭露咗自己兄弟嘅下體,佢哋會冇兒女。
21如果有人娶兄嫂或弟媳,這是污穢行為,羞辱了自己的兄弟。二人必無兒無女。
22你哋要遵守我一切律例同一切典章,切實照做,免得我帶你哋去居住嘅嗰片地將你哋吐出去。
22「你們要遵行我的一切律例和典章,免得我要帶你們去居住的那片土地把你們吐出去。
23你哋唔可以照我正從你哋面前趕走嗰個國族嘅習俗去做;因為佢哋做齊晒以上嘅事,我就厭惡佢哋。
23我要在你們面前趕走那片土地上的各族,你們不要隨從他們的習俗。他們做了以上那些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我對你哋講過,你哋會承受佢哋嘅土地;我會將嗰片地畀你哋擁有,就係流奶同蜜嘅地。我係上主,你哋嘅上帝,係我將你哋同列族分開。
24我曾說你們必佔據他們的土地,我要把那片奶蜜之鄉賜給你們作產業。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我已經把你們從萬族中分別出來。
25你哋要分清潔淨同唔潔淨嘅地上動物,亦要分清唔潔淨同潔淨嘅有翅膀嘅動物。地上動物、有翅膀嘅動物,同埋一切喺地上爬動嘅生物當中,凡係我為你哋分別出嚟、列為唔潔淨嘅,你哋都唔好因為佢哋而使自己變得可厭。
25所以,你們要區分潔淨和不潔淨的獸類與鳥類。不可吃那些我視為不潔淨的飛禽、走獸和爬蟲,以免玷污自己。
26你哋要為我做聖潔嘅人,因為我上主係聖嘅;我將你哋同列族分開,為要你哋屬於我。
26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我把你們從萬族中分別出來,使你們做我的子民。
27無論男人定女人,如果身上有亡靈或者占卜嘅靈,呢啲人就一定要處死;要用石頭掟死佢哋。佢哋流血嘅責任,要由佢哋自己承擔。』」
27如果有人做靈媒或巫師,不論男女,都必須被處死。你們要用石頭打死他們,他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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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2節**:上主向摩西發言,再吩咐佢向以色列人講,兩層說話保留。2節「任何人」包括以色列人同寄居喺以色列嘅外族人;מזרעו 係從自己後代當中交出,唔要求交出全部後代,亦冇指定年齡或性別。莫勒克沿用18章對 מלך 呢個未定稱謂嘅近似音寫,唔冒稱經名稱資料確認嘅官方拼字,亦唔定為神名、人名、地名或祭儀名稱。2–5節四次都保留;「歸」承接 ל־ 關係,唔補入火、雕像、祭牲或交出後代嘅具體方式。2節人被處死同當地人用石頭掟死佢各自照寫,唔另指定法庭。
- **3–5節**:「面向……對付」展開上主把面轉向/置於某人嘅敵對意象,唔新增一次會面或心理動機;剪除係上主嘅行動,唔直接等同2節由人執行嘅石刑。3節以致玷污聖所、褻瀆聖名,按行為所造成嘅結果理解 למען 關係,唔替行為者補寫主觀目的。4節 העלם יעלימו 同「佢哋嘅眼」按語境譯「故意當睇唔到」,保留當地人刻意忽略嗰人交出後代,同唔處死佢嘅連繫;條件接去5節,唔只譯成偶然睇唔到,也冇另敘述一次合埋眼嘅動作或已親眼目擊嘅事件。5節面向對付嘅對象包括嗰人同佢家族;剪除句明列嗰人同跟隨佢嘅人,唔擅自擴為每一位家人都必定被剪除。「行淫、追隨莫勒克」保留跟隨嗰人而追隨莫勒克嘅宗教不忠意象,唔拆成兩件互不相關嘅罪,亦唔敘述字面性行為。
- **6節**:אבות/ידענים 按轉向求助嘅語境,沿19:31選「招魂者/通靈者」嘅人員理解;兩個詞亦可指相關靈體或術類,唔聲稱已定出唯一類別,更唔聲稱真係成功接觸亡靈。跟隨行淫係呢度嘅不忠意象;轉向者、上主嘅面向對付、剪除同族人範圍分清。UXLC 實際 לִזְנוֹת 有 waw,MAM 所選 לִזְנֹת 冇,係拼寫差別,唔係多一個動作或對象;完整編訂註保留。
- **7–9節**:7節使自己成為聖潔同做聖潔嘅人係兩個相連要求;8節遵守、實行同上主使人聖潔嘅作用亦唔合併。9節咒罵爸爸同媽媽保留原文並列及重複,唔將佢變成一定要同一次咒罵雙親先成立嘅條件,也唔擴為所有意見不合。דמיו בו/דמיהם בם 字面有「佢嘅血喺佢身上/佢哋嘅血喺佢哋身上」嘅責任句式;正文按處死案件展開為流血責任;9、27節用「流血嘅責任,要由……自己承擔」,其他重述保留身上嘅責任句式,保留血同責任嘅關係,唔新增一次已發生嘅流血、另一個受害者或處決方法。9、11–13、16、27節各次重複同單複數範圍都保留。
- **10–13節**:10節另一個男人嘅老婆、同胞嘅老婆兩次關係說明都保留;即係展開同一個通姦個案,唔增加第三個配偶,男人同女人都係處死句對象。11節爸爸嘅老婆同爸爸被揭露嘅下體,係透過夫妻關係歸屬嘅意象,唔將爸爸加成另一個性伴侶。12節新抱係個仔嘅老婆;תבל「敗壞倫常」係行為評價,唔添醫學或遺傳機制。13節保留同男性發生性關係、同女人嘅比較、雙方所做行為嘅評價及處死句,唔改成現代性傾向身份標籤,也唔添原句冇寫嘅年齡、強迫或只限祭儀嘅條件。
- **14節**:לקח 按婚姻/性關係個案選「娶」;女人同佢媽媽係兩個女人,原文 אמה 嘅女性所屬係嗰個女人,唔係男人自己嘅媽媽。原文「佢同佢哋」嘅火燒對象包括男人同兩個女人;唔省略女性複數,也唔補一個同時舉行婚禮嘅時間條件。正文保留用火燒,唔指定燃料、先後次序、熔鉛等後來程序,亦唔將呢句變成燔祭。結尾係唔畀淫亂惡行留喺你哋當中;呢度明寫火,唔代表可以倒補入2–5節。
- **15–16節**:בהמה 用泛稱「動物」,唔限家養牲畜;原文冇提供精確現代分類。15節男人同動物性交、男人被處死,以及受話者要殺死動物分開保留。16節女人親近動物係為咗畀動物同佢交配,唔係禁絕一切普通接近動物;女人同動物嘅角色唔倒轉。殺死兩者、重述處死同血責都照留,後面複數包括前面兩者,唔由呢個句式推論動物具有人類道德責任。MAM 末 he 嘅 rafe 係標音/呈現,唔改成另一動作或對象。
- **17節**:父親嘅女或者母親嘅女保留兩個親子範圍,唔限同父同母姊妹;「娶」係今句 לקח 嘅語境選擇。男人見姊妹下體、姊妹見男人下體兩個主語都明確保留;喺呢個親屬性關係個案,唔縮成偶然望見身體。חסד 喺此採可恥/羞辱嘅負面義,唔用通常「慈愛」嘅義項。雙方喺族人眼前被剪除,但原句冇明定一種公開處決程序;末句返回男人揭露姊妹下體同佢自己擔罪,唔將最後單數改成全族責任。
- **18節**:דוה 按呢度流血同前後文譯「正在行經」,唔加疾病診斷。男人揭露女人下體、揭開佢嘅源頭,女人揭露自己血嘅源頭,兩個主語同重複意象保留;第一處補出「流血」係由同句後面 מקור דמיה 說明嗰個源頭,唔指一個指定器官、傷口或醫療動作。兩個人被剪除嘅範圍保留。UXLC וְהִיא 用 yod,MAM 所選 וְהִוא 用 waw,但都係女性讀法,唔係另一個男性,也唔當 ketiv/qere。
- **19–21節**:19節媽媽嘅姊妹同爸爸嘅姊妹,唔同20節叔伯嘅老婆;19節因為句將原文單數行為說明自然承接上面禁令,「雙方」展開末句複數擔罪,唔增加另一位親屬或改成兩位姑姨必須同時涉案。20節 דדתו/דדו 本身冇重寫「爸爸」;正文伯娘或者嬸嬸/叔伯,採18:14明寫爸爸兄弟及其妻子、再稱 דדתך 嘅原文脈絡作親屬選擇,唔硬分兄弟長幼。20節 ערירים ימתו 係冇兒女而死,正文「死嗰陣會冇兒女」保留死亡時嘅狀態,唔加一生從未有過兒女、殺死現有兒女或使人不育嘅機制。21節 ערירים יהיו 只寫會冇兒女,唔補20節嘅死字。21節 נדה 係污穢嘅評價,唔將兄弟嘅老婆診斷為正在行經,也唔補原句冇交代嘅兄弟死活或另套婚姻例外。
- **22–24節**:一切律例、一切典章、遵守同實行全部保留。22節土地吐人出去係警戒意象,免得連繫前面嘅要求,唔變成無條件永遠留喺當地嘅保證。23節被趕走嘅國族、所做嘅行為同上主厭惡之間有因果;唔改成生物或族裔天生高低,也唔由集體說法推成每一個人都犯晒所有項目。24節我對你哋講過以間接說話承接,承受土地、上主畀佢哋擁有、流奶同蜜嘅豐饒意象,同從列族分開各自保留,唔新增地理位置、收成數字或現代政治主張。
- **25–26節**:按11章用語,בהמה/עוף 分別用「地上動物/有翅膀嘅動物」,唔將後者硬限為現代鳥綱,也唔指地上動物一律不潔。第一組潔淨/唔潔淨、第二組唔潔淨/潔淨嘅倒序保留。後半句將 אשר הבדלתי לכם לטמא 嘅限制接到所列三類:當中由上主分別出嚟列為唔潔淨嘅,先係所指對象;唔譯成所有動物都可厭。地上爬動嘅生物按古代活動分類,唔添物種或地震意象。人的分辨、不可使自己可厭,同上主嘅分別各有主語;26節為上主聖潔、因為上主係聖嘅、從列族分開以屬於佢,各個關係都保留。
- **27節**:איש או אשה 係男人或者女人,אוב או ידעני 亦係兩類之一,唔要求一男一女同時涉案,或者兩類齊備。正文按 בהם「喺佢哋入面/身上」選「身上有亡靈或者占卜嘅靈」嘅靈體類理解;「占卜」係 ידעני 嘅功能性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多咗一個占卜動詞。亦有招魂者/通靈者嘅人員理解,呢個選擇唔定出靈體分類、附身或進入身體嘅方式、成功接觸亡靈或臨床狀態。6節係轉向求助嘅人,27節係相關類別喺人身上,唔強行將兩句角色一樣化。複數處死、石刑同血責照留,承接一般男女個案,唔添一對新人物、法庭或辨認程序。「呢啲人」承接前面男人或者女人嘅一般個案,唔要求多人同時涉案;末句「要由佢哋自己承擔」係血責表達,唔新增另一種刑罰或由受刑者親自執刑。
- **標音及編訂資料**:2節 ישראל 嘅實際 UXLC 用 U+0598,MAM 所選用 U+05AE;完整輸入/編碼註保留,唔由碼位推論新意思。3節所選 gershayim 同實際 UXLC 一致,其他印本 revia 只係註內報告。11節兩個實際來源 יִשְׁכַּב 都有 kaf dagesh,唔誤報一版缺少而另一版補回。17節所選 gaʿya/maqaf 同 metigah 都同實際 UXLC 一致,註內另報印本或抄本形態,唔混為當前兩版差異。26節記號次序、CGJ 同右側 gaʿya 報告分開保留。27節 UXLC כי 有 gaʿya,MAM 所選冇;完整註保留無記號、喺 kaf、喺 yod、兩處都有等分支,以及模糊/可能擦除嘅不確定報告,冇新查照片去判定。
- **原生結構與語氣**:本章冇目標 ketiv/qere,亦冇明列兩個讀法嘅 qamats 候選模板;唔將固定顯示或上下文21章嘅分支算成本章異讀。2、5節 legarmeh、4/17/18節重複位置嘅重音、C1開段、D1/8/23讀經安排、D25 maftir、空陣列及末27開段全部保留喺原始資料,唔直接搬成廣東話換氣點。本章各種處死、剪除、擔罪、冇兒女嘅措辭唔一律改成同一種刑罰;正文保留原來說話嘅力度同重複,唔把古代條文擴作今日執行指引。
## 原文、對讀及工具說明
- 主底本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2026-04-01,build 27.6**,完整讀原生20:1–27。主譯重用已完整讀過嘅19章原文脈絡,另新讀21:1–4同18:14作有界核對;獨立原文員另讀19:29–37/21:1–6,見證員新讀21:1–3,唔將各人範圍混為所有人都讀過,亦唔算完成21章。
- 對讀 **MAM,MAM-basics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完整 parsed-plus C/D/E 同所有巢狀註。MAM 係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現代編訂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simple 係同版衍生呈現,唔當另一獨立古代見證。原始拼字、記號、組合次序、編訂候選及報告唔正規化改寫;便利閱讀層唔取代完整結構。
- 常用20:1–27同原生完整20:1–27一對一,根據已分隔嘅獨立出版物章節範圍資料核對,唔只因節數相同就當語義對齊。冇取得RCUV本章特定出版物作驗證,也冇用現代譯句起稿。已核名稱拼字只作有限重用;莫勒克仍係有註明嘅近似音寫及未定稱謂。今次19–21安全資料範圍標籤正確,唔沿用前一批範圍標籤嘅更正。
- 今章冇另查 CATSS、DSS 或西奈抄本;稱謂、靈體/人員、血責、親屬同刑罰用語等係共享希伯來文嘅解釋問題,唔冒稱另一古抄本已解決。主譯輔助閱讀係已取得 Open Scriptures Hebrew Lexicon 固定 commit **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 嘅完整 BDB 短條目,起稿前共讀60條,包括同形詞、語源及交叉引用;唔聲稱全部都用作正文依據,亦唔聲稱讀過完整印本BDB或引文所指嘅古代見證。詞典對莫勒克嘅神名、火祭或地理解釋係詞典嘅解釋,唔當成2–5節逐字寫出嘅內容。
## 底本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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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 嘅數碼詞典按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署名使用;數碼 README 明言內容仍在編訂。本稿所述限於實際讀過嘅短條目,唔補稱已讀完整印本、未取得嘅古代版本或校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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