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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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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節號說明:本版4:1–3對應原生3:31–33;本版4:4–37對應原生4:1–34。

1

尼布甲尼撒王致住喺全地嘅各族、各國、講各種語言嘅人:願你哋大享平安!

尼布甲尼撒的第二個夢

1

尼布甲尼撒王傳諭天下各族、各邦、各語種的人:「願你們大享平安!

2

至高上帝為我行咗神蹟奇事,我認為應該將呢啲事講畀大家知。

2

我樂意向你們述說至高的上帝對我所行的神蹟奇事。

3

佢嘅神蹟幾咁偉大!佢嘅奇事幾咁有力!佢嘅國係永遠嘅國,佢嘅統治直到世世代代。

3

「祂的神蹟何其偉大!祂的奇事何其可畏!祂的國度永遠長存,祂的統治直到萬代。

4

我尼布甲尼撒喺自己屋企安享太平,喺王宮生活得順遂。

4

「我尼布甲尼撒安居在家,在宮中享受榮華。

5

我發咗個夢,嚇親我;我躺喺床上,腦海裏面嘅意象同異象令我驚惶。

5

但我做了一個夢,讓我害怕。我躺在床上的時候,腦中出現的情景和異象使我恐懼。

6

我就下令,叫巴比倫所有智慧人嚟到我面前,將個夢嘅意思講畀我知。

6

我便召巴比倫所有的智者來為我解夢。

7

於是術士、巫師、迦勒底人同占卜者都入嚟。我將個夢講畀佢哋聽,但佢哋冇將夢嘅意思講畀我知。

7

術士、巫師、占星家和占卜者都來了,我將夢告訴他們,他們卻不能給我解夢。

8

最後,但以理嚟到我面前。佢按住我神明嘅名,叫伯提沙撒,佢裏面有聖潔眾神嘅靈。我將個夢講畀佢聽:

8

最後但以理來到我面前,他又名伯提沙撒,取自我神明的名,他有聖潔神明的靈。我將夢告訴他,說,

9

「術士嘅首領伯提沙撒呀,我知道你裏面有聖潔眾神嘅靈,冇任何奧祕可以難倒你。你要講出我夢中所見嘅異象,同埋佢嘅意思。

9

『術士的首領伯提沙撒啊,我知道你有聖潔神明的靈,任何奧秘都難不倒你。請你為我解釋我夢中所見的異象。

10

我躺喺床上,腦海裏面見到嘅異象係咁:我望住,見到地中央有棵樹,非常高大。

10

「『以下是我躺在床上時腦中出現的異象:我看見大地中央有棵非常高大的樹。

11

棵樹越長越大,越嚟越強壯,高到天上,全地盡頭都見到佢。

11

這樹長得蒼勁有力,高可參天,從地極都能看見。

12

佢嘅葉好靚,果實好多,樹上有食物供畀所有活物。野獸喺佢下面乘涼,天上嘅雀鳥棲息喺佢嘅樹枝上,所有有血肉嘅都靠佢得到食物。

12

它的葉子美麗,果實纍纍,可作眾生的食物。野獸在它的蔭下躺臥,飛鳥在它的枝頭棲息,一切生命都從它那裡得到食物。

13

我躺喺床上,繼續望住腦海裏面嘅異象,見到一位守望者,就係一位聖者,從天而降。

13

「『我躺在床上時腦中出現了異象,我看見一位聖潔的守望者從天而降。

14

佢大聲喊叫,講:『斬低棵樹,砍斷佢嘅樹枝,剝走佢嘅葉,撒開佢嘅果實!叫野獸離開佢下面,雀鳥離開佢嘅樹枝!

14

他大聲說,砍倒那棵樹,削掉它的枝子,剝光它的葉子,拋散它的果子,使野獸逃離樹下,飛鳥離開枝頭。

15

不過,要將佢嘅樹墩連根留喺地裏,喺田野嘅青草之間,用鐵同銅嘅箍箍住。畀天上嘅露水淋濕佢,畀佢同野獸一齊以地上嘅草為食。

15

但把樹樁留在地裡,用鐵環和銅環箍住留在野地的青草中,讓他被天上的露水浸濕,與野獸一起住在草中。

16

要改變佢嘅人心,畀佢一個獸心,直到七段時期過去。

16

要改變他的人心,給他一個獸心,達七年之久。

17

呢個判決出自守望者嘅法令,呢個決定出自聖者嘅命令,為要使活人知道,至高者掌管人間嘅國,佢想將國賜畀邊個,就賜畀邊個,甚至立地位最低微嘅人掌權。』

17

這是守望者的命令,是聖者的決定,要讓眾生知道至高者主宰世上萬國,祂要把國賜給誰就賜給誰,即使是最卑微的人。』

18

呢個就係我尼布甲尼撒王所發嘅夢。伯提沙撒呀,你要將意思講出嚟,因為我國入面所有智慧人,都冇能力將夢嘅意思講畀我知。但你能夠,因為你裏面有聖潔眾神嘅靈。」

18

「這就是我尼布甲尼撒王所做的夢。伯提沙撒啊,你要為我解夢,因為我國中所有的智者都不能為我解夢。但是你能,因為你裡面有聖潔神明的靈。」

19

嗰時,叫伯提沙撒嘅但以理驚愕咗一陣,心裏嘅念頭令佢驚惶。王對佢講:「伯提沙撒呀,唔好畀個夢同佢嘅意思嚇親。」伯提沙撒回答:「我主呀,願呢個夢係關乎憎恨你嘅人,個夢嘅意思係關乎你嘅敵人!

但以理解夢

19

但以理,又名伯提沙撒,一時非常驚訝,惶恐不安。王說:「伯提沙撒啊,不要因為這夢和夢的意思而惶恐不安。」伯提沙撒回答說:「我主啊,願這夢發生在恨你的人身上,夢的意思應驗在你的仇敵身上。

20

你見到嗰棵樹,越長越大,越嚟越強壯,高到天上,全地都見到佢;

20

你夢見的樹蒼勁高大,高可參天,從地極都能看見。

21

佢嘅葉好靚,果實好多,樹上有食物供畀所有活物,野獸住喺佢下面,天上嘅雀鳥棲息喺佢嘅樹枝上。

21

它的葉子美麗,果實纍纍,可作眾生的食物。野獸住在它的蔭下,飛鳥宿在它的枝頭。

22

王呀,嗰棵樹就係你!你越嚟越強大,你嘅威勢不斷增長,高到天上,你嘅統治達到地嘅盡頭。

22

王啊,這蒼勁高大的樹就是你,你的威名高達穹蒼,你的權柄延至地極。

23

王見到一位守望者,就係一位聖者,從天而降,講:『斬低棵樹,毀壞佢;不過,要將佢嘅樹墩連根留喺地裏,喺田野嘅青草之間,用鐵同銅嘅箍箍住。畀天上嘅露水淋濕佢,畀佢同野獸一齊生活,直到七段時期過去。』

23

王看見聖潔的守望者從天而降,說,『將這樹砍倒、毀滅,但把樹樁用鐵環和銅環箍住留在野地的青草中,讓他被天上的露水浸濕,與野獸一起吃草七年。』

24

王呀,個夢嘅意思係咁:呢個係至高者對我主我王所下嘅法令。

24

「王啊,以下是夢的意思,是至高者裁定要臨到我主我王的事:

25

你會被趕離人群,同野獸一齊住;你會被餵草,好似牛咁,又會被天上嘅露水淋濕。七段時期會喺你身上過去,直到你知道,至高者掌管人間嘅國,佢想將國賜畀邊個,就賜畀邊個。

25

你必從人群中被趕走,與野獸同住,像牛一樣吃草,被天上的露水浸濕,達七年之久,直到你知道至高者主宰世上萬國,祂要把國賜給誰就賜給誰。

26

至於命令要留下樹墩連根,意思係,你知道掌權嘅係天之後,你嘅王國就會穩固。

26

守望者命令留下樹樁,表示等到你承認上天掌權後,你將重掌國權。

27

所以,王呀,請接納我嘅勸告:要行公義,斷絕你嘅罪;要憐憫受苦嘅人,斷絕你嘅惡行。咁樣,你安享太平嘅日子或者可以延長。」

27

王啊,請接受我的勸諫,你要秉公行義,以斷絕罪惡;憐憫窮人,以除掉罪過。這樣,你的國運也許可以延續。」

28

呢一切都臨到尼布甲尼撒王身上。

夢兆應驗

28

這一切事果然發生在尼布甲尼撒王身上。

29

十二個月之後,佢喺巴比倫嘅王宮上面行緊。

29

十二個月後,他在巴比倫王宮的屋頂散步時,

30

王話:「呢個唔就係大巴比倫咩?係我憑住自己強大嘅能力建造,作為王家嘅居所,為要彰顯我嘅威榮!」

30

說:「這宏偉的巴比倫豈不是我用大能建立為京都,以顯我的威嚴和榮耀嗎?」

31

王仲講緊呢句說話,就有聲音從天上傳嚟:「尼布甲尼撒王,呢句話係對你講嘅:你嘅王權已經離開你。

31

話未說完,天上就有聲音傳來,說:「尼布甲尼撒王啊,你聽著,你已失去王權。

32

你會被趕離人群,同野獸一齊住;你會被餵草,好似牛咁。七段時期會喺你身上過去,直到你知道,至高者掌管人間嘅國,佢想將國賜畀邊個,就賜畀邊個。」

32

你必從人群中被趕走,與野獸同住,像牛一樣吃草,達七年之久,直到你知道至高者主宰世上萬國,祂要把國賜給誰就賜給誰。」

33

就喺嗰刻,呢句話喺尼布甲尼撒身上應驗咗。佢被趕離人群,好似牛咁食草,身體被天上嘅露水淋濕,直到佢嘅頭髮長到好似鷹嘅羽毛,指甲好似雀鳥嘅爪。

33

這話立刻應驗在尼布甲尼撒身上。他從人群中被趕走,像牛一樣吃草,身體被天上的露水浸濕,直到他的頭髮長如鷹毛,指甲長如鳥爪。

34

嗰段日子過咗之後,我尼布甲尼撒抬頭望天,理智就恢復咗。我稱頌至高者,讚美、尊崇永遠活住嗰位,因為佢嘅統治係永遠嘅統治,佢嘅國直到世世代代。

34

「七年後,我尼布甲尼撒舉目望天,恢復了神智,便稱頌至高者,讚美、尊崇永活者。「祂的統治永無窮盡,祂的國度直到萬代。

35

地上所有居民,喺佢面前都算為無有。佢喺天上嘅軍隊同地上嘅居民當中,照自己嘅心意行事。冇人能夠攔阻佢嘅手,或者問佢:「你做緊乜嘢?」

35

世人都微不足道,祂在天軍和世人中獨行其旨,無人能攔阻祂的手,或質問祂的作為。

36

就喺嗰時,我嘅理智恢復咗;為咗我國嘅榮耀,我嘅威榮同光彩亦都恢復咗。我嘅謀臣同大臣嚟搵我,我重新坐穩王位,仲得到比以前更大嘅威勢。

36

「那時,我恢復了神智,也恢復了我的威嚴和榮耀,重現我國度的輝煌。我的謀士和大臣都來朝見我,我重掌國權,權勢比以前更大。

37

而家,我尼布甲尼撒讚美、尊崇、敬重天上嘅王,因為佢所做嘅一切都真實,佢嘅道路都公正。嗰啲行事驕傲嘅人,佢能夠使佢哋降卑。

37

現在我尼布甲尼撒頌讚、尊崇、敬奉天上的王,因為祂的作為公正,祂行事公平,能夠貶抑行為驕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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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本章按通行中文章節編排,共三十七節。第一至三節係原文第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三節,第四至三十七節係原文第四章一至三十四節;前章正文冇重複收錄呢三節。呢個對照係實際逐節核對嘅結果,唔係因為兩邊章號相同就假設一致。 2. 第五節描述床上嘅思想、意象同異象,當中一個詞嘅精確意思仍有疑問;冇據此作醫學診斷。第七節各類宮廷專家沿用前文嘅近似稱呼,唔表示現代職業分類已經確定。第八、九、十八節「聖潔眾神嘅靈」保留王嘅複數神明用語同講述角度,唔將佢自動改成單數嘅「聖靈」。第十九節「一陣」係一小段時間,唔強行理解成現代六十分鐘。 3. 第十三節「守望者」係從天而降嘅超自然人物;「聖者」喺正文按同一位嘅另一稱呼處理,唔另加第二位人物。第十五至十六節由樹轉到人嘅圖像,鐵銅箍嘅具體作用未有交代,唔據此斷定係實際約束器具。第十五節「同野獸一齊以地上嘅草為食」係按「佢嘅分同野獸一樣,在地上嘅草中」及後文食草嘅解釋表達;第二十三節相應句冇重複「地上嘅草」,所以用「同野獸一齊生活」。第十六、二十三、二十五、三十二節原文係「七段時期」,唔一定等於七個曆年。第二十五、三十二節趕走、餵食等動作嘅複數施事者冇明確指名,正文用被動句保留呢點。 4. 第二十六節「天」喺上下文指掌權嘅至高者,唔係另外一股勢力;保留樹墩對應王國仍可為王存留,正文按佢承認天掌權之後王國穩固嘅時間關係表達,唔係一份另行寫明所有細則嘅復位契約。第二十七節按所取得嘅詞義,將關鍵動詞理解為「斷絕、停止」犯罪,配合行公義同憐憫受苦者;後者包括因困境、地位或別人行為而受苦、無力自助嘅人,唔只係一個財務分類。句末保留延長太平日子嘅可能,唔變成用善行購買救恩或保證免災嘅公式。呢個選擇唔聲稱已取得或排除所有其他解法。 5. 第二十九節原文講王喺王宮「上面」行,可能係宮頂,但正文冇另加原文未明說嘅建築名詞。第三十三節原文比較頭髮同鷹、指甲同雀鳥,冇直接寫出「羽毛」「爪」;正文補出呢兩個比較部位,係上下文解釋,唔表示王變成另一物種。敘事冇提供足夠資料作現代醫學診斷。第三十五節「攔阻佢嘅手」係按冇人能夠制止佢行事嘅語境表達,唔係新增一場身體衝突。第三十六節保留理智、威榮同王權恢復,但冇補寫宮廷繼承或者復位程序。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實際亞蘭文為依據。主譯先完整閱讀原生第四章、第五章上下文及全部有界出版者註記,另完整閱讀保留嘅原生第三章最後三節;原文閱讀封存之後,先請求同閱讀經獨立核准嘅詞義資料。主譯同另一位原文分析者各自完成有界詞義及全部原生第四章三十四節判斷,兩方都封存完成之後,主譯先親讀另一方完整報告、逐項比較,再開始正文。原文分析、成稿後有界比較、兩位粵語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唔借用別人閱讀冒稱自己做過。四個初讀角色已各自完整閱讀實際三十七節正文、五項註解同來源說明,冇提出必須修改嘅正文問題;專名亦完成針對當前正文嘅有界獨立拼寫核對。今次只更新來源說明,正文、註解、對照表同專名清單保持原有位元組;呢個實際整章版本仍須各角色重新完整回讀同末編,唔以初讀結果預先宣稱整章或者全卷通過。 **原文版本同範圍。**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XLC由先前保存嘅原始壓縮檔取出本卷,最初取得日期未能確定,冇補造。MAM採固定版本嘅原始維基文字同解析資料,保留完整註記、書寫/誦讀形式同編者記號,唔先扁平化成一個折衷原文。 原生第四章三十四節加第五章三十節,共每版本六十四節;另外保留嘅原生第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三節各版本三節,令本輪範圍共每版本六十七個不同單元。兩章主要範圍有六份完整呈現、五十一項遞迴出版者註記,保留段另有兩份呈現同一項註記。主譯原文先讀時完整讀兩版本第四章、第五章同保留段;已自己完整讀過嘅第四章維基原文呈現同檔頭按確切身份重用,唔借用核對者閱讀。主譯詞義完成後亦重新完整閱讀第四章原文作上下文判斷。資料核對者另核實七十三份先前第四章檔案相同,呢個係資料重用數,唔等於主譯本輪只讀新增檔案。 主要第四、第五章合計,UXLC有二十六個書寫/誦讀位置,MAM有二十七個、五十個相關模板;第四章二十二節嘅處理唔完全相同,保留段另外有兩個書寫/誦讀位置。呢啲位置數唔等於模板數,也唔表示兩版本全部元音、重音或註記相同。主要範圍保留十二項歷史更正記錄,兩章各六項;第五章十節同一子項有三次先後更正,係三項真實歷史記錄,唔係重複檔案湊數。先後改動嘅描述、日期同歸屬保留,冇抹平成從來冇錯。 第五章二十節出版者對字點可能係母音標記或者彩色照片污點嘅疑問,以及其他字形、重音、讀法討論,都保留出版者歸屬,唔寫成主譯親驗古抄本所得嘅結論。第四章十四節內嵌編者記號唔當成額外亞蘭文字母。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對讀;詞義資料中有界引用嘅古代字串仍屬所引資料,唔升格成獨立取得嘅完整古代譯本。 **實際章節邊界。** 本章公開正文共三十七節:第一至三節對應原文資料第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三節,第四至三十七節對應原文資料第四章一至三十四節。資料角色同獨立核對者實際核對前後六十七個有序位置同邊界,主譯親讀核准安全座標證據後採呢個編排。前章只收原文第三章一至三十節,三節保留段今章收錄一次,冇刪去亦冇重複。保留段嘅完整原文及有界詞義已喺主譯自己先前第三章工作完成,今章按自己已完成嘅分析重用,唔冒充今章新增詞義項目。第五章只係完整原文上下文,本章唔宣稱已做第五章詞義、正文或公開章節對照。冇混入希臘文增補。 **獨立比較同實際選擇。** 兩位分析者真正獨立完成後嘅判斷大致相近:王嘅複數神明用語、守望者同聖者嘅關係、樹轉人嘅圖像、七段時期、勸告嘅條件、宮上行走同鳥類比喻,都唔應被講成唯一確定嘅歷史細節。相近判斷唔表示所有難處消失,亦冇為製造審閱紀錄而虛構分歧或必改項。 第八、九、十八節保留王所講「聖潔眾神嘅靈」,唔以後來神學公式改成單數;第二、三十四節等按真神語境處理「上帝」「至高者」,第十九、二十四節臣子稱王嘅「主」另行分辨。第十三節採同一位守望者亦係聖者嘅同位關係,唔加第二位下降人物。第十四節原文確有強聲呼叫,所以用「大聲喊叫」;呢個唔等於將前章冇聲量或流淚標記嘅說話格式一律改成大聲。第十五至十七節保留圖像轉換、未明箍嘅作用同七段時期,唔補醫學解釋或者七年定論。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節重複樹同命令嘅內容都保留,唔當冗文刪掉。 第二十七節所取得嘅關鍵動詞義係斷絕、停止活動;其完整母項註記內有未供語義使用嘅版本片段,主譯冇從標籤反推其他譯法。正文選行公義、斷絕罪,同憐憫受苦者、斷絕惡行,句末用「或者」保留可能,唔造保證免災或者購買救恩嘅交換公式。第二十九節保留宮「上面」,唔另加未明說嘅屋頂名詞。第三十三節補出羽毛同爪係比較部位嘅上下文解釋,唔聲稱原文直接寫出呢兩個名詞,也唔將敘事當作變成另一物種或者某種現代診斷。 主譯成稿前檢視第二十六節時,將自己暫寫嘅「保留,直到你知道」改為「你知道……之後……就會穩固」,避免聽成承認天掌權之後反而停止保留王國。呢個係主譯交付初稿前自己按原文時間關係所作嘅調整,唔冒充其他角色後來提出嘅候選或通過。兩位粵語審閱都認為當前整句可理解,冇必改項;其中一位提出可加「喺」開出時間框架,另一位提醒用「等」未必保留同樣明確嘅先後關係。主譯親讀完整意見後保留實際句式同「之後」,唔為製造候選而改字。呢啲係真正可選建議,唔回寫成語言必改項,也唔冒稱今次有正文候選或修復。 **有界詞義資料同接觸限制。** 本章新增原生第四章範圍有一百八十七項初始資料,加二十五項經逐項批准嘅補充,共二百一十二項、二百一十四個完整可用母項註記呈現、五百一十八個當前參照。主譯九十六組詞義欄位新讀,一百一十六組自己先前完整讀過嘅相同欄位按身份重用;八組完整註記陣列新讀,二百零四組自己先前或本輪較早已完整讀過嘅相同陣列重用。另一位分析者有自己唔同嘅新讀/重用數,唔互相借用。其他章節參照同排除詞義身份保留於已核對檔案,唔冒稱本輪逐一作過非本章語義分析。 初始一百八十三個精確詞頭缺口保留,補充唔抹去原先缺口。七十九組補充形式關係經實際原文子項檢視,原有十四個身份冇重複新增;補充二十五個母項中十八個註記陣列真正為空,初始另有一百二十三個空註記母項,唔混成缺失註記。第三十二個原生單元嘅一次替代查找冇結果,冇造出匹配行。名字、不同語言詞根、數詞組合、書寫/誦讀形式同參照重複保留差別,唔硬造逐詞一對一。既有未完成註記佔位符仍係未完成,冇補成論述;本章冇當前缺失呼叫註記,唔等於歷史缺失已補回。 沿用累計十六組註記隔離歷史,加獨立嘅所選定義欄位隔離;往後必須同時承接兩層,唔因受影響母項今章冇出現或者註記為空就重設。初始二十八段新保守待核片段保留,補充冇新增呢類片段;保守待核唔自動等於已證實現代來源。版本標籤、原文字形、詞義編號、周圍語句同連結全部唔授權反推隱去意思。先前已暫停資料、較早隔離範圍、後來待核範圍、身份欄位修復、歷史接觸同缺失記錄都保留,唔宣稱全歷史純淨或者心理上完全冇影響。 資料整理過程中,序列化同讀取清單欄位嘅程式檢查曾停下,修正後按實際結構重新完整核對,冇用停下前嘅產物冒稱通過。主譯一個額外上下文重讀輸出因包括大量非本章參照而截斷,之後重新完整讀相關詞義欄位同全部註記先完成判斷;唔把截斷輸出當完整閱讀,也唔聲稱所有外章參照都新作語義分析。各人先前閱讀同本輪重用範圍按實際記錄保留。 **專名同參考界線。** 本章五個普通人名、地方名同族群字頭,共二十個當前正文位置,已經資料角色同獨立核對者按完整三十七個當前正文/原文/參考位置核對;二十處都有指定參考同一公開節次嘅逐字拼寫支持。主譯親讀核准安全字頭、全部原文位置陣列、二十項有界參考字頭證據同必要限制,冇把現代譯句作翻譯中介。主譯一次安全證據輸出中段被截斷,已完整重讀第十九節相關四項證據先作判斷,唔將截斷輸出冒稱完整閱讀。 第七節迦勒底字頭保留原文書寫/誦讀兩個位置,唔當成兩個中文人名;第十九節伯提沙撒三次重複保留,位置陣列唔強行指定語義上逐個一對一。神名、官職、一般「人」「聖者」同「守望者」唔自動列為普通專名,排除亦唔等於批准其譯義。今章普通專名唔需要改拼法。呢個核對只關乎有界拼寫證據,唔係人物身份、神名選擇、語義或者整章翻譯通過。原文第三章三節保留段同第四章三十四節嘅橋接照實保留,冇只查後三十四節。 已有座標來源首次取得HTTP200成功,最終網址有記錄;本輪專名核對使用同一已保存、標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嘅參考,獨立核對者按自己先前已完整閱讀嘅相同參考內容核實重用,冇新增抓取。仍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語義批准或者公開散布授權。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程式碼授權同資料授權分開。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重試曾受阻嘅法律頁面,也冇聲稱已補讀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但以理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文同亞蘭文原文翻譯,用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實際重複、異象、強烈場面同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交代選擇同限制,唔代表所有代詞、年代或者難句已經變得毫無歧義。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所有第三方出版權利已經核實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全卷十二章、三百五十七個正文單位,正文按本套公開編號排列;檔名由 `DAN_001.md` 至 `DAN_012.md`。`SHA256SUMS.txt` 只用嚟核對檔案完整性,唔代替內容審閱。 - 真神稱「上帝」,上帝專名依慣例稱「上主」,「主」亦可以係對受稱者嘅尊稱。外邦王講「眾神」或者作神明比較時,保留說話者角度,唔無聲改成後來嘅身份判定。 - 第七章「有一位好似人嘅」係異象中嘅比較;第八章向先知發出嘅「凡人」稱呼係另一個語境,唔因原文形式相近就全部改成同一個稱號。使者、首領、聖民、受膏者、君王同代詞嘅身份,仍須連同相關簡注閱讀。 - 異象嘅時期、七數、日數同人物關係,冇擅自換成固定現代日期或者唯一歷史時間表。一千二百九十日同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照保留,唔為兩者差額另造一件事件。 - 第三章像嘅公制尺寸係按古代肘尺估值換算嘅約數,唔係唯一考古定值。第五章牆上文字保留重量名稱同解釋嘅雙關,唔將成句壓成一組現代重量數值。 - 第十章二十節開始嘅說話,連續到第十二章四節,之後第五節返回但以理敘事;第十二章九至十三節係另一段回答。章末冇合引號,可以係有意接續下一章,唔等於刪漏說話。 ## 原文範圍同編號 所用原文書卷有十二章,實際終點係十二章十三節,冇加入希臘文增補或者假設存在第十三章。第二章四節內由希伯來文轉入亞蘭文;第七章末仍係亞蘭文,第八章一節返回希伯來文。呢啲語言邊界按實際資料核實,唔將整卷當成單一語言。 公開編排同原生編號嘅不同,經完整有序對應核對後處理,內容唔重複或者遺失: | 本稿公開編號 | 所用原生編號 | | --- | --- | | 3:1–30 | 3:1–30 | | 4:1–3 | 3:31–33 | | 4:4–37 | 4:1–34 | | 5:1–30 | 5:1–30 | | 5:31 | 6:1 | | 6:1–28 | 6:2–29 | 其餘章節按當章實際核對嘅相同編號呈現。第五章末嘅橋接節另經原文先讀及精確有限資料取得,唔因編號對應就自動取得取義權限。 ## 專名參照同網站故障 普通專名拼法以指定 canread.bible 所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作有界參照,唔以完整現代譯句作主譯語義中介。第一至七章使用當時實際取得及核對嘅網站資料。第八至十一章本次指定頁面回覆HTTP500,未取得當前DOM;第十二章係請求逾時,HTTP狀態同DOM都空缺,唔應寫成HTTP500。 第八至十二章各自另經獨立完整資料核對,再由統籌逐章批准,使用網站已保存頁面明示連出嘅固定同版上游XML。呢個係有證據同有限範圍嘅替代參照,唔係聲稱網站已恢復,亦唔證明當前部署同上游位元組相同。早先第七章四處比較只係移除空白後相同,唔係全書逐位元組證明。 拼法核對唔決定地點、人物、年代或者整句意思。上游有時重複名字或者補出原句冇明寫嘅名字,本稿唔因此強行增加,亦唔假定每個出現位置一一對應。第十章寶石名稱唔屬普通人名、地名字頭認證;河流字頭、末後稱號同異象身份亦唔能互相代替語義論證。 ## 來源、閱讀範圍同權利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每章保留版本、編訂者、實際書寫/誦讀、段落、元音、重音、完整出版者註記同查核範圍。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模糊筆畫嘅觀察,唔冒稱本次親驗古抄本影像。 詞義資料按實際核准嘅完整有界項目及註記處理,唔把所選身份當成整部詞典,唔補造缺口或者推回隔離內容。自己先前完整讀過而逐份相同嘅材料,明確記錄後先重用;機械檔案驗證唔冒稱新語義閱讀。各角色實際閱讀範圍、先前接觸同修訂歷史都保留。原文分析者第六章曾接觸必讀批准內一項主譯提醒,雖然原文先讀早於接觸,仍唔聲稱全球盲讀。後來資料覆核同最終覆核由同一固定席位先後擔任,該席位已讀完整現代參照同有限資料,重新先讀正文亦唔抹去先前接觸。 UXLC聖經文字同網站其他材料嘅權利範圍分開。MAM適用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涉及再散布或者改編MAM材料時,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現代上游來源所附許可文字唔等於本計劃已獨立取得所有再散布權;來源權利狀態仍有未確認之處。呢套檔案唔附詞典全文、私人研究讀本或者現代完整參照譯句。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者其他再利用,仍須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 ## 修訂同階段紀錄 各章「來源及授權」係該章實際凍結時嘅過程紀錄。較早階段所寫「往後覆核」、當時隔離記錄數目、當時未取得下一章權限等,保留其真實時間位置,唔代表後來程序冇進行,亦唔應倒改成較早已經完成。每章最後批准同整卷覆核係分開嘅工作,檔案雜湊本身唔能代替兩者。 整卷連貫閱讀另外發現第十二章四節漏咗結束第十章開始嗰段說話嘅引號。呢個係主譯交出終章初稿之後先發現嘅真實邊界問題;早先讀回漏查,同其他角色原來冇提出語言/取義暫停嘅歷史保留,唔倒稱人人一開始已發現。修訂只補回該處結束引號,唔改已交付嘅第十、十一章,亦唔改任何希伯來文詞義或者另加說話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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