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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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大衞離開拉瑪嘅拿約逃走,去見約拿單,問:「我做過啲乜嘢?我有乜過犯?喺你爸爸面前犯咗乜罪,佢竟然要攞我條命?」
大衛與約拿單
1大衛從拉瑪的拿約逃出來去見約拿單,問他:「我做了什麼?犯了什麼罪?我什麼地方對不起你父親,他竟追殺我?」
2約拿單回答佢:「絕對唔會!你唔會死!我爸爸無論做大事定小事,都會話畀我知。點解我爸爸偏偏要瞞住我呢件事?唔會有呢回事!」
2約拿單答道:「絕無此事,你不會死的!我父親事無大小都會告訴我的,他不會瞞著我這件事,不會的。」
3大衞又起誓話:「你爸爸清清楚楚知道你鍾意我,佢話:『唔好畀約拿單知道呢件事,免得佢傷心。』但我指住永活嘅上主,同你條命起誓:我同死亡真係只差一步!」
3大衛發誓說:「你父親深知你恩待我,他為了不使你傷心,才瞞著你。但我憑永活的耶和華和你的性命起誓,我離死亡僅一步之遙!」
5大衞對約拿單講:「聽日係月朔,我本來一定要同王一齊坐低食飯。你放我走,等我匿埋喺田野,直到第三日黃昏。
5大衛答道:「明天是初一,我本該跟王一起用餐,請讓我躲到田間,直到第三天晚上。
6如果你爸爸留意到我唔喺度,問起我,你就話:『大衞懇求我准佢趕返自己個城伯利恆,因為佢全家每年嘅祭宴喺嗰度舉行。』
6如果你父親問起我,你就說我懇求你允許我回到故鄉伯利恆,因為我全家正在那裡獻年祭。
7如果佢話『好呀』,你個僕人就平安無事;如果佢大發雷霆,你就知道佢已經打定主意要害我。
7如果你父親說『好吧』,僕人就平安無事了。如果他發怒,就表示他決意要殺我。
8求你以忠誠嘅愛待你個僕人,因為你已經帶我呢個僕人同你一齊立咗上主嘅約。如果我有罪,你就親手殺我!點解要將我交畀你爸爸呢?」
8請你善待僕人,因你與我在耶和華面前立了盟約。如果我有罪,就請你親手殺了我,何必把我交給你父親呢?」
9約拿單話:「絕對唔會有呢回事!如果我確實知道我爸爸已經打定主意要害你,我又點會唔話畀你知呢?」
9約拿單答道:「我決不會這樣做。我如果知道父親決意要殺你,怎能不通知你呢?」
10大衞問約拿單:「邊個話畀我知呢?又如果你爸爸用惡言答你,咁點算呢?」
10大衛說:「你父親如果向你發怒,誰來告訴我呢?」
11約拿單對大衞講:「嚟,我哋出去田野嗰邊。」兩個人就一齊出去田野。
11約拿單說:「我們一起到田野去吧。」於是,二人一起去了田野。
12約拿單對大衞講:「願上主以色列嘅上帝作證!到聽日或者第三日呢個時候,我會試探下我爸爸嘅心意。如果佢對大衞你好,我點會唔派人話畀你知呢?
12約拿單對大衛說:「願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作證,明天或後天這個時侯我就會打探到我父親的意思,如果他善意待你,我會派人通知你。
13如果我爸爸一心想害你,我一定話畀你知,放你走,等你平平安安離開;如果我唔噉做,願上主重重懲罰我約拿單!願上主同你同在,好似以前同我爸爸同在噉。
13如果他有意殺你,而我卻不告訴你讓你安然逃走,願耶和華重重地懲罰我。願耶和華與你同在,像從前與我父親同在一樣。
14如果到時我仲活住,你唔係應該以上主嗰種忠誠嘅愛待我,令我唔使死咩?
14在我有生之年,請你照耶和華的慈愛恩待我,免我一死。
15你永遠都唔好斷絕對我一家嘅愛,就算上主將大衞你所有敵人從地上除滅,一個都唔留低,你都唔好斷絕呢份愛。」
15在我死後,即使耶和華把你所有的仇敵都毀滅了,請你仍舊恩待我的後人。」
16約拿單就同大衞一家立咗約。願上主向大衞嘅敵人追討責任!
16於是,約拿單與大衛家立下盟約,說:「如果大衛不守盟約,願耶和華藉著仇敵懲罰他。」
17約拿單愛大衞,就再次要佢起誓;佢愛大衞,好似愛自己條命噉。
17約拿單因為像愛自己一樣愛大衛,便叫他再次起誓。
18約拿單對大衞講:「聽日係月朔,你個位空咗,人哋就會留意到你唔喺度。
19到第三日,你要落去遠啲,去返你喺辦嗰件事嗰日匿埋嘅地方,留喺以色石旁邊。
19到了後天,你要趕快去上次出事時躲藏的以色磐石那裡。
21然後,我會叫個僮僕去搵啲箭。如果我對個僮僕話:『啲箭喺你同我之間呢邊!』噉你就帶埋個僮僕過嚟。我指住永活嘅上主起誓,你會平安,唔會有事。
21然後,我會叫一個少年把箭拾回來。如果你聽到我對他說,『箭就在你旁邊,把箭拾回來。』那就表示你可以回來了,我憑永活的耶和華起誓,你必平安無事。
22但如果我對個僮僕話:『啲箭喺你前面更遠嗰邊!』你就要走,因為係上主叫你離開。
22但如果我對少年說,『箭就在你前面。』你就要離開,因為是耶和華要你離開。
23至於我同你講過嘅事,上主永遠都喺我同你之間作見證。」
23至於我們之間所立的約,耶和華永遠為我們作證。」
24於是,大衛就躲到田野。初一到了,掃羅王入席吃飯,
25王好似平時噉坐喺自己個位,即係靠牆嗰個位。約拿單企起身,押尼珥坐喺掃羅旁邊,大衞個位就空咗。
25他照常坐在靠牆的位置,約拿單坐在對面,押尼珥坐在王的身邊,大衛的位子空著。
26嗰日掃羅冇出聲,因為佢心諗:「佢碰到咗啲事,唔潔淨;一定係唔潔淨。」
26那一天,掃羅並沒有說什麼,他以為大衛可能遇到了使自己不潔淨的事,不能赴宴。
27第二日,即係月朔後嗰日,大衞個位仲係空嘅。掃羅問自己個仔約拿單:「耶西個仔點解尋日冇嚟食飯,今日又冇嚟?」
27可是到了第二天,就是初二,大衛的座位還是空的,掃羅就問兒子約拿單:「耶西的兒子為什麼這兩天都不來赴宴呢?」
29佢話:『求你放我走啦,我哋家族喺城裏獻祭,我個兄弟吩咐我要去。如果你睇得起我,就求你准我離開,去見我啲兄弟。』所以佢冇嚟王張飯桌食飯。」
29因為他家要在城中獻祭,他的哥哥要他去。他求我恩准他去見他的哥哥們。所以,他沒有來參加王的宴席。」
30掃羅對約拿單大發雷霆,鬧佢:「你呢個歪邪又反叛嘅女人生嘅仔!我點會唔知你揀咗耶西個仔?你咁樣係令自己蒙羞,亦都羞辱你阿媽裸露嘅身體!
30掃羅向約拿單發怒,對他說:「你這邪逆婦人養的!難道我不知道你是站在耶西的兒子那邊嗎?你這樣做不但自取其辱,也使你母親蒙羞。
31只要耶西個仔仲活喺地上,你同你嘅王位都唔會穩固。即刻派人將佢帶嚟我度,佢該死!」
31只要耶西的兒子活在世上,你和你的王位就不得安穩。你派人把他抓到我這裡,他非死不可。」
32約拿單回答爸爸掃羅:「點解要殺佢?佢做過啲乜嘢?」
33掃羅向約拿單擲支長矛,想刺中佢。約拿單就知道,自己爸爸已經打定主意要殺大衞。
33掃羅氣得把矛擲向約拿單,想要殺他。約拿單知道父親決意要殺大衛。
34約拿單怒氣沖沖,離開張飯桌。月朔後嗰日佢冇食飯,因為佢為大衞難過,自己爸爸竟然咁樣羞辱大衞。
34他怒氣沖沖地離席,整天不肯進食,因為他看見父親如此卑劣地對待大衛,心裡非常難過。
35朝早,約拿單按照同大衞嘅約定出去田野,帶住一個年紀細嘅僮僕。
35第二天早晨,約拿單按照和大衛的約定帶著一個少年來到田野。
36佢對個僮僕講:「跑去搵我射出去嘅箭啦!」個僮僕跑緊嗰陣,約拿單射咗一支箭,射到佢前面更遠嗰度。
36約拿單對少年說:「你跑去把我射的箭拾回來。」少年就向前跑去,約拿單把箭射在他前面。
37個僮僕去到約拿單支箭所在嘅地方,約拿單喺佢後面大聲叫:「支箭唔係喺你前面更遠嗰邊咩?」
37少年跑到落箭之處的時候,約拿單就大聲叫道:「箭不是在你前面嗎?
38約拿單又喺個僮僕後面大聲叫:「快啲!趕快啦,唔好停!」約拿單個僮僕執返啲箭,返到主人嗰度。
38快快去,不要耽延。」少年連忙把箭拾起來,回到主人那裡。
40約拿單將自己啲武器交畀個僮僕,吩咐佢:「去,帶返入城。」
41個僮僕走咗,大衞就由南邊起身,面向地下伏低,拜咗三次。兩個人互相親吻,一齊喊,大衞喊得特別厲害。
41少年離開以後,大衛就從磐石南面出來,伏地拜了三拜。二人彼此親吻,抱頭痛哭,大衛更是泣不成聲。
42約拿單對大衞講:「你平平安安咁走啦!我哋兩個指住上主嘅名起咗誓,話:『願上主永遠喺我同你之間,同我嘅後代同你嘅後代之間作見證。』」大衞就起身離開,約拿單就返咗入城。
42約拿單說:「我們已憑耶和華的名起誓,有耶和華在你我和你我的子孫之間永遠為我們的盟約作證,你就安心去吧。」大衛便起身離開,約拿單也回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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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節位、逃走同大衞嘅計劃
本章有42個公開節號,但涵蓋43個完整原生單位:第1–41節各對應原生20:1–41;第42節依次包含完整原生20:42同21:1。末句大衞起身離去、約拿單進城唔係補寫,亦唔會喺下一公開章重複;公開21:1由原生21:2開始。呢個對應經逐段檢查,唔係由相同節數推定。原始資料本身嘅章號、分段同字詞仍然分開保存。
第1節保留大衞對自己行為、過犯同罪嘅三重質問。「攞我條命」表達尋索佢性命嘅敵意。第2節「話畀我知」譯原文揭開耳朵嘅告知慣語,唔指身體受傷;大事、小事同各個否定保留。第3節係大衞再次起誓,掃羅唔想約拿單傷心嘅話亦係大衞所引述,唔另加旁白證實。「只差一步」保留死亡迫近嘅步距意象,唔換成精確距離。
「月朔」係新月開始嘅日子,呢度同王嘅飯席相連。第5節保留同王坐低食飯嘅預期,以及匿藏至第三日黃昏;原文用重複動詞加強必然/預期,正文以「本來一定」表達。第6節每年嘅祭宴仍然係祭祀活動,唔係普通家庭聚餐。第6–7節係大衞提出嘅回答同試驗,唔係旁白確認佢已返伯利恆獻祭。父親嘅好回應或暴怒分別顯示平安或已定嘅加害意圖。第8節重複僕人身份,保留上主嘅約、忠誠之愛,以及有罪先親手殺佢嘅條件。第9節帶否定嘅問句係保證會告知,唔係拒絕報信。第10節原文壓縮咗「邊個告知」同父親惡言回答嘅憂慮,正文用兩個完整問題表達,冇預先指定另一個信差。
### 2.誓言、三個否定同兩家嘅約
第12節開頭只明說「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冇另寫「作證」動詞;正文按第12–13節嘅起誓語境補出完整呼求句「願……作證」,唔把上主當成說話者或被查問嘅人。約拿單要探察嘅係父親。「呢個時候、聽日、第三日」喺原文緊接,語法壓縮;正文採「聽日或者第三日呢個時候」嘅有界解釋,保留兩個日次,唔聲稱原文有明寫「或者」,亦唔改成單一確定日期。呢個時序要連第5、18–19、24、27、34–35節一齊讀。
第13節原文自咒誓式係「願上主向約拿單如此行,並且加倍如此行」。正文將保證告知、放人平安離去嘅承諾先講完整,再以「如果我唔噉做,願上主重重懲罰我約拿單」明說誓式所含嘅違誓後果;唔係另加一件已發生嘅刑罰。父親認為好嘅係加害大衞,唔係向大衞行善。末句保留上主同大衞同在,以及「以前同我爸爸同在」嘅比較,冇喺呢度加寫登基預告。
第14節原文實際有三個 לֹא(不):וְלֹא אִם־עוֹדֶנִּי חָי וְלֹא־תַעֲשֶׂה עִמָּדִי חֶסֶד יְהוָה וְלֹא אָמוּת。兩份希伯來編訂資料都保留呢個難句,冇一份替我哋加出明確問號或新條件。正文採有界嘅反問懇求讀法:第一個否定開始呼求,中間插入「如果我仲活住」,第二個否定接返同一呼求,唔係兩個分開嘅禁令;尾段仍然係「我唔死」。所以寫成「你唔係應該……令我唔使死咩?」。「令」係按語境表達連詞所承接嘅結果,唔聲稱原文另有一個目的詞。所求係保全當時嘅性命,唔係永遠唔死。另一種分句會將尾段解作轉入死亡情況,但原文喺嗰度冇明寫一個新嘅「如果」;本稿唔把「如果我死」當成明文搬入正文。簡短詞典條目亦唔足以消除呢個句法疑難。
חֶסֶד喺立約語境表達忠誠而有愛嘅對待,唔只係一時好感。第14節「上主嗰種忠誠嘅愛」保留同上主嘅關係;第15節嘅「愛/呢份愛」承接同一要求。第15節由約拿單本人延伸到佢一家,「永遠」同敵人被徹底除滅嘅情況都保留;家係家族/家室,唔係房屋建築。
第16節原文用「立約」慣語,但省略「約」呢個名詞;正文按慣語補明,立約者係約拿單,對方係大衞一家。後半明寫上主向「大衞嘅敵人」追索,唔係單單向「大衞」追索。正文採祈願/制裁語氣,補出追討所含嘅責任意思,冇另加約拿單嘅血、已完成嘅刑罰或一個原文未明說嘅違約條件;亦冇擅加「約拿單話」去指定呢句嘅引語邊界。第17節係約拿單再次要大衞起誓,唔係只有約拿單自己再起誓;愛嘅方向採約拿單愛大衞,並保留好似愛自己性命嘅比較,唔增互相表白或關係標籤。
### 3.藏身處同箭嘅暗號
第19節嘅動詞指第三日/第三次嘅時間步驟;「落去遠啲」表達原文「落去」加強程度嘅意思,唔將加強詞直接譯成原文明寫「快跑」。「辦嗰件事嗰日」採先前事件嘅指涉,連19:2–3嘅田間匿藏理解;原文亦容許「辦事/工作嗰日」嘅解釋,冇給出日曆日期。以色(הָאָזֶל)喺此按石嘅名稱處理,唔係以色列嘅縮寫,亦唔證明係城鎮或今日某考古地點。所查短詞典條目提出另一讀字建議,但本稿冇將詞典建議當成兩份已取得原文嘅讀法。
第20節明說三支箭。「向石嗰邊」按前節石頭理解方向詞,唔係朝大衞射擊;向靶射箭係活動畫面,冇增加新造嘅靶或另寫一個假裝動詞。第21–22節要分清暗號向邊個講、指示又向邊個講。箭喺僮僕同約拿單之間,係可以返嚟嘅訊號;正文「你同我之間呢邊」將朝講話者呢邊嘅位置講明,唔係量度過嘅直線、正中間或額外地理限制;箭喺僮僕前面更遠處,係大衞要離開嘅訊號。第39節仍然明說僮僕唔知內情。
第21節 קָחֶנּוּ 帶男性單數受詞後綴,唔係明寫複數「攞佢哋」。正文採一個有界解釋:對僮僕講嘅箭位置暗號喺「呢邊」結束,之後「噉你就帶埋個僮僕過嚟」係約拿單對大衞講,男性單數受詞後綴按僮僕理解,正文明說「個僮僕」避免兩層對話之間嘅代詞含糊;「噉」連返條件嘅結果,唔新增聽見暗號或者轉身嘅行動;後面「你會平安」同第22節「你就要走」亦對大衞講。原始希伯來文冇現代引號替我哋固定呢個界線。將單數後綴按箭/箭嘅集合去理解,或者將部分指令留喺對僮僕嘅引話中,都係另外嘅解釋,唔係另一份已取得原文嘅改字;本稿冇聲稱原文寫咗複數後綴。第21節保留平安、無事同指住永活上主起誓,第22節保留係上主叫大衞離開,第23節保留上主永遠喺二人之間。「作見證」係將立約語境中「喺……之間」嘅功能補成完整粵語述語,唔係新加一場審判。
### 4.飯席、污穢同掃羅嘅怒罵
第25節兩份希伯來資料都係約拿單「企起身」,唔係「坐喺對面」。王靠牆嘅慣常座位、押尼珥坐喺掃羅旁邊、大衞座位空缺,係各自保留嘅事實;原文冇講約拿單起身嘅原因,唔補讓座或敬禮。
第26節係掃羅心裏嘅判斷,唔係旁白確認大衞患病或真係唔潔淨。呢度嘅潔淨係祭儀上嘅資格,唔係身體污糟或道德敗壞。「碰到咗啲事」保留原文未具體說明嘅發生/遭遇;唔指定性行為、遺精、接觸屍體或其他原因。後面兩次唔潔淨保留原文嘅反覆判斷。第27、34節採新月開始之後第二日嘅日次,唔係第二個月份;第35節係再到朝早。正文冇另加一個有固定長度嘅兩日節期規例。
第28–29節係約拿單回答掃羅,內層再引述大衞請假嘅話,唔變成旁白證實佢去了伯利恆。原文命令參加祭祀嘅係一個兄弟,之後探見嘅係複數兄弟;冇明說嗰個兄弟一定年長,亦唔刪掉獻祭。
第30節保留掃羅怒罵嘅力度同母子指涉。נַעֲוַת係陰性形式,連住反叛嘅措辭,正文按「歪邪又反叛嘅女人生嘅仔」處理;呢句唔證明淫亂、賣淫、通姦或非婚生,故冇加呢啲指控。「你阿媽裸露嘅身體」保留 עֶרְוַת אִמֶּךָ 嘅肉身羞辱意象,唔只籠統改成一家失面;同時亦唔當成旁白敘述母親當場赤身或二人有任何性行為。第31節係掃羅所講王位受威脅嘅理由同死刑判斷,唔係作者另作判罪。第33節長矛係向約拿單擲,唔係向唔喺場嘅大衞擲,亦冇明說刺中。第34節尾段「父親羞辱佢」嘅受詞有歧義;正文按最近提到嘅大衞,以及約拿單為大衞難過嘅語境,明說大衞。解作約拿單被父親羞辱亦合理,唔把兩個可能受詞加成兩件明述事件。
### 5.射箭、南面同告別
第35節原文明說一個細/年幼嘅僮僕,正文只保留呢個範圍,冇加確切歲數。第36–37節集中講一支箭,第38節採複數讀音支「啲箭」;呢啲同第20節計劃射三支箭一齊保存,唔擅自改成旁白已逐一敘述三次射擊。射到僮僕前面更遠處唔係射穿或傷害佢。第38節兩次催促同唔好停留保留;第40節交畀僮僕嘅係約拿單嘅器具/武器,按射箭場景作「武器」,冇列出未交代嘅裝備。
第41節原文實際係「由南邊/南面旁邊」,唔係重複第19節「以色石」。正文保留南邊,唔暗中將佢換成石名;其確切地形未有交代。僮僕嘅離去連住第40節入城指示理解,唔新增另一段旅程。大衞面向地伏低、三次下拜、二人互吻同一齊喊都保留,冇加擁抱。末句只壓縮地講大衞「加大/更加」,正文按流淚語境補成「喊得特別厲害」;冇加喊得更厲害嘅原因,亦唔改成恢復氣力或平復情緒。第42節保留雙方起誓、上主嘅名、二人同雙方後代,以及永遠;末尾返回敘事,清楚分開大衞離開同約拿單進城。
### 6.原文分支、名字同閱讀界線
本章有四組ketiv/qere(寫字支/讀音支),唔係五組:第1節拿約名嘅 מנוות/מִנָּיוֹת;第2節係兩詞合成一組,UXLC兩個k「לו־」「עשה」對兩個q「לֹא־」「יַעֲשֶׂה」,MAM亦明說係兩詞共用一項註記;第24節 על/אֶל;第38節 החצי/הַחִצִּים。正文採各組讀音支,兩詞嗰組唔拆成四個連續詞,亦唔將每個XML元素各計成一個語義異文。第38節MAM模板按讀音/寫字次序呈現,分支身份唔能夠只靠先後位置判斷。
第15節UXLC תכרת同MAM תכרית係欠寫/滿寫嘅拼字差異,仍然係同一禁令。第27節內部分段,UXLC用samekh,MAM用pe;MAM亦喺第40節前標出UXLC嗰度冇嘅段界。呢啲唔係新增節號、人物或遺失句子。MAM第5節D層有完整嘅seder分段位置編訂說明,提到抄本同學者安排;第42節D層有下一個seder標籤。呢啲係編訂資料,唔貼入敘事,亦唔冒稱親眼查過所提抄本。第27、34節嘅qamats候選、各處legarmeh/paseq同其餘讀者記號都喺完整原始資料保留,唔直接當粵語氣口。
人名地名字形只參考經獨立驗收嘅有界《和合本》(CUV)孤立詞頭,唔係《和合本修訂版》,冇用現代譯句決定意思。尤其以色唔係從以色列截取;拿約嘅本章前置詞同上一章原文字形唔一樣,唔假稱字形證據本身已決定所有語法。完整原文、實際分支同上下文由主譯及獨立原文角色各自閱讀;機械對應同相同節數唔係語義批准。
本章實際查閱已取得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固定版本嘅八項短數碼BDB條目:אֶזֶל、לֹא、מָחָר、מַרְדּוּת、兩項עָוָה、מִקְרֶה、שִׁלֵּשׁ。當中多項只係未完成嘅簡短base條目,唔冒稱讀過完整紙本文章;索引只用作定位,唔用Strong編號代替詞義分析。詞典唔替第14、19、21節嘅句法疑難提供假確定性。冇按現代聖經譯句起稿,亦冇聲稱本章另讀七十士譯本、死海古卷、西奈抄本或阿勒頗抄本影像。
### 7.來源、署名同授權
主底本係[UXLC官方《撒母耳記上》XML](https://www.tanach.us/Books/Samuel_1.xml),本次實際取得版本係UXLC2.6、build27.7;來源標示edition date為「19 Oct 2026」,buildDateTime為「18 Oct 2026 06:43」。UXLC係列寧格勒抄本傳統嘅數碼轉錄,唔同WLC混稱。依[UXLC授權通知](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保留原文查看/複製範圍,唔擴張成網站程式、字型或全部材料都屬公有領域。
第二層對讀係希伯來維基文庫社群編訂嘅[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使用MAM-basics固定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嘅完整parsed-plus,連同同版simple作輔助。simple唔係第三份古代見證。原文、編訂註、Unicode次序同候選支各自保留,冇正規化後覆蓋原始bytes。MAM corpus按其[固定版CC BY-SA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parsed/LICENSE.md)署名希伯來維基文庫/MAM貢獻者;corpus授權同repository程式GPL分開,唔聲稱MAM係完整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
短詞典條目來自[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固定commit `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只按上文列明嘅實際範圍使用。粵語正文係本計劃按原文重新組句嘅翻譯;註釋交代本稿選擇及限制,唔代表來源編者認可本譯文。原始資料、編訂本、字形參考同新增翻譯嘅身份唔互相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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