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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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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以下係哈迦利亞個仔尼希米嘅記述。第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喺書珊城堡。

尼希米的禱告

1

以下是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記述。波斯王亞達薛西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書珊城裡。*

2

我嘅一個兄弟哈拿尼,同幾個由猶大嚟嘅人一齊嚟到。我問佢哋,被擄之後仲留低嘅猶太人情況點樣,亦問起耶路撒冷。

2

我的一個兄弟哈拿尼和一些人從猶大來到這裡,我問他們有關從流亡之地歸回的猶太餘民和耶路撒冷的情況。

3

佢哋對我講:「被擄之後餘下、住喺嗰省嘅人,處境非常艱難,又受羞辱。耶路撒冷嘅城牆被攻破,城門亦畀火燒咗。」

3

他們回答說:「那些從流亡之地歸回猶大省的餘民深陷苦難,飽受凌辱。耶路撒冷的城牆已經倒塌,城門也被燒毀。」

4

我聽到呢啲話,就坐低喊,哀傷咗一段日子,禁食,喺天上嘅上帝面前祈禱。

4

我一聽見這消息,就坐下痛哭,悲傷了好幾天。我在天上的上帝面前禁食禱告,說:

5

我話:「上主,天上嘅上帝,你偉大,令人敬畏!你對愛你、遵守你誡命嘅人守約,亦以慈愛待佢哋。

5

「天上的上帝耶和華啊,你是偉大而可畏的上帝,你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

6

求你側耳細聽,睜開眼,聽你僕人嘅禱告。我而家晝夜喺你面前,為你嘅僕人以色列人祈禱,承認我哋以色列人得罪你嘅罪。我同我爸爸一家都犯咗罪。

6

僕人在你面前晝夜為你的眾僕人以色列民祈禱,求你睜眼察看,側耳傾聽。我承認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包括我和我的家族所犯的罪。

7

我哋實在大大得罪咗你,冇遵守你吩咐你僕人摩西嘅誡命、律例同典章。

7

我們用非常敗壞的行為得罪你,沒有遵守你賜給你僕人摩西的誡命、律例和典章。

8

求你記住你吩咐你僕人摩西嘅話:『如果你哋對我不忠,我就會將你哋分散喺各民族當中。

8

求你顧念你對你僕人摩西所說的話,『如果你們不忠,我必把你們驅散到列邦中。

9

但如果你哋歸向我,遵守我嘅誡命,照住去做,就算你哋當中被趕散嘅人去到天邊,我都會由嗰度聚集佢哋,帶佢哋返到我揀選嚟畀我嘅名居住嘅地方。』

9

但如果你們轉向我,謹遵我的誡命,即使你們流落天涯,我也必從那裡把你們召集到我選為我名所在之地。』

10

佢哋係你嘅僕人、你嘅子民,係你用大能同強有力嘅手救贖返嚟嘅。

10

他們是你的僕人、你的子民,是你用大能大力救贖的。

11

主啊,求你側耳細聽你僕人嘅禱告,亦聽你嗰啲樂意敬畏你嘅名嘅僕人嘅禱告。求你使我呢個僕人今日辦事順利,讓我得到呢位王嘅憐憫。」嗰陣,我係為王斟酒嘅酒政。

11

主啊,求你側耳聽你僕人的禱告,垂聽那些喜愛敬畏你名的眾僕人的祈求,使你僕人今天亨通,在王面前蒙恩。」我是王的酒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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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原文與譯法註 1. 第1節嘅「第二十年」冇喺本節指明邊位王在位;原生2:1先講王名。本文唔補公元前年份,亦唔將月份換成固定西曆日期。「基斯流」按讀法讀出;寫法 כסלו 同讀法 כִּסְלֵיו 係同一月份嘅字形差異。「書珊城堡」指書珊嘅城堡或王城範圍,唔限定某一座殿室。 2. 第2節嘅「兄弟」可以指家族兄弟,亦可以有較廣嘅同胞意思;本文冇指定排行或是否同父同母。第2節「仲留低」同第3節「餘下」都交代被擄事件之後餘存嘅群體,唔係另定佢哋一直留喺同一個地點;唔等於斷定每一個都曾親身被擄再返鄉,亦唔等於斷定佢哋全部從未被擄。訪客係一行人,尼希米問佢哋,亦由佢哋回答。 3. 第3節交代城牆破損同城門被燒嘅狀態,冇指明破壞發生嘅日期或施行者。第4節只講一段未指明長短嘅日子,冇加「好多」或具體數字,亦冇限定禁食嘅日程。坐低、喊、哀傷、禁食同祈禱都保留喺正文。 4. 第5節守約同以慈愛相待嘅對象,都係愛上帝並遵守佢誡命嘅人;正文後半嘅「佢哋」仍指呢個群體,唔將約嘅對象另行分開。原文喺直接稱呼上帝時用第三人稱詞尾講愛佢、守佢誡命嘅人;正文順住禱告改用「你」,所指仍係同一位上帝。第6節耳同眼係禱告嘅形象用語,唔係描述一個人嘅身體。 5. 第6至7節嘅認罪包括尼希米自己同父家,唔只係指責其他人。「晝夜」表達持續祈求,唔限定每一刻都冇中斷。第7節用重複詞形加強承認行事敗壞、得罪上帝嘅程度;正文用「實在大大得罪」表達,並保留誡命、律例、典章三項。 6. 第8至9節係尼希米喺禱告中引述上帝對摩西講嘅話,所以引號內嘅「我」係上帝,「你哋」係以色列人。正文明示不忠與分散、歸向與聚集嘅條件關係。第9節「你哋當中被趕散嘅人」明示所屬群體,唔新增另一批人;「揀選嚟畀我嘅名居住」保留揀選地方同名居住嘅目的關係。第9節「天邊」保留極遠之處嘅形象;名居住嘅說法保留原文名與居所嘅表達,唔係話上帝完全受一個地方限制。帶返嘅動詞採用讀法 וַהֲבִיאוֹתִים,保留寫法 והבואתים 嘅記錄,唔將兩者譯成兩次行動。 7. 第10節已經離開上帝嘅引述,返回尼希米向上帝講話;「佢哋」係以色列子民。大能同強有力嘅手都指上帝救贖嘅力量,唔係尼希米救返佢哋。 8. 第11節原文稱呼係 אֲדֹנָי,正文用「主」,同第5節神名譯作「上主」分開。「使我呢個僕人今日辦事順利」同「讓我得到」明示原文自稱僕人嘅尼希米;「辦事」係泛指成功所屬嘅活動,唔係原文另寫咗一項特定工作,亦唔擴成凡事都成功。原文話「呢個人」,緊接酒政身分嘅敘述指出係王;正文用「呢位王」作上下文消歧,唔加本節冇寫嘅王名。酒政係服侍王飲酒嘅職務,本文冇加入試毒、宦官身分或其他宮廷職責。最後一句係敘述,唔係禱告內容。 ## 資料來源與使用說明 本章由希伯來原文翻譯。正文第1至11節採用本章原生節次,與已核實嘅 RCUV、Project Gutenberg 本章內容對照一致;呢種對照唔表示三者逐字相同。正文冇加入現代對照本喺1:1補明嘅王名,亦冇將1:3原文嘅「嗰省」直接換成現代對照本補明嘅地名。人名、地名同月份字形參照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神版)》RCUV1嘅有限字頭;神名仍按本譯本慣例用「上主」,אֲדֹנָי用「主」。現代字形唔代替原文寫法、讀法或語義嘅判斷。本章嘅第二十年、兄弟當中一個人,以及未指明長短嘅日子,分別保留原來嘅數量角色,唔推算其他數字。 原文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6、build 27.7,並核對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plus及simple。UXLC唔係WLC;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頁轉錄。Simple係同一版本經plus整理而成嘅未完成衍生形式,唔當作另一份獨立抄本。正文所需嘅寫法、讀法、註記同分段按完整原文處理,唔將兩種讀法串成兩次事件。 UXLC來源標示為「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 UXLC2.6(27.7), Tanach.us Inc., West Redding, CT, USA, Oct2026」。其告示容許所有格式嘅聖經希伯來正文自由閱覽及複製,唔等於宣告公有領域;其他檔案、網站外觀同字體另有權利限制。本稿唔附載呢啲原始檔案。來源內列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標示10月18日06:43;保存嘅HTTP Date為10月18日15:40:40 GMT,Last-Modified為同日11:22:21 GMT。呢啲資料照錄,唔將早於版本標示嘅HTTP日期解釋成另一個新版本。 MAM採用固定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來源為 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 。鳴謝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以及提供主要技術協助嘅Erel Segal-Halevi同Benjamin Denckla;署名資料見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其語料、校注及明確涵蓋嘅產物/生成文件適用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授權連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義務;程式同字體另有條款,唔把整個資料包當成同一授權。2026年10月24日03:30:46–03:30:55 UTC及03:30:55–03:31:05 UTC係連接器取得資料嘅開始至返回時段,唔係HTTP回應日期。固定來源嘅有限章節及相關資料保持原字節,本粵語正文、譯註同節次整理係另行製作;呢項說明唔預先裁定獨立譯文喺法律上必然屬於邊一類衍生作品。 有限現代對照資料包括RCUV1官方頁 https://rcuv.hkbs.org.hk/RCUV1/NEH/1/ ,以及Project Gutenberg電子書8016《The Bible, King James version, Book 16: Nehemiah》(https://www.gutenberg.org/cache/epub/8016/pg8016-images.html)。後者係KJV載體,唔冒充和合本或和修版。另一路CUV資料因先前HTTP 403未能核實,唔當作經節不存在,亦冇改用PG冒稱該來源。本譯稿只使用獨立驗收嘅有限字頭、數量及內容位置資料,冇引用現代譯本完整正文、註釋或編輯標題。RCUV嘅完整現代內容未獲本項目確認可自由再發布。 PG頁面印列初發日期為2005年4月1日、更新日期為2020年12月26日;本次保存回應嘅HTTP Date為2026年10月24日06:50:25 GMT,Last-Modified為10月4日08:17:31 GMT。RCUV本章保存回應嘅HTTP Date為2026年10月24日06:51:02 GMT。印列日期、HTTP日期同取得時段各有不同用途,唔據此聲稱取得最新版本。PG有限正文及邊界資料來自本次保存嘅擷取;完整頁首及附加授權頁尾由資料角色核讀,翻譯者使用其已驗收嘅權利控制,唔冒稱親讀原始現代全文。PG標示David Widger、Derek Andrew於1992年1月嘅文字及Bryan Taylor於2002年11月嘅工作。其商標、格式、告示、授權保留及所在地法律等條件仍然適用(https://www.gutenberg.org/license);冇據此保證確切歷史印本、全球任何地區都可自由使用,或已完成發布所需嘅權利核實。 《尼希米記》13章已完成全卷最後覆核,範圍包括專名、度量衡、跨章指涉、自然粵語、譯註、逐節對準,以及本卷實際使用來源、署名、版本同適用權利條件的核對。全卷有405個原文翻譯單元,按通行節號保留406個讀者地址,其中7:68只係明示編輯提示,唔係新增經文。原文敏感例外、合理歧義、單位近似同各來源的適用權利限制仍保留,呢次覆核唔係全球使用權利保證。完成狀態只適用本卷文字同檔案,唔代表其他書卷完成,亦唔代表網站已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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