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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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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嗰日,有人當住百姓讀摩西嘅律法書,發現書上寫住,亞捫人同摩押人永遠唔可以進入上帝嘅會眾;

與外族人隔離

1

那天,有人給民眾宣讀摩西律法書時,發現書上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加入上帝的會眾。

2

因為佢哋冇攞餅同水迎接以色列人,仲僱用巴蘭嚟咒詛以色列人。不過,我哋嘅上帝將咒詛變成祝福。

2

因為他們沒有用食物和水接待以色列人,還雇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上帝將咒詛變為祝福。

3

百姓一聽到呢條律法,就將混雜喺以色列人當中嘅外族人全部分開。

3

以色列人聽到律法書上的話,便逐出所有外族人。

4

喺呢件事之前,祭司以利亞實負責管理我哋上帝殿嘅房間;佢同多比雅關係密切,

尼希米的改革

4

這事之前,被委派負責上帝殿庫房的以利亞實祭司因與多比雅是親戚,

5

就為多比雅安排咗一間大房。嗰度本來用嚟擺素祭、乳香、器皿,以及五穀、新酒同油嘅十分之一。呢啲係規定要供給利未人、歌唱者同守門嘅人嘅;另外仲擺住歸畀祭司嘅奉獻。

5

就為多比雅預備了一個大房間,這房間從前用來存放素祭、乳香、器皿,還有按律法給利未人、歌樂手、殿門守衛的十分之一五穀、新酒和新油,以及給祭司的舉祭。

6

呢啲事發生嘅時候,我唔喺耶路撒冷,因為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在位第三十二年,我返咗去見王。過咗一段日子,我向王請假,

6

這一切發生的時候,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我已在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回到王那裡。過了一段日子,我向王請假離開。

7

返到耶路撒冷,先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喺上帝殿嘅院子裏安排房間,做咗呢件壞事。

7

我返回耶路撒冷後,才得知以利亞實在上帝殿的院內為多比雅預備房間的惡事。

8

我非常不滿,就將多比雅全部家當掟出房外。

8

我非常憤怒,把多比雅所有的物品扔出房間,

9

我吩咐人潔淨嗰啲房間;佢哋潔淨咗之後,我就將上帝殿嘅器皿、素祭同乳香搬返入去。

9

下令潔淨那些房間,然後搬回上帝殿內的器皿、素祭和乳香。

10

我又得知,利未人應得嘅份額一直冇人供給,所以當值嘅利未人同歌唱者,都各自走返自己嘅田地。

10

我發現利未人沒有得到應得之份,以致當值的利未人和歌樂手都跑回自己的田地。

11

我責問官員:「點解上帝嘅殿會冇人理?」然後將嗰班利未人同歌唱者召返嚟,安排佢哋返自己嘅崗位。

11

我斥責眾首領說:「為何忽略上帝的殿?」然後,我招聚利未人,叫他們各歸各職。

12

全猶大嘅人就將五穀、新酒同油嘅十分之一送入庫房。

12

猶大人都把他們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送進庫房。

13

我委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同利未人毗大雅管理庫房,又派哈難協助佢哋。哈難係撒刻個仔,撒刻係瑪他尼個仔。佢哋都被認為忠實可靠,所以由佢哋負責將份額分畀弟兄。

13

我派示利米雅祭司、律法教師撒督及利未人毗大雅管理庫房,並派撒刻的兒子、瑪他尼的孫子哈難做他們的助手。這些人忠誠可靠,他們負責把物品分配給他們的弟兄。

14

我嘅上帝啊,求你因呢件事記念我,唔好抹去我為你嘅殿同殿裏職務所做嘅忠誠善行。

14

我的上帝啊,求你因這事而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上帝的殿和其中的敬拜禮儀所做的善事。

15

嗰段日子,我喺猶大見到有人喺安息日喺酒醡裏踩葡萄,將一堆堆出產搬嚟,裝喺驢背上,仲有酒、葡萄、無花果同各樣貨物,都喺安息日運入耶路撒冷。佢哋賣食物嗰日,我就警告佢哋。

15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看見有人在安息日榨酒,用驢馱運禾捆,又在安息日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出產帶進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天警告他們。

16

住喺城裏嘅推羅人,亦運嚟魚同各種貨物,喺安息日喺耶路撒冷賣畀猶大人。

16

一些住在耶路撒冷的泰爾人運來魚和各樣貨物,在安息日賣給耶路撒冷的猶大人。

17

我責問猶大嘅貴族:「你哋做緊乜嘢壞事,竟然褻瀆安息日?

17

我斥責猶大的貴族說:「你們為何做這惡事干犯安息日?

18

你哋祖先咪又係咁做,結果我哋嘅上帝就將呢啲災禍加喺我哋同呢座城身上?而家你哋仲褻瀆安息日,令以色列承受更多怒氣!」

18

你們的祖先難道不是犯了這樣的罪,以致我們的上帝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如今你們干犯安息日,使上帝的憤怒越發臨到以色列。」

19

安息日之前,耶路撒冷城門一帶開始暗落嚟,我就吩咐人關門,直到安息日過咗先可以開返。我又派幾個隨從守住城門,唔畀人喺安息日運貨入城。

19

我下令在安息日之前夜幕來臨時關上耶路撒冷城門,一直到安息日完畢才打開。我又派我的一些僕人把守城門,不准在安息日帶貨物進城。

20

啲商人同賣各種貨物嘅販子,曾經一兩次喺耶路撒冷城外過夜。

20

有一兩次,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曾在耶路撒冷城外住宿。

21

我警告佢哋:「點解你哋喺城牆外面過夜?再有下次,我就要動手對付你哋!」從嗰時起,佢哋就唔再喺安息日嚟。

21

我警告他們說:「你們為什麼在城牆外面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拘捕你們。」從此,他們就不再在安息日來了。

22

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然後嚟守城門,等安息日保持聖潔。我嘅上帝啊,求你亦因呢件事記念我,照你豐盛嘅慈愛憐憫我。

22

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然後來看守城門,尊安息日為聖日。我的上帝啊,求你因此而眷顧我,按你豐盛的慈愛憐憫我。

23

嗰段日子,我亦見到有猶太人娶咗亞實突、亞捫同摩押嘅女人做老婆。

23

那些日子,我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女子為妻。

24

佢哋嘅仔女有一半講亞實突話,唔識講猶大話;佢哋講嘅係各族自己嘅語言。

24

他們半數的子女說亞實突話或其他外族人的話,不懂得猶大話。

25

我責罵嗰班娶外族女人嘅猶太人,咒詛佢哋,打咗其中一啲男人,仲扯甩佢哋啲毛髮。我逼佢哋指住上帝發誓:「唔可以將你哋嘅女嫁畀外族人嘅仔;亦唔可以幫你哋嘅仔娶外族人嘅女,你哋自己都唔可以娶。

25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其中一些人,又扯他們的頭髮,要他們奉上帝的名起誓不再讓自己的子女與外族人通婚,自己也不娶外族女子。

26

以色列王所羅門,唔係都因為呢啲事犯罪咩?喺咁多國家裏面,冇一個王好似佢咁;佢蒙上帝所愛,上帝立佢做全以色列嘅王。連佢都被外族女人引誘犯罪,

26

我說:「這豈不是以色列王所羅門所犯的罪嗎?眾國中沒有王可與他相比,他的上帝愛他,立他做全以色列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族女子引入罪中。

27

我哋又點可以聽你哋嘅,去做呢啲大惡事,娶外族女人,對我哋嘅上帝不忠?」

27

我怎能聽憑你們行這大惡,因娶外族女子而背叛我們的上帝呢?」

28

大祭司以利亞實個仔耶何耶大,有個仔做咗和倫人參巴拉嘅女婿;我就將呢個人趕離我身邊。

28

以利亞實大祭司之子耶何耶大有個兒子娶了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兒,我就把他趕了出去。

29

我嘅上帝啊,求你記住佢哋玷污祭司職分,同破壞祭司、利未人之約嘅事。

29

我的上帝啊,求你記住他們,因為他們玷污了祭司的職分,違背了你與祭司和利未人所立的約。

30

我潔淨佢哋,清除一切外族嘅影響,又為祭司同利未人安排班次,各人負責自己嘅工作;

30

這樣,我清除了他們當中的一切外族之物,並指定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分,使他們各盡其職,

31

亦安排按指定時間獻上木柴,同獻上初熟出產。我嘅上帝啊,求你記念我,施恩畀我。

31

又讓民眾定期供應木柴和初熟的物產。我的上帝啊,求你眷顧我,施恩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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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第13章譯註 1. 本章31個原生單元按完整內容位置對應本章31節,沒有新增或刪去經節。中文專名已按有限官方字頭核對,不以現代載體改變原文選擇。第1節讀書者未具名,正文不憑前章自行添以斯拉。會眾禁令照文意保留,沒有加現代法律、牧養應用或原文未寫的例外。 2. 第2節原文由複數不迎接,轉單數僱用,再以單數代以色列群體;正文作同一歷史敘述的集合表達,不新增巴勒姓名,更不說巴蘭僱用自己。咒詛變祝福的主體是我們的上帝。第3節混雜的外族群體按上下文理解,不譯作傍晚;分開不自行改成殺害、全境驅逐或完整離婚程序。 3. 第4節「之前」標示回敘,並非以下所有事情都與第1節同日發生。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關係密切,可能包括親屬或姻親關係,但原文未寫明哪一種,故不自行說表兄、岳父等。此處只寫祭司,不加後文的大祭司職銜來強定人物身份。 4. 第5節多比雅是獲安排房間的人。原先儲藏的素祭、乳香、器皿、五穀新酒油的十分之一及祭司奉獻分清;利未人、歌唱者、守門者與祭司的供給不亂配。第8節被掟出去的是多比雅家當,不是上帝殿的器皿;第9節才是將殿中用品恢復原位。 5. 第6節照原文保留巴比倫王、亞達薛西及在位第三十二年,不為配合外部歷史稱呼改成波斯。過了一段日子沒有確定長度,不譯作一年,也不換公元日期。向王請假的壓縮說法,配合第7節回城的敘述,不杜撰許可文書或王的原句。 6. 第7節邪惡之事是以利亞實為多比雅提供聖殿房間,不是以利亞實傷害多比雅。第9節明說我下令、他們已執行潔淨、我再復置用品三步;不是只有吩咐而未敘述完成,也不把執行潔淨者改成敘述者本人。先前一間房與此處複數房間各照原文,不捏造房數。第10節服事者因沒有得到應得份額返回各自田地,不追加現金欠薪金額或說他們偷田。 7. 第11節被召回、恢復崗位的複數按第10節離開的利未人和歌唱者明示,不因最近名詞是官員便把官員改成樂師。這是上下文指涉選擇,不宣稱當節原文另寫職名。第13節祭司、文士、利未人三個職位與哈難協助的關係保留;哈難、撒刻、瑪他尼三代沒有倒轉,忠實可靠是文中給的任命理由,不擴為畢生無罪。 8. 第14、22、31節直接向「我的上帝」祈求有利的記念;第29節則求記住他們玷污的事,方向不同。第14節不抹去忠誠作為的意象保留,不變成上帝拆掉殿,也不聲稱祈求已經獲答。第14節「你嘅殿」沿當前向上帝禱告的稱呼表達原文「我上帝的殿」,沒有換主人。 9. 第15節「喺酒醡裏踩葡萄」以功能表達踩酒醡,即用腳壓葡萄出汁的工作,不指定機械、酒槽材料或容量。一堆堆出產按運載農產語境表達,不補確定重量。各種貨物與賣食物的警告保留;不因ציד在別處可指獵物,就限定這裏只賣野味。第16節推羅人是商人,猶大人是買方,不互換。 10. 第17至18節責問、祖先的往事、我們的上帝與我們、你們現在的行為各有範圍;沒有將災禍只算貴族祖先的事,亦沒有刪掉安息日褻瀆與怒氣的關係。第19節「城門一帶開始暗落嚟」按門所在的場景表達安息日將到時的光暗變化,不另添新的地理範圍、已完全入夜或確定星期五鐘點。禁開門直到安息日過後,不是只關到安息日開始。 11. 第20節一兩次表達有限重複,不強定連續兩星期。第21節動手對付是有條件的警告,沒有說已經拘捕或打傷商人,也不是伸手幫忙。其後不再來的範圍是安息日,不擴成平日永不來城。第22節先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門,以保持安息日聖潔為目的,然後轉向上帝祈求;兩個受話者分清,不把目的句說成已無人再褻瀆的結果。 12. 第23節猶太人按當處官方族稱表記,仍指原文所述群體,不增加另一族群;第24節猶大話仍按原文語言名稱分開表達。第23節兩組讀寫異文分別屬亞實突、亞捫的女性族稱,不增加新族群,摩押的族稱不虛構第三組異文。第24節一半是孩子的群體比例,不是每句話有一半外語,也沒有宣稱其餘一半全懂猶大話。後面不懂及各族語言的範圍有壓縮,正文保留所述孩子的語言狀況,不新增精確人口分類。猶大話不直接等同現代以色列口語標準。 13. 第25節明說回到第23節娶外族女人的猶太人,沒有把第24節孩子當成責罵和起誓的對象。爭辯責罵、咒詛、打其中一些男人、拔去毛髮及使人起誓都保留,不美化為純勸說。「扯甩毛髮」表達實際拔離,而非只拉扯;原文未指明頭皮或鬍鬚,故不限定部位。受打的是部分男人,不是全體妻兒;誓言的禁止涵蓋女兒嫁出去、為兒子安排娶妻及自己娶妻。「幫你哋嘅仔娶」不是只准許兒子自行婚娶;三方向都是禁止,不是條件式許可。第25節開始的引語繼續至第27節,沒有在婚配禁令後提前結束。這是歷史敘事,不是向今天讀者下同類暴力指令。 14. 第26節所羅門蒙愛、被立為全以色列王,卻仍犯罪的對比與連他也如此的強調保留;不泛化成所有女性天生引人犯罪。第27節聽你們而做惡的反問採聽從/認同的句法理解;另有聽聞你們這樣行的分析,並非唯一無疑。正文必須是拒絕,不可變成同意,更沒有添加新的上帝直接發言。 15. 第28節被趕走的是耶何耶大一個未具名的兒子;大祭司以利亞實是耶何耶大的父親,參巴拉是該兒子的岳父。沒有憑外部歷史替他加姓名,也沒有說趕走參巴拉、大祭司、整族人或處決任何人。 16. 第29節為玷污祭司職分及相關之約求追究,不是救贖祭司的另一情節;具名qamats選項不改變這件事。第30節外族影響是對一切外來/外族之物的概括工作表達,原文可涉及人或事,正文不新增屠殺,也不聲稱單有思想而絕無人事關係。祭司利未各按班次工作,第31節指定時間的木柴與初熟供應各保留,沒有附加木材噸數或財政稅率。 17. MAM第30節經句內的分段及其所引L無分段的註分開保留;正文仍是一節,不因段界造出第32節。第15節paseq、第23節legarmeih、兩組讀寫與UXLC字中y標記後的字母尾,都不當新增事件。其他拼寫、重音、dagesh及編者抄寫觀察完整保存在來源記錄,不冒稱親看古卷。 18. 來源章末31、書卷標示405節/13章及generic notes的開頭是不同角色;後者未讀內容,也不當經文。作者先完成本章全部三形式與前章上下文,留下自己判斷,再讀獨立分析。MAM-simple是同版衍生,不是另一古抄本。本閱讀稿已完成有限字頭核對,當前整章內容及語言末編仍待完成;來源、署名、修改說明及適用授權見以下使用說明;全卷最後統一覆核、發布及部署留後。 ## 資料來源與使用說明 本章由希伯來原文翻譯,31個讀者位置逐一對應原生第13章全部31節,沒有新增或遺漏原生單元。第31節保留原生書卷末尾的祈求;書卷統計與附帶generic notes標題是資料角色,不當成另一經節,也不據此宣稱後續資料內容已親讀。官方編輯標題不當經文。 主譯在完成自己的原文與句法判斷、分析及協助稿採納後,親讀本章31個有限位置、140項來源字頭表記及22列數量角色,連同10組重複及1項載體明示例外。來源字頭陣列按類別分組,不當作原文詞序或人物身份表。第23節採官方猶太人表記;第24節猶大話、亞實突話與女性族稱讀寫分支保持各自原文範圍。第5節多比雅及第11節服事者的明示本已按原文脈絡選定,並非因載體字頭而新增來源位置。第三十二年、十分之一、一兩次、孩子一半、部分受打男人及一個未具名兒子各有範圍,不互相加總;一切、百姓、五穀、各人等字內命中不另作實數,手也不當量度單位。安息日前後不加公曆日期或固定時數。 原文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6、build 27.7,並核對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plus及simple。UXLC唔係WLC;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頁轉錄。Simple係同一版本經plus整理而成嘅未完成衍生形式,唔當作另一份獨立抄本。正文所需嘅寫法、讀法、註記同分段按完整原文處理,唔將兩種讀法串成兩次事件。 UXLC來源標示為「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 UXLC2.6(27.7), Tanach.us Inc., West Redding, CT, USA, Oct2026」。其告示容許所有格式嘅聖經希伯來正文自由閱覽及複製,唔等於宣告公有領域;其他檔案、網站外觀同字體另有權利限制。本稿唔附載呢啲原始檔案。來源內列版本日期為2026年10月19日,build標示10月18日06:43;保存嘅HTTP Date為10月18日15:40:40 GMT,Last-Modified為同日11:22:21 GMT。呢啲資料照錄,唔將早於版本標示嘅HTTP日期解釋成另一個新版本。 MAM採用固定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來源為 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 。鳴謝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以及提供主要技術協助嘅Erel Segal-Halevi同Benjamin Denckla;署名資料見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其語料、校注及明確涵蓋嘅產物/生成文件適用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授權連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義務;程式同字體另有條款,唔把整個資料包當成同一授權。2026年10月24日03:30:46–03:30:55 UTC及03:30:55–03:31:05 UTC係連接器取得資料嘅開始至返回時段,唔係HTTP回應日期。固定來源嘅有限章節及相關資料保持原字節,本粵語正文、譯註同節次整理係另行製作;呢項說明唔預先裁定獨立譯文喺法律上必然屬於邊一類衍生作品。 有限現代對照資料包括RCUV1官方頁 https://rcuv.hkbs.org.hk/RCUV1/NEH/13/ ,以及Project Gutenberg電子書8016《The Bible, King James version, Book 16: Nehemiah》(https://www.gutenberg.org/cache/epub/8016/pg8016-images.html)。後者係KJV載體,唔冒充和合本或和修版。另一路CUV資料因先前HTTP 403未能核實,唔當作經節不存在。本譯稿只使用獨立驗收嘅有限字頭、數量及內容位置資料,冇引用現代譯本完整正文、註釋或編輯標題。RCUV完整現代內容未獲本項目確認可自由再發布。 RCUV本章保存回應嘅HTTP Date係2026年10月24日10:36:52 GMT;10:36:49.055270至10:36:52.654774 UTC係取得開始至返回時段,唔係另一個HTTP日期。PG頁面印列初發日期為2005年4月1日、更新日期為2020年12月26日;本章有限位置來自已保存載體嘅有限擷取,唔冒稱重新取得或重新核讀整個載體。完整頁首及附加授權頁尾嘅權利控制沿用先前已驗收、字節未變嘅記錄。主譯親讀呢啲有限控制,唔冒稱親讀原始現代全文或今次重新核讀整個頁首頁尾。PG標示David Widger、Derek Andrew於1992年1月嘅文字及Bryan Taylor於2002年11月嘅工作。其商標、格式、告示、授權保留及所在地法律等條件仍然適用(https://www.gutenberg.org/license);冇據此保證確切歷史印本、全球任何地區都可自由使用,或已完成發布所需嘅權利核實。 本章仍須完成當前整章內容審閱;全項目最後嘅名稱、單位、引文、授權及統一標準檢查另行進行。呢份閱讀稿唔係正式發布或部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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