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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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喺亞達薛西王在位第二十年嘅尼散月,有酒擺喺王面前,我就攞起酒,遞畀王。我以前喺王面前都冇顯露過愁容。
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
1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酒呈到王面前後,我端起酒遞給王。在王面前,我一向沒有愁容。*
2王問我:「你冇病,點解面帶愁容呢?一定係心裏難過。」我非常驚。
2王問我:「你沒有病,為什麼面帶愁容?一定是心中煩惱。」我非常害怕。
3我對王講:「願王永遠長存!我祖先墳墓所在嗰座城荒廢咗,城門又畀火燒毀,我點會唔愁眉苦臉呢?」
3我對王說:「願王萬歲!我祖墳所在的城邑已成廢墟,城門也被燒毀,我怎能不面帶愁容?」
4王問我:「你有什麼要求?」我向天上的上帝禱告後,
5然後我對王講:「如果王認為合適,而我呢個僕人又得你歡心,求你差我去猶大,去我祖先墳墓所在嗰座城,等我可以重建佢。」
5回答說:「如果王認為好,如果僕人在王面前蒙恩,請王派我到猶大,重建我祖墳所在的城邑。」
6嗰陣王后坐喺王身邊。王問我:「你呢趟要去幾耐?幾時返嚟?」王樂意差我去,我就向王講咗一個期限。
6當時王后坐在王的旁邊,王問我:「你要去多久?什麼時候回來?」我告訴王一個日期,王欣然批准我去。
7我又對王講:「如果王認為合適,請畀我信件交畀河西嘅省長,叫佢哋准我通行,直到我去到猶大。
7我又說:「如果王認為好,求王賜我詔書,通知河西總督准我通行前往猶大。
8請另外寫封信畀亞薩,佢係管理王嘅園林嘅,叫佢畀木料我,用嚟為殿宇所屬堡壘嘅城門造橫樑,亦用嚟修築城牆同我將會入住嘅房屋。」王就應允咗我,因為我嘅上帝施恩扶持我。
8求王再發一道詔書,通知管理王室園林的亞薩,吩咐他供給我木材,用來做聖殿堡壘的門梁及建造城牆和我住的房子。」王批准了我的請求,因為我的上帝施恩幫助我。
9我去見河西嘅省長,將王嘅信交畀佢哋。王亦派咗軍官同騎兵陪我同行。
9王派將領率騎兵沿途護送我。到了河西總督那裡,我把王的詔書交給他們。
10和倫人參巴拉,同做臣僕嘅亞捫人多比雅,聽到有人嚟為以色列人謀福祉,就非常唔高興。
10和倫人參巴拉和官長亞捫人多比雅聽到有人來幫以色列人謀求好處,非常不悅。
12夜晚,我起身,身邊有幾個人陪住。我冇話畀任何人知,我嘅上帝放喺我心裏、要我為耶路撒冷做嘅事。除咗我騎嗰隻牲口,冇其他牲口同行。
12然後在夜間起來,帶著幾個人出去。上帝感動我要為耶路撒冷做的事,我沒有告訴任何人。除了我騎的牲口外,我們沒有帶其他牲口。
13我夜晚由谷門出城,朝住龍泉同糞廠門嗰邊行,一路察看耶路撒冷嘅城牆。城牆有缺口,城門又畀火燒毀。
13我乘夜穿過谷門,朝龍泉的方向走到糞廠門,在那裡察看耶路撒冷倒塌的城牆和被燒毀的城門。
14我再行到泉門同王池,但係我騎住嗰隻牲口冇位行得過。
14我又往前走到泉門和王池,我騎的牲口無法通過那裡,
15嗰晚,我沿住溪谷上去,繼續察看城牆;之後折返,經谷門入城,返咗去。
15我就乘夜沿溪而上,察看城牆,然後轉身取道谷門回城。
16官員唔知道我去過邊度,亦唔知道我做緊乜嘢。直到嗰陣,我都未話畀猶大人、祭司、貴族、官員同其餘參與工程嘅人知。
16官員不知道我到過哪裡,做過何事,因為我還沒有向猶太人、祭司、貴族、官員和其他要參與這工程的人透露我的計劃。
17我就對呢啲人講:「你哋都見到我哋而家嘅困境:耶路撒冷荒廢咗,城門又畀火燒毀。嚟啦,我哋一齊重建耶路撒冷嘅城牆,好讓我哋唔再蒙羞。」
17後來我對他們說:「你們都看到了我們的困境。耶路撒冷已成廢墟,城門也被燒毀。來吧,讓我們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免得我們再受凌辱。」
18我又話畀佢哋知,我嘅上帝點樣施恩扶持我,亦將王對我講過嘅話轉告佢哋。佢哋就話:「我哋起嚟動工啦!」佢哋就振作起嚟,準備動手做呢件好事。
18然後,我把我的上帝怎樣施恩幫助我,以及王對我說的話都告訴了他們。他們就說:「我們起來重建城牆吧!」於是他們開始做這善工。
19和倫人參巴拉、做臣僕嘅亞捫人多比雅,同阿拉伯人基善聽到呢件事,就譏笑我哋、藐視我哋,話:「你哋做緊嘅係乜嘢事?你哋係咪要反叛王呀?」
19但和倫人參巴拉和官長亞捫人多比雅,以及阿拉伯人基善聽說後,就譏笑我們,藐視我們,說:「你們在做什麼?想要背叛王嗎?」
20我回答佢哋:「天上嘅上帝必定使我哋成功;我哋做佢僕人嘅,要起嚟建造。至於你哋,喺耶路撒冷冇份,冇權利,亦唔受人記念。」
20我回答他們說:「天上的上帝必使我們亨通,我們身為祂僕人,要起來重建這城牆,但你們在耶路撒冷無份、無權、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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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記
1. 本章「我」係尼希米,承接第1章酒政嘅身份。第1節記亞達薛西王在位第二十年、尼散月,冇指定同名君王嘅序號或公曆年份;亦唔憑前章基斯流月自行加上相隔幾個月。末句按宮廷場景理解為以往未曾喺王面前顯露愁容,唔係宣稱尼希米一生從未傷心,或者從未做過壞事。
2. 第2節前半係王問話,後半非常害怕嘅係尼希米。「心裏難過」唔係王指控佢心術不正;原文冇明說王已威脅處罰,亦冇交代禁止面帶愁容嘅宮規。第3節祝願王永遠長存係宮廷祝詞,唔另換成一個可計算嘅壽命。尼希米以祖先墳墓所在嘅城解釋愁容,冇喺王面前呢句自行加出城名。
3. 第4節王向尼希米問話之後,尼希米轉向上帝禱告;第5節先返到對王講話。本文保留轉換,唔添加禱告係出聲、默禱或者維持咗幾秒。第5節兩個條件都保留,「你嘅僕人」係尼希米自己,唔係另一個僕役;所求係差佢去重建祖墳所在嘅城,唔只係拜祭祖墓或者永久移民。
4. 第6節女性王室成員坐喺王身邊,開口問行程嘅仍然係王,唔將佢寫成共同發問者。שגל 採「王后」,依據完整UBS詞條嘅王之妻義及歷史BDB本節嘅王室配偶義;冇指定佢姓名、是否唯一配偶,或者加上現代皇室制度。原文只記尼希米講出一個時間,冇列期限長短;本文唔借後文自行填入年數,亦冇將王同意出行變成尼希米已經回程。
5. 第7節所求嘅信件交畀河西省長,目的係准尼希米通行到猶大;冇補省長數目、指定渡河地點、現代邊界證件或者路線里數。第9節先記尼希米親自將王信交畀省長;軍官同騎兵由王差派,唔係省長臨時送出,亦冇填護衛人數。
6. 第8節 פרדס 採「園林」:完整UBS詞條保留生長樹木嘅地方、園地/樹林/果園範圍,完整歷史BDB本節亦明說有樹木嘅王室園地。本文保留王所屬、有人管理同供應木材嘅資源地,唔定為今日某種林務機關。亞薩係預期交出木料嘅人,末句應允請求嘅施事則明說係王。木料有三處用途:屬於殿宇嘅堡壘城門、城牆,以及尼希米將入住嘅房屋。第一個「殿宇」係對原文「那殿/那房屋」嘅語境理解,唔同末個住處混為一幢建築;「造橫樑」保留搭樑/覆蓋城門嘅功能。本文冇宣稱王應允嗰刻木料已全部砍好送到。
7. 第8、18節原文以上帝良善嘅手在尼希米身上表達眷顧,本文用「施恩扶持」交代作用,唔把王、亞薩或者王后變成神恩嘅施事。第18節「振作起嚟,準備動手」表達眾人堅定雙手去做好事嘅決心同實踐準備,唔加體能操練,亦唔聲稱城牆已建好。
8. 第10、19節「臣僕」保留多比雅嘅 עבד 身份稱呼,但冇斷定佢係可被買賣嘅奴隸,或者指名佢服事邊個上司。第10節唔高興嘅係參巴拉同多比雅,唔係上一節嘅省長;「有人嚟」指尼希米,冇將幫助以色列判為敘事者眼中嘅壞事。第19節多咗阿拉伯人基善,三個對手都保留,反叛王係佢哋嘅質問,唔係敘事者證實尼希米真有叛亂計劃。
9. 第11節三日係到耶路撒冷後停留嘅時間,唔係由波斯趕到城裏所需嘅日數。第12節同行者只係少數,冇名單或確實數字;牲口只限尼希米騎嗰隻,冇定為驢、騾或馬。未透露嘅係上帝放喺佢心裏要做嘅事,唔係所有人都唔知道佢已到城裏。
10. 第13、15節 שׂבר 採「察看」,完整UBS嘅Qal詞義及完整歷史BDB第一詞條都直接列本節為細察、檢視;同條UBS其餘Pi義及歷史第二詞條嘅等候、盼望義仍有記錄,唔套入呢兩節。歷史詞典亦記另一點法及希臘文讀法嘅討論;呢啲係詞典報告,本文冇採作本底改字,亦冇宣稱親自核過希臘古卷。所據原文係帶sin點嘅 שׂ,唔寫成尼希米動手打爛城牆。第13節原文地標係 עֵין הַתַּנִּין,本文保留「龍泉」呢個譯名;已核實嘅RCUV官方字頭係「野狗泉」,PG字頭則係dragon well。呢個差別涉及名稱嘅詞義理解,唔只係中文字形;本文冇憑現代字頭改動原文,亦冇聲稱呢幾個名稱嘅字面意思相同。呢度冇寫尼希米見到活生生嘅龍,亦冇指定今日考古位置。「朝住」保留所述方向,唔自行擴成繞城一整圈。
11. 第13節有真正一個寫形、兩個讀形嘅差異:寫作 המפרוצים,讀作 הֵם פְּרוּצִים,中間另有 paseq。本文按讀法交代城牆有缺口,冇將兩個分支接埋讀,亦冇把重複指稱牆嘅代詞當成新增人物。MAM-simple 先列讀法,唔因此倒轉寫讀身份;其內部標記唔係第三個詞。
12. 第14節只說坐騎冇空間通過,冇加尼希米落馬、棄牲口或者牲口受傷。第15節溪谷唔必定當時有流水;原文兩次返回嘅說法保留為折返、入谷門、返去,唔造出兩趟夜遊或明指返到邊間屋。
13. 第16節先講官員唔知,再講尼希米直到嗰陣仍未通知幾類本地人;兩個否定同時間限制都保留。第17節「呢啲人」承呢啲群體,唔係返指對手;第18節答應動工嘅亦係聽到尼希米解說嘅人,唔係波斯王隔空回答。第17節目的係唔再蒙羞,冇誇大成往後永遠冇人再嘲笑。
14. 第20節係尼希米回答三個對手。「冇份、冇權利、亦唔受人記念」保留三項並列同耶路撒冷嘅限定。「權利」係呢座城內嘅正當主張,唔係宣告任何人喺任何地方都冇人權。原文第三項用 זכרון 呢個名詞;正文改用「唔受人記念」交代佢哋喺耶路撒冷嘅紀念/群體承認關係,唔係說世人唔認識佢哋,亦冇預言佢哋嘅生平往後會完全從記憶消失。呢個譯法唔增添道德上不配、法定資格或者某項禁止受記念嘅命令,亦唔額外造出一份已查過嘅戶籍冊或某塊紀念碑。
15. 本章原文差異包括第3節後分段、第5節 maqaf、第6節旅程一詞元音及第20節天一詞重音。UXLC 第6、20節嘅內嵌 t 係轉錄未確定註碼,完整希伯來文尾段仍屬同一個詞,唔漏譯或把 t 當正文;相應 MAM 註記保留所選目標同其他讀本/編者報告。呢啲唔變成新增事件,亦冇宣稱親看抄本影像解決問題。本章名稱已按有限公開字頭逐項整理;第16節族群稱呼用「猶大人」,第13節「龍泉」則保留上文交代嘅來源敏感例外,唔以字頭對照代替原義判斷。
## 資料來源與使用說明
本章由希伯來原文翻譯。正文第1至20節採用本章原生節次,與已核實嘅RCUV、Project Gutenberg本章完整內容位置對照一致;呢種對照唔表示逐字相同。人名、地名、族群同月份字形參照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神版)》RCUV1嘅有限字頭,神名仍按本譯本慣例用「上主」。第13節「龍泉」係保留原文詞義取向嘅例外,官方「野狗泉」已喺註10明示,唔冒稱兩者只係字形差異。原文寫法、讀法及語義唔由現代字頭決定。第二十年、未明長短嘅期限、三日停留同少數同行者保留各自角色,冇自行補人數、路程或行程日數;祝願王長存亦唔換成數字壽命。
原文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6、build 27.7,並核對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plus及simple。UXLC唔係WLC;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頁轉錄。Simple係同一版本經plus整理而成嘅未完成衍生形式,唔當作另一份獨立抄本。正文所需嘅寫法、讀法、註記同分段按完整原文處理,唔將兩種讀法串成兩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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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參考包括United Bible Societies出版、Reinier de Blois編寫嘅《UBS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v0.9.4 English JSON,詞條由SDBH資料抽取;本章使用 שגל、פרדס、שׂבר 嘅完整詞條及所附說明。來源係固定commit 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JSON/UBSHebrewDic-v0.9.4-en.JSON),commit日期為2026年10月21日;呢個日期唔係各條詞義最初撰寫或本次取得嘅日期。按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告示及相同方式分享義務。來源保留嘅希伯來目錄與根目錄權利年份標示唔完全相同,本文唔擅自統一;亦冇讀取或援引未取得嘅Realia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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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13章已完成全卷最後覆核,範圍包括專名、度量衡、跨章指涉、自然粵語、譯註、逐節對準,以及本卷實際使用來源、署名、版本同適用權利條件的核對。全卷有405個原文翻譯單元,按通行節號保留406個讀者地址,其中7:68只係明示編輯提示,唔係新增經文。原文敏感例外、合理歧義、單位近似同各來源的適用權利限制仍保留,呢次覆核唔係全球使用權利保證。完成狀態只適用本卷文字同檔案,唔代表其他書卷完成,亦唔代表網站已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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