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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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猶大支派按各家族抽籤分到嘅土地,延伸到以東邊界、尋曠野,去到最南端。
猶大支派分到的土地
1猶大支派按宗族抽籤分到的土地,南到以東的邊界,到最南端的荀曠野。
3經過亞克拉濱山坡南邊,再經過尋,向上行到加低斯巴尼亞南邊;再經過希斯崙,上到亞達珥,轉向甲加,
3沿亞克拉濱山坡南面,經荀,北上至加低斯·巴尼亞南面,經過希斯崙到亞達珥,再繞到甲加,
4再經過押們,去到埃及溪谷,最後到海邊。呢條就係你哋嘅南界。
4經過押們、順著埃及小河直到地中海。這是猶大支派的南部邊界。
5東界係鹽海,去到約但河盡頭。北界由約但河流入海嘅海灣起,
5東面以鹽海到約旦河口為邊界。北界從約旦河口的海灣開始,
6上到伯曷拉,經過伯亞拉巴北邊,再上到呂便嘅仔波罕嗰塊石。
6到伯·曷拉,經過伯·亞拉巴北面,直到呂便的兒子波罕所立的大石;
7邊界由亞割谷上到底璧,再向北轉到吉甲。吉甲對住溪谷南邊嘅亞都冥山坡。邊界再經過隱示麥水泉,去到隱羅結。
7從亞割谷往北到底璧,到谷南亞都冥隘口對面的吉甲,經隱·示麥泉,直到隱·羅結;
8邊界再沿欣嫩子谷向上,經過耶布斯人所住嘅耶路撒冷南坡;再上到欣嫩谷西邊嘅山頂,嗰度喺利乏音谷北端。
8然後再沿著欣嫩子谷而上,直到耶布斯,即耶路撒冷的南面,再到欣嫩谷西面、利乏音谷北端的山頂;
9邊界由山頂轉向尼弗多亞水泉,去到以弗崙山嘅城邑,再轉向巴拉,即係基列耶琳。
9從山頂到尼弗多亞泉,到以弗崙山的各城,直到巴拉,即基列·耶琳;
10邊界由巴拉向西轉到西珥山,經過耶琳山嘅北坡,嗰度就係基撒崙,再落到伯示麥,經過亭納。
10從巴拉向西繞到西珥山,到耶琳山北坡,即基撒崙,到伯·示麥,經亭拿,
11邊界再去到以革倫嘅北坡,轉向施基崙,經過巴拉山,去到雅比聶,最後到海邊。
11再到以革倫北坡,轉向施基崙,經巴拉山和雅比聶,直到地中海。
12西界係大海嘅海岸。以上就係猶大人按各家族所得土地四圍嘅邊界。
12西面的邊界是地中海沿岸。以上是猶大人根據宗族所得地業的四界。
13約書亞照住上主對佢嘅吩咐,喺猶大人嘅土地裏面,分咗一份畀耶孚尼嘅仔迦勒,就係基列亞巴,即係希伯崙。亞巴係亞衲嘅父親。
13約書亞又照耶和華的吩咐,在猶大支派所分到的土地之中劃出基列·亞巴,即希伯崙,分給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亞巴是亞衲人的祖先。
14迦勒由嗰度趕走咗亞衲嘅三個仔:示篩、亞希幔同撻買;佢哋都係亞衲嘅後代。
14迦勒趕走了住在那裡的亞衲族的三個族長,即示篩、亞希幔和撻買,
15佢由嗰度上去攻打底璧嘅居民;底璧以前叫基列西弗。
16迦勒話:「邊個攻打基列西弗,攻得落嗰座城,我就將我個女押撒嫁畀佢。」
16迦勒說:「誰攻取基列·西弗,我就把女兒押撒嫁給他。」
17基納斯嘅仔俄陀聶係迦勒嘅兄弟。佢攻取咗嗰座城,迦勒就將自己個女押撒嫁咗畀佢。
17迦勒的弟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攻取了那城,迦勒便把女兒押撒嫁給他。
18押撒過嚟嗰陣,勸俄陀聶去向佢外父求一塊田。押撒落咗驢,迦勒就問佢:「你想要乜嘢?」
18押撒出嫁的時候,勸丈夫向她父親要一塊田。她剛下驢,迦勒便問她:「你想要什麼?」
19佢話:「求你送份禮物畀我。你畀咗南地嘅土地我,所以我求你畀埋水泉我。」迦勒就將上面同下面嘅水泉畀咗佢。
19押撒答道:「求你賜福給我,你既然把南地賜給我,求你也把水泉賜給我吧。」迦勒就把上泉和下泉都給了她。
21猶大支派領地最邊緣嗰一帶喺南地,靠近以東邊界。嗰度嘅城邑有:甲薛、以得、雅姑珥、
32利巴勿、實忻、亞因、臨門,一共二十九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32利巴勿、實忻、亞因和臨門,共二十九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36沙拉音、亞底他音、基底拉、基底羅他音,一共十四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36沙拉音、亞底他音、基底拉和基底羅他音,共十四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41基低羅、伯大袞、拿瑪、瑪基大,一共十六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41基低羅、伯·大袞、拿瑪、瑪基大,共十六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44基伊拉、亞革悉、瑪利沙,一共九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44基伊拉、亞革悉、瑪利沙,共九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46由以革倫直到海邊,所有喺亞實突旁邊嘅地方,同埋各處嘅村落;
46還有以革倫到地中海一帶所有靠近亞實突的城邑和鄉村,
47亞實突,同埋佢所屬嘅城鎮同村落;迦薩,同埋佢所屬嘅城鎮同村落,一直到埃及溪谷,以大海嘅海岸為界。
47亞實突及其附近的城邑和鄉村,迦薩及其附近的城邑和鄉村,直到埃及小河和地中海沿岸。
51歌珊、何倫、基羅,一共十一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54宏他、基列亞巴,即係希伯崙,同埋洗珥,一共九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54宏他、基列·亞巴,即希伯崙、洗珥,共九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57該隱、基比亞、亭納,一共十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59瑪臘、伯亞諾、伊勒提君,一共六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59瑪臘、伯·亞諾、伊勒提君,共六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60仲有基列巴力,即係基列耶琳,同埋拉巴,一共兩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60還有基列·巴力,即基列·耶琳、拉巴兩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62匿珊、鹽城、隱基底,一共六座城,連埋各城嘅村落。
62匿珊、鹽城、隱·基底,共六座城及其附近的鄉村。
63至於住喺耶路撒冷嘅耶布斯人,猶大人冇能力趕走佢哋。耶布斯人一直同猶大人住喺耶路撒冷,直到今日。
63猶大人沒能把住在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趕出去,他們至今仍然跟猶大人一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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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解
### 1.1–12節:土地邊界點樣行
呢段反覆上、落、經過同轉向嘅主體係邊界,唔係猶大人行軍路線。各個南面、北面、西面,同地勢上落分開保留,唔將「向上」一律改成向北。1節尋曠野同以東邊界交代最南端;2節原文לשון字面係舌頭,喺海岸描述裏面指伸出嘅海灣,正文按地形用語表達。3節亞克拉濱同加低斯巴尼亞都保留其南面關係,唔加現代座標。
4節埃及溪谷係נחל מצרים,唔自行認定為尼羅河。末句原文突然用「你哋」,正文保留,唔改返第三人稱;亦唔另外捏造一位新講者。5節先講鹽海作東界,再由約但河入海嗰處開始北界,兩部分唔混成南界。
6節波罕係呂便嘅仔,石頭屬於波罕。7節第一個關係句講吉甲對住亞都冥山坡,第二個交代山坡喺溪谷南邊;正文重提吉甲同邊界,清楚分開地點關係同路線接續,唔將溪谷南邊掛到隱示麥水泉。8節欣嫩子谷保留בן־הנם嘅地名構造;「耶布斯人所住嘅」按本節地方稱謂同63節居民關係展開,唔冒稱8節另有一個居住動詞。南坡屬耶路撒冷,唔係話整個欣嫩谷就係耶路撒冷;其後西面山頂同利乏音谷北端嘅關係另行保留。
9–11節水泉、山上城邑、山坡同海邊終點各按原文保留。10節「嗰度就係基撒崙」按היא識別前面描述嘅北坡地點,唔因此斷言整座耶琳山又名基撒崙,亦唔證實現代座標。12節同47節大海及גבול按海岸作界嘅結構表達,唔留低一個冇所屬嘅「同邊界」。47節延伸到埃及溪谷嘅範圍緊接迦薩及其所屬城鎮、村落,正文採用呢個近接讀法;沿海清單係上下文,唔另外加一個涵蓋之前所有低地城邑嘅新區域。
### 2.13–17節:分地、趕走居民同親屬關係
13節分地動詞冇明寫主語,按14:13同本節上主向約書亞嘅吩咐,正文補明約書亞係分地嗰位;迦勒係領受嗰位。基列亞巴明講即係希伯崙;亞巴嘅父親/祖源稱謂係對亞衲嘅關係,唔係城邑會生仔。「亞巴係亞衲嘅父親」採用個人親屬讀法,亦保留名稱背後祖源或族群用法嘅解釋範圍,唔聲稱已證實完整生物族譜。
14節係趕走三個人,唔加成殺死;示篩、亞希幔、撻買各自保留,原文再講亞衲後代嘅關係亦保留。15節由嗰度上去攻打居民,係敘事中嘅進攻方向,唔表示嗰刻已攻取。基列西弗係本節實際舊名;49節另寫基列薩拿,唔為統一而改字。
16節先有攻打並攻取嘅條件同嫁女承諾,17節再有俄陀聶攻取同迦勒履行承諾。17節先講「基納斯嘅仔俄陀聶係迦勒嘅兄弟」,再講佢攻取嗰座城,將אחי כלב附於俄陀聶;原文亦可將「迦勒嘅兄弟」附於基納斯。正文用完整親屬句講清楚所選讀法,唔因此取消另一附接可能;原文冇「弟弟」,唔加年齡排行、堂表親或者舅侄關係。呢個選擇唔由中文字名決定。
### 3.18節:押撒勸邊個去求田
וַתְּסִיתֵהוּ係女性主語勸男性對象。正文按17節已交代嘅婚姻關係,補明押撒勸俄陀聶向佢外父求田;外父即係押撒嘅父親迦勒,唔係俄陀聶嘅親生父親。呢度只報告押撒勸佢去求,冇話俄陀聶已經求咗、已經出發或者點樣回答。
「押撒過嚟嗰陣」保留佢到來嘅時點,目的地原文冇明講,唔加返娘家、婚禮行列或者到丈夫家。צנח按本節同所查詞義表達為落驢;冇加跌傷、跪拜、示意或者故意激怒人。迦勒問「你想要乜嘢?」表達מַה־לָּךְ嘅需要/所求範圍,冇指定責備或發怒語氣。
### 4.19節:禮物、南地同上下水泉
ברכה有祝福、恩惠之意,本段所求係實際禮物,所以正文用「送份禮物畀我」,唔縮成只求口頭祝禱。כי係原因連接:因為已經畀咗南地嘅土地,所以求一併畀水泉。正文保留呢條因果關係,唔靠註解補一條正文冇講嘅連接。
אֶרֶץ הַנֶּגֶב נְתַתָּנִי句法壓縮,正文選「你畀咗南地嘅土地我」;亦有將人作直接對象、理解為將我交到南地嘅讀法,可能連住婚姻背景,呢度唔加成另一宗嫁女或搬遷事件。南地保留Negeb地區用法;詞根同乾燥有關,唔等於本節斷言嗰塊地完全冇水、荒廢或者正值旱災。
גֻּלֹּת מָיִם按土地同水嘅語境譯水泉。詞彙可有泉源、盆形物等範圍,本處唔加水池工程、渠道或者法律水權。後面上面同下面都用複數,正文講兩組水泉,唔硬定只有兩個獨立泉眼。וְנָתַתָּה לִי仍然係請求,最後先由敘事者講迦勒實際畀咗佢。
### 5.20–62節:地域、清單同村落
20節係分產業嘅總題,唔宣告已攻陷全部城邑。21–32節係南地靠以東邊界一帶;33節轉到低地,48節轉山區,61節轉曠野。各組名稱按原有次序保留;「仲有」只接續同一清單,唔新增另一輪分地。
各組末尾嘅村落都保留。45同47節בנותיה字面係佢嘅女兒,喺城邑關係中係所屬城鎮,與חצריה村落有分別,正文唔將兩者合成一類,亦唔加現代行政等級。46節亞實突旁邊各處同村落,仍然屬同一沿海範圍;冇自添呢段未寫嘅城邑總數。
### 6.25、32、36節:名稱分組同數目不合
25節實際寫וְחָצוֹר ׀ חֲדַתָּה וּקְרִיּוֹת חֶצְרוֹן הִיא חָצוֹר。正文選兩組複合名稱「夏瑣哈大他」同「加畧希斯崙」,並保留後者即係夏瑣嘅說明。哈大他同希斯崙前冇另一個連詞,支持呢個讀法;不過重音、paseq或者觀察到嘅中文字樣都唔足以單獨證實名稱分組。
照呢個兩組讀法,21–32節表面列出三十六項,但32節明寫二十九座城。正文保留全部名稱同二十九,唔改數、刪名、將七項自行定為村落,亦唔以後來支派分配作已證實嘅解答。亞因同臨門各有自己嘅連詞,唔為湊數而合併。
33–36節表面列出十五項,36節明寫十四。基底拉同基底羅他音各自保留,唔擅自當作同一城或佢嘅村落。兩個數目張力都存在於今次實際對讀嘅希伯來文本,呢份譯稿未能據此解決。其他明寫總數依次係十六、九、十一、九、十、六、兩、六;MAM喺49節後另分段,唔因此截斷48–51節合計十一座城嘅清單。
### 7.40、52節:兩個暫定地名
40節兩個實際底本都寫לַחְמָס,末尾係samekh;正文暫用按呢個原文形式擬定嘅「拉赫瑪斯」。52節兩者都寫רוּמָה,開頭係resh;正文暫用「魯瑪」。呢兩個係按原文形式提出嘅暫定中文字名,未核實為通行譯名。
隔離名稱核對見到嘅「拉幔」同「度瑪」只係嗰份獨立中文字資料嘅觀察紀錄,唔證明等同今次實際לחמס/רומה,亦唔授權將samekh改成nun、將resh改成dalet。兩處都冇寫讀對,MAM亦冇另選嗰兩個替代字形;本文保留實際來源,唔靜靜調和成另一個名字。
### 8.63節:冇能力趕走,同敘事者嘅今日
本節選讀法יָכְלוּ配合否定,講猶大人冇能力趕走住喺耶路撒冷嘅耶布斯人;唔改成唔願意、故意留低或者只係冇做。後一句主語係耶布斯人呢個群體,佢哋同猶大人住喺耶路撒冷,兩次地方同族群關係都保留。「直到今日」係敘事者嘅時間視點,唔係2026年嘅人口或領土聲明。正文唔引入另一支派,亦唔用未查閱嘅平行經文消除張力。
### 9.寫讀對同實際字形差別
本章四組寫讀對都保留分支記錄,正文各選讀法:4節寫והיה、讀וְהָיוּ;47節寫הגבול、讀הַגָּדוֹל,所以用大海;53節寫וינים、讀וְיָנוּם,名稱用雅農;63節寫יוכלו、讀יָכְלוּ。63節MAM用קו״כ模板,simple先顯讀法再顯寫法,唔將顯示次序當作兩句正文。47節嘅寫法同讀法唔係同一個字拼法。
對讀兩個底本已選讀法嘅基本字母,8節UXLCצָפֹנָה同MAMצָפוֹנָה有滿寫/缺寫差別,仍然係相同嘅北面關係。3節甲加字形第二個qof嘅dagesh有別;54節兩者選定正文都冇tet嘅dagesh;61節兩者都選סככה。54、61節MAM另報字跡模糊、點或字母辨讀嘅可能,屬編者對證據嘅說明,唔係本譯者親自核過手稿,亦冇當作另一個選定地名。
### 10.編者記錄、重音同段落
10節UXLC嘅x:t附喺מִבַּעֲלָ֥ה,表示轉錄有不確定;唔係附喺後面ועבר,亦唔被簡化成普通排印差別。今次冇核原抄本圖像去解決呢個標記。同節ועבר喺UXLC用zaqef gadol,MAM選gershayim並報告其他讀法,兩個問題分開保存。
18節MAM另有legarmeh分隔並附完整編者說明,唔因此倒轉押撒同俄陀聶嘅動作。47節迦薩重音UXLC係merkha、MAM係tevir;7節MAM增加U+0598 ZARQA,保留末尾U+05AE ZINOR,唔籠統當成另一句。qamats-qatan、meteg、神名標音、讀者提示重音同組合字元各依實際來源保存,唔改動原檔,也唔一個希伯來重音就自動變成一個粵語停頓。
UXLC喺19、63節後有開放段,32、41、47、54、60節後有閉合段。MAM另喺36、44、46、49、51、57、59節後分段,59節後係開放段;章首亦承接14:15嘅段界。正文按地理、敘事同清單完整關係分段,清單跨節唔硬拆成各自獨立句。所有段界同完整C/D/E編者支線保留喺來源證據,唔加進朗讀正文。
### 11.節界、名稱同查閱範圍
公開15:1–63各自對應三個產品同號嘅完整原文單位。Project Gutenberg8006 KJV只由隔離角色用作節界核對,主譯冇用其句子翻譯。名稱援助本章有一百六十一個頭字紀錄、二百零四次原文名稱出現,綁定二百三十一個UXLC詞元素。字樣來自已核譯稿延續同實際獨立公開Wikisource《聖經(和合本)》資料,唔冒稱修訂版和合本核對;頭字唔決定人物或地方相同、複合名分組、語法或者來源讀法。40、52節嘅暫定名另作明示,唔加進已核通行字樣數目。13節亞巴由複合名同上下文補明,18節押撒、俄陀聶等亦有為指稱清楚而補明嘅名稱,唔冒稱多咗原文獨立名字詞。
主譯、原文分析員同獨立比較員各自完整讀過六十三節UXLC、完整遞迴MAM C/D/E同simple。主譯沿用自己已完整讀過嘅14章;各原文角色另外按所需讀14:13–15,唔互相冒領整章閱讀。三個所需詞義係צנח、גלה同נגב,分析員同比較員查閱已取得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固定提交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嘅H6795、H1543、H5045來源/詞義欄,主譯讀完整查閱報告;譯本usage欄冇用作譯文依據。篩選時旁及H1540–H1542嘅記錄保留,唔把呢啲詞套入本章。今章冇新增BDB、CATSS、死海古卷、西奈抄本或者手稿原頁查閱,亦冇聲稱古代見證已解決城數或名字問題。
### 12.底本、來源授權同致謝
本章以實際取得UXLC2.6/build27.7為底本,對讀MAM固定提交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嘅解析資料同simple呈現。UXLC標示19 Oct2026,build時間18 Oct2026 06:43,取得日18 Oct,日期照原記錄保存,唔自行解釋。simple係同一MAM編本嘅衍生呈現,唔算另一份獨立古代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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