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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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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嗰陣,約書亞召集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半個支派,

建祭壇之爭

1

約書亞召來了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來,

2

同佢哋講:「上主嘅僕人摩西吩咐你哋做嘅,你哋全部都守住;我吩咐你哋做嘅,你哋亦全部都聽從。

2

對他們說:「你們都遵守了耶和華的僕人摩西的一切吩咐,也聽從了我的一切吩咐。

3

咁多日以嚟,直到今日,你哋都冇離棄自己嘅弟兄,亦守住咗上主你哋上帝交託你哋遵行嘅命令。

3

這些日子以來,你們從沒有離棄自己的弟兄,遵守了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吩咐。

4

而家,上主你哋嘅上帝已經照住應許,畀你哋嘅弟兄安歇。所以,而家你哋可以返去自己嘅帳棚,返去上主嘅僕人摩西喺約但河嗰邊畀你哋嘅產業。

4

現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已經照祂的應許,使你們的弟兄安居,你們可以回到約旦河東,到摩西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地方。

5

不過,上主嘅僕人摩西吩咐你哋遵行嘅誡命同教導,你哋一定要謹慎遵行:要愛上主你哋嘅上帝,行佢一切嘅道路,守佢嘅誡命,緊緊跟隨佢,用盡你哋嘅心、你哋嘅全人去事奉佢。」

5

不過,你們要謹遵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吩咐你們的誡命和律法,要愛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遵行祂的旨意,聽從祂的命令,依靠祂,全心全意地事奉祂。」

6

約書亞祝福佢哋,就打發佢哋離開;佢哋返去自己嘅帳棚。

6

於是,約書亞為他們祝福,送他們回去,他們就各自返回家園去了。

7

瑪拿西半個支派喺巴珊嘅產業,係摩西畀佢哋嘅;另外半個支派嘅產業,就係約書亞喺約但河西邊、佢哋弟兄當中畀佢哋嘅。約書亞打發佢哋返去帳棚嘅時候,祝福佢哋,

7

摩西已經在巴珊把土地分給了瑪拿西半個支派,約書亞把約旦河西的土地分給了瑪拿西另外的半個支派及其他支派。約書亞派他們回家的時候,為他們祝福,

8

同佢哋講:「你哋帶住好多財物、大量牲畜,同銀、金、銅、鐵,仲有好多衣服,返去自己嘅帳棚。從敵人手上得嚟嘅戰利品,要分畀你哋嘅弟兄。」

8

說:「現在你們帶著大量財物、牲畜、金銀、銅、鐵和衣物返回家園,要把從敵人那裡得來的財物分給你們的弟兄。」

9

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半個支派,就喺迦南地嘅示羅離開其餘以色列人,返去基列地,返去自己嘅產業。嗰片地係佢哋照上主透過摩西嘅吩咐所得嘅產業。

9

於是,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便離開在迦南的示羅的以色列人,返回耶和華藉摩西分配給他們的基列。

10

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半個支派嚟到迦南地約但河一帶,就喺嗰度、約但河邊起咗一座壇,睇落好大。

10

他們來到約旦河附近的迦南境內,就在約旦河邊築了一座高大的祭壇。

11

以色列人聽到消息,話:「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半個支派起咗一座壇,就喺約但河一帶。嗰度面向迦南地,喺以色列人呢一邊!」

11

以色列人聽見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在約旦河西的迦南境內築起了一座祭壇,

12

以色列人一聽到,以色列全體會眾就聚集喺示羅,準備上去攻打佢哋。

12

便全部聚集在示羅,要討伐他們。

13

以色列人派祭司以利亞撒嘅仔非尼哈,去基列地見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半個支派。

13

以色列人派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去基列見他們,

14

另外仲有十個首領同佢一齊去,每個以色列支派各出一位代表父系家族嘅首領;佢哋各自都係以色列各宗族當中嘅家族首領。

14

又從每支派差遣一位族長,共十位隨行。

15

佢哋嚟到基列地,見到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半個支派,就同佢哋講:

15

他們來到基列的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那裡,對他們說:

16

「上主嘅全體會眾咁講:『你哋竟然咁樣對以色列嘅上帝不忠?你哋今日轉身離開上主,唔再跟隨佢,為自己起一座壇,今日就要反叛上主?

16

「耶和華的全體會眾問你們,你們怎能這樣背叛以色列的上帝,離棄耶和華,為自己另建祭壇呢?

17

毘珥嗰件罪仲未夠咩?直到今日,我哋都未洗清嗰件罪,當時仲有瘟疫臨到上主嘅會眾!

17

從前拜毗珥的罪惡不夠大嗎?那一次,瘟疫降到耶和華的會眾身上,直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

18

你哋今日竟然要轉身離開上主,唔再跟隨佢?如果你哋今日反叛上主,聽日佢就會向以色列全體會眾發怒。

18

你們今日要離棄耶和華嗎?今日你們背叛耶和華,明日祂必向以色列全體會眾發怒。

19

如果你哋所得嗰片地唔潔淨,就過嚟上主嘅產業,嚟上主會幕所在嘅地方,喺我哋當中分取產業。只係唔好喺上主我哋上帝嘅壇以外另起一座壇畀自己,咁樣反叛上主;亦唔好咁樣反叛我哋。

19

你們如果認為自己的土地不潔淨,可以搬到耶和華的土地上跟我們一起居住,這裡有耶和華的聖幕。只是不可在耶和華的祭壇以外,為自己另築祭壇,以致背叛耶和華,背叛我們。

20

講到按禁令歸畀上主嘅嘢,謝拉嘅子孫亞干曾經喺呢方面對上主不忠;上主嘅憤怒咪臨到以色列全體會眾囉?因佢嘅罪而死嘅,唔止佢一個人!』」

20

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私自留下那些耶和華吩咐要毀滅之物,耶和華的烈怒難道沒有臨到以色列全體會眾嗎?因他的罪而死的不只他一個人!」

21

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半個支派,就回答以色列各宗族嘅首領:

21

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便回答這些以色列的族長說:

22

「眾神嘅神,上主!眾神嘅神,上主!佢知道,以色列亦會知道!如果我哋咁做係叛逆,係對上主不忠,求你今日唔好救我哋!

22

「大能的上帝耶和華,大能的上帝耶和華,祂知道一切!以色列人也當知道!如果我們悖逆或干犯耶和華,願祂今天就不放過我們!

23

如果我哋為自己起呢座壇,係為咗轉身離開上主,唔再跟隨佢,或者為咗喺壇上獻燔祭、素祭,或者獻平安祭,就由上主親自追究!

23

如果我們離棄耶和華,為自己造祭壇,或在壇上獻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願耶和華親自懲罰我們。

24

我哋其實係因為擔心先至咁做,怕將來你哋嘅子孫會同我哋嘅子孫講:『你哋同上主以色列嘅上帝有乜關係?

24

我們這樣做是怕以後你們的子孫可能會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和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有什麼關係?

25

上主將約但河定為我哋同你哋呂便人、迦得人之間嘅界線;你哋喺上主嗰度冇份!』咁樣,你哋嘅子孫就會令我哋嘅子孫唔再敬畏上主。

25

耶和華把約旦河定為我們跟你們呂便人和迦得人的邊界,你們與耶和華一點關係也沒有。』這樣,恐怕你們的子孫會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

26

所以我哋先至話:『不如為自己起一座壇,唔係用嚟獻燔祭,亦唔係用嚟獻祭,

26

因此,我們便商議在這裡築一座祭壇,這壇不是用來獻燔祭或別的祭,

27

而係要喺我哋同你哋之間,喺我哋以後嘅世代當中作見證,表明我哋可以喺上主面前,用我哋嘅燔祭、祭牲同平安祭事奉佢,免得你哋嘅子孫將來同我哋嘅子孫講:「你哋喺上主嗰度冇份!」』

27

只是在你們和我們之間,也在彼此的後人之間立個證據,證明我們也獻燔祭、平安祭及其他祭事奉耶和華,免得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一點關係也沒有。』

28

我哋又話:『如果將來佢哋咁樣同我哋,或者同我哋嘅後代講,我哋就可以回答:「睇吓呢座仿照上主嘅壇起嘅壇,係我哋祖先起嘅。唔係用嚟獻燔祭,亦唔係用嚟獻祭,而係喺我哋同你哋之間作見證。」』

28

我們商議,萬一你們對我們或我們的子孫這樣說,我們可以回答說,『你們看我們祖先築的這座祭壇跟耶和華的祭壇一模一樣,只是這座壇不是用來獻燔祭或別的祭,而是作為你們和我們之間的證據!』

29

我哋絕對唔會反叛上主,亦唔會今日轉身離開佢、唔再跟隨佢,更唔會喺上主我哋上帝會幕前嗰座壇以外,另起一座壇,用嚟獻燔祭、素祭或者祭牲!」

29

我們根本無意背叛、離棄我們的上帝耶和華,在祂聖幕前的祭壇以外另築祭壇來獻燔祭、素祭和別的祭。」

30

祭司非尼哈同會眾嘅首領,即係同佢一齊去嘅以色列各宗族首領,聽完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人嘅解釋,都覺得好。

30

祭司非尼哈和以色列會眾的族長聽了他們的解釋,都很滿意。

31

祭司以利亞撒嘅仔非尼哈同呂便人、迦得人同瑪拿西人講:「今日我哋知道上主喺我哋當中,因為你哋並冇咁樣對上主不忠。而家,你哋救咗以色列人,令佢哋唔使落入上主嘅手!」

31

以利亞撒的兒子祭司非尼哈對他們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當中,因為你們沒有對耶和華不忠,現在你們使以色列人免遭耶和華的懲罰了。」

32

祭司以利亞撒嘅仔非尼哈同啲首領,就離開基列地嘅呂便人同迦得人,返去迦南地見以色列人,向佢哋報告。

32

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祭司和眾族長便離開呂便人和迦得人,從基列回到迦南向以色列人報告這事。

33

以色列人聽到報告,都覺得好;以色列人就頌讚上帝,唔再講要上去攻打呂便人同迦得人,毀滅佢哋居住嗰片地。

33

眾人聽後,都很滿意,便頌讚耶和華,打消了出兵討伐呂便人和迦得人、毀滅他們家園的念頭。

34

呂便人同迦得人用呢句宣告為呢座壇命名:「呢座壇喺我哋中間作見證,表明上主就係上帝。」

34

呂便人和迦得人給那座祭壇取名叫「證壇」,意思是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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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1–9節:守命令、安歇,同兩個半支派嘅產業 1節嘅呂便人、迦得人係群體,唔係兩位先祖本人。2節分別保留摩西嘅吩咐,同聽從約書亞所講嘅話;3節既有「冇離棄弟兄」嘅否定,亦有守住上主所交託命令嘅肯定,唔合併成一句籠統讚賞。 4節先講上主已經照應許畀佢哋弟兄安歇,然後叫佢哋返去帳棚同所得嘅產業。安歇係本段分地、戰事背景下嘅歇息,唔只係內心舒服,亦唔係取消5節以後嘅責任。5節逐項保留愛、行上主一切道路、守命令、緊隨、事奉;「你哋嘅心、你哋嘅全人」表達全心同全生命投入,唔將 נֶפֶשׁ 縮成與身體分開嘅靈魂。 7節補充兩個瑪拿西半支派嘅產業:摩西畀其中一半巴珊嘅產業,約書亞畀另外一半約但河西邊、弟兄當中嘅產業。其後重述送行同祝福,唔需要另造一次旅程。正文選讀本節qere;UXLC保留ketiv מעבר,同qere בְעֵ֥בֶר,MAM嘅qere則係 בְּעֵ֥בֶר,多咗bet嘅dagesh。兩者指向同一段西邊分地關係,但實際拼寫/標點唔混成一個原文讀法。 8節保留財物、牲畜、銀、金、銅、鐵同衣服嘅完整清單;「銅」涵蓋呢度嘅銅/青銅材料詞,唔作現代冶金成分判定。「分畀弟兄」冇補指定百分比、平均分配比例,或者一份原文冇列出嘅收受者名單。9節嘅產業係按上主透過摩西嘅吩咐取得,唔將摩西變成土地嘅終極擁有人。 ### 2.10–12節:河邊起壇,同準備出戰 10–11節嘅 גלילות 正文按「一帶/地區」處理,冇照搬18:17另一語境嘅專名。10節講迦南地嘅約但河一帶,河邊有一座外觀大嘅壇;「睇落好大」冇增加已經獻祭、特定建材或者用途。11節係以色列人聽到嘅消息,當中有「面向迦南地」「約但河一帶」「以色列人呢一邊」幾重位置關係。正文用「嗰度」接返同一座壇所在嘅地方,將方向同地區關係寫成完整句;保留報告語氣同呢啲關係,冇用現代地圖替佢哋指定精確河岸、座標或另一座壇。 12節全體會眾喺示羅聚集,目標係上去攻打起壇嘅群體。呢度係集結準備,唔係已經發動戰事;33節亦唔係講打一場仗之後停戰。兩個位置嘅時序要一齊保留。 ### 3.13–16節:代表、家族首領,同指控嘅講者 13節嘅非尼哈係以利亞撒嘅仔,祭司稱呼同親屬關係都保留;30節亦明確稱非尼哈為祭司。14節係十個首領陪同佢,一共十個,唔係每支派十個。每個支派各出一位,按本段派出代表嘅群體理解;正文冇自行列出十個支派嘅名單,亦冇推算成十二名使者。 14節保留父系家族嘅代表資格,同每人本身嘅家族首領身分。אלפי 本譯採以色列嘅宗族/組織單位,唔斷言每單位恰好一千人,亦唔變成一萬名士兵。21、30節沿用同一組織層次,30節嘅會眾首領同隨行宗族首領係相連描述,唔另加一隊冇數目嘅人。 15節開始係使者向河東群體講話;16節再引述「上主嘅全體會眾」所講嘅指控。叛逆、不忠、轉身離開等判語係指控者當時嘅話,唔係敘述者已判定對方有罪。後面21–29節轉由受指控嘅三個群體答辯,講者唔可以沿用上一段。 ### 4.17–20節:共同受牽連,同亞干「唔止一個人」 17節係反問毘珥嗰件罪難道仲未夠。直到今日未洗清嘅係罪嘅問題;當時有瘟疫臨到會眾,唔等於本節宣告瘟疫仍然持續。18節將今日嘅反叛,同聽日全會眾可能承受嘅上主憤怒連起來;正文用「如果」明示呢個警告條件,唔預先承認被控行為已成立。 19節「如果你哋所得嗰片地唔潔淨」仍然係假設,唔係旁白宣判河東土地不潔。使者邀請對方過到上主會幕所在嘅產業,喺佢哋當中分取產業。後面兩個禁止都保留:唔好反叛上主,亦唔好反叛「我哋」,方法係喺上主嘅壇以外另起壇。正文將「唔好」直接放喺另起壇之前,再用兩次「咁樣」連返反叛嘅方式;唔係另外增加一個起壇命令,亦唔加一項原文冇明講嘅心理動機。UXLC第二個禁止實際寫 אֶל־,MAM寫 אַל־;正文按平行雙重禁止理解,冇將第一個原文靜改成第二個,亦冇擴成原文明寫「令我哋反叛」。 20節嘅「謝拉嘅子孫」採 בן 可以表示較廣父系後裔嘅用法,唔另斷定謝拉就係亞干嘅直接生父。「按禁令歸畀上主嘅嘢」保留 חרם 嘅專屬、禁取處置類別,同6–7章嘅亞干事件連貫;其中包括要入庫嘅金銀,唔表示每件嘢都必須燒毀,亦唔簡化成一般偷竊。「講到……喺呢方面」將原文 בחרם 嘅範圍寫成完整粵語話題,冇新增攞取、付款或者毀滅動作;「曾經」表達所回顧嘅事。呢節冇獨立寫出上主名字;正文三次「上主」係按前後文,講清楚禁令歸屬、不忠嘅對象同發怒者,屬語境展開。 末句嘅否定落喺「一個人」嘅限度上:因亞干嘅罪而死嘅唔止佢一人。唔係亞干本人冇死,亦冇由呢句補出其他死者嘅確實數目或者名單。呢個意思必須由正文完整句表達,唔靠註解補救懸空嘅否定。 ### 5.22–24節:重複神聖稱呼,同條件式申辯 22節兩次完整重複 אֵל אֱלֹהִים יהוה。正文選「眾神嘅神,上主」,將前兩個名詞讀成關連嘅尊稱;亦可以將佢哋理解為並列嘅神聖稱呼,例如有能力者/神/上主。所選譯法唔證明三個神明,亦唔藉呢個稱呼裁定其他神明實際存在與否。「佢知道,以色列亦會知道」保留兩個主語同知道/將會知道嘅分別。 「求你今日唔好救我哋」嘅「你」喺原文係單數,對象冇另外寫明。本譯按前面神聖稱呼採直接向上主作自我咒誓式申辯;亦有將單數理解為集體以色列嘅可能。正文冇改成向複數使者講「你哋」。前面「如果」管住叛逆、不忠兩個指控描述,唔係承認其中一項已成立,亦唔聲稱必須兩罪同時成立先追究。 23節繼續同一申辯:如果起壇係為轉離上主,或者為喺呢座壇上獻燔祭、素祭或平安祭,就由上主追究。獻祭目的全喺條件之內,唔可以因22節有感歎號就讀成23節已承認獻祭。「追究」所據係本節實際嘅 יְבַקֵּֽשׁ,字根係 בקש,唔另指定刑罰形式。24節嘅 ואם לא 帶誓言、強烈反駁嘅語氣,正文以「我哋其實係因為擔心先至咁做」交代佢哋真正主張嘅動機,唔改成又一個冇下文嘅否定條件。 ### 6.24–29節:未來子孫嘅對話,同壇嘅見證用途 24–25節有內層假想對話:答辯者擔心對方嘅子孫將來對自己嘅子孫講,佢哋喺上主嗰度冇份。25節內層說話只點名呂便同迦得,正文唔補入瑪拿西。內層引語結束之後,先係答辯者所怕嘅後果:對方子孫會令己方子孫唔再敬畏上主。唔係嗰啲未來子孫現時已經作咗呢個宣告。 26節另引述起壇者當時嘅商議,清楚否定燔祭同獻祭用途。27節正面講嘅係壇作見證,使佢哋及後代可以喺上主面前事奉;「喺上主面前」唔等於「喺呢座複製壇上」。正文保留燔祭、祭牲同平安祭嘅列表,冇用正面事奉句取消前面兩個否定。 28節再預想將來遇到排斥時,點樣指住壇嘅樣式回答。תבנית 指仿照/樣式,正文唔補精確尺寸或設計圖。未來答話者將起壇者稱為「我哋祖先」,屬於預想世代嘅說話框架,唔額外增加更早一批建壇者。兩次「唔係用嚟」同「而係作見證」再次保留,唔因重複就刪去。 29節強烈否認反叛、轉離上主,同另立祭壇獻燔祭、素祭或祭牲。所排除嘅係喺上主會幕前嗰座壇以外另建獻祭壇;正文用「亦唔會」直接統攝今日轉身離開、唔再跟隨嗰一組行為;「更唔會」再統攝另起獻祭壇,唔將中間嘅離開句讀成正面宣告。 ### 7.30–34節:獲接納嘅答辯,同壓縮嘅命名句 30、33節嘅「覺得好」對應原文「喺……眼中為好」,表示聽到解釋/報告後嘅正面回應;冇另加一個神諭、法律裁定程序或者原文冇明寫嘅證據。31節嘅「救咗以色列人,令佢哋唔使落入上主嘅手」指因並無嗰項不忠而免受所警告嘅神聖追究,唔係以色列人擊敗上主,亦唔只係避過西邊軍隊。原文「從上主嘅手救出」嘅危險來源仍然係上主;正文展開結果,冇宣稱已經發生另一場災難。 32節返去報告嘅係非尼哈同首領。呢節同33–34節只點名呂便同迦得,正文唔為統一名單而補瑪拿西。33節保留原文兩次「以色列人」,同唔再商議攻打、毀滅對方所住土地嘅否定;冇講成已完成一次進攻。 34節兩個希伯來底本都係「稱/命名……壇,因為/說,佢喺我哋中間作見證,因為上主係上帝」呢類壓縮句法。喺「壇」同第一個 כי 之間,兩者都冇另外寫出一個「見證」專名。正文選用宣告作稱名內容嘅理解,以「用呢句宣告為……命名」補上粵語所需嘅連接;唔主張原文另外有「用呢句宣告」幾個字,亦唔聲稱已證實一個逐字長句式正式壇名。 另一可能係命名句省咗名稱,再由後面「見證」補讀;呢個仍係解釋,唔係今次取得底本有另一個明寫嘅伊得/Ed詞。正文保留命名動作、壇喺「我哋中間」作見證,以及上主就係上帝三層內容,同時用完整句法表達。 ### 8.實際版本、重音同段落 本章34個公開節標,各自對應完整UXLC、MAM parsed-plus同MAM-simple同號單位;冇將上一章嘅45/43節差別帶入本章。全部102個C/D/E根、176個後代節點,同93個版面紀錄都保留並讀過。simple係同一MAM編本嘅衍生呈現,唔算獨立古代見證。 除7節K/Q同19節 אֶל/אַל 外,MAM4節嘅 נוסח 註說明 פְּנוּ֩ וּלְכ֨וּ 嘅連字符問題;6、7、21、33節嘅相關註保留sheva加提示符號同hataf-patah嘅不同呈現。4、6、7、8節四組qamats模板嘅兩個分支都保留,唔只讀simple選出嘅結果。另有神名點法、qamats-qatan、輔助重音、六個legarmeh同六個paseq等編輯差別;paseq本身唔決定粵語標點或者複合詞分析。34節嘅seder14資料係編輯欄,唔變成命名宣告正文。 6節之後UXLC係閉段,MAM係開段;20節之後UXLC係開段,MAM係閉段。8、12、29節後同章末亦有原版段界。正文按送行、背景補述、起壇消息、使者指控、答辯同結果分六段,唔機械跟重音斷氣,亦唔將兩編本不同段型冒稱一致。 ### 9.名字、解釋選擇,同實際查閱範圍 名字漢字只使用已核譯稿字樣,同獨立名字核對員實際取得嘅Wikisource繁體《聖經(和合本)》名稱字樣;唔冒稱修訂版和合本核對。已核連續譯名「呂便」沿用,獨立名稱頁嘅「流便」異體另有記錄。毘珥 פעור 唔同於比珥 בעור。名稱漢字唔決定地點、人物同一性、詞義、軍事編制或者祭儀用途。 本章適用16個名稱字樣,共91個原文字詞出現。原文反覆出現嘅人名、族名同地名按各自位置保留;20節補明嘅三次上主屬語境展開,唔虛增原文神名次數。גלילות、神聖稱呼、家族制度同命名句等應用,由實際原文分析另行裁決,唔由名稱核對員提供整句譯文。 主譯、原文分析員同獨立見證比較員均已完整讀過本章實際UXLC、MAM全部遞迴C/D/E及simple;主譯亦讀過兩份完整報告。獨立見證員保存先讀原文、後讀分析員完整報告嘅次序,同先前有限接觸原文投影資料嘅實際範圍。本章四項有界句法選擇另經原文諮詢,唔等於未完成嘅整章覆核已通過。今次冇額外查閱古譯本、死海古卷、抄本影像、現代地圖或者外部詞典;唔由呢個查閱範圍推論其他古代讀法不存在。 ### 10.底本、來源授權同致謝 主要底本係實際取得嘅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6、build27.7。來源標示版本日期「19 Oct 2026」、建置時間「18 Oct 2026 06:43」,實際取得日期係2026年10月18日;呢啲原樣記錄,唔靜改成早先書卷所用2.5。比對採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Git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parsed-plus同simple產品。 UXLC文字使用按[官方許可說明](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所列查看、複製條件;唔將整個網站、全部相關資料或本譯一概聲稱公共領域。 MAM出自[希伯來文維基文庫(Hebrew Wikisource):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 英文專案及歸屬說明](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同[希伯來文「מקרא על פי המסורה」專案](https://he.wikisource.org/wiki/מקרא_על_פי_המסורה)。感謝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 Denckla同希伯來文維基文庫社群嘅文本及資料工作。MAM語料按[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授權;相關程式庫嘅GPL條款同語料授權分開記錄,唔互相替代。以上交代實際底本、比較資料及歸屬,唔將數碼編本當成另一份古代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