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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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基列人耶弗他係個英勇嘅戰士。佢係一個妓女所生嘅仔,佢阿爸叫基列。
士師耶弗他
1基列人耶弗他是個英勇的戰士,他父親名叫基列,母親是個妓女。
2基列嘅妻子亦都生咗幾個仔。佢啲仔大個咗,就趕走耶弗他,對佢講:「你唔可以分我哋阿爸屋企嘅產業,因為你係另一個女人生嘅!」
2基列的妻子還生了幾個兒子,他們長大後,便把耶弗他趕出家門,說:「你是別的女人生的,你休想繼承我們父親的任何產業。」
3耶弗他就逃離佢啲兄弟,住喺陀伯地。有啲無賴聚集到佢身邊,同佢一齊出去。
3耶弗他只好逃走,住在陀伯地區。有一群匪徒聚集到他身邊,跟隨了他。
5亞捫人同以色列交戰嗰陣,基列啲長老去陀伯地,要接耶弗他返嚟。
6佢哋對耶弗他講:「嚟做我哋嘅統帥啦,我哋一齊同亞捫人打仗!」
7耶弗他對基列啲長老講:「你哋唔係憎我,趕我離開我阿爸屋企咩?而家你哋有難,點解又嚟搵我呀?」
7耶弗他說:「從前你們不是厭惡我,把我從父親家趕走的嗎?現在你們遭難,為什麼來找我?」
8基列啲長老對耶弗他講:「就係噉,我哋而家返嚟搵你。你同我哋一齊去,同亞捫人打仗,做我哋嘅首領,管基列所有居民。」
8基列的眾長老說:「我們現在是來請你跟我們一起回去抵抗亞捫人,你可以做所有基列人的首領。」
9耶弗他對基列啲長老講:「如果你哋接我返去同亞捫人打仗,而上主將佢哋交畀我,我就做你哋嘅首領,係咪?」
9耶弗他說:「如果你們請我回去與亞捫人作戰,耶和華讓我打敗他們,我就真的可以做你們的首領嗎?」
10基列啲長老對耶弗他講:「上主聽住我哋雙方講嘅說話。我哋一定照你講嘅去做!」
10基列的首領們說:「我們必聽從你的吩咐,有耶和華為我們作證。」
11耶弗他就同基列啲長老一齊去。人民立佢做首領同統帥。耶弗他喺米斯巴,喺上主面前講晒佢嗰番說話。
11於是,耶弗他便跟他們一起回去。民眾擁立他做他們的首領和元帥。耶弗他在米斯巴將之前所說的話在耶和華面前重申一遍。
12耶弗他派使者去亞捫王嗰度,話:「我同你有乜瓜葛,你要嚟我嘅地同我打仗?」
12然後,他派遣使者去問亞捫王:「你與我有什麼相干?為什麼要攻打我的領土?」
13亞捫王對耶弗他啲使者講:「因為以色列人由埃及上嚟嗰陣,奪咗我嘅地,由亞嫩直到雅博,一直到約但河。而家你要和平噉將呢啲地歸還畀我。」
13亞捫王對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的時候佔據了我們的土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一直到約旦河。現在你們要和平地歸還我們。」
15傳話講:「耶弗他噉講:『以色列人冇奪摩押嘅地,亦冇奪亞捫人嘅地。
15對他說:「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摩押和亞捫的土地。
16以色列人由埃及上嚟嗰陣,經過曠野,去到紅海,再嚟到加低斯。
16當年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經曠野渡過紅海來到加低斯,
17以色列人派使者去以東王嗰度,話:「求你畀我哋經過你嘅地。」但係以東王唔肯聽。佢哋又派使者去摩押王嗰度,佢亦都唔肯。以色列人就留喺加低斯。
17然後派遣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讓我們經過你的領土。』以東王卻不答應。他們又派遣使者去見摩押王,摩押王也不答應。於是,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18佢哋經過曠野,繞過以東地同摩押地,嚟到摩押地嘅東邊,喺亞嫩河對岸紮營。佢哋冇進入摩押嘅地界,因為亞嫩河係摩押嘅邊界。
18後來,他們走過曠野,繞過以東和摩押,到了摩押的東邊,在摩押的邊界亞嫩河東岸紮營,並沒有進入摩押境內。
19以色列人派使者去亞摩利王,即係希實本王西宏嗰度,對佢講:「求你畀我哋經過你嘅地,去我哋自己嘅地方。」
19以色列人派遣使者去見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對他說,『求讓我們經過你的領土前往我們自己的土地。』
20但係西宏唔信任以色列人,唔肯畀佢哋經過佢嘅地界。西宏召集佢所有人民,佢哋喺雅雜紮營,西宏就同以色列交戰。
20但西宏不信任以色列人,拒絕了他們的請求,並招聚全軍駐紮在雅雜,攻打他們。
21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將西宏同佢所有人民交到以色列人手裏,以色列人擊敗佢哋,佔有晒住喺嗰度嘅亞摩利人啲地。
21但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幫助以色列人戰勝西宏和他的軍隊,佔領了亞摩利人所有的土地,
22佢哋佔有亞摩利人全部地界,由亞嫩直到雅博,由曠野直到約但河。
23而家,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喺佢子民以色列面前趕走亞摩利人,你仲要佔有佢哋嘅地?
23既然是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為祂的以色列子民趕走了亞摩利人,你憑什麼要奪取這塊土地?
24你嘅神基抹畀你佔有嘅,你唔係就佔有咩?至於上主我哋嘅上帝,佢喺我哋面前趕走邊啲人,我哋就要佔有佢哋嘅地。
24你擁有你們的神明基抹給你們的土地,我們也要擁有我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我們的土地。
25摩押王巴勒係西撥個仔。你真係比佢更了不起咩?佢有同以色列爭過咩?佢有同以色列打過仗咩?
25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更強嗎?他從未挑戰過以色列人,也未和以色列人交過戰。
26以色列人住喺希實本同附屬嘅鄉鎮、亞羅珥同附屬嘅鄉鎮,以及沿住亞嫩河所有城鎮,已經三百年。嗰陣時,你哋點解唔收返呢啲地方?
26三百年來,以色列人一直住在希實本及其周圍的鄉村、亞羅珥及其周圍的鄉村和亞嫩河沿岸一帶的城邑。在這期間,你們為什麼不收回這些土地呢?
27我冇得罪你,係你同我打仗,加害於我。願上主呢位審判者,今日喺以色列人同亞捫人之間作判決。』」
27我們沒有得罪你們,你們卻攻打我們。願審判者耶和華今天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之間主持公道。」
29上主嘅靈臨到耶弗他身上。佢經過基列同瑪拿西,再經過基列嘅米斯巴,由基列嘅米斯巴出發,前往亞捫人嗰度。
29那時,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便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然後從那裡去迎戰亞捫人。
30耶弗他向上主許願,話:「如果你真係將亞捫人交到我手裏,
30他向耶和華許願說:「如果你把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31我平安噉由亞捫人嗰度返嚟嗰陣,由我屋企門口出嚟迎接我嗰個,就要歸上主;我會將佢獻作燔祭。」
31讓我平安歸來,第一個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的人必歸給你,我必把他獻給你作燔祭。」
32耶弗他前往亞捫人嗰度,要同佢哋交戰。上主將佢哋交到佢手裏。
32於是,耶弗他率軍與亞捫人作戰,耶和華把敵人交在他手中,
33佢由亞羅珥一路打到米匿入口,一共二十座城,又打到亞備勒基拉明,重重擊敗亞捫人。亞捫人就喺以色列人面前屈服咗。
33他大敗敵軍,摧毀了從亞羅珥到米匿、遠至亞備勒·基拉明的二十座城。這樣,以色列人征服了亞捫人。
34耶弗他返到米斯巴自己屋企,見到佢個女出嚟迎接佢,一邊打手鼓,一邊跳舞。佢係耶弗他唯一嘅孩子,除咗佢之外,耶弗他冇仔,亦冇其他女。
34耶弗他返回自己在米斯巴的家,他的獨生女兒敲著鼓、跳著舞出來迎接他。
35耶弗他一見到佢,就撕裂自己嘅衫,話:「唉,我個女呀!你真係令我崩潰喇!你令我受苦喇!我已經開口向上主許咗願,冇辦法收返。」
35他一見自己的女兒,便撕裂衣服,說:「唉,我的女兒啊,你真讓我傷心欲絕,禍患臨頭!我向耶和華許了願,不能收回了!」
36佢個女對佢講:「阿爸,你既然開口向上主許咗願,就照你講過嘅對待我啦,因為上主已經為你向你嘅敵人亞捫人報咗仇。」
36他女兒說:「父親啊,你既然向耶和華許了願,就照你許的願對待我吧!因為耶和華幫你打敗了敵軍亞捫人,為你報了仇。
37佢又對阿爸講:「我只求你一件事:畀我兩個月時間,等我同啲女伴一齊去,落到山區,為我仍然係處女而哀哭。」
37但求你先給我兩個月的時間,讓我和同伴到山上去為我終身未嫁哀哭。」
38耶弗他話:「去啦!」就畀佢離開兩個月。佢同啲女伴去咗,佢喺山區為自己仍然係處女而哀哭。
38耶弗他答應了,給了她兩個月的時間。於是,她便和同伴到山上為自己終身未嫁哀哭。
39過咗兩個月,佢返到阿爸嗰度。阿爸就照自己許過嘅願對待佢。佢未曾同男人發生過關係。以色列就有咗一個習俗:
39兩個月後,她回到父親那裡。她父親履行了自己所許的願。她從未與男人同房。自此以後,在以色列有個習俗:
40以色列啲女子每年都去紀念基列人耶弗他個女,一年四日。
40每年以色列的女子都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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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解
### 1.1–3:耶弗他嘅家世同被逐
第1節 הַגִּלְעָדִי 係耶弗他嘅基列人身份,後面 גלעד 係生佢嘅阿爸。相同字形唔代表地區本身生仔,亦唔憑同名認定呢位父親同其他篇章嘅基列係同一人。גבור חיל 喺軍事上下文選英勇戰士,唔等於宣告佢所有行為都正確。母親嘅 זונה 保留妓女,唔換成客店主人;原文冇交代佢年齡。
基列妻子生嘅仔長大後趕走耶弗他,理由係佢由另一個女人所生;「另一個」唔自動變成外族。唔分父家產業係兄弟講嘅排斥說話,唔當敘事者頒布法律。第3節耶弗他逃離兄弟,住喺陀伯。אנשים ריקים 選貶義嘅「無賴」,但唔捏造偷竊、搶掠、正式軍隊或職業。原文只話佢哋聚集、同佢出去,正文唔另加必然反覆出征嘅頻率。
### 2.4–11:統帥、首領同誓言
第4節係不定嘅後來日子,唔添精確年期;交戰敘述接返上一章嘅局勢,唔強行分成第二場新戰爭。長老去陀伯係要接耶弗他,唔係綁架佢。
第6節 קצין 選戰事上嘅「統帥」,第8–9節 ראש 選管基列所有居民嘅「首領」,第11節兩個職分都保留。長老第6節嘅複數「我哋一齊」冇改成只叫耶弗他一個人打仗。第7節指責長老曾經憎恨、驅逐佢,係耶弗他自己嘅說話;原文前面寫兄弟驅逐,唔為咗補齊因果而捏造一場長老審判,亦唔斷言長老就係佢啲兄弟。
第8節「就係噉」保留長老承接困境、如今回頭搵佢嘅連接,唔添明說嘅道歉。第9節正文用確認問句表達條件同議定嘅首領身份;亦可以讀成條件成立後嘅宣告。上主把敵人交畀佢係條件之一,唔係長老已經完成嘅交付。
第10節「上主聽住我哋雙方」保留 שומע 嘅聽見圖像,同作證功能相通。אם לא 喺呢個誓言語境保證一定照辦,唔機械譯成拒絕服從,亦唔添違誓刑罰。第11節係人民立佢做兩種首領;耶弗他喺米斯巴、喺上主面前講晒說話,唔因此新增上主回應、祭司主持或神認可往後每件事。
### 3.12–15:兩輪使者同土地爭議
耶弗他派人去傳話,唔係自己去見亞捫王,亦唔係天使。第12節「我同你有乜瓜葛」係質問對方點解侵入自己嘅地交戰。第13節埃及、亞嫩、雅博、約但河及所謂被奪嘅地,全部係亞捫王聲稱嘅理由,唔自動當歷史裁定。代詞「呢啲地」承接佢所要求嘅地區,唔係叫歸還使者。
第14–15節係再派使者、傳達耶弗他第二輪說話,跨節接續但唔移動內容。正文保留外層使者傳話同內層耶弗他發言;第15–27節整段辯詞都屬耶弗他,唔因敘述過去事件就變成敘事者獨立認證。摩押同亞捫兩方嘅土地都喺第15節否定之內。
### 4.16–20:經過、繞行同西宏嘅拒絕
第16節 ים סוף 沿用本譯作《出埃及記》13:18嘅「紅海」字符;嗰份已刊稿亦明列原名。呢個連續用詞唔以「紅」推定水色、現代海岸線或渡海地點,亦唔單靠同名重建整條路線。加低斯保留方向詞尾嘅到達關係。
第17節分別向以東王同摩押王求過境,兩個王都唔應允。正文第二個「佢亦都唔肯」係摩押王,唔係以色列人唔肯派使者。第18節以色列繞過兩國,嚟到摩押東邊,喺亞嫩對岸紮營;明說冇進入摩押地界同亞嫩係邊界嘅理由都保留。對岸係敘事相對位置,唔另加現代地圖結論。
第19節西宏同時係亞摩利王同希實本王,唔拆成兩個王。「去我哋自己嘅地方」按以色列集體第一人稱展開,原文冇為目的地加城名。第20節唔信任以色列經過,正文拆成「唔信任……唔肯畀……經過」,係同一個過境拒絕嘅展開,唔新增第二輪要求。西宏召集、人民紮營、西宏交戰嘅施事分清。
### 5.21–24:上主、基抹同佔有土地
第21–22節保留上主交付、以色列擊敗敵人、取得亞摩利地三個關係,唔把亞摩利混成亞捫,亦唔把擊敗自動擴成殺盡所有人。「佔有晒……啲地」把全部土地同領有者關係寫清,唔把亞摩利人本身當成被佔有嘅土地。兩組邊界亞嫩至雅博、曠野至約但河都保留。
第23–24節 ירש 同根字有佔有、使人佔有、逐出原有居民等相關而唔相同嘅用法。正文第23節先寫上主喺以色列面前趕走亞摩利人,再質問亞捫王要佔地;第24節先問基抹畀「你」佔有嘅,然後講上主喺「我哋」面前逐出嘅人與以色列佔其地。後半「佢哋嘅地」係從土地爭議補清省略嘅佔有對象,唔冒稱原文另寫咗一個地名。唔把兩次動詞一律寫成贈送,以致抹去驅逐關係。
基抹係耶弗他稱為對方嘅神,上主係佢稱為我哋嘅上帝;唔換另一位神去調和外部歷史預期。呢段係人物嘅外交論證,唔係敘事者新宣告基抹有實際神力,亦唔把兩個神稱呼合成同一對象。
### 6.25–28:巴勒、三百年同裁判訴求
第25節先用完整句交代摩押王巴勒係西撥個仔,王銜屬巴勒,唔係西撥;呢個拆句只展開原有稱號同父子關係。跟住三個反問分別係你真係比巴勒更好/更了不起、巴勒曾否爭競、曾否交戰。正文保留強調,唔限縮成道德比較,亦唔把後兩個行動換成現任亞捫王。
第26節保留原文三百年,唔用推算年代改數字。城嘅「女兒」按附屬聚落關係寫鄉鎮,唔係城中女子。質問轉用複數「你哋」,唔只剩當前一位王;原文冇逐一列出先王。第27節「願……作判決」係求上主作審判者,唔係已發佈神嘅判決。以色列同亞捫兩邊都保留。第28節王唔聽從,唔等於使者從未到達。
### 7.29–31:上主嘅靈同耶弗他許嘅願
上主嘅靈臨到、耶弗他行進、然後許願,次序保留。正文冇話佢因為許願先得到靈,亦冇新增徵兵行動。「基列嘅米斯巴」按 מצפה גלעד 複合地理稱呼展開,兩次提及都保留,但唔由呢個稱呼斷定所有同名米斯巴嘅現代位置。
第30節係向上主許願,條件延伸到第31節嘅承諾。נתון תתן 用「真係將……交到我手裏」保留強調。出嚟迎接者原文仍係未揭示身份嘅泛指形式,正文「嗰個」唔預先寫女兒、動物,亦冇加入「第一個」。返嚟係平安返嚟,門口同迎接關係都保留。
同一個對象要歸上主,而且獻作燔祭。原文連詞唔明說「或者」,亦冇列出人同動物各自適用嘅兩套條件。正文唔自行改成獻身服務或另一頭代替嘅牲畜。燔祭保留祭儀意思,唔只寫泛泛奉獻。兩版第31節拼寫差異冇改變呢兩個述語嘅同一對象。
### 8.32–34:勝利、二十座城同唯一嘅女兒
第32節耶弗他前往係為要交戰;上主交付敵人另有明說,唔把目的句先寫成另一場已完成嘅戰鬥。勝利唔等於原文明說上主命令、稱許或者以勝利獎勵嗰個許願。
第33節由亞羅珥到米匿入口、二十座城、直到亞備勒基拉明及重創程度都保留。二十係城嘅數目,唔係軍人數,唔乘上每個地名,亦唔另加死亡統計。名單對二十城嘅精細包含範圍未有逐城交代。亞捫人「屈服咗」指戰敗後受壓服嘅結果,唔表示自願結盟或投降;「喺以色列人面前」保留原有關係。
第34節女兒出嚟迎接,同第31節許願描述相應。手鼓同跳舞保留;原文冇講佢年齡。佢係唯一孩子,冇其他仔女;ממנו 嘅陽性形式有句法難處,但唔據此捏造另一個孩子、丈夫或者另一位母親。
### 9.35–36:父親嘅痛苦同女兒嘅回答
耶弗他撕衫,強烈喊出女兒令佢倒下/受挫,正文選情緒上崩潰嘅表達;後面「你令我受苦喇」另成一句,保留佢責怪女兒令自己受苦。原文用複數名詞講女兒喺令佢受苦者當中,正文改用直接述語,冇列出其他受指責者,亦唔把呢句刪去當作前句重複。「開口向上主許咗願,冇辦法收返」係佢自己聲稱,唔改成上主頒布非殺女兒不可嘅命令,亦唔抹去許願者本身嘅責任。
第36節女兒接受按父親所講嘅對待自己,並以上主為佢向亞捫報仇作理由。保留「對待我」同敵人身份;呢個理由屬女兒發言,唔新添神直接下令。
### 10.37–38:兩個月、山區同處女身份
女兒請求兩個月,父親允許同一段時間,冇變成兩段合共四個月。第37節 וירדתי 有向下行嘅意思,正文保留「落到山區」,唔因後面係山就改成上山。女伴按 qere 複數 וְרֵעוֹתָי,同第38節實際複數相呼應;ketiv ורעיתי 一併保留喺原始資料。
哀哭對象係自己嘅處女身份。正文「仍然係處女」保留佢未有男女關係嘅狀態,唔改成一般唔鍾意結婚,亦唔編造已訂婚或孩子。第38節佢同女伴一齊去,但哀哭動詞單數以女兒為主語,唔因此替每個女伴加同一個願或者命運。
### 11.39–40:願嘅履行同每年四日
兩個月後女兒返去,父親照自己許嘅願對待佢。正文保留原文明說嘅履行關係,冇自行寫一場原文未詳述嘅殺害/焚燒程序、地點或祭司。連同第31節燔祭承諾,呢個履行有沉重嘅獻祭含意;唔藉原文冇逐步描述就洗成終身聖所服務,亦唔添一個替代祭牲。
「佢未曾同男人發生過關係」按 וְהִיא לֹא־יָדְעָה אִישׁ 嘅背景/完成式讀法,講佢此前未有男女關係,唔寫成父親往後規定佢終身唔嫁。人嘅悲劇同原文有所保留嘅敘述方式一齊保存。
本章沿用 PG/原文完整節界,第39節末尾本身包括「以色列就有咗一個習俗」,第40節先解釋習俗內容。已取得嘅中文名字參考把呢個末句分到40節,唔因兩邊都係40節就冒稱逐節完全一致,亦唔用嗰套重分節移動正文。
第40節女子每年去紀念耶弗他個女,一年四日。לתנות 正文採「紀念」;喪悼係前文之下有力嘅理解,但呢個詞本身唔足以證明墳墓、見面傾偈或者聖所探訪。正文唔加確實日期、四日必然連續或習俗持續幾多年。
### 12.原文字形、分支同段落
第31節 UXLC וְהַעֲלִיתִהוּ עוֹלָה、MAM וְהַעֲלִיתִיהוּ עֹלָה,同第33節 בּוֹאֲךָ/בֹּאֲךָ 嘅拼寫差異都保留,唔假稱所有輔音字串一樣,亦唔把差異當成另一個許願結果。第37節完整書寫/誦讀分支保留;兩版編輯層唔當兩份獨立古代新發現。
UXLC 第18、24節嘅 x:c/x:t 記號、第17節兩個 paseq、第23、39、40節 legarmeh,以及第32節完整節次/seder 資料都喺來源保留。全部 C/D/E 空陣列、模板參數同完整編輯文字均有實讀,唔當故事述語。UXLC 喺3、11、28、31、33後有開段,40後係閉段;MAM 喺1、4、12、29、32、34開段,同版 simple 有五個節間開段物件,40結尾記作開段。章末編訂標記差異唔改動39–40內容。
### 13.節碼、名字同閱讀範圍
本章1–40各對應每個原文產品完整一節。Project Gutenberg PG8007只供獨立傳統節界核查,唔借佢重譯;中文名字參考嘅39–40重分節限制另見上文。UXLC 同完整 MAM parsed-plus 分開讀,simple 係同版衍生核對,唔當第三個獨立見證。
所有40節同遞迴分支已實讀。分析員另讀10:17–18,獨立比較員另讀10:16–18同12:1–3;主譯起稿前沿用已完整讀過嘅第10章作上文;第11章初稿凍結之後,另為第12章工作完整預讀該章,唔倒填成第11章起稿前嘅閱讀。各人實際範圍分開,唔合成每人都讀過所有鄰章。
名字字符用實際獨立接受嘅最小字頭資料,來自獨立刊載繁體 Wikisource《和合本》,唔係《和合本修訂版》認證。基列父名/地區/族屬、基列嘅米斯巴、亞備勒基拉明等用法由原文句法決定,唔由中文字推定人物同地點身份。紅海沿用自己已刊稿嘅有限連續用詞,唔冒稱本批最小字頭表另有呢個條目。
### 14.有界詞典核查
為紀念動詞、佔有/逐出關係同燔祭名詞,實際重用 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 嘅 H8567、H3423、H5930,只讀 word/source/meaning 欄。H8567 所讀 meaning 欄支持紀念/慶祝嘅範圍,唔獨力證明同在世者傾談;H3423 同根用法要由當地句法分辨施受;H5930 支持祭物上升成煙嘅祭儀名詞,唔代替全段判讀女兒結局。
冇讀譯本用例欄、完整 BDB 文章或現代譯本句子,亦冇為本章新查古代異文。短詞典義同語源提示唔取代篇章。
### 15.原文來源、署名同授權
主底本係 [Tanach.us 嘅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https://www.tanach.us/Pages/XMLFiles.html),UXLC 2.6、build 27.7;《士師記》沿用已實際取得並驗證嘅官方 archive,2026年10月19日記錄本卷取得/重用。檔內 edition 日期係19 Oct 2026,build 時間係18 Oct 2026 06:43,分別保留。[官方授權通知](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准許查看同複製聖經希伯來文字;唔擴張成網站字型、程式、版面或所有材料都係公有領域。署名:Tanach.us Inc., West Redding, CT, USA。UXLC 唔同 WLC 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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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界詞典輔助係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 嘅 [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固定 commit `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實際只讀三個 Strong 記錄嘅指定欄,範圍見上一註。數碼檔案按實際項目 README 採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歷史詞典正文嘅公有領域說明同數碼署名要求分開。
本章冇另查 CATSS 古希臘、死海古卷或《西奈抄本》。共享難處唔冒稱已由古代異文定案;本章所讀 MAM 分支唔當成本次直接驗看古代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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