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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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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亞比米勒之後,有個叫陀拉嘅人興起,為咗拯救以色列。佢係以薩迦人,係普瓦個仔、朶多個孫,住喺以法蓮山區嘅沙密。

士師陀拉和雅珥

1

亞比米勒死後,以薩迦人陀拉拯救了以色列人。他住在以法蓮山區的沙密,祖父是朵多,父親是普瓦。

2

佢做以色列嘅士師,做咗二十三年。佢死咗,葬喺沙密。

2

陀拉做以色列的士師二十三年,死後葬在沙密。

3

喺佢之後,基列人睚珥興起,做以色列嘅士師,做咗二十二年。

3

之後,基列人雅珥做以色列的士師二十二年。

4

佢有三十個仔。嗰啲仔騎三十匹驢仔,又有三十座城。呢啲城喺基列,直到今日都叫做哈倭特睚珥。

4

他有三十個兒子,每人騎一頭驢。他們在基列擁有三十座城,那些城到現在還叫「雅珥之城」。

5

睚珥死咗,葬喺加們。

5

雅珥死後,葬在加們。

6

以色列人又做上主眼中嘅惡事,服侍眾巴力、眾亞斯他錄,仲有亞蘭嘅眾神、西頓嘅眾神、摩押嘅眾神、亞捫人嘅眾神同非利士人嘅眾神。佢哋離棄上主,唔服侍佢。

以色列人因犯罪而受罰

6

後來,以色列人又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祭拜巴力和亞斯她錄,又拜亞蘭、西頓、摩押、亞捫和非利士的神明。他們背棄耶和華,不再事奉祂。

7

上主向以色列大發怒火,將佢哋賣到非利士人同亞捫人手裏。

7

耶和華向他們發怒,把他們交在非利士人和亞捫人手中。

8

嗰一年,佢哋重重打擊、壓碎以色列人。喺約但河對岸,基列嗰片亞摩利人嘅地上,所有以色列人都受佢哋欺壓,受咗十八年。

8

那年,非利士人和亞捫人擊垮了以色列人,壓迫基列地區、約旦河東亞摩利境內的以色列人達十八年。

9

亞捫人又渡過約但河,要同猶大、便雅憫同以法蓮家族交戰。以色列陷入極大嘅困境。

9

亞捫人還渡過約旦河攻擊猶大、便雅憫和以法蓮支派,使以色列人苦不堪言。

10

以色列人向上主呼求,話:「我哋得罪咗你,因為我哋離棄咗我哋嘅上帝,去服侍眾巴力。」

10

於是,他們呼求耶和華說:「我們背棄我們的上帝去祭拜巴力,我們得罪了你。」

11

上主對以色列人講:「我唔係救過你哋脫離埃及、亞摩利人、亞捫人同非利士人咩?

11

耶和華對他們說:「你們受埃及人、亞摩利人、亞捫人、非利士人、

12

西頓人、亞瑪力人同馬雲人壓迫你哋,你哋向我呼求,我就救你哋脫離佢哋嘅手。

12

西頓人、亞瑪力人和馬雲人的壓迫,就呼求我,我豈沒有拯救你們嗎?

13

但係你哋竟然離棄我,去服侍其他神。所以,我唔會再救你哋。

13

但你們竟背棄我,去事奉其他神明,所以我不再救你們。

14

你哋去向自己揀嗰啲神呼求啦!你哋遭難嘅時候,就叫佢哋救你哋啦!」

14

你們去呼求自己選擇的神明吧!你們有難,讓他們救你們吧!」

15

以色列人對上主講:「我哋犯咗罪。你認為點做先係好,就盡管噉對待我哋啦!只求你今日救我哋!」

15

他們對耶和華說:「我們犯了罪,任你處置我們,只求你今天拯救我們。」

16

佢哋除去自己當中嘅外族神,服侍上主。以色列受嘅苦,上主心裏再忍受唔住。

16

以色列人除掉了他們的外邦神像,轉而事奉耶和華。耶和華不忍再看以色列人受苦。

17

亞捫人集結起嚟,喺基列紮營;以色列人亦都聚集起嚟,喺米斯巴紮營。

17

當時,亞捫人整裝備戰,在基列安營;以色列人也集合起來,在米斯巴安營。

18

基列啲首領彼此講:「邊個肯帶頭同亞捫人打仗?嗰個人就會做基列所有居民嘅首領。」

18

基列的首領們彼此商議說:「誰先攻打亞捫人,誰就做所有基列人的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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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解 ### 1.1–2:陀拉嘅家世、住處同職分 第1節係陀拉興起去拯救以色列,原文冇另講係上主興起佢。「普瓦個仔、朶多個孫」按連續兩個 בן 親屬關係展開;דודו 正文選人名朶多。呢個字形亦可以同親屬名詞加所屬後綴有關,但唔因此添一個陀拉同亞比米勒之間嘅叔姪關係。以薩迦係佢嘅族屬,以法蓮山區沙密係住處,兩者唔混成同一個血緣身份。 第2節「做士師」保留 שפט 管治/施行判斷嘅職分,唔限縮成現代法庭法官,亦唔加王位。二十三年係任職時間,唔係享年;死後葬喺沙密,原文冇指定邊個埋葬佢。 ### 2.3–5:睚珥、三個三十同城名 睚珥係基列人,唔係話佢阿爸叫基列;同其他篇章同名人物嘅身份關係唔喺呢度定案。二十二年同樣係做士師嘅時間。 第4節三十個仔、三十匹驢仔、三十座城各自保留。騎驢同擁有城嘅主語係啲仔,唔係睚珥一個人;唔自行分配成每人一城,亦唔添建城行動。原文兩處相近字形 עירים 分別指驢仔同城,粵語用兩個普通名詞分清,唔冒稱已重造同音效果。 「哈倭特睚珥」保留 חות יאיר 嘅複合名稱;第一部分有聚落/村落意思,但唔據此改動正文明說嘅三十座城。「直到今日」屬敘事者嘅命名記述,唔係話三十個仔一直活到今日,亦唔以本次翻譯日期更新佢。原文用未指明嘅複數命名者,正文「叫做」唔指定係睚珥本人改名。城喺基列,睚珥死後葬喺加們,兩個地方關係都保留。 ### 3.6–7:眾神同賣到人手裏 第6節保留七組崇拜對象:眾巴力、眾亞斯他錄,以及亞蘭、西頓、摩押、亞捫人、非利士人各自嘅眾神。呢啲上下文嘅 אלהי 係複數神聖對象,唔套用單數「上帝」。正文唔計算各組有幾多神像或神祇。離棄上主同唔服侍佢係兩個明說嘅述語,都有保留。 第7節上主發怒,再將以色列人賣到兩方手裏。保留怒火同「賣」嘅圖像,唔添實際價錢或貨幣交易,亦唔刪去上主嘅施事角色。非利士人同亞捫人兩方都保留。 ### 4.8–10:嗰一年、十八年同求救 第8節原文先講「嗰一年」,再用十八年接上更完整嘅受壓迫對象:河對岸、基列嗰片亞摩利人土地上所有以色列人。正文用第二句補回壓迫動作,保留兩個時間表達。唔把兩段相加成十九年,亦唔聲稱原文有「由嗰年開始」呢個明說嘅介詞關係。基列同下一節渡河嘅敘述支持東岸理解,但正文沿用「對岸」視點。 兩個強烈動詞保留為「重重打擊、壓碎」,唔自行變成一場已明說死者數目嘅屠殺。第8節施壓者承接上一節兩方,冇再單獨寫亞捫;第9節先明說亞捫人渡河,要同猶大、便雅憫同以法蓮家族交戰;呢個係渡河嘅目的,唔另斷言戰鬥已經發生。家族/家嘅稱呼喺呢度係群體,唔係一幢屋。以色列陷入困境,唔添另一個使佢哋驚慌嘅新施事。 第10節係向上主認罪,離棄我哋嘅上帝同服侍眾巴力解釋所犯嘅罪。「你」同「我哋嘅上帝」指同一位受呼求者,唔拆成兩位神。 ### 5.11–12:省略嘅拯救述語同幾組敵人 第11節反問帶四個「從……」片語,冇另寫拯救動詞。正文由第12節明說嘅拯救關係補成「我唔係救過你哋脫離……咩?」呢個完整反問;補語冇冒稱係原文多咗一個動詞,亦冇將第12節西頓人等壓迫、以色列呼求、上主拯救三件事移入第11節。 第12節馬雲係兩個所讀希伯來編訂層實際嘅 מעון;正文保留馬雲人作敵對群體,唔自行換成米甸,亦唔憑同名就認定係另一章某座城。佢嘅具體歷史身份仍未定。本章冇另查古代譯本嚟解決呢個問題。上主向以色列講話,原文冇指定使者、先知、聖所或發聲方式。 ### 6.13–15:拒絕、挑戰同認罪求救 第13節「我唔會再救你哋」保留上主實際講出嘅拒絕,唔減弱成唔太願意,亦唔添「今次」去預先解決後續敘事。第14節叫佢哋向所揀嘅神呼求,再由嗰啲神喺困境中救佢哋,係責問/挑戰,唔係敘事者保證嗰啲神真有能力。 第15節先再認罪,然後請上主照佢眼中好嘅去對待佢哋,再急切求今日得救。正文「你認為點做先係好,就盡管噉對待我哋」保留判斷、施事同受事,唔只改成一句抽象嘅「你係好嘅」,亦唔補原文冇指明嘅刑罰或交換條件。 ### 7.16:除去外族神同上主心裏忍受唔住 以色列人除去群體當中嘅外族神,轉而服侍上主;原文冇講用打碎、焚燒或趕走某啲人嘅方法。最後 ותקצר נפשו בעמל ישראל 有「佢嘅心/生命變短、受窘迫」嘅情感圖像。正文按以色列受壓迫、認罪求救嘅上下文,選上主心裏再忍受唔住佢哋嘅苦。 呢個寫法保留上主對苦難嘅情感反應,唔把 נפש 寫成可同上主分離嘅另一個靈魂,亦唔添原文明說已赦免、立即拯救或悔改必然換來獎賞。所查短詞典義只輔助短縮同辛勞/苦楚嘅詞義,唔獨力定出整個慣用語嘅情感細節。 ### 8.17–18:集結、營地同帶頭者 第17節亞捫人集結喺基列紮營,以色列人聚集喺米斯巴紮營;前一個動詞採被召集/集結嘅結果讀法,正文「集結起嚟」唔捏造一個召集者或者另一次集會,亦唔係重複上一段向上主禱告。兩邊召集者都冇名字,亦未敘述戰鬥結果。 第18節 העם שרי גלעד 冇明寫連詞。正文將「嗰班人」同「基列嘅首領」作同位解釋,寫「基列啲首領」;另一種讀法可以將人民同首領並列。佢哋係彼此講,唔係人民向首領發問。條件係邊個帶頭開戰,唔係邊個先打贏;所許嘅首領職分係管基列所有居民,唔擴成全以色列嘅王。 ### 9.原文字形、編輯記號同段界 本章18節冇書寫/誦讀分支。第6節 UXLC וַיֹּסִפוּ 同 MAM וַיֹּסִיפוּ 真係相差一個 yod,兩者都表達又再做嘅動作;唔誤稱所有輔音完全一致。其他已比較嘅誦讀字串,冇另見改變本章述語嘅輔音差別。 第4、6節 legarmeh、第8節完整 נוסח 分支嘅元音/U+FB1E 呈現,同第11節 merka 位置嘅編訂說明,都喺原始產品保留。編者談論嘅抄本/印本係已讀報告,唔當成本次直接驗過嗰啲物件。第11節重音註解冇提供一個新增拯救動詞。完整 C/D/E 空陣列、段落及節次/seder 資料亦冇當故事詞句。 UXLC 喺2、5、10、16、18後有開段,MAM 喺1、3、6、11、17開段,兩者相應。正文五段保留兩位士師、離棄與苦難、上主對答同集結嘅脈絡,唔因原始空行而截斷句法。 ### 10.節碼、名字同資料範圍 本章公眾節碼1–18,每節對應各個原文產品完整一節;獨立 Project Gutenberg PG8007 只用作傳統節碼邊界核對,冇借佢重譯。UXLC 同完整 MAM parsed-plus 分開讀;simple 係同版衍生核對,唔當第三個獨立見證。本章完整18節同全部遞迴分支已實讀,冇為本章另讀鄰章完整原文。 名字字符只用獨立接受嘅最小字頭資料,實際來源係獨立刊載嘅繁體 Wikisource《和合本》,唔係《和合本修訂版》認證。朶多、基列人、哈倭特睚珥、馬雲人等嘅文法同應用仍由本章原文決定。西頓地名同西頓人形式、基列稱呼同基列人形式都有分清;複合哈倭特睚珥唔額外多計一個獨立睚珥名字。相同中文字唔證明跨章身份相同。 ### 11.有界詞典核查 為第1節 דודו 嘅人名/親屬可能、第4節 חות,同第16節 קצר/עמל,實際重用 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 嘅五個 Strong 記錄 H1730、H1734、H2333、H5999、H7114,只讀 word/source/meaning 欄。冇讀譯本用例欄、整篇 BDB 文章或現代譯本句子;短詞典同語源提示唔取代本節上下文。 ### 12.原文來源、署名同授權 主底本係 [Tanach.us 嘅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https://www.tanach.us/Pages/XMLFiles.html),UXLC 2.6、build 27.7;《士師記》沿用已實際取得並驗證嘅官方 archive,2026年10月19日記錄本卷取得/重用。檔內 edition 日期係19 Oct 2026,build 時間係18 Oct 2026 06:43,分別保留。[官方授權通知](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准許查看同複製聖經希伯來文字;唔擴張成網站字型、程式、版面或所有材料都係公有領域。署名:Tanach.us Inc., West Redding, CT, USA。UXLC 唔同 WLC 混稱。 第二層係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由 Seth (Avi) Kadish 及社群建立,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主要技術協助。使用 MAM-basics 固定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完整 parsed-plus,同版 simple 只作衍生核對。[固定資料授權](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parsed/LICENSE.md)列明 corpus 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唔同 repository 程式授權混淆。呢份粵語譯文、選讀同註解係新作處理;原始希伯來資料冇改,亦唔暗示來源編者認可譯文。 有界詞典輔助係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 嘅 [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固定 commit `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實際只讀五個 Strong 記錄嘅指定欄,範圍見上一註。數碼檔案按實際項目 README 採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歷史詞典正文嘅公有領域說明同數碼署名要求分開。 本章冇另查 CATSS 古希臘、死海古卷或《西奈抄本》。共享難處唔冒稱已由古代異文定案;MAM 嘅抄本記述係已讀編輯報告,唔係本次直接驗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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