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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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佢返上去,同阿爸阿媽講:「我喺亭拿見到一個非利士女人,而家你哋幫我娶佢做老婆啦。」
2他回到家裡便對父母說:「我在亭拿看中一個非利士女子,把她給我娶來做妻子吧!」
3佢阿爸阿媽對佢講:「你啲親族同我哋全族入面,難道冇女人咩?點解你要去娶嗰啲冇受割禮嘅非利士人嘅女人呢?」參孫對阿爸講:「你就幫我娶佢啦,佢啱我心意。」
3他父母說:「難道我們的親族和同胞中沒有合適的女子嗎?你為什麼要娶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的女子呢?」參孫卻說:「我很喜歡她,請給我把她娶過來吧!」
4佢阿爸阿媽唔知道,呢件事係出於上主,因為上主正搵機會對付非利士人。當時非利士人統治住以色列人。
4他的父母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的旨意,祂要找機會對付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統治著以色列。
5參孫同阿爸阿媽一齊落去亭拿,去到亭拿嘅葡萄園。忽然,有隻幼獅向住參孫吼叫。
5參孫跟父母一起去亭拿,走到亭拿的葡萄園時,有一頭猛獅吼叫著撲向他。
6上主嘅靈猛然臨到佢身上,佢就將隻獅子撕開,好似撕開一隻山羊仔噉,手上乜嘢都冇。但係佢冇將自己做過嘅事話畀阿爸阿媽知。
6耶和華的靈突然降在參孫身上,他雖然手無寸鐵,竟撕裂了那頭獅子,就像撕裂一隻山羊羔一樣。他沒有把這事告訴父母。
8過咗一段日子,佢返去娶嗰個女人,途中轉過去睇嗰隻死咗嘅獅子,竟然見到獅子屍體入面有一群蜜蜂,仲有蜜糖。
8過了些日子,參孫下去迎娶她,途中他順便去看那隻死獅子,見死獅子體內有一群蜜蜂和一些蜂蜜,
9佢將啲蜜糖刮到雙手上,一邊行一邊食。佢去到阿爸阿媽嗰度,分畀佢哋,佢哋就食咗;但係佢冇話畀佢哋知,啲蜜糖係由獅子屍體入面刮出嚟嘅。
9就用手取了一些蜜,邊走邊吃。到了父母那裡,他給了他們一些,他們也吃了。但他沒有告訴父母蜂蜜是從死獅子體內取的。
10佢阿爸落去嗰個女人嗰度。參孫喺嗰度擺酒,因為當時啲年輕人都係噉做。
12參孫對佢哋講:「等我出條謎語畀你哋估。如果你哋喺擺酒呢七日之內估得中,又講到個答案畀我知,我就畀你哋三十件麻布衣,同三十套換洗衣服。
12參孫對他們說:「我出一個謎語,如果你們可以在這七天的婚宴期間猜出來,我就送你們三十件細麻衣和三十件外袍。
13如果你哋講唔到個答案畀我知,就要由你哋畀我三十件麻布衣,同三十套換洗衣服。」佢哋答:「出你條謎語啦,等我哋聽吓。」
13如果猜不中,你們就要給我三十件細麻衣和三十件外袍。」他們說:「請你出謎語吧!」
14佢對佢哋講:「食物由食嘢嗰個出咗嚟,甜嘢由強壯嗰個出咗嚟。」佢哋一連三日都估唔到個答案。
14參孫說:「食物出自食者,甜物出自強者。」三天過後,他們仍然猜不出來。
15到咗第七日,佢哋對參孫嘅老婆講:「你哄你老公,叫佢將謎底話畀我哋知。唔係嘅話,我哋就放火燒你同你阿爸一家。你哋請我哋嚟,係咪想攞走我哋啲嘢呀?係咪呀?」
15到了第四天,他們對參孫的妻子說:「你要哄你的丈夫把謎底說出來,不然我們就把你和你父親一家全燒死。你們邀請我們來,難道是要奪取我們的家產嗎?」
16參孫嘅老婆喺佢面前喊,對佢講:「你淨係憎我,一啲都唔愛我!你出謎語畀我啲族人估,都唔將謎底話畀我知。」佢答:「連我阿爸阿媽,我都冇話畀佢哋知,點會話畀你知呀?」
16於是,參孫的妻子向他哭訴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的族人出了謎語,卻沒有告訴我謎底。」參孫回答說:「我連父母都沒有告訴,又怎能告訴你呢?」
17擺酒嗰七日,佢老婆一直向住佢喊。到咗第七日,因為佢老婆纏得太緊,佢終於將謎底話咗畀佢知。佢老婆就將謎底話畀自己嘅族人知。
17在七天的婚宴期間,她一直在丈夫跟前哭哭啼啼。到了第七天,參孫經不住妻子的催逼就把謎底告訴了她。她把謎底告訴了她的族人。
18第七日,太陽落山之前,城入面啲男人對參孫講:「有乜嘢甜得過蜜糖?有乜嘢強得過獅子?」佢對佢哋講:「如果你哋唔係用我隻小母牛耕田,就唔會估到我條謎語。」
18在第七天日落之前,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麼比蜂蜜更甜?有什麼比獅子更強?」參孫說:「你們若不是利用我的小母牛耕田,肯定猜不出來。」
19上主嘅靈猛然臨到參孫身上。佢落到亞實基倫,殺咗嗰度三十個男人,剝走佢哋身上嘅衣物,將換洗衣服畀咗嗰啲講出謎底嘅人。佢火都嚟埋,就返上阿爸屋企。
19耶和華的靈突然降在參孫身上,他便去亞實基倫殺了三十個人,取走他們的衣服,交給猜中謎語的那些人,然後怒氣沖沖地回父親家去了。
20參孫嘅老婆就成咗佢個同伴嘅老婆;呢個同伴之前係陪住佢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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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解
### 1.婚事、父母嘅反對,同第4節嘅施事選讀
第1–3節先講參孫落亭拿、見到女人,再講佢返上去向父母提出婚事。「非利士女人」保留族屬,冇補名字、年齡、外貌或者一見鍾情。第2節向父母複數講,第3節最後只向父親單數講;「幫我娶佢」係為佢取得妻子嘅要求,唔預設綁架、買賣或已完成婚禮。
父母話中 אַחֶיךָ 可指親族/同胞,唔限於親兄弟嘅女兒;「我哋全族」按父母共同身份表達原文引語嘅「我所有百姓」,唔增第二個族群。「冇受割禮」保留原來身體/群體標記,唔換成籠統侮辱。第3同7節 יָשְׁרָה/וַתִּישַׁר בְעֵינֵי 表示喺參孫眼中合意,正文用「啱我/自己心意」,唔變成旁白判定女人道德正直,亦唔只限外貌靚。
第4節「呢件事係出於上主」以婚事/事態承接陰性 הִיא,唔係宣稱女人有神性或者上主曾明文命令婚事。下句 הוּא 只寫「佢」;正文選上主為「搵機會」嘅施事,配合旁白嘅神聖來源解說。參孫作施事亦係合理分析;本次所讀 BDB 數碼條目更明指參孫,呢個係詞典作者嘅解釋,唔係另一份抄本正文。正文為粵語完整明白而明說所選施事,註解保留另一讀法。唔因此推論參孫知道一套秘密策略,亦唔將「出於」擴大成上主認可每一個行為。非利士人當時統治以色列係背景,唔代表嗰時已結束統治。
### 2.同行、獅子、靈嘅作用同隱瞞
第5節參孫同父母一齊落去,到葡萄園都係複數;獅子向住佢吼就用單數。正文保留呢個轉換,唔補父母先行、參孫走岔路或者三人一齊受襲。כְּפִיר אֲרָיוֹת 係一隻幼獅,唔係幾隻獅子,亦冇指定現代亞種。
第6同19節 רוּחַ יְהוָה 嘅 תצלח 表達靈有力地臨到參孫。「猛然臨到」唔替原文加一種可觀察嘅附身程序或身體衝擊。參孫撕獅子,山羊仔係比喻;冇補撕成兩半、動作細節或「毫不費力」。手上乜嘢都冇係原文明寫,唔可只用「有力」代替。第6節冇話畀父母知殺獅子,同第9節冇講蜜糖來源係兩次各自嘅隱瞞。
第7節參孫同女人講話,但原文冇記下內容,唔替佢哋寫求婚對白或女方答應。第5節去葡萄園、第10節擺酒,都唔等於原文已講參孫食葡萄、飲酒或者觸犯拿細耳規條;本章冇明文作嗰種評斷。
### 3.屍體入面嘅蜜蜂同蜜糖
第8節 מִיָּמִים 只係過咗一段日子,冇確定幾日、幾月或幾年。參孫返去係為娶嗰個女人,途中轉去睇獅子屍體。蜂群同蜜糖都喺屍體入面,唔改成附近樹上或地上;原文冇解釋腐化程度、生物機制或蜂種。
第9節 רדה 喺呢個脈絡係刮取/取出,唔係同形動詞「管治」嘅意思。אֶל־כַּפָּיו 表示蜜糖刮取到佢雙手/手掌上,唔只係用雙手作工具,亦唔補容器。邊行邊食係參孫先做;之後佢畀父母,父母再食。後兩個動詞承接蜜糖,正文冇創作第二餐。原文明說參孫冇將蜜糖來源話畀父母知,唔補父母明知來源而參與;亦冇插入原文未講嘅潔淨判決。
### 4.酒席、兩組衣物同謎語
第10節先明說父親落去女人嗰度,再明說參孫擺酒;兩個主語冇合併。婚事脈絡同 מִשְׁתֶּה 支持「擺酒」,但唔等於確定參孫本人飲酒。第11節「人哋」保留未具名嘅複數安排者;冇指名女方父親、守衛或某一個家族,亦冇補三十個人陪住佢嘅動機。
第12–13節獎賞/賭注有兩類:三十 סְדִינִים,同三十 חֲלִפוֹת בְּגָדִים。正文分作三十件「麻布衣」同三十套「換洗衣服」。所讀數碼詞條以 linen wrapper 解第一類,支持麻布衣物,但唔足以指定內衣、襯衫、長袍、衣服層次或剪裁;第二類係換用嘅衣服,「換洗衣服」用一般替換衣服嘅慣用義,唔加洗衣事件或洗滌用途要求,亦冇指明材質或現代西裝。三十件加三十套係整組總額,唔係每個同伴都收/畀各三十,更唔係兩類加埋只得三十。
正面條件係喺七日酒席期限內解出兼講出答案,參孫畀佢哋;反面條件係佢哋講唔到,輪到佢哋畀參孫。第14節兩句謎語保留「食嘢嗰個/食物」同「強壯嗰個/甜嘢」嘅平行,以及由前者出後者嘅反常意象。「嗰個」補足名詞指稱,冇加「人」;「出咗嚟」保留已發生嘅出現。謎面冇先揭獅子或蜜糖,亦冇增嘴巴、肚、造蜜程序或者人類食者。三日估唔到亦照留。
### 5.第七日、威嚇、哭泣同答案流向
第15節兩個已讀希伯來來源都係「第七日」;第14節有三日未解,第17節有酒席七日哭泣同第七日告知。全部數字保留,唔暗中將第15節改第四日,亦唔另添第二個七日期間。第17節可以係回顧概括,唔必然話哭泣先喺威嚇之後開始;但呢個係可能嘅敘述理解,唔當已證明嘅精確時間表。今次冇查另一古代見證去改數字。
威嚇要求妻子哄丈夫,叫丈夫將答案話畀「我哋」知。實際到第17節,係丈夫先話畀妻子,再由妻子話畀族人;要求同實現過程唔混成同一句。第15節 בֵּית אָבִיךְ 可以包括父家嘅人;正文「你阿爸一家」採家戶讀法,唔只係一幢空屋,亦唔只係父親一人。火燒威脅仍然保留,冇替嗰家逐人加名。
קְרָאתֶם 係複數「你哋請」,唔只係向妻子單數問責。「攞走我哋啲嘢」表達 הַלְיָרְשֵׁנוּ 使佢哋被剝奪/變窮嘅指控,係威嚇者嘅說話,唔係旁白計算實際財產,亦冇明說全部財產已被取走。末尾 הֲלֹא 用追問口氣表達,唔當作地名或另一事實。
第16節妻子指控「淨係憎」「一啲都唔愛」;參孫回話先講連父母都冇告知,再反問點會告訴佢,唔係立即應承。第17節因為妻子催逼而告訴佢,唔把呢個因果挪到靈臨到參孫嘅事件。
### 6.落山前嘅回答同小母牛意象
第18節 חֶרֶס 嘅特定形式 הַחַרְסָה 喺落山表達中指太陽;所讀原文同有界詞條相合,唔當作人名、地名或擅改為別詞。「乜嘢甜得過蜜糖」「乜嘢強得過獅子」係城中男人用問句回答謎語,唔另作現代動物學定律。
參孫用反事實條件回應:「如果你哋唔係用我隻小母牛耕田,就唔會估到我條謎語。」保留母牛、耕田、我嘅、你哋同兩個否定關係,唔只換成「你哋問過我老婆」。脈絡指出佢哋靠妻子取得答案,但呢個比喻冇明說性行為或通姦;亦唔係真的耕田報告。小母牛只表達年幼雌性牛,冇指定水牛品種。
### 7.亞實基倫三十人、衣服交付同同伴
第19節先有靈臨到,之後參孫落亞實基倫擊打三十個男人、取得佢哋身上嘅東西、將換洗衣服交畀解謎者,再發怒返父家。היכה 喺殺人取物脈絡支持正文「殺咗」,但冇交代手法,亦唔替死者加軍人、平民、姓名或道德判決。呢三十個男人唔係收衣服嗰三十個同伴,兩組唔可混。
חֲלִיצוֹתָם 係從人身上剝取嘅東西/掠得物;הַחֲלִיפוֹת 係換用衣服,兩個詞唔係同一個拼法。正文「剝走佢哋身上嘅衣物」按衣物賭注同緊接交付衣服嘅脈絡具體化,唔聲稱原詞只可指衣服;先講剝取,再講畀衣服,唔將兩個動作或對象揉成一項。敘述冇再列第12–13節嘅麻布衣,唔補上「兩類全部付清」。發怒屬參孫,唔提前變成靈臨到嘅原因;返父家亦唔等於已交代離婚或永不回來。
第20節結果係參孫嘅妻子成為佢同伴嘅妻子;關係子句描述嗰個同伴曾同參孫作伴,唔係描述妻子原先同另一個人嘅關係。מֵרֵעַ/רֵעָה 支持同伴/朋友,婚宴脈絡可讓人想到陪伴新郎者,但不足以定為現代「伴郎」職位、至交或親戚。原文喺呢節冇明說邊個將妻子交畀同伴,正文冇補父親作施事。第15章父親嘅解說唔倒搬入本節,亦唔稱妻子為已離婚嘅前妻。
### 8.完整見證、讀音標記同分段差別
本章20個完整原生單元對應20節;已讀完整 MAM 60個 C/D/E 根及50個遞迴後代。UXLC 同 MAM 本章子音詞序相合,冇本章書寫/誦讀分支或 נוסח 異讀註,D 層全部空;呢個唔等於所有字節、點音、重音或分段完全相同。
第2節 לִּי/לִי 嘅 dagesh、第3、8、15節 qamats-qatan、第4、6、19節神名點音、若干 meteg 位置同第12、16節 telisha 重複呈現有實際分別。第15、17、19節 MAM 完整 legarmeh 物件同 UXLC 嘅直線標記分開保留,唔當新增詞、另一個敘事動作或粵語一定要吸氣嘅命令。simple 係同版衍生核對,唔當第三個獨立古代見證。
UXLC 喺第4同19節後開段;MAM 冇喺第5同20節前照設嗰兩個分界。MAM 喺本章前後有開段邊界,UXLC 第20節後冇同樣標記。正文按婚事、獅子蜜糖、酒席謎語、取物同婚姻結果分四段,唔聲稱每一個粵語段落照抄兩套原文共同分段。
### 9.實際閱讀、有限名字資料同詞典範圍
主譯、原文分析員同獨立見證員,各自完整讀本章20個 UXLC、完整 MAM 遞迴單元同同版 simple,先於正文起稿。主譯讀過上章完整原文,冇為本章新讀下章完整原文;原文分析員另讀完整13同15章,比較員另讀13:24–25同15:1–6。相鄰經文只係所述角色嘅實際範圍,唔互相繼承。
節界採隔離核對原文同 PG8007 嘅已接受安全資料。名字字頭用已獨立核對嘅繁體《和合本》有限字符,唔冒稱《和合本修訂版》,亦唔用名字字符推斷同名人物或地點相同。亭拿、亞實基倫由原文本章定地名;אָבִיהוּ 喺第10節係「佢阿爸」,唔係亞比戶;蜜蜂同山羊仔亦唔誤認底波拉或迦得。
今次沿用已固定 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 commit `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 嘅本地數碼資料。主譯實讀原文員有界保存嘅九個 BDB 數碼條目、九個對應索引條目同六個 Strong 詞形/詞義條目;呢啲唔等於完整印本 BDB,亦唔係古代抄本。用於衣物、剝取物、太陽、刮取、機會同作伴等特定難處,唔以多本詞典投票決定原文意思。見證員另有26個短 BDB 命中條目,包括同形詞及互見項,實際範圍分開。
原文員初步檢查字典結構時曾顯示無關開頭條目及少量用法英譯清單;呢個暴露已記錄,冇當本章譯句依據。其後六個選定 Strong 摘錄排除 usage 欄。主譯只讀上述有界摘錄,冇跟讀無關開頭清單。本章冇用外來現代譯本句子起稿,冇新查古代見證,亦冇把難解原文當作保留懸空粵語嘅理由。
### 10.原文來源、署名同授權
主底本係 [Tanach.us 嘅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https://www.tanach.us/Pages/XMLFiles.html),UXLC 2.6、build 27.7;《士師記》沿用已實際取得並驗證嘅官方 archive,2026年10月19日記錄本卷取得/重用。檔內 edition 日期係19 Oct 2026,build 時間係18 Oct 2026 06:43,分別保留。[官方授權通知](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准許查看同複製聖經希伯來文字;唔擴張成網站字型、程式、版面或所有材料都係公有領域。署名:Tanach.us Inc., West Redding, CT, USA。UXLC 唔同 WLC 混稱。
第二層係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由 Seth (Avi) Kadish 及社群建立,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主要技術協助。使用 MAM-basics 固定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完整 parsed-plus,同版 simple 只作衍生核對。[固定資料授權](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parsed/LICENSE.md)列明 corpus 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唔同 repository 程式授權混淆。呢份粵語譯文、選讀同註解係新作處理;原始希伯來資料冇改,亦唔暗示來源編者認可譯文。
本次有界詞典資料係 [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tree/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數碼檔署名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按其 [CC BY 4.0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使用;歷史字典文字同數碼檔授權分開。正文用語同原文選讀由本譯本負責,唔聲稱字典編者認可。
本章冇另查 CATSS 古希臘、死海古卷或《西奈抄本》,唔聲稱呢啲見證有或冇某個讀法。已讀希伯來層共同保留嘅時間難處,亦唔冒稱已由未讀古代異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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