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滴傳 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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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滴嘅讚歌
猶滴唱:
「打起鼓,為我嘅上帝領唱;
敲起鈸,向主歌頌!
為佢彈奏詩歌,揚聲讚美,
呼求佢嘅名!
主係粉碎戰爭嘅上帝。
喺佢嘅軍營、人民當中,
佢救我脫離追趕我嘅人。
亞述從北面嘅山區而嚟,
帶住千千萬萬大軍而嚟。
人多到堵塞溪流,
騎兵佈滿山丘。
敵人揚言要燒毀我嘅疆土,
用刀殺我嘅青年,
將我哋吃奶嘅嬰兒摔喺地上,
擄走細路,搶去少女。
但主、全能者,
藉一個女人嘅手擊潰佢哋。
敵方勇士唔係倒喺青年手上,
唔係大力巨人嘅後代打低佢,
亦唔係高大嘅巨人襲擊佢。
而係米拉利個女猶滴,
用自己美麗嘅容貌,令佢軟弱無力。
猶滴脫去寡婦嘅衣服,
要使以色列當中受苦嘅人得尊榮。
佢喺面上搽香膏,
用頭巾束好頭髮,
換上亞麻衣,迷惑敵人。
佢嘅涼鞋奪去敵人嘅目光,
佢嘅美貌擄走敵人嘅心,
短劍就穿過敵人嘅頸。
波斯人因佢嘅膽量發抖,
瑪代人因佢嘅勇氣驚惶。
嗰陣,我卑微嘅同胞歡呼,
我軟弱嘅同胞害怕。
佢哋驚惶,揚聲喊叫,潰敗。
少女所生嘅仔都刺殺敵人;
敵人畀人打傷,好似逃亡者嘅孩子一樣。
佢哋喺我主嘅戰陣面前滅亡。
我要向我嘅上帝唱一首新歌。
主啊,你偉大,滿有榮耀,
能力奇妙,冇人勝得過。
願你所造嘅萬物都服事你。
因為你一發聲,萬物就出現;
你差出你嘅靈,你嘅靈就建造萬物。
冇人抵擋得住你嘅聲音。
大山會連根基一齊震動,眾水亦會動搖;
磐石喺你面前會好似蠟噉熔化。
但對敬畏你嘅人,
你仍然施恩憐憫。
所有獻上馨香嘅祭物,都微不足道;
獻畀你作燔祭嘅所有脂油,都算唔上乜嘢。
但敬畏主嘅人,永遠都被看重。
起嚟攻擊我民族嘅列國,有禍喇!
主、全能者會喺審判嗰日懲治佢哋,
將火同蟲放入佢哋嘅肉身。
佢哋會喺痛苦中哀哭,直到永遠。」
猶滴以後嘅日子
眾人嚟到耶路撒冷,敬拜上帝。人民潔淨自己之後,獻上燔祭、甘心祭同禮物。
人民送畀猶滴、原本屬何羅弗尼嘅所有器具,猶滴全部獻上。佢從何羅弗尼寢室親手攞走嘅蚊帳,亦獻作禮物,歸畀上帝。
人民喺耶路撒冷嘅聖所前面歡慶咗三個月,猶滴一直同佢哋一齊。
嗰段日子過後,各人啟程返自己嘅產業。猶滴亦返伯圖利亞,繼續住喺自己嘅產業裡面。佢在生嗰陣,喺全地都享有聲望。
好多男人都仰慕佢,但自從丈夫瑪拿西死去、歸到先人嗰度之後,猶滴一生再冇同任何男人發生關係。
猶滴漸漸老去,年紀已經好大。佢喺丈夫嘅屋企度過晚年,活到一百零五歲。佢釋放咗自己嘅侍女,畀佢自由。猶滴喺伯圖利亞去世,葬喺丈夫瑪拿西嘅墓穴裡面。
以色列全家為佢哀悼七日。猶滴喺死之前,已經將自己嘅產業,分畀丈夫瑪拿西嘅近親,同自己家族嘅近親。
猶滴在生嘅日子,以色列人再冇受到人威嚇;佢死後好長一段日子,都係噉。
譯註
- 16:1–17: 詩歌依原生節位排短行,沒有用排版另創經節。領唱者為猶滴,詩中第一人稱有共同體聲音;「我嘅青年/嬰兒」不表示無子記載的猶滴突然有親生兒女。
- 16:2: εἰς παρεμβολὰς αὐτοῦ ἐν μέσῳ λαοῦ的介詞與所有格不平整,本稿保留「佢嘅軍營、人民當中」,暫以神為所有者,不擅改亞述軍營;屬句法限制。
- 16:3–4: 千千萬萬為數量修辭,不當作精確統計;嬰孩被摔、兒童被擄、少女被掠是敵人揚言的不同威脅,全部保留。
- 16:6: τιτᾶνες含泰坦/巨力者語彙,本稿作大力巨人,與後面高大γίγαντες分列。未認定作者在此主張某套神話譜系,也未用其他民族名稱取代。猶滴在自己領唱的歌裡被第三人稱提及,照來源保留。
- 16:8–9: 亞麻材質在本詩明寫,沒有倒填到10章。涼鞋、容貌、短劍的排比各有動作,未再添斬擊次數。
- 16:10: 本節明列波斯及瑪代,不因前文叫亞述而改掉族名。
- 16:11: 本底明寫ἐφοβήθησαν(害怕),不是ἐβόησαν(呼喊)。原稿三組己方喊/敵方怕的硬配與所補喊聲已撤回,現保留本底語序。正文暫按末三動作順接同一省略主語譯出;主語所指及是否有中途轉換,原文未能確定。中文代詞自然較近接軟弱同胞,與勝歌背景有張力,也不能說已排除轉回敵方。有限二手研究報道另有ἐβόησαν讀法,本稿未親取得該抄本/哥廷根正文,沒有採它替換本底。
- 16:12: υἱοὶ κορασίων保留少女所生的兒子;ὡς παῖδας αὐτομολούντων採受擊對象像逃亡者孩子的比較,不譯成認錯身份。παῖδας另有僕役等範圍;精確社會身份不確定,不造確定族群。被動句「畀人打傷」保留受施加傷害,施傷者仍承前句少女之子,沒有暗增另一隊人。兩個αὐτούς及末句滅亡者按16:3–5敵軍受擊、16:10波斯/瑪代受驚、16:12我主戰陣的上下文明示為敵人,以免承接前節近接我方;這不等於16:11的主語難處已解。
- 16:14–17: πνεῦμα暫用「靈」,保留其建造的施事,不添加原文沒有的後期術語。敬畏重於祭物,以及火、蟲、肉身、痛感、直到永遠的審判圖像照錄,不另加機制或刪弱。
- 16:18–24: 先潔淨後獻祭、歡慶三個月、返回產業、終身沒有再與男人相交、105歲、釋放侍女、安葬、哀悼七日均按文本。16:24分產是回述死前所做,不誤寫成死後她再分配。
- 16:25: 死後「好長一段日子」沒有確切年數,未補歷史統治者或結束日期。
來源與狀態
工作底本為CATSS LXXM Unicode《猶滴傳》16章,Rahlfs衍生資料,標點及括號未保留。固定來源:https://github.com/nathans/lxxmorph-unicode/blob/fddec9bd17e4eeeb2ed9410650923692601a4f13/20.Judith.txt 。未取得哥廷根正文,不冒稱經其核定。
此為逐卷核對修訂本,保存原生節號與仍有據保留的歧義;修訂不表示所有文本難處已解。廣播及編劇為文字審閱,沒有真人/錄音試聽。中文參考書僅作獨立初譯及首審之後的有限學術/術語對照,未作翻譯底稿。來源、名稱、數值、參考書及權利界線見合卷卷末《專名、數值與來源說明》,亦另附同名文件。沒有網站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