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次經:香港粵語最終編輯版
版本:final-v1,2026年11月7日。
本版以已完成全套實讀及59項局部修訂的總校版為基線,完成最後註釋整理。全部5,740個顯示單元的經文句子、節號及次序保持不變;本次新增或修訂157個註釋單位,分卷、分章/分篇及含註合卷已同步。
部分底本及文本疑難未完全解決。 本版按目前證據採用讀法,未決異讀、句法、指涉及範圍差異已在相關經節註說明。沒有單一確解,不阻止本次最終編輯定稿,也不把未決處寫成已有定論。
成品
- 全套_最終版正文.md:全套連續閱讀本。
- 全套_最終版含註.md:全套正文、譯註及來源附錄。
- books/:13個分卷最終版ZIP;但以理補篇合含三項作品,巴錄與耶利米書信分包,對應網站14項次經目錄。
- 最終版全部註釋差異.md/.json:本次全部精確註釋修改。
- 文本疑難與選讀索引.md/.json:本輪逐項檢視的位置及處理,不是所有古抄本異文的窮盡表。
- 全部59項總校差異.md/.json:承接前次總校的正文舊新句及理由,本次沒有再改這些句子。
- 次經引文與平行經文_本輪對照附錄.md、新舊約對照79例簡表.md/.json:沿用已核對的79例及另列23段以斯拉一書平行映射,不聲稱涵蓋所有暗引。
- previous-edition/:前次完整總校ZIP,內含13個原來源ZIP。原初稿及前版保留;其中舊版名稱和狀態只是歷史紀錄,不是本版名稱。
- edition-manifest.json:13個分卷ZIP及正文校驗資料。各分卷manifest.json列出全部檔案。
範圍與審閱說明
5,740是顯示單元,不是通行經節數。多比傳246單元涵蓋248節;便西拉有六段序言;耶利米書信含未編號題記;以斯帖補篇90來源單元對應105通行位置。原生缺號、合節和三童歌次序照實保留,沒有另建網站導入格式。
前次全套正文已作AI文字實讀,本次再實讀各卷現行譯註、相關來源及對照附錄,回讀受影響正文和實際整合後的註釋。這不等於重新親校全部古抄本或校勘版。未作真人或錄音試聽。中文參考書僅作後置學術/術語核查,不作翻譯底稿。
「最終編輯版」指本次文字和註釋已定稿,不表示公開、商用或原材料再散布權利已全部核清。各卷來源條款及致謝仍適用。本包不附完整原文庫、現代參考譯文全卷、參考PDF或私人研究紀錄。沒有部署網站。
文本疑難與本版選讀索引
部分底本及文本疑難未完全解決。本版保留有據選讀,相關說明已放在各卷相應經節註。以下定位包括真正歧義、不同見證、傳承範圍及需分辨的敘事張力;不是每項都屬底本錯誤,也不是所有古抄本異文的窮盡目錄。
「補訂」表示本次新增或改寫註釋;「保留」表示現有註釋已足夠。經文句子全數維持前次總校版。
以斯拉一書
- 1: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7–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0–12、1:15(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2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5、1:3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26–2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2–3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4、1:37、1:41(補訂):年齡的真異讀原只在來源附錄;補入經節註,保留父子同名及換算限制。
- 2:9–1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2:12–13、2:19(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2:14–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3–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7–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21、4:2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34–3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4:39–40(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4:43–45、4:50(補訂):把來源附錄已有的焚殿者及佔地者差異移入相關章註;不另聲稱親驗古抄本。
- 4:49–5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51–52(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4:5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5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3、5: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5–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5:16、5:22–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29–30、5:36–3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4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41–4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4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4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53、5:56(補訂):刪去「初步、未定稿」的交稿阻斷措辭,明說最終版採用讀法及仍存異讀。
- 6:8–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17–19(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6: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31–3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10–12(補訂):原註有否定範圍但沒有近旁見證差讀;補充實際來源比較並壓縮技術說明。
- 7: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1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1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2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29–32、8:39–4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41–4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43–47(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54–5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59–6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63–64(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75–7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84–85(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89–9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6、9:1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9:1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23–24、9:32–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45–4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48、9:55(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9:49–5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5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以斯拉二書
- 1: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7–38(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9–4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2–8(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2:10–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1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18–1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23、2:2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2: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37、2:4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43、2:47–4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4–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20–2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2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30–3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1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4:27–2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35–3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4、5: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5: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1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23–24、5:2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4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1、6:6、6:17–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1、6: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8(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6:15–1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2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6:30–31、6:35–3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6:34、6:39、6:4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6:40、6:4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49、6:5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11–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2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28–2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46、7:52–5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60、7:6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7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8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7:9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10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13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4–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22(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2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38–4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44–4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47–49(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5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5–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17–1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2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29–3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7–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1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20、10:2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2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2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3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45–4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4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1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30、11:3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42–4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23、12:26–2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4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2–5、13:25(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11、13: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3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3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38(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40(補訂):在章註加入來源附錄已有的九/十/九又二分一見證差異,仍不引用中文譯本為底本。
- 13:4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5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11–12(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4: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3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39–4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44–4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1–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1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2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2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29–3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39(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5:52–53、15:6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1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3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47–4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50–5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69(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6:7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多比傳
- 1:1、1: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2、1:15、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0、1:12–1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4、4:2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9–1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8–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6、4:7、4:8–18、4:19、4:20–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7、4:6、4:1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3–14、5:1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8–2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22、5:2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6:1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2–5、7: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14、7: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8:15–1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8: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9:3–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9: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0: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8、11:11–1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17、11:1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2:8、12: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3:8–11(GI借補/回S)(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3:10、13:11、13:13、13: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3:1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2、14:14、14: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4、14: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8–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10、11:19、14:1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1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猶滴傳
- 1:1(歷史框架)(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2–4、1: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7–10(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12、1:16(補訂):將卷末附錄的重要見證差異補入原有經節註,準確區分所採讀法與其他見證;正文不變。
- 2:10–12(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2:23–28(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6、3: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9、3:10(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4–7、4:6(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1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7–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5–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6: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2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8:1(補訂):將卷末附錄的重要見證差異補入原有經節註,準確區分所採讀法與其他見證;正文不變。
- 8:6(補訂):將卷末附錄的重要見證差異補入原有經節註,準確區分所採讀法與其他見證;正文不變。
- 8:10、8:2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8:18–23、8:20、8:21–2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8:2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9: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9:4(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0:4(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0:20–2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1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2:7–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2:10(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3:1–4、13: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3:9–10、13:1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1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5:4(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5:11、16:20(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6: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6:1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6:12、16:3–5、16:10、16:1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5(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以斯帖記補篇
- A 1:1c、l、r(補訂):保留尚未全部解夢的連接讀法。
- A 1:1q(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B 3:13d、f(補訂):以可讀限制交代術語,兩種父親稱謂理解照留。
- B 3:13f;E 8:12s(補訂):不調和十四/十三日期差異。
- C 4:17k(補訂):把待辦語句改為文本限制。
- C 4:17l–m(補訂):保留原有歧義和省略限制,以讀者註取代待核事項。
- C 4:17o(補訂):將附錄C19/4:17o的差異移到相關經節,維持既有文字。
- C 4:17w(補訂):不把尊位標記無據定為王冠;以文本限制代替待核提示。
- C 4:17q(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D 5:1、5:1a(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D 5:1d(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D 5:1f(補訂):保留法律語義難處,不再稱暫稿選擇。
- E 8:12d、g(補訂):明示採用讀法和仍存語義難處。
- E 8:12h(補訂):把只留在來源附錄的E8句法難題放入本節註;正文維持現有連接。
- E 8:12e(補訂):將附錄E5真語義差異就地交代,不改正文。
- E 8:12r(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E 8:12u(補訂):保留所選節稱而不再列為交稿前待辦。
- F 10:3l(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F 10:3l 句法(補訂):保留題記聲稱範圍及未決處,不加真確保證或王銜。
所羅門智訓
- 1:4–7、1:5(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1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2–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13、2:1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2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2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5、3: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1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14–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0–15、4: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6、4:1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2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7、5: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7–23、5:2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6:1–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6:12–16、6: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1–6、7: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1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17–2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22–2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3、7:1(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8:2–4、8:9、8:16–18、8: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8: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9:4、9:1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0: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0:10–14、10:12、10:13、10:14(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0:20–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11–14、11:11、11:13、11: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2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1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2:3–7、12:5、12:6(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2:12–18、12:1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3:1–9、13: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3:2、13: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3:11、13: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25–2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5:8–1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5:1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6:17–25、16: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6:22–2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7:1–20(與Swete分節差異)(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7:2–6、17: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7: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7:10–12、17:11、17:12(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7:1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7: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8:1–4、18: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8:5–9、18:5、18: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8:22、18:25、12:21、18: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9:6–12、19:1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9:13–17、19:1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9:18(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便西拉智訓
- 1:19(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2: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2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1–1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30(補訂):將卷末附錄的重要見證差異補入原有經節註,準確區分所採讀法與其他見證;正文不變。
- 5:15、6: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6:2–3(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6:3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6:14–3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7:19(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7:23、7:29–3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8:11、8:19(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0:9–11(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0:2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15–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10、17、2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1:18–19、11:23、11:28、11:31(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2:8、12:11(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3:7、13:12(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13: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4:7、14:1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5:14、15:1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6:15–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7:5、9、16、18、21;17:8(補訂):把附錄已區分的節號/長短文本證據帶回相關章註,不把未定原因一律稱為漏文或增文。
- 18:5–6、3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9:5–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9:18–19、21(補訂):把附錄已區分的節號/長短文本證據帶回相關章註,不把未定原因一律稱為漏文或增文。
- 20:2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1:7、21:8(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21:22、21:2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2:3、22:11(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22:2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3:1、22:27、23: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4: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4:18、24:24(補訂):把附錄已區分的節號/長短文本證據帶回相關章註,不把未定原因一律稱為漏文或增文。
- 25:1、25:3(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25:8、25:1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6:11、26:16(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26:18(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26:19–27、26:28(補訂):把附錄已區分的節號/長短文本證據帶回相關章註,不把未定原因一律稱為漏文或增文。
- 27:1、27: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27:18、27:23(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0:6、30:7、30:9(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0:18–2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1:11、31:1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1:20、31:23–24、31:26(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2:5–6(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2:7、32:13、32:19(補訂):將卷末附錄的重要見證差異補入原有經節註,準確區分所採讀法與其他見證;正文不變。
- 33:2、33: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3: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4:3、34: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4: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5:5、35: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5:17–1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5:1–24(與參考本分節差異)(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6:10、24:8(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6:10、36:13、36:1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6:20、36:19、36:26(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7:5、37: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7:11、14(補訂):將卷末附錄的重要見證差異補入原有經節註,準確區分所採讀法與其他見證;正文不變。
- 37:16–1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8:1、38: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8:7–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8:1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8:29、38:32、38:3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39:11(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39:28(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0:1、40:2(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0:8、40:1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0:13–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5、41:1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12、41:2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1:26(參考本4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2:15(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3:6、43:11(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4:11、44:16(補訂):將卷末附錄的重要見證差異補入原有經節註,準確區分所採讀法與其他見證;正文不變。
- 44:20、44:21(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5:2–3(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5:16、22、26(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5:2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5:17(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6:1、46: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6:7、46:18(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47:3、47: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7:12、47: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7:20、47:23(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8:18(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9:7(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49: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0:1、50:8、50:1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0:22(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50:24(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0:26、50:27(補訂):把已核實的選讀、異讀或句法限制改為最終編輯版可讀說明;不改正文,不宣稱問題已解。
- 50:2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1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12、51:13–20、51:3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15、51:19(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51:25–26、28、3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序言27–30(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序言31–36(保留):原註已說明本版讀法、來源差異或解釋界線,與所讀正文相符;保留,不重複增註。
- 1:5、7、21(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 3:19(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 10:21(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 18:3(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 22:7–8(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 25:12(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 36:13(補訂):重要分節或來源見證差異只在卷末附錄充分交代,補一條有界經節註,讓分章讀者亦知道本版取捨。
巴錄書
- 1:3(補訂):以最終版選讀說明代替初稿工作狀態;不改王銜所指。
- 1:2、1:8–9(補訂):保留日期修飾與年代未決;明示本版選擇。
- 1:8–9(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1:10(補訂):字形與詞義依據已有,改為本版採用讀法。
- 2:17–18;3:4(補訂):將來源附錄已記的代詞異讀補到2:18章註;不改正文。
- 2:19、2:25(補訂):將2:19已知見證差異就地說明,2:25維持有據而非唯一的放逐讀法。
- 2:29(補訂):將已有校勘差異移到相應節註,明示稀少讀法的來源。
- 3:4(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3:18(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3:21(補訂):保留所選指涉與別解,移除暫稿語氣。
- 3:23–24(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3:38;4:1(補訂):兩節指涉限制保留,改稱本版讀法。
- 4:1、4:5(補訂):明示讀法已選定而非未完成,真歧義仍存。
- 4:9、14、24(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4:32、4:34(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5:2(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5:5–6(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耶利米書信
- 2、6(補訂):維持先知傳達話語及看顧選讀,不把多義當未完成。
- 4(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25、27(補訂):保留難句,將已查增語及節界限制補到相關註。
- 40(補訂):正文沿前版選讀,註改為當前版本描述。
- 47、51、53(補訂):保持省略主語、否定及所有詞歧義;移除工作稿語氣。
- 69、71(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但以理書補篇
- AZARIAH 3:40(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AZARIAH 3:44(補訂):選讀與別解照留,明示本版已採用的讀法。
- AZARIAH 3:47(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SONG 節序與3:61(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SUS 5(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SUS 45(補訂):原文未唯一排除其他指涉,保留本版讀法而不冒稱神學定論。
- SUS 54–59(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BEL 3(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BEL 14、22(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BEL 32(補訂):改為讀者可直接理解的選讀理由,未知範圍保持。
- BEL 36(補訂):現有風/靈及代詞歧義充分,維持並明示已選讀。
瑪拿西禱文
- 1:7(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 1:8(補訂):維持語義補足的透明度,不再稱工作分支。
- 1:10(補訂):在詳細校勘前補一段讀者摘要;原異讀文字、範圍及限制全部保留。
- 1:13(保留):原註已交代選讀與限制,保留。
馬加比一書
- 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0、1:20、1:5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7、1:2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6、1:5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10、2: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24、2:2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48、2:5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66、2:69–70(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3:1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4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48(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3:4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49–5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4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6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5:29、5:3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6–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36–3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3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5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15–16、7:1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3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4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7–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15–1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24–28(補訂):補來源附錄已有的船隻列項差異,去掉工作本定性;不掩蓋真正陣營歧義。
- 8:2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1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5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65–6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30、10:33–35、10:38、10:4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0:4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5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7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27(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1:2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58、11:6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3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5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17–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2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3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2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27–28(補訂):重要詞形及分節差異只見附錄;加到本節,同時保留地名/官銜及單數施事的未定。
- 14:3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2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3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3(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6:10(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6:10、16: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6: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馬加比二書
- 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7、1: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3–1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8、1:2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3(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2、1:35(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9、2: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2:29、2:3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4–5(補訂):父名的實際Swete差讀原在來源附錄;在相關節註補明,不把一般未核字頭當疑難。
- 3:2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3:3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1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2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4:34、4:4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5:23–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1–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6:19、6:2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29(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7:36(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1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20(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22–23(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8:3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8:3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20–2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9:2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29–31(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0:32、10:37(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0:33–35(補訂):圍困日數、攻城日期及青年人數的重要異讀原只在附錄,新增經節註。
- 11:5(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1:1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2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3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1:3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1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18、12:2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27、12:33(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3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39–4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2:43–45(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3: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14–15(補訂):末動詞真差讀只在來源附錄;補到該節,避免相同軍數掩去動作差異。
- 13:22(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23–2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3:24(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4:3、14:38(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14(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16–17(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4:2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4:4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6(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11(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17(補訂):以最終版可讀說明交代選讀、依據及仍存限制,不改正文。
- 15:30(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30、15:33、15:3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 15:35(保留):現註已交代本版選讀及其限制,保留而不重作結論。
次經引文與平行經文:本輪對照附錄
本輪僅在原意相同的短句或術語上協調措辭。以下十節的原稿不因本次協調而被判作錯譯;人稱、時態、敘事差別與文本傳統均保留。公開網站經文核對於2026年11月6日。
採用的十節
-
多比傳2:6|明示引文:「節期/歌聲」協調為「節慶/歌」。仍為「會變成哀悼」,不搬入阿摩司的「我要將」,也不補「日子」。阿摩司書8:10
-
多比傳8:6|明示引文,文本形式不同:採「嗰個人得自己一個,係唔好嘅。我哋要為佢造一個同佢相配嘅幫手。」保留本節複數「我哋」,不改成創世記的「我要」。創世記2:18
-
便西拉智訓1:14|智慧格言平行:「智慧嘅起頭」協調為「智慧嘅開端」。保留本書「主」的稱謂及後半句;不改成「知識」。詩篇111:10
-
馬加比一書7:17|明示詩篇引文:「聖民」協調為「忠信者」,「周圍」為「四圍」,明示「冇人埋葬佢哋」。保留本節肉與血共同被傾倒的壓縮引述,不補飛鳥、野獸。詩篇79:2–3
-
馬加比一書14:12|和平意象近引:協調為「人人坐喺自己嘅葡萄藤同無花果樹下面,冇人令佢哋驚怕。」保留歷史敘事,不搬入彌迦的將來應許。彌迦書4:4
-
蘇撒拿傳53節|明示律法引文:「唔可以殺無辜同正直嘅人」協調為「唔可以殺害清白同正直嘅人」。只統一相同短句,不補前後文。出埃及記23:7
-
瑪拿西禱文1:7|神屬性公式平行:「耐心寬容」協調為「唔輕易發怒」。其餘憐憫與回心轉意的選讀不變。出埃及記34:6;約珥書2:13
-
以斯拉一書1:17|歷史平行敘事:「無酵節」統一為「除酵節」,其他句式不改。「無酵餅」仍是食物名稱,不隨節名替換。歷代志下35:17
-
以斯拉一書7:14|歷史平行敘事:同樣採「除酵節」,保留「喺主面前歡喜快樂」。以斯拉記6:22
-
以斯拉一書7:8|獻祭術語平行:「為全以色列贖罪」協調為「為全以色列獻作贖罪祭」。仍保留希臘本的「十二位支派首領」,不縮作「十二支派」。以斯拉記6:17
保留差異的代表例
-
所羅門智訓2:12|希臘舊約暗引:保留設伏對付義人的陰謀,不能改成網站以賽亞書對義人的正面宣告。以賽亞書3:10;希臘文本
-
馬加比二書7:6|明示引文,譯義分支不同:保留「憐憫自己嘅僕人」。網站申命記的「回心轉意」不能單為字面一致而硬套入本節安慰與憐憫的語境。申命記32:36
-
以斯拉一書7:5|歷史平行,日期不同:保留本底「亞達月二十三日」,不改成以斯拉記的初三。以斯拉記6:15
-
以斯拉一書9:52|歷史平行,內容不同:保留「主會使你哋得榮耀」,不換成「上主嘅喜樂就係你哋嘅保障」。尼希米記8:10
-
耶利米書信正文2節|被擄傳統,數量不同:保留「七代」,不改成「七十年」,也不假定一代等於十年。耶利米書25:11
-
以斯拉二書1:30|後期基督教文本與新約呼應:保留「我曾經聚集」的已發生語態,不換成馬太福音「我幾多次想聚埋」的願望。馬太福音23:37
範圍說明
本附錄只摘列10項採用及6項保留差異的代表例;完整案例另見79例簡表。79個候選/例證是本輪逐項覆核數;以斯拉一書全九章的23段平行映射是另一種段落範圍,不另算作23個逐節全校案例。這不是次經所有暗引的窮盡索引。新約與較早次經相近,不自動表示次經引用新約。原有研究工作本、文本疑難及出版權利限制維持。
新舊約對照79例簡表
選定79個候選/例證;不是所有暗引的窮盡索引。以斯拉一書23段平行映射是另一種段落範圍,不額外算成23個已逐節全校的案例。
所有對照依本輪實取的canread.bible/data現行章檔;採用代表本輪同義短句或術語協調,不表示原稿錯譯。
1. TOB 2:6
類型:明示引文;自由引述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本節點名阿摩司。στραφήσονται為被動將來,網站為「我要將…」主動第一身,不可連主語搬入。可統一節慶/歌/哀歌用詞,保留本節引述形式。
參照:AMO 8:10
2. TOB 8:6
類型:明示引文;文本形式不同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ποιήσωμεν係「我哋要造」複數,不能依網站「我要」改單數;第一分句及相配幫手可統一。
參照:GEN 2:18
3. TOB 4:15
類型:倫理教訓平行;非引用新約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GI補文為否定式「自己憎…唔好做」;新約為積極式希望別人做甚麼便做。亦須保留飲酒後半句,不能為統一變更倫理命題;未證作者直接依賴關係。
參照:MAT 7:12
參照:LUK 6:31
4. TOB 6:13
類型:聲稱依律法;無相同刑責條文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數36限制承產女兒婚配以保支派產業,並沒有本節「拒嫁最近親屬即有死罪」完整條文。此敘事人物說法不可改成數36,也不可宣稱網站已提供相同死刑依據。
參照:NUM 36:6,7,8,9
5. TOB 14:4
類型:點名預言傳統;文本版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底本TobS為那鴻,不得因其他Tobit文本有約拿或熟悉尼尼微故事改名;不是逐字引用拿3:4,也不應補四十日。
參照:NAM 1:1
參照:JON 3:4
6. JDT 9:2
類型:敘事重述及引語改寫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創34:7以敘述評斷「不應如此」,本節直接向神說「你講過」。本卷採人物禱告中的詮釋,不能把神說話框架刪掉;複述強暴及報仇的細節不等於正典逐字引文。
參照:GEN 34:7
7. JDT 16:17
類型:末世意象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都有火與蟲;賽66:24對象是屍體,本節εἰς σάρκας及κλαύσονται ἐν αἰσθήσει為肉身與有感覺哀哭。不可把本節改成屍體或反過來。
參照:ISA 66:24
8. WIS 2:12
類型:強烈語詞暗引;LXX與MT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希臘賽3:10有「綁住義人,因為佢礙手礙腳」;本節ἐνεδρεύσωμεν為設伏,並非δήσωμεν綁住。網站MT傳統卻是對義人說好處,絕不可用網站正面宣告取代本節敵人陰謀。
參照:ISA 3:10
9. WIS 2:18
類型:新約後來呼應/共同詩篇傳統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義人/上帝兒子/拯救對手構成強平行,但本節並無「如果上帝喜愛佢」條件句,主語、條件不同;不能標成智訓引用新約,更不能換成「耶穌」。
參照:MAT 27:43
參照:PSA 22:8
10. WIS 7:26
類型:共同希臘關鍵詞;非逐句引用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ἀπαύγασμα與來1:3同用光輝,現稿已一致;智訓是永恆之光、鏡、良善形象,來1:3為榮耀、本質印記。不得移植來1:3完整基督論句子。
參照:HEB 1:3
11. WIS 13:1
類型:論證主題平行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都從可見受造推論造物者,尚不足證逐字引用。技師/真正存在者與羅1:20永能神性不可互換。
參照:ROM 1:20
12. WIS 16:26
類型:曠野神學暗引/改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是地產果實、你的話、信靠者;申8:3是餅、上主口所出一切、人。相近教訓不是可整句替換。
參照:DEU 8:3
13. SIR 1:14
類型:智慧格言平行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與詩111:10同為智慧起點,可統一「開端」。箴1:7是知識,不可改本節為知識。κύριος保留本書「主」稱謂政策,不把網站YHWH標示機械搬入。
參照:PSA 111:10
參照:PRO 1:7
14. SIR 5:11
類型:新約後來相近勸勉;未證直接引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便5:11是聽快/耐心回答,雅1:19另有慢說、慢怒。不要補第三項或把耐心答覆改為單純少說話。
參照:JAS 1:19
15. SIR 17:3
類型:創造傳統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按神形象造人相同;本節另有披上力量,沒有創1:27男女對句。保留本節擴寫。
參照:GEN 1:27
16. SIR 28:2
類型:新約後來相近教訓;未證直接引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鄰舍過錯、禱告時自己的罪獲赦免,與太6:14天父赦免不同句法;不把本節祈求條件刪掉或補天父。
參照:MAT 6:14
17. SIR 48:10
類型:複合暗引/預言應用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ἐπιστρέψαι καρδίαν πατρὸς πρὸς υἱὸν為單數父親向兒子,下一句καταστῆσαι φυλὰς Ιακωβ近賽49:6。不可照瑪4:6補兒女向父輩回轉,也不可補列國之光。
參照:MAL 4:6
參照:ISA 49:6
18. BAR 1:15
類型:共同認罪禱告平行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巴錄由你哋應說引入、第三身「主我哋嘅上帝」,但9直接第二身向主。公義/滿面羞愧已一致,不能整句搬而改人稱。
參照:DAN 9:7
19. BAR 2:6
類型:共同認罪禱告平行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明列祖先;但9:8另有君王首領。不能為一致擴增本節人物。
參照:DAN 9:8
20. BAR 2:9
類型:共同認罪禱告平行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巴錄有「主所吩咐…」及本節複數災禍,與但9:14「所做…」及不聽從句不同;同詞族不等於全節同源文本。
參照:DAN 9:14
21. BAR 2:11
類型:共同認罪禱告平行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輪不作同義措辭替換。χειρὶ κραταιᾷ可按網站統一大能嘅手;其餘神蹟、奇事、大能、高舉手臂是本節真有文字,不因但9較短而刪掉。
參照:DAN 9:15
22. BAR 2:19
類型:共同認罪禱告平行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πατέρων…βασιλέων是祖先及君王的義行,不能照但9的我哋自己嘅義行改人稱,也不把後者憐憫正面分句補入。
參照:DAN 9:18
23. BAR 2:21
類型:明示先知引語;自由複合改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τὸν ὦμον是肩膀,網站耶27是頸與軛;居地與活命亦不同,不能把脖頸軛套入本節。相同服侍巴比倫王可保留既有用詞。
參照:JER 27:11,12
24. BAR 2:23
類型:明示先知引語;複合改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歡喜、快樂、新郎新娘聲近耶利米多處。巴錄有耶路撒冷外圍、全地無人居住,網站7:34為街道;不機械選一節覆蓋,也不補磨聲燈光。
參照:JER 7:34
參照:JER 16:9
參照:JER 25:10
25. BAR 2:24
類型:明示先知應驗;改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同有君王骨頭被移出,但本節不逐項列祭司、先知、月星曬骨;保留節內因果與摘要範圍。
參照:JER 8:1,2
26. BAR 2:29
類型:明示摩西傳統;複合引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人數少是律法咒詛及分散傳統;本節各條應許不能當成單一申命記節逐字引用,應保留自有次序。
參照:DEU 28:62
參照:DEU 4:27
27. BAR 2:35
類型:立約公式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永約/作神作民共同,但本節末句不再移走與耶32不離棄施恩不同;不可互相替換神學承諾。
參照:JER 32:38,40
28. BAR 3:29
類型:登天尋智慧暗引;非引用新約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受詞是智慧,申命記是誡命,羅馬書另指基督。不可把智慧改成律法或基督來統一。
參照:DEU 30:12
參照:ROM 10:6
29. BAR 3:30
類型:渡海尋智慧暗引;非引用新約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跨海尋智慧,羅10已改為下深淵及死人復起。保留智慧價格/取得圖像,不混同不同作品的再詮釋。
參照:DEU 30:13
參照:ROM 10:7
30. BAR 5:7
類型:歸回意象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高山降低、山谷填平共通;巴錄ἵνα使以色列安全行走,賽40有崎嶇平坦及萬有見神榮耀。原文不同,不應套全文。
參照:ISA 40:4,5
31. EPJ 1:2
類型:被擄傳統平行;數量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書原生書信2(不是把題記算入的3)明文ἕως γενεῶν ἑπτά七代;網站耶25七十年。不能換算一代十年,也不能把七代改七十年。
參照:JER 25:11
32. 1MA 2:52
類型:亞伯拉罕傳統複合改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考驗與算為義將創22及15聯繫,希臘πιστὸς指忠信。不能為吻合創15刪掉考驗,或由雅2補以撒祭壇;不稱瑪上引用新約。
參照:GEN 15:6
參照:GEN 22:1
參照:JAS 2:21,23
33. 1MA 3:18
類型:戰爭信心格言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能以多人或少人拯救共通;本節「上天」並非網站上主,句法是人數無分別,撒上是無事攔阻。保留敘事時點與神稱。
參照:1SA 14:6
34. 1MA 4:24
類型:詩篇禮儀公式引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希臘ὅτι καλὸν ὅτι εἰς τὸν αἰῶνα τὸ ἔλεος αὐτοῦ與詩篇稱謝公式同義;引文「因為佢美善,佢嘅慈愛永遠長存」已一致,無須改。不能補詩篇開頭命令。
參照:PSA 118:1
35. 1MA 7:17
類型:明示引文;壓縮組合詩句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前節有「正如經上所寫」。本節將肉與血同受傾倒動詞,詩79分肉餵獸與血如水兩節;不可整段搬入鳥獸。可統一ὅσιοι為忠信者、地點四圍,保留壓縮結構與死者受詞。
參照:PSA 79:2,3
36. 1MA 7:41
類型:歷史事件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擊殺十八萬五千人數已同網站;本節為禱告中的你嘅天使,網站為敘事上主使者。不可搬入清早發現屍體或改代詞。
參照:ISA 37:36
37. 1MA 9:21
類型:哀歌公式呼應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勇士倒下對應撒下哀歌,但本節δυνατὸς ὁ σῴζων τὸν Ισραηλ是單數拯救以色列者,不能改成複數勇士或加入掃羅約拿單。
參照:2SA 1:19,25,27
38. 1MA 14:12
類型:和平意象近引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葡萄樹/無花果樹及無人驚嚇可對齊詞語;瑪上敘事是過去,彌迦是將來承諾,保留本節時態,不搬入萬軍上主宣告。
參照:MIC 4:4
39. 2MA 1:29
類型:明示摩西引述;禱告改寫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祈求栽植子民於聖地;出15:17為神將領入栽植產業山及居所。保留請求與簡短形式,不補山上聖所全文。
參照:EXO 15:17
40. 2MA 7:6
類型:明示摩西之歌引文;譯義選擇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παρακληθήσεται在此安慰/憐憫僕人,網站按希伯來נחם譯回心轉意。本節前後兩個同詞根明示相同安慰盼望,未足理由僅為中文一致把一個改成回心轉意;保留並註出差別,不指初稿錯引。
參照:DEU 32:36
41. 2MA 8:19
類型:歷史事件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西拿基立軍十八萬五千同網站,屬摘要不是直接引文,無需補天使或清早情節。
參照:ISA 37:36
42. DAN_ADD_AZARIAH 3:29
類型:共同認罪禱告公式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犯罪、違法、離棄共享語彙,補篇自成Th3:29並非MT3:29。不可把網站但3同號當平行;亦不按但9填入作惡悖逆等不同清單。
參照:DAN 9:5
43. DAN_ADD_AZARIAH 3:36
類型:明示祖先應許;摘要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天星海沙後裔同源且文字已近;本節是向上帝重述你曾應承、複數祖先,創22是第一身向單一亞伯拉罕應許,不能整句搬。
參照:GEN 22:17
44. DAN_ADD_AZARIAH 3:39
類型:禱告祭儀意象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συντετριμμένῃ ψυχῇ/πνεύματι ταπεινώσεως與詩51痛悔靈/心不是相同兩詞組,亦加入如祭牲之喻;保留自己的結構,不能拿詩篇替換。
參照:PSA 51:17
45. DAN_ADD_SONG 3:62
類型:創造讚美詩體平行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日月召喚讚美同詩148,但三童歌每節副歌「永遠讚美、高舉」及頌讚動詞自成禮儀,不宜把詩148兩節合一句或刪副歌。
參照:PSA 148:3
46. DAN_ADD_SUS 1:53
類型:明示律法短句引用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ἀθῷον καὶ δίκαιον οὐκ ἀποκτενεῖς與出23:7短句同義,可直接統一「殺害清白同正直嘅人」。只換引號內,不補前後虛假/不判惡人無罪。
參照:EXO 23:7
47. DAN_ADD_SUS 1:5
類型:有引語標誌但未定位正典原句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聲稱主論罪惡出自巴比倫長老審判官;本輪未定位新舊約可逐字對照的原句。不可為完成引文清單而虛配章節。保留,記為未識別來源。
48. DAN_ADD_BEL 1:31
類型:同類敘事題材;不同事件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同為但以理獅坑故事,彼勒補篇本節六日與但6一夜不是同一逐字文本。不可用網站但6替寫。
參照:DAN 6:16,19,22
49. PRM 1:7
類型:神屬性信條公式暗引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μακρόθυμος可統一「唔輕易發怒」,與出34、珥2同一概念。εὔσπλαγχνος/πολυέλεος仍保留慈悲、憐憫,不機械補恩典/信實;末句人之災禍亦保留。
參照:EXO 34:6
參照:JOL 2:13
50. 2ES 1:30
類型:後期基督教層與新約強呼應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書1–2章屬5 Ezra。母雞聚雛強呼應太23:37;拉丁collegi為已聚集,太為多次想聚集且人不肯,不能把已行動改未遂願望。
參照:MAT 23:37
51. 2ES 1:33
類型:後期基督教層與新約強呼應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你家荒涼近太23:38,但本節有風捲禾秸和趕逐,主動命令/未來也不同;不能當逐字引文覆寫。
參照:MAT 23:38
52. 2ES 13:3
類型:異象傳統暗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人與天雲飛翔、使萬物戰抖;但7人子駕雲來到亙古常在者前。不能把本節人物直接改稱人子、補來到神前;正文所選拉丁版本有自身限制。
參照:DAN 7:13
53. SIR 24:23
類型:律法傳統近引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摩西吩咐律法、雅各會眾產業與申33:4近同;本節συναγωγαῖς複數保留各會眾,上半又將智慧辨作約書,不刪去或補入網站原句沒有的前言。
參照:DEU 33:4
54. BAR 2:3
類型:上節明示摩西律法;咒詛改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從律法威嚇改述為已實現的災情,仍有自己子女之肉。不可把網站將來警告時態搬到本節,也不補圍城細節。
參照:LEV 26:29
參照:DEU 28:53
55. BAR 2:5
類型:律法咒詛反轉意象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上面/下面對比近申28外僑居上本民居下;本節沒有外僑、借貸、頭尾,不把另一段的對象與細節補入。
參照:DEU 28:43,44
56. 1ES 7:14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術語協調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僅統一同一節期名,無酵餅不改;其他句法時態不變。
參照:EZR 6:22
57. 1ES 1:1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輪不作同義措辭替換。可統一「逾越節嘅祭牲」;不可整句搬,ἔθυσεν 為單數,αὐτοῦ 保留「佢嘅」。主/上主屬全書稱謂政策,不在本次局部強改。
參照:2CH 35:1
58. 1ES 1:17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僅統一同一節期名,無酵餅不改;其他句法時態不變。
參照:2CH 35:17
59. 1ES 1:20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同一第十八年及逾越節事件;兩句同義,本輪保留原稿,不增加歷史年份。
參照:2CH 35:19
60. 1ES 1:26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希臘明寫 Ιερεμιου προφήτου(先知耶利米),而非網站尼哥;亦無網站「喬裝」同一表述,不能照搬。
參照:2CH 35:22
61. 1ES 1:32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Ιεχονιαν 為耶哥尼雅,非網站約哈斯;23歲置於本節,對應網站下一節,不能按單節同號合併。
參照:2CH 36:1,2
62. 1ES 2:1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輪不作同義措辭替換。可統一元年、應驗、感動、心靈等;πνεῦμα支持心靈。保留原稿主稱謂,不把網站「派人」當成希臘明說。
參照:EZR 1:1
63. 1ES 2:9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χίλια 為一千非三十;σπονδεῖα 奠酒器、θυίσκαι 香爐不同於網站盆/刀,器物譯法仍可專門研究,不得因網站改數。
參照:EZR 1:9
64. 1ES 2:10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δισχίλιαι τετρακόσιαι δέκα 為2410,不能換410;原文無網站雙倍大小。
參照:EZR 1:10
65. 1ES 2:11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πεντακισχίλια τετρακόσια ἑξήκοντα ἐννέα 為5469,非5400;Σαναβασσάρου專名須按字形/既有命名政策,不以數字修補清單。
參照:EZR 1:11
66. 1ES 5:41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ἀπὸ δωδεκαετοῦς 有十二歲起;歌者 διακόσιοι τεσσαράκοντα πέντε 為245,網站200。總數42360一致不能掩蓋下項差異。
參照:EZR 2:64,65
67. 1ES 6:1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輪不作同義措辭替換。可統一講預言/傳講預言及共同專名;希臘有大流士第二年,不能搬網站整句而刪時間;末尾 ἐπ᾽ αὐτούς 的譯法需專項判斷,不自動增網站管治句。
參照:EZR 5:1
68. 1ES 7:5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τρίτης καὶ εἰκάδος 為二十三日,網站初三;保留三王批准內容及其在本節位置。
參照:EZR 6:14,15
69. 1ES 7:8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採用有界措辭協調
ὑπὲρ ἁμαρτίας於獻祭語境明說贖罪祭,保留φυλάρχων支派首領。
參照:EZR 6:17
70. 1ES 8:42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ἐκ τῶν υἱῶν τῶν ἱερέων καὶ ἐκ τῶν Λευιτῶν 同時未找到祭司後裔及利未人,不能改作只有利未人。
參照:EZR 8:15
71. 1ES 9:4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δυσὶν ἢ τρισὶν 為兩日或三日;κτήνη牲畜、ἀνιερωθήσονται歸聖,不可改三日及全部財產。
參照:EZR 10:8
72. 1ES 9:10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輪不作同義措辭替換。共同為全體大聲回應及照話行;可統一回應句,須依本卷引號連到9:11–13,不能把網站節末閉引號直接移入。
參照:EZR 10:12
73. 1ES 9:14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ἐπεδέξαντο 接受/承擔、συνεβράβευσαν協同裁定,不可改網站反對;Λευις 有獨立 καί 並列人名,不可吞併為沙比太職稱。
參照:EZR 10:15
74. 1ES 9:36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ἀπέλυσαν αὐτὰς σὺν τέκνοις 明說連孩子送走,與網站其中妻子有子女不同。
參照:EZR 10:44
75. 1ES 9:38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τοῦ πρὸς ἀνατολὰς τοῦ ἱεροῦ πυλῶνος 明為聖殿東門,不能寫水門。可局部採同心聚集。
參照:NEH 8:1
76. 1ES 9:40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ἀρχιερεὺς 大祭司及 πᾶσιν τοῖς ἱερεῦσιν 所有祭司均清楚;不可降稱祭司並改為所有聽得明者。
參照:NEH 8:2
77. 1ES 9:47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節只一次 αμην;不補阿們兩次,也不照搬網站上半節以斯拉頌讚而重複9:46。
參照:NEH 8:6
78. 1ES 9:52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ὁ γὰρ κύριος δοξάσει ὑμᾶς 是主使你們得榮耀,不是主的喜樂是保障;這是最應阻止誤統一的名句。
參照:NEH 8:10
79. 1ES 9:53
類型:歷史平行敘事;須保希臘本差異
處理:保留本卷現行表達/文本差異
本輪不作同義措辭替換。μὴ λυπεῖσθε 可統一為唔好憂愁;不加網站「靜落嚟啦」,本節希臘無此命令。
參照:NEH 8:11
以斯拉一書:23段平行映射
- 1ES 1:1–20 → 2CH 35:1–19:逾越節;1:18–19拆分代下35:18
- 1ES 1:21–22 → 2CH 35:26–27(部分/擴寫):約西亞虔誠與記錄;1:22對罪惡的擴述不可逐字對齊
- 1ES 1:23–31 → 2CH 35:20–27:約西亞陣亡及哀歌;1:31含35:26–27記錄收束
- 1ES 1:32–55 → 2CH 36:1–21:末代諸王、亡國與安息;名字和細節不同
- 1ES 2:1–11 → EZR 1:1–11;另2CH 36:22–23≈2:1–3:居魯士詔令及器皿;數目不可統一
- 1ES 2:12–26 → EZR 4:7–24:提前放置亞達薛西通信;不按以斯拉記改敘事次序
- 1ES 3:1–24 → 無指定三卷連續平行:三侍衛辯論上半
- 1ES 4:1–63 → 無指定三卷連續平行:三侍衛辯論及所羅巴伯請求;非EZR敘事可替換段
- 1ES 5:1–6 → 無指定三卷連續平行:接獨有敘事,歸回導言
- 1ES 5:7–45 → EZR 2:1–70:歸回者名錄、奉獻、安居;非逐項全同
- 1ES 5:46–62 → EZR 3:1–13:築壇、節期、立殿基與反應
- 1ES 5:63–71 → EZR 4:1–5(5:71另有停工銜接):阻工敘事;EZR4:6不在此作一對一映射
- 1ES 6:1–21 → EZR 5:1–17:恢復工程及總督信
- 1ES 6:22–33 → EZR 6:1–12:檔案、居魯士命令及大流士詔令
- 1ES 7:1–15 → EZR 6:13–22:完工、奉獻、逾越節;日期不同
- 1ES 8:1–27 → EZR 7:1–28:以斯拉世系、使命及王詔
- 1ES 8:28–64 → EZR 8:1–36:同行名單、旅程與獻祭
- 1ES 8:65–87 → EZR 9:1–15:通婚問題及禱告
- 1ES 8:88–92 → EZR 10:1–5:認罪與起誓
- 1ES 9:1–36 → EZR 10:6–44:處理通婚、名單與結語
- 1ES 9:37 → NEH 7:73(銜接8章):安居及七月開場;不能只查尼8忽略此邊界
- 1ES 9:38–55a → NEH 8:1–12:宣讀律法;聽眾、地點、稱號、名句有異
- 1ES 9:55b → NEH 8:13 僅開頭聚集主題:希臘以 καὶ ἐπισυνήχθησαν 戛然而止,不增補尼8:13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