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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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除咗法老個女,所羅門王仲愛好多外族女子,包括摩押、亞捫、以東、西頓同赫人嘅女子。
所羅門背棄上帝
1除了埃及公主以外,所羅門王還寵愛許多外邦女子,有摩押人、亞捫人、以東人、西頓人和赫人。
2呢啲女子來自上主曾經警告以色列人唔好通婚嘅民族。上主話:「你哋唔可以同佢哋通婚,佢哋亦唔可以同你哋通婚,因為佢哋一定會引誘你哋嘅心去跟從佢哋嘅神。」但所羅門偏偏愛住呢啲女子,唔肯離開佢哋。
2耶和華曾告訴以色列人不可跟這些外族人通婚,免得受引誘去隨從他們的神明,所羅門卻迷戀這些女子。
3佢有七百個貴族妻子,同三百個妾侍;佢嘅妻子引誘佢嘅心偏離咗。
3他娶了七百個公主,還有三百個妃嬪。這些女子使他的心背棄耶和華。
4所羅門年老嗰陣,佢嘅妻子引誘佢嘅心去跟從別嘅神。佢嘅心唔再好似佢阿爸大衞嘅心咁,完全忠於上主佢嘅上帝。
4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嬪妃誘惑他的心去追隨其他神明。他沒有像他父親大衛那樣忠心順服他的上帝耶和華。
5所羅門跟從西頓人嘅神亞斯他錄,同亞捫人嗰個可憎嘅神米勒公。
5所羅門追隨西頓人的女神亞斯她錄和亞捫人的可憎神明米勒公。
6所羅門做咗上主睇為惡嘅事,唔似佢阿爸大衞咁,一心跟從上主。
6他做了耶和華視為惡的事,沒有像他父親大衛那樣一心追隨耶和華。
7嗰陣,所羅門喺耶路撒冷對面嘅山上,為摩押人嗰個可憎嘅神基抹起咗邱壇;佢亦為亞捫人嗰個可憎嘅神摩洛起咗邱壇。
7在耶路撒冷東面的山上,所羅門為摩押人可憎的神明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明摩洛修建邱壇。
8佢為所有外族妻子都係噉做。佢哋向自己嘅神燒祭品、獻祭。
8他又為所有的外邦妃嬪修建邱壇,供她們向自己的神明燒香獻祭。
9上主向所羅門發怒,因為佢嘅心離棄咗上主,以色列嘅上帝。上主曾經兩次向佢顯現,
9-10所羅門背棄了曾兩次向他顯現的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去隨從其他神明。所以,耶和華向他發怒,
10仲為呢件事吩咐過佢,唔可以跟從別嘅神;但佢冇遵守上主嘅吩咐。
11上主對所羅門話:「你竟然做出呢啲事,冇遵守我嘅約,同我吩咐你守嘅規例。我一定會將王國由你身上撕走,交畀你嘅臣僕。
11說:「你既然違背我的命令,不遵守我的約和律例,我必撕裂你的國,將它賜給你的一個臣僕。
12不過,為咗你阿爸大衞,我唔會喺你在世嘅日子噉做;我要由你個仔手上撕走。
12然而,因你父大衛的緣故,我不會在你有生之年這樣做,我要從你兒子手中把國撕裂。
13但我唔會將成個王國都撕走。為咗我嘅僕人大衞,同我所揀選嘅耶路撒冷,我會留一個支派畀你個仔。」
13但我不會把國全部撕掉,為了我僕人大衛和我揀選的耶路撒冷,我會留下一個支派給你兒子。」
14上主興起以東人哈達,同所羅門作對。哈達係以東王室嘅後裔。
15當年大衞同以東對陣嗰陣,軍隊統帥約押上去埋葬被殺嘅人,將以東所有男子都殺咗。
15從前大衛征討以東,元帥約押前去埋葬陣亡的人,將以東的男子都殺了。
16約押同全體以色列軍留喺嗰度六個月,直到將以東所有男子消滅為止。
16他率領以色列人在那裡住了六個月,直到殺光了以東的男子。
17哈達同佢阿爸嘅一啲以東臣僕一齊逃走,要去埃及。嗰陣哈達仲係個細路仔。
17那時,哈達年紀還小,他和他父親的幾個以東臣僕一起逃往埃及。
18佢哋由米甸出發,去到巴蘭,帶埋一啲巴蘭人同行,再去到埃及,見埃及王法老。法老畀咗哈達一間屋,吩咐人供應食物畀佢,亦畀咗佢土地。
18他們從米甸逃到巴蘭,在那裡招聚了一些人,然後又逃到埃及去見埃及王法老。法老賜他糧食、房屋和田地。
19法老非常喜歡哈達,就將自己妻子嘅姊妹,即係王后答比匿嘅姊妹,嫁畀哈達做妻子。
19法老非常喜歡哈達,將王后答比妮的妹妹許配給他。
20答比匿嘅姊妹為哈達生咗個仔,叫基努拔。答比匿喺法老宮裏幫佢斷奶。基努拔住喺法老宮,同法老啲仔一齊。
20他們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叫基努拔,由王后在宮中撫養,跟王子們在一起。
21哈達喺埃及聽到大衞已經安睡,歸到祖先嗰度,而軍隊統帥約押亦已經死咗,就對法老話:「請你畀我走,返我自己國家。」
21後來,哈達在埃及知道大衛已與祖先同眠,約押元帥也死了,就求法老准他回國。
22法老問佢:「你喺我呢度欠缺啲乜嘢,點解仲想返你自己國家?」哈達答:「我冇欠缺乜嘢,但無論如何,請你畀我走。」
22法老問他:「你為什麼要回國呢?你在我這裡還缺什麼嗎?」哈達答道:「什麼都不缺,但還是求王准我回國。」
23上帝又興起以利亞大個仔利遜,同所羅門作對。利遜逃離咗佢嘅主人,即係瑣巴王哈大底謝。
23上帝又使以利亞大的兒子利遜興起,與所羅門為敵。這人是從他主人瑣巴王哈大底謝身邊逃走的。
24當大衞殺戮哈大底謝嘅人嗰陣,利遜召集人手,成為一隊人嘅首領。佢哋去到大馬色,住喺嗰度,並喺大馬色掌權。
24在大衛征服瑣巴人之後,利遜招聚了一群匪徒,自己做頭目。利遜又前往大馬士革,在那裡做王。
25所羅門在位嘅日子,利遜一直同以色列為敵;除此之外,仲有哈達造成嘅禍患。利遜憎惡以色列,作亞蘭嘅王。
25所羅門活著的時候,哈達和利遜不斷為患。利遜統治亞蘭,他憎恨以色列人。
26尼八個仔耶羅波安係所羅門嘅臣僕,係洗利達嘅以法蓮人。佢阿媽叫洗魯阿,係個寡婦。耶羅波安亦起來反叛王。
耶羅波安叛變
26所羅門的一個臣僕耶羅波安也叛變了。他是以法蓮支派洗利達人尼八的兒子,母親洗魯阿是個寡婦。
27佢反叛王嘅事係噉嘅:所羅門建造米羅,堵塞佢阿爸大衞城嘅缺口。
27以下是他反叛所羅門的緣由:所羅門當年建造米羅堡,修補大衛城的城牆時,
28耶羅波安係個能幹嘅人。所羅門見呢個後生仔做事勤力,就派佢負責約瑟家所有勞役。
28發現年輕的耶羅波安勤奮能幹,就提拔他監管約瑟家族的一切工程。
29嗰段時間,耶羅波安離開耶路撒冷,喺路上遇到示羅人先知亞希雅。亞希雅身上披住一件新外衣;田野上只有佢哋兩個人。
29有一次,耶羅波安出了耶路撒冷,在路上遇見身披新衣的示羅人亞希雅先知。當時野外只有他們二人。
30亞希雅捉住自己身上嗰件新外衣,將佢撕成十二塊。
31佢對耶羅波安話:「你攞十塊去,因為上主,以色列嘅上帝,係噉講嘅:『我要將王國由所羅門手上撕走,將十個支派畀你。
31對耶羅波安說:「你可以拿十片。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說,『我必從所羅門手裡撕裂這國,把十個支派賜給你。
32不過,為咗我嘅僕人大衞,同耶路撒冷,就係我喺以色列眾支派中揀選嘅城,佢仍然會有一個支派。
32然而,為了我僕人大衛和我在以色列各支派中揀選的耶路撒冷城,我會留下一個支派給所羅門。
33因為所羅門佢哋離棄咗我,跪拜西頓人嘅神亞斯他錄、摩押嘅神基抹,同亞捫人嘅神米勒公。佢哋冇行我嘅路,冇做我睇為正嘅事,冇遵守我嘅規例同法令,唔似所羅門嘅阿爸大衞噉。
33所羅門背棄了我,去祭拜西頓人的女神亞斯她錄、摩押的神明基抹、亞捫人的神明米勒公。他沒有遵行我的道,沒有做我視為正的事,也不像他父親大衛那樣遵守我的律例和典章。
34但我唔會由所羅門手上奪走成個王國。為咗我所揀選嘅僕人大衞,我會畀所羅門一生都作君王,因為大衞遵守咗我嘅誡命同規例。
34然而,我不會奪走他整個國,我會讓他終生為王,因為我所揀選的僕人大衛遵守我的誡命和律法。
35我要由所羅門個仔手上奪走王國,將十個支派交畀你。
36我會畀所羅門個仔一個支派,使我嘅僕人大衞喺耶路撒冷,喺我面前一直有一盞燈。耶路撒冷係我為自己揀選、要將我嘅名放喺嗰度嘅城。
36只給他兒子留下一個支派,好使我僕人大衛在我面前,在我選為居所的耶路撒冷城常有一盞燈。
37我要揀選你;你會統治心裏所想要嘅一切,作以色列嘅王。
38如果你聽從我一切吩咐,行我嘅路,做我睇為正嘅事,遵守我嘅規例同誡命,好似我嘅僕人大衞所做嘅,我就會同你一齊,為你建立穩固嘅王朝,好似我為大衞所建立嘅噉,亦會將以色列交畀你。
38若你像我僕人大衛一樣聽從我的一切吩咐,遵行我的道,做我視為正的事,遵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就與你同在,鞏固你的王朝,像鞏固大衛的王朝一樣,使你統治以色列。
39我會因為呢件事使大衞嘅後代受苦,但唔會永遠係噉。』」
39因所羅門的所作所為,我必讓大衛的後裔遭難,但不會永遠如此。』」
40所羅門想殺耶羅波安,耶羅波安就起身逃去埃及,投靠埃及王示撒;佢一直住喺埃及,直到所羅門死去。
40所羅門想殺耶羅波安,他就逃到埃及投奔埃及王示撒,在那裡一直住到所羅門過世。
41所羅門其餘嘅事、佢一切所作所為,同佢嘅智慧,唔都記喺《所羅門事蹟錄》裏面咩?
41所羅門其他的事蹟、作為和智慧都記在《所羅門記》上了。
43所羅門安睡,歸到祖先嗰度,葬喺佢阿爸大衞城。佢個仔羅波安接替佢作王。
43他與祖先同眠後葬在他父親大衛的城裡。他兒子羅波安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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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外族妻子同轉離上主嘅心(11:1–4)
第1節先提法老個女,再列摩押、亞捫、以東、西頓同赫人嘅女子,唔係話每個民族只有一個妻子。第2節以雙向嘅往來禁令說明呢種婚姻聯合,理由係會把以色列人嘅心帶向其他神。所羅門明知警告,仍然愛住呢啲女子。第3節七百個貴族妻子同三百個妾侍係兩個分類,唔合併成一千個同樣身份嘅妻子。第4節特別標明所羅門年老嗰陣,亦以大衞對上主嘅忠心作比較;呢個比較唔等於話大衞一生冇犯過罪。
### 2.神名、可憎之物同邱壇(11:5–8)
亞斯他錄同西頓人相連,米勒公同亞捫人相連;第7節另外寫摩洛,正文按實際名稱分開保留,唔先把兩個字形合成同一名字。第5、7節用可憎之物一類貶稱;正文講「可憎嘅神」,保留敘事者嘅評價,唔把佢讀成敘事者認可嘅神明。第33節另用神嘅稱呼,唔把各處用字硬改成一致。
邱壇係本系列沿用嘅祭祀場所名稱,唔單指一座普通山丘。第7節山喺耶路撒冷對面,正文唔補現代地圖或後來山名;經文喺呢度亦冇敘述所羅門實際焚燒兒女。第8節燒祭品、獻祭嘅複數女性主語,係外族妻子,唔改成所羅門一個人做晒。
### 3.撕走王國,仍有時間同範圍限制(11:9–13)
上主發怒嘅原因係所羅門離棄佢,違反已經受過嘅吩咐;兩次顯現係先前嘅事,唔係本節又新發生兩次。第11節撕走王國嘅重複動詞形式表明確定,正文用「一定」,唔變成撕走好多次。判決唔喺所羅門在世時全面實行,而係由佢個仔手上取去;第13節又保留一個支派。兩個限制都唔取消責任,亦唔容許由後面嘅歷史知識改寫本節數字。
### 4.哈達、以東同回顧嘅戰事(11:14–18)
第14節「作對」所對應嘅詞,喺呢度指人間敵手哈達,唔係把撒但當成另一個人物插入。哈達係以東王族後裔,唔等於本節已經稱佢為在位嘅以東王。第15節轉入大衞時期嘅回顧,唔係突然講所羅門親自參與同一場戰事。
第15節開頭希伯來句式簡短,字面只寫大衞同以東有關嘅處境,冇明寫作戰、征服或者消滅嘅動詞。介詞完整歷史詞條提供同在、接觸及敵對場合嘅用法;正文按後面軍隊、埋葬死者同殺戮嘅語境,採對陣理解,唔把呢個補明冒稱為原文明寫嘅戰役細節。現有希臘對應句明寫消滅,並將後面擊殺動詞寫成複數;正文唔把呢兩項差異放入希伯來句子。
約押係最接近擊殺動詞嘅主語,下一節亦繼續講佢同以色列軍。被埋葬嘅死者屬於邊一方,原文冇交代,唔補報仇原因。六個月、所有男子同直到消滅為止,都按敘事保留;第17節仍講逃走嘅人,正文唔自行創造人口清單調和兩者。哈達兩種名字拼寫屬於同一段逃亡敘事,唔拆成兩個人。米甸、巴蘭、埃及嘅路程照文保留,法老畀哈達嘅屋、食物供應同土地亦分開交代。
### 5.王后嘅姊妹、孩子同離開請求(11:19–22)
法老畀哈達做妻子嘅,係自己妻子答比匿嘅姊妹,唔係法老自己嘅姊妹,亦唔係答比匿本人。原文冇講長幼,正文用「姊妹」,唔擅自指定姐姐或者妹妹。答比匿係呢度嘅王后,唔按其他處境把稱號硬譯成太后。
基努拔嘅生母係答比匿嘅姊妹;答比匿喺宮裏幫孩子斷奶。經文冇因此交代王室收養手續、繼承權,亦冇說明由邊個一直親自餵奶。哈達聽到大衞同約押死去,請求返自己國家。第22節佢話冇欠缺,否定嘅係法老所問嘅物質缺乏,唔係否認自己想走;後面仍堅持請求。希伯來敘事喺呢度冇明寫法老批准、實際返國或稱王,正文唔替佢補一個結局。
### 6.利遜、複數掌權同哈達禍患嘅難句(11:23–25)
利遜係以利亞大個仔,佢原本嘅主人係瑣巴王哈大底謝;唔同哈達混淆。第24節「大衞殺戮佢哋」嘅賓語冇再次點名,正文按前面哈大底謝嘅關係,補明係哈大底謝嘅人,唔指定某一場戰役、死者名單或者新招募嘅人全部已被殺。後面去大馬色、住喺嗰度、喺嗰度掌權,原文都係複數,正文保留「佢哋」,唔全部改成利遜一個人。
第25節哈達禍患嘅片語省略咗部分述語。正文理解為利遜作對以外,仲有哈達所造成嘅禍患;「造成」係將省略關係講完整,唔係聲稱希伯來句子明寫咗呢個動詞。正文按利遜呢段主線,將憎惡以色列同作亞蘭王連返利遜;中間插入哈達片語令承接有真實難度,唔隱藏呢一點。
完整 קוץ 歷史詞條支持對人憎惡嘅意思;造成痛苦嘅另一讀法涉及改字建議,正文冇把建議當成現有希伯來字形。實際希臘電子資料將部分利遜敘事放喺第14節,另喺原生第25節明指哈達造成禍患,結尾寫以東之地,唔同希伯來嘅亞蘭。呢啲差異唔係節號一對一,更唔容許把亞蘭悄悄改成以東,或者用希臘重排本章。所羅門嘅日子照原文整體保留,唔改成只係佢統治末期。
### 7.耶羅波安同勞役(11:26–28)
耶羅波安嘅父母、出生地、以法蓮身份同所羅門臣僕身份分開保留。「舉手」係反叛嘅說法,唔一定係一次近身襲擊。第27節由米羅同大衞城缺口嘅工程講起,經文冇喺呢度記載反叛演說或者詳述私人不滿,正文唔補入。第28節講佢能幹同做事嘅表現,唔自動變成軍功;約瑟家嘅勞役係佢受派管理嘅對象。
### 8.新外衣同十二、十、一(11:29–32)
亞希雅係先知,耶羅波安係被迎見同聽訊息嘅人。第29、30節衣服穿喺邊個身上,原文用男性代詞,唔直接再次點名;正文按近接主語同亞希雅後面嘅動作,理解為亞希雅自己嘅新外衣。代詞本身唔足以完全排除另一理解。撕衣服嘅人則清楚係亞希雅,唔將呢一點亦說成未知。
衣服撕成十二塊,耶羅波安取十塊,上主應許十個支派,同時留一個支派畀所羅門一系。呢幾個數字都照文保留,唔因十二減十等於二,就私自將一改成二。先知向耶羅波安講話,話內再引述上主嘅訊息;兩層說話嘅主語唔混合。
### 9.複數離棄,仍為大衞留燈(11:33–36)
第33節離棄、跪拜同唔行上主道路嘅動詞係複數,但結尾又用「佢阿爸大衞」嘅單數關係。正文以「所羅門佢哋」保留所羅門同其他涉事者嘅複數範圍,唔指定一定係全體國民或者只有妻子,亦唔無聲無息將全部動詞改成單數。最後補明所羅門嘅阿爸,避免將大衞講成每一個人嘅父親。
第34節大衞係被揀選、守誡命同規例嘅人;所羅門則係為咗大衞嘅緣故,仍然在世作王。第35、36節再清楚分開所羅門個仔同耶羅波安,十個支派畀後者,一個支派留畀前者。
第36節 נִיר 係燈嘅詞,完整歷史詞條同實際短原生記錄將佢同翻土一類同形詞分開。燈喺呢個王朝語境表達大衞一系仍然延續;正文保留燈嘅形象,註解先說明王朝含意。燈喺上主面前、喺所揀選嘅耶路撒冷持續存在,三項關係都保留。詞條網上引文把本處誤標成11:26,原始資料冇私改;實際原文位置係11:36,唔沿用錯誤節號。
### 10.掌權嘅範圍,同有條件嘅應許(11:37–39)
第37節按心願掌權,係講所應許嘅統治範圍,唔係允許耶羅波安任意做善惡都得。第38節聽從一切吩咐、行上主道路、做上主睇為正嘅事、守規例誡命,都屬於「如果」嘅條件。上主同佢同在、建立穩固王朝、將以色列交畀佢,唔可以由換句或者停頓讀成無條件保證。呢度嘅家按王權同後裔嘅語境譯成王朝,唔係另一份宮殿建築合約。
第39節使大衞後代受苦,但唔係永遠,係限制懲治嘅時間,唔係取消上一節嘅順服條件。經文冇喺呢度給出恢復日期,亦冇點名一個將來人物,正文唔自行補入。
### 11.逃往埃及、事蹟記錄同王位交接(11:40–43)
所羅門想殺耶羅波安,唔等於已經殺咗佢。埃及王示撒喺呢度有名字,唔將佢自動等同前段未具名嘅法老。耶羅波安留喺埃及,直到所羅門死去,時間限制照文保留。
《所羅門事蹟錄》係敘事者提到嘅記錄,唔假裝已經取得或讀過,亦唔自動當成現有《列王紀上》嘅另一個名稱。四十年係本節嘅統治年期,冇補推算年份。所羅門安睡歸到祖先、葬喺大衞城、羅波安接位,係三個相連但唔相同嘅陳述。
### 12.原文字形同分段(11:28、32–39)
兩個希伯來來源嘅原始拼寫、元音、重音、停頓符號、分段同編訂資料都保留。第38節 UXLC 嘅吩咐一詞夾住轉錄疑問標記,唔當成一個要讀出嘅拉丁字母,亦唔憑標記增添另一項命令。MAM 嘅第28節節號資料同其他停頓記號唔係正文故事。今章冇因此額外製造書寫/誦讀兩套詞,更唔將希伯來重音當成廣東話固定換氣點。公開43節逐句對應,唔以節數相同代替實際意思核對。
## 原文與參考來源
- 主底本:[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列王紀上》](https://www.tanach.us/Books/Kings_1.xml),固定資料標示 UXLC 2.6、build 27.7、2026-10-19。UXLC 係列寧格勒抄本系嘅現代數碼轉錄,唔混稱 WLC。
- 希伯來對讀:[MAM-basics 固定版本 parsed-plus《列王紀》](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parsed/plus/BC-Kings.json),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 係馬所拉及阿勒頗傳統嘅現代編訂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同版 MAM-simple 唔算另一獨立見證。
- 名稱中文字只參考 [中文維基文庫《和合本・列王紀上》](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聖經_(和合本)/列王紀上) 已核實嘅完整字頭,實際係 CUV,唔係《和合本修訂版》。公開節號另按 [Project Gutenberg 第8011號](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1)作有界核對;呢啲資料唔決定希伯來意思、人物身份或者讀法。
- 為真正詞義同句式難處,查讀歷史 Brown–Driver–Briggs 詞典三個完整存留網上文字詞條:[אֵת 同在介詞](https://biblehub.com/bdb/854.htm)、[נִיר 燈](https://biblehub.com/bdb/5216.htm)、[קוּץ 憎惡](https://biblehub.com/bdb/6973.htm)。第一個係先前已取得而今章重新按原文需要查讀嘅完整詞條,唔係另一個賓格標記詞條;後兩個亦按實際同形詞身份區分。查讀包括歷史英文譯例、比較語言、不同解釋同改字建議,唔冒稱完全冇接觸譯例,亦唔用佢哋代替原文。三個詞條合計四個比較語言圖像未能取得;缺字、錯誤引文、轉錄瑕疵同標記照資料保留,冇由缺失內容作判斷。網上文字未同印刷本逐頁核實。另用 [Open Scriptures Hebrew Lexicon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tree/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六個完整原生短記錄核對身份,唔代替完整歷史詞條。
- 有界比較 [CCAT/CATSS LXXM《第三王國記》希臘電子資料](http://ccat.sas.upenn.edu/gopher/text/religion/biblical/lxxmorph/14.1Kings.mlxx)六個完整原生單位:11:14、15、16、17、18、25。佢哋對應今章希伯來11:14–18、23–25,但部分利遜敘事放咗喺希臘原生11:14;唔因節號唔同就當成遺失,亦唔把六個原生單位改造為八個。所有實際字句、形態欄同複合詞欄都保留作有界比較。呢份係 Rahlfs/TLG 基礎上嘅 CATSS 電子編訂同形態資料,唔係直接檢視古抄本、完整校勘表或者已證實嘅個別古希臘文支系;標註保留唔等於每項語法分析都已獨立核實。本章冇把希臘19–22節、燈、新衣或者第33節嘅讀法當成另外已取得嘅希臘證據。
## 底本及授權
UXLC 原文按[官方授權通知](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所列查看及複製許可使用,唔推論網站程式、字型等都有同一授權。MAM 語料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署名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希伯來維基文庫](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貢獻者及 MAM-basics 資料整理;[語料授權](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parsed/LICENSE.md)同 repository 程式/說明文字授權分開。名稱字頭來源署名中文維基文庫貢獻者。歷史 BDB 署名 Brown、Driver、Briggs;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 嘅數碼資料按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署名。歷史作品嘅公有領域身份唔代表網站原始網頁、程式同呈現方式都有同一再分發許可。
希臘文查考署名 A. Rahlfs、TLG 電腦編碼、CATSS 編訂及 R. Kraft 主持嘅 LXXM 形態分析、賓夕法尼亞大學 CCAT。佢嘅[使用說明](http://ccat.sas.upenn.edu/gopher/text/religion/biblical/0-readme.txt)同[使用條件](http://ccat.sas.upenn.edu/gopher/text/religion/biblical/0-user-declaration.txt)唔係無限制開放授權。本讀者檔只交代查考來源同翻譯判斷,冇附送 CATSS 原文、擷取檔或者其他衍生資料,亦冇附送詞典全文、網頁原檔或研究資料包。
本廣東話正文係本計劃嘅翻譯,原始希伯來資料冇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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