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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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尼八個仔耶羅波安王第十八年,亞比央喺猶大登基做王。
亞比央做猶大王
1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王執政第十八年,亞比央登基做猶大王。
2佢喺耶路撒冷做王三年。佢嘅阿媽叫瑪迦,係押沙龍個女。
3佢犯晒佢父親以前犯過嘅罪,冇好似祖先大衞咁,全心忠於上主,佢嘅上帝。
3亞比央和他父親一樣作惡多端,沒有像他祖先大衛一樣忠於他的上帝耶和華。
4不過,因為大衞嘅緣故,上主,佢嘅上帝,仍然喺耶路撒冷畀佢一盞燈,立佢個仔接續佢,亦都令耶路撒冷繼續穩立。
4但他的上帝耶和華因為大衛的緣故,仍然讓他兒子在耶路撒冷繼位,使耶路撒冷堅立。
5因為大衞做上主眼中正確嘅事,除咗赫人烏利亞嗰件事之外,佢一生都冇偏離上主對佢嘅一切吩咐。
5除了赫人烏利亞事件以外,大衛一生都做耶和華視為正的事,沒有違背耶和華的任何命令。
6羅波安和耶羅波安之間常有戰事,一直延續到亞比央王朝。
7亞比央其餘嘅事,同佢做過嘅一切,唔係都記喺《猶大諸王年代記》裏面咩?亞比央同耶羅波安之間亦都有戰爭。
7亞比央和耶羅波安之間也常有戰事。亞比央其他的事及一切所為都記在《猶大列王史》上。
8亞比央同祖先一齊長眠,人哋將佢葬喺大衞城。佢個仔亞撒接替佢做王。
8亞比央與祖先同眠後,葬在大衛城,他兒子亞撒繼位。
10佢喺耶路撒冷做王四十一年。佢嘅祖母叫瑪迦,係押沙龍個女。
10他在耶路撒冷執政四十一年。他祖母是押沙龍的女兒瑪迦。
12他從國中驅逐了男廟妓,清除了他祖先製造的一切偶像。
13亞撒連祖母瑪迦太后嘅地位都廢咗,因為瑪迦為亞舍拉造咗一件可憎嘅祭祀物。亞撒斬低嗰件祭祀物,喺汲淪溪谷燒咗佢。
13亞撒還廢除了他祖母瑪迦的太后之位,因為她造了可憎的亞舍拉神像。亞撒把她的神像砍倒,放在汲淪溪燒掉。
15佢將父親獻為聖嘅物品,同自己獻為聖嘅物品,都帶入上主嘅殿,包括銀、金同器皿。
15他把自己和父親奉獻的金銀及器皿都帶到耶和華的殿裡。
16亞撒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嘅日子,兩人之間一直有戰爭。
17以色列王巴沙上嚟攻打猶大,又修建拉瑪,要阻止任何人去猶大王亞撒嗰邊,或者從嗰邊離開。
17以色列王巴沙上來攻打猶大,並修築拉瑪,不許任何人進出猶大王亞撒的地界。
18亞撒將上主殿庫房裏面剩低嘅銀同金全部攞出嚟,連同王宮嘅財寶,一齊交畀佢嘅臣僕。亞撒王派佢哋去見住喺大馬色嘅亞蘭王便哈達。便哈達係他伯利們個仔,希旬個孫。亞撒叫佢哋傳話:
18於是,亞撒把耶和華殿裡和王宮庫房裡剩餘的金銀交給臣僕,派他們送給大馬士革的亞蘭王,即他伯利們的兒子、希旬的孫子便·哈達,說:
19「我同你之間有盟約,我父親同你父親之間亦都有。我送咗銀同金畀你做報酬。你去取消你同以色列王巴沙嘅盟約,等佢撤走,唔再攻擊我。」
19「我們之間應立盟約,像我們的父輩間立約一樣,現在奉上金銀為禮,請你取消與以色列王巴沙的盟約。這樣,他就會從我境內退兵。」
20便哈達聽從亞撒,派軍隊嘅將領去攻打以色列嘅城邑,擊打以雲、但、亞伯伯瑪迦、基尼烈全境,同拿弗他利全境。
20便·哈達接受了亞撒王的提議,派將領攻打以色列的城邑,攻佔了以雲、但、亞伯·伯·瑪迦、基尼烈全境和拿弗他利全境。
22亞撒王下令召集全猶大嘅人,冇人可以豁免。佢哋搬走巴沙用嚟修建拉瑪嘅石頭同木材,亞撒王就用呢啲材料修建便雅憫嘅迦巴同米斯巴。
22亞撒王號令全體猶大人出動,任何人不得有誤,將巴沙修築拉瑪的石頭和木材搬走,用它們修建便雅憫的迦巴和米斯巴。
23亞撒其餘所有嘅事、佢嘅一切功業、做過嘅一切,同佢建造嘅城,唔係都記喺《猶大諸王年代記》裏面咩?不過,佢年老嗰陣,雙腳有病。
23亞撒其他的事,包括他的功業和興建城邑的事蹟都記在《猶大列王史》上。亞撒年老的時候,患了腳疾。
24亞撒同祖先一齊長眠,葬喺佢祖先大衞嘅城,同祖先一齊。佢個仔約沙法接替佢做王。
24他與祖先同眠後,葬在大衛城他的祖墳裡。他兒子約沙法繼位。
25猶大王亞撒第二年,耶羅波安個仔拿答登基做以色列王,喺以色列做王兩年。
拿答做以色列王
25亞撒做猶大王第二年,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基做以色列王,執政兩年。
26佢做上主眼中邪惡嘅事,行佢父親行過嘅路,犯佢父親令以色列陷入嘅罪。
26拿答行耶和華視為惡的事,像他父親一樣作惡多端,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
27以薩迦家嘅亞希雅個仔巴沙,密謀反叛拿答。巴沙喺屬非利士人嘅基比頓襲擊佢。嗰陣,拿答同以色列全軍正圍攻基比頓。
27-28亞撒做猶大王第三年,拿答率以色列軍圍攻非利士的基比頓城時,以薩迦支派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叛變,殺了拿答,篡位稱王。
29巴沙一做王,就殺盡耶羅波安一家,連一個活人都冇留低,將佢哋徹底消滅,正如上主藉住佢僕人,示羅人亞希雅所講嘅話。
29巴沙一做王,立刻誅殺耶羅波安全家,不留一個活口,應驗了耶和華藉祂僕人示羅人亞希雅所說的話。
30呢一切,都係因為耶羅波安自己犯罪,又令以色列犯罪,惹怒上主,以色列嘅上帝。
30這是因為耶羅波安犯罪,並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惹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發怒。
31拿答其餘嘅事,同佢做過嘅一切,唔係都記喺《以色列諸王年代記》裏面咩?
31拿答其他的事及一切所為都記在《以色列列王史》上。
32亞撒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嘅日子,兩人之間一直有戰爭。
33猶大王亞撒第三年,亞希雅個仔巴沙喺得撒登基,做全以色列嘅王,在位二十四年。
巴沙做以色列王
33猶大王亞撒執政第三年,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在得撒登基做以色列王,執政二十四年。
34佢做上主眼中邪惡嘅事,行耶羅波安行過嘅路,犯耶羅波安令以色列陷入嘅罪。
34他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步耶羅波安的後塵,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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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王年、先後同重複記事(15:1–2、9–10、16、25、28、32–33)
本章先講猶大嘅亞比央同亞撒,再轉返以色列嘅拿答同巴沙,唔係每一節都緊接上一節之後發生。拿答喺亞撒第二年登基,唔係等亞撒去世、約沙法繼位之後先做王。各處王年、在位年數都照原文保留,冇加一套本章冇交代嘅曆法、共同攝政或者西曆年份。第16、32節重複講亞撒同巴沙一直交戰,兩處都保留。「在世嘅日子」表達長期敵對,唔係話兩個人同年出世、同年死,或者每一日都打一場仗。
### 2.全心、一盞燈同烏利亞(15:3–5、11、14)
「全心忠於上主」表達原文心向住上主完整、專一嘅意思。大衞作比較,唔係話佢一世冇犯過罪;第5節明確保留赫人烏利亞嗰件事作例外。第4節嘅燈係王朝延續嘅意象,後面同時講立兒子接續,同埋耶路撒冷繼續穩立,唔係另記一件聖殿燈具。正文將「佢」連到本段嘅亞比央,並唔排除呢個應許有更闊嘅大衞王朝範圍。第14節既保留邱壇冇除去,亦保留亞撒一生專心嘅評價,冇將其中一邊刪走。
### 3.第6節點解講羅波安(15:6–7)
兩份已核希伯來原文喺第6節都寫羅波安,唔係亞比央;第7節先明確講亞比央同耶羅波安之間嘅戰爭。正文保留兩個唔同記事,冇為咗統一主角而改名。第6節「佢在世嘅所有日子」用單數,指邊個喺段落上仍有張力。正文按重提第14章30節羅波安同耶羅波安交戰嘅關係,明確連到羅波安;呢個係上下文判斷,唔係原文喺代詞位置又寫多一次佢嘅名。
### 4.瑪迦嘅輩分同押沙龍呢個名字(15:2、8、10、13)
第2節叫瑪迦做亞比央嘅母親,第8節又講亞撒係亞比央個仔;但第10、13節都用「佢嘅母親」稱呼瑪迦。正文按呢條親屬關係,將亞撒嗰兩處譯作「祖母」,係將上下文顯示嘅輩分講清楚,唔係聲稱該處希伯來字直接寫「祖母」,亦冇憑空加第二個同名女人。瑪迦父親嘅原文名字係 אֲבִישָׁלוֹם,正文用已核嘅和合本名稱字形「押沙龍」。相同中文名字唔足以證實佢就係其他經文某一位人物,呢度亦冇加佢嘅家世。
### 5.男廟妓(15:12)
原文用男性複數嘅 קְדֵשִׁים。歷史 BDB 詞條將佢解作男性廟妓,亦明列本節嘅複數用法;正文沿用呢個有界釋義,唔將佢變成今日性取向嘅名稱。呢個歷史詞義唔等於已獨立證實當地每一種祭儀、性行為或者組織制度。正文保留亞撒將呢啲人移出境內嘅動作,冇加處死佢哋。
### 6.太后同可憎嘅祭祀物(15:13)
「太后」表達瑪迦喺王室嘅尊位,唔係將中國宮廷制度搬入經文。מִפְלֶצֶת 帶有令人戰慄、可憎嘅意思;歷史詞條明講係一件用於偶像祭祀嘅物件,但具體係乜並唔清楚。所以正文用「可憎嘅祭祀物」,冇指定形狀、材料或者性象徵。造物件嘅係瑪迦,為嘅係亞舍拉;廢去瑪迦地位、斬低嗰件物件,再喺汲淪溪谷燒掉嘅係亞撒。正文用人名分清行動,唔讓連串「佢」將兩個人倒轉。
### 7.奉獻物品同寫法、讀法(15:15)
第一項清楚係亞撒父親獻為聖嘅物品。第二項有寫法 וקדשו 同讀法 וְקָדְשֵי 之別。正文採用寫法所支持嘅「佢自己嘅奉獻物」,將後面「上主嘅殿」作帶入嘅目的地。讀法係構式複數,唔包含直接表示「佢自己」嘅後綴;若同後面名詞連讀,可以理解為上主殿嘅聖物,若仍將殿作目的地,就要另作省略嘅句法理解。正文係喺實際保存嘅兩個分支中作選擇,唔係將自己嗰個意思硬塞入讀法,亦唔係改造原文。銀、金同器皿三項都保留。
### 8.庫房、使者同盟約(15:18–19)
亞撒攞出上主殿庫房裏面所有剩低嘅銀、金,亦攞出王宮嘅財寶。原文分開提兩項財物;正文唔當作搬走庫房建築物,亦冇將王宮嘅財物限死為剩低嘅銀同金。物品先交畀臣僕,再由佢哋帶去傳話。便哈達係他伯利們個仔,希旬個孫;亞蘭王呢個身份屬於便哈達。第18節有無定冠詞嘅寫讀差異,出現喺前面「王宮/王嘅屋」嗰個「王」字,唔係後面「亞蘭王」嘅稱號,亦冇改變人物。第19節一直係亞撒對便哈達講:我同你、我父親同你父親有盟約;送銀金係要促使便哈達行動嘅酬禮,唔係一份同軍事要求無關嘅普通禮物。要取消嘅係便哈達同巴沙嘅盟約,要撤走嘅係巴沙。正文冇另加一場訂立新盟約嘅儀式。
### 9.受攻擊嘅地方(15:20)
以雲、但、亞伯伯瑪迦同基尼烈都係原文列出嘅地方。亞伯伯瑪迦係一個複合地名,唔可以拆成瑪迦呢個女人參與咗戰事。後面「在/連同拿弗他利全地」同前列地區嘅關係比較壓縮;正文按並列擴展攻擊範圍理解,冇聲稱已經確立古代行政邊界,亦冇將基尼烈只譯成一個湖。原文講擊打,正文冇另外加話每座城都已被佔領或者摧毀。
### 10.留喺得撒同冇人豁免(15:21–22)
第21節用嘅係「住、留喺」嗰個動詞,唔係「返回」;所以正文寫巴沙停止修建拉瑪,留喺得撒,冇額外描述佢一條回程路線。第22節「冇人豁免」係召集全猶大搬運材料嘅範圍,唔係話冇人清白無罪。拆走嘅石同木,用喺便雅憫嘅迦巴同米斯巴,兩個地方都保留,迦巴亦冇改成另一個相近名字。
### 11.功業、腳病同長眠(15:23–24)
「功業」表達原文講亞撒嘅力量、本領同成就,唔係評定佢所有行動都正確。原文只話佢年老時雙腳有病,冇提供病名、病因、治療或者上帝懲罰嘅判斷。「同祖先一齊長眠」係去世嘅說法;隨後另外交代安葬同繼承,唔將三件事縮成一句含糊嘅「離開」。王朝年代記係敘事所指嘅記錄,唔等於聲稱已經拿今日聖經《歷代志》作核對來源。
### 12.同名亞希雅、篡位同全家被殺(15:27–30、33–34)
巴沙父親亞希雅,同示羅人先知亞希雅,名字一樣唔代表係同一個人。第27節拿答同以色列軍隊正圍攻基比頓,殺拿答嘅係巴沙,唔係非利士人。第29節「一個活人都冇留低」對應有氣息嘅人全部被殺,範圍係耶羅波安一家,唔係全以色列,亦冇縮窄成只殺男丁。呢段記錄話事情應驗先知所傳嘅話,唔等於話巴沙每個動機同做法都蒙認可;第34節仍然判斷佢行惡,第16章亦繼續責備佢。第30節同時保留耶羅波安自己犯罪、令以色列犯罪同惹怒上主三方面。
## 原文與參考來源
- 主底本:[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列王紀上》](https://www.tanach.us/Books/Kings_1.xml),固定資料標示 UXLC 2.6、build 27.7、2026-10-19。UXLC 係列寧格勒抄本系嘅現代數碼轉錄,唔混稱 WLC。
- 希伯來對讀:[MAM-basics 固定版本 parsed-plus《列王紀》](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blob/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parsed/plus/BC-Kings.json),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MAM 係馬所拉及阿勒頗傳統嘅現代編訂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同版 MAM-simple 唔算另一獨立見證。
- 名稱中文字只參考 [中文維基文庫《和合本・列王紀上》](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聖經_(和合本)/列王紀上) 已核實嘅完整字頭,實際係 CUV,唔係《和合本修訂版》。公開節號另按 [Project Gutenberg 第8011號](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1)作有界核對;呢啲資料唔決定希伯來意思、人物身份或者讀法。
- 為本章實際難處,查讀歷史 Brown–Driver–Briggs 詞典兩個完整存留網上文字詞條:[קָדֵשׁ 祭祀人員](https://biblehub.com/bdb/6945.htm)同[מִפְלֶצֶת 祭祀物件](https://biblehub.com/bdb/4656.htm)。前者係按本章第12節上下文重新核讀嘅有界重用,後者為第13節新取。兩個詞條都保留完整釋義、例句、限定同參考標記;本章所用兩項冇缺失字形圖像,但唔代表曾將網上轉錄同印刷本逐頁核對。
- 實際查讀包括歷史英文詞義同經文譯例,唔冒稱完全冇接觸譯例,亦唔用佢哋代替原文。另用 [Open Scriptures Hebrew Lexicon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tree/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四個完整原生短記錄核對兩個詞條嘅身份,唔將短記錄冒充完整歷史詞條。
- 本章冇另取古代譯本或者文法書作讀法判斷。第6節人物、第10、13節親屬稱謂、第15節寫讀分支同第20節地區關係,按實際希伯來原文及上下文作選擇,仍有嘅限度另見譯註。
## 底本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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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讀者檔只交代查考來源同翻譯判斷,冇附送詞典全文、網頁原檔、希伯來原始擷取檔或者私人研究資料包。本廣東話正文係本計劃嘅翻譯,原始希伯來資料冇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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