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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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呢啲事之後,耶斯列人拿伯喺耶斯列有個葡萄園,就喺撒瑪利亞王亞哈嘅王宮旁邊。
葡萄園事件
1這事以後,又發生了一件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個葡萄園,在撒瑪利亞王亞哈的王宮附近。
2亞哈對拿伯講:「將你個葡萄園畀我做菜園啦,因為個園近住我間屋。我會畀你一個更好嘅葡萄園嚟交換。如果你鍾意,我可以照價畀銀你。」
2一天,亞哈對拿伯說:「你的葡萄園靠近我的王宮,你把它讓給我作菜園吧。我可以用更好的葡萄園來跟你交換,如果你願意,我也可以按價付你錢。」
3拿伯對亞哈講:「喺上主面前,我絕對唔可以將祖傳嘅產業畀你!」
4亞哈返到屋企,悶悶不樂,又嬲,因為耶斯列人拿伯對佢講過:「我唔會將祖傳嘅產業畀你。」佢瞓喺床上,擰開塊面,唔肯食嘢。
4亞哈因為耶斯列人拿伯不肯把祖先的產業讓給他,就悶悶不樂地回到宮中,躺在床上生氣,飯也不吃。
5佢老婆耶洗別嚟到佢面前,問佢:「你點解咁唔開心,連嘢都唔食呀?」
5他妻子耶洗別過來問他:「王為什麼煩悶,不思飲食呢?」
6佢答佢:「因為我同耶斯列人拿伯講:『將你個葡萄園賣畀我;或者,如果你願意,我可以畀你另一個葡萄園嚟交換。』但係佢話:『我唔會將我個葡萄園畀你。』」
6亞哈回答說:「我要耶斯列人拿伯將他的葡萄園賣給我,如果他願意,我也可以用別的葡萄園跟他交換,可是他不肯。」
7佢老婆耶洗別對佢講:「你而家唔係統治以色列咩?起身食啲嘢,開心返啦!耶斯列人拿伯嘅葡萄園,我會畀你。」
7耶洗別說:「你不是以色列王嗎?起來吃飯吧,高興點,我必讓你得到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
8佢用亞哈嘅名義寫信,蓋上亞哈嘅印,將信寄畀拿伯嗰座城嘅長老同貴族,就係同拿伯住喺同一座城嘅人。
8於是,耶洗別以亞哈王的名義寫信,並蓋上王印,送給跟拿伯同居一城的長老和貴族。
9佢喺信入面寫:「你哋要宣告禁食,安排拿伯坐喺民眾當中嘅首位。
9信上說:「你們要宣告禁食,讓拿伯在百姓中坐首位,
10再安排兩個無賴坐喺佢對面,指證佢,話:『你咒罵上帝同君王!』然後將佢帶出去,用石頭掟死佢。」
10叫兩個無賴坐在他對面控告他咒詛上帝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11拿伯嗰座城嘅人,就係住喺嗰度嘅長老同貴族,照耶洗別傳畀佢哋嘅話做,照佢寄畀佢哋嘅信所寫嘅做。
11與拿伯同居一城的長老和貴族便照信裡的指示行事。
13嗰兩個無賴嚟到,坐喺拿伯對面。嗰啲無賴當住民眾指證拿伯,話:「拿伯咒罵上帝同君王!」跟住,佢哋將佢帶到城外,用石頭掟死佢。
13又叫兩名無賴當眾作證,指控拿伯咒詛上帝和君王。眾人就把拿伯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了他。
14佢哋派人話畀耶洗別知:「拿伯已經畀石頭掟死喇。」
14然後,他們派人去把拿伯被石頭打死的消息告訴耶洗別。
15耶洗別聽到拿伯已經畀石頭掟死,耶洗別就對亞哈講:「起身,去佔有耶斯列人拿伯個葡萄園啦,就係佢唔肯賣畀你嗰個。拿伯已經唔喺人世,死咗喇。」
15耶洗別接到消息後,就告訴亞哈說:「耶斯列人拿伯已經死了,你去佔他不肯賣給你的葡萄園吧。」
16亞哈聽到拿伯死咗,亞哈就起身,落去耶斯列人拿伯個葡萄園,要將佢佔有。
16亞哈聽說耶斯列人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去霸佔拿伯的葡萄園。
18「起身,落去見以色列王亞哈,就係喺撒瑪利亞嗰個。佢而家喺拿伯個葡萄園,佢落去嗰度係要佔有個園。
18「你去撒瑪利亞見以色列王亞哈,他正在拿伯的葡萄園,他到那裡要霸佔那葡萄園。
19你要對佢講:『上主噉講:你殺咗人,仲要佔有佢嘅產業?』你又要對佢講:『上主噉講:狗喺邊度舐過拿伯嘅血,就會喺嗰度舐你嘅血,連你都一樣!』」
19你要對他說,『耶和華說,你殺了人,還要奪他的產業嗎?』然後告訴他,耶和華說,『狗在哪裡舔拿伯的血,也必在哪裡舔你的血。』」
20亞哈對以利亞講:「我嘅仇敵,你搵到我喇?」以利亞回答:「我搵到你喇,因為你將自己賣咗,去做上主眼中嘅惡事。
20亞哈見了以利亞,說:「我的對頭啊,你又來找我了!」以利亞說:「我又來找你了,因為你一心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
21上主話:『我就要使災禍臨到你身上,掃除你嘅後代,將亞哈家喺以色列當中嘅所有男丁,嗰班向住牆屙尿嘅,全都剷除,不論係受拘束嘅,定係自由嘅。
21耶和華說,『我必降禍給你,徹底毀滅你,從以色列剷除你家所有的男子,不管是奴隸還是自由人。
22我會使你個家好似尼八個仔耶羅波安嘅家,同亞希雅個仔巴沙嘅家一樣,因為你激起我嘅怒氣,又使以色列犯罪。』
22我必使你一家的下場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家和亞希雅的兒子巴沙家一樣,因為你惹我發怒,並且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
23至於耶洗別,上主亦都講過:『狗會喺耶斯列嘅城牆一帶食耶洗別。』
23至於耶洗別,耶和華說,『狗必在耶斯列的城牆邊吃耶洗別的肉。
24屬於亞哈嘅人,死喺城裏嘅,會畀狗食;死喺田野嘅,會畀天上嘅雀鳥食。」
24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郊野的必被飛鳥吃。』」
25冇人好似亞哈咁,將自己賣咗,去做上主眼中嘅惡事,佢老婆耶洗別仲煽動佢。
25從來沒有人像亞哈那樣受妻子耶洗別唆使,一心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
26佢跟從偶像,做咗極可憎嘅事,好似亞摩利人所做嘅一切一樣;上主曾經將佢哋由以色列人面前趕走。
26他像被耶和華驅逐的亞摩利人一樣祭拜偶像,行為可憎。
27亞哈聽到呢啲話,就撕裂自己件衫,貼身披上麻布,禁食,瞓低嗰陣都着住麻布,慢慢噉行。
27亞哈聽了以利亞的話,就撕裂衣服,披麻禁食,睡覺也不脫下麻衣,垂頭喪氣地走來走去。
29「你見唔見到亞哈喺我面前謙卑落嚟呀?因為佢喺我面前謙卑,我唔會喺佢在世嘅日子降下呢場災禍;到佢個仔在世嘅日子,我先會將災禍降喺佢個家。」
29「你看見亞哈在我面前如何謙卑了嗎?因為他在我面前謙卑,我不會在他有生之日降災,我要等他兒子執政的時候,才降災給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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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21:1–3,葡萄園同祖傳產業。
葡萄園喺耶斯列,旁邊係亞哈嘅王宮;「撒瑪利亞王」係亞哈嘅稱呼,唔將葡萄園搬去撒瑪利亞。亞哈想將園改作菜園,提出用更好嘅葡萄園交換,或者按價畀銀,兩個選擇唔合併成兩份報酬。拿伯嘅拒絕連住上主同祖傳產業;正文「喺上主面前,我絕對唔可以」表達呢種宗教上嘅斷然拒絕,唔只係價錢未啱。原文呢度冇另外引述一條律法或交代家族細目,譯文唔補。
### 2.21:4–7,亞哈嘅轉述同耶洗別嘅答話。
亞哈嘅悶悶不樂同憤怒,呼應第20章末嘅用語,但呢次起因係拿伯拒絕,唔當成同一事件。瞓喺床上、擰開面同唔食嘢係三個明說嘅動作,呢度唔加「禁食」呢個宗教行為。第6節係亞哈自己轉述:先講銀,再講換園,冇重複「更好」,亦冇重複拿伯提上主同祖傳產業嘅理由;正文保留呢啲差別,唔幫佢補齊。第7節原文冇明寫問句標記;正文按對話譯成挑戰式反問,亦可理解成強調「你而家掌管以色列」。唔據此說亞哈啱啱先登基。耶洗別特別強調自己會畀佢個園。
### 3.21:8,名義、印同書寫/讀出形。
寫信同用印嘅主語係耶洗別。佢用亞哈嘅名義同亞哈嘅印,信寄畀同拿伯住喺同一座城嘅長老、貴族;原文唔喺呢句另外交代亞哈事先知唔知情、授權與否或偽造印章。UXLC 同 MAM 都保留 כתיב(書寫形)הספרים,同 קרי(讀出形)סְפָרִים:差別涉及「啲信」有冇定冠詞,唔係兩次另寄信。正文按讀出形理解寄信動作,前後仍然指向同一輪寄信安排;粵語「信」本身唔標單複數。
### 4.21:9–10,禁食、座位同指控。
命令先宣告禁食,再將拿伯放喺民眾當中嘅首位,亦可理解為人群嘅前列;原文冇另交代禁食名義或座位設計,唔補動機。「兩個無賴」係指卑劣嘅人,唔將「無賴之子」當成某位神明或人物嘅正式子女。指控用嘅希伯來字表面係「祝福」,但喺呢種以冒犯上帝同君王作死罪指控嘅語境,係避諱式用語,正文譯「咒罵」。呢句係信中預先安排要提出嘅指控,唔係敘事者證實拿伯真係咁做過。上帝同君王兩個對象都保留。
### 5.21:11–14,命令成為行動。
敘事逐項重述長老、貴族照信而行:禁食、安排座位、兩人作指控、帶到城外、用石頭掟死,再報告耶洗別。重複唔刪走,亦唔將報告當成第二次處死。第13節兩個無賴係作證者;之後「佢哋」帶人出去同掟石,原文冇列齊每個參與者,唔斷言只有嗰兩個人行刑。死亡喺呢度明說,唔淡化成只受傷。
### 6.21:15–16,死訊同佔有。
耶洗別重提拿伯唔肯賣園,然後強調佢已經唔生存、死咗;正文保留呢個對比,唔只講「離開咗」。佢叫亞哈去佔有個園,亞哈聽到死訊就起身落去,目的係佔有。呢幾句冇逐項說明土地轉讓嘅法律程序,亦冇喺呢度交代拿伯有冇兒子;譯文唔由其他敘事補入細節。
### 7.21:17–19,上主嘅指控同狗舐血。
以利亞受命去見亞哈。「喺撒瑪利亞嗰個」交代王嘅所在/統治關聯,接住「而家喺拿伯個葡萄園」交代呢刻場景,唔令王同時企喺兩個城。第19節兩次「你要對佢講/上主噉講」都保留,先問殺人兼佔有,再講審判。原文冇話亞哈親手掟石,卻直接向佢提出殺人責任,正文唔替佢減免。狗喺舐過拿伯血嘅地方舐亞哈嘅血,地點相同嘅措辭同「連你都一樣」嘅強調保留。第22章38節嘅敘事場景係撒瑪利亞水池;兩段之間嘅地點張力唔靠改字或另加未敘述事件去消除。
### 8.21:20,搵到同賣咗自己。
亞哈稱以利亞為自己嘅仇敵,問佢係咪搵到自己;以利亞重複「搵到」作回答。呢個唔係另加亞哈一直匿藏或以利亞追蹤嘅故事。「將自己賣咗」係投入作惡嘅強烈比喻,唔係有一份買賣契約,亦唔將亞哈寫成完全被人操控、冇自己責任。
### 9.21:21,男丁同受拘束/自由嘅對語。
「嗰班向住牆屙尿嘅」保留原文對男性嘅粗獷稱呼。正文先講清楚係「所有男丁」,再加呢個稱呼,唔將實際小便嘅行為變成篩選條件,亦唔限成成年軍人。「受拘束嘅、自由嘅」係一組慣用對語,表示唔論邊一類都包括在內;完整歷史 BDB 詞條明確包括本節,但亦說明確切分類有疑問,可以涉及受制與自由嘅身份,或者有冇受禁制。正文採拘束/自由呢個較廣讀法,唔斷定某一套社會制度。喺本句,範圍仍係亞哈家嘅男丁,唔擴成以色列所有人口。「掃除你嘅後代」按「你身後」同隨後家族被剪除嘅上下文理解,唔只係撤去王位。
### 10.21:22,兩個王朝。
「家」喺審判中指亞哈嘅家族/王朝,唔只係拆毀王宮。尼八係耶羅波安嘅父親;亞希雅喺呢句係巴沙嘅父親,唔自動等同示羅先知亞希雅。原因包括激起上主怒氣,同使以色列犯罪,兩項唔合併。先知以利亞傳出上主第一身嘅判詞;正文補出「上主話」交代第21節說話者層次,原文嗰度冇另加一個引語公式。
### 11.21:23,耶斯列嘅城牆一帶。
原文係 חֵל,屬於城壘、城防工事嘅用語,具體指邊一部分未能唯一確定。正文用「城牆一帶」保留城防嘅關聯,唔斷言喺牆頂、壕溝,亦唔改成葡萄園。完整歷史 BDB 詞條喺本節提出改讀 חֵלֶק 嘅推測,但呢個係詞典編者嘅校勘建議,唔係本次取得嘅另一個希伯來抄本讀法;本譯冇採用呢個改字。詞條喺其他經節討論外牆同兩牆之間空間,唔等於已證明本節嘅建築佈局。耶洗別嘅名字喺宣告對象同狗會食嘅對象各出現一次,兩處保留。
### 12.21:24,城裏同田野。
兩半都先講屬於亞哈嘅人死亡,再講城裏嘅畀狗食、田野嘅畀天上雀鳥食。唔改成狗同雀鳥主動殺死所有活人,亦唔只限亞哈本人。城裏/田野係相對嘅死後處境,唔係同一個人再死多次。
### 13.21:25–26,亞哈同耶洗別各自嘅責任。
呢兩節係敘事者對亞哈嘅評語:亞哈將自己賣咗去作惡,耶洗別又煽動佢。正文保留兩面,唔將妻子嘅煽動當成亞哈無責嘅理由。「偶像」所譯嘅希伯來稱呼帶貶斥意味;敘事將佢嘅可憎行為同亞摩利人比較,而亞摩利人係上主曾經喺以色列人面前趕走嘅群體,唔係亞哈剛剛趕走佢哋。
### 14.21:27–29,謙卑同延後嘅災禍。
撕衫、麻布貼身、禁食、瞓低仍着麻布同緩慢行走分別保留。最後「慢慢噉行」所據嘅字亦可表達輕緩、收斂嘅步態;正文唔加赤腳,亦唔把行動擴成已證實永久改過。第29節上主兩次指出亞哈喺自己面前謙卑,唔抹成只有外表。延後嘅係呢場向佢個家而來嘅災禍:唔喺亞哈在世時,改喺佢個仔在世時臨到佢個家。原文講「個仔」係單數,唔自行改成幾代之後;亦唔將延後寫成取消所有對亞哈個人嘅審判。
### 15.原生讀法、編訂註記同分段。
第21節 UXLC 保留書寫形 מבי 同讀出形 מֵבִיא;第29節保留 אבי 同 אָבִיא。MAM 呢兩處嘅正文係缺少 א 嘅 מֵבִי、אָבִי,編訂註記另記馬所拉資料同列寧格勒讀出形,唔係 MAM 本身喺呢兩處另編一組 K/Q。兩種產品嘅證據分開保存,唔互相冒充;意思上都係帶來災禍,正文唔拼成兩次行動。第19、20節 MAM 保留 חטף 讀音方面嘅編訂說明,第17節 D 支保留章節同 סדר 資料,所有遞歸分支都保留。第2節兩個 paseq、第15節 legarmeh 亦冇刪掉。UXLC 喺第16、26、27節末用 samekh;MAM 喺第17、27、28節開頭用 pe,simple 有對應邊界。呢啲唔硬湊成同一版面,亦唔直接當作廣東話換氣命令。
## 原文與參考來源
主底本為 UXLC《列王紀上》2.6、build 27.7 嘅固定 XML;第二層為 MAM-basics 固定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 MAM-parsed/plus《列王紀》完整原生資料。MAM-simple 係同版衍生呈現,唔當成第三份獨立抄本。當章完整29個原生節位,連第20章43節、第22章54個原生節位嘅完整上下文,一共126個原生位置,在三個產品分別實讀。所有 C/D/E、遞歸編訂註記、K/Q、原生分段同來源差異保持獨立;冇直接抄本照片校勘嘅聲稱。
公開節號有界參照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8011 實際取得嘅 KJV 載體,只用章節分界,唔用佢嘅譯句理解原文。本章29個公開節號各自對應一個完整原生節位;呢個對應唔推廣到相鄰章節。中文專名只採已取得、獨立驗收嘅繁體《和合本》完整名稱字形,包括亞哈、耶洗別、以利亞、以色列、撒瑪利亞、拿伯、耶斯列人、耶斯列、提斯比人、耶羅波安、尼八、巴沙、亞希雅、亞摩利人。實際載體係 CUV,唔冒稱《和合本修訂版》。名稱字形唔決定原文身份、指涉或意思;現代聖經譯句冇用嚟起稿。
本章有界查讀三篇完整存留文字嘅歷史 BDB 詞條:חֵל/חֵיל 用於第23節城防用語,עצר 同 I עזב 用於第21節成對表達。後兩篇同先前已驗收資料嘅字節相同,但本章另經獨立資料驗收,再按本章完整原文判斷,唔直接沿用舊章嘅翻譯結論。短 XML 條目只核對詞條身份,唔冒充完整歷史詞條。三篇實際讀到嘅材料包括歷史英文釋義、經文例句、比較語言同推測;呢啲唔當成原文或獨立抄本證據。兩篇重用詞條有五個比較語言圖片字形未能取得,冇重建,亦冇用缺失字形作結論。完整存留文字唔等於已核對完整印本圖像或某一版次嘅無誤轉錄。本章冇新增希臘、拉丁、敘利亞或死海古卷校讀嘅聲稱。
## 底本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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